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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经验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22-984119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2 12:47: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行政复议经验

做好复议应诉工作树立法治政府形象

应诉方面,截止目前,区政府法制办受区政府委托共参加应诉案件15起。经过努力,胜诉9起;原告撤诉5起;现待审1起。

其中1起在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结案,4起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结案,并均以胜诉结案。诉讼事项既有对区政府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也有多年来区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1、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区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尽量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会议宣传、培训宣传、上街宣传、简报宣传、投稿宣传以及网络宣传等“六宣传’’的方式,使《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深入人心,营造人人关心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的良好氛围。并在具体宣传中把握“三个并重",即:以宣传复议诉讼知识为主与以案说法为主并重;以向群众宣传为主与以向领导干部宣传为主并重;以向行政机关宣传为主与以向社会宣传为主并重。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深入地了解行政复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的意识,并能运用行政复议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行政管理相对人“不知道告,不会告”的问题;要让广大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认识到行政复议是“民心工程”,是打造“诚信政府’’的客观要求,搞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从而将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化为自觉行动。

2、强化业务,依法办案

区政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各项规定,不断规范行政复议程序,严把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文书关,并始终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和便民的原则,认真负责,切实履行法定复议职责。在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着重抓了“四关四环节”。一是受理关。申请人提交复议申请后,首先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看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具备申请主体资格,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有关手续是否完备等。若全部符合复议法要求,即按规定受理,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并告知按时限提出答辩。二是审核关。即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和事项,对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详细核对,依法分析其客观性、合理性,并对执法主体单位的办案程序、法律文书等进行审查。三是调查关,即对双方提出的理由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组织办案人员深入现场和实地,做进一步取证或重新调查工作。四是决定关。经过上述程序后,再经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最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按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重点把好以上“四关”的同时,为完善监督机制,避免凭经验办案,法制办还坚持严格抓好“四环节”,即办案程序环节,适用法律环节,事实证据环节和裁量幅度环节。确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理程序合法,裁量幅度适当。决不迁就某些部门和个别人情关系而勉强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公民闰永明不服区环卫局(原名称)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经法制办工作人员认真查找法律依据并到现场实地查看,最后作出了依法撤销区环卫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3、创新机制,加强监督

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区政府法制办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该撤销、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决不维持,切实加强行政监督。一是主动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交流、沟通,及时消除工作误解;特别是对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莱件,法制办及时与被申请人进行交流、协调,使行政机关能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共同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如兰州黄河风情线管理办公室不服我区城管局扣留其垃圾清运车而申请行政复议,经法制办牵头联系组织召开行政复议协调会,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互相进行陈述,澄清事实,消除误会,最后申请人撤回了复议申请,从而使行政争议得到了化解。二是针对个别执法部门存在执法不规范,主体不合格,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充分等问题,区政府法制办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执法部门,指出违法所在,并阐明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令其纠正,达到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三是坚持复议案件民主决策和集体讨论制度,由主管副区长吴成功同志亲自主持会议,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就疑难案件及时与上级联系,共同研究,既解决了问题,又积累了工作经验。四是将行政复议与上访工作有机结合。许多经上访而没有得到处理的问题,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很快得到了解决。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村民康明玉、白秀芳夫妇因不服西果园镇政府作出的“征收3000元社会抚养费”的行政征收决定,先是找区委信访室,想通过上访途径解决,未果后康明玉夫妇在律师的帮助引导下,向区政府提出了复议申请,经过行政复议,办案人员查清了事实。区政府以“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规依据错误”为由,依法撤销了西果园镇作出的原行政征收决定,从而使因上访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很快得到了圆满解决。五是规范地运用复议应诉法律文书,如期审结和办理案件,依法解决行政纠纷,对已结的复议应诉案件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一案一卷。六是注意责任追究问题,一旦发现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转送的不转送,该作决定的不作出决定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必须严肃查处,并追究办案人员的相应责任。

[,感谢原作者]行政复议经验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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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违章停车之行政复议经验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情况:

姓 名: XXX

出生年月:XXXX年XX月;

驾驶证号码(同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常居住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 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

请求撤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分局编号为

XXXXXXXXXXXXXXXXXXX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一、陈述事实:

20XX年X月X日(星期二)下午XX时XX分许,本人将车牌为川AXXXXX小客车停放在草金路南段双凤超市门口处且人在车边未曾离开,其原因是一朋友开车和我一起行驶,当行驶至此路段后我发现他未曾跟上,大约30秒后一协管员上前来,我以为他让我离开,我上车准备开离此地,该协管

员却不让我离开,让我交出行驶证驾照,我交出后直至XX时许由交警XXX给我开出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见复印件)。

二、陈述理由:

1、该协管员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5号《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5条:第五条 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接受群众求助。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故协管员无权扣留我的行驶证及驾驶证)。

2、该民警执法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5号

第七条: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第九条 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第十条 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

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第43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无记分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后果且违法行为人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认定为轻微违法行为。第44条:对轻微违法行为,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3、该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对业务不熟练,使用法律条文不准确:在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0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35条第4项,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0条为: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四

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35条为: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载货汽车核定载质量托运货物,不得要求载货汽车驾驶人超载超限。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要求载货汽车驾驶人超载超限。公路客运车辆超过核定乘员、车辆例检不合格、驾驶人资格不合格、相关证件不齐全、出站登记不合相关规定不得出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相互配合,从源头上遏制并查处超载超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公众对超载超限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举。

三、具体对照而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5、该民警在本人在场并主动表示愿意立即离开的情况下,依旧坚持予以扣留了两小时之久后开具《公安交通管理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与“道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不符,违背立法本意。

综上所述,于20XX年X月X日星期二 XX时许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分局民警XXX所开具编号为XXXXXXXXXXX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认定为执法程序有严重瑕疵,执法依据适用不当。

据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望复议机关能查明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支持本申请人的申请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此致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分局

敬礼

申请人(签字):

20XX年X月X日

第三篇:行政复议

1.下列事项中,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是()。【来源于202_年真题】??

A.行政处分决定??

B.招标投诉处理??

C.质量纠纷调解??

D.造价指导信息发布?

2.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日。

【来源于202_年真题】??

A.5??

B.7??

C.10??

D.15?

3.施工企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来源于202_年真题】??

A.建设单位的违约行为??

B.总监理工程师的停工决定??

C.上级企业的处理决定??

D.行政机关的罚款?

4.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来源于202_年真题】??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许可??

D.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E.行政处分

查看答案:

1.【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复议范围。申请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对象特定具体,选项D不正确。另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也不得申请行政复议。参见教材P225.2.【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程序。对一审判决不服,可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故选D.3.【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保护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争议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故选D.4.【答案】ABC?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形通常包括:①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措施;③行政许可;④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⑤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⑥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第四篇: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粟某某,男,XXXX年5月14日生,汉族,广西XXXX人,住XXXXXX镇塘堡村洪山堡屯XX队X号。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X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XXX 县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XXXX人民政府202_年12月24日作出的撤销永林证字(202_)第00002420号林权证的决定,依法提出行政复议。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撤销永林证字(202_)第00002420号林权证的决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粟某某系XXXXXX镇塘堡村洪山堡屯村民。1999年12月25日,被申请人XXXX人民政府依法为申请人颁发了永林证字(202_)第00002420号林权证。202_年9月,因有本集体村民对林地使用权提出异议,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交出林权证并予注销,遭到了申请人拒绝。202_年初,被申请人在申请人所在村口墙上张贴《XXXX人民政府撤销林权证公告》,决定撤销申请人粟某某的编号为永林证字(202_)第00002420号林权证。其理由是:永林证字(202_)第00002420号《林权证》在发证时尚存争议,不符合《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 1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决定撤销永林证字(202_)第00002420号《林权证》。被申请人于202_年1月24日将《XXXX人民政府撤销林权证公告》送达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如不服该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相关权利。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上述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完全不合法的,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撤销永林证字(202_)第00002420号林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事实根据。

被申请人的《XXXX人民政府撤销林权证公告》中认定永林证字(202_)第00002420号林权证在发证时尚有争议,却对发证时确实存在争议的事实只字未提,足见被申请人作出该决定没有任何事实根据。

二、被申请人撤销永林证字(202_)第00002420号林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202_年11月2日发布的《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其第十条根本就没有“第一款第(三)项”。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系国家林业局于202_年2月8日下发,其中规定“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要对已办理的林权登记和已发放的林权证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登记并发放林权证的,要依法予以撤销。”很显然,该《通知》规定可以撤销的仅仅是指通知下发之日已办理林权登记和已发放而且是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登记并已发放的林权证。申请人持有的永林证字(202_)第00002420号林权证系在《通知》下发之后(202_年12月25日)发放,其不属于该《通知》所规定的可撤销林权证的范畴,更何况被申请人在决定中也没有任何证据证实林权证系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登记和发放。被申请人在此情况下直接作出撤销林权证的决定,显然无法可依。

三、被申请人撤销永林证字(202_)第00002420号林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永林证字(202_)第00002420号林权证系被申请人根据《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登记核发,由申请人持有的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在申请人依法取得该林权证后,即便是有人对林权证提出异议,也应属林地权属纠纷,依法应当按照《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土地、山林和水利工程权属纠纷确权处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实地调查,核实证据;

(二)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

(三)组织和解、调解;

(四)行政主管部门集体讨论提出确权建议;

(五)人民政府集体讨论决定。而被申请人未按照上述程序处理林地权属争议,直接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撤销永林证字(202_)第00002420号林权证,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不容置疑。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没有事实根据,也无法律依据,且程序严重违法。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上级人民

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依法作出裁决。

此致

XXXXX市人民政府

附:复议申请书副本一份。

申请人202_年3月4日

第五篇: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年××月×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此致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附:

1.本申请书副本__份。

2.原处理决定书__份。

3.其它证明文件__件。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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