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论家庭服务业跨越式发展中的八个关系
论家庭服务业跨越式发展中的八个关系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以满足家庭生活需求为目的,以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为内容的重要服务行业。家庭服务既是具有悠久发展历史的传统产业,又是具有蓬勃生机的现代生活服务的朝阳产业。国际经验表明,当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家庭服务业相应进入发展的黄金期。随着社会分工细化、收入增加、工作生活节奏加快,家庭服务的现实需求大量产生,居民追求较高品质生活的愿望不断增强,家庭服务社会化成为趋势,发达的家庭服务业也成为支撑各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最具潜力的行业之一。但家庭服务业的产生、发展却总是历经复杂多变的过程,在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尤显突出。唯其如此,我们对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律的认识也有一个逐步加深、不断深化的过程,在实践中也需要逐步探索、不断创新。在家庭服务业迎来大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首先要确定战略目标,处理好八个方面的关系。
战略目标是:充分利用当前的大好时机,实现家庭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
跨越式发展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相对落后的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在已有先进经验、成功做法的借鉴和指导下,跳过某些发展阶段或以超常规速度,迅速达到与先进行业或发达地区同样的发展水平。跨越式发展是很多行业和地区发展的规律性现象,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种突变。我国实行的改革开放就是一种典型的跨越式发展。
家庭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数量指标是,家庭服务业营业额到“十二五”期末达到2500亿元,力争向3000亿元迈进,到2020年达到4000亿元,力争向5000亿元迈进;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人数到“十二五”期末和2020年分别达到2000万人以上和近3000万人。家庭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质量表现是,一是家庭服务业成长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行业之一;二是有一批举足轻重、有号召力的骨干企业,成为各类家庭服务的主要提供商;三是家庭服务水平提升,实现规范化、产业化和品牌化;四是家庭服务业在中心城市充分发展,并向边远地区和农村延伸。
家庭服务业要实现跨越式发展是可行的。一是国家高度重视家庭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陆续出台,为家庭服务业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二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但形成了巨大的家庭服务需求,而且形成了购买家庭服务的支付能力,有效需求强劲。三是已有不少家庭服务业企业积累了发展现代企业的经验,具备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打下了基础。四是支撑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产业基础已初步形成,信息化建设、物流体系、网络发展等,已成为家庭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有力支撑。
为实现跨越式发展,要正确处理好发展过程中的八个关系。
一、关于龙头企业与一般企业的关系
龙头企业是在某个行业中,对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和号召力的企业,是对行业发展有示范、引导作用的企业,也是对本地区、本行业或者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一般企业则是行业发展的基础力量,是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也是多数龙头企业成长过程的必经阶段。打造家庭服务业的龙头企业就是要在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仅能规模化经营,具有现代企业的管理规范、经营理念和品牌素养,而且能进行资本融资,甚至上市交易。家庭服务业的龙头企业必须肩负开拓市场、创新理念、带动全行业和区域发展的重任,能够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服务质量提高,真正成为家庭服务业发展中沃尔玛式的“火车头”、“领跑者”。所有全国百强企业都要朝这个方向努力。
一个行业的发展既离不开龙头企业的引领,也离不开一般企业的支撑,两者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处理龙头企业和一般企业的关系,一是不能靠行政力量人造龙头企业、为了创建龙头企业而拔苗助长。龙头企业是一般企业发展壮大的结果,要广泛支持一般企业的发展,通过市场自然选择和优胜劣汰,使龙头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二是发展龙头企业还是一般企业,要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发展方向。我国区域发展
不平衡,各类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主要集中在京津沪及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中心城市,大部分中小城市很难具备发展大型龙头企业的条件。因此,中心城市在发展一般企业的基础上要注重培育和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中小城市则要注重引导一般家庭服务企业的发展。三是中心城市要有发展龙头企业的动力和决心。政府要有所作为,从财政资金、融资信贷、土地供应、名牌战略、人才培训、税收优惠、宣传服务、信息搜集发布等方面对龙头企业进行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效力,尽快进行资源整合,向规模化、集约化模式发展,培育家庭服务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四是所有家庭服务企业都要有争当龙头企业的意识。龙头企业不是天生的,它与一般企业是相互转换的关系,只要敢想敢做,就有成长为龙头企业的可能和潜质。
二、关于独立经营服务和连锁经营服务的关系
家庭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方式可以各有不同,有独立经营提供服务,也有连锁经营提供服务。独立经营服务是许多企业的最初形态,也是行业处于低级发展阶段的特征。独立经营一般有一个固定门店,给附近区域内居民提供家庭服务,具有便利、快捷等特点,但经营规模往往较小。连锁经营服务则是把分散的经营主体组织起来,在整体规划下,以可复制的方式实行同一品牌、同一规范、同一管理的多点和多地服务,具有规模效益优势、消费信任优势、品质保证优势和成本竞争优势。杭州三替集团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通过在湖南、安徽、山东、四川、辽宁、北京等地实行连锁经营,成为全国驰名的家庭服务品牌。
连锁经营是20世纪以来产生的新的经营管理理念,在服务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独立经营向连锁经营转变是现代家庭服务企业的发展趋势。经营家庭服务企业,不能总是局限于一部电话加几张桌椅的家政公司。要有长远眼光,鼓励独立经营服务企业向连锁经营服务转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形成自己特色后就可以考虑实行连锁经营,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形成规模效益。但是在连锁经营方式上不能急于求成,要顺势而为。连锁经营形式多样,有自我复制的直营连锁,也有拼凑式的加盟连锁。在当前要鼓励直营连锁,规范加盟连锁。直营连锁是总部直接经营管理旗下各门点,总部的理念和目标能得到较好的贯彻与执行。加盟连锁中有一些自愿加盟形式,即通过收取加盟费的形式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品牌,如不加以规范,很容易把品牌名声搞砸。这种经营形式的总部必须加强对加盟店的监管,以取得预期的效益。
三、关于开拓低端市场与高端市场的关系
家庭服务业门类众多,覆盖了市场的低端和高端领域。低端市场通常是传统的、低收费的、面向大众的基本服务,如保姆等,通过简单的培训即可上岗;高端市场则强调服务品质,面向高收入群体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如家庭医生、管家等,对从业人员的素质、服务标准都有更高的要求,甚至需要相关的从业执照。大多数家庭服务业处于市场低端,但从国际和我国大城市的经验看,当收入和消费水平达到一定临界值后,高端市场的需求日益增多。低端市场与高端市场的服务在相互交织中共同发展,在相互转化中共同升华。低端市场可以通过提升服务品质实现高端化,如保姆提升为管家;高端服务也会因消费能力提高和需求普遍化而进入低端市场。“十二五”时期家庭服务业发展要立足低端市场、拓展高端市场。一方面,要以低端市场为主,坚持基本服务不动摇,政策扶持上要对低端市场有所倾斜。多数企业应立足于低端市场,满足大多数居民最基本的服务需求,如家政、社区服务、居家养老、医院陪护等。但低端并不意味着永远的低品质,家庭服务企业可以通过提升服务品质,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四川小蜜蜂家政公司正是凭着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品质承担了人民大会堂的保洁工作。保洁是低端的,却实现了高端化。另一方面,要注意挖掘高端服务的潜力。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高端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高端服务的可能,鼓励企业顺应市场需求开发新的服务项目,通过降低收费标准,使高端服务低端化,走进千家万户。要在高等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培育高端服务人才。
四、关于单一经营与多样经营的关系
单一经营指的是只专注某一产品或服务的企业活动;多样化经营指的是企业同时提供多种产品或服务,并不断开发新的市场。单一经营主要是市场上的中小企业,其优势是专注于单项服务,利于做专做精。但多数资金少、效益差,规模难以做大。多样化经营则是企业取得较好效益的重要途径。当一个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从单一经营向多样化经营转变并形成较长的产业链条。但是多样化经营资本量大、信息面广、管理难度高,所需的专业人员也较多。
多样化是家庭服务需求的基本特征,而且随着社会进步日益丰富多彩,由此决定了多样化经营是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必然道路。家庭服务企业从单一经营向多样化经营转变,一方面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只有多样化服务、多渠道拓展,积少成多、集腋成裘,才能提高企业效益;另一方面也是迎合家庭服务需求基本特征的必然选择。有的家庭服务企业提出“打开家门,一切交给我”的经营口号,就是最广泛的多样化经营,能够充分满足居民对家庭服务的所有需求。当然,无论多大的企业也不可能覆盖家庭服务的全部领域,家庭服务企业首先要有自己的核心服务和专项品牌,心无旁骛,努力做专作精,才能向其他领域进军。政府要在鼓励一大批企业做专做精的基础上,促进企业多样化经营,为企业提供有利条件,如建立公益性的网络信息平台,向民众发布企业服务信息,搜集居民服务需求信息为企业提供指导,推动家庭服务供需双方的广泛市场对接等。
五、关于经营者素质与从业人员素质的关系
家服企业的经营者与从业人员是不可分割的结合体,二者素质的提高缺一不可。企业经营者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和灵魂,经营者的理念和素质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发展理念和服务质量,对企业发展道路、方向和效益具有重大影响。经营者素质对从业人员的素质尤其具有重大的引领作用。如果经营者始终把家庭服务业看成是一个低端的传统产业,就不可能培育出现代家庭服务企业。优秀的经营者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过硬的业务素质和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等。“阿惠家政”的创办人阿惠正是凭借自身的职业技能修养和吃苦耐劳精神,通过诚实守信和规范管理把“阿惠家政”打造成云南叫得响的品牌。从业人员素质影响企业经营理念的贯彻与实现,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有直接的影响。对家庭服务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素质要“两手抓”、双管齐下,不仅要培养一批综合素质较高的经营“能手”,还要使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上一个新台阶。
对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培养要走不同的道路。培养家庭服务业经营者,首先要靠实践出才干,让经营者在市场中摸爬滚打、不断学习、探索和成长;其次要加大创业培训和现代企业管理的培训,使家庭服务企业经营者掌握现代企业管理和经营理念。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要建立门类齐全、体系完备的培训体系。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素质大都偏低,且流动性大、职业过渡性强,培训的难度和需求往往大于其他行业。首先要扩大政府主导的培训,在大众化和低端领域的培训中普遍落实政府补贴,率先把就业培训资金向家庭服务业倾斜;启动养老护理员、病患陪护员等定向培训工程;加强输出地、输入地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其次要鼓励企业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大型龙头企业可开办自己的培训基地,不仅为本企业也为其他企业培养优秀人才;再次要建立职业学院和高等院校家庭服务专业培养体系,科学设置正规专业课程,纳入国家学历教育范围,为全行业长期稳定地输送高素质从业人员。
六、关于中心城市与一般城市、城市与农村的关系
无论是中心城市或一般城市、城市或农村,都存在对家庭服务业的巨大需求,但不同地区的有效需求在不同阶段是有差异的。城市对家庭服务需求强烈且点多面广,其中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的需求凸显多元化、个性化和高端化的要求,一般的中小城市的需求主要还是建立在基本需求上。与城市相比,农村对家庭服务的需求相对单一,主要集中在养老看护、病
患陪护方面。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农村养老服务需求增加是非常明显的趋势。
处理中心城市与一般城市、城市与农村的关系,一是不同地区应采取不同发展战略、制订不同政策措施。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业发展起步较早,积累了不少经验,也面临产业结构调整和服务升级等挑战,要积极解决发展中存在的法律保障、权益维护、素质提升、标准制订与推行等问题。其他中小城市和农村可充分借鉴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业的经验,虽然起步晚,但要按“保基本、高规范”的要求,尽可能避免产业发展初期的混乱、无序和低效阶段,起点要高,失误要少,推动本地区家庭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二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农村家庭服务。受收入较低和服务体系不健全的压抑,现在农村的需求不旺盛。但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新农村建设,农村对养老、“三留守”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有很大发展空间。广大农民对家庭服务的需求不容忽视,农村市场绝不能丢掉,面向农村的家庭服务业是行业均衡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环。三是在具体操作上,可以采取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到农村,企业建在县市、服务延伸到农村的方法。在人口集中、各方面配套到位的县市发展家庭服务企业,对居住比较分散,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的农村,结合现实需求,以流动和低成本方式将家庭服务输送到村庄和家庭。
七、关于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的关系
政府和市场共同调节家庭服务资源配置,二者相互补充,最终在社会公共利益上达到均衡。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作用。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基础力量在市场,家服企业和从业人员是推动产业发展的主体,政府的任务是为其创造良好的跨越式发展的环境。政府要保护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和合法权益,激发从业者拓展市场、增加供给、创新服务的积极性,增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作为家庭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有五项工作是必须要做好的:一是对家庭服务产业做出准确含义。要明确家庭服务业的含义、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明确其产业范围、产业特征。二是要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家庭服务产业发展的方针、途径和方法。三是要制定和落实产业扶持政策。通过政策支持引领家庭服务行业发展规范,指导各类家庭服务企业的发展方向。四是要建立并完善市场运作机制。不仅要规范行业服务行为,更要使之上升为行业标准。制定本行业的职业分类大典,建设国家、行业、企业、地区“四类一体”的分业态服务标准,编撰标准化的培训教材。五是要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推动行业发展和企业成长。当前的主要工作抓手是创建家庭服务“千户百强”企业和建立中心城市联系点。市场是跨越式发展的根本动力。要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引领产业资本向家庭服务业注入。市场熙熙攘攘,皆为利来利往。家庭服务整体上不是公益性、慈善性的行为,市场的本质是利益驱动,企业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对市场利润的追求。国家新出台的免征营业税政策实质上就是提高家庭服务行业的利润率。如果家庭服务业有钱可挣甚至可以获得超过其他产业的平均利润,就会吸引大量产业资本进入家庭服务业,从而给行业发展带来持续不断的推动力。既要鼓励企业竞争,也要加强市场监管,引导企业和中介组织完善竞争合作关系,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既要容忍逐利行为,也要利用公益力量,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激发社会慈善资金、民间组织、非营利机构和志愿者广泛参与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
八、关于借鉴国际经验与立足我国实践的关系
我国的家庭服务业大体上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70年代的状况,学习国外几乎成为业内一致的看法。国际经验能否套用到国内,要考虑人口规模和密度、产业结构和收入差异、居民储蓄和消费偏好等因素,立足我国实际,有选择地消化吸收。
经过比较研究,有些国际经验是值得我们重视的:在行业管理方面,关于家庭工作的界定和行业管理部门、社会组织机构的建设;在扶持措施方面,关于战略规划的编制和扩大财政投入、用服务消费抵免家庭纳税的政策;在完善市场方面,建立多元化、规范化的服务供
给体系和供需沟通的网络平台;在提升服务质量方面,鼓励青年从业、建立完备的职业培训制度和职业发展通道、对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直至实行许可证制度;在劳动管理方面,家庭工作适用劳动法律法规,或设专项劳动标准对家庭工人的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休假、食宿、职业安全、社会保障等进行保护;等等。国际劳工组织也非常关注家庭工人的体面劳动问题,已经有四个国际劳动公约适用于家庭工人,值得我们重视。
参考别国的实践历程,促进我国的家庭服务业跨越式发展是处理内外关系的原则。要把国际经验作为参照系,与国内行业企业发展实践相融合,对家庭服务业发展进行超前规划,确定不同阶段的发展重点,建立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家庭服务业发展机制。虽然我国家庭服务业起步晚,但可充分吸收其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跳跃某些低水平阶段,少走弯路,在条件许可下实现高起点、跨越式发展。例如,美国日本的家庭服务教育培训经历较长时间的发展才趋于规范和成熟,以我们现有的国力和教育培训资源,可以更快地办到。吸收国际经验,还要注意经济社会背景的差别,主要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提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升级和区域经济梯度等颇具特点的挑战。
推动家庭服务业跨越式发展是所有家庭服务人共同追求的目标。这里的家庭服务人,有政府部门的工作干部、企业经营者和千千万万的从业人员,还有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这项事业的人们。要发展家庭服务业,惠济天下之苍生,就要广集天下之智慧。只要全体家庭服务人共同努力,孜孜以求,不断创新,正确处理好发展过程中各方面的关系,找到正确的发展道路和方法,就一定能顺利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
第二篇:家庭服务业材料
存在问题:
第一是由于市场秩序混乱,无证经营、价格恶性竞争、服务欺诈、劳务纠纷等现象比较普遍,致使家庭服务消费者、从业人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第二是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与家政企业关系松散,不便于管理;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是职业化程度低。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缺乏系统培训,尚未按要求做到持证上岗;第四是由于国家、省、市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主管部门不明确,对家庭服务业的监管不到位。
一、当前中小城市家庭服务行业发展遭遇的主要几“难”
一难在产业薄弱。任何一项产业的发展壮大都有一个发展过程,在中小市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可以说还处在产业薄弱、发展艰难、负重前行的起步阶段。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有很多牺牲者往往是产业发展的起步者,胜利者往往是当产业发展到成熟阶段而善于抓住机会的人。
二难在制度不全。在不同发展水平的城市,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也不同,也就是产业的发展与城市自身的发展密切相关。从资料上看,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发展家庭服务业,而内陆的部分大城市也只是从最近几年才开始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都处于摸索和探索之中。作为内陆的中小城市来说,在产业发展的制度上完全还没有跟上。
三难在思想观念仍未转变。社会对家庭服务仍缺乏公正的认识,行业面临着社会的歧视,从业人员也面临着公众的歧视,社会舆论对家庭服务仍有偏差,雇主对从业人员的歧视仍然存在,从业人员自身觉得家庭服务是低人一等的劳动的观念仍未转变,还有一些案例的负面报道严重影响了家庭服务在社会劳动中的平等地位。正是由于这些因素导致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绝大多数都是就业困难群体,说直了就是难于在其它行业求职的人员才从事家庭服务业,人力资源紧缺,服务水平不高。
四难在诚信得不到保障,雇方消费理念和从业人员权益维护观念没有转变。相对于大城市来说,中小城市在这方面面对的问题更为艰巨。从业人员一旦找到工作,企业就得靠边站。这是家庭服务企业面对的最大的实际困难,这让企业很是无赖。在与当地老板对话中得到的两个普遍存在的例子,足以说明此“难”的问题: 例子1:A雇主与B公司签订用工合同,B公司与C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派C从业人员到A雇主家服务,A雇主给B公司每月2500的服务费,B公司给C从业人员每月2000的劳务费即工资。但C到A家后,双方均不遵守既签订的劳动合同,抛开B公司自我约定A雇主给C从业人员每个月2200的工资直接雇佣。例子2:A雇主到B公司请求介绍家庭服务从业人员,A雇主按照B公司的规定介绍成功后要给B公司500元介绍费,B公司于是介绍C从业人员到A雇主家工作,AC见面后自我谈好雇佣工作,但均以看不上或是不想做为由抛开B公司。这两个例子最终的结果很明显,直接显示出的是B公司花了成本做了大量的工作而最终没有能拿到500的管理费和500介绍费,还要自己花钱为别人买服务和为别人找工作。但间接显示出的是诚信在商业活动中的丧失、雇方的消费理念和从业人员权益维护观念的缺失。
五难在客户资源严重不足。作用中小城市来说,家庭服务消费市场远远跟不上大城市。这主要是由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家庭服务业作为家庭劳动社会化的产物,必须有较高的家庭经济收入作支撑。作为大城市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家庭收入高,夫妻双方早出晚归忙于工作和事业,不得不把诸如婴儿、老人、病人、保洁、家庭日常劳动等一系列家务劳动让给市场来为他们完成,这自然形成了家庭服务潜在的消费市场。然而作为中小城市,家庭收入水平远远跟不上大城市,很多生活在中小城市的家庭均有在农村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有家庭服务需求的家庭基本上都是将自己在农村的父母姐妹接来一起生活解决家务劳动问题。没有这方成条件的也是象上面例子中的雇主一样能少开支一分是一分。这就导致家庭服务客户资源即消费市场严重不足。
二、中小城市家庭服务行业在发展中如何求得先机
家庭服务业作为新兴的服务行业在第三产业市场中的发展前景应该是广阔的,虽然现在还处于爬坡上坎、负重前行的艰难发展进程中,但家庭服务业一定会迎来阳光明媚的发展春天。随着国家人口控制性的发展进程,人口老龄化的来临,家庭现状特别是城市家庭现状正在发生着改变。“124”的家庭现象将会越来越明显(“124”即一个孩子两个中年四个老人),这样的家庭不得不将家务劳动社会化。这将会在原有消费市场的基础上增加更多的消费市场,为家庭服务行业提供更多的客户资源,也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家庭服务行业既有内在的发展基础,也有广阔的发展究竟,更有潜在的发展机遇。对于中小城市来说,家庭服务行业的发展前景虽然广阔,但在发展中如何求得先机,我认为要从政府、社会、行2 业自身对症下药,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发展方针,以满足市场需要和促进就业为宗旨,以完善和创新行业管理、企业经营模式为导向,为中小城市家庭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1.在政府层面上主要是要引导和扶持家庭服务行业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制定落实家庭服务行业“权责利”的保障制度,让家庭服务业真正进入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轨道。引导依靠的是政策和制度的落实。一是建立一套完善的家庭服务业发展积极政策和服务、接受服务的约束性规章制度;二是有效规范家庭服务行业供求市场行为;三是落实“权责利”的保障制度。任何一项产业的发展壮大均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所以家庭服务业特别是中小城市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只有在政府不缺位且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引导效应的前提下才能得以长足发展,求得先机。
2.从社会的层面上主要是消除社会对家庭服务行业的歧视,建立社会对家庭服务行业的认知和认可。广泛宣传家庭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中的发展地位和作用,消除社会对家庭服务业的低人一等的职业认识,建立平等就业的职业认识;消除雇主对从业人员的歧视和同情的思想观念,建立雇主对从业人员的尊重和爱护的思想观念;消除从业人员对自身职业的歧视和自卑的心理状态,建立“劳动光荣”和“我服务我光荣”的职业化心态。家庭服务业的服务对象是家庭,是将无偿的家务劳动转化为有偿的社会化劳动,其产业的兴起等同于一项小规模的社会劳动变革,只有全社会广泛参与和普遍认可才能使其真正发展成为一项产业,推动家庭服务业朝着职业化的道路发展。
3.从行业自身层面上需要解决是企业主体的问题。作为中小城市特别是农业区域的中小城市企业主体地位在当前还不是很明显。在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前提下,作为家庭服务行业的企业实体更应该从多方面着手,求得发展先机。解决企业主体的问题我认为要从行业管理、经营模式、服务项目、品牌带动、服务水平等方面认真加以落实。一是建立行业自我管理和自律的社会化组织,健全完善行业准入标准、服务质量、发展目标和考核细则等行业自律规章制度,指导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二是创新企业经营模式,实现职业化运作。家庭服务业企业实体经营模式随着发展进程而产生,依次为中介型、会员型、员工制。随着社会认知度的提高,产业的发展和家庭服务业“权责利”的逐步体现,笔者认为前两种模式将会被逐步淘汰,员工制的企业运作模式将会成为今后该领域企业主体经营模式。从当前的现状来看,在大城市一些实力较强的企业经营模式已在向员工制转变。但作为中小城市,可能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去摸索实现。尽管如此,作为产业发展对市场的配置需求来看,不管是大中小城市,都得符合市场配置需求才有发展天地,职业化是必经之路。面对即将出台的员工制经营模式发展的积极政策,中小城市的经营者更应该看到企业经营模式转变的时机和发展的 机遇,所以谁在困境中抢得先机,谁就赢得发展机遇。三是多角度全方位开辟市场。作为客户资源充足的大城市,做特色的、专一的服务项目往住能占领一方市场。作为中小城市,客户资源远远没有大城市充足。专一的服务项目更难以生存。这是戴德宾在对话中谈的深切体会。因为在一般的中小城市,市场需求不大,有实体的家庭服务企业实体也不多,那么作为家庭服务企业必须得考虑满足客户需求的每项服务项目,为自己赢得更多的客户资源。四是品牌化发展必不可少。品牌化其实是专业化的特色,但与多角度全方位的开发服务项目并不矛盾。就是用特色专业的品牌效应带动全方位服务项目的发展。比如“保时涪”它是保洁项目的品牌,但企业也可以通过这个品牌带动开发保姆、养老等服务项目,实现多项目的一体化运作。五是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服务技能。中小城市基本都是与农村接壤的区域,对从业人员来说,更多的是来自农村进城的女性劳动力,容入城市生活的时间较短,对城市文化了解普遍不足,虽然她们都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但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相对较弱。企业更应该抓住国家开展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补助的积极政策,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综合素质和专业服务技能,从而提高服务水平,赢得更多客户市场,从而赢得发展先机。
家庭服务业直接服务于家庭,面对的是成千上万的城市家庭,服务的家庭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作为产业发展其空间巨大、潜力深远。随着国家一系列积极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家庭服务业将会是一个沐浴着和煦的阳光和滋润的雨露快乐成长的孩子,他的笑声将会遍布大中小城市的每一个家庭。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本市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指导
意见
沪府办发〔2012〕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和单位关于本市鼓
励发展家庭服务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关于本市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本市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为进一步发挥家庭服务业对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高端人才进入环境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4 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精神,现就本市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家庭服务业的发展目标
积极推进以家政服务为重点,兼顾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建立较健全的家庭服务体系、较完善的政策扶持体系和行业监管体系,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社会影响和自主品牌的家庭服务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使本市家庭服务业基本满足市民需求,家庭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加大对家庭服务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家庭服务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的优惠。符合条件的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二)鼓励劳动者在家庭服务业创业。对家庭服务业创业项目以及在家庭服务业实现自主创业的组织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的政策扶持。对处于初创期的家庭服务业创业组织,根据其吸纳就业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对在家庭服务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促进自主创业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期限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三)完善相关价格政策。实现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并逐步实现其他家庭服务机构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各类家庭服务企业的创办和发展
(一)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家庭服务企业,为企业设立、经营等提供便利。加大对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多元化融资的支持力度。推进家庭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境外投资。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提供家庭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鼓励兴办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提供灵活多样的家庭服务,发挥其在行业发展中的重要补充作用。(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二)重点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家庭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和本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本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以及龙头家庭服务企业培育的支持力度。引导家庭服务业企业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自主培训能力,扩大市场影响力,提升行业盈利水平和集约化程度,发挥其在行业发展中的带动作用。支持有实力的家庭服务企业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其通过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建立服务网络。积极开展管理、技术和服务创新,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创新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形成一批家庭服务的知名品牌。支持发展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积极引导中介制家庭服务企业向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转制。(责 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鼓励各类人员在家庭服务业实现就业
(一)落实有关鼓励吸纳就业的扶持政策。对本市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吸纳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本市大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员工制家庭服务业实现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家庭服务业开发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确保员工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为员工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或者临时养老保险账户,离开本市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进行转移接续。其他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应社会保险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维护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员工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要督促家庭服务机构认真执行本市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家庭服务机构支付给全日制就业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就业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要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不断完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工资价位的调查和发布机制,为合理确定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工资水平提供参考。(责任部门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委、市妇联)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完善网格化监察,加强对家庭服务机构用工行为和职业介绍行为的日常监控。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维护。(责任部门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五、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一)按照《上海市农民工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将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护工、护理员)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作为重点推进的培训项目。对经认定从事上述行业的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工种)岗位培训或技能等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给予培训费补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依托行业协会、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广泛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和病患陪护职业技能培训。(责任部门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二)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及本市家庭服务业发展特点,不断开发家庭服务业有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重点开发适合本市市民就业的中高端家政服务职业培训项目。探索符合家庭服务职业特点的培训鉴定模式,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培训鉴定,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水平。(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加强家庭服务业市场建设
(一)完善全市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化平台。整合现有的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化管理平台(“962200”服务热线)和家政服务网络平台(“962512”服务热线),扩大服务商队伍,增强其载体作用和窗口作用,突出供需对接、人员调配、6 标准制订、资质认证、服务监督等功能。同时,发挥平台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的功能,形成便捷、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建立合作共赢、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民政局)
(二)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善社区照料服务组织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作用,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快培育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社工派遣等领域的中介组织。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点、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助餐点、老年人活动室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三)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试点,构建家庭服务业保险体系。各方搭建平台,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加大家庭服务保险产品的推广力度,并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提高家庭服务企业和机构的保险意识。(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四)加强家庭服务业劳务合作。通过直接向外省市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输出地发布用工信息和组织本市家庭服务机构赴当地招聘、定向培训等,实现劳务对接,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力来本市从事家庭服务业,满足本市家庭服务企业的用工需求。(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推进家庭服务业行业建设
(一)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强化行业协会职能,为其开展行业交流、人员培训、行业自律、纠纷调解等提供有利条件。支持行业协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发挥其在咨询服务、标准制定、职业培训、技能竞赛、信息统计、资质认证、信用评价、服务监督等方面的功能。(责任单位:市妇联)
(二)发挥行业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将适宜行业协会行使的中介性、技术性、公正性职能以及行业评选等职能依法授权或委托行业协会承担。有关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公共管理事务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要研究制订本市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使本市家庭服务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切实保障消费者、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妇联)
(三)加强统计调查和信息交流。将家庭服务行业统计纳入政府国民经济统计序列。研究建立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家庭服务业从业机构、从业人员、工资收入等调查。充实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为制订有关规划、政策提供依据。促进有关部门、单位与行业协会的信息交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成功做法。(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推进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宣传引导。通过宣传家庭服务标准、发展标准化服务门店、推介龙头企业、网络平台规范服务等,引导市场需求,培育市场氛围。积极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及网络平台等,组织各类交流评比活动,推出一批家政服务明星和企业品牌,树立行业形象。大力宣传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所作的贡献,引导社会尊重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各单位的经验,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组织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努力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为家庭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总书记在济南视察闻名全国的阳光大姐家政时曾说过,家政工作,大有可为。市政协委员徐莹将目光聚焦在了家政服务业方面。这次,她带来了一份《关于扶持聊城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
经过深入调研,徐莹发现我市家政服务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并且发展家政服务业契合了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群众期盼的焦点。但是,不可否认家政服务业也存在一些问题。
现状
供求矛盾加剧 行业建设滞后
大多数市民把家政服务员与“佣人”混为一谈,认为家政服务低人一等。一大批下岗、失业、失地人员宁愿到更脏、更累、更重、待遇更低的工厂工作或者干脆在家打麻将、打牌,也不愿接受较为轻松又容易上手收入还更高的家政服务工作。徐莹在提案中表示,市民就业观念陈旧仍是妨碍家政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一大难题。
除了观念陈旧外,服务人员素质偏低也是家政服务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徐莹说,现代家政服务,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家务劳动,还包括子女教育、新生儿护理、病人老人护理、现代家用品的养护等,这就要求服务人员具备必需的服务技能、思想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而目前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大部分是从农村进城的务工人员和社会下岗失业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专业能力较差,没有经过必要的技能培训,多数属于“即来即做、边做边学”,不能满足各层次消费者的需要。用人客户“不放心、不称心、不方便”的问题突出。
供求矛盾加剧,家政服务人员缺口大。随着社会渐渐进入老龄化,用户需求的不断增加与家政服务人员供不应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许多家庭中的老人、病人、独生子女需要照顾,外地投资办企业的创业者也不断增多,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也使人们对家政服务需求迅速增加。但由于受陈旧就业观念的影响,导致了“有人没事做,有事没人做”的供需缺位现象。
同时,行业建设滞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亟待加强。作为一种新兴产业,社会和政府对其重视还不够。目前我国关于家政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府主管部门对家政行业的引导、协调、宣传和扶持不够,对家政服务业管理滞后,在服务行为、服务规范、服务价格等方面无章可循。另外,随着家政服务热而出现的中介机构,缺少对家政服务员的岗前培训和岗中规范管理。中介机构的良莠混杂,缺少行业规则和管理,成为行业管理的盲区。
建议
转变择业观念 政策扶持要给力
如何使我市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呢?市政协委员徐莹给出了以下几个建议。政府要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家政市场,扶持有实力的家政企业做大做强,切实发挥龙头企业标杆作用。
政府应选择一些有实力,信誉度较高的企业在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指导他们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做到合理布局、有序布点,实行员工制管理,放大优势企业品牌效应,逐步推行家政服务标准化经营。引导龙头型企业关注民生、服务大众,加大公益性项目投入,适当为政府排忧解难,起到一定的垂范带头作用。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环境。
政府应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对家政服务在全社会中地位、作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使大家真正认识到家政服务业的重要地位,形成尊重劳动,支持家政服务业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更要引导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转变择业观念,不要认为干家政就是没面子、没前途,要将家政潜在的社会需求转变为实际的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
加大财税等政策扶持力度。将家政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对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的支持政策。一是市财政部门在政策、资金方 9 面给予纳入加快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积极争取列入重点支持项目;二是工商部门应加大对无证经营的查处力度;三是人社局就家政龙头企业在社保补贴及返还政策方面应予以重点支持;四是税务部门就税收“两免三减半”政策方面应给予优惠。
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家政服务行业市场秩序。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形成协商机制,制定政策,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对从事家政行业的单位和个体进行必要的严格审验,从源头上把关。建议一是物价主管部门应发挥调节杠杆作用,打击家政价格恶意竞争;二是工会、妇联等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好家政从业人员的正当人身权益。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唐政发〔2015〕16号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7号),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城乡养老设施基本完善,养老机构布局合理,档次齐全,基本满足社会不同阶层的养老需求。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张以上。城市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5%以10 上。居家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发挥作用明显。基本建成集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应急救援等于一体的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系统。养老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培育一批养老服务的特色企业,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养老行业的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基本走上规范化轨道。
二、基本原则
(一)深化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保障基本。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充分发挥社会各类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
(三)注重统筹发展。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统筹城乡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四)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文件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 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民政部门负责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和联合验收阶段,对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进行审查和验收把关。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并转交当地政府,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参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建设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废弃校舍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涉及建设永久性餐厅、住宿、大型停车场等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工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3.积极推进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建设。建设唐山市养老生活网,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提供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加强12349养老服务信息中心建设。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加盟,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医、紧急呼叫等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1.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到2017年建立一所市级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各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200张床位以上的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民政部门要积极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12 企业,完善法人治理机构,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通过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公建民营方式,实现社会运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2.推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到2020年底,在市区建设6个社会化养老基地,每个县(市)区各建设一所2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办示范性养老机构。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的门槛,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个人创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创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可利用的房产资源进行改扩建,用于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物价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3.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模式。增加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比例,重点制定鼓励“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政策措施,引导在养老机构中设立医疗机构,鼓励规模较小的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等与周边医疗单位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将养老护理费用纳入医保范围。将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标准的养老机构的医务室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建立1-2所大型示范性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重点满足困难失能、失智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三)加快提升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管理服务水平
1.加大养老机构管理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格年检制度,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运转。继续推行养老机构星级评比制度,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软硬件水平,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提高。在全市养老服务业广泛开展十佳院长、十佳护理员评比,并将评选结果直接同养老机构星级评比挂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13 市公安(消防)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的管理。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管理制度。制定《唐山市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管理办法》,对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进行星级评定,评定结果与发放运营补贴挂钩。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的服务能力。政府要购买公益性岗位,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配备专职服务人员,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3.大力发展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人提供定制服务。通过专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形式,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项目。同时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共同开展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四)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1.开发老年生活用品。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支持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开发建设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招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2.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发挥我市靠近京津的区位优势,抓住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机遇,吸引养老服务企业入驻,引导我市社会力量自办或与京津资本合办高端养老服务机构,以优美的环境、完善的设施、高品质的服务,吸引和满足我市及京津养老市场的需求。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链,鼓励竞争力强、有实力的养老服务企业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扶持中小型养老服务企业连锁经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局、市工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14 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养老护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1.加强老年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在养老机构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2.制定落实培训和鉴定补贴政策。鼓励从事或准备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保健按摩师、营养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符合条件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每课时5元至8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的培训补贴;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把养老服务人才纳入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鼓励市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采取订单式培养计划,加快培养专业人才。鼓励大中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业。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4.养老服务业考核鉴定证书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证书相衔接。公办养老机构持有证书人员享受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同等的工资待遇。对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四、政策措施(一)投融资政策
1.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将国家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落实到养老服务业,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
2.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加强银企合作,重点加强我市康复辅具、医疗、食品药品等老年用品用具生活设施和服务产品等行业产业的信贷服务。政府债券要按规定用途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无障碍改造。
3.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二)土地供应政策
1.各级政府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新建养老床位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并向养老服务相对滞后地区倾斜。充分挖掘现有用地潜力,将清理出来的批而未用土地或闲置土地,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对已经供应的建设用地,经审批允许改变用途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乡(镇)、村兴办的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允许办理只转不征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符合规划要求和《划拨用地目录》用地的,可参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政策,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机构停办后,土地使用权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营利性养老项目用地,应采取招拍挂出让、招拍挂租赁或先租后让等有偿方式供应,项目用地出让或租赁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项目用地土地出让或租赁价格,参照工业地价标准,综合考虑区位、容积率指标等因素,在评估的基础上研究确定。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地,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本,严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民间资本创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后同意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办理协议出让(租16 赁)土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但法律法规和原《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除外。
3.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三)税费优惠政策
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提供养老服务的,按有关规定减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燃气)气、取暖等日常生活消费,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创办养老服务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补贴支持政策
1.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公共财政投入、福彩公益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在保证公共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福彩公益金的作用,将福彩公益金留成部分的50%以上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政策。
2.提高补贴标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和改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为每张床位5000元,最高限额300万元;日常运营补贴:对连续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实际入住唐山籍老年人占用的床位数量,实行分类补贴,最低级别每年每张床位补贴600元,一星每年每张床位补贴700元,二星每年每张床位补贴800元,三星每年每张床位补贴900元,四星每年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五星每年每张床位补贴12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1:1承担。
3.加大对各级民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投入力度。对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项目加大筹资力度,推动项目建设早日开工,保证工程进度的资金需求。督导各县(市)区加快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进程,完善功能,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4.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公益性岗位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的管理与服务。支持12349社区信息服务中心建设;为困难群体中的特殊老年群体发放政府购买服务代金卷,更好的满足居家养老生活的需要。
5.扩大“助老健康御险”覆盖面。各级政府要主动作为并积极倡导社会力量为困难和高龄老人投保,鼓励老年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参保,防范意外伤害风险。并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实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实现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全覆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社会养老工作纳入本辖区本单位重要议事议程,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市县两级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推进机制,确保每项重点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社会养老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整体推进。民政部门要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财政部门要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更多财力保障。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统筹规划、分年安排,及时下达用地计划,用地计划和指标要向社会公开。商务部门要把养老服务业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老龄工作机构要综合协调,加强督促指导。教育、公安、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养老工作的宣传,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大力营造人人关心养老事业、人人关爱老年群体的社会氛围。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逐步转变传统的养老观念,使新型的社会养老模式逐渐被公众接受。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对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工作绩效考核,18 确保国家、省、市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将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行政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动态督导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查找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日
第三篇:第三产业发展中的现实维度由家庭服务业观察
第三产业发展中的现实维度由家庭服务业观察
姜长云
2010-09-17
摘 要: 中长期内,我国家庭服务业需求将会迅速扩张,家庭服务业保障供给的难度将会显著加大。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中通盘考虑家庭服务业发展问题。推进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必须加强财税支持、健全培训体系和职业教育体系、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完善要素支持政策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典型经验和行业标准的宣传。
关键词:
家庭服务业,产业发展,培训体系,服务质量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旨在满足家庭生活对劳务的需求或优化家庭赖以运转的社区环境,对整个家庭运转和家庭发展具有直接、重要的公共影响的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包括家政服务业,病患陪护服务业,养老助残服务业,家庭医生、家庭管家和育婴师等家庭专业(特色)服务业,搬家服务等家庭外派委托服务业等。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家务劳动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不仅会直接带动内需的扩张、社会的稳定,还可以促进生活方式的转变和消费热点的形成。多数家庭服务业以社会弱势群体为主要就业者,以满足社会危困人群及其家庭需求为重点,以帮助中高收人家庭提高生活质量为新增长点,带动中低收入者提高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重点惠及解决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和潜力领域。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收入分配的均等化,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可以发挥特殊作用。今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和现代化的加快推进,以及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生活方式转变的加快发展,发展家庭服务业具有广阔的需求前景和日益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但就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对家庭服务业的研究仍然比较薄弱,而且主要集中于家政服务业,涉及其现状、问题和对策选择,包括权益保障、市场规范、人员培训等方面。
一、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前,我国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在总体上处于自发状态。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城市生活节奏的加快,城市家庭对家务劳动社会化的需求迅速增加。与此同时,在全社会劳动力数量迅速增加的同时,农民工进城规模不断扩张,社会就业压力不断加大。因此,劳动保障、商务、财政、工会、妇联、青年团等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加大了对家政等家庭服务业重点行业的支持力度。尤其是2009年国务院同意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来,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引导和支持,政府重视、部门合作、协同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近年来,我国家庭服务业的发展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业发展初具规模,新兴业态和经营方式不断形成如2009年,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年末从业人数已达4.8万人,全年实现GDP 8.7亿元,分别比2007年增加26.3%和11.5%。天津市从2005年2月成立家庭服务业协会到2009年底,入会企业数已由9800多家增加到21863家,从业人员已由11万多人增加到32.3万人;全市家庭服务业共实现服务收人42亿元,年均递增25%以上。在许多地方,家庭服务业不仅包括保姆、病人陪护等传统职业和洗衣做饭、照看孩子、打扫卫生等传统工作,还包括少儿午托、营养配餐、配送、居家养老、家庭开荒保洁、涉外家庭服务员等新兴职业,保洁、月嫂、婚介、养老等服务的专业化分工日益深化和细化。尽管多数企业仍采取传统的单店经营方式,少数行业龙头企业已重视采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甚至跨区域连锁化的态势已开始形成。
(二)企业化经营、中介制企业成为主体,员工制作为发展趋势开始引起重视
目前,尽管仍有部分半公益性的家庭服务机构以保本经营或略有盈利为原则,未实行企业化经营;但企业或企业化经营已成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主体。许多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家庭服务业实体,特别是由民政、妇联、工会、街道、社区居委会开办的非企业机构,已经转变为家庭服务业企业,或正待实现向企业转型,或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企业或企业化经营的家庭服务业大致有中介制、员工派遣制(简称员工制)和介于二者之间的半员工制三种管理模式。就总体而言,家庭服务企业的主要管理模式仍是中介制,但在不同行业往往存在较大差别。如据天津市总工会介绍,目前该市家政服务业中,中介制的家政公司约占80%,员工制的家改公司约占15%,其余则是通过亲朋好友介绍,或由供需双方在人才市场自由协商形成雇佣关系。但在保安、搬家服务、配送服务、少儿午托、家庭保洁等行业中,员工制企业已经成为主体。在家政服务业等行业中,目前员工制的比重较低,但员工制作为发展趋势已开始引起重视。
(三)龙头企业迅速崛起,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不断推进
在家庭服务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一批龙头企业迅速崛起,成为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及其规模扩张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中坚力量。许多龙头企业还是家庭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的先行实践者。如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公司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是全国家庭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山东省著名商标和济南市第三产业重点企业。自2001年10月创办以来,已在省内外设立20家连锁机构,固定从业人员8000余人,累计安置就业26万人次,为15万户家庭提供了服务。
除企业层面外,许多城市还依托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从区域层面积极推动家庭服务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如郑州市出台了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举办家政服务人员技能竞赛,开展家庭服务诚信活动。该市家庭服务业协会成立了养老护理、保洁、月嫂、家庭服务员、育婴师等5个专业委员会,发布了保洁、母婴护理(月嫂)、养老护理、育婴师等4个专业化的服务质量标准。四川、安徽巢湖、山东济南已分别推出了“川妹子”、“巢湖巧嫂”、“阳光大姐”等知名的家庭服务品牌。
(四)职业培训不断加强,行业协会和公共平台作用凸显
当前我国家庭服务业的主要从业者为农民工和城市下岗职工,大多数文化程度低、职业技能差。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部分家庭服务企业积极加强职业培训。如郑州爱馨养老集团为了提高服务品质,近年来始终注意加强员工培训,鼓励和资助员工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现有养老护理员20万人,其中拥有护理员资格证书的仅占1 0%左右:而爱馨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持证率已达45%。与此同时,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也把加强职业培训,作为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在这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面向家庭服务业的职业培训迅速推进,并初显成效。如洛阳市早在2003年就成为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中西部地区家庭服务员培训基地,到2009年已累计培训家庭服务员5700多人,经过培训后,仅向北京和沿海发达地区输送的家庭服务员就达4000多人。上海市加强家政实训基地和培训课程建设,组织开展家政、老年护理、育婴师、保育员等专业培训,已初步形成初、中、高级技能培训相衔接的培训体系。
同时,在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先行地区的带动下,许多地方的行业协会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始引起重视,其作用迅速凸显。到2009年8月,全国省、市两级已形成42个地方性家庭服务业协会,在引导行业自律、加强专业培训、促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方面,开始发挥重要作用。许多地方家庭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已经运转的公共服务平台在整合行业资源、促进供求对接和潜在需求向现实需求转化方面,正在发挥重要作用。如洛阳市“12580”家庭服务呼叫中心将中国移动的网络平台优势、技术优势和家庭服务业协会的资源优势结合起来,对用户承诺“一按我帮您,24小时全天候便捷、安全、优质的服务等着您”;对加盟企业承诺“永久免费入网运行,就近派单,只认服务不认人”。为保证家庭服务市场的纯洁和诚信,对失信加盟企业实行强硬的退出机制。该中心还与市家庭服务业门户网站对接。有些地方的家庭服务企业还联合起来,共同打造家庭服务平台。如成都市7家家政公司联合组成齐家公司,打造96118家庭服务平台,收集、管理家庭服务需求信息,整合行业资源,规范供应商的业务流程,促进供应商与家庭服务需求对接,并规范服务质量。
(五)政策研究和政策支持不断加强,政府重视、部门合作的机制初步形成近年来,在家庭服务业持续发展的同时,从中央到地方两个层面,对于家庭服务业的政策研究和政策支持都在不断加强。如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已经经过相关部门的多次讨论。商务部、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和家政服务工程等重点工作。北京市从提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扩大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范围,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率,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区县、街道、社区三级服务体系网络和电话热线平台,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竞赛,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服务市场,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洛阳市2009年密集出台了一批针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政策。
与此同时.继中央政府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来,全国大多数省、市、区已经建立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地、市、县也在迅速增加。有些地方还将工商、税务、统计、农委、人民银行、保监会等部门增加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加紧研究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行业规范政策、税费减免、财政支持、人员培训、金融支持、社会保险补贴、就业援助等政策,形成政府重视、部门合作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
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家庭服务业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其后续发展仍面临如下问题:
(一)供不应求的问题在总体上比较突出,员工队伍的稳定性较差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生活方式转变的加快推进,以城市为重点的家庭服务需求迅速扩张。与此同时,家庭服务供不应求的问题,在总体上却比较严重,农忙季节和春节期间更是如此。以养老服务业为例,到2009年,全国65岁以上老人已经超过1.1亿人,约需养老护理员1000万人;但全国养老机构职工才22万人,其中取得职业资格的仅2万多人。目前发达国家养老床位数约为老年人总数的5%~7%,而我国养老床位数仅占老年人总数的1.38%。目前,郑州市总人口大约800万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约70万人,空巢家庭约10万人。该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估计,目前该市家庭服务业用工缺口在10万人以上,接近家庭服务业现有的就业人数,其中最为短缺的是保姆。洛阳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估计,不包括劳务输出,该市家庭服务业市场至少可以提供2万个就业岗位,比现有就业人数多2/3左右。天津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反映,家庭服务业明显供小于求,尤其是月嫂、家庭保洁、养老护理三个行业的社会需求量很大。据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2009年7~8月份的调查,目前沈阳市老人总数已达106万,空巢老人家庭约20万个,护理需求迅速增加。全市仅家庭服务员就空缺4万个左右;上海、天津等大城市,节假日都存在比较严重的“保姆荒”;成都、宜昌等城市家庭服务企业员工缺岗率大约在10%~30%。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不足的问题,尤以高级服务员为重。
当前,我国家庭服务业供不应求的问题,有招工难的原因。但更为重要的是,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存在较严重的流失问题,员工队伍的稳定性较差。除养老服务等少数行业外,大多数家庭服务员在一个公司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半年,多数只有两三个月,工作时间超过一年的寥寥无几。许多家政公司经理最怕过年,因为服务员回家过年后可能不回来,员工的流动性让他们头疼。许多农民工进城,只是在找不到工作时,才愿意短期从事家庭服务业。一旦熟悉城市,或找到收入稍高的工作,往往很快辞职,从事该行业存在较严重的“过客”心理。
(二)家庭服务员职业技能低,服务质量亟待提高
由于从业人员严重不足,不少家庭服务员不经培训或稍加培训直接上岗,更无暇顾及就业后的经常化再培训,导致职业技能低、服务质量差。有些家庭服务员缺乏良好的职业心态、职业道德及同雇主的沟通能力,与雇主互不满意。有些月嫂不知道怎么照顾孩子,有些养老护理员不知道如何服侍老人,甚至部分家庭服务员连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也让雇主头疼,其服务质量难以满足客户需求,经常遭遇客户投诉。据调查,当前家庭服务业纠纷突出,尤以中介制企业为重。原因是这些中介制企业面向消费者和服务员一次性收取介绍费,但对家庭服务员的服务质量如何缺乏跟踪监督,对服务员的待遇和权益也缺乏保护,容易出现“乱收费”等问题。因此,多数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功能弱,只能满足客户对家庭服务的简单、低层次和综合性需求,难以满足其专业化、精细化和高层次需求。
不少家庭服务员社会地位低,难以赢得雇主尊重,除传统观念形成的职业歧视和服务员的自卑心理外,一个重要原因是服务技能差、质量低,主要根据生活经验做事。有些家庭服务员同雇主双方都不满意,或许有雇主“高人一等”、缺乏宽容等心态问题,但与家庭服务员职业技能差、不懂如何同雇主和谐相处,也有很大关系。这样的家庭服务员很难让雇主产生信任感。许多地方家庭服务业大量的高端需求处于潜在或抑制状态,一个重要原因是,高级保姆、高级月嫂、高级护理员等高级管理或技能型人才缺乏,影响服务品质的提高。
(三)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不高,发展方式转变较为滞后
目前,我国许多家庭服务业进入门槛低,企业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经营方式较为粗放,甚至无证照、无住址、“地摊”式经营的家政公司也不鲜见。2010年初在河南调查时发现,洛阳市家庭服务企业大的三、五百人,小的才十几人。每年能交8000元到1万元税的,就算大的家政公司了。在郑州市家庭服务企业中,年经营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仅10~20家,家庭服务员在200人以上的企业74家,200人以下的企业147家,小的才几个人;该市能够提供保姆服务的企业,一般也就20~30个保姆,有百名以上保姆的公司屈指可数。像圆方家庭服务有限公司、爱馨养老集团等已形成良好品牌,形成跨区域经营的家庭服务企业比较少。
许多家庭服务企业发展方式落后,还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专业化程度低,企业之间缺乏分工协作,小而全和服务同质的问题比较普遍。在郑州市场上,许多做得好的家庭服务企业甚至不是专业化的公司,而是多元化经营的综合公司。有些家庭服务项目长期难以走出亏损,又因较大的“沉没成本”不忍关停,导致相关公司被迫延伸服务项目,通过多元化经营来弥补亏损。为了抢夺市场,许多家庭服务企业竞相压价,甚至被迫因此降低服务质量。二是家庭服务业标准化程度低。大多数家庭服务项目缺乏明确的等级标准和服务质量规范,家庭服务员在提供相关服务时缺乏参考依据,不仅影响了服务质量,还容易加剧服务纠纷,甚至形成服务安全隐患。有些地方虽在积极推进家庭服务业标准化,但是,迄今为止,即使是在家庭服务业标准化的先行地区,标准化的覆盖领域仍很有限。至于家庭服务业运行中合同管理不规范、培训教材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更是普遍。
(四)社会保障覆盖面较小,财产损失和意外伤害的风险较大
目前在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中,仅持有下岗失业证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可以享受政府提供“三金”(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补贴,但这部分人占比不大,最多不超过30%。农民工和其他城市无业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险补贴。多数家庭服务企业由于收费标准低、盈利能力差,也无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在洛阳市,家庭保姆按最低工资600元计算,缴纳“三金”需要428元,合计1028元。根据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调查,在四川、湖北两省,不少超过45岁的家政服务员未能纳入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许多家政公司通过为用户提供服务,最多每月收取100元的管理费,扣除各种税费和业务费所剩无几,根本无力承担从业人员每月300元左右的社会保险费。家庭服务员长期从事该行业,难以避免养老、看病等后顾之忧,由此加剧了从业人员的流失。在天津市,许多本地青年宁愿做收入更低的营业员和餐馆服务员,也不愿当保姆。除传统观念形成的职业歧视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保姆没有社会保障,且工作不稳定。
此外,在家庭服务业中,出现财产损失和意外伤害的风险较大,也是一个突出问题。如家庭服务员在客户家中发生煤气中毒,照顾的老人出现意外死亡,为客户提供家庭保洁时碰坏贵重物品等,类似事件一旦发生,解决起来往往费时费力,责任关系也难以清晰界定,一件事件很可能就把本小利微的家庭服务企业拖垮,甚至会“出现一例,倒闭一家,吓倒一片”。
(五)工资水平和盈利能力较低,融资较为困难
当前,就总体来说,大多数家庭服务业工资水平低,有些地方家庭服务员的工资水平接近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水平低,不仅加剧了家庭服务业招工难和人员流失的问题,也容易助长家庭服务员和家庭服务企业对员工培训的短期行为和实用主义态度,加剧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低、服务质量差的问题,进而导致雇主不愿提高服务员工资,形成恶性循环。无论是实行员工制还是中介制的企业,企业盈利都与家庭服务员的工资水平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家庭服务员的工资水平低,自然会导致家庭服务企业的盈利能力差。
由于经营规模小、盈利能力差、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少,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家庭服务业中往往更为严重,增加其发展的困难。许多家庭服务企业从成立到盈利,往往需要
一、两年的市场培训过程,融资难很容易导致其半途夭折。
(六)行业性抱怨情绪较浓,自强意识不足
2010年元月,在对郑州、洛阳、天津三市调查时,感受比较强烈的是:家庭服务业行业性的抱怨情绪较浓,对优惠政策的依赖情绪普遍较重。由此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服务质量的提高,制约其促进社会和谐的效果。如经营者抱怨行业利润低、优惠政策少,抱怨员工脱离公司单干,抱怨优秀员工流失;从业者抱怨收入低、社会地位低、工作时间长,抱怨户主歧视。这些抱怨的情况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但也在相当程度上被放大了。如许多家庭服务员从一个家庭服务企业流向另一个家庭服务企业,与原有企业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和权益保障水平较低,有很大关系。
三、主要原因
家庭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因为产业、政策、经济运行环境等多个因素所致。
(一)家庭服务业产业特性的影响
当前家庭服务业发展中的问题,有一部分是家庭服务业的产业特性使然,或者说是各国家庭服务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如从国际经验来看,除少数中高端的家庭服务业外,大多数家庭服务业进入壁垒低,人员流动性大,职业过渡性强,对人力资本质量的要求也不高,其从业者甚至处于劳动力市场的低端:文化素质低,职业技能差,就业竞争力弱,工资水平低,甚至以经济欠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移民为主。在我国,多数家庭服务员职业技能差,服务质量低,一是因为其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接受培训的能力较弱。二是因为许多培训对象接受培训后,不愿继续从事家庭服务业,增加了企业的培训成本,削弱了企业开展培训的积极性。国外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都存在类似问题。
(二)当前经济运行环境的作用
如近年来各地经济普遍迅速发展,导致外地农民工和城市无业人员的就业机会明显增多,增加了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的困难,加剧了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不足和供不应求的问题。“保姆荒”只不过是“民工荒”的一种表现而已。此外,在现有经济运行环境下,传统观念形成的职业歧视,以及家庭服务业工资水平长期偏低,也导致家庭服务业缺乏对就业人员的吸引力。当前家庭服务业供不应求和员工队伍缺乏稳定性的问题,反映了当前经济运行环境的作用。尽管劳动力市场的低端行业不等于低贱行业,从事家庭服务业也不是低人一等,但部分劳动力从家庭服务业流向层次更高的职业,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则是就业者自身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结果,至少反映了两方面的积极变化:一是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带来了其就业竞争力的强化;二是近年的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底层精英特别是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更多、更具开放性的发展机会。
(三)支持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法规不健全
迄今为止,全国性的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尚待出台,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战略目标、指导思想尚待明晰,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最近一两年来,有些先行地区密集出台了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或管理办法,但在调查过程中,许多企业仍感到,针对家庭服务业的政策倾斜不够,对于家庭服务业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政策引导不足,对于其业态、项目和经营方式的创新支持资金不足:甚至处理消费者、经营者和服务员三方的权责纠纷,缺乏法律依据。况且,在未经试点许可的前提下,单个城市完善面向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法规,其空间是有限的。目前,许多城市的月嫂、家庭保洁、养老护理等工种,有无职业等级证收入差别很大;职业等级较高的,社会需求缺口也很大。除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性较强外,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还有两个:一是这些高等级的家庭服务员培训门槛高,培训时间长,培训成本和机会成本都比较高,容易让潜在的就业者和家庭服务企业望而却步;二是政府尚缺乏针对这些高端培训的专门支持。此外,当前我国家庭服务业员工队伍的稳定性较差,增加了企业的培训成本,削弱了企业开展培训的积极性。家庭服务业员工队伍的稳定性较差,反映了对于改善家庭服务员的收入、培训和权益保障,尚缺乏足够的引导措施。
对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不够,突出表现是税费负担重,加剧了家庭服务业盈利难的问题。以洛阳市为例,除正常的流转税外,家庭服务业的税收负担还包括代征的残疾人基金、代征的价格调节基金、代征的工会会费,合计超过经营收入的10%。其中流转税不是执行一般的服务业税率(5.5%),而是将家庭服务业纳入劳务业,执行8.5%的税率。作为员工制的家庭服务企业的税费负担更重。因为家庭服务业经营收入的90%以上都要支付员工工资。按照现行政策,对员工制企业征收营业税,不能将员工工资从纳税基数中扣除,导致员工制企业的营业税要远远高于中介制,生存难度陡然增大。天津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介绍,该市家政企业的税率合计高达8%,经营好的企业利润率仅10%~15%,交税之后所剩无几。天津泰康家庭服务公司、鑫康洁家政公司等,甚至因员工制企业较高的成本和税费负担、较大的社会保障压力,被迫改为中介制。
(四)家庭服务业现有培训体系的局限性和职业教育的缺位
目前就总体而言,面向家庭服务业的培训活动,主要依靠政府主导的培训体系,在培训市场上不同类型培训机构的公平竞争相对缺乏。市场化的培训机构和家庭服务企业开展的培训活动,难以得到有效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甚至达不到政府支持的门槛。如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实施的“家政服务工程”,主要依靠工会系统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迄今为止,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要获得其培训支持,往往面临很高的门槛,且仅限于自主招收员工的培训活动。在不少地方,政府主导的培训体系不太了解雇主和家庭服务企业对家庭服务员的素质要求,重理论、轻实务,教材陈旧,培训供给和需求脱节;多数只能满足家庭服务员的基本技术普及需求,难以解决其技术升级和个性技术的培训问题,培训的专业化、精细化程度不够,面向家庭服务企业家的培训活动更为短缺。有些地方反映,部分依托政府的培训机构只重视上级拨给的培训经费补贴,不重视培训质量,培训容易“走过场”,导致培训对象“有文凭没水平”。面向家庭服务业开展的高端培训,还容易因两方面的困扰导致培训主体缺乏动力:一是骨干师资少、需求密度低,时间长、成本高、风险大;二是按照“阳光工程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家庭服务工程”的现行支持力度,开展这些专业化、精细化的高端培训,容易入不敷出。此外,当前政府主导型的培训体系,在培训方式和时间安排上往往缺乏灵活性。如大多数在白天开展培训,容易形成家庭服务员接受培训与提供家庭服务的时间冲突,加大其培训成本和机会成本,削弱其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至于面向家庭服务业的职业教育,基本上仍处于空白状态。
(五)社会媒体的正面引导不够
就总体而言,当前社会媒体对家庭服务业的负面报道较多,正面报道太少,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家庭服务业的发展,甚至加剧传统观念对家庭服务业的职业歧视。少数雇主把家庭服务员视作“丫鬟”、“下人”,任意加重家庭服务员的工作负担,对待家庭服务员要求苛刻,甚至缺乏起码的尊重。有些低层次的家庭服务企业,确实影响行业声誉。但社会媒体如果主要盯着这些负面事件,“报忧不报喜”,容易形成放大效应。近年来,在家庭服务业中,优秀的家庭服务员、服务质量良好、主雇之间关系协调的案例迅速增加,但往往缺乏宣传。有的企业家坦言,家庭服务业的发展经不起负面新闻报道。
当前,发展家庭服务业面临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上述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如当前对家庭服务业的抱怨情绪较浓,是家庭服务业产业特性、传统观念形成的职业歧视和媒体正面引导不够共同造成的。从产业特性来看,由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大多数家庭服务业处于劳动力市场的低端,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严重,要增进利益相关者的信任难度较大。第一,在现有社会的分层结构中,家庭服务业的消费者大多文化程度、收入水平、社会地位等较高,发展的机会较多;家庭服务员大多文化程度、收入水平甚至社会地位较低,发展的机会较少。这种自身素质、社会分层的差异,容易导致双方行为方式的差异和心理沟通的困难,增加供求双方误解的机会和互不满意的可能,甚至容易加剧雇主对家庭服务员的歧视心态。第二,家庭服务员由于文化程度低、社会地位低、工资水平低,容易形成脆弱、敏感、自卑的职业心态,形成对社会和雇主的抱怨情绪和消极、对立的服务态度。第三,家庭服务业直接服务于老、弱、病、残、孕等弱势群体,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由于精神、心理甚至经济负担较重容易出现情绪波动,形成脆弱、敏感和不合作的心态。另外,媒体正面引导不够,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对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职业歧视。
四、中长期内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对策选择
从中长期的角度看,经济发展、城镇化的推进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将会引发家庭服务社会化需求的分化和扩大化;人口老龄化的加快推进,将会催生家庭服务社会化需求的迅速膨胀;家庭小型化的迅速发展,将会推动家庭服务市场需求的持续扩张;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形成大量的“四二一”家族单元,为家庭服务业市场需求的迅速释放奠定了基础;精神性疾病、营养性疾病和慢性病的增加,将会带来病患陪护等家庭服务需求的迅速膨胀。因此,在中长期内,我国家庭服务业的需求将会呈现迅速扩张的态势。随着需求的迅速扩张,中长期内家庭服务业保障供给的难度将会显著加大。特别是由于“民工荒”的蔓延.容易形成对家庭服务业招募就业人员的严重挑战;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和城镇“80后”、“90后”更看重就业环境和发展机会,不太愿意从事脏、苦、累的工种和“伺候人”的工作,今后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不足的问题将会加快凸显。发展家庭服务业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其放到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中通盘考虑,注意采取以下对策思路:
(一)加强对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完善税费优惠政策
建议以财政出资为主,吸收社会捐赠,设立家庭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或在增加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基础上,借鉴河南洛阳等地的经验,按比例切块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我国家庭服务业的现状和需求前景,逐年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资金支持,确保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家庭服务业支持资金的增长快于上一财政收入的增长。
利用财政对家庭服务业的支持资金,引导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支持其增加有效供给并优化供给结构,加强创新能力建设。要把养老服务、少儿托管等专业特色服务、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病患陪护服务等,作为支持家庭服务业的重点领域,引导其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和风险。要通过完善鼓励创业的激励机制,增强创业对就业的带动效应,吸引更多的企业、人才和资源参与家庭服务业发展。结合鼓励创业,将引导大型企业做大做强,同引导中小企业做专做特结合起来,引导不同类型企业探索各具特色的品牌化道路。鉴于在家庭服务业中,家庭内服务企业的盈利难度更大,要重点加强对家庭内服务企业的支持。要把支持家庭服务业信息化作为重要方向,加强家庭服务业职业介绍网络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带动家庭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降低其运行成本和风险,加强家庭服务业诚信环境建设,缓解信息不对称对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影响。
要利用财政对家庭服务业的支持资金,鼓励家庭服务业市场促销、政府采购、产品创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家庭服务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化,支持家庭服务业重大项目、骨干工程和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引导其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可持续发展能力。要突出加强对非营利机构特别是志愿者组织对从事家庭服务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其在增加家庭服务供给中进一步发挥作用。鉴于实行员工制有利于推进家庭服务的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化,为鼓励员工制企业发展,建议对员工制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东部地区由省级财政给予全额或半额补贴。
对家庭服务业中盈利难度比较大的家庭内服务企业免征或减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直接服务于老、弱、病、残的家庭服务项目,一律免征残疾人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和工会会费。为鼓励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对家庭服务企业发生的培训费在计算所得税时全额扣除。鉴于当前家庭内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的比重较低,对需要征收营业税的家庭内服务企业,从纳税基数中扣除人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对企业由中介制改为员工制而增加的税费先征后退。
(二)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业培训体系和职业教育体系,强化对培训市场和培训质量的监督机制
大多数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流动性大、职业过渡性强,其培训活动具有较强的溢出效应。相对于其他行业,对于家庭服务业的培训活动,应该进一步加强政府支持。要综合考虑家庭服务业不同行业的培训成本,适度提高培训经费的补贴标准,引导培训机构加强实际操作能力培训:并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突出加强职业心态、职业道德培训,以全面提高家庭服务业的劳动力素质。在家庭服务业培训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鼓励市场化的培训机构开展面向中高端家庭服务员、家庭服务业骨干师资和家庭服务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活动,突出加强对家庭服务业创业培训的支持。要注意协调现有的培训资源,形成加强家庭服务业培训活动的整体合力。
要降低民营培训机构和家庭服务企业参与培训的准入门槛,积极营造培训市场分工协作、分层发展、优势互补、公平竞争的格局。通过发放家庭服务培训券等,鼓励培训对象自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强化培训市场的竞争机制,督促培训主体提高培训质量。要改善对培训质量监督者的监督,防止对培训质量的监督流于形式。要加强培训市场秩序建设,坚决打击培训市场上坑、蒙、拐、骗的行为和乱培训、假培训活动,改善培训市场的诚信关系。要鼓励地方政府或大型龙头企业创建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形成辐射力强的家庭服务业培训高地。启动家庭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病患陪护员、社区服务员定向培训工程,鼓励劳动力输入地和输出地合作,开展家庭服务员订单式培训。
通过短期培训,固然有利于提高家庭服务业的职业技能,但往往难以满足中高端家庭服务业发展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中高端家庭服务员严重供不应求的问题将会加快凸显。要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健全面向家庭服务业的职业教育体系,建立保障中高端家庭服务员供给的长效机制。显著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教育的政策支持,鼓励部分高等院校开办家庭服务专业课程,乃至设立家庭服务本科专业。
(三)建立鼓励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家庭服务业促销机制
鉴于在家庭服务业中,与老、弱、病、残相关的家庭服务业公益性更强,与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相关性更大。在借鉴先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通过鼓励家庭服务业进社区、发放家庭服务业消费券和实行家庭服务业政府采购制度等方式,帮助家庭服务业扩大市场空间。在试点基础上,探索建立面向家庭服务业非营利机构优先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为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公平竞争,结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降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建议加快探索政府通过竞争性购买方式提供公共服务的办法。结合完善家庭服务业的促销机制,引导家庭服务业推广关系营销。现代营销学的研究发现,通过关系营销来维系老客户,比单纯寻找新客户,往往具有高得多的成本收益率。实际上,推广家庭服务进社区,也是利用关系营销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增进家庭服务消费者对供给者的信任。
(四)强化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要素支持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家庭服务业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要引导家庭服务企业用好用足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鉴于家庭服务业中小企业居多、外部性较强,国家对金融机构面向家庭服务业提供的小额贷款免征营业税,并适度减免所得税。为鼓励家庭服务业引进大学生等高端人才,对于大学毕业生等从事家庭服务业创业活动,优先提供贷款贴息,并适度降低门槛。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面向家庭服务企业,优先提供贷款担保;并针对家庭服务业固定资产少的特点,适度降低担保门槛。
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督促在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中预留家庭服务企业用地,并实行地价减半征收。确保各社区均有一定土地用于发展家庭服务业。对家庭内服务、社区服务企业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参照工业执行;鼓励财政实力较强的地区,参照居民生活用价执行。
从国际经验来看,家庭服务业运行过程的风险较大,家庭服务业从业者容易被排斥在社会保险等制度保护之外。因此,许多国家都把加强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提高其福利待遇,作为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当前我国家庭服务业的发展面临多数国家家庭服务业的共性问题:社会保障覆盖面小、财产损失和意外伤害的风险较大。为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减少其人员外流,引导家庭服务从业者培养职业意识,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选择养老、病患陪护、家政等家庭服务业重点行业,由国家或省级政府将其列为公益性岗位,允许从业者享受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二是强化激励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同行业协会合作,积极开发适应家庭服务业特点的商业保险或政策性保险,如家庭服务综合险、家庭服务财产责任险、综合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保险、团体责任险等,帮助家庭服务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对开发家庭服务业险种的保险公司,给予相关险种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优惠。三是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和政府联手,建立家庭服务业专项风险救助金。四是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适应家庭服务业劳动用工特点、灵活实用的就业保障制度。五是在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家庭服务需求规模较大的城市,鼓励在试点基础上,探索建立家庭服务业强制保险制度的可能性,对家庭服务从业者在工作中遭遇的意外伤害、给服务对象家庭带来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给予强制保险,通过规模效应来降低费用、分担风险。当然,面向家庭服务业的强制保险,一定要在试点基础上探索推进的可能性,防止因盲目推进抑制家庭服务供给的增加。
(五)加强对家庭服务业典型经验和行业标准的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发展的舆论环境
可结合相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行业标兵和先进个人评选,加强对发展家庭服务业先进典型(地区、企业或服务员)、先进经验、政策创新和服务标准的宣传介绍。要引导居民家庭平等对待家庭服务员,引导社会全面认识家庭服务业及其重要作用,引导社会转变就业观念,建立宽容、平和的职业评价体系,增进对家庭服务业从业者的认同感,提升其社会地位。引导居民家庭更好地了解家庭服务市场,认识品牌企业与一般企业、“地摊式”企业的区别,形成对家庭服务优质消费的支持机制。
第四篇:论“八个坚持”
论“八个坚持” 是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
内容摘要:在党的十八大开幕式上,胡锦涛代表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报告旗帜鲜明、思想深刻、求真务实、部署全面,提出一系列新提法、新观点、新部署和新要求,尤其是其中的一些“数字”颇为受人关注,也令人印象深刻。“两个加快”、“三个自信”、“四化同步”、“五位一体”„„
关键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改革开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社会和谐、和平发展、党的领导
参考文献:1.俞可平、王伟光、李慎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庆出版社,2008年10月版,第X页
2.丁俊萍、熊启珍,《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X页
3.王一程,《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政治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6月版,第X页
4.詹小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X页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要求,并使之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信念。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坚持和平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八个坚持”,在众多代表中引起强烈反响。下面我将对其中两个“坚持”进行阐述。
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在近3万字的十八大报告中,“人民”一词出现145次,如“牢记人民信任与重托”、“顺应人民共同意愿”、“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等等,十八大报告频繁出现“人民”,折射出对人民的重视。
“我们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须更好地发挥人们的主人翁作用。为此,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尊重人们的首创精神,让人们自由地、更好地发挥主体作用。”海南省中医院机关党支部书记李丽花代表这样说。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在创造历史的过程中起决定作用。人民的衷心拥护和支持,人民主人翁精神的充分发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然取得胜利的不竭动力。
要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人民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都要聚焦于、服务于、满足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作为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把自己作为人民群众在特定历史时期完成特定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始终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努力。
二、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开放
改革的必然性,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个基本矛盾的运动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发展的最终根源在于生产力的提高,而任何时代的生产力总是和一定的生产关系联系在一起的。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与原有的生产关系发生尖锐的矛盾,这时生产关系就要变革了,生产关系相对于社会上层建筑来说又称为经济基础,当经济基础需要变更或者已经部分变更时又与原有的上层建筑发生矛盾。这就需要对上层建筑进行变革。
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是非对抗性的,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来解决。我国原有体制生产力的发展,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只有通过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教育、科技、文化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才能解放被旧体制束缚的生产力。所以说,改革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根本途径,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
M 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任何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事物之间都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这说明,世界上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联系时事物的客观本性,事物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而不是人们主观臆想出来的,没有联系的事物在世界上是不可能存在的,否认事物的普遍联系,就是否认事物本身。
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形成了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对外经济贸易规模迅速扩大,既有力促进了国内经济的发展,又为世界各国带来了合作共赢的机遇。
第五篇:家庭服务业目录
家庭服务业目录
1、家政服务业:家庭保姆、家庭管理、家庭保育、家庭日常保洁、家庭烹饪、家庭内部洗衣、家庭园艺、家庭秘书、家庭护理、家庭宠物饲养、管家等家庭事务管理活动,包括钟点工等。
2、社区服务业:社区福利服务、社区便民利民综合服务体系、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服务、社区环境服务、社区保安服务、社区信息化、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等。
3、家庭病患陪护服务业:如家庭病患护理陪护、在其他场所的病患陪护等。
4、养老助残服务业:包括社区养老助残服务、社会化养老助残服务等。
5、家庭外派委托服务:搬家服务、庆典服务、接送服务、家庭装饰装修服务、家庭开荒保洁服务等。
6、家庭专业(特色)服务业:应用专门知识、技能或专业化的实践经验,根据家庭需求向其提供在某一领域内的特殊服务,知识含量高、科技含量和智力密集型程度较高。专业(特色)服务的提供者,是少数专业人士,往往具有较高学历或丰富的培训、工作经历,是某领域的专门人才,如月嫂、育婴师、家庭教师、家庭医生、家庭顾问、家庭陪聊、家政咨询师等。
7、家庭服务:指为居民家庭提供的各种家庭服务活动。包括:保姆、家庭护理、厨师、洗衣工、园丁、门卫、司机、教师、私人秘书等;病床临时护理和陪诊服务。
a.托儿所:指社会、街道、个人办的面向不足三岁幼儿的看护服务。看护服务可分为全托、日托、半托、或计时
企业驻各地的维修网点和维修中心的修理活动。
包括:电视机维修;录像机、影碟机的维修;摄像机的维修;音响、录音机的维修;电冰箱、洗衣机的维修;
不包括:家用电器零售与维修一体的门市部;
12、其他日用品修理:指其他日用品维修门市部、维修摊点的活动,以及生产企业驻各地的维修网点和维修中心的修理活动。
包括:照相机维修部;钟表维修部;自行车维修部;黑白铁维修服务;修鞋、擦鞋服务;磨刀服务;其他未列明的日用品修理服务。
不包括:照相机、钟表、自行车销售与维修一体的门市部。
13、清洁服务:指对建筑物、办公用品、家庭用品的清洗和消毒服务。包括专业公司的清洗服务和个人的清洗服务。
a.建筑物清洗服务:指对建筑物内外墙、玻璃幕墙、地面、天花板及烟囱的清洗活动。
包括:建筑物玻璃幕墙的清洗;建筑物一般墙面的清洗;室内地面、墙面的清洗;建筑物烟囱的清洗;其他未列明的建筑物清洗服务。
b.其他清洁服务:指专业清洗人员为企业的机器、办公设备的清洗活动,以及为居民日常用品、器具及设备的清洗活动。包括清扫、消毒等服务。
包括:机器和办公设备的清洗;锅炉烟囱的清扫;火车、汽车、飞机、船舶的专业清洗和消毒活动;地毯的清洗;厨房设备(抽油烟机)的清洗;房屋的清、消毒;害虫(如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