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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14-770251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6 14:13: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辽地税发〔2013〕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地方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绥中、昌图县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2013年全省地方税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请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正式报告省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月21日

2013年全省地方税收工作要点

2013 年,全省地方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提高税收收入增长质量为重点,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为开启辽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征程做出新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一)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地税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党章和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十八大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努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

(二)以党的十八大精神统领地方税收工作全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地方税收事业发展全过程,保证地税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围绕依法治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围绕改革创新,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围绕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做好税制改革的配合和准备工作。围绕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大力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勤政廉洁、团结和谐的高素质、专业化地税干部队伍。

二、全面提升税费收入增长质量

(三)准确把握税费收入形势。积极面对组织收入工作中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确保完成收入目标。

(四)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开展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检查,严厉查处收过头税等违反税法的行为,坚决制止空转等虚增收入现象,确保税收收入增长没有水分,形成各级政府真实可用的财力。

(五)加强税费收入分析预测和税源管理。健全税收分析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经济税收分析预测工作。形成规划核算部门、税源管理部门、税政部门齐抓共管的税收分析监控机制,开展分行业、分税种、分税目深度分析以及相关税种和相关经济指标间的比对分析,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及时查找征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

(六)开展收入质量评估工作。建立收入质量评估制度和适应我省经济税源状况、税收收入特点的收入质量评价体系。适时开展税收流失估算工作。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七)省局将2013年确定为全系统的依法行政年。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各项分解任务。省、市局做好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制度建设等基础工作,县区局贯彻落实好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

(八)做好综合绩效考核试点工作。以依法行政综合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搞好自上而下的依法行政考核和自下而上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九)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出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减少执法随意性。进一步推动全省税收执法依据清理工作。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继续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努力化解税收争议。

(十)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加强税收法制教育,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出台前的论证和实施后的评估改进机制,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个案批复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执法风险。

(十一)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省局规范税收政策落实工作指导意见,不折不扣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鼓励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推动文化事业发展,支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十二运”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十二)充分发挥稽查打击作用。继续深入整顿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医药行业、采矿业的税收秩序。加大对“营改增”试点相关行业检查力度。选择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开展交叉检查。继续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保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使用假发票的买方市场。强化稽查案件指挥协调机制,完善稽查工作考核机制。改进稽查自查工作方式,研究制定分级分类稽查管理办法。推广应用电子稽查面达到90%,提升稽查工作现代化水平。

四、全面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十三)积极稳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搞好沈阳、锦州、营口等地征管改革试点工作,适时召开征管改革试点经验现场会。

(十四)建立税收风险监控分析机制,实施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收专业化管理。按规模、行业,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将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分解、合理分工。成立税收风险分析监控机构(职能暂放税源管理部门),加快税收风险监控平台和税收专业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税收风险管理横向协调、纵向畅通,形成分析、识别、排序、推送、应对、反馈的闭环管理模式。

(十五)抓好跨地区经营的大企业管理。省局和有条件的市局适时组建大企业管理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个性化服务和团队式管理,逐步提升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管理和风险应对层级。

(十六)做好纳税评估工作。完善纳税评估相关规章制度,科学划分各层级的纳税评估职责,建立、完善评估模型,细化指标体系,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切实做好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提高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和应用水平。

(十七)夯实征管基础。结合“发票管家”应用,科学做好纳税人定期定额核定和调整,加强零散税收管理。建立数据清查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登记、纳税事项确认及网上申报等基础数据的准确率。做好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通报工作。积极利用第三方信息比对加强税源监控。加强信息化条件下的征管考核体系和机制建设,促进税收征管各项工作落实。

(十八)加强发票管理。进一步落实发票管理制度,全面执行取消发票工本费政策,推广应用网络发票,加强代开发票管理,强化发票检查,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行为。

(十九)进一步提升征管信息化水平。完善注销税务登记流程及征管系统中相关程序的修改工作。完善项目管理系统,做好“网上报税”系统的优化和推广应用工作。继续做好电子报税、“批量扣税”和多功能银行结算终端系统等推广应用工作。完善“发票管家”功能,加大推广力度。做好企业所得税清算评估管理软件推广、企业所得税优惠统计软件测试上线和汇算清缴评估软件开发工作。试点推广“以地控税”软件。继续推广应用土地增值税清算软件。做好金税三期全国大集中软件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加强网络安全、系统优化的技术管控和运行维护管理,确保信息化系统平稳运行。

(二十)坚持“税政、税源、征管”三位一体,着力加强税种管理。

(二十一)做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数据测算和配合工作,继续加强未列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内的营业税税目征管,加强建筑业分、转包业务和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征管,适时调整娱乐业税率,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的征管。规范河道费征收管理。

(二十二)做好反避税、非居民税收管理、税收协定执行和“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十三)强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续管理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管理,加强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适时制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操作办法。

(二十四)全面加强高收入个人所得税管理,积极建立股权转让“税收前置”机制,强化高收入者的年度收入及两处以上收入的税收管理。深化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工作。推行网上查询个人收入明细及完税证明自助打印。

(二十五)制定资源税税目税额表和税目注释,加强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控管。规范和优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管流程,完善、充实存量住房评估系统的评估指标和数据,继续推进应用商业房地产交易评估系统。对涉土税收质量进行全面自查和检查。实施与保监局信息交换对接,加强车船税征管。

(二十六)不断提高社保费征管水平,坚持“税费并重、税费统征”,强化征收主体地位,规范征管,清欠挖潜,加强重点费源企业管理。规范各项规费的征收管理。

五、全面优化纳税服务

(二十七)整体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涵盖理论基础、制度安排、业务规范、平台建设、组织保障和考核评价等在内的纳税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整体框架,积极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制定全省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明确纳税服务工作的内容、标准及职责等事项。

(二十八)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做好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解读工作,坚持谁制定、谁解读,增强统一性。推行纳税风险提示,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简化办税环节审批和备案受理资料,压缩审批环节和周期,理顺税收征管程序,调整简并基础管理事项和岗位职责,努力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各地区要成立纳税人维权中心,规范纳税人维权工作流程,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纳税人意见征集制度,并做好意见分析上报工作。开展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落实情况检查,促进及时受理、有效处理投诉和举报问题。

(二十九)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应用纳税服务综合管理平台软件,实施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一站式服务,推广“一窗式”业务办理和同城通办业务,实现跨局申报缴税。深化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的应用,开展运行效果评估分析工作,提高热线接通率、回复及时率和准确率。对全省网站群系统进行二期开发,开通网上纳税人学校、互动交流、涉税事项查询、个性化服务等功能。做好短信平台二次开发和应用。积极响应纳税人需求,合理引导纳税人选择最优渠道实现服务需求。

(三十)加强宣传资源整合,形成上下联动的税收宣传格局。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开展好税收宣传月活动和日常宣传工作,不断增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以分行业为主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引导纳税人了解并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纳税人学校建设和管理,强化热点难点问题的辅导和培训,进一步统一税法宣传、纳税咨询辅导口径,为纳税人提供权威准确的纳税指引。坚持为征纳双方服务的理论研究方向,开展国际税收研究和重点课题调研,继续办好《辽宁地税》杂志。

(三十一)健全纳税信用管理机制,落实依法诚信纳税激励措施,对评定结果进行广泛应用和宣传。

六、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十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突出思想政治建设主题,出台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交流任职规定,完善班子建设各项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培养民主作风,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三十三)加强干部人事管理。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配备。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人事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和完善竞争性人才选拔机制,适时开展公务员考录、机关遴选和竞争上岗工作。严格执行津贴补贴政策,积极落实审计整改要求。认真做好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十四)推动“两基”建设提档升位。认真落实好“两基”建设五年规划。办税服务厅、执法用车和微机等硬件保持地区窗口单位的先进水平,满足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需要。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重点解决复合型人才和专业化人才缺乏的问题、干部工作动力和活力不足的问题以及税收执法风险和极少数人消极腐败风险等问题,使各项工作在当地创先争优。注重培养和树立身边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榜样激励作用。

(三十五)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方式,以建设学习型地税机关为目标,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重点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专题业务培训,通过日常岗位练兵、业务研讨交流、公务员基本功训练、业务竞赛等载体,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胜任能力。

(三十六)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税务职业道德建设,开展“职业道德先锋”评选活动。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参与广泛、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三十七)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推进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惩治、预防、纠风等各项工作。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强化“一岗双责”,增强各级党组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深化内控机制建设,提高科技防腐能力。全面清理、归档建局以来存放在各部门的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确保档案完整和集中统一管理。深入学习宣传《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增强干部职工风险意识,筑牢广大地税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国家税务总局的实施办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廉洁从政和规范行使权力。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

(三十八)提高内部行政管理水平。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做好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用科学的制度保证工作的落实。完善安全责任机制,切实抓好安全管理。落实好节能减排的各项指标任务,建设节约型机关,努力提高后勤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十九)加强财务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职能,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强化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规模标准,严格审批,切忌贪大求洋。

(四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改进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注重实效,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基层负担。精简会议活动、文件简报和检查、考核和评比活动,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规格,适当增加召开小范围、小规模研究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的专题会或片会,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厉行勤俭节约,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第二篇: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文件(2011)1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辽地税发〔2011〕16号

关于做好20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绥中县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提升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根据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既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总结,也是对企业所得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检验。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项工作,保证20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完成。

二、切实做好汇算清缴的宣传和培训辅导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的汇算清缴培训工作,使其吃透政策、熟练掌握及准确应用政策,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各级地税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加强税收软环境建设,充分利用媒体、税法宣传册、申报大厅展板、电子屏幕等资源优势宣传各项汇算清缴税收政策;所得税管理人员要积极深入到纳税人中间开展面对面的辅导培训工作,帮助纳税人特别是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了解汇算清缴政策,办税程序及各项税收审批、备案工作流程,指导纳税人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切实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能力,提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

三、进一步强化纳税申报责任

要进一步明确纳税人的汇算清缴责任。纳税人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准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受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税务人员的职责,对纳税人填报的申报表逻辑关系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各栏目的填报和计算完整准确。

四、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

各地要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各项税收政策,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及优惠政策的审核与管理。根据总局陆续下发的减免税目录及政策规定,对企业减免税、各项费用的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弥补亏损及创投企业抵扣所得额等政策加强审核,建立健全台帐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20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向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向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情况下,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利息据实扣除。

(二)企业组织职工旅游、赴革命圣地接受教育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组织职工旅游、赴革命圣地接受教育等支出不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商场采取购货返积分的形式销售商品,如何确认收入问题。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四)企业筹办期的结束以什么作为标志问题。以纳税人正式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企业筹办期结束。

(五)税务机关的查补收入是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基数问题。税务机关的查补收入不作为计算“三项费用”的税前扣除基数。

(六)查账征收企业改为核定征收后,以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如何处理?以后如再转为查账征收能否继续弥补?查账征收企业改为核定征收后,不允许弥补以前尚未弥补的亏损;以后转为查账征收后也不能弥补核定征收及以前尚未弥补的亏损。

(七)上一已经计提但未支付的工资、“五险一金”及类似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允许税前扣除?如果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支付的,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支付的,应在实际支付扣除。

(八)企业支付的差旅费补贴税前扣除问题。由企业自行制定合理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按照该管理办法标准发放的差旅费补贴,并且有规范的领取手续,允许在税前扣除。

(九)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费发票,其支付的水电费税前扣除问题。应以双方的租赁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税前扣除。

(十)企业购买字画、古董、玉器等计提折旧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购买字画、古董、玉器等物品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计提折旧不允许税前扣除。

(十一)旅游业企业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应税收入额确认问题。依据《辽宁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暂行)》(辽国税发[2009]42号)的规定,旅游业企业按照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应税收入额按纳税内的收入总额确认。

(十二)总局2010年第20号公告:稽查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弥补亏损期限内可以弥补以前的亏损,在企业弥补亏损时是否需要备案?稽查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了以前的亏损,纳税人必须在汇算清缴时将稽查查补的已弥补以前的亏损额填报入纳税申报表附表四《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中,输入“金税三期”系统。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同稽查部门沟通稽查信息,责令纳税人及时、如实填报附表四,确保不重复弥补亏损。

(十三)企业贷款,银行发放的贷款中含有打包的部分债权。如贷款额为1亿元,其中8千万元是货币资金,2千万元是不能收回的债权,这部分债权可否作为企业的资产损失处理?这部分债权不是该企业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损失,不得作为企业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十四)新办企业是否可以确认为小型微利企业?如中间新办企业到年末汇算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是否可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新办企业可先按2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待汇算清缴时,再按照经营的月份确认应纳税所得额、人员、资产等指标,如符合条件可以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按优惠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多退少补或抵顶税款。

(十五)企业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已提折旧2年,若按40%进行加速折旧,是按10年加速成6年再减去2年后,按4年进行折旧,还是按10年先减去2年后再加速折旧? 按10年先减去2年后再加速折旧。

(十六)企业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此类饲养是否包括家禽孵化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牲畜、家禽饲养项目包括鸡、鸭、鹅、驼鸟、鹤鸪等禽类的孵化和饲养。

(十七)企业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同时,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中不包括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费。因此,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进一步推广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提倡并推广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抓,主管处(科)室要具体落实本市一级电子申报率百分比并上报省局,力争电子申报率比去年有较大幅度提高,电子申报数据保证准确,使全省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工作提高到一个全新的水平,为全面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供保障。

六、继续做好汇算清缴数据的审核和比对分析工作

办税通软件系统采集的数据是汇算清缴结束后,各地进行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分析等后续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各地税务机关要根据综合征管系统数据管理的要求,组织数据录入,保证数据录入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充分利用综合征管系统数据集中的优势,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认真做好汇算清缴数据汇总统计、比对分析工作,为2011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预测、调度等工作提供保障。汇算清缴结束后,各地要充分利用汇算数据,针对重点行业或重点税源企业进行深入剖析并形成报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七、积极开拓“以查促管”工作新思路

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汇算清缴工作积极探索“以查促管”工作模式,不断强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一要通过分析行业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率、税负率等相关指标,将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企业作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对象,深入剖析、不断总结,力争建立起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指标体系。

二要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查验企业原材料购进、流转、库存等环节的凭证,依据行业投入产出水平,重点核查与同行业投入产出水平偏离较大而又无合理解释的成本项目。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管理,防止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利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对分析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数额;加大对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等跨扣除项目严格审核。

三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对预售转销售的,要加强实地核查,确认完工时点,及时结转销售、成本;积极获取房产、规划部门的外部信息,掌握企业开发项目的建、销、存等情况,形成管理合力;强化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管理,加强建筑工程支出真实性的审核,工程超预算企业成本费用的审核等,防止出现虚开、代开发票等人为加大成本费用的现象发生。

八、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的各项后续管理工作

企业所得税2010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做好各项后续管理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其他处(科)室,加强汇算清缴后续管理工作。各级所得税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税源管理处(科),在汇算清缴期间及日常征管中,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申报情况异常的,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交流信息,提醒和督促纳税人自行纠正,必要时要移交稽查部门处理。二是及时报送汇算清缴汇总数据和总结报告等。各级征收部门要对企业纳税申报表随报随录,对汇算清缴相关数据及时统计、分析审核、比对。各市局所得税处(科)要对各基层局录入、审核等工作定期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市局、绥中县局要在2011年5月31日前确保完成全部企业录入汇总工作,形成汇算清缴汇总数据,并于6月20日前将汇算清缴汇总数据及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省局。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相关分析;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分布情况;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企业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统计口径、报送要求等,待总局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三是在总结2009汇算清缴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大征管力度、及时查疑补漏,确保2010汇算清缴工作圆满完成。2009汇算清缴工作中,尽管各级地税机关对应汇算户、未汇算户等户管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对应参加汇算企业进行提醒、督促,但仍有2,297户应参加而未参加汇算的企业存在,这说明我们在征管方面仍存在漏洞。各级地税机关要逐户摸清应参加未参加汇算企业的情况,查明未参加汇算原因并予以处理,并将具体处理结果上报省局。2010汇算清缴前,各地要对已注销或非正常户进行排查,将其从应参加汇算清缴的企业中剔除,全面提高2010汇算比例和质量。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对系统只发电子文件)

二Ο一一年三月九日

第三篇:铜陵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铜陵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铜地税„2010‟90号 签发人:查让平

关于推进2010现代化分局建设工作的通知

县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局《关于推进2010现代化分局建设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10‟3号)、《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工作规划(2009-2013年)》(皖地税„2008‟99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税系统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皖地税„2008‟101号)要求,结合2010铜陵地税工作

------1 实际,现就2010年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2010年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一个确保、两个提高”,强化“四种意识”,把握“四个现代”的要求,全面落实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以“创优〃提效〃减负”为主题,推进效能建设向基层、向机关职能部门延伸,减轻基层负担,促进机关与基层互动共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在基层分局全面深入开展,力争使基层分局在“四个现代”建设方面实现新突破,努力把基层分局建设成为适应现代发展形势、满足现代发展需要、具备时代特征的地税基层组织,推动地税事业科学持续发展,为服务示范区建设和“工业强市”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局的目标规划要求,2010年铜陵市地税局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考核目标分为确保目标和奋斗目标,确保目标为:全市地税系统10%基层分局达到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省级先进单位,30%基层分局达到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市级先进单位;奋斗目标为:全市地税系统20%基层分局达到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省级先进单位,40%基层分局达到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市级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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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内容

2010年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工作在按照规划要求全面抓好落实的同时,着重把握以下六个方面重点:

(一)抓好收入工作。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确保完成税费收入任务,保持税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壮大地方财力,促进社会保障,为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财力支撑。坚决杜绝和制止形形色色的税收违法乱纪行为。坚持重大涉税事项集体研究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减免缓税。违反上述要求的,现代化分局建设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二)优化税收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倾心倾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当前,特别要根据省局出台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税收(费)政策和措施,积极跟进服务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等区域发展战略和“工业强市”发展战略,抓住全市“大建设,大发展”的有利时机,支持相关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地方经济,支持改善民生。

(三)创新税收管理。落实信息管税工作思路,依托新版征管软件,加强信息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采取人机结合的方法,开展纳税评估,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源管理,积极构建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机制。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对纳税人的纳税遵从风险进行科学的识别并

------3 划分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征管措施,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推行人机结合的考核监督机制,防范和降低税收执法风险。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无重大过错执法行为,无撤销行政行为,无行政败诉案件。凡税收行政执法出现重大过错被市局以上机关责任追究的,现代化分局建设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四)提高工作效能。继续推进效能建设向基层、向机关职能部门延伸,实现各项工作升级和提速增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系统整体工作效能。各级领导机关要从完善制度,优化流程,深化信息化应用,精简程序和报表资料入手,既提高自身工作质量和效率,又进一步为基层减负,帮助基层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和执法效能。

(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加强基层分局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凝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促进机关与基层互动共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在基层分局全面深入开展。将创先争优活动和现代化分局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现代化分局建设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和实践载体抓紧抓好,相互促进,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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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廉政建设。组织税干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狠抓贯彻落实,增强廉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存在违法乱纪行为,被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查处的,现代化分局建设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核事项

(一)考核标准。省局在总结去年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对2010年考核指标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2010年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考核采用千分制,综合考虑各类基层单位的创建进度和水平,省局还有针对性地设置了一些差异性考核指标,制定了城区征管系列分局、农村分局和稽查局的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2、3)。

(二)考核方式。由于省局今年的考核工作做了一些变化和和调整,主要体现在今年的考核工作从机关和基层两个层面着眼,在考核和抽查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省、市级先进单位(以下简称省、市级先进单位)的同时,还要对市、县局机关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组织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机关对基层的指导和督查情况。

一是检查市、县局机关在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方面做的工作,包括:工作安排、指导调研、机制落实等工作举措,特别是为基

------5 层分局办的实事、减轻负担等内容,通过考核评选若干市、县局为“全省地税系统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组织工作优秀单位”。

为抓好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市局根据机关各职能科室的职责将城区征管系列分局、农村分局和稽查局的各项考核标准进行了适当的细化,并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各部门(详见附件1、2、3),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从工作安排、指导调研、机制落实等方面制定详细而又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加强对基层分局的指导和督查,为市局的监测检查做好铺垫、打好基础,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局的考核检验。

二是对市局申请上报的省级先进单位进行考核,对申请上报备案的市级先进单位进行抽查。根据省局统一部署,今年各市申请上报的省、市级先进单位主要以城区分局为主,数量不得超过省局规划确定的2010年目标比例。

(三)考核步骤。第一步,2011年1月10日前,由市地税局在组织考核、严格评定的基础上,确定报送省、市级先进单位的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第二步,2011年2月底前,省局组织开展对市局上报的省、市级先进单位进行考核。第三步,2011年4月底前,省局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拟认定为省级先进单位的基层分局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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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现代化分局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过程中,要抓住本质和核心,不断丰富“四个现代”内涵,扎实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今年,现代化分局建设要突出“创优〃提效〃减负”的主题,要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落实减负提效的各项措施,使现代化分局建设的效应进一步显现。要通过进一步的宣传、动员,使广大基层税干深刻领悟现代化分局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四个现代”的本质要求,进一步调动基层税干的创建热情,使其更加自觉地投入到现代化分局建设中去。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现代化分局建设不仅仅是分局的责任,更是全局的任务;不仅仅是某部门的职责,更是全系统各部门的责任所在。各部门一定要齐心协力,加强协作和沟通配合,加强对分局的指导和督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机关和各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继续加强对基层分局的分类指导、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落实力度,实行严格奖惩、责任连带和捆绑考核。基层分局要强化执行责任,分局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身体力行,班子其他成员要明确职责,强化分工,通力协作;全体税干要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确保执行到位,落实有力,形成全员参与、开门创建、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现代化分局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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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好结合和工作联动。在创建实践中,各单位要将现代化分局建设与服务示范区建设、效能建设、创先争优、文明创建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部署,抓好各项工作结合和工作联动,促进机关与基层互动共建,提升整体工作效能,切实减轻基层和纳税人负担,集中精力加强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取得实效。在考核方面,各单位要统筹和综合利用系统内外的各项考核成果,并以此作为现代化分局建设考核工作的重要参考,注重减负和提高考核效率。

(四)推进动态管理和滚动式考核。市、县局要对已经认定为现代化分局的基层分局,继续将其纳入现代化分局考核范围,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已获得先进单位称号的基层分局,凡在省、市各级组织的抽查、复查或“回头看”等活动中被发现存在工作退步、不达标准等问题的,给予降级或取消其先进单位资格处理;凡因在政风评议、暗访检查、社会监督中发现存在有明显问题的,特别是存在执法严重过错、侵害纳税人权益等问题的,一律取消其先进单位称号资格;因消极懈怠、管理不善、屡错不改,受到省局或有关部门的批评、警告,与现代化分局先进单位标准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将给予降级、取消称号处理或重新进行考核认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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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铜陵市地税系统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及责任分解表一(适用于城区征管系列分局)

2、铜陵市地税系统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及责任分解表二(适用于农村分局)

3、铜陵市地税系统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及责任分解表三(适用于稽查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铜陵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9日印发 文印:缪静 校对:征管科 王阳

份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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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兴文县地方税务局文件

兴文县地方税务局文件 兴地税„2008‟17号签发人:陈伟

兴文县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的报告

宜宾市地方税务局:

2008年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我们在市局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下,开展以“税收 发展 民生”为主题,围绕“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为主要内容,并结合

1我县实际,突出重点,开拓创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税收宣传活动。现将我局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认真抓好今年的税收宣传活动,县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税收宣传月活动专题会议,安排布置此项工作,并成立了由陈伟局长任组长,邵林副局长、钟生权纪检组长、王元坤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单位的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县地税系统的税收宣传工作。同时,县局还制定税收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及税收宣传月考评办法,加大考核力度,以确保税收宣传活动组织落实、项目落实、人员落实。

二、突出重点,开拓创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一)加强新闻宣传。3月30日利用县广播电视媒介在全县连续三天播放税收宣传广告,即“税收 发展 民生”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等, 营造了税收宣传活动的氛围,在全社会形成了良好的宣传阵势。

(二)举办街头宣传活动。3月30日按照市局统一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税收发展民生”宣传主题,拉开了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序幕。整个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纳税服务、新企业所得税法、税

收优惠政策、税务队伍建设和税务形象等。职业教育中心的10名学生身着礼仪服装,身披税法宣传彩带走上街头向过往行人发放宣传资料,税务人员耐心细致地向市民解答税收政策和法律知识,同时还组织了锣鼓队进行宣传表演,吸引了众多市民,整个场面热闹非凡,宣传声势浩大,共发放税收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咨询20余人,解答税收疑难问题10余个。

(三)开展“以案说法”宣传活动。4月1日,我局抓住县统征办召开提高硫精砂税费标准宣传动员大会之机,围绕税法宣传活动主题,采取“以案说法”的宣传方式开展税法宣传。活动中,我局针对硫精砂行业实施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以某县纪委转办的举报案件,反映某县煤矿外销煤炭不开过关票少报收入,偷逃国家税收,以查补增值税35万元,罚款17万元,为国家挽回巨额流失税款为例,结合《税收征管法》向企业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从三个方面进行宣传:一是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是地税系统的税收工作宗旨,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事业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税收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二是深化完善“一窗式”管理和“一站式”服务,整合各类办税事项,增强服务意识,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文明高效的办税服务环境;三是企业要树立风险意识,降低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具备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忠告企业要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不踏警示红线。

此次零距离的税收宣传活动,提高了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打击的震摄力,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整个宣传活动效果明显效果。

(四)举办“税为国财之魂”书画展。

(1)召开书画创作座谈会。4月3 日,兴文县国税局、地方税务局和兴文县书协联手举办“税为国财之魂”创作座谈会。此次书画创作紧扣税收宣传活动主题,重点体现“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一特点,以达到宣传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公民自觉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提高税务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为目的。4月10日以前完成了30幅定稿,15日以后在县城繁华地段进行巡展,以向社会各界进行广泛的宣传,赢得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开展“税为财政之魂“书画作品展。4月17日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深入开展,”税为财政之魂”书画作品展在我县县繁华地段隆重展出,此次展览共展出作品30多幅,大多以诗歌、对联的形式,充分体现了税收与发展与民生息息相关,表达了税务干部对税收事业的热爱,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追求。本次展览让人民群众在享受税收文化建设成果的同时获得税收知识,丰富了税收宣传活动内容,促进了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了广大群众对税收工作服务经济社会

发展大局的认识,树立了地税机关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文明的形象。此外我局还设立税收政策咨询台,悬挂税收宣传标语,当日共发放税收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咨询20余人,解答税收疑难问题10余个。

(五)开展查前培训,提高税收专项检查质量。4月11日我局根据省、市地税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由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查前培训会。会上传达了全市稽查工作会议精神,通报合江县“临江税案”的查处情况和我县开展2008年税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以互动方式、稽查局领学、培训抽问的形式,学习全市的几个优质稽查案例,重点培训了稽查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基本方法和步骤,稽查检查环节的“查前准备、查前分析以及稽查检查过程中的回避问题、保密问题和如何取证问题”等。通过培训一是为即将开展税收的专项检查作前期准备;二是通过稽查的一些方法和技巧指导征收管理,提高全县的税收征管质量。

(六)强化征管,规范生猪市场的税收秩序。

4月17日,兴文县国税局、地税、工商、公安等部门一行12人深入到县城生猪鲜肉市场经营点,针对生猪征收环节、征收方式的改变和当前生猪市场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税收管理人员结合《税收征管法》、《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向个体生猪屠宰户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和

法律法规,对个别生猪屠宰户实行个体双定有抵触情绪的,当场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忠告他们要守法经营、依法诚信纳税。同时,我局还对全县生猪市场税收进行集中整顿,确保生猪税收秩序根本好转。此次工作的开展,加强了税务机关与纳税屠工们的沟通与交流,加大了生猪税收的执法力度,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七)各地税所结合自身实际,在城区繁华地段张贴税收宣传标语,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介,开展宣传活动。石林、晏阳等地税所除在辖区范围内各乡镇人口密集醒目之处张贴税法宣传标语外,还在旅游景点悬挂宣传标语,开展税收宣传下乡活动,散发宣传资料4000余份,宣传税收法律、优惠政策及纳税知识等。

总之,税收宣传工作任重而道远,对促进税收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后,我们要勇于开拓创新,狠抓宣传实效,大力开展法规宣传、工作宣传、形象宣传,进一步促进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推进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税收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职能用。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抄送:各税务所、稽查局、机关各股室

兴文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13年4月14日印发

第五篇:珙县地方税务局文件

珙县地方税务局文件

珙地税发„2009‟80号

珙县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珙县地方税务局2009年

第三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税务所,稽查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珙县地方税务局2009年第三季度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税务 季度 工作要点 通知珙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09年7月7日印发(共印10份)

珙县地方税务局

2009年第三季度工作要点

在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基础上,县局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分解下达09年第三季度地方税收计划任务,认真分析上半年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准确把握税收的月份、季度进度与经济增长比例之间的内在联系,做到均衡入库,确保实现三季度达到奋斗目标的75%。

二、认真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做好转段工作,制定《珙县地方税务局整改方案》并分解落实整改任务,确保学习实践活动顺利完成。

三、继续抓好学习教育工作,按照培训计划,举办法制培训。对《学习教育制度》进行完善,提高职工学习主动性。

四、继续组织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学习教育,以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进企业为载体,树立廉政先进典型,以廉促廉,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五、认真搞好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及总结工作。

六、继续抓好机关作风、行政效能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和执法监察检查工作。

七、继续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要求开展“小

金库”专项检查,做好工作总结和资料上报工作。

八、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建立综合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提供高质量的税务信息和调研。

九、认真执行重大案件审理,努力完成市局下达的案件审理数。

十、继续抓好车船税条例、土地使用税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开展,税收减免检查;抓好新《营业税实施条例》及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执行耕地占用税新的税额标准,做好耕地占用税专项检查的迎检工作。

十一、抓好新增、调整定额纳税人税收核定工作。做好未达起征点纳税人巡查、调增定额管理工作。

十二、搞好发票管理工作,特别是自开票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和新增用票户初始用票管理。

十三、抓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新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政策。

十四、做好征管数据大集中采集数据的审核录入、迁移工作,确保2009年10月1日省级数据大集中成功上线。

十五、按照全市保密检查工作的要求,统一检查方式、检查程序、检查步骤,科学规范、严谨细致、依法实施保密自查工作。

十六、加强对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推进重大项目专业化管理,做好行为三税(特别是烟叶税)的征管工作。

十七、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及时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完成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单位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发放工作。

十八、开展煤调基金代征工作调研。加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征比对率考核,全面完成基金附加收入任务。

十九、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确定征管数据大集中岗责体系,规范、梳理文书流转信息,统一全县征管、执法文书。

二十、继续做好城乡环境整治进机关工作,开展机关节能降耗活动。

二十一、组织复转军人、军属开展建军82周年庆祝活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市局举办的“迎国庆、爱地税、颂和平”为主题的“金税杯”职工书画摄影竞赛活动。

二十二、加强对第三税务所的领导和协调,确保第三税务所运作正常。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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