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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教案(姚 辉)
编辑:浅语风铃 识别码:24-1112787 1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2 16:47: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教案(姚 辉)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教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上传时间:202_-6-1

一、授课内容

(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法将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规定在一起,作为合同履行的延续。而教科书上,合同的变更是和合同的解除并列作为一章。这是原“经济合同法”的做法。其理论根据在于:第一,合同变更大多需经双方协商,而双方协商也正是合同解除的方法之一。第二,在发生不可抗力和一方严重违约的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享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有一种观点认为,在此情况下,不仅产生法定解除权,而且产生法定的变更权。所以,变更和解除是密不可分的。有学者甚至认为,合同解除只是合同变更的一种形式,不过是以一种完全结束未履行部分的义务来变更原合同而已。

然而合同的变更与合同的解除终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予区分。从法理上讲,两者的区别表现在:

第一,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的非实质性条款作出修改和补充,并没有根本改变合同的实质内容,更不需要消灭原合同关系;而合同解除则要消灭原合同关系,且不建立新的合同关系。

第二,合同的变更主要因双方的协商一致而发生,即使因产生不可抗力需要变更合同,一般认为也要经过双方协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也可以要求法院予以变更。合同解除可以有多种原因,协商只是其中一种方式。即使就协议本身来讲,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内容也是不同的。

第三,合同的解除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它是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合同变更并非与违约补救联系在一起,一方违约以后,非违约方也并不产生变更的权利。也正因为如此,合同法第97条是将违约与合同解除联系在一起,而不是与合同变更联系在一起。

第四,从法律后果上讲,合同变更没有消灭原合同的关系,也就不产生溯及既往的问题;而合同的解除将使合同关系消灭,因此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第五,由于合同的变更不与违约联系在一起,因此一般不存在损害赔偿问题;但是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不仅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至于合同变更的条件、效力等内容,教科书上写得很详细,兹不赘述。

(二)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之要点有三:

第一,合同肯定地向将来失效,不再约束双方当事人,即“解除”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接受未来履行的义务。

第二,合同项下的从权利和从义务一并消灭,如担保、违约金、利息等债务得随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第三,相应产生围绕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而进行的全面清理,包括协议解除的合意 1 过程、行使解除权的程序等。

关于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类型、条件乃至程序等,教科书上甚为详尽,兹不赘述。我认为合同解除的效力是重点和难点。尤其是解除的溯及力问题。

对合同解除后是否有溯及力问题,大陆法系学者约有三种见解:(1)认为合同解除溯及于合同成立时消灭合同的效力,即因解除合同如同自始不存在,从而未履行的债务归于消灭。既已给付的,发生恢复原状请求权。(2)认为合同解除并非消灭债的关系,不过阻止其已发生的效力。从而尚未履行的发生拒绝履行的抗辩权,已履行的发生返还请求权。(3)该说认为,合同解除之际,债务尚未履行的,自解除之时债务消灭。既已履行的,发生新的返还请求权。

我国民法学者对合同解除后有无溯及力问题,也有不同的观点:(1)合同解除,除当事人有约定外不应具有溯及力;(2)合同解除原则有溯及力,但在特殊情况下应对合同解除的溯及力作出合理限制;(3)合同解除的效力应区别不同而定,继续性合同原则上有溯及力,非继续性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

在立法例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均承认合同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即溯及合同成立时就消灭,发生与合同从未订立相同的效果。德国民法典第346条规定:“在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保留解除权的,在解除合同时,当事人双方互负返还其已受领的给付的义务。对已提供的劳务以及出让物的使用的,应偿还其价值,或者当合同规定以金钱为对侍给付时,应当以金钱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是:“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后有无溯及力,是合同解除制度中的重大问题,在学说上亦有不同的观点。合同解除后有无溯及力,涉及到合同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同时,又涉及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学们可在对合同解除后有无溯及力的各种观点评析的基础上,得出自己的看法。

二、参考书目

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民法》,第375~393页。

2.王利明、崔建远著:《合同法新论•总则》(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_年3月版,第399~406页;第438~470页。

3.法律出版社《合同法原理》(202_年版),第161~169页;188~200页。4.黄立著:《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_年4月版,第517~538页。5.林诚二著:《民法理论与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_年2月版,第18~60页;第362~373页。

三、参考案例

1.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委托拆迁纠纷上诉案,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_年第1卷,法律出版社202_年3月版,第284页。

2.香港辉景集团有限公司与海南珠江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_年第1卷,法律出版社202_年3月版,第249页。

3.出资有瑕疵是解除合同的理由吗?——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引出争议,载202_年9月18日《法制日报》。

4.张国华反诉张竹兰不履行过店合同约定的变更业主登记义务致其不能经营应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案,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2_年第3辑(总第37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2_年1月版,第223页。

第二篇:合同履行教案(姚 辉)

合同履行教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上传时间:202_-5-18

一、授课内容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我觉得重点是诚实信用及情势变更原则。有以下问题需研讨:(1)诚实信用及情势变更原则各自的涵义、功能。(2)诚实信用原则在债法合同法中的突出地位。(3)情势变更的构成(所谓“构成要件”)。(4)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不可抗力、危险负担等相近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5)99年合同法经过反复讨论后终于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对此你如何评价?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我认为难点在于构成要件中对双务合同的“牵连性”的理解。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联性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此种牵联性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发生上的牵联性,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一个合同所产生,双方的权利义务从一开始就互为条件,一方的权利不发生、不成立或无效,另一方的权利也发生同样的效果;二是履行上的牵联性,是指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各基于合同负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的义务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的权利不能实现,其义务的履行也要受到影响;三是存续上的牵联性,是指如果非因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事实上履行不能时,所发生的危险应由哪一方负担的问题。

2.不安抗辩权

如果有兴趣的话,可以将大陆法的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作番比较。

3.先履行抗辩权

也有人称其为“后”履行抗辩权,是观察角度不同所致,不是什么实质性的差别。先履行抗辩权是一项为我国合同法所独创的抗辩权制度,疑问在于:先(后)履行抗辩权是否可以完全由同时履行抗辩权所替代,该抗辩权的设定是否毫无意义?有兴趣者,不妨予以思考。

二、参考书目

1.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民法》,第267~283页。

2. 法律出版社《合同法原理》(202_年版),第161~169页;188~200页。

3. 政法大学出版社《合同法新论•总则》(王利明、崔建远著,202_年修订版),第317~369页。

4. 群众出版社《合同法热点问题研究》(孙鹏著,202_年版),第270~288页;第320~ 1 338页。

5. 人民大学出版社《诚实信用原则研究》(徐国栋著,202_年版)。

第三篇:合同的变更、解除条款

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及续订

12.1租赁期限内,如需变更本合同之条款,应经双方协商一致,最终以书面方式签署补充、修改协议。

12.2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12.3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将该房屋交于乙方,经乙方催告后 30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乙方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或严重影响;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15日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停车费、通讯费、网络费等其中任何一项费用,累计超过15 日的;

(八)乙方将物业转让、抵押或其他任何有损资产所有权的行为。

12.4遇有不可抗力发生,致使本合同之履行已完全没有可能,本合同解除。12.5本合同解除及终止之后20 日内,乙方有责任将该房屋完好的交还给甲方,包括乙方的装修物不计费随同该房屋一并交还给甲方。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该房屋损害的,且乙方未能按时完全履行上述之责任,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7.3条之条款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从已交付的保证金中扣减足额的款项,并使用该扣减的款项自行完成修理和恢复工作而不必另行通知乙方。

12.6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2个月,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要求,经甲方同意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篇:合同变更 解除处理制度

芜湖祠山包装有限公司

合同变更解除处理制度

一、合同的变更,解除,提前履行等必须按批准的权限清算批准,不得自作主张,即必须经供销科长批准后,有公司领导组统一研究解决。

二、对发生异议、争议、纠纷的合同应及时报告管理委员会,以适时解决,避免损失。

三、凡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合同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或影响国家计划执行。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3)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

(4)由于一方违约,致使经济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5)由于一方关闭停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

(6)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且采取书面形式,取得对方的认可,必要时报告主管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处理。

(7)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权力均属公司“合同管理委员会”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则,追究当事人就经济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二O一O年一月一日

第五篇:变更、解除、终止合同协议书律师

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

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鉴于,_________(先生/女士)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甲方签订的_____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发给相当于本人_____月工资_____元人民币整。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失业职工管理机构各壹份。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教案(姚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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