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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第一批福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编辑:醉人清风 识别码:14-91415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7 17:30: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第一批福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202_年度第一批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创新型省会城市建设,引导全市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发展,现将202_年度第一批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科技计划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纳税关系归属本市、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在榕高校科研院所均可申报。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本指南所确定的支持方向。

(二)申报材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具体、明确,可量化考核、评价,并作为今后签订任务书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与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台帐。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2_]41号)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总裁、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应作为申请书附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可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六)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立项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已承担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高校科研院所项目申报人若有项目到期未结题或202_年3月前仍有2项以上(含2项)项目

在研的,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合作类项目的合作内容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一致。

(七)项目起始时间为202_年3月1日,农业、医疗卫生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其他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八)企业申报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

(九)企业申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直接申报。以高校科研院所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由所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推荐。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要由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填写《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实地考查核对意见表》进行推荐。

二、计划类别及重点支持领域

202_年度第一批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农业科技项目、社会发展项目、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五类。

(一)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与我市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在榕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联合开展实质性的技术开发合作,对联合开展科技成果中试进行配套资助;支持市属公办高校在其优势研究领域内,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进行有重要应用前景或重大公益意义,有望取得较大突破的技术研究与开发的科研项目。

本项目分为签约及在榕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和市属公办高校科研项目二类。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签约及在榕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合作单位应是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

②除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和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外,合作企业202_年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不低于30万元。

③合同签定的合作经费须达60万元以上,最终成果明确由本市合作

单位承接、转化。

④高校院所科研管理部门对推荐的项目应到合作企业现场进行调研核实,重点审核是否真实开展产学合作,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能够落地转化。

⑤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税务机关出具的202_年企业纳税证明或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合作协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等。

⑥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30万元。

(2)市属公办高校科研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市属公办高校。

②申报科研内容应是学校优势重点领域内尚未开展的科研内容。③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④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0万元。

3、责任处室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二)农业科技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先进成熟适用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示范,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以及培育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的项目。发展蔬果、食用菌等设施农业,加快水产品加工、农产品保鲜、冷链物流等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支持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规模化繁育技术及其配套的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和质量控制技术。加强种业育种和繁育创新能力,推动农业信息化、智能化控制和精准化服务的全产业链改造升级。

本项目分为星火计划项目、农业科研项目和定西市科技合作交流专项三类。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台资农业企业、现代农业创新基地依托企业。

②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市

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和台资农业企业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协议等。

③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2)农业科研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市属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②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③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

(3)定西市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台资农业企业,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

②申请单位必须结合定西科技发展需求,为定西市开展科技服务或与定西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质性的合作。

③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与定西市企事业单位有合作协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

④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

3、责任处室 农业科技处

(三)社会发展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支持我市疾病防治、特色专科建设和重大疾病、常见病与疑难病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支持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支持“一带一路”科技合作,促进国(境)外关键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创新研发与产业化;支持开展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节能和绿色环保建筑、近岸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新型城镇化建设、药物及医疗器械、科技文化融合、军民融合、食品安全、社会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保密等新技术研发;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对社会、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问题开展研究。

本项目依据上述内容分为医疗卫生项目、对外合作项目、社会发展综合项目和软科学项目四类。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医疗卫生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申报机构到期项目结题率低于80%的不得申报。②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③项目申请经费5-10万元。(2)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须具备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或市级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资质。

②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③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30万元。⑶社会发展综合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市属高校、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公益性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残疾人创办的科技企业。

②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③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

⑷软科学项目采取定向征集方式。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定研究课题,确定研究内容和承担单位,一般从市属公益性研究机构和市属高校中征集产生,申请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3、责任处室

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工艺、产品性能或服务模式上有较大的创新或有实质性的改进,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

入选本计划的项目与省创新资金推荐申报项目挂钩,按推荐名额择优直接推荐为省创新资金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再征集省创新资金申报项目)。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符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规定》(榕科〔202_〕99号)要求,重点支持202_年收入1.5亿元以下、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1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省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及附件。

(3)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

3、责任处室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五)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资助202_年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福州市落地与转化的项目(技术交易总额为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下),不限项目推荐数。申报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的单位可以同时申报其他类型项目。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企业应是我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政策规定免税企业外,申报企业202_年度纳税总额应不少于10万元。

(2)申报企业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得是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也不得存在关联交易。

(3)申请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应是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在福州市授权的技术合同认定机构认定并登记的项目。申报时应附上交易合同和实际支付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费用凭证。

(4)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10%,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含)。

(5)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实地考查核对意见表》、技术产权和成果交易材料、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费用凭证及交易见证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纳税证明、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企业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3、责任处室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方式,可登陆福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218.66.59.52)或福州市科技局网站(网址:http://www.teniu.cc/zgfzzt/skjj/kjzl)。首次登录须先注册,注册流程详见系统首页“相关下载”中《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通知通告栏中相关帮助信息。

(二)申报单位注册成功、登陆系统后,须先填写准确、完整的企业信息库数据,提交审核并通过后再申报计划项目。登录名和密码应妥善保存,以便随时进入系统察看项目申报受理情况。

(三)在线申报项目前,未在系统进行专家注册的项目组成员须在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进行专家(成员)注册。

(四)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在线填报《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并上传各计划类别规定的附件。其他资料不上传,可与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五)县(市)区、高校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

(六)申报单位在线打印审核通过的《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纸件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件1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会事务类窗口)。

(七)项目网络申报起止日期为202_年1月8日至202_年3月13日;县(市)区、高校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起止日期为202_年3月14日至3月23日;情报所审核时间为202_年3月24日至4月11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日期为4月12日至4月20日。

(八)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经审核通过的《202_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之后,在《申请书》封面、项目申请单位

审查意见与承诺意见、合作单位意见、项目主管单位意见、项目成员列表及每一份附件材料均盖相应公章,无推荐单位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项目成员列表需所有成员签字,申报材料一式俩份,建议胶装。

(九)责任处室应定期对申报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十)联系咨询方式:

1、材料报送联系人:

庄华城 联系电话:87833032 曾广森 联系电话:87833032

2、在线审核联系人:

张 艳 联系电话:83961216 林秉钦 联系电话:83960826

3、业务咨询联系人:

高新处:曹文海 87114147 谢 辉 83332504 农业处:赵 龙 88030890 林伟群 83332970 成果处:郑荣火 83322832 李海峰 83353734 社发处:丁可锋 88030890 王庆金 83332971

郭文涛 83333531

第二篇:202_福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2_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全市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发展,现将202_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科技计划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纳税关系在本市、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本指南所确定的支持方向。

(二)申报材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具体、明确,可量化考核、评价,并作为今后签订任务书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评资格。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若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与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台帐。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四)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总裁、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应作为申请书附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可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六)企业本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高层次人才在福州新区、自贸区福州片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且以此企业为项目申报单位,其本人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可申报2个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立项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已承担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高校院所项目申报人若有项目到期未结题或202_年3月前仍有2项以上(含2项)项目在研的,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202_年已承担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202_项目(公益性事业单位、产值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依托企业除外)。合作类项目的合作内容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一致。

(七)项目起始时间为202_年3月1日,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农业、医疗卫生项目不超过3年。申报后补助的项目,其项目完成时间应在202_年10月30日前。

(八)申报后补助项目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对项目实施过程、项目的支出和产出进行佐证,提供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在孵科技创新项目提供项目经费财务专账)等。补助经费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后补助经费可用于后续项目的研发。

(九)企业申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纳税所在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以高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市校合作项目由所在高校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直接申报。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要由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填写《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实地考查核对意见表》进行推荐。

(十)市级以上项目中止(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如主要责任在项目承担单位,我局从项目中止(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新项目。对项目验收不通过的承担单位,如主要责任在项目承担单位,从项目验收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新项目。

二、计划类别及重点支持领域

202_福州市科技计划分为市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农业科技项目、社会发展项目、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在孵科技创新项目、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八个类别。

(一)市区域发展项目

(本专项鼓励申报后补助资助方式,优先支持后补助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1)工业和高新技术领域

①新一代通信网络系统设备;数字家庭网络设备;高性能服务器;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集成电路设计以及特色应用软件;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大数据计算软件及服务技术;新型显示技术;卫星通信技术;虚拟现实(VR)技术;核心芯片设计。

②纳米材料、高端金属材料、高性能塑料、高性能碳纤维材料、精细 化工材料、特种功能材料、3D打印用特殊粉体材料、碳纤维、生物基材料。

③海洋工程装备、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装置、增材制造装备以及智能交通工具、智能工程机械生产,新型传感器、智能测量仪表、工业控制系统、伺服电机及驱动器

④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产业化技术;风能、核能设备与核心配套零部件;大功率、高能量动力锂电池;阀控密封蓄电池、镍氢电池等新型动力电池;高效节能锅炉窑炉自动化控制;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非晶变压器;高效电动机等工业节能设备;高效照明产品、节能汽车。

(2)农业领域

重点扶持一批起点高、科技含量高、经济附加值高的海洋功能食品、海洋生物农用制品等高精加工项目,促进大宗低值水产品及其附产物高效利用。以品种大众化、手段现代化、食用方便化、原料多样化为原则,研发多样化、系列化的水产产品,提升鱼糜制品、南美白对虾、烤鳗、鲍鱼、海藻等优势水产品加工产业。

(3)社会发展领域

诊断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蛋白质药物等生物新医药的研发;数字医学影像设备、人工关节、齿科材料、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研发;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污水土壤处理、危险废物及垃圾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202_年收入1.5亿元以上,工业类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大于2.5%、农业类1.5%以上,实际缴纳税收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科技型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项目在执行过程内应产生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3)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福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税务部门开具的202_年纳税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责任处室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农业科技处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旨在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 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工艺、产品性能或服务模式上有较大的创新或有实质性的改进,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

入选本计划的项目与省创新资金推荐申报项目挂钩,按推荐名额择优直接推荐为省创新资金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再征集省创新资金申报项目)。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符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规定》(榕科〔202_〕99号)要求,重点支持202_年收入1.5亿元以下、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1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及附件

(3)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3、责任处室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三)农业科技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发展蔬果、畜禽、食用菌、林业和渔业等设施农业,加快智能化大棚、工业化种(养)植(殖)、食品加工、冷藏保鲜、冷链物流和真空包装等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农业生产过程数字化采集、科学化管理、智能化控制和精准化服务的全产业链改造升级。建设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以及农药、兽药监管信息平台。加强种业育种和繁育创新能力,选育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产优质、多抗广适、富有本地特色高产优质的新品种。大力开展海洋增值养殖、浅滩涂生态养殖、深远海网箱养殖、陆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标准化生态池塘等生态养殖模式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动海洋养殖业健康发展。本项目分为星火计划项目、农业科研项目,202_年优先支持星火计划后补助项目。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台资农业企业。

②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福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 型企业和台资农业企业证明材料以及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或农科教合作协议、成果推广协议、榕台合作协议等。

(2)农业科研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 ②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③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

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3、责任处室:农业科技处

(四)社会发展项目

(本专项优先支持国际及台港澳合作的后补助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技术保障水平,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突出公益事业。支持我市疾病防治和特色专科建设,支持影响我市人口健康重大疾病、常见病和疑难病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支持开展健康大数据、湿地保护、食品安全、社会安全、消防安全和防灾减灾、军地融合等技术研究。支持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促进国(境)外关键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和创新研发与产业化。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各类科研和医疗卫生机构、市属高校、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公益性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可申报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

(2)软科学研究项目采取定向征集方式。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和社会、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定研究课题,确定研究内容和承担单位。

(3)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应提交合作协议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4)医疗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5-10万元,其他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责任处室: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

(五)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

(本专项优先支持企业与我市签订战略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的市校合作后补助项目,后补助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1、重点支持方向: 实施市校(院所)科技合作工程,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技术需求,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的“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与本市企业开展合作;企业与我市签订战略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的市校合作项目。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在榕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单位应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除农业种养殖企业外,企业202_年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30万元。

(2)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福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协议、税务部门开具的202_年纳税证明。

(3)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3、责任处室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六)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本专项鼓励申报后补助资助方式,202_年优先支持后补助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继续组建和完善与我市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和“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提高持续创新能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合作共建市校(院所)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扶持以促进关键技术工程化开发为目标的各种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实施认定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和“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提升计划。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经认定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市属公益性研究和技术推广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的面向我市产业集群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的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研发和检测平台。

(2)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福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联合实验室合作证明、建设投入证明。

(3)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责任处室(1)现代农业创新基地项目由农业科技处受理(2)其它平台项目由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受理

(七)在孵科技企业创新项目(此专项为后补助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市级以上孵化器企业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创客项目,符合福州市产业政策,贴近福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运用互联网+解决福州产业短板,市场前景、成长性好、具有带动效应的项目;优先支持形成专利成果的项目。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创客的项目在项目下达前需注册为公司。

(2)填报《福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提供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入驻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证明。(3)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责任处室: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农业处

(八)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202_重点资助上一(202_年1月-12月)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福州市落地与转化的项目(技术交易总额为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下),不限项目推荐数。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企业应是我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及在省备案的科技型企业。除政策规定免税企业外,申报企业202_纳税总额应不少于10万元。

(2)申报企业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得是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也不得存在关联交易。

(3)申请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应是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在福州市授权的技术合同认定机构认定并登记的项目。申报时应附上交易合同和实际支付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费用凭证。

(4)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10%,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含)。(5)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实地考查核对意见表》;技术产权和成果交易材料、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费用凭证及交易见证证明,其中,对申请购买专利补助的项目,应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优先支持企业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备案的科技型企业);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企业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3、责任处室: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可登陆福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18.66.59.52:8080)或福州市科技局网站(网址kjj.fuzhou.gov.cn)。首次登录须先注册,注册流程详见系统首页“相关下载”中《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通知通告栏中相关帮助信息。

(二)申报单位注册成功、登陆系统后,须先填写准确、完整的企业信息库数据,提交审核并通过后再申报计划项目。登录名和密码应妥善保存,以便随时进入系统察看项目申报受理情况。

(三)在线申报项目前,未在系统进行专家注册的项目组成员须在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进行专家(成员)注册,(四)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在线填报《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并上传各计划类别规定的附件。其他资料不上传,可与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五)县(市)区、高校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

(六)申报单位在线打印审核通过的《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科技局窗口)。

(七)项目网络申报起止日期为202_年11月26日至202_年1月3日;县(市)区、高校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起止日期为202_年1月4日至1月16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月23日。

(八)责任处室应每个月对申报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九)联系咨询方式:

1、材料报送联系人:

庄华城 联系电话:87833032 曾广森 联系电话:87833032

2、在线审核联系人:

张 艳 联系电话:83961216 林秉钦 联系电话:83960826

3、业务咨询方向:

叶 巧 83363411 谢 辉 83332504 丁可锋 88030890 林文亮 87114147 郑荣火 83322832 李海峰 83352378 王庆金 83332971 林伟群 83332971

第三篇: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说明

202_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

申报说明

一、长三角联合科技攻关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长三角科技合作,开展联合攻关,实现优势互补,突破一批技术难题。

(二)、支持重点

节能减排领域:水环境保护和监测技术、新型环保材料与药剂、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与装置。

电子和信息领域:智能交通信息共享、三网融合相关技术开发应用、新一代移动通信、数字电视、汽车电子等芯片国产化、大型行业应用软件、北斗导航应用技术。

现代农业领域:养殖环境控制与废弃物处理、畜禽水产(淡水)新型饲料及饲料安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与食品精深加工、农产品与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及追溯技术。

(三)、进度要求

202_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应聚焦长三角区域共性的关键技术,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对长三角地区的科技、产业、民生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2、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项目必须由我省的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作为主承担方,与上海、浙江、江苏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共同合作实施。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与合作单位就开展联合攻关达成合作协议,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

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合作的申报项目。

3、项目牵头及参与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诚信、科研基础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以及相应的资金实力,并在申报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项目时已筹集能够支持项目顺利开展的资金。

4、项目申报由第一承担单位作为主申报方,第二、第三承担单位等作为合作单位。项目经费申请额度应按照协议所规定的任务量进行分配,并在项目申报中予以明确。

5、项目课题责任人年龄在60岁以内,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已有我厅其它科技计划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6、项目实施限额申报,合肥、芜湖、蚌埠市各5项以内,其他各市、高校、科研院所各2项以内。各项目管理单位推荐项目超过1个时,应报推荐函并排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文君

向红

电话:0551-2657892

2609137

二、中央驻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攻关

(一)、总体要求

依托中央驻皖高校、大院大所的科技资源,针对我省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以及高校、院所科技产业化中的技术难题开展攻关。

(二)、支持重点

符合我省确定的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性技术难题。属于本单位优势技术或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三)、申报要求

1、限中央驻皖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鼓励中央驻皖高校、科研院所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需签定共同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和责任,加盖各单位印章。

2、实行中央驻皖高校和科研院所限额申报,中央驻皖高校每单位限报4项,中央驻皖科研院所每单位限报2项。

联系人:韩立生 电话:0551-2651206

三、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在新能源开发、节能减排、重大装备制造、信息技术和重大疾病防治、中医药等重点领域。通过国际科技合作途径,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引进国外创新团队、重大技术和高端成果,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培养高素质人才,为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兴产业做出贡献。

(二)、支持重点

1、围绕转变增长方式、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行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等开展合作,能够促进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带动新兴产业发展,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紧密结合我省科技专项、科技计划以及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开发,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解决技术瓶颈问题、填补国内空白、缩小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活动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以企业为中心,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整合各方在技术、产业、合作渠道等方面的资源,形成国际创新联盟,引进关键技术,着重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走出去”行动项目。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充分利用比较优势,通过国际间合作输出技术或技术产品。包括在国外建立产品研发基地、适用技术的推广和示范基地等。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依法在本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产学研联合申请的项目。联合申请的各方需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原则上一个独立法人单位只申报一个项目。

2、项目主持人应熟悉国内外相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动态,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身体健康,为项目第一申报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课题组成员至少有3人以上具有副高职称。

3、凡已承担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且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指标通过验收的主持人,以及不履行管理职责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均不再申报。

4、所申报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符合上述支持重点,合作渠道落实,外方合作单位具有较强实力和研究水平,有相应的项目技术、资金、设备等科技资源投入。中方单位有良好的科研开发条件和业绩,有一定的自筹资金和匹配资金。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有经双方认可或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合作意向书等。

5、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不支持软课题研究、基础研究、基本建设类项目。

6、由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审、择优推荐。请各市科技局和其他各主管部门,重点从今年已征集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信息中筛选和推荐项目,严把项目质量关,认真做好项目的初审工作。

省科技厅根据各市和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确定参加专家评审的项目清单并通知各市和主管部门组织网上填报。

联系人:向红

李振祥

电话:0551-2609137 2657892

四、软科学计划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开展有关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问题研究,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咨询与参考(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一年)。

(二)、支持重点 重大项目:

1.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商业模式研究 2.安徽省科技进步和创新重大政策及体制机制研究 3.安徽省“十二五“技术创新工程发展规划研究

4.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辐射带动能力、放大效应与发展模式研究 5.安徽省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重大政策措施研究 6.安徽省促进产学研结合重大政策措施研究 7.安徽省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体制机制研究 重点项目:

1.安徽省“十二五”低碳农业发展模式研究

2.科技引领和支撑安徽“三农“发展全面转型与农业产业升级问题研究

3.安徽省新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研究 4.新时期安徽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研究

5.皖北及沿淮部分市县农业发展转型升级若干问题研究 6.安徽省粮食优质高产目标实现途径与保障措施研究 7.皖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新模式研究 8.安徽省技术转移工作规范研究

9.提升安徽省县市创新能力科技政策需求研究 10.科技服务社会民生发展等方面研究 11.省重点工业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体系研究

12.安徽省服务外包企业创新能力测评及创新能力提升研究

13.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研究

14.安徽省公益类科研机构激励机制研究

15.安徽省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研究 16.安徽省研究开发平台建设与管理体系研究

17.安徽省低碳技术示范基地建设规划研究

18.安徽省公共安全产业发展及配套政策研究

19.安徽省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体系研究 20.安徽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模式研究

21.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问题研究 22.安徽省引进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政策措施研究

23.科技人员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4.高等学校、科教人员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5.服务科普推广的安徽远程终身学习的平台建设研究 26.促进安徽省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研究

27.安徽省创业风险投资服务体系构建及运行机制研究

28.安徽省医疗风险管理与防范机制研究 29.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30.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对立统一问题研究 31.安徽省科技史重大事件研究

32.安徽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跟踪评估(202_年)

33.面向企业的科技政策服务体系研究 34.重点发展的产业技术创新链研究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安徽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并能为项目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金保障,并有一支能胜任研究任务、学科结构和人员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

2、申报重大项目必须与支持重点中项目名称一致,具体研究内容由申报单位自行拟定,必须有委托研究单位或者研究成果应用部门。申报重点项目,支持重点中项目名称供参考,要求着眼于解决具体问题,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翔实,对决策有参考价值。重点项目的题目、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不得与重大项目重复。鼓励申报单位与研究成果应用部门联合申报。

3、实行归口管理单位限额推荐申报,名额分配: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不超过15项,其他高校不超过6项,其他单位不超过3项。各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筛选,严格把关,并签署明确意见。

4、项目申报主持人只能为1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项目申报主持人同一只能申报1个项目,凡承担国家、省软科学在研项目和202_年以来未按期验收(结题)的课题主持人不再申报。联 系 人:杨维维、王学雷

话:0551-2655281

2610365

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一)、总体要求

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提升一批优势农业科技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二)、支持重点

1、围绕当地农业优势产业,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农业科技企业和农村生产一线,解决农业科技难题,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农村科技成果转化。

2、重点支持以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为载体,吸引一批科技专家,引进一批先进技术成果,开展成果应用推广。

3、重点支持重点贫困县,开展科技扶贫技术开发。

(三)、申报要求

1、围绕省级科技特派员试点县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突出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每个市可推荐2个项目,皖北三市阜阳、亳州、宿州各增加1项。

2、以通过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为依托,每个市可择优推荐2个,皖北三市各增加1项。

3、金寨、霍山、寿县、潜山、太湖、岳西、绩溪七县及金安、裕安、黄山区三区可申报科技扶贫项目1项,由所在市推荐。202_年科技扶贫项目没有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再申报。

4、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项目有一定的创新性,对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有推动、示范作用。

联系人:李静

话:0551-2678648

第四篇:202_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

关于发布202_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新闻来源: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_-03-20 18:09:54

穗科创字〔202_〕52号

各有关单位:

202_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科学研究专项、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科普与软科学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等。

第一批将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科学研究专项、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部分专题)、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部分专题)、科普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等七个专项申报指南,并开始项目征集,其余专项申报指南将于近期陆续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本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着力提升广州市城市创新水平,重点突出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源头创新和创新环境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在广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广州市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二)所有专项全部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进行网上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在职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普专项除外)。

(四)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科技与金融结合、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科普专项“科普基地建设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受此限制。

(五)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对申报单位作信用记录。项目组织单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六)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2.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若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4.若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_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202_年1月1日以后(含202_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5.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

6.前期资助经费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除填写申报书中的项目经费预算表外,还需填写《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

(二)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若专项指南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请按照专项申报指南要求的材料准备。

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四、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一)网上申报及推荐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2_年4月6日开通,本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_年4月22日下午5时。请项目申报者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避免集中在申报截止日临近前提交、导致网络压力过大。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组织单位及时推荐。

2.网上推荐截止时间。

组织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统一为202_年4月27日下午5时。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申报系统值班电话:83124004。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_年4月30日下午5时。

(三)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受理点: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发展部。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一楼。

联系人:郑国雄、谢梁。

联系电话:83571897、83491780。

五、申报程序说明

(一)申报单位进入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完成申报注册,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并完善单位信息。已注册帐号的单位,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即可,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用户登录系统,生成项目申报人账号、密码。

(三)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选择相应的专项,按申报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用户审核。

(四)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控制申报项目质量,在申报截止时间、推荐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项目组织单位指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央在穗单位;无明确主管单位的,指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

(五)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用户、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申报单位方可打印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全套材料报送项目组织单位。

(六)组织单位对推荐的项目纸质申报书加具意见、盖章,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将项目材料送至申报材料受理点。

六、评审流程说明

各专项对评审有特定要求的,以专项申报指南为准。评审各个流程的结果均在我委官方网站予以公开。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在材料审查、专家核定后由委务会审议;前期资助及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的评审流程如下:

(一)专家网络评审。

每个项目由专家评审组根据专项评审指标体系开展网络评审,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结果由技术分和财务分组成,以技术分作为拟立项项目排序的依据,项目财务分低于60分的为专家评审不合格,不予立项。

(二)申报要件审查。

专家网络评审后,市科创委根据项目分数排序情况委托科技服务机构对拟进入下一流程的项目进行申报要件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具体审查内容除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外,以各专项申报指南为准),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立项项目过期不验收等情况。如审查不通过,项目被淘汰,按项目评分排序予以替换;同时对审查不通过项目的申报单位、申报人作信用记录。

(三)责任处室审核。

责任处室根据科技服务机构审查结果,结合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可采取约谈、现场考察等形式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提出拟立项项目建议。

(四)专家论证。

拟资助或补助财政经费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专家论证,采取专家会议评审方式,由专家组审核申报材料并听取申报单位的陈述,对项目是否予以立项形成专家组论证意见。

(五)预算评审。

前期资助经费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单独进行,由预算评审专家审查项目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出具预算评审意见。

(六)行政审议。

市科创委委务会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审议,决定拟入库项目。如有其它特定审议要求的,按要求进行审议。

七、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对于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因经费来源为企业自筹,经费预算按项目申报单位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对于前期资助类项目,项目经费预算必须以项目研究任务为依据,与项目任务目标相关。项目经费预算支出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执行。预算应经济合理,在不影响项目研发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在各科目间重复列支。

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主要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和间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等)。

(一)人员费。

指对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国家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

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不得用于购置通用与办公用品。项目研发过程应尽量使用广州地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的仪器设备,避免重复购置。确需购置的,需经专家评审论证其必要性。

(三)能源材料费。

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

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会议费。

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六)差旅费。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七)管理费。

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的费用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

(八)其他费用。

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一般不超过5%)。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

(二)申报单位认为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水平相关文件(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应在申报时提供。

(三)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严格遵循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五)项目经费采取前期资助和后补助等多种投入方式。前期资助指在项目获得立项并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即给予资助,承担单位按项目合同书目标任务开展研发活动。

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事后立项事后补助。其中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围绕科技计划专项目标任务,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后,先行投入组织研发活动并取得预期成果,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后获得补助;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具备科技计划专项目标要求的条件,按规定程序通过核定后获得相应补助。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申报的项目若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需与申报书一致。若有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或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决策意见提出需对项目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调整的,按照专家意见或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意见调整。

(七)项目起始时间和实施期限按照各专项指南要求执行。

(八)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九)为促进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拟立项项目清单等信息都将通过我委官方网站公开,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关注相关信息。

(十)立项项目在市财政经费下拨前,我委将向检察机关查询立项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如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九、联系方式

(一)如对指南总体申报要求或申报材料要求有疑问,请致电联系人:蔡凌宏、李家华;联系电话:83124042、83124134。

如对各专项申报要求或申报材料有疑问,请致电各专项指南中指定联系人。

(二)申报过程违规行为投诉电话:83722183。

附件:1.202_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申报指南.pdf

2.202_年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申报指南.pdf

3.202_年科学研究专项申报指南.pdf

4.202_年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申报指南.pdf

5.202_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科技投融资服务)申报指南.pdf2016年科普专项申报指南.pdf

7.202_年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申报指南.pdf

8.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doc

9.申报书、评审表(第一批).zip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_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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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202_年成都市科技计划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202_年成都市科技计划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202_年成都市科技计划将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战略目标,以西部科技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为重点,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为核心,推进发展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持续提升城市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为我市三次产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引领。

一、申报内容

(一)主题一:产业发展科技支撑与引领

1、电子信息

(1)行业应用软件产品开发

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中面向现代物流(含城市交通管理)、数字医疗、电力系统、社保系统等行业,提供信息化应用需要的系统软件、中间件及解决方案,并形成面向行业的通用化商业化软件。

(2)集成电路设计技术与产品

音视频消费类电子SOC核心芯片;信息安全产品核心芯片;军工电子配套芯片及知识产权核(IP核)。(3)信息安全核心技术与产品

信息安全监控及管理系统产品;基于可信计算的信息安全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安全测试评估支撑工具等。

(4)数字媒体软件产品

视频游戏开发环境及产品;手机网络游戏引擎技术与产品;面向网络、手机视频的各类游戏软件。各类增值业务的综合开发平台;流媒体、手机可视电话、手机QQ、IPTV等的应用产品和系统;基于电信网、互联网等的增值业务和应用系统;基于P2P技术的各类应用系统。

(5)移动通信系统的配套产品

3G系统的直放站(含天线)配套产品;用于各种基站间互联的各种传输设备;基站与天线的RF信号光纤拉远传输设备;其它基于移动通信网络的行业应用的配套产品。

(6)无线接入产品

宽带无线接入系统产品;WLAN无线局域网基站与终端设备;各种无线城域网设备和系统;固定无线接入产品。

2、生物医药(重点支持进入临床研究阶段的项目)(1)中药现代化及创新中药

创新中药品种:包括基于中医方剂的中成药新药、基于本地区特色天然药物资源活性组分(群)分离筛选的新药。

中药现代制造关键技术及设备研究:包括中药饮片传统炮制经验继承及炮制工艺与现代化设备研究;中药生产技术和过程质量控制技术集成优化与示范;欧盟GMP认证以及中药国际化研究。

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开发:包括川产道地或优势特色中药材品种的规范化种植关键技术研究;中药饮片、配方颗粒、提取物、保健品等相关产品开发;优质种源繁育、种植和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及GAP认证。

(2)生物制药关键技术及产品

生物技术药物、疫苗制备技术研究:包括通过生物技术方法生产蛋白、多肽、酶、生长因子、疫苗和单克隆抗体;传统疫苗改造技术。

抗肿瘤、抗病毒、心脑血管系统、神经系统生物技术药物及新型生物疫苗的研制。

血液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工艺及新制品的研究开发。(3)生物医用材料、制品及医疗器械

新型表面改性及骨诱导生物材料和植入器械、组织工程化产品、靶向药物控释载体和系统的研究开发。

艾滋病、心血管系统疾病、肿瘤等疾病的诊断试剂及其标准品、动物病原菌耐药性分子检测和试剂盒的研究开发。

新型高端一次性医用耗材,血液采集、保存、分离、纯化及抗凝血材料和装置的系列化产品开发及产业化。

高性能核磁共振成像系统、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和其他大型医学成像设备的开发。

(4)化学药物及制剂 国际市场已过或即将过保护期重大专利药的仿制;新型抗生素、化学合成创新药的开发;特色原料药及制剂的开发。

3、新能源

(1)太阳能利用技术及产品

开发用于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的光伏发电设备并产业化,包括硅材料提纯、控制逆变器、并网运行等关键技术及产品;高效、低成本多晶硅、单晶硅太阳光伏电池制备工艺、组件技术及产品;新型高效、低成本薄膜太阳能电池技术、产品及工艺设备;聚光光伏及平板跟踪发电设备制造技术;太阳能光伏标准电池(组件)的制备和标定技术;太阳能热发电跟踪、聚光反射、集热、高温热储存等技术及产品;太阳能水冷电池板技术、太阳光伏光热一体化应用技术等。

(2)核能设备制造技术与产品

核岛技术设备系统集成;核岛的主管道、主泵、驱动机构、堆内构件、压力容器、蒸发器和稳压器等关键部件,核级电缆、数字仪控设备等。

(3)高效节能储能技术、产品及应用示范

低成本、高性能LED功能性照明产品开发及规模化生产技术,包括高效智能LED路灯开发,LED隧道灯集成及应用,室内LED照明灯具及系统开发。大尺寸液晶显示、汽车照明用LED。半导体照明用关键材料、生产工艺设备等。半导体照明产品验证、检测技术与标准研究,合同能源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节能服务新机制研究。

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电机及电控系统制造技术与产品开发,包括锂离子电池、无钕稀土系镍氢电池、感应电机、数字化永磁同步电机、开关磁阻电机及复合全控型电压驱动式大功率半导体集成模块、集成智能传感器等。纯电动大型客车、轿车与微型车及气电混合动力大型客车整车开发。

不同类型发电和储能系统接入电力网络的设备与技术开发,重点与我市太阳能发电、电池系统等分布式电源产品开发对接。智能电网用参数量测技术、系统及设备,高速、双向、实时、集成通信技术与设备,高性能输配电系统设备,先进控制技术与设备的开发,智能电网相关体系标准研究。

(4)“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试点工程示范,推广LED路灯、LED隧道灯及LED景观照明等新产品的应用(试点工程按《成都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实施方案(202_-202_年)》另行组织)。

4、新材料

(1)合成树脂(塑料)

重点支持PTT聚酯纤维以及PBT聚酯工程塑料,包括聚酯纤维及其工程塑料在建筑、交通、机电、食品包装等行业的技术应用。

(2)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重点支持特种长纤玻璃纤维及其编织物、短纤玻璃纤维及其增强复材;玄武岩纤维增强混凝土的工程技术,包括在建筑、桥梁、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应用;芳香族聚酰亚胺纤维、芳香族聚酰胺纤维(芳纶)、聚苯硫醚纤维的技术开发,同时重点支持聚酰亚胺、聚苯硫醚、高性能环氧、高性能酞菁等复合材料基体树脂的技术开发;T700和T800碳纤维产业生产的原丝、预氧丝和炭化三大工艺的一体化技术,前驱体聚丙烯腈原丝的树脂合成技术、材料净化处理技术、纤维成型工艺和改性技术。

(3)硅材料

重点支持电子级多晶硅和单晶硅材料,包括在新能源领域的应用。高折射低软化点光学玻璃及应用。

(4)稀土及其它新材料

重点支持稀土积压物贮氢合金电极系列材料、碲化镉/硫化镉、动力汽车用超级电容器绝缘膜、直接醇燃料电池隔膜、锂离子电池隔膜、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关键材料、低温燃料电池用催化剂制备及晶体生长、大容量动力电池(铅酸电池除外)、生物医用材料、高折射低双折射光学材料、有机电致发光材料、新型高效低能耗水净化材料、LCD用精细功能高分子关键材料。

5.现代服务业(1)物联网

交通、环保、安全等城市管理领域物联网“感知工程”的关键技术标准制定及应用示范。

(2)电子商务 建材、家居、商贸、农业、旅游、药材、出版物、鞋业等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基于移动电子商务的安全技术、支付技术以及第三方服务模式为主的规模化推广应用示范。

(3)现代物流

建材、家具、农产品、食品等领域基于电子信息技术的现代物流新商业模式研究与应用示范。

(4)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研究示范

能源管理、汽车领域的产业协同服务等新兴业态和新模式研究与技术集成示范

6、先进制造(含汽车)(1)精密数控机床及成套技术

精密数控机床设计技术;产品可靠性、结构动态优化设计、精密加工的误差补偿等关键技术;精密加工中心、柔性制造系统生产工艺;高速精密加工用数控刀具、刀具原材料等配套产品制造技术。

(2)模具设计制造技术

电子精密模具(精密 IC 接插件);中小型精密级冲模与热固性精密塑料模;CAD/CAE/CAPP/CAM模具全数字化生产技术;精密零件带料选择性电镀技术;注塑模与嵌塑件的设计制造技术及注塑工艺技术。

(3)汽车及零配件开发技术

三维CAD核心系统的汽车零部件产品设计;数字化和智能化集成创新设计平台;电喷发动机节气门体、车用空燃比氧传感器。

(4)新型精密焊接技术与装备

新型智能化、数字化、自动化焊接设备;新型焊接电源高效化、绿色环保化技术;高性能、高品质焊接材料的国产化;焊接设备所需的重要元件、组件。

7、现代农业

(1)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与示范

支持粮油、生猪、茶叶、猕猴桃、食用菌、冷水鱼等产业的优良品种繁育引进、技术创新和集成示范。

支持种植业领域有机农产品配套技术研究开发与试点示范。支持农业企业和专合组织、农业科技园区等组织开展先进生产方式和农民增收模式的科技创新和试点示范。

(2)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

支持无公害粮油、名优茶叶、禽(水产)肉类、果蔬(食用菌)等储运及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

支持农副产品、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研究开发与农业循环经济科技试点示范。

支持优质、安全、高效生物饲料、农药、肥料等农业生物产业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

(二)主题二:统筹城乡可持续发展科技支撑(民生科技)

1、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1)新型环保设备开发及产业化

新一代高效环保技术及装备、新型节水和直供水系统及关键设备、工业废水、废物、废气高效处理净化与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及装备、开发固体废弃物、电子废弃物等综合处理与利用关键技术及设备开发。

(2)节能节水技术集成应用研究与示范

建筑外墙保温、节能门窗、遮阳系统、地热能源利用、雨水收集等方面关键技术研究与技术集成示范。

(3)濒危动、植物保护关键技术研究

大熊猫繁育技术,龙泉山脉、龙门山脉植被恢复技术研究。

2、公共安全、医疗卫生(1)重大疾病防治研究

重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中医及中西医结合防治重大疑难疾病研究;妇幼保健及生殖健康关键技术研究。

(2)食品安全与现代信息化管理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3)现代医疗信息化应用研究与示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业务的信息化应用(“一卡通”应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化管理等)的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通过信息化手段改造的数字化医院、区域协同医疗卫生服务系统、个人终身健康电子档案系统、城乡一体区域协同医疗共享系统、分级医疗卫生制度与服务模式等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

(三)主题三:西部科技中心科技能力建设

1、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另行组织)

(1)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科技信息情报共享平台、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信息共享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科技战略决策咨询服务平台和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组建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库、文献信息库、专利数据库、科技成果项目库等信息库。

(2)支持科技应用创新服务平台服务体系建设,组建平台服务工作站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2、产业公共技术平台建设

(1)生物医药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另行组织)

优先支持中药饮片、血液制品、生物诊疗、GMP中试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公共技术平台建设,促进资源共享。

(2)农业共性技术中心建设。

围绕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开展农民科技培训,组建粮油、生猪、冷水鱼、猕猴桃、蔬菜等特色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提升我市农业发展水平。

(3)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围绕我市特色产业发展布局,依托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农业科技园区等新兴农业经济组织,建立特色产业的科技服务站,开展农村科技信息员队伍建设;开展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服务区域特色产业模式试点示范,农业园区、企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带农户等模式的试点示范。

(4)促进公共技术平台服务(另行组织)

依托在蓉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经批准建立的国家及省(部)、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机构,建立一批重大公共技术平台,鼓励平台开展专项技术服务、产学研合作、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

3、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另行组织)

引导建立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外包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集成应用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产学研结合机制、模式和战略协作。

4、区(市)县与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建设(另行组织)

支持区(市)县科技局、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全市科技工作重点和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强信息化网络平台、产业科技服务站等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软科学课题研究和科技普及等。

5、软科学研究

(1)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相关问题研究

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定位和目标,开 展有关科技支撑问题研究、指标体系研究、统筹城乡相关问题研究等。

(2)“十二五”成都科技发展规划重大问题研究

围绕成都市“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编制,开展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等主导产业技术开发路径,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相关问题研究。

(3)西部科技中心重大政策问题研究 围绕西部科技中心建设,开展科技政策支撑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科技金融、科技体制机制建设等研究。

(4)成都经济区可持续发展科技问题研究

围绕区域经济、科技一体化,开展成都经济区合作互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障碍、合作互动机制以及社会事业发展科技支撑相关问题研究。

二、项目类别

(一)重大项目

1、项目说明:主要支持两类项目,一是推动重点行业技术提升、新技术新行业发展和城乡统筹建设的重大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二是产业功能区或工业集中发展区配套的重大科技平台建设项目。

2、资助经费:支持经费100万以上

3、重大项目按“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另行组织。

(二)重点项目

1、项目说明:主要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中的产学研联合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2、资助经费:50万元以上

(三)一般项目

1、项目说明: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

2、资助经费:30万元以下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软科学项目除外)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成都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原则上第一申报人应为企业,并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的合作协议。

(二)软科学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成都地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政府机关。鼓励由具备较强科研实力的专家、学者和具有成果推广应用条件的部门共同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研究机构与决策运用部门联合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的必要资金条件,项目资金以申报单位自筹为主,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关的资金来源证明,需承诺以自筹资金来补足申请科技经费金额与立项金额的差异。

(四)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及技术政策,并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项目申报内容,原则上不支持本指南范围之外的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并实际主持该项目;项目知识产权情况明晰。

(六)软科学课题负责人只能为1人,同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主要研究人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七)原则上一个企业一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八)重点项目必须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202_第一批福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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