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4号文库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章程[★]
编辑:雨声轻语 识别码:23-1052657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8 01:13: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章程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在共青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在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各个学生社团之间起桥梁作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理事会宗旨:以促进院社联与各学生社团和各学生社团之间交流,加强院社联与各学生社团和各学生社团之间合作,为丰富校园社团活动,作出不懈努力。

第三条

理事会的地位:在院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下的、独立的、共同参与学生社团管理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

理事会的一切活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在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的组成:

1、主席一名(由院社联主席担任);

2、副主席二人(由专业协会负责人一名、非专业协会负责人一名担当);

3、秘书长一人(由院社联秘书长担任);

4、理事十人(由院社联成员四名,专业协会成员三名、非专业成员三名)组成。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的产生:在院团委的指导下,根据院社联相关规章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选举产生。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任期不超过两年。第八条

理事会成员的资格:

1、没有违反法纪校规的行为,没有受过相应处分;

2、成绩优良,主干课程没有不及格现象;

3、具有丰富的社团工作经验的社团主要成员或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职能部门负责人;

4、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九条

理事会成员的职能:

1、理事会主席职能:全面负责理事会内部工作和对外联系,统筹管理理事会工作,并对各项工作做整体筹划;

2、理事会副主席职能:辅助理事会主席的各项工作,协调各理事会成员工作,与理事保持密切联系,向理事会主席汇报各理事思想、工作动态,积极向理事会主席提出意见建议;

3、理事会理事职能:认真完成理事会的工作和任务,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开展,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条

当理事不足规定人数时,可由理事会主席、副主席提名,全体理事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

第三章

第十一条

表决权:

1、对列入会议的各项议案包括对确定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者反对或者弃权的一种决定的权利;

2、秘书长在任何情况下不具备表决权。

第十二条

参与权:

1、参与院社联常委会会议讨论的权利;

2、参与院社联和各社团大型活动策划的讨论的权利;

3、参与院社联和各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

4、参与修订理事会章程。

第十三条

监督权:

1、对院社联和各社团财务进行监督的权利;

2、对优秀社团评比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四条

提出议案权:对理事大会提出议案的权利。

第四章

第十五条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遵守本章程。第十六条

监督本章程实施。

第十七条

维护理事会形象,执行本章程的各项条款。第十八条

积极参加理事会活动,热情参与社团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实施,对社团发展方向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十九条

谏言沟通,在院社联和各社团之间起到桥梁的作用。

第二十条

向各社团传达院社联的规章制度、理事会的决议,通知并督促各社团遵守、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扩大社团的影响力,并在力所能及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围内帮助学生社团又好又快发展。

积极为院社联和各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

第五章

理事大会

理事大会的举行:理事大会需有二分之一或者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学年需举行四次或者以上的理事大会。

理事大会的议案:

1、列入理事大会的各项议案需在理事大会通知召开下达时同时下达;

2、对于临时提出的议案,需要在会议开始前提出,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一或者以上成员同意后,并列入该次会议的议案。

因故不能参与会议的理事必须向理事会主席说明原因,在理事会主席同意下请假。不能寻找代理人代理其出席会议。

理事大会的召开:

1、理事大会召开需在两个工作日前通知全体理事;

2、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一日内召开临时理事会:

① 理事会主席认为有必要时;

② 遇紧急重大事项,半数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理事大会的会议记录:

1、会议记录由秘书长作记录及整理,并在会议结束的三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毕,由出席会议的所有理事在记录上签字,方能生效;

2、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3、理事大会会议记录作为理事会档案由院社联秘书处负责保存。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会议召集人姓名;

2、出席理事的姓名;

3、会议议案;

4、理事发言要点;

5、理事会形成的决议等。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根据院社联或各社团未来的发展情况,经理事会一致同意可以对本章程的个别或者全部条款进行删除或者补充说明,对本章程未能完善的部分进行增加相应的条款,新的章程条款生效时旧章程条款即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理事会所有。

第二篇: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 一 条: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为“社联”)是在吉林

大学珠海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负责服务、管理、协调、统筹吉林大

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和社团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 二 条:社联的宗旨是:在学院团委“一体两翼”的工作格局之下,服务学生

社团、管理学生社团、发展学生社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素

质拓展教育,引导学生适应社会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

生综合素质。

第 三 条:社联的基本任务:

(一)引导和监督学生社团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根据社

团情况制定社团章程和工作制度,保证学生社团正确的发展方

向;

(二)依据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的发展现状,制定学院 学生社

团发展规划;

(三)为学生社团发展注入活力、创造条件、搭建舞台、营造氛围,使

各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和共同进步;

(四)组织开展全院性学生社团活动,对各学生社团活动进行管理和服

务;

(五)在维护学院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并维护各学生社团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社团的愿望和要求,帮助社团解决实际困难,维

护社团的合法权益。

第 四 条:社联的一切活动在遵守校规校纪并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

行。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第 五 条:社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社联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 六 条: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是社联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社联常委会和学生社

团第一负责人(统称列席委员)组成。

(一)社团联合委员会成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二)社团联合委员会每学年最少召开两次,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

才能召开;

(三)社团联合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和权利:

1、制订和通过《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以及其他

规章制度,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联常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听取和审议其工作报告 ;

3、讨论和决定社联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应由其决定的其它重大

事项;

4、选举新一届社联常委会成员。

第 七 条:社联常务委员会(简称社联常委会)为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常务机构,是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一)社联常委会由社联主席团及各部门部长组成,每届任期一年;-1-

(二)定期举行社联常委会会议,由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

(三)社联常委会的职责和权利:

1、贯彻执行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的各项决议,讨论和决定社联有

关工作,制定社联的各项工作条例;

2、在社团联合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委会行使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的有关职责;

3、规范社团管理,引导社团活动,并负责学生社团干部的管理、培训;

4、对违反校规校纪或有损社团整体利益的社团或与其相关的活动

予以制止,进行调查,并报请学院团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 八 条:社联主席团是社联的核心领导机构,由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和秘

书长一名组成。

(一)主席团职责和权利

1、在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联合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制定和决定社联的重大方针、工作计划以及工作任务等;

2、筹备和召开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会议,特殊情况下召开联合委员

会紧急会议,并定期召开社联常委会、各社团负责人会议;

3、领导和协调社联各职能部门工作,批准、审议各职能部门的工

作计划、工作报告,任免各职能部门的学生干部,对社联干部

做出学年鉴定

4、要求成员社团上缴工作报告、活动计划、财务报表等必要书面

材料,并予以审核;

5、审批及监督社联及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申请及相关经费的使用情

况,并提出合理意见;

6、加强与学院团委的沟通,向学院团委汇报学生社团工作并提出

合理化建议。

7、负责统筹与协调社联与学院各部门、学生组织,以及各学生社

团的关系;

(二)主席的职责和权利:

1、全面统筹社联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对外代表院学生社团

联合会;

2、提起各职能部门学生干部的任免;

3、对社联常委会决议有否决权,并上报学院团委。

(三)副主席的职责和权利:

1、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物,指导其分管部门的运作;

2、深入指导各分管学生社团的日常运作、活动开展;

3、主席因故不能正常主持工作期间,可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组

织开展各项工作。

第 九 条:社联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信息部、监察部、网络部、外联

部七个常设职能部门。

(一)秘书处工作职能

1、负责制定社联办公室相关工作制度,为各职能部门合理安排工

作时间,促进社联整体工作的有序进行;

2、负责社联办公室值班制度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做好社联各项活

动的安排、通知、记录等;

3、负责社联成员档案存档,以及社团负责人档案的收集;

4、负责收集、管理各学生社团上交的各种材料。

(二)组织部工作职能

1、负责协助社联主席团做好社联干部的考核以及各学生社团工作的组织管理;

2、全面掌握社联干部的资料及工作业绩,负责各学生社团的

考核、评优工作;

3、负责各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换届工作,并为任期满一学年的学生

社团负责人印发学生干部任职证书;

(三)宣传部工作职能

1、负责社联各项宣传工作的组织开展;

2、负责院社联各类宣传栏及海报设计制作;

3、负责各学生社团宣传品的张贴管理。

(四)信息部工作职能

1、负责社联及各学生社团活动的新闻纪实;

2、负责社联及各学生社团相关简介资料的收取;

3、负责撰写发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类日常通知;

4、负责各学生社团文字资料发布的审核。

(五)监察部工作职能

1、负责对各学生社团活动开展的常规监察;

2、负责对各学生社团财务使用状况的监督;

3、负责对各学生社团宣传品悬挂与张贴的监察;

4、调查并收集会员对社团各项工作及活动的意见,督导社团健康

快速发展。

(六)网络部工作职能

1、负责制作、维护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网站;

2、负责社联电子杂志的制作和发布;

3、负责对各学生社团网站和网络信息发布的监管。

(七)外联部工作职能

1、负责社联的对外联络工作,为社联各类活动争取活动经费;

2、引导、管理各学生社团对外活动的开展,并规范各个学生社团的活动赞助形式;

3、负责与校内其他学生组织、其他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交流联

系。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 十 条: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会员制,凡在学院团委注册登

记并承认社联章程的我院学生社团均为社联会员。凡是由我院全日制

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经学院团委批准成立,均

称学生社团。

第十一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社团联合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在社联章程的规定流程下,讨论和决定社联的重大事务;

(三)依据社联章程,在学院内自主开展活动,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校园精

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公德;

(二)必须服从学院党委的领导,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由社团联合会

统筹管理和监督;

(三)遵守社联章程,执行社联决议,积极参加社联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维护社联内部的团结统一;

(四)围绕学院工作中心,积极有序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

文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生活。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成立的基本条件:

(一)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服从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统筹管理和监

督,有利于良好校风、学风的建设,有以学生社团形式开展活动

之必要;

(二)有专门的筹备组负责筹建事宜,有2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并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专业社团要有专业指导教师担任)

指导开展活动;

(三)有规范的申请材料,包括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

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等;

(四)考虑到我院学生社团现有的规模,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对性质重

复的社团在原则上不予批准成立。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分为专业性社团和非专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实行指导

单位和学院团委二级管理制度,非专业性社团由学院团委直接管

理。

(一)专业性社团是指由学院各系、部门、中心等提出申请,以深化专业

学习、研究和交流为目的,与归口单位(即学院各系、部门、中心

等)所辖专业的学术研究紧密结合,旨在通过开展社团形式的活动,起到传播专业知识信息、扩宽课堂教学、提高实践能力,培养学生

研究和创新能力,通过学院团委审批并注册备案的学生社团。

1、专业性社团的日常管理、主要负责人任免、活动的组织与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如专业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大学生活动中心场所申请表、学院团委物品申请表、临时摆摊审批

表等)、活动赞助等相关活动,由各归口单位(学院各系、部门、中心等)审批与负责,审批通过后上报院社联,由社联统一报学

院团委备案。

2、专业性社团活动经费来源主要来自社团会费的收取、归口单位(学

院各系、部门、中心等)的拨付以及社会赞助。其中,社会赞助

由归口单位(学院各系、部门、中心等)在不违反学院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审批与负责,审批通过后上报院社联,由社联统一报学

院团委备案。

3、专业性社团必须由各归口单位(学院各系、部门、中心等)指派

专业内指导教师负责管理和指导该社团的日常运作与活动的开

展,须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上

报院社联后,由社联统一报学院团委备案。

(二)非专业性社团是指由拥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学生自发组织,向院社

联提出申请,并在学院团委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

1、非专业性社团接受学院团委的管理,社团日常活动的开展上报

院社联后,由学院团委负责审批;

2、非专业性社团的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

社团组织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新学生社团成立,必须成立筹备小组,向社联提出申请,上报学院团

委审批通过并注册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聘请指导老师或顾问,须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

指导教师登记表》,报学院团委备案。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干部:

(一)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院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长级别的院学生

干部待遇,享有评奖评优等权利;

(二)社团干部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规校纪;

2、热心社团工作,愿意为同学服务,并有足够能力负责社团的工

作;

3、专业学习成绩较好,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处处起模范带头作

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上一学期课程不及格或累计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或有其它违反校纪行为,情

节严重者;

3、同时兼任两个或以上的社团副会长以上职务;

4、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指导单位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5、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经费:

1、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只能用于正常的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符

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出版物管理:

(一)社联及各学生社团办报纸刊物,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具备办出

版物的基本条件,并正式提出申请,由相应的社团归口管理单位审

核,报学院团委备案;

(二)经批准出版发行的社团出版物,组稿后必须由指导教师或顾问审阅

并送社团指导单位审批后方能印刷发行。发行范围限于校内。

第二十条:各学生社团必须在每年的指定时间内到社联注册登记,否则当自动解

散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的解散,遵照《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向社联申请,经学院团委批准后向全院公布。

第四章组织纪律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及社联相关制度、未通过

考核的学生社团,社联有权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请学院团委批

准后负责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校纪校规、《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及社联相关制度的社团负责人,社联有权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请学院团委批准后

负责执行。

第二十四条:专业性学生社团因违反学院及社联相关规定而造成负面影响的,由

院社联上报该社团归口管理单位征求处理意见后,对该学生社团及

社团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学生社团在未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社

团名义及相关组织形式开展活动。因违反而造成负面影响的,社联

有权对该社团及相关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请学院团委批

准后负责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学生社团在未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与校

外组织开展联系与合作,不得在校内以任何形式开展具有商业性质的宣传、活动。因违反而造成负面影响的,社联有权对该社团及相

关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请学院团委批准后负责执行。

第二十七条:社联常务委员因故被免职或辞职后,由社联常委会从成员社团或主

席团下属部门中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常务委员,并报学院团委

审批。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社联常委会及其它需要表决的会议采取投票

或举手表决制。表决方式由社联主席团根据会议需要决定。到会人

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该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为了鼓励和表彰积极参加社团工作的学生,社联定期对在社团工作

中有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 三十 条: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设有落款为“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一枚,由社联常委会授权使用。

第五章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适用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

联合会及在学院团委注册登记的所有学生社团。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吉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涉及具体工

作事宜,社联根据章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九年六月

第三篇: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社团管理,促进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增加校园文化底蕴,培养全方位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人文社联”)是直属于共青团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委员会、全面负管理本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引导和扶植各社团全面健康发展的机构。

第三条 宗旨:加强各社团联系,团结各社团,增强整体力量,体现学院特色;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拓展,服务广大学生;在社团独立自主的基础上,调配各社团内部资源,取长补短,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按照调控与自主的要求,推动学院社团向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发展。

原则:团队精神,拼搏斗志,创新意识,发展思想。

第四条 人文社联及社联全体成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组织机构设置

(一)常委团: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二)秘书处:秘书长一名,秘书一名。

(三)宣传部:部长一名。

(四)外联部:部长一名。

(五)文化部:部长一名。

(六)体育部:部长一名。

第六条 理事会

(一)由会长席、副会长、秘书长及各社团负责人组成,社联各部长列席会议。

(二)每学期召开三次例会,即学期开始时一次,主要进行工作安排;期中一次,由各社团负责人向学院领导汇报半学期工作情况,计划下半学期本社团工作;期末例会主要进行工作总结。特殊情况需召开会议的,由会长组织召开。

(三)理事会上,各理事对主席工作安排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对主席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对社联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决策;积极讨论社联工作,为社联发展出谋划策。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产生办法

(一)会长:校团委任命。

(二)副会长:由主席提名,公开选举产生,并报经学院团委批准。

(三)秘书长:主席团任命。

(四)各部部长:原则上是社团负责人担任,如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担任部长职务,由该社团负责人推荐本团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的成员担任;各社团上报名单后由理事会根据其特长及工作能力合理安排职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能兼任部长,各部长不能兼任。

第八条 部门职能

一、会长

(一)统筹社联工作,安排秘书处拟出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工作会议。

(二)检察、监督社联各部门、各社团工作,对社联事务拥有决定权。

(三)负责计划和报告。

二、副会长

(一)协助主会长统筹全局,负责社联外联工作及各种公关。

(二)必要时经会长授权代替主席参加会议或报告。

三、秘书处

(一)负责社联日常工作的计划和安排。

(二)起草各种文件,包括计划、总结、工作报告;做好会议记录及会后总结,形成文字材料,经审核后存档。

(三)为常委团搜集各种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主席团决策。

(四)负责社联及各社团资料归档管理。

(五)负责社团资金管理。

四、宣传部

(一)负责社联活动的校内外宣传,包括社联的整体策划和实施,制作宣传板,撰写海报、通讯稿及其他宣传材料。

(二)检查各社团的宣传海报及宣传板报的内容及质量。

(三)协助团委检查各社团刊物。

(四)做好网络宣传。

五、外联部

(一)负责社联与外界的信息联系及反馈,联系与学院外相关单位、部门的合作事宜。

(二)主要为社联及社团的活动筹集资金。

(三)负责社联对外形象,对社联内部进行公关礼仪培训。

六、文化部

(一)对各社团文艺节目进行监督,提出改善意见;

(二)负责社联组织的一切文艺节目。包括晚会、欢送会、文化节的文艺节目工作。

七、体育部

(一)开展集体性体育活动,加强各社团联系,增进各社团友谊。

(二)为各社团体育活动提供有效的帮助。

第三章 学生社团管理

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

我院在籍本科生、研究生5人以上,拥有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

定。

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

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须按以下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其中应包括社团的名称、目的、组织机构、负责人、会员资格、会员权利义务、活动开展、财务制度等内容,社团的日常活动应与章程保持一致。

(二)由该社团发起人到社联领取《社团审批表》,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三)经社联常委团审查,上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正式成立。社联将《社团审批表》一式四分,分送学院团委、校团委、社联及社团。

(四)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批准的,应给出解释。

第十一条 注册

(一)由社团发起人拟定详细的申请报告,交社联初审,符合条件后再经团委审批成立。申请报告应包括社团名称、活动内容、范围、参加方式、负责人详细情况等。

(二)不经审批注册的社团视为非法社团,不允许开展任何活动。

(三)社团有内部组织建设的高度自主权,自主决定设定机构、建章立制、选定负责人等组织行为,但应与及时上报社联备案。

(四)社联对各社团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 变更撤销

(一)社团改名、更换负责人、转换活动内容或合并,经批准并重新注册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社团可自愿撤销,但必须到社联登记,取消注册,有收费行为的要接受审计。第十三条 奖励、责任处理

(一)每学年,团委对组织活动突出,有较好影响的社团、优秀的社团成员,以及为社团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二)对于不配合团委、社联工作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要通报并责令改正。两次通报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取消注册,停止活动。属于个人问题的,追究个人责任。

(三)对活动中违法违纪的集体或个人,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制度

(一)每学期初,社团要向社联提交本学期活动计划,由社联备案。

(二)社团有相对独立的活动权,如需场地、器材等可向社联申请帮助。

(三)社团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四)对于跨学院联合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活动、预计超过100人的均要经院团委同意方可进行。

(五)社团的每次活动要有详细记录。学期末应将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情况报社联,以上材料将为社团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社团评优

第十五条 为了实现对社团的科学引导,规范社团之间的竞争,保证社团高效、有序的运行,提高社团活动质量,营造良好的社团发展环境,更好地发挥社团在建设特色的校园文化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十六条 社团评优切实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

第十七条 凡在经有关部门注册成立的合法社团均有资格参加评比。

第十八条 社团评优每学年举行一次,社团评优过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由社团联合会主持操作,最后结果由校团委审批通过

第十九条 具体规则遵循《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评优条例》。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社联经费

一、来源:校团委拨给;通过其他正当渠道解决。

二、管理及使用:

(一)秘书处管理经费,每学期开始及结束时均要进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二)少于100 元的支出由会长直接批准,超出100 元的由院团委决定。

(三)报销经费程序:开具正规发票及单据,经会长或院团委批准后签字,到秘书处处报账领钱。

第二十一条 社团经费

(一)社团经费可通过收缴会费,有偿服务,申请支持等途径解决。

(二)会费收缴具体数额由社联审定,每人一般不超过二十元。

(三)各社团可通过非校方的正常渠道解决社团经费问题。

(四)社团活动应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

(五)对于会费和其他经费的管理,各社团必须制定专人负责。

(六)社联将不定期对其会费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审计并备案,一旦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六章 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档案制度

(一)社联秘书处负责社联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二)社联档案:文件类、会议记录类、工作计划类、工作总结类、奖惩记录类、活动类、制度类、考勤类、其他类等九类。

(三)社联各部门每学期初必须提交一份详细计划,学期末递交一份工作总结。秘书处对各部门上交的计划进行归类整理,向会长提交一份总的计划和总结。

(四)各部具体活动要有计划、活动记录、总结,一式两份,社联秘书处存一份,交院团委一份。

(五)全体大会、部长例会的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各部例会的会议记录由本部派专人负责,秘书处负责监督和检查。

(六)社联所有留存档案一律用A4纸打印。

(七)秘书处负责各社团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考勤制度

(一)全体大会、部长会议考勤由秘书处负责,各部例会有各部派专人负责考勤,每周部长例会时,向秘书处提交。

(二)社联各项活动的考勤由该项活动负责人负责,活动后向秘书处提交。

(三)部长、各社团负责人请假,须当面向会长递交请假条;请假条交于秘书处存档。第二十四条 入会与退会制度

(一)凡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均可报名,报名者经初试、复式方能录取。

(二)退出分以下两种情况:

(1)正常退出:社联成员如退出应向会长交辞职申请,经批准退出社联。主席、副主席退出,应向院团委交辞职申请,经批准退出。

(2)非正常退出:

A:有违反《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x章、第x条者; B: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退出社联的。

第二十五条 奖惩制度

(一)对于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表现突出,且在学期量化考核中成绩突出者,授予“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社团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有下列行为者进行批评教育:

(1)工作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造成工作失误者;

(2)不注意个人形象者;

(3)例会、活动迟到或早退者;

(4)例会、活动后不打扫卫生者。

(三)有下列行为者给与警告处分:

(1)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者;

(2)一学期内例会、活动迟到三次者;

(3)个人或部门以社联名义私自开展活动;

(4)私自占有社联财产价值不足20元者。

(四)有下列行为者给与记过出分

(1)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较大失误者;

(2)违反财务制度者;

(3)个人或部门以社联名义开展活动造成负面影响者;

(4)私自占有社联财产超过20元(含20元)者;

(5)例会、活动无故不到者;

(6)一学期内例会、活动迟到四次者。

(五)有下列行为者劝退:每学期一门课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六)下列行为者给予开除处分:

(1)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对社联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者;

(2)违反校规校纪者,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3)一学期内记过两次(含两次)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社联其他文件及各社团文件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否则视为无效。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期施行

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OO七年十月十七日

第四篇: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各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

校园文化生活,推进校园社团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依据国家及学院对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名称为“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

第三条:社联接受吉林大学珠海校区党委的领导,在校区团委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各学生社

团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本会宗旨:宏观把握社团发展方向,加强成员社团建设,实施“管理协调、提供服

务、整合力量、争创特色”方针,繁荣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吉林大学珠海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区团委注册的所有学生社团的联合体,是学院

各学生社团的管理,协调和服务性机构,是学院以及社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学院所有合法学生社团及其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六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团结和带领学院各学生社团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

则,坚持改革开放,带领和引导广大同学全面发展,使其成为热爱祖国和社会

主义的优秀人才;

(二)对各社团的活动和发展提供服务并进行监督,对各社团的活动定期进行评比和

考核,以激励和促进社团的发展;

(三)做学院和社会与各学生社团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并加强学院内各学生社团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增强相互间的联系,加强社团之间的合作,充分整合并合理分

配资源,促进各学生社团的迅速发展;

(四)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并维护各学生社团的具体利

益,及时了解和反映社团的愿望和要求,帮助社团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会员制,凡经过校区团委批准并进行登记注

册,承认社联章程的学生社团均为本会会员, 享受相关权利,履行应尽义务。

第九条: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权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有权要求本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四)在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其组织章程,在学院内以相对独

立的组织形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五)在活动被中断期间,有知情和申辩的权利;

(六)本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本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公德;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的管理,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三)积极有序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生活;

(四)维护本会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团队精神,互相帮助;

(五)维护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六)在享受有关权利的同时,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院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其常务机构为社联常务委员会

(简称社联常委会),由社联主席团及社联各部门部长组成。

第十二条: 社团联合委员会由常委会、社联各部门副部长及各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统称列

席委员)组成。

第十三条: 社团联合委员会成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本社联主席团是本会的核心领导机构,由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和秘书长一名组

成。

第十五条: 主席团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信息部、理事会、网络部和外联部七个职

能部门。

第四章 职责和权利

第十六条:社团联合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责和权利

(一)制定和修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以及其他规章制度,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常委会、主席团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听取和审议其工作报告 ;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应由其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选举新一届社联主席团成员。

(五)任免社联常委会和主席团成员。

第十七条:常委会的职责和权利

(一)有组织并召开社团联合委员会会议的权利,在必要时有权召开社团联 合委

员会紧急会议;

(二)在社团联合委员会休会期间,常委会行使社团联合委员会的有关职责;

(三)有规范社团管理,引导社团活动,调解社团矛盾的权利和义务;

(四)有培训、考核、奖惩学院内各类学生社团主要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五)有权对违反校规校纪或有损社团整体利益的社团或与其相关的活动予以制

止,进行调查,并报请校区团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主席团职责和权利

(一)定期召开各社团第一负责人会议 ;

(二)制定、决定社联的重大方针、工作计划以及工作任务等;

(三)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

对社联学生干部和工作人员每年做出学年鉴定;

(四)有权要求成员社团定期上缴工作报告、活动计划、财务报表等一切必要的书面材料,并予以审核;

(五)按照《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向上

级主管部门汇报学生社团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

第十九条:主 席

(一)主席全面统筹社联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对外代表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有权任免各职能部门的学生干部和工作人员;

(三)对社联常委会决议有否决权并上报校区团委。

第二十条:副主席

(一)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指导其分管部门的工作;

(二)指导、深入其分管各学生社团日常运作。

(三)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期间,可指定一名副主席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秘书处工作职能

(一)负责制定社联内部相关工作制度,为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合理安排工作时

间,是促进社团联合会整体工作有序进行的中枢;

(二)社联成员档案管理,社团负责人档案收集;

(三)负责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值班制度和日常事务的管理;

(四)做好社团联合会各项会议安排、通知、日常会议记录等;

(五)收集管理各社团各学期活动计划和总结材料。

第二十二条:组织部工作职能

(一)负责协助社联主席团做好社团联合会干部的考核以及各学生社团活动工作的组织管理;

(二)全面掌握社联各干部的详细资料及工作业绩,并依据本章程结合实际情况

对各干部的工作情况作出鉴定评价;

(三)负责社联各部门和各学生社团之间的协作,协助各部门完成各项工作,全面加强学生社团活动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宣传部工作职能

(一)负责社联各项宣传工作的组织开展;

(二)负责院社联各类宣传栏及海报设计制作。

第二十四条:信息部工作职能

(一)负责社联及各学生社团活动的新闻纪实;

(二)负责社联及各学生社团相关简介资料的收取;

(三)负责撰写发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类日常通知。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工作职能

(一)负责对学院各学生社团的常规监察;

(二)对社团活动的审核和跟踪调查;

(三)对社团活动给予适当的指导意见;

(四)对社团年终考核评优,及社团内部财务监督;

(五)调查和听取会员对社团的意见,督导社团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十六条:网络部工作职能:

(一)设计、制作并维护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网站主页;

(二)负责网站的及时更新;

(三)加大网站在学院及更大范围内的宣传力度;

第二十七条:外联部工作职能

(一)负责各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对外联络工作;

(二)为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类活动争取赞助,并规范各个学生社团的活动赞

助形式;

(三)负责与校内其他学生组织、其他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交流联系。

第五章组织纪律

第二十八条:对于违反《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社团,社联有权提出整改乃至注销该社团的建议,报请校区团委批准后负责执行。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会长职责章程》的社团会长,社联有权提出警告乃至撤销会长职务的建议,报请校团委批准后负责执行。

第三十条:社联各职能部门和成员社团必须遵守社联的章程,条例和规章制度,按时派有关

人员出席相关会议。对长期不遵守有关章程、条例,规章制度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社联有权对相关人员按条例进行必要的违纪处理,并报校区团委备案。

第三十一条:社联常务委员因故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社联常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委会

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并报校区团委备案。

第三十二条:社联常务委员因故被免职或辞职后,由社联常委会从成员社团或主席团下属部

门中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常务委员,并报校区团委备案。

第三十三条:社联主席团下属职能部门成员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社联主席团提出书

面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并报校区团委备案。

第三十四条:社团联合委员会、社联常委会及其它需要表决的会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制。

表决方式由社联常委会根据会议需要决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

之二,该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重大决议的表决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

数制。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所有合法学生社团。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一切解释权归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涉及具体工作事项,根据章程,社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试行。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八年九月十日

第五篇:苏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苏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加强我院学生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省、校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和我院学生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社团联合会以引导学生社团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和为同学们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名称为“苏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团联合会”。

第四条

我院社团联合会与学生会、科协属并列机构,均隶属于我院分团委领导。

第五条

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通过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提升我院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参与性强的特点,使其成为大学生培养兴趣爱好、参与学院活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往能力、丰富内心世界、丰富课余生活的学生组织;

(三)规范、协调和服务学院各类学生社团,以活动为平台,促进其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六条 学生社团,是指经分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的,以促进成员共同兴趣爱好的发展为目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七条

体育学院社团联合会实行社团单位制,凡经过批准注册的学生社团成为该会当然社团单位,享受社团权利,履行社团义务。第八条

学生社团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社团联合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务;

(二)在遵守法律、法规、校规、院规的前提下,按照其组织章程,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三)要求社团联合会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享受社团联合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四)监督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并对社团联合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推荐本社团优秀成员担任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

(六)其他规定的权利。

第九条

学生社团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团联合会决议,服从社团联合会领导,积极完成社团联合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积极有序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推进素质教育;

(四)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社团联合会的组织机构按照宗旨和具体工作需要,由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批准设立。

第十一条

具体组织机构如下:

苏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

苏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委员会

| 常务委员会

主席团

办公室

项管部

宣传部

外联部

第三章

社团联合会的产生方式

第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各部部长、各社团第一负责人组成。第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团联合会主席和部长;

(二)规划社团联合会总体发展方向;

(三)直接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提出意见及建议;

(四)对社团联合会各项制度提出意见及建议,讨论决定是否需要修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五)向社团联合会提出召开紧急委员会议(如果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学生社团联合会必须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三)各委员必须准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如无法参加必须提前向会议组织人请假;

(四)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正当权益。

第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干部依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产生,并自觉接受学院分团委的监督、考核。

第十六条

社团联合会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学生社团工作,严于律己,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工作;

(三)作风民主,团结同学,自觉接受监督;

(四)由各社团单位推荐,经社团联合会面试产生。第十七条

担任社团联合会主席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二)曾经担任学院某社团部长(含部长)以上级别的职务,熟悉社团各项工作;

(三)由社团联合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对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负责。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定期对各社团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应该适时出台具体的考核细则。

第十九条

依据考核细则,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社团,经分团委批准后将授予其“星级社团”称号,并由学院分团委和社团联合会联合予以表彰。

第二十条

社团联合会定期推选“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若干,经分团委审核、批准,由学院分团委和社团联合会联合予以表彰。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的社团单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其社团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工作需要逐步修订完善,各项具体的工作制度将专门制定出台。

第二十三条

所有社团单位的章程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凡之前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苏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苏州大学体育学院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

报:校社联、校团委、体育学院党委、行政 送:体育学院团委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章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