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对基层法律援助机构问题的调研思考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那么,县(区)级法律援助中心实际上是一个基层法律援助机构。根据这几年在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实践,结合参考兄弟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实际情况,我认为我们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目前面临以下几个困难问题,并提出几点对策和
建议:
一、面临的困难问题
一是有限的法律援助资金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当前县级地方和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经费严重短缺,导致法律援助工作明显滞后。应该说,法律援助工作已经逐步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重视,财政拨款逐年有所增加。但这种增加和需求相比差距甚大。有的地方财政拨款还不到位,或到位的经费仅能维持必要的人头和行政开支,真正能用于法律援助的费用不足。一方面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受到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只能量力而行,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很大的局限性,大多为刑事指定辩护案件以及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等案件,其他许多依法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需求,还不能得到法律援助。
二是法律援助人员严重不足,供求矛盾突出。仅以**市为例,**市农业人口33万人,外来务工人员10万人,其它社会弱势群体5万人,这占**市总人口的82%。在这82%的社会弱势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分布在边远的山区农村,他们的合法权益更需要法律保护。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普法依法治理的不断推进,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量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业务范围也越来越广。全市法律援助队伍尤其是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人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特别是专业法律援助工作者,更是人才奇缺,全市3家律师事务所仅有16名专职律师;8家基层法律服务所仅有基层法律工作者29名。已建立的11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中没有一名律师。一方面是大量需要法律援助的社会弱势群体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另一方面是现有的法律援助工作者不堪重负。
三是对社会律师过多提倡“行业奉献”。目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已走向社会、走向市场,律师的性质从国家法律工作者转变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律师因为没有稳定、可靠的生活、工作条件保障,首先必须为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工作。由于大部分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较低,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往往是“贴钱办案”,过多地提倡“行业奉献”,挫伤了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也难以控制案件质量。
四是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不高。由于对经济效益等因素的考虑和经费的制约,个别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中确实存在办案敷衍了事、走过场等现象,工作不认真细致,直接影响案件质量的提高;而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又没有在这方面作出约束性的规定,使得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五是法律援助监督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虽然目前已初步构建起了以“司法行政机关对其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上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对下一级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指导、检查”的监管框架,但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到编制和机构的限制,编制部门在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多为挂靠在司法行政部门的相关科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这种体制有悖于《法律援助条例》精神。
二、对策和建议
面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要加大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新的发展。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和实施《法律援助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自觉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对我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出的一项要求,也是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战略目标。法律援助作为一项司法救济制度,正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公仆情怀和执政理念,给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送来一股清风。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正是国家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特别关照,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更充分地行使当家作主的各种权利。这突出表明社会主义民主是真正的民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人民内部矛盾,使绝大多数人民群众从心底里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体味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法律援助是实现人民权利的有效途径,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的重要形式。法律援助制度正是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它“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政府关爱”,直接面向社区、面向农村、面向群众,成
第二篇:对机构业务发展的调研思考
机构业务客户群体涉及到国家机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及公益事业等众多行业,是一个涉及面广、派生能力强、综合收益大的业务。这种特性使机构业务成为联结公司业务和个人业务的重要纽带。特别是在席卷全球的经济金融海啸面前,外贸、钢铁、电力以及制造业等实体经济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和影响。而相对于企业法人客户而言,则迎来了广阔的市
场空间。
一、机构业务在当前经济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发展机遇
为应对经济危机,国家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条措施,这些措施涉及的投资到2010年底约需4万亿元,今明两年要进一步加大在基础建设、涉及“三农”产业行业、铁路交通、电力等方面的投资建设力度。同时,十七届三中全会出台的一些涉农政策,将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对县域经济的发展是一个有力促动。这些千载难逢的政策机遇,为发展机构业务带来了商机:
1、发展负债业务的商机。一是利用政府职能转型和财政体制改革的机遇,捕捉机构业务新的增长点。我国正在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将由经济管理型政府转为公共服务型政府。今后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社会生态环境。这种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机构业务拓展投资领域和代理业务提供了发展空间。与此相适应,我国的财政体制也在发生重大转变,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公共财政体系正在建立。国库集中收付、财政统发工资、政府集中采购等改革措施的推进减少了财政支出层次和环节。二是服务于文教、卫生等行业的优质客户。近几年中国经济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公益事业的投入力度,对教育、卫生、科研、社会保障等重点行业的财政投入加大,为机构业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潜力。
2、发展资产业务的商机。“国十条”的出台,吹唱了国家大力发展基础产业的号角,为扩大投资,拉动内需创造了历史性机遇。特别是随着城乡二元化结构的破解,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这就为发展以财政预算资金为背景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了机遇。“建设型的财政”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财政资金投入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同时,伴随着国十条的落实,政策性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信用社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将迎来大发展时期,为新时期的合作式发展带来机遇。
3、发展中间业务的商机。一是社保资金保值增值的需求为我行的资产保管、财务顾问、投资理财和代理资金收付等服务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二是虽然资本市场重树信心还需要一段时日,但是从长远上看,资本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能长期低迷下去,资本市场还会复苏和繁荣,潜在的能量是巨大的。三是伴随着资本市场的持续低迷,为银保业务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
二、现时期发展机构业务的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坚定发展机构业务的信心。
今年以来,各级政府把践行科学发展观做为执政的思想理论基础,创建和谐社会的形势和环境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一方面持续增加财政投入,另一方面全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大力解决就业、分配、社保这三个直接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同时,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公益事业的投入力度,对教育、卫生、科研、社会保障等重点行业的财政投入加大。所有这些为机构业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潜力。我们应该树立信心,顺应形势,把握机遇,正视机构业务的发展,在国家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中实现商业银行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细分市场,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
合理的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是商业银行经营效益持续增长的基础和前提。机构业务是对公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机构客户主要为行政事 业单位、机关团体、金融同业等高端客户群体,对现有市场进行科学细分,巩固现有优质客户群体,挖掘客户潜力。同时,积极跟进有效市场,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通过创新业务产品,逐步培育一批优质客户群体,实现机构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应按机构客户的行业性质、特点,筛选出优质客户,明确重点客户。按照客户细分结果,实行分门别类管理,提供差别化服务。在客户营销手段方面,可根据不同性质客户群体的特征找准切入点,不失时机地对重点产品和特色服务进行推介,靠优质的产品和周到的服务吸引客户,提高营销效果。为顺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要提升综合营销能力和金融服务能力,探索建立联动营销的长效机制,加大涉及机构业务产品的网上银行、个人金融、信用卡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条龙式的整体性服务和创新性服务。
(三)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机构客户大多为条块明显,相对独立,各具特色的客户群体,涉及的业务产品繁多,不仅包括负债业务,还包括资产业务和中间 业务,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对公客户业务,对客户经
机构业务客户群体涉及到国家机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及公益事业等众多行业,是一个涉及面广、派生能力强、综合收益大的业务。这种特性使机构业务成为联结公司业务和个人业务的重要纽带。特别是在席卷全球的经济金融海啸面前,外贸、钢铁、电力以及制造业等实体经济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和影响。而相对于企业法人客户而言,则迎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一、机构业务在当前经济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发展机遇
为应对经济危机,国家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条措施,这些措施涉及的投资到2010年底约需4万亿元,今明两年要进一步加大在基础建设、涉及“三农”产业行业、铁路交通、电力等方面的投资建设力度。同时,十七届三中全会出台的一些涉农政策,将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对县域经济的发展是一个有力促动。这些千载难逢的政策机遇,为发展机构业务带来了商机:
1、发展负债业务的商机。一是利用政府职能转型和财政体制改革的机遇,捕捉机构业务新的增长点。我国正在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将由经济管理型政府转为公共服务型政府。今后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社会生态环境。这种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机构业务拓展投资领域和代理业务提供了发展空间。与此相适应,我国的财政体制也在发生重大转变,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公共财政体系正在建立。国库集中收付、财政统发工资、政府集中采购等改革措施的推进减少了财政支出层次和环节。二是服务于文教、卫生等行业的优质客户。近几年中国经济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公益事业的投入力度,对教育、卫生、科研、社会保障等重点行业的财政投入加大,为机构业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潜力。
2、发展资产业务的商机。“国十条”的出台,吹唱了国家大力发展基础产业的号角,为扩大投资,拉动内需创造了历史性机遇。特别是随着城乡二元化结构的破解,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这就为发展以财政预算资金为背景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了机遇。“建设型的财政”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财政资金投入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同时,伴随着国十条的落实,政策性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信用社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将迎来大发展时期,为新时期的合作式发展带来机遇。
3、发展中间业务的商机。一是社保资金保值增值的需求为我行的资产保管、财务顾问、投资理财和代理资金收付等服务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二是虽然资本市场重树信心还需要一段时日,但是从长远上看,资本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能长期低迷下去,资本市场还会复苏和繁荣,潜在的能量是巨大的。三是伴随着资本市场的持续低迷,为银保业务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
二、现时期发展机构业务的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坚定发展机构业务的信心。
今年以来,各级政府把践行科学发展观做为执政的思想理论基础,创建和谐社会的形势和环境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一方面持续增加财政投入,另一方面全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大力解决就业、分配、社保这三个直接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同时,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公益事业的投入力度,对教育、卫生、科研、社会保障等重点行业的财政投入加大。所有这些为机构业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潜力。我们应该树立信心,顺应形势,把握机遇,正视机构业务的发展,在国家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中实现商业银行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细分市场,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
合理的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是商业银行经营效益持续增长的基础和前提。机构业务是对公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机构客户主要为行政事 业单位、机关团体、金融同业等高端客户群体,对现有市场进行科学细分,巩固现有优质客户群体,挖掘客户潜力。同时,积极跟进有效市场,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通过创新业务产品,逐步培育一批优质客户群体,实现机构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应按机构客户的行业性质、特点,筛选出优质客户,明确重点客户。按照客户细分结果,实行分门别类管理,提供差别化服务。在客户营销手段方面,可根据不同性质客户群体的特征找准切入点,不失时机地对重点产品和特色服务进行推介,靠优质的产品和周到的服务吸引客户,提高营销效果。为顺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要提升综合营销能力和金融服务能力,探索建立联动营销的长效机制,加大涉及机构业务产品的网上银行、个人金融、信用卡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条龙式的整体性服务和创新性服务。
(三)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机构客户大多为条块明显,相对独立,各具特色的客户群体,涉及的业务产品繁多,不仅包括负债业务,还包括资产业务和中间 业务,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对公客户业务,对客户经[page_break]理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我们应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健全的培训激励机制促使客户经理具备相应的服务素质和能力。
在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下,机构业务面临难得的历史性发展机遇,但也面临不少新生事物和困难,我们应该树立必胜的信心,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客户经理素质,协调联动闯市场,促进机构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篇:关于对基层干部作风问题的调研
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的精神,按照地委的安排,由地委组织和地区纪检委两家成立联合调研组就干部作风问题展开调研由地区机关工委副书记***带队,地委组织部干三科***和地区纪检委***组成调研组于11月6日至11月12日对**县的县、乡、村的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历时六天的调研。调研组采取了分类座谈、个别谈话、问卷调查、走访农户、查资料等方式,先后对县四大班子、三个县直单位、三个乡和六个村的干部和农民群众共计260多人进行了谈话和调研。
从调研了解的情况来看,我们感觉干部主流和作风是好的。
1、能认真学习和积极贯彻“三个代表”讲话及十五届六中全会的精神。能按照地委的统一部署县直各单位及各乡村各基层党组织集中一段时间结合自身的实际,认真学习领会精神,领导能带头学,在时间、内容和人员上有安排,尤其是重视“三个代表”对农村的宣传,今年十月份,组织千人宣讲团进村入户,面对面的直接对我们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对“三个代表”思想的宣传教育可以讲是家喻户晓,十五届六中全会召开后,全县又掀起了学习的新高潮;;结合县上组织职工广泛与群众实行“三同”活动,了解民情,体验农民生活,向基层干部、农民学习,密切了党与农民的关系,大力实施得民心工程,每年都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一两个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为农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同时,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三乱现象,清理回收国家干部拖欠公款536万余元,清理乡科级干部违规超标准使用通讯工具193起,追缴费用50万元,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无可否认,我们党的干部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在这种大好形势之下,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通过我们调查和了解,广大群众反映,集中和突出的问题是:
1、依法行政和办事效率表现一般。我们目前正在走向一个法制的国家,通过“一五”、“二五”、“三五”普法,全民的法制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也就要求,我们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事,虽然讲这几年通过宣传教育,树立纠风示范窗口,提高了我们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乱设卡、乱收费等违规违法现象,医疗卫生系统存在违规收费,搭车取药,药品购销吃回扣现象严重,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不力,在教育系统存在着中小学乱收费,多次清理仍然存在,这和我们卫生教育部门未能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有关。同时,在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工作推诿拖拉,我们一些机关单位存在着不良作风。座谈中了解到,县民政局按照地区的精神,三月份给有关部门打了关于莎车县社区建设的报告,而该报告九月份才批下来,在此期间,县民政局多次催促,多次找县领导,要求尽快批复,从以上事例说明,政府要尽快的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及办事效率,克服公文旅行,文山会海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从依法行政和办事效率方面,我们的有关单位的部门,做得还是不够好的,还是不能令群众满意,在我们发放问卷调查中,对依法行政和办事效率方面,对260人的调查,回答一般的占20%,反映我们机关有衙门作风,人浮于事,官僚主义思想存在,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法律意识,减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少数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以政绩工程为主,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在有些乡,今年推行青贮饲料过程中,不顾各村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不顾莎车县是棉花大县,大部分土地在种植棉花,只有小部分土地在种植小麦和玉米,特别是今年,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小麦成熟后,要求农民种瓜儿豆,只有极少数土地种植玉米,个别乡镇领导不顾玉米种植数量少的实际,强令每个村民小组建2-4个20-50吨的青贮饲料窖池,村里为填满窖池又强迫把其他农民的玉米秸杆填入,造成部分农民生畜没吃的。农民意见十分大。在座谈和对农户走方的过程中塔尕其乡9村书记说棉花今年因受灾及品种不好产量下降,想的是用养牛养羊来补偿今年的损失,现建这么的青贮饲料窖池。一方面,各村没有那么多玉米秸秆建这么大的窖池浪费村集体资金;另一方面,现在一个村民小组建2至4个窖池,而一个村民小组也只有13-15户的秸秆供这些窖池,而这个窖池建在谁家,而谁家就不让农民用这个窖池的青贮饲料,其他农户的牲畜就没有吃的。由于不切合实际,不与农民商量,为完成任务突出政绩的做法,也造成了群众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增加,更引起了群众对乡村领导的不满,造成了干群关系的紧张。
4、部分乡村领导干部乱罚款、乱摊派现象依然存在,农村减负工作不能放松。以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总体上乱罚款、乱摊派现象较少,与我们加强制度建设,推行无罚款乡镇有关。目前,对农民的罚款和摊派这方面确实大为的减少。但是在村干部和乡干部的罚款却大为的增加。座谈中,一支部书记反映,年工资只有800元,而今年被乡里罚款就高达1200元,主要因为棉花打顶、除草、打药、放水方面被罚款,目前已到秋翻时间,乡里又规定村支部书记、村长每人各交押金150元,谁不完成任务就扣押金进行变相的罚款,村干部都是工作在最基层,条件最艰苦,为了村民365天都在工作,每月生活补贴也就这么几十元,这样大力度的罚款办法,很容易伤了他们的心,这种不愿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动不动以罚代管的现象,也直接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乱摊派主要表现在村干部在“五统一”的过程中,将自己的一些不合理费用,如种子化肥地膜等一些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转嫁在农民头上。
5、在农业生产中,管的过死,农民没有经营自主权,失去了生产积极性。多年来,我们把农业生产只限于棉花和粮食的生产两方面,对其它方面计划的多,指导的少,喊的是农民是土地的主人,享有土地耕种的自主权,实际上农民种什么农民决定不了,这也造成了政府的许多工作陷于被动,在走访和调研过程中,许多村干部和农民在讲,你让我贷款我就贷款,你让我种棉花我就种棉花,你让我打药我就打药,你让我把棉花交给轧花厂,我就交给轧花厂,现在你又让我还贷款,我哪儿来的钱。由于管的过多过死,直接插手农民种地的每一个细节,所以农民一旦出现了亏损,农民就认为是你政府瞎指挥造成的。同时,也感觉到农民祖祖辈辈种了那么长时间的地,怎么突然不会种地了,该种什么,怎么种,如何种,自己说了算,这也是农民的一种悲哀,为此,农民迫切需要将经营土地自主权交给他们。造成产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我们干部思想还不够解放,还没有从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中走出,还习惯“五统一”的模式,片面认为放开了经营自主权,经济就会垮,农村就会乱,说到底害怕失去手中的权力。
6、一部分干部工作方式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以权谋私依然存在。我们的一些干部习惯强迫命令,不愿做也不善于做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在农业生产中以罚代管,在个别时候,对安排任务农民不情愿时,进行拳脚相加,在催收欠款时,不顾群众的死活,没钱就牵牛牵羊,逼着农民卖口粮;有的地方因强迫交欠款,农民举家逃跑的也有。部分乡村干部在“五统一”过程中利用职权,中饱私囊,侵占农民利益。有的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为已谋私,从我们在777***乡调研的情况来看,在拖拉机耕地问题上,干部以权谋私情况严重,从调查中来看,*****乡两个乡领导、27个村村支部书记和村长都有拖拉机,在农机作业时,乡村干部不让其它私人拖拉机下地,只允许自己拖拉机为农民耕地,并且质次、价高,乡村干部拖拉机每亩14元,而其他私人拖拉机只有8——10元,同时在耕种完后,帮助整地。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自己谋取私利,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在农民心中的形象,拉大了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距离。
二、产生这些不良作风的原因
作风方面存在这么多问题,有着复杂而深刻的思想根源和体制根源:
1、一些地方单位和干部没有认真的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思想作风,在实际工作中,不尊重客观规律,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习惯上凭老经验、老办法想问题做工作,缺乏主动性和预见性,没有调动好农民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和农村经济和健康发展。
2、一些党员干部总认为自己站在群众的上面,高人一等,对群众发号施令,为所欲为,思想中有当官做老爷的封建思想,这种思想必须破除,经常想一想江泽民曾说的“三个为什么”,即“参加革命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留点什么”,想一想我们共产党员人全心全意为党和国家利益而奋斗,有什么东西可以不能抛弃。
在机制方面的根源:
1、在干部用人机制方面,只把住干部的进口关,没有疏通干部的出口关,对那些不能依法办事,高高在上,脱离群众,对群众疾苦和要求漠不关心、麻木不仁,不思进取,安于现状,无所作为,只求保官,不做实事的人,无法及时清除,也造成我们各机关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一般的主要原因。
2、在农村农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焦点是“五统一”的农业生产机制上。可以讲“五统一”是农村问题的根本所在,无可否认,“五统一”为主的统分结合的模式,在过去的年代为促进喀什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起过不可估量的作用,成绩不可抹杀,在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五统一”的优势逐渐削弱,其负面作用逐渐显现。生活关系下生产力水平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是干部思想僵化,在统种、统收、统购、统销中,思想意识中自觉不自觉滋生了照搬照抄的惰性;二是推行“五统一”过程中,大包大揽,种什么,不种什么,农民说了不算,失去了经营的自主权,发展生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受到束缚,依赖思想严重;三是在“五统一”管理模式中,各级干部更多依靠行政命令,而不愿做过多的艰苦细致的说服、教育、引导、示范工作,服从意识不断强化;四是存在干部利用统贷,以权谋私,中饱私囊,侵占国家集体农民利益,这也是造成农民上访的主要原因。
三、建议与对策
党的作风是党和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重要体现,是党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内容,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国家的前途命运。所以一定要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十五届辩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是根据新世纪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以及党的建设的状况作出的战略决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总体上我们党的作风是好的,但一些单位和部门还是存在问题的,从以上调研发现在党的作风建设上,还是有问题。根据分析原因,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加强对马列广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努力掌握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并把他们运用到社会主义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去,在改造客观世界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在工作实践中,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从群众中来,
第四篇: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问题的思考
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问题的思考
【内容提要】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多年来,各地检察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设定若干检察厅和其他业务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分别设立相应的检察处、科和其他业务机构”。这一规定突出了内设机构设置的灵活性,为基层检察院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了发展和探索的空间。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基层检察院机构设置,是一个值得实践与探索的重要问题。
【关 键 词】基层检察机关 内设机构 改革
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今天,基层检察机关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单位,其内设机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检察职能的发挥以及检察机关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因此,思考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内设机构体系,对于促进各项检察业务的深入开展,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检察事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的现状
从2002年机构改革以来,基层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能为中心,一般设立了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办公室、政工科、警务科、监察科、案件管理中心等内设机构,这些机构的设立从数量上来看,基本都是上下对应设置,从功能上来说,与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基本相适应,较好地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对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现行检察机关基层院内设机构体系,显示出了不少不适应或即将不适应社会发展和检察事业发展的环节和部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设机构设置乱。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与检察职权的内部配置密切相连,内设机构设置的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反映了对检察权的认识。目前全国甚至是同一地区的基层检察院的内设机构没有统一标准。同样是基层院,山东省淄博市的基层院都设研究室,而东营市的基层院则没有设研究室,研究工作或设在办公室或设在政工科。以东营市职务犯罪预防科为例,目前仅东营区院计划单设预防科,其他县区院则把预防科放在反贪局内。预防机构独立设置,还是与反贪局合为一体,反映了对职务犯罪预防职能的不同观念,即检察机关进行职务犯罪预防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是不是各自独立的两个职能。
(二)内设机构名称乱。在现有的内设机构中,职能大体相同的内设机构,名称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同是检察政治工作部门,山东省的淄博、济宁等市的基层院设政治处,下设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而东营市的基层院设政工科,不再具体划分。又如,研究工作,有的设研究室,有的设政研室,有的设法律政策研究室、有的设宣传调研科。同样是基层院,有的反贪局按一个副科级单位设置,有的内设侦查一科、二科、综合科等几个副科级单位。
(三)派出机构乱。有的派出机构是副科级,有的甚至连副科级也算不上。有的叫派出检察室、有的叫派驻检察室、有的叫乡镇检察室。目前山东省正在大力推行派出检察室,淄博市的基层院设了大量的派出机构,仅博山区院就设置了三个派出检察室,均为副科级,临淄区院也设置了两个派出检察室,没有明确级别,而东营市基层院的派出检察室则正在筹建中。派出检察室的设置直接涉及到检察职能延伸的空间问题,也涉及到对检察权性质功能的理解。
(四)内设机构设立缺乏自主权。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内部机构的设置应当由检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确定,但现实情况却大相径庭。基层院要设立某个业务机构,不仅本身无权决定,而且连上级检察机关也难以左右,必须报本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审查批准。而机构编制部门往往以政府各级部门之间是否平衡作为是否批准的出发点,致使有的业务机构,尽管从检察机关来看确属需要,非设不可,但机构编制部门却很难予以批准。即使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命令下文设立机构,如果得不到机构编制部门的认可,也难以名正言顺。目前东营市基层院的监察科(或称监察室)、案件管理中心即属此类情况。
二、现行机构设置对行使检察权的影响
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上的混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检察机关对自己的职能如何分类尚无统一的、明确的认识。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权的有效行使和检察机关的公众形象。
(一)部分检察权的行使出现空白。机构设置是权力行使的组织保障。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只有通过一定的机构设置,落实为具体职能部门,才能保证其行使。例如,刑事诉讼法第224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即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职权。但是由于基层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只有监所检察科,所以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仅限于看守所,而对于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大量的财产刑,由派出所执行的缓刑以及对假释、保外就医的社会服刑人员,就没有机构承担监督的职责。
(二)影响检察资源的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的资源本身十分有限,但是由于机构设置的不科学、不合理,使有限的资源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例如,东营市基层院的政工科,一般是二至四人,除了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检察宣传、检察政工四项基本工作之外,还要负责机关党建、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劳资保险、表彰奖励、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人少事多,常常是年头忙到年尾。同时各项主题活动要开展的有声有色,就得经常找些事来做,这无疑又给业务部门增加过多的非业务活动,以致把检察机关的大量精力用在检察职能以外的活动上。
(三)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近年来,检察机关努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这是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重大举措。但是,执法规范化的基本前提是组织机构的规范化。如果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本身就不规范,各个检察机关有自己的设置,全国、全省甚至全市就很难形成统一的执法规范,规范化建设也自然无法实现。因为机构设置与职权划分是分不开的。机构设置不同,职权划分、制约以及对行使职权的考核就无法相同,执法规范也就难以做到统一。比如,同样是基层院的反贪局,设两个侦查科和设三个侦查科的院,在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分解方面必然会有所差别,而这种差别也就必然会带来具体规范上的差异。
三、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应遵循的原则
基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要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基层检察工作的实际,以实现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因此,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范原则。基层检察机关之间以及基层检察机关与上级机关之间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应大体一致,相互对应。所设机构的职能目标应统一,分工和隶属、制约关系要明确,务求形成完整统一,相互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法律监督体系。
(二)依法设立原则。基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必须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必须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前提下,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开展。
(三)协调发展原则。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利,因此,在内设机构设置上必须从强化法律监督的整体功能和有利各项业务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防止片面追求某一方面的强化和发展而导致整体功能发挥的不全面、不协调、不稳定。
(四)精简高效原则。基层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设置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职权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从既有利于协调、配合,又有利于监督制约,既有利于发挥法律监督单项职能,又有利于发挥法律监督整体职能出发,对机构进行适应的精简、调整、合并和充实,使机构设置更为合理、科学、精干高效,为实现法律监督功能的最大化和最优化构建立相应的组织载体。
四、基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思考
基层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充实基层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为主,合并职能重叠部门,以求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业绩的目的。
(一)将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合并,成立刑事检察科。基层检察机关分设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主要是为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现在各基层院都专门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其在承担案件受理、分流、登记、备案的程序性职能之外,应该更加充分履行对案件的监督管理职责。这样,就可以将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合并,节省、整合司法资源,推行谁批捕、谁主诉的办案机制,减轻集中受案的压力,加快办案速度。
(二)将公诉科的抗诉职能并入民事行政检察科,成立审判监督科。以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院为例,2007年至2011年上半年间,刑事案件提出抗诉26件,改判1件,而提起公诉的案件有777件,提抗和改判率仅为公诉案件总数的百分之四。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有些公诉案件怕被法院判决无罪,影响办案质量,所以对法院有所忌惮,公诉人不愿抗将公诉职能与抗诉职能相分离,必将大大增加刑事案件的抗诉数量和质量,形成监督机制以保证办案质量。刑事抗诉职能与民事、行政案件,都是针对法院不公的判决、裁定,完全可以合二为一,成立审判监督科。
(三)将控申科(受理举报部分)反贪局、反渎局、司法警察大队合并,成立职务犯罪侦查局。控申科受理的自侦案件线索,与反贪局、反渎局一脉相承,将控申科受理举报职能编入职务犯罪侦查局,有利于对举报线索的协调、递转、快捷地处理,减少流转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反贪局、反渎局同属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而在基层院司法实践中,遇有大要案、疑难复杂案件,往往整合这二个局的侦查资源,而且渎职贪贿案件往往相互交织在一起,统归一个部门管辖,有利于线索的深查细挖,形成反腐合力,提高侦破职务犯罪成功率,有效利用司法资源。司法警察大队基本上是为职务犯罪侦查提供警务上的保障,可以归入职务犯罪侦查局。
(四)将监所检察科改为刑罚执行监督科。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职能看,监所检察科的名称完全不能涵盖其职能,因为监所科除对监狱、看守所等刑罚执行机关的执法监督外,还承担了对监外五种人的检察监督。因此,可以将监所检察科改为刑罚执行监督科,以体现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的属性。
(五)将监察科(监察室)并入政工科,改称政治部(处)。将监察科并入政工科主要原因是监察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宣传工作一样,都是做人的工作,规范人的行为,提高人的素质,激发人的活力,而且将政工科更名为政治部(处)与党委工作部门相对应,与检察机关内设业务机构相区别。
总之,基层检察机关承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职责,其内设机构的改革与完善必将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开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大局稳定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第五篇:对人民银行基层机构加强金融管理的思考
对人民银行基层机构加强金融管理的思考
摘 要 我国人民银行在“一行三会”分设后,履职重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基层机构普遍在金融协调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上投入较多的精力,运用金融监督管理手段履行中央银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有所弱化。本文就人民银行基层机构如何加强金融管理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作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 人民银行 金融管理 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人民银行在“一行三会”分设后,基层机构在为地方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投入较大精力,而在运用金融监督管理手段履行人民银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有所弱化。如何发挥金融管理的职能,提升基层央行履职能力和效果,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一、基层机构在金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金融业监管分散, 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削弱了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履行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建立和完善人民银行宏观调控体系方面的能力。尽管提了多年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负责,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但是从当前各级“一行三会”金融业风险状况分析例会实际运行效果看,银监、证监、保监部门真正反映的问题不多,必要的风险提示不够,没有发挥金融风险状况评估应有的作用,不利于人民银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和研究制订货币政策。
2、基层央行对金融管理认识研究不足,没有找准切入点。与银监、证监、保监机构行业监管相比, 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具有宏观性、政策性、社会性、保障性鲜明特点。然而,金融业实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出去以后,一方面人民银行基层机构在社会上和金融机构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有所下降,使得公众错误地认为“人民银行只做金融服务,没有监督管理权力”、“人民银行再也管不了领导的帽子和经营的盘子”等等,对其开展金融管理不支持、不配合,进而给人民银行的金融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也使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陷于比较被动的局面;另一方面基层央行过于强调金融服务创新,而忽视了人民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核心”作用,没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和法规赋予权力依法加强金融管理,甚至是在金融管理不作为、不敢作为。此外,基层央行在加强金融管理工作中对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的职责研究不足,对相关规定缺乏梳理不全面,最终导致有的管理工作偏离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有的管理工作方法和途径单一,力不从心。
3、人民银行金融管理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民银行作为我国“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担负着管理金融机构的使命,其工作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的影响着管理职能是否能够真正的发挥作用。主要表现为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后,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监管人才分流,金融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所降低。同时,其知识结构也不够合理,当前金融管理人员中很少是科班出身,缺乏系统的金融专业知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很难进行全方位的掌握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不能够系统的分析金融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所以,金融管理的任务就难以高水平、高效率、高标准的完成。
4、管理体系不健全,尚未实现规范化和系统化。随着近些年来金融体制的改革深化,人民银行的组织体系、法律框架、管理手段和队伍的建设等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对于金融机构的管理也不断的得到强化,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各项制度还不是很完善,还没有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金融管理体系。
二、加强金融管理的措施
1、完善金融管理手段。人民银行的每一项金融服务都包含了管理的内容,而管理又为服务提供了前提和保证。因此,基层机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既要一手抓金融服务,又要一手抓监督管理,二者不可偏废,必须齐头推进,努力实现金融服务与金融管理的协调性、互补性和有效性的有机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强化管理,促进管理有效有力,服务质量真正提高,树立基层央行在金融管理中权威。
2、以“两管理、两综合”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内容的基层央行依法履职的新抓手,充分调动基层央行干部职工加强金融管理工作积极性。除了银监机构延伸到到县(市)以外,保监、证监在地区、县(市)都未设机构,给当地人民银行加强金融管理留下很多空间。因此,基层央行可从“两管理、两综合”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以及从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两种方式,进一步加强金融管理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金融管理各项制度办法,提高执行力。按照现有金融管理各项制度办法,定期不定期对金融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责令及时整改。对金融机构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及综合评价要做到言之有据、评之有据。要在做好日常非现场监管台账的基础上,结合现场监管情况准确评分、合理评价。
4、创新管理,完善制度,提升履职效果。努力克服基层央行在金融管理中的畏难情绪,要深入研究如何开展金融管理,积极稳妥开展管理创新,增加工作主动性。
5、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金融管理水平。一是整合基层央行金融管理资源,从多各个具有一定管理职能的部门中抽调业务骨干,通过以查代训等方式有效地培养了金融管理人才队伍。二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岗位练兵的人才培养方式,开展金融管理综合业务与技能培训,如选送人员到金融学院学习,也可以通过到金融机构跟班操作等方式,使监管人员充分掌握现代金融管理知识,从而尽快提高金融管理人员的素质。
6、完善金融管理体系。金融管理作为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能,不仅需要完善的管理手段、高素质的队伍,还需要形成一套自上而上,较为完整的,相对稳定的金融管理体系。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研究制订金融管理发展规划、承办金融管理工作事项,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等工作,规范金融管理工作流程,统一工作程序,确保金融管理工作的程序性和严肃性。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