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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二级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科先进材料范文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14-91333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6 23:52: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XX二级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科先进材料范文

安全和质量是工程的生命

XX公路建设管理处质量安全科科长

XXX

XX二级公路起于昭通南通道经XX寨子、XX、XX湾、XX垭口、XX、XX、XX、止于XX,全长XX公里,大中桥梁XX座,隧道XX个。沿途地形复杂,沟壑纵横,高山峡谷,XX公里的施工便道就有160多公里,特别是田坝大桥的材料需要二次转运(XX至XX大桥就有16公里便道,26个回头弯),从XX到田坝大桥小车需要2个多小时;地质结构复杂,可以说是一部地质百科全书。面对如此复杂的地形情况,安全和质量的稽查就显得非常的艰难和重要。

一、工程安全和质量

1、以身作则,深入施工现场稽查安全。

我们坚持每个月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稽查,XX二级公路属典型的山区公路,地质地形复杂,高边坡、桥隧比例大,安全管理难度大,为了搞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我们现场下发了44个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和多次口头教育,要求现场的监理和施工负责人签字,限期整改,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执行。在一些重要部位的施工中,我时常带领监理人员、安全员稽查施工现场,为确保现场施工安全登上XX大桥正在施工的钢构箱梁(最高处94.5米)检查安全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建立。

在202_年12月24日下午17点35分接到施工单位电话汇报KXX+180-+260段发现上边坡远处有开裂现象,有极大安全隐患,我立刻带领科室人员赶往现场勘查,经勘察滑坡体长约XX米、宽约XX米、高约XX米,约XX多万立方,最远处的裂缝已达XX多厘米,滑坡体上的泥土还不时下掉。根据当时的情况,非常危险,在向处长汇报情况的同时立即作出决定:①立即停止该路段的施工,所有人员和机械必须立即撤出该施工路段。②立即封闭该路段的交通,在该路段的两端设立警戒线,设立标志,滑坡路段严禁通行。滑坡体在19时30分左右下滑,将原来施工的路段全部掩埋,由于处理果断及时,避免了一场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工程质量常抓不懈

工程开工时我们进行质量稽查:①稽查监理是否到位;是否能够满足工程的需要;是否能按照监理的程序进行。②稽查施工单位是否有项目负责人;总工;现场是否有技术人员;施工队伍是否经过培训;开工前是否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是否按照相关工艺进行。我们除了管理处甲方代表的日常质量稽查外,坚持每个月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稽查,对监理单位、第三方试验检测和施工单位人员落实的情况逐一核实,逐渐完善形成《XX二级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卡》,内容涵盖姓名、电话号码和身份证,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从分部一直到工区,这样施工单位的质量保障体系就基本形成。在稽查时发现的质量问题,该返工的坚决返工,绝不姑息迁就。宁当“恶人”,不当“罪人”。通过第三方试验检测出不合格的混凝土预制块XX多块,全部就地销毁,其中二分部一工区的XX块预制块,二工区负责人沈贵林自己主动全部销毁。通过第三方试验检测出挡墙砂浆不合格的工程已全部返工。我们也借这机会,通知相关工区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到现场,召开现场会议,说明情况,现场返工。体现了管理处对质量的高度重视,强调工程质量的重要,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监理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我们还通过检查各种施工设备是否通过质量监督局的标定。我们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桥梁的施工从基础的开挖到梁片施工都必须通过监理的认可,混凝土的拌合必须试验监理工程师到场,并有理论配合比、施工配合比和坍落度的通知单,才能拌合混凝土。桩的检测还必须通过第三方试验检测合格后才能施工下一道工序。梁片的张拉,必须通过监理回弹测试满足强度要求后,监理到现场才能进行张拉(张拉设备必须标定),张拉必须要有原始记录,压浆必须监理在现场。梁片必须满足强度要求后才能吊装,负弯矩的张拉,也必须是监理在现场,张拉必须要有原始记录。通过这些方式方法达到让施工单位明白,不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进行施工是不行的。

质量安全科每月都把质量安全稽查的情况定时向处领导进行书面汇报。按照处领导的安排,调整思路,完成了一次又一次安全和质量稽查工作。

通过以上的方式方法,XX公路未出现安全事故。

二、以身作则、廉洁从政、起好表率作用

自己处在科长这个职位上,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做到自警、自重、自省、自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把精力用在工作上,做到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为人。

1、二年多来,维护科室的团结统一,服从领导安排、坚持原则,为提高单位工作效率,积极谏言献策,同志之间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2、严格要求自己,无贪污受贿、吃、拿、卡、要的现象,工作上脚踏实地,说实话、办实事。

三、存在不足

1.由于路线太长XX公里,地质、地形复杂,工作也有不到位的地方。

2、人员不足,我们科室连驾驶员在内,只有三人,按照相关规定,安全必须是专职人员,不能兼职。而我们科是安全和质量稽查工作都在做。再加上由于工期紧,任务重,虽然努力了,但工作还是有不如意地方。

四、结束语

在XX管理处领导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科室兢兢业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尽力尽职,较好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为XX公路建设尽了一份绵薄之力,这离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更加努力。

第二篇:二级公路建设标准

二级公路建设标准:路面宽度7-9米,结构层:30cm石灰土+18cm二灰碎石+6.5cm沥青路面。

三级公路建设标准:路面宽度5-7米,结构层:30cm石灰土+5cm沥青路面。

第三篇:07公路建设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XXX

202_年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工作总结

202_,为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将农村公路建设真正做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在XX的大力支持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上级交通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我局从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认真抓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绩,获得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一致认可。其中,通乡公路建设项目XX公里,现已完成主体工程;通村公路建设项目XX公里,已于202_年11月全部完成,经验收为合格工程;村民自建水泥路65公里。所有的通乡、通村公路建设未发生一起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现将我局202_年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202_年4月26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交通工作专题会议,部署了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并与乡镇签订了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将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工作目 1

标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通乡公路建设每公里奖励2仟元,通村公路建设每公里奖励1仟元。各乡镇也迅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乡镇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抽出过半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工程第一线,狠抓薄弱环节,村委会作为通村公路建设的业主,积极组织,确保村民自筹资金的落实到位,完成工程前期招投标工作,中期质量监督工作,后期资料准备和协助验收工作。07,省厅、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多次深入工地一线进行指导和慰问,我局为搞好本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从领导至一般工作人员全年无节假日,切实履行农村公路建设的指导责任,并加强对各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

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群众修路的积极性。

建设现代农业,农村公路是重要支撑;加强农村公路工作,从根本改善目前农村落后的交通状况,是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先决条件。我区各个乡镇都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制定了方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通过广播、村民大会、政务公开栏、公示牌等进行宣传,区政府还在电视台、《今日XX》开辟专栏,强化宣传,大造声势,村民修路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积极参与、献计献策、投工投劳、捐资募资蔚然成风。

三、选好施工队伍,搞好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在农村公路建设中,选好施工队伍是基础,搞好质量监督

是关键,确保工程质量是根本。为了认真抓好全区的农村公路建设,202_年1月,我局编制了农村公路建设9项制度,即: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制度、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农村公路建设监理管理制度、农村公路建设合同管理制度、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农村公路建设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农村公路建设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农村公路廉政建设管理制度。用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使乡镇和施工单位有章可循。

1、施工队伍的选择。通乡公路建设,我们严格按照国家的招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通过评标专家的评审,按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施工队伍;通村公路建设的主体是村委会,我区有村道建设任务的村委会都成立了招投标领导小组,该小组通过筛选,按照“造价合理,有资质、有实力、有信誉”的原则来确定施工队伍,并要求施工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村道建设任务。

2、搞好质量监督。农村公路建设作为惠民行动之一,不仅接受专业的质检,同时接受社会、舆论、群众的监督。通乡公路建设,在招标确定专业的工程监理同时,我局抽调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通乡公路质量监督小组,经常上路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纠正,确保通乡公路建设质量;我局在通乡、通村公路建设上,要求乡(镇)和村委会在抓工程质量上要成立三个小组,即材料组、搅拌场监督组、现场施工监督组,三个组实行轮岗制,防止被腐蚀。材料组要严把材

料进出关,确保材料质量合格,并符合规定要求;搅拌场监督组,严格按实验室提供的配合比,对进行搅拌的材料的质量进行把关,防止少加水泥,影响通乡、通村公路的强度;现场施工监督组,要注重对“四度”的监督,即强度、厚度、宽度、平整度的监督。三个组相互轮换,相互监督,并实行签字制,谁监督、谁签字、谁负责。与此同时,我局抽调工程技术人员,加强对各乡镇通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坚持送技术下乡、送图纸上门,抓好各乡镇、村技术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培训乡村干部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如何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严把工程质量。

四、建章立制,确保施工安全。在抓公路建设安全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9项制度来抓好各项工作。我局和施工单位相互配合,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抓好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在我区通乡、通村公路建设中,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环境和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处作业及临边用电等,都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施工单位还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进行了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均设臵了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都设臵了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交通的安全工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月

都进行了安全自检、自查,做好各种安全记录,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制定安全处理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形成安全报告上报我局。我局公路股和运安股人员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期、施工中期和工程收工前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

一年多来,我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全区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通畅水平、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等与先进市、县的发展水平相比、与人民群众空前高涨的修路热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农村交通的综合服务功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质量监管、强化政策保障,进一步发挥交通部门的职能作用。

202_年2月20日

第四篇:浅谈公路建设材料质量控制

浅谈公路建设材料质量控制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影响公路材料质量的因素和公路常用材料的检验项目,频率和主要质量控制项目,进行预防,采取措施,达到监控为目的,有效地控制了原材料的质量

【关键词】公路建设 材料 质量控制

一、影响公路材料质量的因素

1.材料检测不及时、漏检、错桩,使不合格的材料当作合格材料使用,造成不应有的质量隐患。

2.材料半成品构件(如涵管、预制大梁),未及时进行检测,就直接安装在构造物上,易造成意象不到的质量事故。

3.对填筑路基的土质材料,缺乏土壤调查,判断失误,本应掺石灰改良为膨胀土未处理,极易产生路基质量隐患。

4.施工中特别是钢筋未按设计图纸的规定要求采购,焊接(搭接)焊缝不合格未及时检测控制,易造成质量事故。

5.材料供应无计划、堆放不规范、无标识牌、混堆,加上管理不善,当水泥、钢材等材料产生受潮、变质、锈蚀,失去原有的性质。

二、公路常用材料性质和检测项目

公路常用材料的基本性质可分为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力学性质。公路建设首先要把好材料关,合格优质的材料加上成熟的工艺和熟练的技能,就能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对公路建设常用的钢材、水泥、粉煤灰、砂、碎石或卵石、砼外加剂、石油沥青、回填土等,首先要知道材料必检的项目,才能对材料合格与否做出准确的判断,以下就几种常用的材料必检项目简介如下:(1)水泥、胶砂强度、安定性、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必要时需做胶砂流动性;

(2)砂: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必要时需做:表观密度、紧密度、堆积密度;

(3)钢筋焊接(搭接焊):抗拉试验;

(4)钢筋原材料:拉力试验、冷弯试验、反复弯曲试验;

(5)碎石或卵石;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压碎指标值,必要时需做:堆积密度、表观密度。

三、公路常用材料检测频率

1.钢筋原材料检测应以同厂别、同炉号、同规格、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时间,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时,按一验收批检测,钢筋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各项试验,如有一项不符合钢筋的技术要求,则应取双倍试件(样)进行复检,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验收钢筋判为不合格。不合格钢筋不得使用,并要有处理报告,以防止混入其它批量中。

2.水泥袋装检测应以同一水泥厂、同标号、同一生产时间、同一进场日期的水泥,200t为一验收批,不足200t时,亦按一验收批检测。

3.散装水泥:应以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总量不得超过500t。同时,还要注意水泥的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过期必须做复检,连续施工的工程相邻两次水泥试验时间不应超过其有效期。

4.砂、碎石或卵石:检测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要求400m3或600t时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时,按一验收检测。

5.石油沥青检测以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标号,要20t为一验收批,不足20t时也要按一验收批检测;

6.路基填筑土压实度检测:根据本合同段的情况,采用灌砂法,当压实层顶面,不再有轮迹时,检测频率要202_ m3检测8点,不足202_ m3时,至少应检测2点.四、公路常用材料现场质量控制措施

公路建筑材料费用一般占工程造价的30%~50%以上,降低材料费用时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合理地使用质量好、数量多、品种齐全和费用低廉的材料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保证,根据公路施工管理的经验,对材料管理采取如下措施:

1.按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法要求,组织各种材料进场,按总体平面布置堆放,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材料分别堆放。并准备好防雨覆盖设施,特别是防止水泥受潮变质、钢筋锈蚀。

2.调查土料场蕴藏数量及开采、运输条件,并对工程主要材料(水泥、钢材、沥青、生石灰、砂砾料)按部颁《公路工程试验规程》进行室内试验,及时出具试验报告,坚持作到用数据说话。

3.特别是路基改良土(膨胀土)首先应进行土场调查、土壤分类、土壤塑性指数、土壤颗粒分析、土壤天然含水率、分路段或分层用土的最大干容重和最佳含水量的试验,并确定各种用土的重型击实标准,做好试验路段,拟定好施工技术控制指标。

4.对各类砼构造物中所用的钢筋种类、钢号和直径,坚持做到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其技术标准应符合部颁标准,焊条、预埋件、其品种、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5.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理要求,坚持做到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坚持做到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准安装,在现场要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及时提出有关的施工中质量的隐患和预防措施要求。

6.对材料或半成品构件(涵管、预制梁、盖板等),订货前要取得供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进行采样试验,验证其质量可靠性。

7.材料仓库、现场材料堆放处均设立标示牌,写明品种、产地、规格、检验状态,严格按“三检制”执行,工作程序认真执行ISO9000标准,使原材料自始至终处于受控状态、并做到可追溯性。

五、结语

公路建设的材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首要条件,在材料质量控制的实践中,深刻体会到工程材料的质量监控要采取检验和抽检相结合,目测和检测相结合,建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合同管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从源头抓起,明确材料监理的程序,制定材料监理细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检测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按国家进行试验标准和规程进行工作,检测工作坚持科学性、公正性、其工作不受任何行政和其它干预,秉公办事、不弄虚作假、伪造资料、不参与任何有损于试验成果公正性的活动,以监为主、监帮结合。确保工程材料质量,为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1]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公司.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2]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路土工试验规程.[3]交通部科学研究所.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4]交通部第二公路勘察设计院.公路工程水泥砼试验规程(附条文说明).[5]交通部第二公路勘察设计院.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附条文说明).

第五篇:辽宁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辽宁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辽宁省《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和《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或者我省有关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桥涵、隧道和渡口。

第三条

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总责,并管理、考核下属交通行政部门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保证体系。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承担相应责任。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签定责任书。

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目标:所有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指标满足要求,工程质量鉴定合格率达100%。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示。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

资额、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监督人员、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及工程质量安全主要控制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应按照质量通病治理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等要求,深入开展各项质量安全活动,推行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 交通行政部门职责

第八条

省交通行政部门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全省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指导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督促市、县交通行政部门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质量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

第九条

市(扩权强县)交通行政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政策和工程技术标准,明确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各方质量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检查指导县交通行政部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

县交通行政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应成立质监组织(县质监机构或县交通局内设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监人员必须满足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技术专业要求;重点规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接受上级部 2

门工作指导,组织本地区日常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农村公路项目参建各方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 质监机构职责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各级(省、市、县)质监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监督责任。采取“省质监机构指导、市质监机构管理、县质监组织监督”的监督管理模式,省、市、县三级质监机构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省质监机构负责履行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职责,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实施抽查,指导市质监机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市质监机构负责履行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设专人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质量安全监督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主要指标和检测频率,制定监督工作要点;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人员培训,对本地区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巡查和动态管理,分析本地区农村公路质量状况,总结工作经验,定期向省质监机构报告农村公路质量动态。

第十四条

县质监组织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督手续,制定监督工作计划;聘请、组织和管理义务社会监督员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检查受监项目实体工程质量安全,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违规行为;分析本辖区内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状况,总结工作经验,每月向市质监机构报告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月报(扩权强县向省质安局报送);出具受监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意见,并参与交、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

质量监督期是从受理交通工程监督申请手续之日起至工程项目质量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止;安全生产监督期是从受理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交工质量鉴定止;农村公路项目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章 建设各方责任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一)建设单位为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法人代表为质量安全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成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机构建设和人员素质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技术要求),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实体质量等进行检查。

(二)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按国家规定确定公路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

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

(三)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安全管理,认真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组织做好开工前的设计交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四)接受有关行政机关和质监机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支持社会监督员的工作。

(五)认真履行工程开工报告制度,及时做好质量监督申请和施工许可工作;协调解决施工中质量、安全、环保等各项工作;工程完工后,及时向质监机构申请质量鉴定,并配合质量鉴定工作;未经质监机构鉴定的项目,不得进行交工验收,不予结算、支付;未取得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的工程项目,不得退还质量保证金。

(六)加强项目建设期的技术服务,加强对参建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参建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七)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建立详实的工程档案。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按照资质从业范围承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任务。

(二)建立健全设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对公路工程设计质量负责;接受质监机构和建设单位对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对其设计文件负责。

(四)交(竣)工验收时,应检查设计文件是否得到执行并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要求配备相应施工队伍,严禁个人承揽施工任务,严禁将中标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依据设计文件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制定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和交接检工作,接受质监机构和建设单位的检查。

(四)施工现场须配备与施工工艺相配套的设备,施工工艺须符合相应作业内容的质量控制要求。

(五)农村公路(项目单个合同段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建立符合工程要求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施工企业无检测机构的,应委托具有交通行业丙级以上等级资格且具有第三方社会服务能力(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组建工地试验室。其它农村公路应当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求的临时简易工地试验室,检测工作管理 6

应由具有交通行业丙级以上等级资格且具有第三方社会服务能力(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承担。

(六)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七)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

(八)竣工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须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及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社会监理制度。县道、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招标文件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单位承担;乡、村道项目,可按区域采取项目捆绑方式招标社会监理。

(二)监理人员配备和设备投入须满足监理合同要求,监理人员须持证上岗。县道建设项目须将监理机构情况、到岗人员及监理工作计划经县质监组织审查后报市(扩权强县)质监机构审核备案;乡、村道建设项目报县质监组织审核备案。

(三)监理单位应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为节约资源,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由合同约定,监理试验可通过合同方式就近委托具有相应资 7

质的试验室完成;监理质量控制与检测的试验数据必须独立、真实、准确。

(四)监理须加强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要施工工艺的质量安全检查与现场旁站,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的变更,监督、检查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技术标准、承包合同等违规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参与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

(六)监理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理,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加强巡视检查。

第五章 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遵守以下质量管理程序:

(一)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已经批复。

(二)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选定施工、监理单位。

(三)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设计单位解答有关设计问题。

(四)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手续,执行工程开工报告和政府监督有关规定。

(五)建设单位组织检查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设备(含试验检测设备)到位情况,为工程开工作准备。

(六)施工单位按照程序办理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接受质监机构、建设及监理单位组织的检查和地方群众监督。

(七)质监机构检查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履约情况,巡视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质量安全抽查。

(八)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交工质量进行评定,建设单位向质监机构提交工程质量鉴定申请,质监机构组织进行交工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意见,建设单位组织交工验收。

(九)县交通行政部门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质监机构完成项目质量鉴定合格后,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质监机构、管养接收单位,对完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六章 试验检测与质量鉴定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检测工作须由交通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其中特、大桥和隧道项目检测工作须由具有交通行业乙级以上或桥隧专项等级资格的检测机构承担;各检测机构对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县道(不含扩权强县)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工作由市质监机构负责组织,省质监机构抽查;乡、村道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工 9

作可由县质监机构负责,市质监机构抽查。无县质监机构(不含扩权强县),由所在地市级质检机构负责组织质量鉴定。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和省厅有关要求进行。通过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合格、质监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意见书》后,方可验收。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经费由县交通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以确保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交(竣)工质量检测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交(竣)工质量检测费用按工程建设费用的0.25%在建设计划中列支,并按合同拨付给承担交工检测鉴定单位。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发生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交通行政部门和其所属质监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安全月报制度。建设单位在每月28日前将截至本月25日的工程质量、安全状况等相关情况报送至县交通行政部门和县质监组织。

第二十八条

市(扩权强县)交通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XX二级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科先进材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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