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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工作汇报材料(合集五篇)
编辑:梦里花开 识别码:14-770718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6 20:27: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物业管理工作汇报材料

物业管理工作汇报材料

一、物业基本情况**国际一期设计住户508户,交付使用478户,装修完成316户,现已入住126户。二期设计住户502户,交付使用223户,装修完成151户,现已入住55户。

二、人员配置情况管理处现有人员55人,其中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6人,客服人员2人,仓库管理人员1名,维修人员4人,保洁人员14人,保安人员28人。

三、前段时间主要工作自2010年10月份进驻**国际以来,除日常物业管理工作外,我们还承担了开发项目部、施工单位用水、用电管理,水电费数据的抄录、统计工作,房屋交付、房屋遗留问题持续处理。先后完成了一期二期供暖设施、燃气设施调试工作。暖气运行期间的值班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总结前段时间工作,虽然取得了部分成绩,积累了部分经验。但也存在着许多的不足。新年新气象,新的一年要打开新的工作局面,取得新的成绩。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甲方领导要求,收集业主意见建议,找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结合管理处实际情况、拿出好的整改措施,端正工作态度,调整工作方式方法,用最短的时间达到工作要求。努力做到让甲方领导放心,让业主满意,实现甲方、业主、物业公司三方共赢的战略目标。具体工作思路:

1、对客服接待人员进行服务礼仪、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做到接待过程中礼貌服务、解答业主问题时耐心细致、有问有答。

第二篇: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物业管理是政府房产行政管理的一个职能,是房地产开发的一个重要环节。物业管理工作的好坏,体现着一个城市的品位和形象,关乎着百姓的切身利益,能够解善老百姓的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证。

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是建立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制度。我县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起步较晚,2005年,按照省、市相关文件(鄂建[1999]136号,黄政发[2003]13号)精神要求开始启动,但一直未全面落实,直至2008年,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再次修改发布了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65号令),我县的这项工作才引起重视,由当时分管房产局的建设局付局长汪祖文组织带队,走访考察了周边县市的进展情况,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然后经局支委会集体讨论后,决定在我县全面启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工作。根据我县的房地产发展水平和广大业主的经济水平,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并上报县建设局,由县建设局、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缴存商品住宅专项资金的通知》(阳建发[2008]43号),文件界定,自2009年元月1日执行。下面就执行一年多来的工作向在坐的作一下汇报,供大家谈论,并提出我个人的一些想法:

一、建立了交存维修资金的银行专户和管理台帐,理顺了维修资金交存办证通知单办事程序 按照规定,由县财政局指定在中国建设银行立交桥营业所开设了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建立了分幢分户台帐,维修资金的管理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帐、核算到户、政府监督”。

维修资金的交存在交易所的密切配合和把关下,凡要求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个人,须在物业办审理办结交存了全部维修资金,凭物业办出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办证联系通知》方可发证。

二、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收交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一)交存流程

我们现在的交存流程是:开发商提供楼盘信息资料→物业办受理审核并开出维修资金缴存通知单→一楼大厅收费→ 物业办核实录入台账并出具《维修资金交存办证联系通知》→交易所办证。

正常流程是:开发商提供楼盘信息资料→物业办受理出具缴存通知单→银行进账 →执缴存凭证去行政服务大厅备案→物业办核实录入台帐出具《办证联系通知》→交易所办证。

(二)交存范围和对象

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除只有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住宅不需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外,其它所有商品住宅(含公有住房)均应执行165号令由购房者个人交存专项维修资金,而我县维修资金的征收现状是:

1、连片开发的小区规模楼盘已按阳建发[2008]43号文规定由个人全额交存;

2、开发商开发的单栋住宅或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未征收维修资金;

3、新建的政策性住房未建立维修资金交存制度。针对第1种情况也有不足:同一小区甚至同一栋楼存在先期业主没有交维修资金,仅由开发商交存了少部分,后期业主按标准全额交存。这种情况对以后维修资金分摊时将造成业主间发生纠纷,也为房产局工作留有隐患。按文件规定,先期那部分业主应按老文件规定标准补足交齐维修资金。

(三)交存标准

县建设局、财政局文件《关于开展交存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阳建发[2008]43号文,仅规定了商品住宅砖混结构按2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按24元/平方米征缴,当时未考虑到楼房是否配置有电梯,未进行区分。但实际上,由于电梯属于共用设施设备,其使用频率高,使用要求高,就容易出现故障和损坏,且电梯房的建安造价相对来说也要高些,因此在维修资金征收上要和无电梯房有所区别,适当调整提高征收标准,建议在相应结构住宅上,电梯房提高2-4元/平方米。另外,随着我县城市进程的扩展,拆迁安置集中。还建房此项工作已启动,建议此类房屋征收维修资金,按阳建发[2008]43号文标准执行,至于政府廉租房,也应建立维修资金制度。

三、物业管理其他工作的个人想法和建议

(一)物业管理的职责和履行职责的建议

通过学习和个人的理解,《物业管理条例》一共确立了七项物业管理基本制度,即:业主大会制度、管理规约制度、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赋予我们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有: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

2、制订物业管理《临时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3、物业项目招投标备案;

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批准;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培训准入管理;

6、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我局目前已启动的工作主要是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批准,其它工作均未规范或启动。建议:①给物业办配人,使本人从日常事务中解脱一些,为其它工作规范或启动作准备;②适当投入,加强自身理论学习培训和去外地考察,借鉴经验;③我县目前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只有5家,外来企业2家,我们不仅要继续扩大企业数量,还要提高企业的质量,每年不定期举行从业人员培训。

(二)物业办与开发办的工作协调

在我局工作中,开发办是龙头,物业办是龙尾,只有龙头和龙尾都行动起来,协调配合,才能更好促进房管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建议从物业规范化、完整化管理角度出发,要求物业靠前进入,在开发办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必须要求有物业公司参与,也就是说,要先在物业办进行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的合同备案。

(三)充分发挥物业办职能,促进房产经济发展

1、利用开发办与物业办的密切配合,将我局下属物业企业——家安物业服务中心这一资源用好、用活,在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在社会上招聘物业项目经理,与开发商签订短期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开发商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投入,这样也名正言顺,也为房产局增加了经济收益。

2、成立物业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施工队,把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区商品住宅的维修也超出了建筑施工企业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相继进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阶段。为了保证维修质量,确保维修资金专款专用,由我们局自己成立专业维修队伍,以获取国家规定的正常利润。

阳新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二0一0年三月八日

第三篇: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物业管理是政府房产行政管理的一个职能,是房地产开发的一个重要环节。物业管理工作的好坏,体现着一个城市的品位和形象,关乎着百姓的切身利益,能够解善老百姓的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证。

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是建立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制度。我县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起步较晚,2005年,按照省、市相关文件(鄂建[1999]136号,黄政发[2003]13号)精神要求开始启动,但一直未全面落实,直至2008年,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再次修改发布了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65号令),我县的这项工作才引起重视,由当时分管房产局的建设局付局长汪祖文组织带队,走访考察了周边县市的进展情况,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然后经局支委会集体讨论后,决定在我县全面启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工作。根据我县的房地产发展水平和广大业主的经济水平,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并上报县建设局,由县建设局、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缴存商品住宅专项资金的通知》(阳建发[2008]43号),文件界定,自2009年元月1日执行。下面就执行一年多来的工作向在坐的作一下汇报,供大家谈论,并提出我个人的一些想法:

一、建立了交存维修资金的银行专户和管理台帐,理顺了维修资金交存办证通知单办事程序

按照规定,由县财政局指定在中国建设银行立交桥营业所开设了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建立了分幢分户台帐,维修资金的管理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帐、核算到户、政府监督”。

维修资金的交存在交易所的密切配合和把关下,凡要求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个人,须在物业办审理办结交存了全部维修资金,凭物业办出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办证联系通知》方可发证。

二、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收交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一)交存流程

我们现在的交存流程是:开发商提供楼盘信息资料→物业办受理审核并开出维修资金缴存通知单→一楼大厅收费→ 物业办核实录入台账并出具《维修资金交存办证联系通知》→交易所办证。

正常流程是:开发商提供楼盘信息资料→物业办受理出具缴存通知单→银行进账 →执缴存凭证去行政服务大厅备案→物业办核实录入台帐出具《办证联系通知》→交易所办证。

(二)交存范围和对象

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除只有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住宅不需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外,其它所有商品住宅(含公有住房)均应执行165号令由购房者个人交存专项维修资金,而我县维修资金的征收现状是:

1、连片开发的小区规模楼盘已按阳建发[2008]43号文规定由个人全额交存;

2、开发商开发的单栋住宅或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未征收维修资金;

3、新建的政策性住房未建立维修资金交存制度。

针对第1种情况也有不足:同一小区甚至同一栋楼存在先期业主没有交维修资金,仅由开发商交存了少部分,后期业主按标准全额交存。这种情况对以后维修资金分摊时将造成业主间发生纠纷,也为房产局工作留有隐患。按文件规定,先期那部分业主应按老文件规定标准补足交齐维修资金。

(三)交存标准

县建设局、财政局文件《关于开展交存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阳建发[2008]43号文,仅规定了商品住宅砖混结构按2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按24元/平方米征缴,当时未考虑到楼房是否配置有电梯,未进行区分。但实际上,由于电梯属于共用设施设备,其使用频率高,使用要求高,就容易出现故障和损坏,且电梯房的建安造价相对来说也要高些,因此在维修资金征收上要和无电梯房有所区别,适当调整提高征收标准,建议在相应结构住宅上,电梯房提高2-4元/平方米。另外,随着我县城市进程的扩展,拆迁安置集中。还建房此项工作已启动,建议此类房屋征收维修资金,按阳建发[2008]43号文标准执行,至于政府廉租房,也应建立维修资金制度。

三、物业管理其他工作的个人想法和建议

(一)物业管理的职责和履行职责的建议

通过学习和个人的理解,《物业管理条例》一共确立了七项物业管理基本制度,即:业主大会制度、管理规约制度、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赋予我们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有: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

2、制订物业管理《临时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3、物业项目招投标备案;

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批准;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培训准入管理;

6、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我局目前已启动的工作主要是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批准,其它工作均未规范或启动。建议:①给物业办配人,使本人从日常事务中解脱一些,为其它工作规范或启动作准备;②适当投入,加强自身理论学习培训和去外地考察,借鉴经验;③我县目前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只有5家,外来企业2家,我们不仅要继续扩大企业数量,还要提高企业的质量,每年不定期举行从业人员培训。

(二)物业办与开发办的工作协调

在我局工作中,开发办是龙头,物业办是龙尾,只有龙头

和龙尾都行动起来,协调配合,才能更好促进房管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建议从物业规范化、完整化管理角度出发,要求物业靠前进入,在开发办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必须要求有物业公司参与,也就是说,要先在物业办进行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的合同备案。

(三)充分发挥物业办职能,促进房产经济发展

1、利用开发办与物业办的密切配合,将我局下属物业企业——家安物业服务中心这一资源用好、用活,在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在社会上招聘物业项目经理,与开发商签订短期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开发商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投入,这样也名正言顺,也为房产局增加了经济收益。

2、成立物业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施工队,把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区商品住宅的维修也超出了建筑施工企业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相继进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阶段。为了保证维修质量,确保维修资金专款专用,由我们局自己成立专业维修队伍,以获取国家规定的正常利润。

阳新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二0一0年三月八日

第四篇: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上安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自2006年7月以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区住房办正式接管了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经过近十年来的工作,逐步理顺了关系,建立了区、街道、居委会三级物业管理体系,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运行良好。

一、工作职责

区物业办负责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辖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组织和实施;负责本辖区业主大会活动监督和指导;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负责本辖区维修资金使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公司三级资质核检的初审工作;负责监督本辖区物业管理用房、经营用房的使用和经营活动;负责处理本辖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二、基本现状

目前,辖区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的物业管理项目涵盖住宅小区、商业写字楼、学校、工业区、医院、商场等,其中主要是住宅生活小区。截止2013年底,我区共有住宅区228个,其中3万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有158个,总建筑面积161.23万平方米;3-5万平方米住宅小区19个,总建筑面积112.73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51个,总建筑面积616.86万平方米。

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形式分三类:一是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43个,约占20%;二是产权单位自主管理的小区133个,约占60%;三是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有52个,约占20%,其中居(村)委会代管的17个,业主自管24个,房管部门代管的11个。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近几年的工作运行中,我们感到区物业管理基础比较薄弱,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不平衡,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开发商遗留问题。房屋质量和承诺未兑现两方面的问题。如小区建设规划变更、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质量差、配套项目缺项甩项,建筑权属不清等引发的矛盾和冲突,在物业纠纷中占到80%以上。原因分析:业主搬入新宅后,发现自身利益受到损失,又找不到开发商说理,把情绪和怨气发泄到物业管理企业上,表现在拖欠或不交物业费,甚至水、电、暖费,致使物业管理企业无法正常经营。如:依水苑小区物业公司因受上述问题困扰,几经更换,最终都难以维持,撤出小区。

(二)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难。我区是我市的一个老工业区,目前辖区约有73个1985年以前的小区,是物业管理中的一个难题,也是一个新问题,其产权归属、配套设施、住户结构、服务需求等都与新建小区差异较大。原因分析:老旧社区布局分散,难以实现规模化管理,物业管理引入工作困难。业主意识停留在福利意识里,配套设备设施不健全,建设资金不到位;业主的义务履行比较被动;公共设施产权不清晰,多方管理;导致物业企业选聘难、进驻难,最终物业管理难。如:上安药厂共有8个生活区,小区众多,分布广泛;其中第一生活区情况最为复杂:共有32栋住宅楼,其中9栋为新建高层住宅楼,其余23栋均为50年代到现在陆续建成的多层住宅楼,98年后随着住房二级市场的开放,公产住房多次出售,产权人多次更换,住户构成已不完全是单位职工,给物业管理带来许多不便,企业呼吁从单位管理向社会化管理转化。

(三)物业服务不规范,业主对物业企业收支不透明,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缺少客观的评价依据,服务质量难以量化;个别物业企业甚至越权管理,少服务、多收费、乱收费,侵占业主的利益,引起冲突。原因分析:据了解,成熟国家物业管理历史超过了100年,中国最早开始物业管理的城市**20多年,北京开始物业管理工作不足10年,因此,经验不足使得我们在处理此类矛盾中,协调中难度大、方法不多。

(四)物业企业收费难。我市《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收费与服务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市物价局、市房管局也对物业收费进行规范公开,但物业的收费标准与服务标准仍不够细化。原因分析:开发商遗留问题,承诺没有兑现;部分业主商品意识、物业消费意识和责任意识尚未形成;物业代收代缴的水、电、暖费亏损严重,难以承担。

(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难。调查中发现,一些小区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居民对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性不高,愿意维持现状;部分小区业主数量多,产权复杂,也给组建工作带来困难。原因分析:业主参与意识不高,缺乏有能力、有权威的组织者。街道和居委会指导帮助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验不足;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管理约束不到位,有的不能代表多数业主的利益,只满足少数人的私利。

(六)法律法规不完善。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新兴产业,目前全市还没有形成完整、系统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缺乏规范,造成行政管理和物业管理关系难以理顺,一些问题解决困难。原因分析:物业管理是一种综合的管理,涉及面非常广,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社会共同关注,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和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和制度。

四、工作措施

物业工作是被市委、市政府列为重点为民办好的20件实事之一。按既定目标,2008年,区物业管理标准化达标率达到60%,2009年达到80%,2010年实现百分之百全达标,辖区内所有住宅小区三年内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针对这一目标,结合区情实际,我办在三年内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认真谋划并具体实施,使得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区住房局领导班子认真领会市、区物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一是加强自身的学习,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学习了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市物业管理条例》、《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政策法规;二是组织各街镇办事处和各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参加市房管局举办的物业管理知识学习、培训,加强了对以后工作的理论指导和政策依据;三是各街、镇通过醒目标语、发放明白纸、入户宣传等方式宣传讲解物业管理条例,正确引导住宅小区业主的消费观念,让大家知道物业企业和业主自身的权利、义务,从而改善我区住宅小区环境优化,促进我区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搞好物业培训和监管。首先,每年年初组织各街镇召开区物业工作会议,对年内整体工作进行部署,并以会代训,统一思想,强化职责,加大了对本区域住宅区物业管理的行政监管,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工作在构建和谐社区中的作用。其次,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各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指导,全面推进全区物业管理规范化水平。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加强业主代表的培训,组织他们参加了市业主委员会主任培训班,提高了综合素质,让业主代表知权力、懂义务、会开展工作。第三,加强物业企业的监管。结合市住宅物业基本服务标准化检查工作,对43个实行专业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进行检查,对不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提出了整改要求,整改仍不达标的将处以降低或注销资质。督促物业企业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优质的服务水平赢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加大对物业侵权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业主权益。

(三)积极解决物业遗留问题。开发商遗留问题是我区、也是全市小区管理中的最大难题。为此,作为物业主管部门,区、街道、居委会一方面将加强监管力度,在今后新建小区过程中及早介入,待工程竣工后验收时,主动参与并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把好房屋质量验收、配套设施等承诺关;另一方面指导物业企业在承接物业时依法接收,避免为日后经营管理带来麻烦。同时,我办将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物业遗留问题的指导,有计划的协调解决遗留问题。

(四)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与收费。

第五篇: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物业管理在我国是新兴产业,物业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民生、民权大事。在11年开展的质量兴县活动中,我县将物业管理由房管部门独家管理的单轨制,改为物业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我们众兴镇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参与,着力规范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利益,创建满意社区、和谐家园。收到了显著成效,物管办现管理74家居民小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入住人口近10万人。11年,被县政府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先进经验多次受到市、县新闻媒体的关注。

一、建立健全组织网络。

积极推行“局主管、镇负责”体制,镇政府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各社区成立“两站一中心”,即:应急维修站、业主诉求调解站和社区物业服务中心,为加强物业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建章立制、提升服务质量。

制定出台了《物业星级考核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老旧小区提升改造方案》、《业委会成立程序》、《物业企业进退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奠定了铁的制度保障。

三、强化考核、促进服务上水平。

物管办实行“棋盘式”、表格化的督查考核制度,使考核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网络化,为物业服务不断上水平,提供了较为科学、完善的考核体系。

四、普及物业文化、提升全民素质。

为使广大市民理解物业、支持物业、关心物业、共同参与物业,我们定

期编印《物业简报》,刊载物业动态,学习园地,还编排《物业快板书》在电视台播放,为全面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夯实了理论基础。

物业管理工作汇报材料(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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