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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编辑:天地有情 识别码:14-784804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5 23:42: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管理,规范操作,防范和控制风险,为广大果农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支持新疆特色林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农业银行基本信贷制度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对从事特色果品种植的农户和从事干鲜果品购销活动的农产品经纪人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新疆分行将把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十万果农示范户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从县级林业部门推荐的果农名单中择优选贷,对果农和农产品经纪人建档立卡,实行名单制管理,先行试点后逐步推开,确保贷款质量与效益

第三条 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业务坚持控制风险、有效发展、循序渐近、适度盈利的原则,努力解决果农贷款难问题。

第四条 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的准入由县级支行办理。准入可与贷款申请、受理同步进行,同意受理即视同准入。

第五条 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实行审贷部门分离,经营和管理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

第二章 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

第六条 贷款用途:

(一)果农从事核桃、红枣、杏、香梨、巴旦木、开心果、葡萄、苹果、石榴、酸梅、枸杞、小浆果等各类特色果品种植所需要的物化投入,包括施肥、追肥、浇灌、病虫害防治等项开支,不含人工成本;

(二)果品经纪人从事干鲜果品购销业务中发生的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融资需求。

第七条 准入条件。

借款人除应具备《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农户精品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在农业银行开立活期存款结算账户或金穗惠农卡账户,自愿接受农业银行信贷和结算监督;

(二)果农必须是从事特色林果业种植和生产经营满3年以上(含),可持续生产经营期限长于贷款期限;

(三)果品经纪人必须是具有丰富市场营销经验,已取得农产品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从事经纪工作满2年(含)以上,且自身是从事特色林果业种植的果农大户。

第三章 贷款额度、品种、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第八条 贷款额度。

单户单笔贷款额度原则上应在3000元以上,低于3000元的可申请特别授权。贷款额度在3千元-5万元(含)的,发放以惠农卡为载体的农户小额贷款;贷款额度大于5万元的,可以按照农户精品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贷款额度的确定。

果农贷款额度:各级行应因地制宜,根据不同果树的生长周期、经营成本和未来收益情况,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合理确定果农贷款额度。从大田定植开始,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特色林果种植和间(套)种其他经济作物所需全部物化投入的60%、50%、40%、30%、20%;从进入盛果期开始,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所需全部物化投入的60%;或不得超过贷款前三年年均生产经营总收入的50%。

(二)农产品经纪人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前三年年均经营总收入的50%。

第十条 以惠农卡为载体的小额果农贷款的用款方式分为自助可循环方式和一般方式。自助可循环方式是指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随借随还,自助放款还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临时性、短期周转资金需要。一般方式是指未对借款人授予最高额可循环贷款额度,一次性放款,一次或分次收回。具体用款方式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决定。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根据果树生长的不同周期和借款人综合收入情况分别确定。

(一)对果农发放的贷款由经营行自主确定介入时机和贷款期限。果农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5年,最长不超过8年。

对于新定植果树的果农贷款,当年套(间)种农作物综合收益足以偿还当年贷款的,或所种植果树已进入挂果和盛果期的果农发放的贷款期限原则上确定为一年;当年套种农作物不足以偿还当年贷款的,贷款期限原则上按照种植果树的生长期加挂果期来确定,在进入盛果期前每年均可给予果农贷款支持,首次贷款到期日为果树进入挂果或盛果期第一年。连续贷款期限应保持一致。(详见附表1: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基本情况参考表)

(二)对林果产品经纪人发放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三)以惠农卡为载体发放农户小额贷款的,且采用自助可循环用款方式的,可循环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期限不得超过3年;

(四)贷款期限确需超过上述规定的,可以申请特别授权。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

贷款定价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在上级行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内,各行可根据当地同业竞争情况,与果农信用等级相联系,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种植核桃、开心果等回收期较长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上贷款前两年执行基准利率,后三年根据业务经营实际上浮一定比例。

对符合国家财政贴息、民族贸易等政策条件的特色林果业种植果农可以争取享受扶贫贴息和民族贸易等优惠贷款,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还款方式

(一)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可采取按季(半年)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二)期限1年以上的贷款,实行按年结息、分期还本或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方式。分期还本的批次应根据客户生产经营和现金流量特点确定。期限在3年以上的贷款,原则上前两年可不还本金,第三年开始分期还本;

(三)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可提前还款。但对借款人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种植期间随意出售、转(包)、改变种植结构等,或客户经理认为贷款出现重大风险时,贷款行有权限期和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四条 因遭受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市场出现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后贷款形态要相应调整为关注类。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贷款只允许展期一次。

第十五条 对诚信守约客户,可以采取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担保放宽等激励政策;对违约失信客户,在内部建立黑名单,进行信息通报;对信用环境恶化的地区,实施区域禁入政策。

第四章 担保方式

第十六条 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的担保方式具体包括:

(一)果农的贷款担保方式应因地制宜,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可采取担保公司、企业担保;单户担保或多户联保;林果土地承包权或资产抵(质)押等担保方式,积极探索盛果期果树抵押担保方式;

(二)农产品经纪人必须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担保。

第十七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客户,可办理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信用贷款:

(一)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三农”业务零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优秀级;或在金融机构有2次以上完整还清贷款的历史记录,且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良好级(含)以上;

(二)农行确定的三星级信用农户,或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纳入十万果农示范户的,且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良好级(含)以上;

(三)与信用等级AAA级(含)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或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的大中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了果品收购协议,从事订单农业的农户。

首次信用贷款后,诚信守约、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客户再次申请贷款时,可将其信用贷款额度最高提至3万元。

第十八条 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担保的其他未尽事宜,执行《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农行新疆分行农户贷款担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积极引导借款人投保农业保险、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贷款和保险“双单作业”。

第五章 贷款程序和贷后管理

第二十条 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业务流程执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三农”信贷业务基本规程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后管理、信用收回。

第二十一条 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自贷款申请资料完备之日起,老客户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客户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不在我行营业机构覆盖范围的地区、边远山区等地方,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具体由贷款行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抵质押登记。应区别不同担保方式与借款人、担保人、抵(质)押人共同办理以下事宜:

(一)采用抵押、质押贷款方式的,在贷款发放前,应办妥抵押登记、出质止付等相关手续;

(二)对须经家庭财产共有人书面同意担保的,由其财产共有人当面在贷款担保承诺书上签字认可。

第二十三条 贷后管理。应坚持有效性原则,综合考虑还款方式、检查成本确定检查频率。管户客户经理要积极利用信息科技手段,采取实地检查、电话访谈、检查惠农卡借款、还款交易记录等多种方式对贷款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集中式贷后管理模式,由县支行安排专人专职进行贷后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贷款金额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可不实行首次跟踪检查,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实地检查;贷款金额5万元以上的贷款按规定必须进行首次跟踪检查和定期检查,并填制《农行新疆分行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贷后检查表》(附表5)。同时加强不定期突击检查,确保检查效果。

第二十五条 上级行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辖内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交叉检查,交叉检查方式和检查面由上级行自行确定。各级行对检查结果要实行共享,避免重复检查。

第二十六条 贷后管理中其它未尽事宜,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农行新疆分行农户精品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经办机构、客户经理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贷款业务量、贷款质量、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等,上级行对经办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的经营行实行转授权动态管理和“停复牌”制度。一旦风险超过控制目标,上级行应取消对下级行的授权。待风险下降至规定标准以下,下级行提出申请,授权行视情况恢复其相应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

第二十八条 各级行要通过各种渠道,充实配备与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业务量相适应的客户经理。从事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的信贷人员应热爱农村金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特色林果专业素质。

第二十九条 经营行应结合当地实际,对从事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业务的客户经理,建立持证上岗和等级管理制度。根据客户经理经手的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业务量、贷款质量、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与薪酬水平挂钩,体现差异化并实时动态调整。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 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考核激励机制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农户贷款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农银新发〔2008〕39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加强责任追究,严控贷款风险。各级行要加大对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严禁利用果农贷款科目发放或变相发放法人客户贷款,坚决杜绝顶名、冒名、虚假贷款、私贷公用、以贷谋私、多人承贷一人使用等严重违规行为。贷款业务中有关主责人和经办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总分行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级行相关责任人在严格执行总分行相关制度的前提下,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贷款流程管理中出现风险或造成损失,而信贷工作人员勤勉尽职,无主观故意及道德风险,经上级行认定可视情况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三十三条 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的信贷档案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业务申请表》(附表2)、《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果农信用等级评定测分表》(附表3)、《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业务调查审批表》(附表4)、《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果农贷款贷后检查表》(附表5)、借款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保证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抵(质)押物清单、借款凭证、借款合同。联保小组贷款方式的信贷档案资料,应以小组为单位装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特色林果企业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特色林果企业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林果业信贷业务健康发展,规范果品收储、加工、销售贷款的管理,有效防控风险,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支持新疆特色林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及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特色林果企业贷款系指农业银行为满足企业从事果品收储、加工、销售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流动资金需要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新疆分行根据林果业政策导向、产业规划等实际情况,对林果业信贷计划和客户实行动态管理,授信额度和客户名录一年一定。

第四条 各级行按照新疆分行授权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果品收储、加工、销售贷款业务。

第五条 办理果品收储、加工、销售贷款的业务流程按照所使用贷款品种的相关业务流程办理。

第二章 信贷对象、准入条件及贷款用途

第六条 信贷对象:从事果品收储、加工、销售的企业。

第七条 贷款用途:收储、销售林果产品或以果品为原料进行深加工的企业建设果品冷藏保鲜设施和果品加工生产项目以及用于收购、加工、销售林果产品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条件的各类果品批发市场新建、改扩建项目,以促进市场的升级改造和功能完善。

第八条 贷款条件:借款人除应具备《中国农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果品收储、加工、销售相应的经营资质;

2、信用等级AA级以上(含AA级);从事果品收储、加工、销售综合业务的,信用等级可为A级以上(含A级);

3、在核桃、红枣、杏、香梨、葡萄、苹果、石榴、巴旦木、开心果、酸梅、小浆果、桃、枸杞、番茄等各类特色果品领域,市场份额位居所在地区前列;

4、原料收购有保证,产品销售渠道畅通;

5、自愿接受并配合农业银行对果品收储、加工、销售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6、生产经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贷款品种: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

第三章 授信额度及方式

第十条 果品收储、加工、销售贷款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第十一条 果品收购资金贷款正常授信能满足需求的,通过正常授信的方式解决。正常授信不能满足需求的,通过特别授信的方式解决。特别授信权集中在自治区分行,额度最高不超过对其理论授信额度的30%。采取特别授信方式的,其额度可与正常授信额度同时确定,但只能在收购季节使用,且只能用于收购林果产品。

第四章 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

第十二条 贷款额度

(一)果品收储、加工、销售贷款按照所使用的贷款品种,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确定贷款额度。其中:

1、果品收购资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企业全部收购资金需求的70%。采用保鲜储藏的果品设定质押,质押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已储藏果品按收购价计算的50%。

2、收储、销售林果产品或以果品为原料进行深加工的企业建设果品冷藏保鲜设施和果品加工生产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农业银行贷款定价的相关规定,在总分行授权范围内,根据风险程度、贷款成本、目标收益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与客户协商确定。符合自治区扶贫贴息贷款相关政策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利率事宜的通知》(银发〔2009〕68号)的,贷款利率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贷款期限

果品收储、加工、销售贷款按照使用的贷款品种,根据实际经营周期和现金流的特点确定贷款期限。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按相关制度办法执行。果品收购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五章 贷款担保及财产保险

第十五条 果品收储、加工、销售贷款担保的设定和管理按照我行相关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果品收购资金贷款采用抵押、质押和保证等担保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结合使用。其中:

(一)固定资产抵押。果品收购贷款应优先采用该种方式。

(二)保证担保。可由具备担保能力的企业提供保证担保;采取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担保的,担保机构应为实有资本以政府预算资助、资产划拨或国有企业控股为主的担保机构。担保机构的准入及操作流程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存货担保。可采用保鲜储藏的果品设定担保。以果品设定担保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保鲜储藏设施符合果品保鲜储藏的相关要求。

2、质押果品应区分果品品种和性质(干果或鲜果),根据保鲜储藏时间确定贷款期限,采用果品设定担保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果品保鲜最佳储藏期限。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我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贷款抵(质)押担保手续,确保抵(质)押物安全。

(一)用固定资产设定抵押的,应到相关土地、房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机器设备抵押登记手续。对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房产证的,督促企业尽快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确保抵押登记合法有效。

(二)用果品及深加工产品设定抵押的,应与企业签订抵押协议,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进行公证。贷款期间,抵押物发生变更,须重新签订抵押协议,并重新进行公证。

第十八条 抵押物必须办理财产保险,且必须明确农业银行为理赔第一受益人。

第六章 贷款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九条 果品收储、加工、销售贷款按照使用的贷款品种对贷款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条 果品收购资金贷款不得循环使用,到期必须收回。

第二十一条 采用果品担保方式发放收购资金贷款的,贷款需按照“专户管理、库贷挂钩”的方式进行管理。

(一)专户管理是借款人在农业银行开立专用账户或基本账户,与农业银行签订《果品收购贷款封闭运行管理协议》,信贷资金必须用于果品收购,产品销售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划入该账户,封闭运行,不得挪作它用,以保证支付贷款本息。

(二)库贷挂钩是指专户存款金额和收购封闭管理的库存果品及深加工产品价值之和大于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收购贷款余额。

第二十二条 采用果品担保方式发放贷款的,经营行向贷款企业派驻驻厂客户经理,与驻厂客户经理签订《果品收购贷款驻厂客户经理责任状》,对特色林果在收储、加工、销售等环节贷款运行进行监控,重点关注企业与第三方的经济纠纷可能对我行贷款带来的风险。二级分行至少每个季度对企业实地检查1次。

第二十三条 贷款发放前,经营行应检查借款人自有资金是否足额到位,在资金使用顺序上,借款人应先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可支配资金,后使用银行贷款;贷款发放后,经营行应从果品收购、存储、加工、销售及货款回笼等环节加强贷款用途的检查,监督借款人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和偿还本息。

第二十四条 果品购进管理。果品购进过程中,经营行要审核借款人提供的购进凭证,全面核查借款人入库果品情况,包括品种、质量、数量、价格等,并与所发放贷款相核对,确保贷款按约使用。

第二十五条 果品存储及产品深加工管理。经营行应监督企业按照果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存储和妥善保管。

经营行应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并结合本行信贷队伍的数量和素质,确定采取实施自行库存监管或第三方库存监管,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抵押物足值、有效。实施自行库存监管的,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一)派驻驻厂客户经理;

(二)实行账户资金审批制。对账户往来资金进行逐笔审批,确保贷款按用途使用。

(三)实行定期查库制。驻厂客户经理每月至少查库一次,核实果品及深加工产品库存,与信贷管理专用台帐、企业财务、统计、保管等各项数据全面核对。对不相符的要查找原因,及时整改。

经营行实施第三方库存监管的,经营行、借款人和第三方要签订库存监管协议,借款人同意将加工的果品及深加工产品存入农行指定的第三方仓库,制作标准仓单,明确仓单管理方式,并明确贷款发生潜在风险时,农行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销售果品后收回贷款。

对于贷款占用延伸到深加工环节的,经营行在监督原材料库存变化的基础上,要及时掌握原材料转化成产品的占贷情况,掌握借款人深加工产品的生产进度和原材料的加工转化率,参与借款人实物盘点,监督消耗的原材料与产成品保持基本对应,确保农行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

第二十六条 果品及深加工产品销售管理。果品及深加工产品销售出库时,借款人应及时向经营行提供出库报告,经营行登记台帐,核减库存。

第二十七条 贷款收回管理。经营行要根据借款人销售果品的结算方式与期限,监督贷款回笼归行。对于产品出库10-20天后,货款尚未回笼的,要查明原因,督促借款人采取清收措施。

借款人货款回笼时,经营行应按贷款合同约定收取贷款本息。

第二十八条 建立果品贷款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一)各级行要定期对果品收储、加工、销售等环节发放贷款情况进行分析,逐户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形成书面分析报告。

(二)各级行应通过对果品供求状况及价格走势的分析,判断贷款风险的变动消长,有效规避信贷风险。

(三)县支行每季向二级分行报送一份特色林果业贷款分析报告;二级分行每半年向区分行报送一份特色林果业贷款分析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新疆分行对试点地区实行名单制管理,循序渐进,逐步推开。

第三十条 各经营行结合企业具体情况,“一企一策”分户制定贷款管理方案。

第三十一条 办理特色林果业贷款的具体业务流程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办法》以及总分行相关信贷制度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新疆分行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贷款政策

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贷款政策

一、小企业贷款

(一)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是指依据客户所提供的有效抵(质)押物价值或保证人的担保能力,直接进行客户授信和办理各类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贴现、保函、信用证等表内外融资业务的信贷产品。

1、主要满足小企业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周转性、季节性、临时性流动资金需要。

2、服务对象及基本申请条件

3、单户授信总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和资产规模5000万元(含)以下或年销售额8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客户。

4、申请人条件:

(一)须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

(二)生产经营合规合法,符合国家行业政策。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客户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

(三)能够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产品特点

(一)业务办理快:打破以往的办理流程,客户的评级、授信和用信同时审批,手续简便、审批迅速。

(二)担保方式多:可采用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担保方式灵活多样。

(三)贷款额度高: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元,充分满足小企业的资金周转需求。

5、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客户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及农业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

(二)业务审批。农业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

(三)合同签订。农业银行与客户签订合同文本、保证担保合同及借款凭证,办理抵(质)押登记、质物交付等手续。

(四)贷款发放。

(二)智动贷(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在统一授信额度内,为客户核定一个可撤销的贷款额度,在此额度内客户可以通过营业柜台、网上银行、银企通平台等渠道自主、循环使用贷款的人民币贷款产品。

1、主要满足小企业客户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性流动资金需要。

2、服务对象及基本申请条件同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

3、特点:

(一)贷款额度一次核定、循环使用。

(二)借助网络科技手段,小企业客户可以通过电子渠道在客户终端实现自助式提款、还款。

(三)随借随还,节省融资费用。

4、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客户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及农业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

(二)业务审批。农业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

(三)合同签订。农业银行与客户签订合同文本、保证担保合同及借款凭证,办理抵(质)押登记、质物交付等手续。

(四)贷款帐户设置。

(五)贷款使用。

二、个人贷款

(一)随薪贷:指农业银行以信用方式向资信良好的个人优质客户发放的、以个人稳定的薪资收入作为还款保障的、用于满足消费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1、贷款对象:为以稳定的薪资收入为还款来源的个人优质客户,主要包括:

(一)优质行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员工。

(二)其他以稳定的薪资收入为还款来源的优质个人客户。

2、贷款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贷款行所在地户籍证明。

(二)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收入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3、贷款用途:主要用于个人消费用途,包括购买自用车、房屋装修、大额消费品、旅游、教育等各项消费支出。

4、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短为3个月,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二)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指借款人以自然人名下的房产作抵押,向农行申请一次性或循环使用的消费或经营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1、贷款对象:为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住房、商住两用房作抵押物的个人客户。

2、贷款条件同个人薪资保障贷款。

3、贷款用途:可用于消费或经营,不得用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信贷政策禁止的用途。

4、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三)个人助业贷款

个人助业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经营的人民币贷款。

1、适应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小企业主等。

2、贷款条件:除上述我行个人贷款申请人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具有本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并从事本行业经营2年以上,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政策,销售回笼好;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四)担保贷款须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

3、贷款额度:个人助业贷款单户(同一借款人)额度起点为5万元,最高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4、贷款期限:含信用、保证方式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全额抵质押方式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第四篇: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实施细

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 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实施细则

按照总行关于开展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农行基层网点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基层窗口单位的服务品质和良好形象,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围绕经营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经营”和“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的总体思路,紧密结合基层窗口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创先争优“五好”、“五带头”标准,创建“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和“党员(团员)示范岗”,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团员青年的骨干带头作用,带动全体员工创先进争优秀,努力把全省农行基层营业网点办成优质服务的示范窗口、服务群众的便民窗口、树立品牌的形象窗口。

二、活动主体

全省农行系统所有对外营业网点,以及在营业网点工作的党员和团员青年,均为本次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主体。

三、活动原则

(一)党群共建,创先争优。坚持党内带党外、党员带群众,以党组织、党员和团员青年创先争优影响和带动全行员工,努力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生动局面。

(二)服务客户,促进经营。牢固树立“客户至上,始终如一”的服务理念,通过开展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提高服务客

— — 1 户能力和业务经营能力,提升客户满意度和系统贡献度,促进业务经营持续发展。

(三)统筹推进,注重实效。将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与全行“基础管理提升年”和网点“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紧密结合,精心设计、统筹安排活动内容,提高活动成效。

四、活动内容及载体

(一)开展“党员(团员)示范岗”活动和“微笑服务”。

1、创建“党员(团员)示范岗”。一是要亮出党员(团员)身份,公开服务承诺。在基层营业网点工作的每位党员(团员)在工作中要佩戴党徽(团徽)。二是每个服务窗口都要摆放“党员(团员)示范岗”标牌,上方题写创先争优标识,下方公示党员(团员)承诺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示范岗标牌由各二级分行按照总行下发样式(详见附件3)制作。三是要在网点内部划分党员(团员)责任区。由党员(团员)对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物品摆放、营业秩序全面负责。

2、提倡“微笑服务”。结合网点“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组织开展“微笑点亮服务—千张员工及客户笑脸征集”活动和“微笑服务在农行”摄影比赛,引导广大员工以亲切的微笑、贴心的服务,赢得客户的满意和好评,用微笑提升服务品质、树立农行形象。

3、开展“一先两优”表彰活动。在今年“七一”前夕,各级行组织对评选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4、开展优秀共产党员(团员)事迹宣讲活动。各级行结合“七一”表彰及“微笑点亮服务”主题演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

— — 2 宣讲,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用身边典型事迹引导和教育身边人。

(二)开展“三创”活动。

1、创岗位一流业绩。各级行要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创先争优“五个一”活动实施意见》(农银鲁党办[2011]7号)要求,广泛开展以比业绩、比技能、比服务、比合规为主要内容的“四比”先锋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团员)带头练技能、当表率、树标杆。同时,通过“一对一”结对帮扶的方式,辅导普通员工提升业务技能,争创一流业绩。

2、创示范窗口单位。积极推行微笑服务、阳光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和便民服务,通过改善网点服务设施和环境,加大电子渠道业务分流,加强员工的服务礼仪和业务技能培训,加大服务考核、神秘人检查的力度和频度等方式,全方位提升网点服务质量和效率,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单位。所有营业网点,都要在营业大厅显著位置布展行庆徽标,播放建行60周年宣传片,悬挂创先争优横幅标语。标语内容统一为“深入开展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红底白字,字体为宋体加粗,横幅大小由各网点根据大厅情况自定。具备条件的网点,可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活动标语。

3、创优质服务品牌。进一步加强网点文明标准服务工作,建立文明标准服务的常态机制,固化网点文明标准导入和营销技能提升导入成果,充分把握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利契机,利用“党员示范岗”、“团员示范岗”、“微笑服务”、“首问负责”等载体和机制,努力打造农业银行“心悦诚服 5S服务”品牌,即标准(Standard)、快速(Speed)、专业(Skill)、展示(Show)和体验(Sample),树立我行良好的社会形象。

— — 3

(三)开展“督导检查、评比表彰”活动。

1、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一是省行党委组织部、办公室、个人金融部、运营管理部、监察部、工会办公室将成立督导检查组,不定期对基层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进行检查。各二级分行也要加大对基层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督导检查力度,推动活动深入开展。二是将督导检查与“神秘人”检查相结合。充分利用客户满意度测评和“神秘人”检查结果,考核评价各行及窗口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保证活动效果。

2、组织评比表彰。要及时组织召开窗口单位创先争优座谈会,选择典型单位,交流成功经验,推动活动开展。同时,结合督导检查情况、客户满意度及“神秘人”检查结果,专项表彰“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对在工作中出现有责投诉或负面报道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活动要求

(一)党委要高度重视。农业银行点多面广,是中央确定的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窗口单位。能否扎实有效地开展好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社会舆论及群众是否满意,直接关系农业银行的形象与声誉。各级行党委必须高度重视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响应总行、省行党委号召,扎实开展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次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由省行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行党委组织部牵头,办公室、个人金融部、运营管理部、监察部、工会办公室配合。各部门要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各二级分行也要相应指定部门和人员,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 — 4

(三)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要把“客户至上、始终如一”的服务理念深深融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特别是要与网点“服务品质提升年”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客户是网点发展之源、生存之本”意识,坚持一切从客户出发,改善网点服务的软、硬件环境,提高电子化服务水平,优化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流程,全面提升网点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四)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各二级分行要定期总结上报开展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经验和好的做法,省行将通过《创先争优活动简报》和经管网进行广泛宣传。各级行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坚持用身边典型激励身边人,使大家感到可亲可近、可学可比。要加大行内外宣传力度,及时向地方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汇报和报送本单位开展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经验材料,为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健康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全省农行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评选标准

2.“全省农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评 选标准

3.“党员(团员)示范岗”样式

— — 5 附件1:

“全省农行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评选标准

1、符合“五好”标准,即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制度建设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2、“神秘人”检查得分在85分以上;

3、拥有党员或团员3名(含)以上,且设有“党员(团员)示范岗”;

4、网点储蓄存款全年增量在8000万元以上;

5、网点管理个人贵宾客户在800户以上;

6、近2年内无案件、违规违纪、重大客户投诉、负面媒体报道事件发生(一票否决);

7、经营业绩在分行所辖网点中处于领先地位;

8、所在二级分行推荐,其中近两年荣获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及千佳示范单位荣誉称号,总行及省行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标准服务百佳示范网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的优先推荐。

— — 6 附件2

“全省农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

(共青团员)”评选标准

1、在窗口单位(营业网点)工作,中共党员(团员),且被树立为“党员(团员)示范岗”;

2、符合“五带头”标准,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守纪律、带头弘扬正气;

3、严格履行“党员公开承诺”“首问负责”“微笑服务”;

4、工作踏实钻研,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端正,服务礼仪规范,业务技能娴熟;

5、客户评价好,工作业绩突出,无有责任投诉;

6、遵章守纪,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7、近两年荣获总行及省行级优秀共产党员、十大标兵、十大杰出青年、青年服务明星、青年岗位能手、存款“双十佳”个人、微笑服务大使、优秀网点主任、优秀大堂经理、营销状元、百强销售明星、业务比赛技术能手、优秀柜员、优秀运营主管等荣誉的,可优先推荐。

— — 7 附件3 “党员(团员)示范岗”样式

具体大小、样式和矢量图,请从总行“创先争优专题活动”网页“公告”专栏下载体,下载地址为“http://10.232.57.130:9090/party/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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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尊敬的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领导

尊敬的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能抽出宝贵的时间来看我的自荐信。

本人是甘肃农业大学信息学院计算机专业2011届的应届毕业生。在五年的大学生活中,我勤奋刻苦,力求向上,努力学习基础与专业知识,课余时间积极的去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并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种体育活动,并且利用各种空闲时间去做兼职,锻炼了自己。今站在新世纪的起点上,有无数的机会,更有种种的竞争与考验,而作为正要跨出校门,迈向社会的大学生,我以满腔的热情与信心去迎接这一切。

当今社会需要高质量的复合型人才,因此我时刻注意自身的全面提高,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在计算机方面有较深厚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 C、java、jsp、数据结构、操作系统原理、编译原理等计算机基础知识。对Visual Foxpro、Power Builder等数据库编程和

Internet、电子商务有一定了解。多年的学习生活,铸就了我勤奋诚实,坚忍不拔,积极热情的性格,培养了我拼搏向上的精神,提高了自我判断、策划、协调等多方面能力,为自己注入了全新的营养,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我相信:我的努力+您的信任=明天的成就。希望通过我的这封自荐材料,能使您对我有一个更全面深入的了解,我愿意以极大的热情与责任心投入到贵公司的发展建设中去。您的选择是我的期望。给我一次机会还您一份惊喜。

期待您的回复。

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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