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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施教,爱岗敬业
编辑:空山新雨 识别码:24-254358 1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30 12:40: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依法施教,爱岗敬业

依法施教 敬业爱生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

想起刚当班主任那会,我就碰上了一个‚小霸王‛,经常打骂同学、武力索要物品,偷盗他人的钱财,与家长一起进行了多次思想教育仍然是屡教不改。想一想我们身边一些人,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如果教育不到位,他也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他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当时,学校对教师进行‚六五‛普法教育活动,目的提高学校教职员工学法、用法,依法执教水平。我灵机一动何不来个‚现学热卖‛。我想只要先建立起孩子们的法律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也就成了水到渠成的事。近几年班主任工作我以普法教育为先导,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概括起来有‚一赛、二讲、三活动‛。

一赛:即先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法规,我自费为学生订阅了《少年与法》、《中小学生安全须知》、《自我防范安全常识》等多种法制报刊和学习材料,搜集印发新时期英模人物的模范事迹材料,进行学习,正面引导,激励上进。平时注意转印有针对性、教育性强的宣传材料,以组为单位组织学习,让学生分清是非观

念,端正行为准则。每学期结束前组织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在我身边’征文比赛‛。

二讲: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听报告、讲座,让学生接受教育。请有司法工作经历的家长为孩子们做‚如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专题讲座、邀请法制辅导员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题讲座等均取得了较好效果。此外,有意识地举办主题班团队会、辩论会,如平时开展‚民主与法制‛、‚纪律与成才‛等讲座。每年12月是我们的‚法律在我身边‛宣传教育活动月,帮助学生澄清是非,提高学生认识。

三项活动:

①坚持组织师生收看法制教育录像。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动画宣传片《法律伴我成长》‛等录像,发挥音像教材的直观教育作用。

②利用黑板报、墙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安排两期黑板报出版‚普法知识专刊‛,内容主要包括‚什么叫六五普法‛、‚六五普法的任务、要求‛、‚法制教育常识‛、‚法制知识问答‛等。通过耳濡目染,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制意识。

③举行‚普法知识测试‛。‚普法知识测试‛是检验学生是否有较强的法制观念,是否有掌握一般的法制知识的一种有效措施。每学期我班进行的普法知识测试,就是在深入学习、宣传的基础上,在‚学生风采大赛‛中,增加了‚法律知识测验‛的内容,对学生进行普法知识摸底透视,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多引导,重践履的普法教育,我所接过的班级从接手到毕业班风都有很大进步,学生的总体素质会有

较大提高,尤其学生都能自觉遵规守纪且好人好事层出不穷,班级各方面规范有序,老师高兴,家长满意。良好的风尚一旦形成,在关键时刻就会转变成无穷的精神力量。就像那个‚小霸王‛在毕业典礼上说了这样一段话‚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这是他改变后的肺腑之言,也是我们工作成果缩影。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学生们现在像一棵棵稚嫩的小树苗儿,要想明天长成国家所需要的栋梁之材,我们首先要用法律知识去浇灌,用心去呵护。

第二篇:新时期教师如何做到依法施教

教师应如何依法执教

金塔县南关小学

侯玉霞

许多教师都曾经发出过类似的感慨:现今的学生怎么这样难教?现今的教师怎么这样难当?现今的教育怎么这样无力?其实这也没有什么好奇怪的。在一个社会变革异常迅速的年代里,生活中的每一天都充满着挑战。“现代的孩子是在父辈未曾经历过的社会中生活,几乎没有哪个成年人曾经料想到世界会变成今天这个样子。”时代变了,人也会改变,成人单方面控制青少年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教育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等等,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使之与时代的发展节奏相合拍,与人的发展变化相适应。这就叫与时俱进!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教师犯罪的案件不断增加。那么,新时期的教师应当怎样在学校中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依法执教呢?我凭借自己多年的感悟,总结出“八字诀”:依法执教,以德治教。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依法执教”,就是要依据法律法规,来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悖,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施行。师生是平等的法律主体。教师不能总是“常有理”,教师并不能“总是对的”,教师更不能把“好心”当成“办错事”的借口。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同样也是要受到惩处的。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授予教师可以凌驾于学生之上的权力。新的教育理念强调的是师生间的互尊互爱,强调的是师生人格上的平等,尤其强调教师要把爱生当成施教的前提。学生是鲜活的生命体,学生的人格必须得到尊重。教学是师生间的互动。新的教育理念强调:“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合作者、引导者和参与者,教学过

程是师生交往、共同发展的互动过程。交往意味着人人参与,意味着平等对话,教师将由居高临下的权威转向‘平等中的首席’;传统意义上的教师教和学生学,将不断让位于师生互教互学,彼此形成一个真正的‘学习共同体’。把教育看作一种“服务””,学生则是理所当然的最主要的“服务对象”。学校与学生由原来单纯的“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转化为占首要地位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是教育观念的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学校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着学生这个“服务对象”展开,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高效的“服务系统”,最终要通过教师的工作将“优质教育服务”提供给“服务对象”——学生。

教师要善于应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教师除了享有《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以外,《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都明文规定了教师应该享有的权利并强调“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受“师道尊严”传统观念的束缚,碍于情面,教师很少能够鼓足勇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动辄得咎,身心受侵,或忍辱负重,或忍气吞声。当今的社会是法制社会,人们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而又离得很近很近。善于应用法律武器来维权,这既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新时期转变观念的一项实实在在的内容,但却常常被人们所忽视。

“以德治教”,就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赫尔巴特指出:“教育的唯一工作与全部工作可以总结在这一概念之中——道德”。德为立师之本,无德便无以为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体要做到:①依法执教②爱岗敬业③热爱学生④严谨治学⑤团结协作⑥尊重

家长⑦廉洁从教⑧为人师表。江泽民同志在北京师范大学百年校庆上又对教师提出了殷切期望:“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实、与时俱进。”每位教师只有以此来诫勉,才能无愧于“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光荣称号。

有位哲人曾说过:“上有日月星辰,下有道德良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既要与法律法规相符合,又要经得起道德良心的检验。

第三篇:爱岗敬业 依法执教

爱岗敬业 依法执教

四强专题二“强法制”研讨交流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

如今,随着我国法律的逐步健全,国家逐步走上了“依法治国”、高度民主的法制轨道。在教育领域,主要体现在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教师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是树立高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执教作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一部分,是做好教育工作不可忽视的。在世界教育日趋法制化的当代,依法执教不仅具有职业道德意义,同时也是教育自身得以更好发展的内在需求。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强调对人的关心、爱护,对人格的尊重,反对教育过程对人的压抑,反对对人的精神和肉体的中伤、对人格的污辱和伤害,认为污辱、折磨、体罚无疑是对学生精神和肉体的摧残,是一种非人道的教育。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依法执教,以德育人呢?

首先要懂法,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多读一点与法律有关的书刊,多了解与教育有关的法律问题,起码要知道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的不妥性和不良的后果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了《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国务院颁布了《〈教育法〉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国家教育部、省人民政府等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的行政规章,初步构成了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使我国的教育事业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其次, 要将良好的师德师风与教师法制融入到教育教学管理中去。将师德的管理纳入法律的层面,用法律的手段迫使每个执教者不得不充当净化人类灵魂的使者。要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提高法律素养,必须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形成法制观念。在法律面前,我们有些老师感到惆怅和困惑了,认为老师是越来越难当,学生是越来越难教了,对学生严厉一点,他们就会说你违法。是啊,教书容易,育人难啊,人民教师肩负着开蒙启智,精教巧育,启愚化顽的培育祖国下一代的任务。一代教育家蔡元培先生曾这样说过:“要有良好的社会,必先有良好的个人;要有良好的个人,必先有良好的教育。”

再次,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还应依照法律进行教师职业行为的选择。例如发现一位学生偷少量的公共财物,怎样处理这件事呢?这就要讲究一定的尺度。如果对学生进行严刑迫供,就会触及法律;如果撒手不管,放任自流,虽然这不是违法行为,但也难免道德责任;做老师的应视其情节的轻重,对学生进行耐心教育,引导学生走回正轨。具体教学实践中如何落实依法执教。

(一)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教师担负着培养人才的任务,教师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应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公共道德、法纪、健全人格等方面的教育和培养。这就要求教师遵循教师职业道德,以职业道德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是教师自身行为的规范,也是法律赋予教师应尽的基本义务。

遵守职业道德是国家对一名合格教师的基本要求。近年来,由于受外界不良思想的影响,有的教师价值观念发生变化,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加之有的学校对教师的管理弱化,导致教师队伍中违法乱纪和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败坏了教师的声誉,损害了教师的光辉形象。也有个别教师丝毫没有一丝道德底线,为了个人利益,而将“黄、赌、毒”的黑手伸向了学生,这样对于教师来说,将不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犯罪行为了。

(二)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

尊重和保护学生不仅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而且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应当尽到的一项基本义务。

1.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

我国《宪法》、《教师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学生的受教育权具体表现为就学的平等权、上课权和受教育的选择权等。因此,教师不得因为学生迟到、未完成作业或学生违反纪律而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或者随意侵占学生的上课时间或安排其为教师个人办私事,或者随意改变教学计划。

a.教师不能随意剥夺学生的上课权 教师应当以宽容的心态来对待学生的违纪现象,不要用成人的眼光来要求他们。但是,实践中,有些教师看待学生不够客观、科学,当学生犯错误时,他们便怒火中烧,不是动用武力体罚学生,就是将学生逐出课堂。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教师随意剥夺学生的上课权,这一问题实际涉及的是教师对学生的教育方式和教育方法问题。学生上课的权利是受教育权的重要内容,教师对学生的违纪现象应通过教育的方法来使之改正,而不能采取停课的方式。停课不仅会影响师生关系,而且很难达到教育的目的,并且往往会激化矛盾。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

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许多教师往往不注意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有些教师在学生上课时间役使学生为自己服务,这在法律上都是不允许的。比如,某中学初一英语教师刘某,动员所教学生利用上英语课的时间为其建私房搬砖引起了家长们的质疑。

b.教师不能随意缺课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是教师必须尽的一项最主要的义务。对此,我国多部法律作了相关规定,《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执行学校的教学工作,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尽管有如此多的法律规定,然而许多教师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和学校监管机制较差,经常无故不上课。例如,某中学物理教师杨某对工作缺乏责任感,好喝酒、赌博,经常因喝酒、赌博等事情缺课,让学生上自习自学或把课让给其他科任教师。学校领导对其进行多次教育而不改,最后家长将其反映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杨某受到了行政处分。学生到学校是接受教育的,如果教师不给学生上课,实际上就已经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教师要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项人身权。生命权是以生命安全为内容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的权利。侵害生命权是指不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侵权行为,其表现为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健康权利是以身体的内部机能和外部的完整性为主要内容的一种人格权。保护公民的健康权,是我国法律的主要任务。公民的健康,既包括各器官系统生理机能的健康,也包括精神上的健康;既包括身体外部的完整,也包括身体内部各器官和劳动能力的完整。学生生命健康权的涵义非常丰富,作为教师来说,主要是指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籍由控制身体而行使的,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两分钟等。

4.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苦”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如以强迫憋尿、强行搔痒、强吻等处罚,都是体罚。

3.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人们追求人格受到尊重,追求自身价值得到体现,这是精神文明的一种高层次追求。但是教育实践中,有些教师作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者,往往不重视未成年学生的人格权利,而常常以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犯学生的人格权,如讽刺、挖苦学生;故意侮辱、谩骂学生;给学生起外号;对学生的家庭、性格、性别、民族、长相等表现出歧视的态度等。据不完全调查,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许多教师都有体罚的错误行为,而大多数体罚都会伴随着对学生人格的侵犯。

a.教师不能强迫学生做有损人格尊严的事 b.教师不能侮辱、谩骂学生 c.教师不能歧视学生 4.教师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所谓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尽管学生年龄很小,每个学生也毫无例外地有自己的隐私,也享有公民的隐私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但是,由于教育工作的特殊性,教师应当而且有必要全面地了解学生个人情况,其中也包括学生的隐私。但是,教师在工作中,要谨行慎言,尊重学生的隐私。

a.教师不要随意泄露学生隐私

隐私是不希望被他人知悉或不愿意公开的,如私人日记、个人身体秘密等。隐私一旦被他人知晓,当事人会觉得羞愧难当,在心理上引起强烈反响,有的甚至会因此而结束生命。青少年的身心都未成熟,更难以承受隐私泄漏所带来的压力,引致不良后果。下面就是一起关于教师泄露学生隐私,造成学生精神分裂的案例。

b.教师不得随意翻看学生物品

教师了解学生的方法和途径很多,例如让学生填写各种登记表,或到学生家调查了解,或是通过日常观察,等等。在这过程中,教师的大部分做法都是必要的、合理合法的,但其中也可能有些做法欠妥,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情况严重者还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犯,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但学生依法享有的各种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教师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侵害,否则,即为侵权行为,并应依法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本案纠纷的发生,是由杨宇旷课违反校规而引发,学校教师在主观上虽然是想对其违纪行为进行教育,但所实施的行为,从一开始就超出了教育管理的范围,直接侵害了原告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绝不能在当事人未同意又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翻弄、检查其书包物品,更不能开拆和检查其信件。开拆和检查他人信件,就侵犯了信件所有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三)依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按照教学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这是教师应尽的最重要的义务。教学计划是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及其他相关教育政策而制定的,对教师来说同样具有规范效力,教师必须认真执行。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完成依照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的责任,教师权利的享有是以这项基本义务的履行为基础的。因此,在现实中,有些教师不经学校统筹安排,单独以要参加进修,或者忙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为由拒绝按时按量完成教学任务,是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对于这样的教师,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可以相应地做出警告、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等处理。

(四)保障安全健康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设施

安全健康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设施是有效教学的基本条件。广义的教学环境即包括教学设施等物质条件,也包括师生关系、同学之间的关系、社会文化环境等由情感和精神所构成的教学氛围。对于教师来说,他们的责任应该是保证学生在安全健康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设施下顺利地完成学习任务。

一般来说,容易在教学过程中发生意外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实验室教学;二是使用教学工具的过程。实验室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不少中学有了自己的实验室。为了发挥实验室的作用,在实验中,做到既有利于教学,又有利于师生的健康,学校应该建立健全实验室教学管理制度、安全防卫制度等。但是从目前来看,由于有些学校和教师忽略了安全防卫工作,致使师生中毒等恶性实验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他人带来了损失和不幸。

应该引起教师注意的有以下几点:其一,教师必须有安全防范意识,万不可因为一时的疏忽或者心存侥幸而酿成严重后果;其二,教师应该加强专业业务学习,熟悉本教学领域的教学工作;其三,教师必须遵守教学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教学。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一堂课的好坏,教师起着主导作用。然而,一名教师要想保证一节课的成功,除了具有最基本的素质之外,还应该认真地准备教学内容,包括教具。尤其是在体育课教学中,教师熟悉教具十分必要,这是对体育教师最主要的要求。作为体育教师,首先要保证教具符合学生的身体发展状况,不超出学生的适应能力,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如果教师对学生的要求过高,造成学生的身体伤害,就会引起法律纠纷。为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减少伤害事件,要求教师特别是体育教师要学习和掌握有关规定,保证按课程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

(五)教育方式必须合理、合法

1984年,原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自此,“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成为了学校的一条禁令,产生了明显的效力,至今已深入人心。但是,校园中出现的另一种现象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冷暴力”在校园中虽不能说普遍存在,但并不少见。例如,侮辱学生、讽刺挖苦学生、对学生不理不睬、揭学生的隐私或学生家庭的隐私、剥夺学生参加某项活动的权利等等。表面上,“冷暴力”的伤害不及肉体惩罚大,但实质上危害更深,甚至会影响一个人的终生。“冷暴力”直接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挫伤了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导致学生厌学、逃学、退学。但“冷暴力”的伤害还有更深层的,就是会扭曲学生的人格。心理专家分析,“冷暴力”对孩子会造成长期的性格影响,表现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退缩性人格”,即孩子在高压下往往回避问题,不敢与人交流;另外一种是“暴发性人格”,会给社会带来直接影响,例如有的孩子受到这种“冷暴力”之后,性格变得暴躁,内心充满了“攻击性”,对他人和社会在言行上采取“以牙还牙”的办法。教学中有些老师,只喜欢成绩好、品行好的学生,喜欢好学生,这本无可厚非,但俗话说得好:“一碗水要端平”,对于后进的学生,我们不能以歧视的眼光“横眉冷对”。

从教师应履行的义务可见,教师有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有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学生作为权利人,虽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受教育者地位,但同样享有人格尊严。尤其是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教师更应给予特别关怀,使他们也能健康地成长,绝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不能侮辱、歧视他们,不能泄露学生隐私,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不能使用“冷暴力”、“软伤害”。学生是受教育者,但并非“管教”对象,学生应该在平等、民主、和谐、融洽的环境气氛中接受教育。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受“严师出高徒”、“教不严,师之惰”等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人们对学生的权利观念淡薄,也未能全面、准确地理解教师的义务,因此造成有些地方、有些时候对学生的权利尊重和保护不够,甚至出现严重的后果。

现实教育活动中,有时虽然有些教师并没有对学生“恶语相向”,实施“冷暴力”,但是由于教育工作不细致,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同样会给学生带来类似与“冷暴力”相同的效果,也是间接对学生人格的侮辱。这也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

(六)妥善处理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

在现实中,教师和家长的关系难以和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教师是经过相关专业训练的专业人员,应该能够及时总结经验,运用法律、教育和心理等学科知识,积极采取行动,从而构建一种与家长和谐、通达的关系。教师与家长之间的矛盾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

1.教师对待学生方式不当

教师与家长法律纠纷的核心都是学生。教师与家长的关系是否融洽,直接取决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否和睦。一般来说,教师与学生关系僵化,家长与教师的关系就会紧张,相反,教师与学生相处融洽,家长往往会对教师充满感激之情,二者关系也相应融洽。所以,教师对待学生的方式和态度往往成为家长与教师发生法律纠纷的诱因。

2.教师与家长的沟通不当

由于教师与学生家长的教育思想与教育方式不尽一致,所以,对学生出现的问题就会认识不同,理解也不同,于是双方产生心理分歧、会有矛盾出现。这就需要教师经常与家长沟通,并且善于同家长沟通。现实中,教师和学生家长沟通受阻,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由于教师与家长的关系不带有组织隶属的性质,双方的关系是松散的,所以交往的内容、形式、数量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教师和家长均没有意识到双方加强沟通的重要性,或者是意识到了,却没有去做,有的也是因为做了,但没有做好。基于此,则应这对教师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民素质水平的提高,家长的水平也在不断发展、提高,他们的许多见解是值得教师学习和借鉴的,有时甚至比教师更容易发现教育中的问题。因此,教师要放下“教育权威”的架子,在与家长沟通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家长的意见和建议,虚心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以改进自己的工作。这样做,会使家长觉得教师可亲可信,从而诚心诚意地支持和配合教师的工作,维护教师的威信。但是,也有很多教师总认为自己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家长是外行,不能虚心接受家长的意见,由此产生各种矛盾。

在前面我们已经学习过,在学校内,教师对学生负有一定的看护义务。教师对学生的这种看护义务要求教师必须对家长尽一定的告知义务,尤其是在以下几种情况时:①学生在校受到伤害或者突发疾病;②学生擅自离校;③其他涉及学生人身安全或切身利益的事情。

3.教师不尊重家长

教师与家长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教师不要动辄训斥、指责家长。教师必须尊重学生家长的人格,特别是要尊重所谓“差生”和“不听话”学生家长的人格。面对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教师要客观地分析症结所在,公正评价学生的表现和家长的家庭教育工作,与家长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

4.教师以权谋私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对教师作出了如下规定:“教师应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不利用职责谋取私利。” 教师利用职责谋取私利主要存在三种形式:

a.利用职务之便向家长索取贿赂 b.利用家长职权为自己办事

总之,教师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法制化的时代,已不仅仅是一个教育者,而且是教育内部的一个重要的执法者。只有依法执教,才能争取教育社会地位的保障,才能自觉维护和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培养出适应当代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化建设人才,推动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谢谢大家!

2015年10月

第四篇:依法执教 以德施教教案

以德施教 依法治教 用心育人

周 扬

[内容摘要]:中国的教育开始走上法制化的轨道,这种形势使得依法执教成为社会对教师的一种普遍要求。作为新世纪的教育工作者,必须重新审视并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提高民主法律意识和崇高的道德观念,提升教师的人格魅力,克服盲目的教师权威和无视法律的行为,依法执教,以德施教,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关键词]:乐业表率 尊重关爱 知法学法 耐心换位

我在上师范时,学校的墙上有一句话,“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这八个字深深地印在我心里,并在工作中像一盏明灯,时时刻刻指引我努力前进的方向。作为一名教师,我渐渐知道了“师德”的重要内涵。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教师要做好学生的灵魂工程师,首先自己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以德治教,以德育人,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当今时代,依法执教、依法保教、依法治教已成为世界教育发展的一大趋势。改革开放,中国迈开了走向世界的步伐,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已把教育人作为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以法来规范教育,依法来保护教育,协调教育内部及教育外部的各种关系,维护教育的正义和公平,被视为保证教育战略地位、有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措施。中国的教育开始走上法制化的轨道,这种形势使得依法执教成为社会对教师的一种普遍要求,它要求教师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必须具有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行为,并且成为自己应当遵守的一项重要的职业道德规范。而教师的职业道德,既是教育文化的深层内涵,也是一个民族在教育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富有强大生命力的优秀思想、高尚品格和坚定行为,是提高民族素质,培养民族精神的动力之源。因此,作为新世纪的教育工作者,必须重新审视并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提高民主法律意识和崇高的道德观念,提升教师的人格魅力,克服盲目的教师权威和无视法律的行为,真正做到依法执教,以德施教。

在工作中,我深深地体会到:

一、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要先做到。

有的教师不允许学生上网、打游戏,自己在办公室却偷偷上网聊天、玩游戏;教育学生讲卫生,不随便吃零食,不乱扔垃圾,自己却把烟头、瓜子壳乱扔;教育学生对人有礼貌,主动打招呼,面对学生的问候却是一脸麻木;教育学生讲团结,相互尊重,可教师之间为了当优秀,评职称而争得面红耳赤。这些现象不能不令人担忧。因为学校无小事,处处是教育,教师无小节,处处皆楷模。

二、要有高涨的工作热情、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争做学生的楷模。

许许多多成功人士的经验告诉我们,成功取决于积极主动的心态。而教师的积极情绪、主动心态更是身心健康的一种内驱力,能促使我们积极向上,不断进取。不仅如此,教师的良好心态还能给学生带来很大的影响,促进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反之,如果教师做事懒散,处世消极,那么,势必会使祖国的花朵耷拉着脑袋,打不起精神,自然也不能茁壮成长。俗话说:“爱一行,才能干好一行”。一个人如果不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就不会把全部的智慧和力量投入进去。教师职业是个良心职业,我们的一言一行都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陶行知先生的“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精神是教师应当效仿的。只有热爱本职工作,才谈得上乐业,只有乐业,才能干好本职工作。青少年学生一般都具有模仿性强、可塑性大的特点,他们就像镜子,教师的言行举止直接反映在他们身上,这就要求教师时时做好学生的表率。教师要把学生造就成什么人,自己就应当是什么人。工作中,我体会到:教师对同事的热情相助,对家长的尊重与理解,对学生的关怀与爱护,就能换来学生对师长的彬彬有礼,同学之间的团结互助,对来宾的热情礼貌;教学过程中,教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工整的板书,精练清晰的语言,就能换来学生清楚整齐的作业,流畅的表达,端正严谨、一丝不苟的学习态度;教师身体力行,参加一些班级劳动,对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会更有帮助。

三、要有一颗宽容、公正的爱心,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学生和教师的地位是平等的,学生享有的基本权利应当受到尊重。我国对中小学教师在热爱学生方面的职业道德要求是: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教育学生的重要前提是对学生的爱。“爱心”使学生成长,“爱心”使差生转变,“爱心”是教师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是教师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的前提,也是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的前提,更是转变后进生的前提。心理学中有句名言,“如果你想要人们相信你是对的,并按照你的意见行事,那就需要人们喜欢你,否则,你的尝试就会失败。”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亲其师、信其道”。教师热爱学生,给学生以温暖,学生就会尊重教师,热爱教师,认真听取老师的教诲。这是教师对待学生的核心原则。教师必须学会宽容。“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我们所面对的是涉世不深、缺乏辨别是非能力的孩子呢?严是一种爱,宽容也是一种爱。宽容是一种信任,是一种激励,更是一种仁慈。它能温暖、滋润学生的心田,开启学生的心灵,给学生以安慰和力量,往往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教育效果。教师还应该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接受所有的学生,以平等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学生,注意时时处处在细节中体现出公正的意识。

四、无私奉献,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成长。

一名教师应该对学生无私奉献。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但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让学生体会到老师对他们的爱更困难。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师生情、教育爱,作为一种出自崇高目的、充满科学精神、普遍、持久而又深厚的爱,其内涵极为丰富,既包括要求教师精心热爱学生,又包括要求教师精心教育学生。

五、知法学法,依法执教,做合格的人民教师。

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我们应当彻底转变教育观念,把“育人”放在第一位,依法执教,摈弃传统的“管、卡、压,”调动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发展”的积极性,使他们成为学习的主人。

1、依法执教需要耐心。

学生是未成年人,是受教育者,就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问题。尤其是我们在面对差生或所谓的“问题学生”时,更应当选择积极的角色进入学生的心灵中去,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制订措施,并建立平等、民主、融洽的师生关系。同时还要有耐心,做好“学生的问题会反复、反弹”的心理准备,再次帮助他改正缺点。众所周知,改正缺点、养成好习惯绝不是一蹴而就的,有的是在经过多次反复之后才能改正的。如果我们选择消极角色,采取高压政策,动辄对学生发火、甚至打骂,这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学生的心灵,而且把自己推上了法律的被告台。近几年暴光的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违法事例,让人看了触目惊心:打学生耳光、撕学生耳朵,在学生脸上刺字„„这些行为不但触目也触动了法律法规。纵使教师有千条万条理由为自己辩解,但也无法开脱自己的法律责任。

“桃栗三年柿八年”,其中不仅含有艰难和漫长,更不乏育者不焦不躁的心绪和自信啊!有了耐心,我们不会过度惩罚我们的学生。有了耐心,我们不会把我们的浮躁感染给我们的学生。有了耐心,就会有成绩。有了耐心,就会有奇迹„„

2、依法执教需要换位思考。

有人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每位教师在执教过程中都不可避免的要对学生进行批评与惩罚。我们知道,教师在执教过程中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批评与惩罚也是必要的。它尤如树木成材前的剪枝过程,尤如庄稼成熟前的喷药措施,它可以促使孩子在适当的批评与惩罚过程中规范自我,促进其健康成长,但依法执教需要教师把握好批评与惩罚的尺度。要想把握好批评与惩罚的尺度,时时做到依法执教,教师除了利用法规约束自己外,不妨多多进行换位思考,即:站在学生家长的立场去考虑如何批评,站在学生的角度去思考怎样惩罚。这样的换位思考,可以唤起教师母性的慈爱,能够使教师以学生的眼光去看他的世界,以学生的心情去体会学生的心情,以学生的思想推理来思想他的一切。你理解了他的想法,体会了他的心情,也就会在批评他或惩罚他时选择他能接受的方式与力度,同时也避免了惩罚过度。

如果每位教师时时能够做到依法执教,以德施教,那么,我们的教育必将是一个全新的教育,社会主义事业必将人才倍出。相信每位教师都会为之努力的。

第五篇:初三教师依法规范施教承诺书

马坝初中教师依法规范施教承诺书

校长和年级负责人已再三强调:教师必须依法规范施教!重点是:

1、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辱骂学生,最大地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自尊心)。

2、尽量减轻学业负担,杜绝无效作业,保证学生休睡好和上课的精神状态好。

3、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正面教育,尽量不大声训斥;要求不过严过高,以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

4、充分意识到少数初三学生的心理特点(逆反心理,自暴自弃心理,对抗心理,脆弱心理)。言行要谨慎,三思而后行。

以上要求我清楚,怀着对学校、对学生、对自己、对家庭负责的使命感,现在我庄严承诺:(1)严守师德,依法规范施教(2)时刻接受领导、同事、学生、家长的监督(3)为学校的平安和谐发展添光彩!

承诺人:

日期:

依法施教,爱岗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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