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甘肃省建筑业“三优一文明”评选办法
甘肃省建筑业“三优一文明”评选办法
(2011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业“三优一文明”活动深入开展,提高建筑业企业素质,促进行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优一文明”,是指优秀建筑业企业(下称优秀企业)、建筑业企业优秀经营者(下称优秀经营者)、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和建设工程文明工地(下称文明工地)的总称。
第三条 “三优一文明”是甘肃省建筑业联合会设立的全省建筑行业的荣誉奖。凡在本省注册或进甘施工三级(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及其在本省施工的在施项目,不分所有制性质和专业类别,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参选。
第四条 优秀企业、优秀经营者每两年评选一次,有效期二年。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和文明工地每年评选一次,有效期二年。
凡获得“三优一文明”奖的集体和个人,除个别成绩特别突出者外,在有效期内,不连续申报参选。
第五条 “三优一文明”奖的组织申报、评选、表彰和发证由省建筑业联合会(下称省建联)负责实施。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优秀企业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履行行业自律公约,在企业改革、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等方面业绩显著。
(二)遵守市场规则和职业道德,社会信誉高。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本市(州)属领先水平,在全省属先进水平。
(三)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在技术开发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方面成效显著。施工质量稳定,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申报前二年内至少获得市(州)及其以上的一项(次)工程质量奖(如鲁班奖、飞天奖、白塔奖等,下称质量奖)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检查书面文件表彰;同时至少获得二个文明工地。
(四)企业必须是注册的独立法人,从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之日算起,从事建筑业施工五年以上。
(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选优秀企业;
1、发生直接责任属于企业自身质量安全事故的(特级和一级企业发生一次较大事故或二次一般事故的,二、三级企业发生一次一般事故的);
2、受到市(州)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场执法检查或质量安全检查书面通报批评的;
3、属亏损企业的;
4、在其它方面有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第七条 优秀经营者
(一)努力践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思想解放,开拓进取,企业效益稳步增长,职工队伍稳定,在改革和创新中成绩突出。
(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关心群众,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职工拥护。
(四)被申报者应是在本企业任职满三年的行政正职(董事长或经理)或任正职不满三年、但连同任行政副职(含“三总师”和安全总监,下同)合并计算达五年的;企业行政副职任期满五年且成绩突出者也可申报。一个企业正、副职领导,一次只可申报一人,特级企业和连续三年施工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一级企业可适当放宽。
(五)长期亏损企业,扭亏事迹突出,申报时已经扭亏为盈或连续减亏已满三年的行政正职领导也可参选。
(六)所在企业发生过第六条第(五)款所列1、2、4情形之一的,不能评选优秀经营者。第八条 优秀建造师
(一)努力践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懂业务,会管理,勇于改革创新,项目班子团结、遵纪守法。坚持以人为本,关心职工生活和健康,在职工中有威信,在社会上有信誉。
(二)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建造工作中业绩突出,受到市州级及其以上部门表彰奖励者;任项目经理者所管项目施工质量合格稳定,检查批质量一次合格率平均92%及其以上;施工安全达标,现场文明。申报前二年内至少获得过一项(次)市(州)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奖或质量安全检查的书面表彰,或一个文明工地。
(三)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效果显著。
(四)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和项目管理合同,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
(五)必须是在职的建设工程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或具备相应任职资格从事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和技术工作,并自取得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算起在本职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六)申报当年和前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选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
1、所管业务或项目发生过直接责任属于项目部的一般(含)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2、所管业务或项目受到过市(州)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检查书面通报批评的;
3、任项目经理的申报前两年内项目部班子中,本人、技术(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未按规定参加每年至少一次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的。
第九条 文明工地
(一)工程规模:
同一项目部在同一施工场地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兰州市(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下同)不小于6000㎡(含,下同);其它地级市不小于4000㎡;其它城市(区)不小于3000㎡,边远县城可适当放宽。
建筑工程的安装、装饰装修、市政园林工程工作量:兰州市不低于500万元(含);其它地级市不低于400万元;其它城市不低于300万元。
专业建设工程工作量:兰州市不低于3000万元(含);其它地级市不低于2000万元;其它城市不低于1000万元。
(二)建设程序合法或已由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
(三)施工质量合格稳定,检验批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施工安全达标,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评分汇总,均达合格及其以上。其中文明施工检查评分80分及其以上,并均有齐全、准确、真实的记录和检查资料。
(四)符合“四节一环保”和绿色施工政策要求。
(五)认真执行了预申报备案制度,申报程序和签记签章手续符合要求。
(六)项目开工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选文明工地:
1、发生过直接责任属于项目部的一般(含)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2、在市(州)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场执法检查或质量安全检查中,受到书面通报批评的;
3、项目经理、项目部技术(安全)负责人,安全员未按规定参加每年至少一次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的;
4、违反2004年3月18日建设部第218号公告,工程施工使用了一项(含)以上公告限制禁止使用的技术(简称落后技术)或存在明显质量安全隐患的;
5、项目施工中未采用住建部(2010年)10项新技术领域内108项新技术中两项(含)以上推广使用技术(简称新技术)的。
第三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条 优秀企业、优秀经营者、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由企业填表申报,市(州)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下同)按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审查平衡、提出推荐意见和排序后,向省建联推荐申报;尚未成立协会的市,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按上述要求向省建联推荐申报;厅(局、总公司)属企业、中央在甘企业,在企业申报基础上,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按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审查平衡,提出推荐意见和排序后,向省建联推荐申报;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施工企业、同时又是省建联会员的(下称无主管会员单位),可填表排序,直接向省建联秘书处申报。
房屋建筑工程文明工地由企业在预申报备案和经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同意的基础上填表,按下列程序推荐申报:非厅(局、总公司)属企业和非中央在甘企业施工的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筑业协会按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审查平衡,提出推荐意见和排序后,向省建联推荐申报;厅(局、总公司)属企业和中央在甘企业施工的项目,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按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审查平衡,提出推荐意见和排序后,向省建联推荐申报;无主管会员单位可直接向省建联秘书处申报。
专业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在企业预申报备案和经工程专业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同意的基础上填表,由其上级或专业主管部门按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审查平衡,提出推荐意见,向省建联推荐申报。无主管会员单位施工的专业项目,可在预申报备案和经工程专业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同意的基础上填表直接向省建联秘书处申报。
第十一条 文明工地实行预申报备案制度。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创建文明工地计划,并按本办法第十条之程序于开工之日或之后不超过半月向工程所在地市(州)建筑业协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无主管会员单位向省建联秘书处)和省建联同时申报备案。备案后至工程竣工之前,施工现场应持续保持文明状态并随时接受受理备案部门检(抽)查。正式推荐申报时应附受理备案部门安全检查汇总表和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其附表应有检查单位、检查时间、参检人员的签记签章,并有受检工地负责人签字。同时应附有工地大门和脚手架外防护的全景或多半景彩色照片各一张。
第十二条 推荐申报“三优一文明”奖的集体和个人,均按本办法附件格式逐项如实填写申报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均一式二份,文明工地附有创建计划者可免附事迹材料),其获奖证明及任职资格证明应报送复印件。申报表中所有推荐、审(检)查的签字盖章手续,应齐全有效。
第十三条 申报推荐材料,由省建联秘书处初审,形成送审名单。其中,文明工地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复查。送审名单经“三优一文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由省建联公布和表彰。
第十四条 “三优一文明”评审委员会由省建联、省级有关建设专业协会、市(州)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有代表性施工企业领导和有关专家17—21人组成,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每年轮换1/3。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
第四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五条 “三优一文明”的申报、推荐应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准确评价、确保质量。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保证评选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六条 初审、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公正、公平,按评选条件办事,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撤销其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奖 罚
第十七条 获得全省“三优一文明”奖的集体和个人,由省建联发文表彰并颁发奖牌(杯)和证书。有效期内享受有关部门或单位规定的优惠待遇。
获“三优一文明”奖的集体和个人,所在企业内部可酌情给予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 对获“三优一文明”奖的集体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内发生责任属自身的一般(含)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消防安全等其他事故、违反自律公约受到追究和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审批单位可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除撤销荣誉称号外,二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工厂性建筑业企业的生产现场或车间,可按本办法规定的文明工地条件,申报评选文明工场(站、工厂)。
第二十条 所申报的文明工地计划在次年5月(不含)以后竣工、当年复查已达到或基本达到评选条件的,原则上当年不予评选,经评委会认可保留其评选资格于次年评选。
第二十一条 当年初审或评审的文明工地,因达不到评选条件要求而被否定的评选对象,次年不得再申报参选。
第二十二条 申报参选的“三优一文明”集体和个人评选时,同等条件下本会会员单位优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争创三优评选办法
史山煤业有限公司 优秀安全班组、班组长、特聘
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评选表彰办法
(试行)
为充分发挥煤矿企业班组、班组长和特聘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以下简称群监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在全国煤矿开展争创优秀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和优秀群监员活动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0]74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公司开展争创优秀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和优秀群监员活动(简称“争创三优”活动)的深入持续开展,经公司“争创三优”活动领导组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本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班组长和群监员。
二、评选时间及表彰规模 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
每次分别评选出优秀安全班组3个,优秀班组长5名,优秀群监员10名;十佳安全班组1个,十佳班组长1名,十佳群监员3名。
三、优秀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优秀群监员推荐评选条件
(一)优秀安全班组评选条件(基本分100分,附加分10分)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2、班组管理规范有序,有完善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激励约束机制;认真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作业场所事故隐患;实行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落实班组安全生产权益,各岗位职责明确落实到人;班组安全信息管理细致准确。
3、现场安全管理扎实有效,班组成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遵章守纪,内无“三违”行为。
4、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理论学习,定期组织班组内部培训,班组成员能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业务保安能力强;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在企业组织技术比武中成绩优异;积极开展班组安全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实践活动,学技术、钻业务、争先进、保安全的氛围浓厚。
5、圆满完成各项生产任务,连续三年无重伤及以上事故,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岗位达标,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材料消耗完成节能降耗指标。
6、民主管理好,班务公开,班组文化特色鲜明,班组思想政治工作形式新颖多样,效果明显,班组成员团结和谐,党员和骨干作用发挥好,班组成员队伍稳定,精神面貌好,团结向上,战斗力和凝聚力强。
(二)优秀班组长评选条件(基本分100分,附加分10分)
1、政治坚定、道德高尚、作风务实,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以身作则,自觉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2、责任意识强,注重健全完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并督促落实到位,善于抓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3、善于学习,业务和安全技能素质过硬,一专多能;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技术革新、管理创新实践、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抓好班组成员岗位技能培训和“师带徒”活动,不断提高班组成员队伍素质。
4、履职能力强,劳动组织合理,科学分解落实生产任务,合理配臵生产要素,狠抓节能降耗,生产效益好;狠抓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质量标准化建设,认真组织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全面提高各项工程质量。
5、注重班组团队建设和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实事求是,民主管理,积极开展有特色的安全文化活动,了解和掌握班组成员的思想动态,能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及时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心理因素,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6、带头遵守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在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有效防止事故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7、担任班组长三年(含)以上现职,所带班组无“三违”,连续三年无重伤及以上事故。
(三)优秀群监员评选条件(基本分100分,附加分10分)
1、以身作则,自觉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积极为安全生产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
3、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敢于维护职工利益,有效履行群监员职责,严格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格监督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按批准的技术措施进行生产,严禁违规作业;安全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活动记录清楚。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生产任务,积极参加企业群监组织活动,接受群监组织安排的各种培训,业务技能和安全监督能力强。
5、在发现、排除事故隐患,维护班组成员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有效防止事故及制止“三违”行为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6、聘任符合《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家〈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担任群监员三年(含)以上现职,内无“三违”行动。
为增强公司“争创三优”活动的科学性,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优秀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和优秀群监员推荐评选条件进行了具体量化,基本分为100分,附加分充分体现突出安全和业务技能,分值最高为10分,具体评分细则见各推荐表。四、十佳安全班组、十佳班组长和十佳群监员评选条件
(一)十佳安全班组评选条件
十佳安全班组除应具备优秀安全班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成效明显,学习和创新氛围浓厚,遵章守纪和安全意识强,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2、在严格落实班组安全生产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班组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有创新和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
3、班组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含)以上,安全生产指标在全省处于先进水平,连续五年无重伤及以上事故。
4、班组成员技能全面,班组骨干一专多能,岗位练兵成效显著,评选当年或上一在集团公司及以上组织的技术比武活动中获得前三名。
(二)十佳班组长评选条件
十佳班组长除应具备优秀班组长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进取、作风扎实、技术过硬、管理严格,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善于总结经验,学习创新能力强,对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有创新和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
3、贯彻以为人本思想,班组建设和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特色鲜明,在公司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4、担任班组长五年(含)以上现职,所带班组连续五年无重伤及以上事故。
(三)十佳群监员评选条件
十佳群监员除应具备优秀群监员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敢于抵制违章指挥行为,遇有紧急情况敢于命令停止作业、组织职工撤离现场,在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方面事迹突出。
2、注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学习,安全素质高,行使安全监督能力强,方法有创新。
3、创造性地发挥群监员职能,对群监组织建设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有突出贡献。
4、担任群监员五年(含)以上现职,期间个人无“三违”行为,所在班组无重伤及以上事故。
五、评选推荐程序
优秀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优秀群监员推荐评选程序
根据评选条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摸底,择优推荐申报,按隶属关系将推荐材料上报至集团公司。
六、评选工作要求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禁止人为拔高、造假,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二)评选必须有依据,评分细则所涉及内容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推荐的对象必须自下而上产生,要经过公示等民主程序,对公示过程中的举报反映,要认真对待,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
(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
第三篇:三优评选办法(新)
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业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建筑业做大做强,树立优秀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和良好形象,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项目经理队伍,开展好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以下简称“三优”)的评选表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是我省建筑施工行业的最高荣誉,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由湖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三优”评选表彰名额实行总量控制,推荐名额按“突出重点、适当平衡”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四条 “三优”评选要坚持创新,充分挖掘先进企业和优秀个人。考虑到我省项目经理数量较多,为了不断推出新的优秀项目经理,凡在上一评选已评上优秀项目经理的,下一评选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第五条 申报全国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家和优秀项目经理,原则上从我省评出的“三优”中推荐产生。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凡持有工商企业法人执照或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为湖北省建筑业协会(含有关分会)会员单位的,均可申请参加“三优”的评选(非会员单位可在参评同时提出书面入会申请并交纳当年会费)。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的申报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经营思想端正,经营业绩突出,有较高的合同履约率,管理制度健全,基础工作扎实,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全省建筑行业的先进水平。
三、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社会信誉好。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其中二级资质以上企业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报前两竣工的工程一次性 2 验收合格,其中必须有一项工程荣获市(州)以上建设工程综合质量奖。申报前两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四、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申报前两未发生较大(含)以上等级的安全事故,两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不得超过(含)2人。凡有不良记录或进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评。
第八条 湖北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的申报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坚持改革,勇于开拓,具有较高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工作能力,对本企业的改革、发展有突出贡献。企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全省建筑行业的先进水平。
三、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四、所在企业申报上两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较大(含)以上等级的安全事故。
五、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二年以上,或副总经理三年以上。
第九条 湖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推荐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申报上两担任过两个以上大中型项目建设的项目经理,其中一个项目已竣工验收。
三、取得建筑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满两年。外省市进鄂建筑企业参评的项目经理所在单位应为湖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四、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无质量事故,完工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申报上两荣获一项市(州)以上建设工程综合质量奖。
五、施工现场管理好,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申报上两施工的项目未发生较大(含)以上等级的安全事故。有不良记录或进入黑名单的人员不得参评。
六、强化项目成本核算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项目出现成本亏损的不能参评。
第四章 申报推荐和评选程序
第十条 各市(州)建筑业协会按本办法第三章所列条件,从本地企业中择优组织申报、推荐并负责申报资料的初审。省属和中央在鄂企业直接向省建筑业协会申报。外省驻鄂企业由本省驻鄂办组织申报,并负责资料的初审。没有成立驻鄂办的外省企业可直接向省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者按申报类别分别填写“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申报表”、“湖北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申报表”、“湖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一份)。
第十二条 申报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和优秀企业经理应提供的资料:
一、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申报表或优秀企业经理申报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扫描件。三、二级资质以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扫描件。
四、会员单位证书和申报上两会费交纳收据复印件。
五、企业上两的统计报表。
六、由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两无较大(含)以上安全事故的安全证明。
七、企业申报前两荣获市(州)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奖证书的扫描件。
八、申报上两企业或个人在诚信和各类社会荣誉等方面的奖励证书扫描件。
第十三条 申报湖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应提供的资料:
一、湖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三、所在企业会员单位证书的和申报上两会费交纳收据复印件。
四、申报上两负责施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同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书或聘任为该工程项目经理的文件(聘书)扫描件。
五、申报前两负责施工的工程竣工验收单复印件、获得市(州)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奖证书扫描件。
六、由安全主管部门出具所承担的工程无较大(含)以上安全事故的安全证明。
第十四条 申报资料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材料内容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 湖北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和分类,凡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专家评审。
第十六条 成立“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三优”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七条 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反馈意见的核实结果,湖北省建筑业协会作出表彰决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第十八条 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获得湖北省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同志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三优”荣誉,经查实后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并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表彰办法》(鄂建协[2008]1号)同时废止。
第四篇:关于”三优一佳“评选方案
关于”三优一佳“评选
在已经过去的大学初始阶段,筒子们的表现相信大家都有目共睹,为鼓励先进,现决定开展“三优一佳”及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活动,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比条件、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优秀团员:
1)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先进理论和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并已递交了入党申请志愿书,在同学中能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无任何补考课程,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定期交纳团费。
3)积极参加学院、年级、班级组织的一系列文体活动。
2.优秀团干部:
1)积极配合校团委、各二级学院(系、部)团总支、班团支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团干部带头作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参加学校党课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2)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无任何补考课程,热心团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3)积极参加校、系(院、部)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
3.优秀学生干部:
1)认真学习党的先进理论和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已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参加学校党课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2)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无任何补考课程,平日工作认真负责。
3)积极参加学校、年级、班组织的一系列文体活动。
4.五四红旗团支部:
1)深入开展党的先进理论、时势政策的学习活动。
2)配合院(系)团总支工作,定期举行团的活动,团组织生活有质量、有创新,按期向团总支缴纳团费。
3)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好人好事不断涌现,学习风气浓厚。
5.五四红旗团总支:
1)能够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学生的健康成长,开展团的活动。
2)积极组织学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3)积极开展课外知识学习、学术交流、科技创造等活动,促进学生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提高;大力开展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和青年志愿者活动,树立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4)积极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丰富校园业余文化生活。
5)能够主动建立学生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和青年志愿者基地。
6)团学工作总结情况好。
二、全校“红岩十佳青年”的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四川外语学院在读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2.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过学院党校学习。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在学生中发挥表率作用,具有较高的威信,学习成绩优秀,每学期均获二等以上奖学金。
3)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和集体公益活动,多次受到省市级及以上奖励。
4)一专多能,社会活动和工作实绩突出,校、系、班学生干部优先。
3.评选办法:
1)评选流程:由系(院)团总支、学生会初评,经系(院)党总支审批后将候选人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统一报校团委。
2)评选人员:由学院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组成四川外语学院“红岩十佳青年”大学生评选小组,对各系(院)所推荐的候选人,根据评选条件,严格评选,并召开部分学生座谈会,以便更直接、准确地考察候选人情况。
3)名额分配:英语学院、国际商学院各3名、国际关系学院、应用外语学院各2名,法语系、德语系、东方语学院、日语系、俄语系、西班牙语系、中文系、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部、翻译学院、社会科学部各1人。(注:“红岩十佳青年”为差额遴选)
请各班在4月28号前把所有材料收齐!
第五篇:2021“两先三优”评选办法
XXXXXX党委“两先三优”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党员、团员的积极性,提高党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特制定该评选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二条XXXXXX全体中层干部;凡党的组织关系在XXXXXX的党员;院各部门、下属子(分)公司团员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章
评选名额
第三条先进党支部1个、先进团支部1个。
第四条全院评选出优秀中层干部若干名。
第五条按照全院党员总数3%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共产党员。
第六条按照全院团员总数3%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共青团员。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先进党支部
1.认真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在完成各项任务过程中,党员、干部团结拼搏、积极进取,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在“三型党支部”建设活动中能从本部门工作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
3.坚持“两手抓”方针,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在业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4.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同不良倾向做斗争。
5.较好地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处于前列。
第八条先进团支部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定期召开团员大会,通报和协商团的工作。
2.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理论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党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追求进步,努力完成党和上级团组织布置的任务。
3.关心团员,及时向上级党团组织反映团员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工作经验交流、方法研讨等活动,促进团员青年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九条优秀中层干部
1.带头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院里的规章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政治素质。
2.能以身作则,组织或协助部门领导带领所在部门的同志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的业绩。
3.在工作中能严格要求自己,顾全大局,克已奉公,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所在部门的职工精神面貌好,团结协作好,在参加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5.在中层干部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评定。
本内部门、子(分)公司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廉政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条优秀共产党员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三型党支部”创建活动中能够立足本职、争创佳绩,真正起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在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中勇挑“急、难、险、重”工作,不计个人得失,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在工作中能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工作作风,与同志团结协作,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志。
5、热心党务和纪检工作,工作成绩突出。
第十一条优秀团员
1.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以《团章》规范自己的言行,热爱共青团,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有远大的理想与抱负,积极进取,立志成才;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开拓创新,成绩优良,在团员中起到表率作用。
3.热爱生活,热爱劳动,自强自立;团结同志,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XXXXXX文明建设,在团员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章
评选办法
第十二条先进党支部、先进团支部
1.先进党支部:在党建量化考核工作中成绩显著,综合排名前三名的作为候选支部,报院党委会议审定。
2.先进团支部:由院团委推荐。
第十三条优秀中层干部
1.部门或子(分)公司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原则上部门或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直接为优秀中层干部人选,报党委、经营班子会议审定。
2.绩效考核优秀的部门或子(分)公司正职,原则上直接为优秀中层干部人选,报党委、经营班子会议审定。
3.个人绩效考核为“优秀”的副职可由分管院领导推荐,报党委、经营班子会议审定。
4.其他部门或子(分)公司正职、副职在内工作成绩突出,经院党委、经营班子成员提名、会议审定,确定为优秀中层干部人选。
第十四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
1.各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优秀共产党员1名(必须从民主评议党员中的优秀共产党员中选举产生),报院党委会议审定。
原则上支部党员人数30(含30人)人以上的,支部推荐人选直接评定为优秀共产党员;支部党员人数30人以下的,支部推荐人选由党委会议按照差额比例研究审定。
2.各团支部组织本支部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1名优秀共青团员,报院团委会议审议提出拟推荐人选,由院党委会审定。
3.各单位选举结果及原始选票一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