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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贫困认定注意事项
编辑:独坐青楼 识别码:13-742680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1 06:58: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3年贫困认定注意事项

2013年贫困认定注意事项

北区化学系各班注意:

一、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认定申请表均不得有涂改,且两表收入金额必须 一致,否则直接作废取消资格;

二、困难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

1、城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80元(含280元);

2、农村: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20元(含220元)。

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具体分为三档,档次划分如下:

1档:一般困难。城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80~200元之间;农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在220~150元之间。

2档:困难。城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含200元)以下;农村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0元(含150元)以下。

3档:特殊困难。具备

(一)款条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能出具相关证明(民政或医疗部门相关证明)的学生:

1、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学生;

2、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3、由社会公益捐资就读中学升入高校的学生;

4、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且失去劳动能力的学生;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三、具体材料有①认定申请表(金额必须依据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个人评议表、班级评议表和班主任评议表单独装订。

四、各班纸质材料顺序需与电子名单备案表上一致。

五、年级助理(李江、何珊、董睿)收好所有纸质材料于9月16日之前统一交到办公室,同时电子档单备案表发送至赵凤鑫(2548377965@qq.com)。若以上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全班均不能通过审核。逾期后果自负。

第二篇:贫困认定

贫困认定

在贫困学生认定过程中,要实行 “三关三级”评定机制。“三关”即“证明关”、“消费关”和“评议关”;“三级”即“班级”、“院(系)”和“学校”。“证明关”就是必须出具地方民政部门或家庭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相关贫困证明;“消费关”就是老师和同学们通过一段时间对其日常消费习惯的观察,来判断一个学生是否真正贫困;“评议关”就是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在班会上陈述,班级认定小组根据相关情况认定等级和排名,班级范围内公示;评议公示之后,即通过了“一级认定”。通过“一级”认定后,班级将相关材料提交院(系)进行“二级”认定,通过(院)系认定后交由学校进行最终综合认定,通过“三级”认定的学生进行全校公示。

第三篇:贫困认定工作总结

2014~2015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总结

做好家庭困难学生的补助工作,是实践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保证教育成果的重要手段。本,根据上级组织的正确领导和指导,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紧张而积极有序地进行,在贯彻相关工作文件的精神下,为每位提交经济困难申请的学生进行认定评议,进而进行相应补助,尽量做到让学生能安心学习,不为家庭贫困而担忧从而过多影响日常生活和学习成绩。

本次认定评议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对相关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小组评定结果进行公开,同时为有异议的学生做好有理有据的应对和解释。

现将本我院贫困认定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之前,通过下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开展2014-2015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通知,并通过各班班委进行宣讲,让学生们了解并熟悉自身所可以通过的渠道和步骤来进行相应的项目申请和资料准备。

同时,每班通过新老班委及普通同学的组合成立了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为后来的经济困难的审查和认定工作做好准备。为避免认定评议工作过程中部分同学将个人情绪带到评定工作中来,因此相应小组成员也在认定评议工作前进行了必要的工作谈话,尽量避免为评议工作带来影响。

二、学生自我申请工作

根据上级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2015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我院于9月22~28日展开学生的自我申请阶段,通过积极通知,规范操作流程,落实到每一位需要的同学进行网申及表格填写,同时叮嘱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另外,由于国庆长假以及我院2012级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将于国庆后外出采风的安排,我院将2011~2012级学生自我申请时间截止时间提前至24号,这虽为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增加了多方压力,但是总体上工作是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工作

学生自我申请工作结束后,我院成立评定评议小组于25号开始为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认定工作。会议上,认定评议小组本着通知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在辅导员带领下,认真审阅每一位申请者的资料,结合日常了解到的情况,为每一位申请的同学尽心评议,尽可能公平地为每一位同学提供得到帮助的机会。

认定评议会议中,对于已申请过的同学,小组成员通过积极提问和发言,了解其家庭经济改变状况;对于新申请成员,通过其日常生活以及资料的了解进行认定,举手表决进行适当加减分,通过表格上最终分数评定贫困等级,尽最大的公平为每一位申请者争取机会。

四、查漏补缺及公示工作

由于时间紧迫,一些进行申请的学生未能在国庆之前及时提交相应证明进而完成评定的,在学校给予的时间范围内进行提交从而完成认定评议工作。同时,对于第一次认定评议工作中存在异议的学生,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资料,进行了二次审查和评议,最终得出相应的评定结果。

认定评议工作结束后所有结果都进行公示,包括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同时积极应对有异议的同学,为评定结果做出有理有据的解释。

一系列细心的工作结束后,经过评议小组评议认定及学院领导认真审核后,共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

人。

五、关于本次家庭经济认定工作的建议

在认定评议小组工作的过程当中,小组成员在遇到了一些疑问,以及因此导致的工作上的困难,在此也将评定小组的建议罗列一二,希望为以后的评定工作提供更多的帮助。

本的经济困难认定表格相比往年详细了许多,也使用了量化的模式来进行评定,学生的情况也一目了然,有利于评议小组工作速度的加快。但在这个过程中,小组同学也提出了一些疑问,现针对这些疑问小组成员也提出了相应建议。

1、新老生获得帮助的公平性问题

从该表格的内容设置来看,除了家庭收入及个人消费情况和影响家庭经济相关信息之外,还有关于申请学生的学习和奖惩情况、在校受助情况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状况,这些项目的分数都将加入到最后评定贫困等级的分数中。但是小组工作过程中提出,作为新生,这一部分状况都是空白的。另外,在个人消费状况中,新生刚到学校,其消费状况还是不能完全稳定的,所以在每月的生活费状况一栏,对新生来说也难以抉择。小组的建议是重新调整适合新老生的相应分数设置以及新老生填写的表格部分,或者为新生设定一份新的表格。

2、生活费的设置问题

表格中“本人在学校月平均生活费”一项中出现了0~300元的选项,小组在评定的过程中人为这样的设定过于严苛,按照广州的消费水平来说,每个月的平均生活费出现0元的状况是微乎其微,300元每月的状况也是及其严苛。另外,该项是否与前面一项“家庭人均月收入”联系在了一起,表格中也无说明,从实际情况看,的确存在因亲友进行资助得到较宽松的生活费用的情况,因此小组认为该项问题的设置或需要更详细的说明。

3、自购问题

表格的个人消费状况调查中,电子产品消费一栏出现了自购数码产品的问题,评议小组在这个过程中认为该项有歧义。自购,是指申请者用自己的款项进行购买,或者说来自家庭的帮助购买也算在自购的范围。在认定过程中,出现了申请者使用高档数码产品的情况,但是由亲友赞助所购买。因此该范围的不明确为小组的评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小组的建议是,自购应该设定范围,让该选项明晰。

4、父母年迈的界定问题

在表格中,关于父母年迈的年龄问题并没有进行相关界定,在本次小组认定中,是将50作为年迈的年龄界限,但是从全校的情况来看,有一个合理的年龄界定能够让认定工作更加公平进行。另外,关于该项父母年龄问题,小组认为应提供父母身份证明。

5、证明提供问题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一栏中出现了“以上六条须提供证明”的要求,但是小组认定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学生在表格上所勾选的一切内容,都应该提供相应证明,低保证明、身份证明、医药费用原单、经济债务单据、奖惩记录等等,应该提交相关资料以证明所选项的真实性。在本次认定过程中,也向提交申请的学生提出了该要求,以保证认定工作的真实和公平性。

同时,小组成员认为,对于证明的提交期限应该给予严格设定,避免小组重复工作。本次认定过程中,即出现了因为申请学生未能及时提交相关证明而让评定小组的成员需要多次重复认定,为认定工作效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建议在认定工作进行之前给予提交证明的时间严格设定,有利于小组认定工作更有序有效率地进行。

6、债务问题

在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情况中出现了家庭的负债情况,关于该项的加分情况,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的疑问在于,何种债务可以得到帮助?有关于家人生病负医药费款项的,也有因工作失利而负债的,也有因为赌博而倾家荡产的,针对这些情况,哪些是可以得到帮助而哪些是不可以的,抑或需要一个相应的标准。小组成员认为,需要相关的文件对该项债务性质的填写进行相对明晰的界定。

债务的证明问题,也是让小组成员感到头疼的地方,因为各地区可以开具相关贫困证明的难易程度不同,导致了某些学生难以提供相关的证明。有些申请的学生表示,关于医药费负债,自身父母并非在正规医院进行诊治,这种情况下如何让其提供相关证明,小组成员认为这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7、房贷问题

债务问题中衍生出了房贷的问题,有些申请表上出现了因为房贷而家庭贫困的情况,从实际情况来看,的确有因为房贷而花上家庭大部分支出的状况存在,但是否可因此说贫困?并将房贷纳入该项贫穷并给予补助的原因中?小组成员认为该项若非有突发性状况,诸如在偿还房贷期间有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突发性状况发生,否则不应予以补助。

8、医药费问题

债务问题中的医药费负债问题。现下大多数家庭都有医保作为一定的补助,在这种情况下,小组认为已经报销的部分不应再算入担负医药费债务问题里,成为补助的理由。由于医院会回收相应已经报销的医药费原单,因此,小组成员认为,若是在家庭经济状况中出现医药费负债问题的,应提供相应的医药费原单(而非复印件)进行证明。

9、日常非必要支出问题

认定评议工作过程中发现,有些学生虽然在日常消费不高,但是有一些习惯譬如吸烟、喝酒、出入网吧等非必须,却又是长期性的支出的项目,小组成员认为应该加入到评定的内容中去,成为评定的标准之一,让评定内容更加具有全面性。

9、贫困等级与分数设置问题

小组成员在工作过程发现,由于本表格的分数是综合各项问题分数从而得出来的。但是通过了解,有些学生家中可能只因为单纯某一项原因就已经足够贫困,诸如所在地区原本经济不发达,或者经历过极大的灾害,或者家庭经济状况严重受损,但是因为各项分数不够,从而可能拿不到相应等级的分数,得不到应有的帮助。因此小组给出的建议是,降低贫困等级的分值设置,或者适当提高表格各项目分值。

六、关于以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工作方向

对于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是一项长久而艰巨的任务,经过一番努力,本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顺利结束。想要做好该项工作,还需要做好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宣传工作,力求让每一位需要的学生都能清楚了解到受助的资格和相关的审批条件。在申请工作之前,应将各申请工作事项为申请者交代清楚,同时随时做好应对好各类申请疑问的准备。

2、对于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改变状况,摸底工作需要跟进,让每个申请学生的状况更加明朗。诸如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多对这些情况跟进,从而获得真实的状况,让最终的认定工作有明确的实况支撑。

3、做好应对认定工作完成后公示工作的反馈,力求让每一位被认定的学生得到相应的解释,保证公平性和公开性。

4、对申请的学生心理应给予相应的开导,避免因产生自卑心理导致影响日常学习生活,违背家庭经济困难补助工作的初衷。

2014年10月

艺术学院家庭困难认定评议小组

第四篇:贫困认定申请

浙工大学工信息化管理系统:贫困认定申请

操作指南

一、学生登录

进入http:///index,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用户类型选择“学生用户”。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如最后位为“X”,则需输入大写字母。首次登陆后请及时更改密码。

身份证末六位不能登陆的话,就用学号作为密码试试看

二、完善个人信息

进入系统后,选择左边导航栏中【个人信息】—【更新信息】,补充未完善的个人相关情况。

注意,【个人信息】的补充非常重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需要提交的重要信息均在此处。

三、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

1、提交申请

选择左边导航栏中【困难生认定】—【认定申请】,填写资助、获奖的基本信息、申请理由。确认无误后,点击

【提交按钮】,以保存该信息,待学院审核。

2、查看认定结果

点击左边导航栏【困难生认定】—【申请结果】,学生可查看提交的认定申请的状态,包括已提交信息待确认,已确认信息待认定、已认定和认定结果。

其中,1、当认定申请状态显示“已提交信息待确认”,请及时将《贫困证明》或《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交至屏峰学生综合事务大厅或学院辅导员处。

2、当认定申请状态显示“已确认信息待认定”,表示贫困证明纸质材料已递交,等待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对其的困难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3、当认定申请状态显示“已认定”,则可通过系统查看最终的认定结果。

鉴于学工信息化管理系统首次投入使用,在操作过程中如出现页面显示错误或系统不稳

定等偶发性错误请谅解,可在刷新或重新登录后继续操作。

第五篇:贫困认定相关资料范文

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川农大校学发[2010]4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川教[2007]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个人自愿参加认定;民主评议及调查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集中进行一次。个别学生家庭因突发事故导致的经济困难应及时补充认定。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等级设 “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个等级。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校区学生管理部门牵头成立校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办公地点及工作联系渠道、方式向全校(校区)公布。

第七条

学生处和校区学生管理部门是负责全校和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部署、指导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负责学院有关业务人员的培训;

2.负责政策宣传、咨询,向新生寄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3.审核、确认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上报的认定结果;

4.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5.接受并调查处理学生的申诉、投诉,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第八条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主要成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吸纳部分班主任、系(室)主任、任课教师参加,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和办公地点、工作联系渠道、方式应向全院公布。认定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指导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以下简称评议组);

3.负责对本院学生的政策宣讲、咨询和评议组负责人的业务培训与指导;

4.对本院各班评议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公示,确定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并报学校或校区学生管理部门;

5.建立健全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定期复查、补充、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

6.检查小班评议组的工作,接受并调查处理本院学生的申诉与投诉。

第九条 学生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评议组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支部书记为副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人数一般为7—13名,需单数。评议组在开展认定评议工作前一周成立,评议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参与本认定的学生应当回避,不参加评议组,如果班长、支部书记都应当回避,则在评议组成员中推选1名副组长;评议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必须通过全班会议正式公布(未到会学生应通过邮件或电话告知),并报学院备案公示三天。

第十条

评议组的主要职责:

1.按照要求,安排、开展好本班的评议工作;

2.做好政策宣讲,指导学生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提交申请书;

3.及时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突发重大变化的情况,对新出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充评议并报告学院;

4.受理本班学生的申诉和投诉。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者应当符合:基本生活消费低于450元/月。

(一)未购买价值高于2200元/台的电脑或价值高于800元/部的手机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家庭中有两个以上子女正在读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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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3.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未购买价值高于1500元/台的电脑或价值高于500元/部的手机,如有第十一条

(一)中两种或两种以上所述情况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单亲,在世父(母)亲无劳动能力,且家庭无其它经济收入;

3.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第十二条

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可根据调查情况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特别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认定的,予以取消。

(一)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

(二)日常生活中有着名贵服装、出入歌舞厅或高档餐馆消费行为;

(三)有抽烟、酗酒、沉迷网络或其它消费型不良嗜好;

(四)因为家庭建房、购房、结婚、做生意等原因欠债务的;

(五)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六)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第四章

认定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家庭情况调查

1.在每年6月下旬,学院认定工作组向本院需要认定的在校学生发放《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如实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3.每年9月,学院认定工作组启动本院认定工作;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工作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五条

小班评议

1.形式审查:评议组审查学生提交的申请书、《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材料不齐全、情况表述不具体、信息不清不明的要责成申请者补充材料;对不符合规定申请条件仍然要求参与认定的,要请当事人提交书面特别说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与认定评议。

2.情况调查:对申请认定同学家庭人均收入、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了解。一般应当安排专人与申请人面谈,并做好谈话记录;遇特殊情况可开展特别调查,进行家访或函访,也可通过地方政府部门、学校相关部门、相关企业或有关当事人调查以掌握实情。

3.认定评议:召开评议组会议,汇总意见,进行充分酝酿和评议,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困难程度排序并提出建议等级。评议组会议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4/5到会才能开会,会议必须由评议组组长(班主任)主持,班主任不能履职的,由学院认定工作组派老师参加并代行职责。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会议讨论内容不得泄露。

4.结果公示:评议组将评议结果向全班同学公示三天并听取意见,公示期内同学如有异议,可向评议组提出复议申请,评议组需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复议。复议结果应当向申请人当面答复。

5.确认上报:申请认定学生对评议等级和排序表明意见并签名确认;评议结果经评议组组长和副组长签字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6.沟通解释:班主任应与申请后未获认定的同学逐一沟通并说明原因。对其他有疑议的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

评议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十六条

学院督查、审核、公示

1.学院在认定过程中建立督查制度,选派督查员,参与小班评议工作会议并检查小班在组织机构、规程及公开、公正、公平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2.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组报送的评议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申诉或投诉。认定工作组在收到异议材料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后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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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学校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组将认定结果报学校和校区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学校和校区将向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师生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认定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区学生管理部门提请复议。学生管理部门在收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第十八条

建立档案

1、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校区学生管理部门审核结果建立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2、学校和校区学生管理部门汇总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建立全校或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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