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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_年绿色建筑总体情况简介
编辑:梦里花落 识别码:23-1049169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5 12:51: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深圳市202_年绿色建筑总体情况简介

深圳市202_年绿色建筑总体情况简介

王向昱、谢容容、谢东、许媛媛引言绿色低碳是人类的共同语言,也是城市实现有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战略决策,深圳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城市建设领域走出了一条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本文收录于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主编的《中国绿色建筑202_》。1 建筑业总体情况

202_年,深圳市全年生产总值16001.98亿元,比上年增长8.8%。其中,建筑业增加值466.12亿元,比上年增长1.6%。“十二五”期间,深圳市建筑规模稳步增长,截止202_年底,全市民用建筑面积达6.15亿㎡,其中居住建筑面积约4.76亿㎡,公共建筑面积约1.39亿㎡。202_年1-9月份,报建工程建筑面积1840万㎡。2 绿色建筑总体情况

绿色低碳是人类的共同语言,也是城市实现有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战略决策,深圳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城市建设领域走出了一条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自《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所有新建民用建筑率先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截至202_年12月底,全市已有 320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总建筑面积超过 3314万㎡。202_年新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112个,建筑面积1137万㎡,其中31个项目获得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9个项目获得深圳金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省住建厅和市政府下达的绿色建筑年度建设任务均可望超额完成。累计已有32个项目获得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6个项目获得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标识(均最高等级),绿色建筑项目总量及规模继续居于全国各大城市最前列。另外,全市已有8个项目荣获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深圳机场T3航站楼成为全国最大的绿色空港,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厦成为最高等级的绿色建筑。光明新区作为国家首个绿色建筑示范区和首批绿色生态城区,荣获“欧盟支持亚洲可持续发展计划—中国可持续建筑示范项目”荣誉称号;前海深港合作区正努力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示范区”。持续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等五个国家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现已建立覆盖全市的大型公建能耗监测平台,实现500栋大型公建在线能耗监测,组织146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完成250栋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示范项目,建成5个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随着建设领域全寿命周期内各项绿色举措的逐步落实,节能减排成效日益彰显。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情况

(1)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深圳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圳市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技术要求》、《深圳市住宅产业化项目单体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为进一步推动深圳住宅产业化发展,促进全市住宅建设与管理方式的改革与创新,提高住宅建设的水平与质量,实现打造“深圳质量、深圳标准”的战略目标,深圳市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并开设建设科技讲堂等培训,指导全市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深入理解准确把握住宅产业化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要点。(2)完成《深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202_-202_年)(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建筑工业化“十三五”专项规划(202_-202_年)(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发展战略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加快推进深圳市建筑工业化的发展,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深府办函〔202_〕84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编制《深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202_-202_年)》和《深圳市建筑工业化“十三五”专项规划(202_-202_年)》,目前均已形成征求意见稿。4 绿色建筑标准和科研情况

(1)编制《深圳市既有居住社区绿色化改造规划设计指引》、《深圳市绿色工业建筑设计标准(电子信息类)》、《深圳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为规范深圳市既有居住社区绿色化改造工作、工业建筑“绿色化”规划设计,提高深圳市公共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了《深圳市既有居住社区绿色化改造规划设计指引》、《深圳市绿色工业建筑设计标准(电子信息类)》、《深圳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目前均已形成征求意见稿。(2)编制《深圳市绿色建筑案例选编-202_版》近几年,深圳市绿色建筑项目的数量和面积均增长了一倍左右。深圳绿色建筑已经进入全面性、规模化、法治化的快速发展阶段。行业需要更全面、更详实的《深圳绿色建筑案例选编》来指导今后的绿色建筑工作。《深圳绿色建筑案例选编-202_版》全面回顾了深圳市绿色建筑的发展成果,记录、总结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绿色建筑工作,从而为绿色建筑的设计和建设提供实例参考和经验借鉴,更好地推动深圳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3)编制《深圳市绿色建筑认证专家培训教材》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2_)及深圳市相关绿色建筑评价政策或指标,编制了《深圳市绿色建筑认证专家培训教材》。主要内容包括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相关法规解析;绿色建筑认证步骤和要求;以项目案例讲解为前导,结合规范标准、技术应用、认证过程全方位讲解。为行业提供一个综合性的绿色建筑评价参考读本。(4)搭建“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平台工程”为提升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减少大量纸质资料的重复递送,提高绿色建筑申报效率,研发了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系统。本系统供标识申报单位免费使用,申报单位可在系统中进行项目绿色建筑星级自评估,并在系统中无纸化的完成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区住建局绿色建筑专业初审及市促进中心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全部工作。审图公司和区建设局也可免费使用本系统进行在线技术审查工作。地方绿色建筑大事记

202_年1月29至31日,为宣贯新修订的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由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和“南方地区绿色建筑基地”的依托单位——深圳建科院共同承办的“新国标南方地区培训”在深圳科学馆举行。来自广东、广西、福建、湖南、海南等省份,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130余位绿色建筑相关单位代表参加了此次培训。202_年3月,国家住建部批准深圳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为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该项目成为全国首个设计类产业化基地,标志着深圳市建筑产业化技术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领跑全国。202_年3月24-25日,深圳第九次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参加“第十一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深圳展区主题为“深圳质量,绿色发展”,主要展示深圳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重要成果,精彩丰富的展示内容受到国家部委领导的一致好评。展会期间,深圳还发布了全国首个绿色建筑LOGO。国务院参事、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理事长仇保兴,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共同为深圳绿色建筑LOGO发布仪式揭幕。202_年3月24日,中国城科会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以优异的工作表现获得中国绿建委颁发的“先进集体”殊荣;王向昱秘书长获得“先进个人”称号。202_年6月6日,由深圳市住建局、中国绿建委主办,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与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共同承办的“202_年节能宣传周暨全国青少年科普教育巡回课堂——做绿色地球使者”活动,在深圳市中心书城南区大台阶举行隆重的启动仪式。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建筑系教授龚敏作了题为“有关绿色建筑的故事”的精彩分享,现场小朋友认真听讲,争相发言,场面火爆,为该活动在全国普及开了好头。202_年6月17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指导、深圳市人民政府与相关单位联合主办的“第三届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拉开帷幕。该论坛旨在探讨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目标路径,展现和交流各界应对气候变化具体行动,吸引了来自近50个国家与地区的政府机关、国际组织、跨国公司、著名智库和科研机构1500余名嘉宾参加。202_年6月18日,作为“第三届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的重要分论坛之一,由深圳建科院、万科集团承办,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与南方地区绿色建筑基地协办的“绿色建筑分论坛”在深圳国际低碳城会展中心开坛。200多位来自美国、德国、日本、荷兰及国内多个城市的政要、机构代表、学者、企业家共聚一堂,围绕绿色建筑最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等内容分享经验和独到见解。202_年7月19-26日,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主办,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中国绿色建筑与节能(香港)委员会、中国绿色建筑与节能(澳门)协会、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办的“第五届全国绿色生态城市青年夏令营”在深、港、澳三地隆重举行。八天的夏令营行程饱满、内容丰富,三地行业专家的精彩讲座、绿建示范项目的参观、以及企业职业化培训等精彩活动,开阔了学生们的视野,帮助他们在绿色建筑职业道路上提早迈出可贵的一步,反响热烈。202_年 7-8月间,结合广东省住建厅202_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要点、市政府202_年重点工作安排,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开展了202_年度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暨保障性住房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专项督查。202_年9月9日,第十四届中国国际住宅产业暨建筑工业化产品与设备博览会在京开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工业化产品202_”发布会在深圳展厅举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王宁、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许重光共同发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工业化产品202_”,并为《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标准化设计图集》揭幕。市住房和建设局局长杨胜军、副巡视员钟晓鸿作为主办单位代表参会。202_年9月19—20日,深圳市住建局在深圳大学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2_)宣贯培训活动。本次活动由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承办,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和深圳大学协办,来自全市建设管理部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以及审图机构等行业领导、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约700人参加。202_年11月16-21日,为期6天的“第十七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在深圳会展中心正式拉开帷幕。由深圳市住建局、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作为指导单位,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与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作为合作组织单位,继续在高交会上推出“绿色建筑主题展”。本届展览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开创绿色建筑新时代”为主题,通过展板、模型等形式,生动而形象地展示了“BIM革新”、“住宅产业化”、“智慧建筑”、“大数据技术运用”、“智慧建设与生活系列”五大主题内容。202_年11月19日,深圳市住建局和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推进建筑工业化框架协议书,共同推进深圳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协议书,万科将在其开发的建设项目中大力推行建筑工业化,自202_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在深开工的工业化项目面积达到20万㎡以上。202_年12月10日,由中国绿建委和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主办,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深圳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深圳建科院共同承办的“全国青少年绿色科普教育巡回课堂——绿色建筑走进深圳大学”大型教学活动在深圳大学科技楼举行。本次活动以“绿建未来,梦想前行”为主题,来自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的200余名学生,以及深圳从事绿色建筑事业的5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此次活动。202_年12月11日,“202_年度绿色建筑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在深圳建科大楼召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到会给予动员和鼓励;中国绿建委继续给予大力支持。作者王向昱,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谢容容,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谢东,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许媛媛,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第二篇:江苏省202_年绿色建筑总体情况简介

江苏省202_年绿色建筑总体情况简介

江苏省绿色建筑委员会引言202_年,上海市总报建项目共6046项,总建筑面积10145万㎡。其中公共建筑475项,建筑面积1587万㎡,占报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65%;住宅建筑 205项,建筑面积2389万㎡,占报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3.55%;其他类型建筑501项,建筑面积1403万㎡,占报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3.84%。

本文收录于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主编的《中国绿色建筑202_》。绿色建筑总体情况截止202_年12月底,江苏省累计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达1059项,总建筑面积11132.82万㎡,其中公建项目597项,总建筑面积3825万㎡;住宅项目459项,总建筑面积7295.1万㎡;工业建筑3项,建筑面积12.7万㎡。

202_年,江苏省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共计494项,总建筑面积5077万㎡。其中公建项目304项,总建筑面积1968.11万㎡;住宅项目190项,总建筑面积3109.33万㎡。一星级项目228项,总建筑面积2662.37万㎡;二星级项目228项,总建筑面积2173.22万㎡;三星级项目38项,总建筑面积241.85万㎡。设计标识475项,总建筑面积4781.65万㎡;运行标识19项,总建筑面积295.79万㎡。其中,由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组织评价的项目共计414项,总建筑面积4430.07万㎡,其中公建项目249项,总建筑面积1629.28万㎡;住宅项目 165项,总建筑面积2800.79万㎡。一星级项目215项,总建筑面积2502.15万㎡;二星级项目199项,总建筑面积1927.92万㎡。设计标识398项,总建筑面积4178.06万㎡;运行标识16项,总建筑面积252.01万㎡。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情况《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_年3月27日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_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包括三个方面的核心内容。一是新建民用建筑全面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基本要求,围绕这个基本要求,《条例》制定了从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房产销售等一系列具体制度。二是单体建筑绿色向区域绿色发展的要求,推动各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绿色建筑发展。三是进一步强化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针对建筑节能运行管理这个薄弱环节,《条例》对主管部门职责和公共建筑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的义务,重新进行了梳理和明确,确立了建筑能耗统计、能源设计、能源公示、能耗定额管理等制度。3.绿色建筑标准和科研情况

3.1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和技术标准体系研究》该课题首先在对江苏省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和适用技术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2_和江苏省全面推广一星级绿色建筑的基本目标,编制了《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将适宜在江苏地区应用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进行了固化和具体化,有利于专业人员直接按条文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将绿色建筑的要求全面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管理,使绿色建筑事后评价模式转变为事前控制模式。其次,结合江苏多年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实践经验,以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为基础,编制了《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等技术文件。

通过该课题的研究,系统构建了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的绿色设计审查制度,明确了规划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应承担的审查内容,将复杂多元、柔性可选、综合评分式的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评价,转换成简便易行、刚性严格的设计审查,实现了强制审查内容与一星级技术要求有效对接,确保可以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的指标要求,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绿色设计、技术审查管理体系。3.2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2_年10月22日,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审查。该规范是全国首部通过审查的绿色建筑验收规范,对江苏省绿色建筑闭合监管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该规范的制定贯彻了《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要求,以绿色建筑分部工程的验收取代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增加了供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监测与控制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室内环境、场地与室外环境、景观环境工程、可再生能源系统等内容,紧密结合江苏省施工质量验收的实际情况,技术要求明确、合理,可操作性强。3.3 《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标准》202_年10月23日,江苏省《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标准》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审查。该标准根据江苏省全面推进绿色建筑的政策要求,结合江苏省绿色建筑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的实际情况编制,包括室内空气质量、室内热湿环境、室内声环境、室内光环境、室内通风效果和室内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等内容,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绿色建筑中的室内环境检测,为准确判断绿色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规范绿色建筑室内环境的检测技术提供了技术依据,科学合理,要求明确,可操作性强。

3.4 《江苏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综合监管体系研究与信息化建设》该课题研究基于集成化开发的平台应用支撑技术,包括数据交换平台、GIS平台、pdf归档转换、LBS平台、PAD应用与物联网技术等在内的应用支撑技术集成环境。建立了示范区主题库、单体项目主题库、参建主体主题库、信用主题库等四大数据库,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数据关联。开发统一的管理信息平台,包括示范区立项管理、单体项目实施监察、示范区过程管理、示范区验收评估和示范区并联监管子系统。

该课题的研究,规范了示范区管理流程、提高了示范区管理效率、降低了示范区管理成本,实现了示范区管理过程标准化、管理精细化、评价指标化、工作高效化、监管数字化、决策科学化。地方绿色建筑大事记202_年3月27日,《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_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_年5月20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与武进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管委会签订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建江苏省绿色建筑会议展览中心,推动“互联网+展览”在绿色建筑产业中的应用,实现绿色建筑产业线上交易、线下展览的良性互动;共同推动成立江苏省绿色建筑产业技术研究院,构建绿色建筑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合力对接和引进国内外优质项目,有效带动绿色建筑产业健康发展;共同加快武进绿色建筑示范城区建设;共同夯实武进区争创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基础;共同提升武进区工程建设标准化水平;共同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和示范工程;共同提升产业国际化水平,增强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为全省的绿色建筑产业发展做出示范引领作用。

202_年9月16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主办,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承办的“中德合作提高城镇化能效技术与示范座谈会”在南京饭店召开。江苏省内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被动房和低碳示范城市项目以及相关科研、设计、咨询单位近百位代表参加。此次座谈会介绍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以及德国低碳生态城市基础设施能效提升的的实践经验。演讲嘉宾和代表分别为“提升中国建筑能效——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技术”和“城市基础设施能效——来自德国的技术解决方案”两个主题展开了热烈交流。

202_年10月15-16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主办,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承办的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2_)及《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202_》培训班在江苏省会议中心(南京)成功举办。此次培训会议,共有800多位参会代表,分别来自河南、广西、黑龙江、甘肃、海南、福建等25个省市、自治区以及香港理工大学。这是《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202_》发布实施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主办的全国首期培训班,也是迄今会场规模最大的一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培训会议。

202_年11月25-27日,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和武进区人民政府、江苏省绿色建筑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共同承办的《第八届江苏省国际绿色建筑大会暨绿色建筑新技术与产品展览会》在武进江苏省绿色建筑会议展览中心圆满召开。

大会邀请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副部长仇保兴先生、联合国原副秘书长沙祖康先生、中国工程院王超院士、国际室内空气质量和气候学会创始人Jan Sundell教授到会围绕国内国际最前沿的绿色话题作主题报告。同期举办了海绵城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互联网+背景下的绿色产业发展、绿色建材、立体绿化、建筑能源服务、智慧城市、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等十个专业论坛,以及绿色校园观摩交流会等,七十多位业内知名专家学者到会研讨交流,参会代表共202_多人。202_年10月24,组团参加第五届夏热冬冷地区绿建联盟大会,并主办了可再生能源应用分论坛,发表专业论文8篇,并荣获大会优秀论文奖一、二、三等奖各一项。扫一扫下方二维码,查看论坛议程、报名:解读行业热点,尽在预制建筑网微信,扫一扫二维码关注。住宅产业化民间智库QQ群:147874495工业化建筑设计师QQ群:138517101中国预制PC工业化设备QQ群:120036212工业化建筑学生QQ群:199516367(注:以实名和单位名申请)分享到:0 “ , summary:”江苏省绿色建筑委员会引言202_年,上海市总报建项目共6046项,总建筑面积10145万㎡。其中公共建筑475项,建筑面积1587万㎡,占报建项目总..." }

第三篇:北京市202_年绿色建筑总体情况简介

北京市202_年绿色建筑总体情况简介

赵丰东、乔渊、叶嘉、胡倩引言202_年北京市认真贯彻国家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及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有关精神,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十二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将绿色建筑工作作为“绿色北京”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政策标准,健全管理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收录于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主编的《中国绿色建筑202_》。建筑业总体情况

202_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启动之年。北京市建筑业发展牢牢把握深化改革的方向,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各项工作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重点突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更加注重行业精细化管理,促进行业提质增效,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促进行业绿色发展,积极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为推动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202_年前三季度北京市有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共3227家,完成总产值5796.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建筑企业合同总量为18408.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9月末,房屋建筑施工面积54266.1万㎡,比上年同期增长4.3%;房屋竣工面积3490.9万㎡,同比下降20.8%。202_年1-11月,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873.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3%;商品房施工面积为12765.5万㎡,比上年同期下降4.2%;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713.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6%,保障房施工面积为3753.2万㎡。2 绿色建筑总体情况

202_年北京市认真贯彻国家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及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有关精神,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十二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将绿色建筑工作作为“绿色北京”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政策标准,健全管理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2_年,北京市通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的项目共41项(设计标识38项,运行标识3项),总建筑面积达420万㎡,其中公建项目17项,总建筑面积达163.4万㎡;住宅项目17项,总建筑面积达274.2万㎡。截至202_年12月,北京市累计通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的项目达164项(设计标识146项,运行标识18项),总建筑面积达1663万㎡,其中公建项目49项,总建筑面积达402.8万㎡;住宅项目44项,总建筑面积达672.8万㎡;工业建筑1项,总建筑面积1.4万㎡。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依据《北京市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要点》对202_年6月1日后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进行审查,要求新建项目基本达到绿色建筑等级评定一星级以上标准。截至202_年12月中旬,共有1956个项目,约9250万平米的新建项目通过了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实现了绿色建筑的规模化发展。3 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情况

(1)市住建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202_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京建发〔202_〕92号)为做好202_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具体申报工作,202_年3月12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202_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202_年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采用网络系统申报方式。符合《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二〔202_〕665号)相关要求的标识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绿色建筑奖励资金申报系统(http://101.251.112.135:8086/),在线填写《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书》、《北京市绿色建筑财政资金奖励项目绿色运营管理报表》,上传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填报后提交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申报书》、《运营管理报表》和绿色建筑标识证书。202_年共有5个项目申报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奖励资金,申请奖励资金总额1594.7万元,奖励面积98.43万平米。(2)市规划委发布《关于启动202_年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评选工作的通知》(市规发[202_]876号)为落实《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提高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于202_年6月发布《关于启动202_年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评选工作的通知》(市规发[202_]876号),正式启动202_年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评选工作。经对申报资料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中关村生命科学园、新首钢综合服务区和中关村翠湖科技园三个功能区获得202_“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称号,金融街获得“北京市绿色生态试点区”称号。(3)市住建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绿色建筑适用技术(202_)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_〕360号)为加快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材料、产品在我市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与普及,带动和促进一批绿色建筑相关产业发展,202_年11月北京市住建委组织开展《北京市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202_)》的征集申报工作。本次征集的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按照应用领域分为绿色建筑节地与室外环境技术、绿色建筑能效提升和能源优化配置技术、绿色建筑水资源综合利用 技术、绿色建筑节材和材料资源利用技术、绿色建筑室内环境健康技术、绿色建筑施工与运营管理技术、新型装配式产业化技术和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技术八个方面。分为绿色建筑技术体系和绿色建筑产品应用技术。按照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分为推广类技术(即经北京地区试点工程检验,适应北京地区地域使用条件,成熟、可靠、经济、安全,应当积极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创新类技术(即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先进性的技术,和在推广类中重要性能指标居国内领先水平,应当鼓励在本市组织试点示范的技术和产品)。推广类技术的申报主体为经自愿申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同意委托承担申报组织工作的本市和在京相关行业协会。创新类技术的申报主体为持有该项技术的企业。各申报项目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包括现场勘查)、征求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及部分企事业单位意见、社会公示等程序,形成《北京市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202_)》。4 绿色建筑标准和科研情况4.1 绿色建筑标准(1)修订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根据《关于印发202_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2_〕3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纳入202_年北京市地方标准一类修订项目计划。标准修订工作在最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2_(202_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基础上,紧密结合北京市气候、资源、经济发展水平、人居生活特点和节能减排要求,遵循“确保绿色效果、提升建筑品质”的基本原则,合理设置或细化具有北京项目绿色特点的评价指标或内容,确保标准的科学性、适宜性和可操作性。该标准主编单位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和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该标准已于202_年10月14日通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专家组标准审查会,预计于202_年底发布实施。(2)编制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根据《关于印发202_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2_]223号)文件,《绿色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纳入计划,作为北京市一类推荐性标准批准起草制定。该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多家单位编制。经过2年多的编制工作,《规范》于202_年10月22日通过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召开的地方标准专家审查会,审查专家一致认为《规范》编制总体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预计《规范》于202_年底发布实施。(3)启动修编《北京市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要点》202_年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启动《北京市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要点》修编工作,依据修订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各评价指标的内容转化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需审查的内容、审查的方式及审查的技术要求。修编工作包括:按专业明确要审查的图纸文件、形成各专业施工图及创新项的具体审查内容要求和审查方式、编制审查集成表用于自评估和判定等,以适应新的绿色建筑评价要求,指导北京市的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工作。《审查要点》主要编制单位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设计院。4.2 科研情况(1)全球环境基金(GEF)五期“中国城市规模的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本项目为全球环境基金(GEF)赠款项目,旨在通过支持中国可持续能源议程中三个重要领域的政策改进,解决挑战中国可持续城市化发展的关键问题,包括:(i)促进低碳宜居城市形态发展;(ii)提高大型公共建筑和商业建筑能源利用效率;(iii)扩大经济可行的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整体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北京市、宁波市三个层面构成。北京和宁波优先进行试点,研究成果及试点经验将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相关国家政策的研究和支持其他城市开展类似研究有重要指导意义。项目执行期五年,202_年开始,202_年结束。本项目通过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推进国内外先进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与建设世界城市发展目标和绿色北京发展战略的结合,从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出发,在低碳宜居城市规划、大型公共建筑和商业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广应用低碳技术等方面提高北京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建设水平,完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法规、政策、标准等保障体系,为整个国家城市规模的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示范经验。目前,已经开展的子项目包括:《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修订及发布地方性法规调研、开展修订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北京市《绿色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调研及修订、绿色建筑标识认证信息化平台建设、北京市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比、北京市城市形态研究、修订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2_)、建筑室内PM2.5控制技术研究、住宅产业现代化全产业链相关支撑政策研究、超低能耗建筑用保温材料及外保温系统技术研究、旧城区绿色节能改造研究与示范、施工现场硬装地面工业化技术研究与推广等。(2)北京“十三五”期间绿色建筑行动路线图研究课题为全面调研北京市“十二五”期间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为“十三五”相关规划及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202_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启动课题“北京‘十三五’期间绿色建筑行动路线图研究”工作。经过前期公开比选确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作为课题承担单位,实施期限为202_年4月底-202_年11月底。课题立足于北京市绿色建筑向更高水平发展、绿色建筑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的要求,深入总结了“十二五”期间绿色建筑发展实际成效和问题,紧密结合国家和北京市资源环境宏观政策,着眼长远,面向未来,紧密结合北京市首都功能定位、经济社会转型、城市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的客观要求,以建设首善之区、打造宜居城市的高标准视角重新审视绿色建筑工作,抓住目前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找准方向,清晰思路,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及国内先进省市绿色建筑发展的经验,深入分析“十三五”期间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的整体需求与目标定位,对“十三五”期间的绿色建筑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对重点发展的领域和空间进行布局,并开展风险评估和保障措施研究,特别是研究市场化、产业化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策略措施,探索加强绿色建筑能力建设的路径方法,为北京市建立绿色建筑长效管理机制提供科学支撑。(3)《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指标体系评价导则》课题为配合202_年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评选工作,完善指标体系,北京市规划委勘办组织开展了《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指标体系评价导则》的课题研究。该课题基于全面的现状调研,国内外案例分析,既有工作整理,对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指标体系的确定、实施途径、评价方法进行深化研究,优化反馈已有指标体系,为北京市全面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规划建设提供有益的技术支撑。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研究思路、指标评价导则等章节。指标评价导则主要针对指标体系中含有定量评价内容的指标进行评价方法的明确,包含用地布局、生态环境、绿色交通、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绿色建筑、信息化、创新引领等八大领域的30个具体指标。(4)《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指标体系实施与评价》课题针对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在规划、建设以及评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化评选办法,完善评价流程,助推绿色生态示范区评选工作常态化,使绿色生态示范区评选成为提高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抓手。勘办组织开展《实施与评价》的课题研究旨在为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评审工作提供扎实可靠的技术基础,全面推动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提供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实践依据,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助力北京市全面实现“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之目标。《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指标体系实施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报要求、指标体系优化、评审方法优化等章节,优化了《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评分表》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完善了现场核查环节及专家评审环节打分表,增加了监督管理环节,更加关注绿色生态示范区在规划建设外的实施手段和运营管理,并对已通过评选的绿色生态示范区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地方绿色建筑大事记

202_年上半年北京汽车产业研发基地用房、中国国家博物馆改扩建工程等11个项目获得202_年绿色建筑创新奖。202_年北京市相继启动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研究与示范工作,并与住建部科技促进中心签订《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开展《近零能耗居住建筑标准体系》研究工作,启动超低能耗建筑工程示范并实施财政资金奖励政策,计划202_年完成2万平米超低能耗示范工程。202_年2月11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科技促进中心联合市规划委勘设测管办举办了北京市绿色建筑技术依托单位交流培训会。各技术依托单位分别介绍了本单位绿色建筑工作成果,对推动我市绿色建筑的发展建言献策。会议还对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系统开展了培训。202_年3月10日,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顺利通过“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的专家论证,成为首批通过“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论证的设计企业之一。202_年3月12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202_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京建发〔202_〕92号),启动202_年绿色建筑奖励资金申报工作。202_年3月1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组织了202_年第一批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专业评价会议。此次项目专业评价充分利用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系统,实现在线评审。

202_年4月,门头沟区、大兴区庞各庄镇、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西城区牛街街道等5家单位入选国家智慧城市202_新增试点。202_年6月1日,北京市规划委员正式启动202_年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评选工作,共有5个功能区申报获得202_绿色生态示范区称号。202_年8月2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组织召开《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指南》编写工作启动会。编制《评价技术指南》旨在深度解读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详细解析条款技术内涵,统一规范评价原则和判断达标要求,同时对各标准条款的技术实施策略和项目材料准备给予技术指引。202_年9月9日至11日,“第十四届中国国际住宅产业暨建筑工业化产品与设备博览会”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隆重召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组织相关企业组团进行参展,重点展示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保障房建设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成果。展会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陈政高部长到北京展区参观指导。202_年10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全面改版绿色建筑网页,设置相关文件、工作信息、标准规范、标识评审、技术交流、项目展示、电子期刊、国际合作和常见问题九大版块内容,加强绿色建筑的政策、标准、技术宣导力度,打造北京市绿色建筑信息集中发布平台。202_年10月13日,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GEF五期北京住建委项目办主办的“全球环境基金(GEF)五期‘中国城市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建筑室内PM2.5控制技术交流论坛”在北京成功召开。参会专家分享和交流了PM2.5污染控制现状及趋势、PM2.5污染的基础理论研究、PM2.5对身体健康的影响、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PM2.5污染控制技术、相关产品以及PM2.5污染控制工程实践等内容。202_年11月6日,北京市住建委组织开展《北京市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202_)》的征集申报工作,并开发了相应的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企业可以在线填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简化了申报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202_年11月18日至19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_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2_〕987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监督检查第一组对北京市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经过项目抽查和资料审核,北京市绿色建筑专项评分为100分。检查组认为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为全国提供了良好借鉴和示范,同时建议加快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方面的立法进程。202_年12月10日,北京市规划委组织召开“202_年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评选颁奖会”。中关村生命科学园、新首钢综合服务区和中关村翠湖科技园三个功能区获得202_“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称号,金融街获得“北京市绿色生态试点区”称号。202_年12月12日,北京市规划委在《北京日报》刊发了“智慧园区,生态典范”专版,对绿色生态示范区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宣传。202_年12月17日,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科促中心和市规划委员会勘办主办的“202_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培训会暨绿色建筑发展论坛”在北京永兴花园饭店召开。来自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局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成员以及有关从事绿色建筑开发、设计、施工、运营、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共计350余人参加了会议。202_年北京市住建委共发布《绿色建筑·北京在行动》电子期刊4期,积极宣传北京市绿色建筑工作动态、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典型项目、区域示范和先进经验等。

作者赵丰东,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乔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叶嘉,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胡倩,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

第四篇: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草案)

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动城市建设转型升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等法规和发展绿色建筑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本市绿色建筑的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三条【部门职责】市政府建立推行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处理绿色建筑发展重大问题,并监督考核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的制定、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城管、水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绿色建筑管理工作。

各区(含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根据市、区权限划分,负责各辖区内绿色建筑发展有关工作。

第四条【绿色建筑发展重点领域】下列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一)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

(二)社会投资的新建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三)按有关协议或文件确定为国家、省和市绿色建筑示范区内的全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

(四)新建、改建、扩建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旅游建筑;

(五)所有新增城市更新建筑。

鼓励其他社会投资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五条【技术产品研发推广】鼓励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鼓励高等院校设置绿色建筑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专业学会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培训。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技术和产品目录。对通过认证的绿色建材,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绿色建材标识,并列入绿色产品推荐目录。

第六条【标准体系】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并发布绿色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和绿色建筑各专项专业领域的技术规范;应当制订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的工程造价增量标准,发布绿色建材价格信息;应当制定绿色建筑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测算评价标准。

市物价主管部门应当制订绿色物业管理及绿色建筑相关行业服务收费标准。

第七条【系列评价认证制度】实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市政设施、绿色施工、绿色装修和绿色物业管理认证制度。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市政设施、绿色施工和绿色物业管理认证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评价认证。

第二章 建设监管

第八条【项目立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设置绿色建筑专篇,对拟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进行可行性分析。

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时,应当组织专家对绿色建筑专篇中的绿色建筑技术进行论证,不具备可行性的,不得立项。

第九条【土地出让】建立土地绿色出让制度。国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用地功能设立相对应的单位土地能耗、水耗指标,并将绿色建筑等级、可再生能源应用量、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建筑材料回用率等绿色建筑指标列为土地出让的基本条件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绿色建筑设计】建设单位在进行绿色建筑项目设计发包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绿色建筑指标、绿色建筑级别和采用的主要技术。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还应将绿色建筑指标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方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出具明确的绿色建筑符合性结论。

第十一条【用地规划许可】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电力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用电标准上限,并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载明建设用地用电指标。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方案设计文件时,对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而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征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三条【施工许可】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单位编制的绿色施工方案时,对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而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绿色施工】绿色建筑应当采用绿色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文件,结合绿色施工方案,编制绿色监理方案,并对绿色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时,应当同时提交绿色建筑相关资料。对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方案建设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通过专项验收。

建筑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出具绿色建筑专项监督报告。绿色建筑专项监督报告出具不合格意见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 【绿色装修】新建保障性住房、全装修商品房及公共建筑装修应当进行室内污染物预评价,采用经污染物标识认证的绿色装修材料。

新建保障性住房、全装修商品房及公共建筑装修完成后,应当进行室内污染物检测,并达到合格要求。

第三章 关键技术

第十七条 【绿色建筑关键技术】鼓励采用适宜于本市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外遮阳、太阳能、雨水渗透与收集、中水处理与回用、余热回收等绿色技术,选用本土植物、高能效设备及节水型产品。

鼓励采用绿色建筑创新技术。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预测绿色建筑节能效益和节水效益。

第十八条【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在屋面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或光伏系统,但由于建筑功能需要必须留置空间的除外。公共区域用电应当优先采用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

鼓励在建筑立面和既有建筑屋面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或光伏系统。

第十九条【节材和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应当使用绿色建材。基础砌筑层、基础垫层、围墙、路基垫层、管井、管沟、挡土坡砌筑等工程部位应当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新建道路的非机动车道、地面停车场等应当铺设透水性绿色再生建材。

第二十条【节水和水资源利用】绿色建筑应当选用节水型器具,应当统筹考虑、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尽可能地利用非传统水源。

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应当采用雨水、中水、市政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但使用非传统水源,应当同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避免对人体健康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第二十一条【节地和室外环境】鼓励在建筑立面、地下和上部空间进行多层次、多功能的绿化和美化,改善局部气候和生态服务功能,拓展城市绿化空间。

鼓励建筑物设置架空层,增加城市开放空间,优化楼房结构,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第二十二条【室内环境】绿色建筑的所有居住和办公空间应当符合采光、通风、隔声降噪、隔热保温及污染防治的要求。

绿色建筑设计完成后,应当对室内污染物浓度进行预评价。绿色建筑竣工后,应当对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室内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

第二十三条【智慧建筑和智慧小区】鼓励绿色建筑设计采用BIM技术,数字化模拟施工全过程,建立建造过程可追溯信息化记录等。鼓励将绿色建筑建成智慧建筑和智慧小区。

第四章 运营与改造

第二十四条【能耗统计与能源审计】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能耗统计、能效审计长效工作机制,引导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提升建筑节能意识、规范建筑用能行为。

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为建筑能耗统计、能效审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五条【能耗监测】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机关建筑应当安装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和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并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建筑能耗数据中心。

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机关建筑的所有人及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有计划地安装和维护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和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并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建筑能耗数据中心。

第二十六条【绿色物业管理】实行绿色物业管理制度。绿色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用能系统的高效运行管理;

(二)节水管理;

(三)建筑物室内温度控制管理;

(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五)立体绿化维护;

(六)立体绿化维护和建筑用太阳能系统高效运行管理等。

第二十七条【绿色运营】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并规范绿色物业管理活动。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建筑特点和绿色物业管理相关标准编制绿色物业管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第二十八条【能耗定额】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订建筑物能耗定额标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建筑物能耗超定额加价制度。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推出居民梯级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与计划,并将其纳入投资计划,对高耗能建筑实行强制性节能改造。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鼓励对建筑物实施节能改造时同时进行绿色建筑改造。

第三十条【社区室外环境改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既有居住小区绿色改造标准,并有计划地开展既有居住小区室外环境绿色改造,提升居住小区的室外公共设施、交通设施、交通流线、植被绿化、给排水管网、休闲场所等环境质量与配套能力。

第三十一条【绿色家电更换】实行更换高能效设备补贴制度。对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家用电器设备,实行财政补贴更换机制,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 评估与认证

第三十二条【绿色建材认证】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装修材料污染物散发、节能材料(产品)、节水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材料进行认证标识。具体认证标识办法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绿色产品推荐目录】建立绿色产品推荐目录制度。市建设主管主管部门应当在组织技术评估、专家会议评审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布绿色产品推荐目录,并定期对产品目录进行更新。

第三十四条【建筑能效测评】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建筑能效测评报告是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条件之一。

第三十五条【绿色建筑性能测评】建设单位申请绿色建筑认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绿色建筑性能测评。绿色建筑性能测评报告是绿色建筑认证的技术依据。

第三十六条【绿色建筑认证】市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对绿色建筑进行认证。

绿色建筑认证以建筑小区或建筑物为对象,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认证和绿色建筑认证。通过认证的绿色建筑,市建设主管部门将颁发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并向全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绿色建筑碳排放评估】绿色建筑应当进行全寿命周期碳排放量计算与评估。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建筑碳排放交易制度。

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八条【补贴资金来源和总额】市财政部门每年应当从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安排不少于3000万用于支持绿色建筑相关项目或活动。

第三十九条【项目资金补贴标准】对获得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市政设施、绿色施工、绿色装修和绿色物业管理认证的社会投资项目,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补贴。

第四十条【免费认证】绿色建筑认证经费从市建设主管部门行政经费中安排。对于获得国家三星级的绿色建筑,其认证费用从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给予全额资助。

第四十一条【容积率或资金奖励】获得深圳金级或国家二星级及以上等级的绿色建筑,可给予容积率奖励或资金奖励。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国土部门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贷款贴息】绿色建筑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贷款贴息。具体办法由市金融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合同能源管理扶持政策】在本市注册的节能服务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建筑物提供节能改造和绿色改造的,可以向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支持,也可凭项目合同向银行申请无抵押融资贷款。无抵押融资贷款具体办法由市金融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市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相关技术与产品目录列入政府采购名录。

第四十五条【绿色建筑和建设科技创新奖】设立深圳市绿色建筑和建设科技创新奖,支持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和建设科技创新。该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奖金从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列支。具体办法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四十六条【考核监督】市政府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列为综合考核指标,并纳入绩效评估与管理指标体系,按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含新区)政府进行考核与评估。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建筑工程施工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方案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基础砌筑层、基础垫层、围墙、路基垫层、管井、管沟、挡土坡砌筑等工程部位未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新建道路的非机动车道、地面停车场等未铺设透水性绿色再生建材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绿色建筑设计完成后,未对室内污染物浓度进行预评价,或者在绿色建筑竣工后,未对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室内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条 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拒绝为建筑能耗统计、能效审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根据建筑特点和绿色物业管理相关标准编制绿色物业管理方案并予以实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政策配套时限】本规定明确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的,有关主管部门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制定。

第五十四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2_年 月 日起施行。

第五篇: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202_年7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公布 自202_年8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动城市建设转型升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等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评价标识以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建筑。

第三条 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

(二)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

(三)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推行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绿色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各相关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比例要求;组织编制绿色建筑技术规范;发布绿色建筑造价标准和相关价格信息;负责对全市绿色建筑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科技创新、人居环境、城管、水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绿色建筑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按照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绿色建筑发展任务和要求,制定本辖区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负责辖区范围内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遵守国家和我市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一星级或者深圳市铜级的要求。

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和标志性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二星级以上或者深圳市金级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

鼓励其他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列为综合考核评价指标,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和绩效评估与管理指标体系,按对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进行考核与评估。

第二章 立项、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对拟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投入和节能减排效果等进行分析,并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核。

第九条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将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用电标准等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纳入《深圳市城市 2 规划标准与准则》,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及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中予以落实。

规划国土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应当在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根据用地功能和全市绿色建筑实施计划,明确该用地上建筑物的绿色建筑等级和相关指标要求。

第十条 市主管部门和市规划国土部门共同制定绿色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要点,作为规划国土部门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主管部门对建筑设计文件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遵守设计方案审查要点的要求。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或者委托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以及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

建筑设计的各个阶段应当编制相应深度的绿色建筑专篇。

第十二条 规划国土部门在对方案设计进行核查时,应当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核查。方案设计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予通过方案设计核查,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将方案设计以及核查意见抄送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

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抽查时,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予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绿色建筑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绿色建筑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绿色施工方案,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方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时,对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方案进行建设的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三章 运营和改造

第十七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和建筑碳排放核查制度,为建筑用能管理、节能改造和建筑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依据。

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建筑碳排放量核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八条 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应当安装用电等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和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并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深圳市建筑能耗数据中心。

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当加强用能管理,执行大型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

第十九条 用能水平在市主管部门发布能耗限额标准以上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应当进行节能改造。鼓励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

鼓励对既有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的同时进行绿色改造。

第二十条 新建民用建筑建成后应当实行绿色物业管理。

鼓励既有建筑实行绿色物业管理,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改造,降低运行能耗,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第二十一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旧住宅区的绿色改造计划。

鼓励对旧城区进行综合整治的同时进行绿色改造。

第四章 技术措施

第二十二条 绿色建筑应当选用适宜于本市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包括利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外遮阳、太阳能、雨水渗透与收集、中水处理回用及规模化利用、透水地面、建筑工业化、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隔音、智能控制等技术,选用本土植物、普及高能效设备及节水型产品。

第二十三条 鼓励具备太阳能系统安装和使用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技术经济合理原则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鼓励公共区域采用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

鼓励在既有建筑的外立面和屋面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或者光伏系统。

第二十四条 绿色建筑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材,推广使用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鼓励开发利用本地建材资源。

建筑物的基础垫层、围墙、管井、管沟、挡土坡以及市政道路的路基垫层等指定工程部位,应当使用绿色再生建材。新建道路的非机动车道、地面停车场等应当铺设透水性绿色再生建材。

第二十五条 鼓励绿色建筑按照建筑工业化模式建设,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推广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

新建保障性住房应当一次性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或者菜单式装修。

第二十六条 绿色建筑应当选用节水型器具,采用雨污分流技术。

绿色建筑应当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应当采用雨水、中水、市政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使用非传统水源应当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鼓励在绿色建筑的外立面、结构层、屋面和地下空间进行多层次、多功能的绿化和美化,改善局部气候和生态服务功能。

鼓励建筑物设置架空层,拓展公共开放空间。

第二十八条 绿色建筑的居住和办公空间应当符合采光、通风、隔音降噪、隔热保温及污染防治的要求。

绿色建筑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二十九条 鼓励采用绿色建筑创新技术,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预测绿色建筑节能效益和节水效益。

鼓励绿色建筑设计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数字化模拟施工全过程,建立全过程可追溯的信息记录。

第五章 技术规范和评价标识

第三十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并发布以下符合深圳地区特点的绿色建筑技术规范:

(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规范;

(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工业化、智慧建筑等各专项领域的技术规范;

(三)绿色建筑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测算评价规范。

第三十一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发布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发布绿色建材价格信息。

第三十二条 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申请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向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其他等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申请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向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对于国家一星级或者深圳市铜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市主管部门应当简化评价流程,减轻申请单位负担。

通过评价的绿色建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将评价标识通过建筑物外挂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展示。

第三十三条 市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绿色园区、绿色建材、绿色施工、绿色装修、绿色物业管理、建筑工业化和智慧建筑等专项评价标识的评价规范。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依照专项评价规范,自主开展上述专项评价标识的评价活动。

第三十四条 绿色建筑应当进行全寿命周期碳排放量计算与评估。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建筑碳排放纳入全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五条 市财政部门每年从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支持绿色建筑的发展,对绿色建筑发展的支持措施依照本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申请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并获得三星级的绿色建筑,其按规定支出的评价标识费用从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予以全额资助。

其他由市主管部门组织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不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

第三十七条 通过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依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可以获得国家和本市的财政补贴。同时通过国家二星级以上、深圳市金级以上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和本市的财政补贴。

第三十八条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探索制订高星级绿色建筑在土地供应、容积率奖励方面的政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 对绿色改造成效显著的旧住宅区予以适当补贴,补贴经费从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列支。

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 节能服务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本市建筑物提供节能改造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支持。

第四十一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技术和产品目录。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将上述目录中的绿色技术和绿色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推荐目录。

第四十二条 市科技创新部门应当设立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促进绿色建筑共性、关键和重点技术的开发,支持绿色建筑技术平台建设,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

已申请并列入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的建设项目,不得在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重复申请。

第四十三条 设立深圳市绿色建筑和建设科技创新奖,支持本市绿色建筑发展和绿色建筑科技创新。

市主管部门每三年组织评选一次深圳市绿色建筑和建设科技创新奖,奖金从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绿色建筑促进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法进行行政审批或者行政处罚的;

(二)不依法编制绿色建筑技术规范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工程未能达到绿色建筑相应标准和等级要求,属于建设单位责任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万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未对室内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或者未将检测结果在相关文书中载明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相关单位未履行绿色建筑促进责任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设计单位未按照有关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计的,处20万元罚款;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未对建设项目有关绿色建筑部分进行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仍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的,处10万元罚款;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的,处20万元罚款;

(四)监理单位未根据绿色建筑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处5万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建筑能耗统计、能效审计和建筑碳排放核查工作提供条件,或者未执行大型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

第四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额10%的罚款。

第五十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处罚情况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旅游等公共建筑。

本办法所称新建民用建筑,是指本办法施行后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民用建筑。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级在内。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_年8月20日起施行。

深圳市202_年绿色建筑总体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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