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女职工个人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女职工个人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女职工按照嘉政发[2006]9号文件规定,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必须同时具备: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6个月;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复通手术,并在产后或术后三个月内向社保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养老保险手册、用人单位上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凭证(复印件一份);
(2)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生殖健康证)或者批准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证明(原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病历、出院小结、婴儿出生证、死亡或流产、实施计划生育证明及医疗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清单(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文本(原件);
(5)公务员(包括参、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市(区)财政支付(核算)中心出具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证明(原件);
(6)填报《嘉兴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7)如女职工所在单位或为委托人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单位介绍信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8)女职工到外地分娩的,需提前办理异地分娩手续。
嘉兴市社保险事业局工伤生育保险科
2006年2月20日
第二篇: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流程
生育保险申报程序流程单
一 申报条件
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2、并且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二 申报材料
(一)生育登记(温馨提示:请在员工怀孕初期办理登记手续)本地居民医保生育: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一式2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地职工生育: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一式5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职工生育: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金保网下载 一式5份
2、《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表3)金保网下载 一式2份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人工流引产登记(温馨提示:请在员工流产手术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一式3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手术登记(温馨提示:请在员工计划生育手术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1、《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就医登记表》(表2)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取出宫内节育环必需持街道以上计生办部门批准证明,申请输精(卵)管复通术须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审批证明。
(四)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温馨提示:此项报销请于员工休完产假之后的次月办理)申报对象:(1)职工紧急抢救或经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批准转诊转院(2)异地生育且办理了异地生育相关手续
1、《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表5)一式2份
2、发票原件
3、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表3)
7、本人的二代医保卡或中心城区的银行卡(中信银行除外)复印件(附上开户行六位数行号、开户行信息、用户名)※生育费用报销单位所提供的发票(产检、住院)均需药品明细单、检查单或者出院小结。
(五)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请(温馨提示:此项报销请于员工休完产假之后的次月办理,流产需要结婚证复印件)生育津贴: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护理假津贴审核表》(表6)一式2份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流引产津贴: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护理假津贴审核表》(表6)一式2份
2、《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引)产的门诊需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的需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5、手术当天的手术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自然流产且无手术记录单的,需另外提供医生建议休假的假条并加盖医院公章)
第三篇: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程表
一 申报条件
生育保险申报程序流程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
2、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
二 申报所需材料
(一)生育分娩登记(温馨提示:请在员工怀孕初期办理登记手续)本地居民医保生育:(任何方式都最多报700)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一式2份
2、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准生证)
3、本人身份证
4、社保卡
5、夫妻双方结婚证
本地职工生育: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一式5份
2、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
3、本人身份证
4、社保卡
5、夫妻双方结婚证
长驻外地职工生育: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一式5份
2、《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表3)一式2份
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
4、本人身份证
5、社保卡
6、夫妻双方结婚证
(二)人工流引产登记(温馨提示:请在员工流产手术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一式3份
2、本人身份证
3、社保卡
4、夫妻双方结婚证
5、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手术登记(温馨提示:请在员工计划生育手术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1、《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就医登记表》(表2)一式 2份
2、本人身份证
3、社保卡
4、夫妻双方结婚证
5、申请取出宫内节育环必需持街道以上计生办部门批准证明,申请输精(卵)管复通术须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审批证明。
(四)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温馨提示:此项报销请于员工生办理)申报对象:(1)职工紧急抢救或经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批准转诊转院(2)长驻外地职工经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批准
1、《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表5)一式2份
6、已登记过的《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表3)
2、发票原件
3、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五)生育津贴、流引产津贴(温馨提示:此项报销请于员工休完产假之后的次月办理,流产需要结婚证复印件)生育津贴: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护理假津贴审核表》(表6)一式2份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已登记过的《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和 《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表3)
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 流引产津贴: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护理假津贴审核表》(表6)一式2份
2、门诊的需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的需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4 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 5.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上述所有证件需携带原件和各一份复印件来办理
第四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报须知(2012印)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报须知
一、申报时间:每月5-25日
二、申报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一份);
2、《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5、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只需提供前三项材料,且诊断证明内容必须写明孕周数。
三、注意事项:
1、申请的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于申报的次月中旬,支付到单位办理新参保手续时提供的帐户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的“申领人开户姓名、申领人开户帐号、申领人开户银行名称、行号”不需要填写。
2、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根据谁休晚育奖励假谁享受晚育津贴的原则,由休晚育奖励假的人员所在单位进行申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不能申领)。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由男方休晚育奖励假的,既可女方单位负责申报,也可男方单位单独申报。
3、提供的人员信息中使用现役军人军官证号码的,应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处)开具军官证号所对应的真实身份证号的证明。
4、只有申领晚育津贴的人员,才需要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由男女双方签字和双方所在单位盖章,无单位的应签字并注明“无单位”字样。
5、《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由本市居住地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签发。
6、申报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时,应于生育的次次月进行申报。建议每年1至4月生育的人员,于6月按新缴费基数收缴成功之后再进行申报。
7、请单位认真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内容准确清晰,不能涂改,享受人员明确,此表一经申报不再变更。请使用A4纸复印相关材料。
第五篇: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更新时间:2011.08.20 浏览次数:
一、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 16 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2005 年 9 月 1 日起 ,,由用人单位凭参保人的医保卡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二、需办理备案女职工的申报:、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3)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2、异地分娩女职工
参保人可申请境内异地(含花都、番禺区,从化、增城市)分娩,分娩地不受本人或家 属居住地的限制。应填写《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一式二份,先到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3、军人军属人员
军人军属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在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前,需提 供另一方的军官证或士兵证和结婚证(原件)。军人军属人员须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然后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4、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企业在被批准关闭或法院裁定破产之月,应填写《广州市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名 册》一式三份,连同本单位关闭或破产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女职工怀孕诊断证明(注 明怀孕周数及有医院盖章)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身份 确认。、当年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当年转业,复原,退伍的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 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从参保当月起,凭相应证件或证明到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备案,然后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三)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2)《出生证》(原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4)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5)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2,婴儿死亡: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2)《死亡报告书》(原件)。3,流产:
(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 的证明;
(2)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
(3)《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用人单位先到医保中心领取此表并 审核医疗费后,再由社保中心支付待遇。4,男配偶假期工资:(1)《出生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注:
• 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 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 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中心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在生育后五个月内申领待遇时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在本 市工、农、建行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 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
广州生育津贴什么时候领取,代买广州生育险
广州生育保险挂靠在哪家人力资源公司买最放心,最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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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即我司工作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解答:广州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一般都是需要两个月左右,例如你11月中生完小孩,在月底提供资料过来,由我司交到社保局申领生育津贴,大概就是在二月初的时候就可以拿到生育津贴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要具备的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
2、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需在职人员才能参保);
3、必须符合计划生育。
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协议约定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剖腹产假增加30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费(详细的要按实际情况计算)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2005年9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顺产: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4541 * 25% = 1135.25元 剖腹: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4541 * 50% = 2270.50元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广州生育险公司的服务内容:在准妈妈怀孕十六周后,提供《准生证》,围产卡或者怀孕证明到我司,由我司去医保中心办理定点医院。代领生育津贴,代买生育险,代办生育险挂靠。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秋小姐 手机:*** QQ:924672344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楼803-806。
如果单位是在广州,那么省社保生育险是跟广州一样的。
生育保险买满13个月,并且怀孕满16周以后,可以办理生育定点医院。
广州分娩的需要
1、《准生证》;
2、《围产手册》或《怀孕周数诊断证明》;
3、小一寸彩照一张;
以上皆要原件。
详情可以致电13570骏伯小吴321359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第十七条 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为:
(一)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二)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四)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省社保局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省直单位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二、申领程序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难产(包括剖宫产、牵引产、钳产、吸引产)女职工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6、计划内流产的女职工,需提供医院的流产证明、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详情可以致电13570骏伯小吴32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