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南华大学本科学生学籍信息核对及身份信息更改(更正)等问题的说明
南华大学本科学生学籍信息核对及身份信息更改(更正)
等问题的说明
一、学生学籍信息包括的内容
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和学生学业信息等很多内容,其中最常用的是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姓名、民族、照片和大学就读专业等信息。
二、学生核对自己学籍信息时应注意的问题
学生核对自己学籍信息时,应重点核对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姓名、民族、大学就读专业等个人信息。如果发现自己当前真实情况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南华大学教务管理在线公布的数据不一致时,应该尽快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咨询,携带相关证明办理手续,直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南华大学教务管理在线公布的数据与自己当前真实情况一致时为止。
三、常见学籍信息更改情况及相应手续的办理
1、身份证号正常升位
学生在进入南华大学学习之后,经公安部门办理新身份证、新户口等手续,身份证号由以前的15位变为当前18位。此类身份证号升位应该是在身份证号第6位后插入“19”两个数字,在最后一位增加一个数字或“X”。(如果身份证号变动不完全符合上述情况,则属于更变身份证号的复合情况,应归到其它类型的身份证号更变情况。)
属于此类情况的学生,自己写申请,说明基本情况,经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不改变出生日期更变身份证号
学生在进入南华大学学习之后,因为重号错号、户口迁移等缘故,被公安部门更改了身份证号。此类更改不会更变出生日期,因此身份证号中涉及出生日期的几个数字不会变动,而只会变动其它的数字。
属于此类情况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更改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按表格要求办完手续(最后两项“学校学籍部门意见”和“省级学籍管理部门意见”可以不办),同时准备高考报名登记表、招生录检表复印件和公安部门证明各两份(公安部门证明至少要有一份原件),一并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改变出生日期更变身份证号
学生进入南华大学学习之后,因为以前出生日期登记错误等原因,经公安部门同意更改了出生日期,并因此变动了身份证号。
原则上不允许改变出生日期。确实有问题的学生,自己写一份申请,在申请注明“因为更改而造成的所有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然后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更改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按表格要求办完手续(最后两项“学校学籍部门意见”和“省级学籍管理部门意见”可以不办),同时准备高考报名登记表、招生录检表复印件和公安部门证明各两份(公安部门证明至少要有一份原件),一并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特别提示:此类更改申请将被严格审查,被批准的可能性较小。
4、更改姓名或民族
学生进入南华大学学习之后,由于某些合法理由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同意之后更改了姓名或民族。
学生写一份申请,在申请注明“因为更改而造成的所有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然后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更改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按表格要求办完手续(最后两项“学校学籍部门意见”和“省级学籍管理部门意见”可以不办),同时准备高考报名登记表、招生录检表复印件和公安部门证明各两份(公安部门证明至少要有一份原件),一并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四、学生高考录取信息更正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此类错误造成的原因是:学生个人某项信息一直未有变动,但因高考报名某些环节原因(可能是学生填错自己的信息),从而造成学生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录取招生录检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信息出错。
此类情况的发生不是由公安部门户籍管理产生的问题直接造成,因而此类情况属于高考录取信息更正的范畴。发生此类问题时,学生须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录取信息更正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按表格要求办完手续(最后一项省级“学籍管理部门意见”可以不办),同时准备高考报名登记表、招生录检表复印件各三份,一并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五、其它事项说明
1、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姓名与身份证号两个信息在大学期间只能更改其中一个,不允许两个信息都改变。
2、如果学生高考录取信息和大学毕业时的个人信息不一致,将可能导致学生在大学毕业后毕业证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从而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自己的学历信息。
3、《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更改审批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录取信息更正审批表》均可在南华大学教务管理在线“表格下载”中下载打印。
4、高考报名登记表一般存于学生的档案中,高考录取招生录检表可在南华大学档案馆查询复印。上述复印件均须提供的部门盖章认可。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www.teniu.cc,凡有学籍的学生均可在该网上查询到自己的信息。
第二篇:学籍信息更改责任书
学籍信息 更改责任书
本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因,现向学校申请更正为
,并保证本人提供的公安部门证明材料是真实的,如有冒名顶替、舞弊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附材料清单:
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核对); 2、当地派出所证明材料(原件);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第三篇:学籍信息更改文件
教学〔2010〕744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学生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资助受灾学生为重点,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报到入学
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及其他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0〕3号)精神,继续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先报到入学,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的方式,确保普通高校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尤其是要全面了解录取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重点保证四川、云南、青海玉树、甘肃舟曲等灾区的受灾学生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二、以清查冒名顶替学生为重点,认真做好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要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紧急通知》(教电〔2010〕301号)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措施,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严格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复查对象:各高校当年录取的新生和预科阶段培养期满进入本校学习的学生。
(二)复查时间: 9月1日至11月30日。
(三)复查方法:
1.电子信息核对。各高校要在认真核对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新生录取花名册的基础上,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新生核对模块上传本校入学的新生数据,在网上与教育部备案的当年录取数据库进行核对。未在教育部录取数据库备案的新生,各高校不能受理其报到手续,不得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2.照片复查。在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时,各高校要按照把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普通高招录取电子照片、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档案照片和考生本人“六对照”的原则,对入学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尤其是要把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普通高招录取电子档案照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新生电子档案照片张贴规定》(见附件1)的要求,在学生宿舍房间和班级固定教室内张贴。要有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复查照片,核对无误后,在相关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登记表上签字。
3.文化科目复试。各高校要在统一的时间和地点集中进行文化科目复试,任何无故缺考者应视作舞弊嫌疑人,对于复试成绩与招生考试成绩悬殊较大的新生要进行严格检查。
4.身体复查。各高校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入学新生身体状况进行认真复查。对于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入学就读的严重疾病患者和在招生体检中舞弊的考生,要予以清退。
5.档案信息检查。各高校在新生报到时还应要求新生填写学生信息卡,并与其档案中的照片、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社会关系等栏目进行对照检查。
6.核对《河南省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信息确认表》。对录取的河南籍本科三批新生,各高校要认真核对由省招生办公室发放的《河南省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对于无《确认表》的三本新生,不予受理报到手续,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7.对高考加分考生进行复查。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健全政策规定,完善相关措施,对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加分考生的资格和成绩等进行复查,重点核查是否经过规定的测试、公示等程序和环节。
经过以上程序复查合格的新生,予以注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专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于11月20日前完成),取得学籍,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xjxl.chsi.com.cn/)和学校学籍管理网站查询。要坚决杜绝不核实学生实际情况就全部注册学籍的做法。各高校举办的普通专科生升入本科、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港澳台侨、来华留学、网络教育等各种办学形式录取的新生(以上统称“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由高校按《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注册数据库标准》(见附件2)和《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考生号编码规则》(见附件3)的要求输入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名单信息,并于9月25日前携带当年录取审批表(升段名单)原件、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库光盘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见附件4)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由省教育厅统一汇总后报教育部注册学籍。各高校有关新生复查的记录必须存档,包括有复查人签字的所有纸质资料要严格管理,以备随时查阅。
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各高校要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的投诉和举报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处理。在复查过程中,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以违规手段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在招生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冒名顶替入学等舞弊的考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以强化责任为重点,切实做好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2008〕688号)精神,于10月25日前将在校生新学年学籍、上一学年学籍变动及奖惩等情况进行电子标注,确保在校生学籍状态客观、真实、准确无误。要继续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核实普通高等学校重名重身份证号在校生学籍的通知》(教学〔2009〕561号)精神,对出现在重名重身份证号名单里的学生认真进行复核,对可能属于冒名顶替的“学生”做进一步复查,坚决杜绝冒名顶替现象。
要依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9〕471号)精神,高度重视学籍学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操作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信息安全防范措施等,强化责任,确保学籍学历信息安全。
四、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从严落实学生转专业的规定
学生因身体健康、特殊困难、专业特长等原因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办理转专业手续要做到理由充分,证明材料完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跨科类转专业的;
2.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和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的;
3.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4.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的;
5.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的学生转入非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所对应专业的;
6.跨学历层次的;
7.毕业年级的;
8.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本科学生转专业的,学校应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相应的选拔程序。转专业手续应在学生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开学初办理,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受理。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填写《年第学期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异动转专业备案表》(见附件5),并于转专业手续办理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五、以严格管理为重点,从严控制学生转学手续的办理
高校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一般不予转学。要严格工作程序,坚决禁止接收任何名义的“借读生”。对因身体健康、特殊困难、专业特长等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各高校要在保障学生权利的同时,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一)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取得电子学籍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跨学历层次的;
(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的;
(四)跨科类的;
(五)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和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的;
(六)录取时被确定为保送生、预科生、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七)录取为三二分段制高职或五年一贯制高职的;
(八)毕业年级的;
(九)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十)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省内申请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经拟转出、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由拟转出、转入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通过“河南省学籍学历异动管理系统网
(http://zx.hasi.haedu.gov.cn)”提交转学学生信息。网上提交时间为每年的6月15日至30日、12月15日至30日。
转出学校要在“河南省学籍学历异动管理系统网”关闭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学生处提交学校正式报告并加盖学校印章,内容包括审核程序、拟转出学生基本情况等,同时提交所有转出学生的学年学费缴费发票(原件和1份复印件)、学期成绩单(原件和1份复印件)、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及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当年高招录取电子档案中的照片(以姓名+考生号命名)等,并按照相关要求装订,报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不受理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拟转学学生手续。转学材料审核通过后,系统进行审核、打印《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3份),并由转出学校到省教育厅学生处领取;转出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后,再寄往转入学校;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后,由转入学校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经省教育厅备案后的《备案表》,由转入学校领取,并负责把“存入转出学校”联寄往转出学校。省教育厅不受理人工填写的《备案表》。
为了使转学学生电子学籍能及时异动,转出学校要在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后,同时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提交转学学生信息。办理跨省转出学生手续的,由高校学籍专办员携带学校同意转出的正式文件、学生缴费发票原件、在校学习成绩单、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名册、当年高招录取电子档案照片、转入院校同意办理转学手续的函件到学生处领取跨省转学备案表(一式6份)。跨省转学按照先转出、后转入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以严格程序为重点,掌握学生学籍信息的变更
新生入学经学校复查合格并注册后,学籍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原则上不予变更。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在校生学籍信息的,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一)信息纠错
在中招和高招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学籍信息填写错误,未及时更正,将错就错参加中招或高招考试,报到入学后申请变更者,由学生向原就读中学、县(区)和省辖市(或计划单列县、市)中招或高招考试所在地招办提出更改申请,再由省招办进行纠错,并报教育部或省教育厅进行备案。我处以备案过的信息对在校生学籍信息进行变更。
(二)信息更改
因个人或其他特殊原因,经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确认需对在校生学籍信息进行更改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生本人提交的学籍信息更改申请。
2.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如身份证原件丢失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专用章)。
3.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写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或理由,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等,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
4.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照片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一份(附电子版)。
5.入学后的正规缴费发票原件。
6.学生档案。
学籍信息更改程序为: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后,由学生所在的院(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依次把关,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进一步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查确认无误后,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见附件6)的要求,认真填写,于审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备案。
(三)有关要求
1.为了杜绝冒名顶替现象和在校生参加下一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在校生第一学年不得变更学籍信息。
2.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行文报告,统一更改,学生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对于毕业证书颁发后非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毕业证书信息与身份证或户籍信息不一致的,不再更改毕业证书信息。
4.学籍信息更改受理时间为每年的9月和10月,毕业学年的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受理学籍信息变更事宜。
七、以健全制度为重点,加强对高校学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做好高校学生工作,对于维护高等教育的严肃性和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生工作千头万绪,尤其是新生报到工作涉及到教学、保卫、后勤等部门,包括学籍注册、异动和信息更改等,内容多、程序复杂、时间长、难度大,同时需要报教育部备案,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责任,规范程序,完善措施,全面做好有关学生工作。
要严格实行高校学籍管理专办员制度。转学、转专业等学籍手续的办理,由学校从事学籍管理的专门人员负责,于每周的周二、周四办理,其他人员不得代办,同时对学籍专办员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要建立各项工作书面报告制度,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领取、发放及学历信息电子注册等工作,各高校要严格审核,层层把关,由各级主管领导签字,形成详细的书面报告,审批后予以办理。对因各种原因变动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填写《年第学期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异动备案表》(见附件7),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作出学籍变动处理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报省教育厅备案。
要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强化服务,不断提高学籍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对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高校,将予以批评。对在学生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失误的高校,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篇:信息核对说明
信息核对说明
1.各单位经办人应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大厅,进入“单位信息变更”和“职工信息变更”功能界面,进行单位账户信息和职工账户信息核对修改,职工账户信息核对包括目前在单位账户内的所有人员(含封存账户)。
2.单位账户和职工账户内的各项信息应尽量完善,其中前带*号的为必填信息。
3.单位名称需填写单位全称。
4.指标解释: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 6 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个体工商户: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军队自主择业专业干部:指退出现役自主择业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军队文职人员:指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新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和纳编的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港澳台人员:指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指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第五篇:学籍信息核对和选课通知
关于2011级研究生新生学籍信息核对和选课的通知
各院(系、所):
2011年9月4日-9月30日为2011级研究生新生学籍信息核对时间,2011年9月5日-9月18日为研究生新生选课时间,登陆网址为南开大学信息门户(http://urp.nankai.edu.cn)。2011级学历研究生信息门户登陆账号为本人学号,密码命名规则请见网址http://urp.nankai.edu.cn/denglu.htm,现役军人、港澳台学生及留学生密码默认为六个“1”。2011级研究生登陆门户后需完成新生信息核对及本人培养方案的选择,完成后方能开始正常选课,其中本人手机号为必填项,新生信息核对的说明请见附件一。
注册问题解决:财务处注册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电话:23507128。
课程安排等教务问题:请咨询所在院系所的教务干事或者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话:23508893)。
信息核对及选课系统技术问题解决: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行政楼202 电话:23502992。信息核对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及审核: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学籍科行政楼208电话:23502548。
研究生院
2011年9月1日
附件一:
研究生新生信息确认和选课等相关工作说明
1.新生信息确认工作
新生登录信息门户后,首先初始化个人信息,请务必填写密码找回邮箱。初始化完成后,进入信息门户个人主页面,请在左下方位找到“应用直通车”,选择进入“研究生系统”,开始新生信息确认,如图1所示。
图1 进入研究生系统
进入到研究生系统后,选择左侧的学籍管理模块的新生信息确认子模块,如果图2所示。
图2 新生信息确认子模块
进入到新生信息确认子模块后,开始个人信息确认。请新生据实尽可能全面的核对、补充和修改个人信息。其中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院系代码、专业代码和学生类别代码等8项内容,新人修改提交后,需将证明材料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学籍科行政楼208,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变动。
1、姓名变更:必须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正式的姓名变更证明材料,并加盖派出所公章,附加派出所的办公电话,同时提供准考证复印件;
2、身份证号变更:变更前后的身份证号如果属于正常升位则不用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否则必须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正式且带有骑缝章的身份证号变更证明材料,并加盖派出所公章,附加派出所的办公电话,同时提供准考证复印件;
注:身份证号正常升位是指:对于居民身份证号,扣除18位身份证号中的第7位、第8位和第18位后,剩余的15位身份证号如果和升位前的身份证号一致,则为正常升位,否则为变更身份证号:例如:原身份证号:***,新身份证号:***117,该类情形的身份证号变更属于身份证号的正常升位。
3、性别、出生日期信息有误: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准考证复印件;
4、因转专业或转学院发现专业、学院信息不一致,必须提供转专业或转学院申请审批表;
5、专业、学院信息有误:请在网上直接提交变更申请即可,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图3 新生信息确认界面
由于新生信息核对内容较多,为防止出现网络故障造成已填信息丢失情况,请及时点击页面下端的保存按钮,保存已填信息,见图4。个人信息中手机号码为必填信息,否则无法进入选课流程。全部信息核对和修改完毕后,请点击页面底部的“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核对。
图4 保存和提交信息
2.个人培养方案选择工作
在新生信息确认界面中,完成信息核对提交后,请在界面上方选择“培养方案确认”选项卡,如图5。
图5 选择“培养方案确认”选项卡
进入到“培养方案确认”界面后,请按照提示,根据自己所属院系所和专业情况,选择正确的培养方案,个人不确认自己的培养方案将无法进入选课环节。
3.选课工作
完成新生信息确认和个人培养方案确认工作后,进入选课环节。回到信息门户个人首页的“应用直通车”栏目,点击进入“研究生选课系统”,如图6所示。
图6 研究生选课系统
选课系统的帐号和密码与信息门户的帐号和密码相同。进入选课系统后,请严格按照本专业的培养方案,根据选课系统中具体的开课情况,合理安排本人本学期的课程,如图7所示。关于课程的具体安排疑问,请咨询所属院系的负责教务老师。
进入选课系统后,如系统提示“未注册”,请联系财务处注册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电话:23507128;
如系统提示“未选择培养方案”,请仔细查看本说明的个人培养方案确认环节;
如系统提示“未填写手机号码”,请回到新生信息确认环节,填写本人的手机号码。
图7 研究生选课界面
请勿自行使用外专业课程选课功能,跨专业选课。此功能只有经履行相关手续后,方能
使用。研究生擅自使用外专业课程选课功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