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离线作业法学通论
期末作业考核
《法学通论》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法律责任
答: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2.成文宪法:
答: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3.行政主体
答: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4.刑法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5.合同 答: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
答:1.物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物要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应得到法律之认可。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
控制。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第四,须具有独立性。至于哪
些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由法律予以规定,但这样几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1)人类公共物或国家专有之物。(2)文物或贵金属。(3)军事
设施、武器。(4)危害人类之物。
2.人身
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但须注意的是:第一,活人的(整
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之“物”,不能作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第二,权利人对
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第三,对
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严禁对他人人身非法强行行使权
利。
3.精神产品
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精神产品属于非物
质财富。我国法学界常称为“智力成果”或“无体财产”。
4.行为结果
在很多法律关系中,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是行为结果。分为两种:一种
是物化结果;另一种是非物化结果。
2.我国采取单一制结构形式的原因有哪些?
答:(1)历史原因。长期的历史传统决定了我们必须建立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2)民
族原因。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历史状况和民族关系决定了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不适宜采取联邦制。民族分裂更是极其有害的,而应该采取单一制。国内外实践经验一再证
明,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有利于国家的独立与统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建设,有利
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3.简单介绍行政相对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 行政相对人除在执法程序中明确享有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
举行听证会等权利外,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对向自己进行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有确认其身份的权利;
(2)对执法时不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当场收缴款不出具法定罚没款收据的,可以拒绝接受
行政执法、拒绝交纳罚没款,并有权予以检举;
(3)对行使执法、承办案件、审理案件、主持听证的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提出要
求回避的权利;
(4)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
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4.简述刑罚的种类。
答:
(一)主刑。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
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于个体犯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不能适用两种以上的主刑。主刑
具体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二)附加刑。所谓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称从刑。附加刑的特点
是: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具体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三)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
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该刑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三、论述题(共30分)
1.试论述民法理论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答:
一、诚述信用与那则的形成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诚实守信,正确行
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推动深诉活动顺利进行。它最早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在私法领域占有重要的地位,有“帝王原则”之称。
目前,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承认诚实信用原则,我国的司法解释中也有体现,2001年最
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证据规定》等7条指出: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它司法解
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
能力等因素,确立举证责任的承担。这一规定明文明确了诚实信用原则的使用,但由于民事
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工作实践中一些问题的产生,如证人出庭难,上诉率高的情
况产生。因此,从中外法律起源和实践看,诚实信用原则的已经有必要与时俱进,适用现实的需要。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诚实信用原则,在私法领域,尤其是民法债权理论中有如下主要功能:
1、预见功能,可以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能有限度的预见自己行为结果。使
民事法律行为中 效果意思得以实现,从而是当事人按其自己思想与他人发生民事关系,优
化自己生存环境。
2、民事违法行为弹性功能,由于社会发展迅猛,法律制定永远滞后于现实,而法律权
威性和稳定性,注定其不能朝令夕改,因而,必须授予司法者自由裁量权,使法官在具体案
件中裁判于法公正,于情合理。
3、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功能。
三、诚信缺失的原因
1、经济人的“自利的打算”是众生寻求利益最大化,人性自然冲动,在道德法律限制
下,钻营者全力钻空子,寻求和获取最大得利益。
2、“失信”成本的低廉性。只要获取的利益大于成本就会使大部分人去冒险。
3、法律的局限性,为失信提供了生长和生存空间。
4、司法腐败,法官在利益的驱动下,对失信者往往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三、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
1、个人表现为不讲真话,不守信用,弄虚作假,更有甚者是讲假话、作伪证。
2、企业的表现为不守信用,恶意逃债,违约毁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毒牛奶、毒馒头、瘦肉精等事件。
四、我国民事诉讼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论和现实基础
1、法理基础,民事诉讼从当事人自己的事,已过度发展为“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事,因此
诚实信用原则应予肯定。
2、立法基础,一方面作为实体的民法已经确定了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法应与之相适应;
另一方面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又是诉讼法的内在要求。
3、司法实践的需要,法律不能两面俱到,确立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法官对具体诉讼
行为作出评判,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五、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1、禁止滥用诉讼权利,即当事人不得以各种手段蓄意拖延诉讼。
2、禁止不正当形成诉讼状态,不得以利用法律漏洞或违法契约,公序良给的不正当方
式取得某种权限,以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
3、禁止反悔,要求当事人言行前后一致,不能相互矛盾,自食其言。
4、诉讼权利实效,当事人迫于行使自己权利,在很长时间既不作出行使或不行使诉讼
权利意思,也不实施诉讼权利的行为,使对立当事人认为他放弃权利,并提出实施了一些行
为,那么当事人权利即失去效力,以后不得在要求。
5、真实义务,即当事人不能主张不真实的事实,而且不能在明知或自己认为对方提出的主张与事实相符是进行告知。
六、完善诚实守信原则的建议
1、对守信者给予奖励,在全社会形成诚信者受尊重有好处,从而形成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的社会风气。
2、加强对失信的惩罚力度,增加失信者的违法成本
在奖励诚信提倡诚信的同时,要加大对失信者的惩罚,让失信者在名誉上威信全无,经济上
得不偿失;诸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者一旦查实,让其永远失去生产经营资格。并在经济上
承担比造假得利高得多的惩罚。使全社会养成不予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良好氛围。
3、立足长远,教育为先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全社会培养诚信良好的风气,要从娃娃抓起,培养孩子从小养
成守信诚实的良好的习惯,才能让诚信得到传诵。
第二篇:东北师大离线作业《证据法学》
期末作业考核
《证据法学》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直接证据
答: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物证
答: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
3、鉴定结论
答: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称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有的国家称为鉴定意见。
4、口供 答: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包括对其他人的揭发检举)。在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5、证据为本答:证据为本(证据裁判主义),就是说在司法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本源,司法证明活动必须以证据为基石。换言之,司法裁判必须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因此又为“证据裁判主义”。这是人类社会在摈弃了神明裁判和主观断案的司法证明之后确立的一项司法原则。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有哪些内容?
答: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
1)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尽可能地获得原始证据。司法和执法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追要求源,尽最大努力去发现原物、原件,直接听取原始证人、当事人的口头陈述,以获得对案件事实的最深入的了解。即使在无法取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也应尽可能地获取最接案件事实的传来证据。2)传来证据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对传来证据的运用,首先要树立起传来证据也是证据的观念,不要对传来证据视而不见。其次,要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传来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而来的,收集到传来证据,可以寻根溯源,找到原始证据;传来证据还可以与原始证据互相印证、核实,增强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在难于收集到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用传来证据代替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经审查属实,也可用作定案的根据。3)根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不同特点认真审查其真实性。(1)来源不明的材料;(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3)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2、视听资料证明力的特点?
答:视听资料具有客观真实性强、可靠性大的本质特点,它可以用来检验和印证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但它也有固有的缺陷,即对客观物质材料的依赖性极强,视听资料也容易被人们剪辑、编纂而失去真实性。因此,视听资料的证明力,必须经严格的审查判断,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3、自由心证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是什么?
答:17世纪以后,欧洲大陆的资产阶级革命和启蒙运动从政治层面上推动了司法制度的改革,也包括证据制度的改革。崇尚自由和个人权利的启蒙思想者对以刑讯逼供为特征的法定证据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欧洲各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了胜利,封建制度被迅速发展的资本主义制度所取代。法定证据制度所依赖的登记观念与资产阶级推崇的自由、平等、博爱相冲突。另一方面,诉讼制度与诉讼模式的变化导致了证据制度的更替。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在上述主张的影响下,辩论式的诉讼程序逐渐取代了纠问式诉讼程序。为了与诉讼制度的变革相适应,1791年1月18日,法国宪法会议正式废除法定证据制度,建立了自由心证制度。
4、简述鉴定结论的特点。
答:鉴定结论是专家凭借专门知识和现代科技手段得出的判断性意见;是对鉴定对象的检测、分析结论,而不是就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
5、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分类标准是什么?比较两者的异同。答:分类标准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
(1)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某个主要事实的证据;(2)间接证据是指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证明某个待证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证明方法简单,无需经过复杂的推理过程,其在诉讼中的证明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必须强调,直接证据也必须依赖于其他证据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根据。此外,由于其证明的范围不同,认定案件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进行综合审查判定。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法律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间接证据的主要特点是不能独自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任何间接证据都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且,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方式往往是间接的,用于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经过逻辑推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判明案件真相。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陈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三、案例题(每题20分,共40分)
1、范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董某于1998年3月2日下午将其打伤,使其住院治疗一周。范某提供了证人证言、住院治疗的有关证明及费用清单,要求判决董某赔偿损失。被告董某否认打伤范某,辩称1998年3月2日下午其正在国外旅游,不可能打伤范某,并提供了其出国旅游的飞机票、住宿证明等。请分析:董某提供的飞机票、住宿证明是本证还是反证?理由是什么?
答: 1.被告董某提供的飞机票、住宿证明是反证。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被告董某提供的飞机票、住宿证明等证明,1998 年 3 月 2日董某在国外旅游,从而否定了原告主张的;董某于 1998 年 3 月 2 日下午将其打伤的事实,所以是反证。
2、公安机关在秦某被抢劫一案发生两周后,在某旧货市场抓获了正在出售一部“奥林巴斯”相机的李某。该“奥林巴斯”相机上标明的型号及编号与秦某手中购买相机的发票记载相同。经过对“奥林巴斯”相机的辩认,秦某指出相机镜头盖内刻有自己的名字,相机上还有两个月前修理时换的取景镜的粘贴痕迹。据此公安机关确定该相机就是秦某被抢的相机。但由于被抢的时候秦某没有看清犯罪嫌疑人的相貌,无法确认是李某进行抢劫。李某否认实施抢劫,他辩解说相机是他前几天在旧货市场从别人手里以低价买进的,但不知道卖主的姓名地址。李某的同乡作证说,听李某讲其前几天在旧货市场上买了一部照相机。公安机关在随后的侦查中未收集到其它有价值的证据。请运用你学到的证据学理论分析下列问题:(1)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了哪些法定证据? 答:(1)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的法定证据有:
物证:“奥林巴斯”相机一部;相机取景镜上的粘贴痕迹。
书证:“奥林巴斯”相机上标明的型号及编号;购买相机的发票; “奥林巴斯”相机镜头盖上刻的秦某名字。被害人陈述:秦某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李某的辩解。证人证言:李某同乡的证言。
(2)公安人员收集的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 答:直接证据有:李某的无罪辩解。
实物证据有:“奥林巴斯”相机;相机取景镜上的粘贴痕迹;刻有秦某名字的“奥林巴斯”相机镜头盖; “奥林巴斯”相机上标明的型号及编号;购买相机的发票。
第三篇:2012离线作业
1. 患者,男性,31岁,1年前无明显原因出现多疑、敏感,认为邻居在背后议论他,说他的坏话。感到马路上的人也议论他,诋毁他的名誉。近1个月病情加重,认为邻居收买了公安局的人派人跟踪监视他,想害死他,并用高科技仪器控制他的脑子、让他头痛,使他生不如死。为此,患者多次拿刀找邻居,被家人及时制止。近3 天,患者拒食,听到有声音告诉他:“饭里有毒,不能吃。”医生与其交谈时,患者表情变化不明显,语声偏低,反应慢,很少抬头看医生,否认自已有病。问题:请列出症状的名称、疾病诊断、护理措施。
答: 1)精神症状:被害妄想、幻听、情感淡漠、无自知力。
2)疾病诊断: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3)主要护理措施:
(1)躯体方面:纠正营养失调;改善患者睡眠;观察药物副作用;协助料理个人卫生;躯体疾病护理。
(2)心理功能方面:
对被害妄想:耐心护理,说服劝解,保证进食,注意安全。
对情感淡漠的护理:利用语言及非语言方式表达对患者的关心,鼓励其说出内心的感受,改善其情绪衰退。
(3)社会功能方面:强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交往能力训练;工作能力训练;娱乐能力训练。
2. 某男,45岁,已婚,高中毕业。4年前因单位领导在年终会议上进行廉政总结,当晚患
者即出现难以入眠,数天后开始长吁短叹,食少纳差,懒动,问其原因则回答“我有罪,我拿过公家的东西”,“我不该吃饭”,“我没出息”。言语缓慢,声音低沉,对周围一切事物不感兴趣。对医生细数其“罪行”,自称“该死,该枪毙”,愁容满面,带恐惧之色。否认有病,认为自己不该来医院而该去监狱,怀疑周围的患者都在谈论他的罪行,有人要害死他等,拒不进食,体瘦,多卧床,早醒。要求:请列出精神症状的名称、疾病诊断、护理措施。
答:1)精神症状: 情绪低落,思维、言语、行动缓慢,卧床少动,兴趣丧失;自责自罪,被害妄想,有自杀观念
2)疾病诊断:抑郁症
3. 患者,女性,50岁,表现整天忙忙碌碌,做事有始无终,言语多,兴高采烈,自觉“脑
子里想法特别多,转得非常快,同计算机的速度一样”,说天上的卫星都是自己发明的,有用不完的钱,手拿着标题是“朝着光明的道路前进”的报纸,边读边加说明:“朝是朝廷的朝,革命不是改朝换代,我们家门是坐北朝南…”,看见进来一位老医生,就让座说“向白衣战士学习”,情绪不稳,易激惹,甚至出现破坏或攻击行为,食欲亢进,睡眠减少,否认有病。要求:请列出精神症状的名称、疾病诊断。
答:1)精神症状:心境高涨,思维奔逸,自我评价过高,精神运动性兴奋
2)疾病诊断:躁狂症
第四篇:法学通论案例分析题(范文)
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甲某于2001年6月与上海万隆饭店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其责任是负责饭店大堂的接待等全部工作,试用期8个月,月工资3000元。8个月试用期后万隆饭店表示满意,合同正式履行。2002年4月,因饭店餐饮部门负责人调离,饭店主管又认为大堂经理最好以女性为宜,于是在未与甲某协商的情况下,便安排甲某将大堂工作移交,接手餐饮部的工作。对此,甲某表示不同意,认为原合同规定是来做大堂部经理工作。饭店认为甲某与饭店已签了劳动合同,甲某已成为本饭店的职员,就应当服从饭店的安排,仍坚持由甲某去做餐饮部工作。甲某坚决不同意,并仍到大堂部上班。问题:
(1)甲某与上海万隆饭店签订的合同有什么错误?请指出。
(2)上海万隆饭店硬行安排甲某去餐饮部工作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果上海万隆饭店欲以此理由解雇甲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甲某如被解雇,可采取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甲某如被解雇,工会可从哪些方面帮助甲某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篇:法学通论教学大纲
《法学通论》2013年制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编号:0806120 课程名称:法学通论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总 学 时:72学时 学
分:4学分 适用专业:社会工作等专业
预修课程:社会工作概论、思想品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建议教材:法学通论
课程简介
本课程是社会工作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法学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知识进行了概括和阐述,旨在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观念,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培养有用人才。教学方法:启发式、讲述式、案例式教学。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第一篇
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一般理论
(一)目的要求: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法的概念和特征,深刻理解法的本质,了解法的起源,理解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教学重点:法的概念、特征;教学难点:法的本质
(二)学时安排:6学时
(三)教学内容:
第一节
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的概念和本质
(一)法的法律词义,(二)法的本质
二、法的特征
(一)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二)法是由国家指定和认可的,(三)法规定了权利和义务,(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第二节
法的渊源和分类
一、法的渊源
二、法的分类
(一)国内法和国际法,(二)根本法和普通法,(三)一般法和特别法,(四)实体法和程序法,(五)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第三节
法的起源和历史类型
一、法的起源
(一)习惯是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二)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阶级矛盾的出现而产生的
二、法的历史类型
(一)奴隶制法
(二)封建制
(三)资本主义法
第四节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一、法与经济基础
(一)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
(二)法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二、法与统治阶级的政治
三、法与道德 思考题:
1、简述法的概念和特征。
2、试析法的本质。
3、简析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第二章 宪法学
(一)目的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宪法的概念和历史发展,熟练掌握我国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重点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重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教学难点: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学时安排:6学时
(三)教学内容: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二、宪法的分类
(一)宪法的分类
(二)社会主义宪法与资本主义宪法的根本区别
三、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一)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二)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四、监督宪法的实施
(一)监督宪法实施的概念
(二)监督宪法实施的内容
(三)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
第二节
我国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
一、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概述
二、我国的国家性质
(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
三、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二)我国的选举制度
四、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说
(二)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三)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四)我国的行政区域
五、我国的经济制度
(一)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和经济成分
(二)我国的分配制度
(三)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财产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一)公民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三)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忠实履行公民义务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二)人身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社会经济权利
(五)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六)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我国的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体系
(三)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和职权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和职权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四、国务院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
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八、人民法院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组织系统
(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应遵循的原则
九、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组织系统
(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工作原则
思考题:
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2、简述我国的国家性质。
3、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忠实履行公民义务?
第三章 行政法学
(一)目的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熟悉行政法的基 本原则,把握我国行政法的法律体系。教学重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难点:行政法律关系
(二)学时安排:4学时
(三)教学内容: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行政法的概念
(二)行政法的特点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治原则
(二)行政公正原则
(三)行政公开原则
(四)行政效率原则
三、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五、行政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部门规章
(五)地方性法规
(六)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七)政府规章
第二节
行政组织法
一、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及特征
(二)行政机关的种类
(三)行政机关的组织系统
(四)行政机关的职权
(五)行政机关的设立、合并和撤消
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三、国家公务员
(一)国家公务员的概念
(二)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三)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国家公务员公务行为的效力和责任
四、行政相对人
(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行政行为法
一、行政行为法的概念和内容
二、行政立法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
(二)行政立法主体
(三)行政立法程序
三、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法的概念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三)行政处罚法的原则
(四)行政处罚法程序
四、行政附议
(一)行政附议的概念
(二)行政附议的范围
(三)行政附议程序
第四节
行政监督法
一、行政监督法的概念
二、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
(一)国家权力机关
(二)国家司法机关
(三)专门行政监督机关
(四)作为人民群众的个人、组织
三、行政法制监督的种类
四、行政监察监督
(一)行政监察机关的管辖
(二)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三)监察程序
五、审计监督
(一)审计监督的对象和任务
(二)审计监督的体制
(三)审计监督的职权
(四)审计监督程序
思考题:
1、简述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
2、简析行政法律关系。
3、我国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第四章 刑法学
(一)目的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刑法的概念和性质,把握刑法的基本原则,着重理解和把握犯罪构成理论,熟悉我国刑法的目的和种类。教学重点: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难点:犯罪构成理论
(二)学时安排:12学时
(三)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的阶级性质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
二、刑法的任务
(一)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
(二)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四、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节
犯罪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犯罪构成
(一)犯罪客体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
三、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一)正当防卫
(二)紧急避险
四、犯罪形态
(一)犯罪既遂
(二)犯罪的预备
(三)犯罪未遂
(四)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条件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三)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
第三节
刑罚
一、刑法的概念和目的
(一)刑法的概念
(二)我国刑罚的目的
二、刑罚的种类
(一)主刑
(二)附加刑
(三)非刑罚处理方法
三、量刑
(一)量刑的概念、原则及其量刑情节
(二)累犯和自首
(三)数罪并罚
(四)缓刑、减刑、假释
第四节
几种常见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一、《刑法》分则概述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五)侵犯财产罪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
(八)贪污贿赂罪
(九)渎职罪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
二、几种常见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一)故意杀人罪
(二)故意伤害罪
(三)强奸罪
(四)抢劫罪
(五)盗窃罪
思考题:
1、简析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2、试析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
3、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第五章 民法学
(一)目的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重点把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了解民事权利的分类。教学重点: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难点:民事行为和代理
(二)学时安排:12学时
(三)教学内容: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和任务
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等价有偿原则
(四)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五)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
(六)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
三、民事主体
(一)公民(自然人)
(二)法人
四、民事行为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二)无效的和可撤消的民事行为
(三)代理
五、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
(一)民事责任概述
(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三)诉讼时效
第二节
财产所有权
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内容
二、财产所有权的类型
(一)国家财产所有权
(二)集体财产所有权
(三)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
三、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丧失
四、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五、共有关系和相邻关系
(一)共有关系
(二)相邻关系
六、其他物权
(一)物权概说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宅基地使用权
(六)典权
第三节
债权
一、债的概念
二、债的法律特征
(一)权利义务主体的特定性是债在主体方面的特征
(二)债权的请求性是债在内容方面的特征
三、债的类型
(一)合同之债
(二)不当得利之债
(三)无因管理之债
(四)按份之债
(五)连带之债
四、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四节
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二、著作权
三、专利权
四、商标权
第五节
财产继承权
一、财产继承权概述
(一)财产继承权的概念
(二)财产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
(三)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四)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二、法定继承
三、遗嘱继承
四、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六节
人身权
一、人身权的概念
二、人身权的种类
三、人身权的保护
第七节
婚姻家庭法
一、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二、婚姻关系
(一)结婚
(二)离婚
三、亲属和家庭关系
(一)亲属
(二)家庭关系
思考题:
1、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3、什么是债权?债的发生根据有哪些?
第六章
商法学
(一)目的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熟悉商法和主要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把握我国商法的法律体系。教学重点:商法的调整对象 教学难点:公司法
(二)学时安排:6学时
(三)教学内容:
第一节
商法概述
一、商法的概念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三、商法的地位
四、商法和主要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商法与民法
(二)商法与经济法
第二节
公司法
一、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和公司法的概念
(二)公司的种类
二、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三、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五)上市公司
四、公司债券
第三节
保险法
一、保险法概述
(一)保险与保险法
(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
(三)保险合同的履行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概念和组织形式
(二)保险公司的成立
四、保险经营规则
(一)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限制
(二)保险准备金的规定
(三)再保险的规定
(四)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
(五)保险从业禁止
五、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一)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的任务和目标
(二)保险业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
第四节
票据法
一、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特征
(二)票据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
(一)票据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二)非票据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三、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票据行为的有效要件
(三)票据行为的种类
四、票据权利
五、汇票
(一)汇票概念和种类
(二)汇票行为的法律规定
(三)汇票
六、本票
七、支票
第七章 民事诉讼法学
(一)目的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任务,理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重点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教学重点:民事诉讼程序
教学难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二)学时安排:6学时
(三)教学内容:
参考书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江伟:《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学
(一)民事诉讼
(二)民事诉讼法
(三)民事诉讼法学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和效力
(一)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二)民事诉讼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四、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五、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一)民事诉讼期间与期日
(二)民事诉讼中的送达
(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四)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五)诉讼费用
六、法院裁判
(一)民事判决
(二)民事裁定
(三)民事决定
第二节
民事诉讼管辖
一、主管
(一)法院主管的概念
(二)法院主管的范围
二、管辖
(一)管辖的概念和种类
(二)级别管辖
(三)地域管辖
(四)裁定管辖
第三节
诉和民事诉讼证据
一、诉
(一)诉的概念和种类
(二)诉的要素
(三)诉权
二、民事诉讼证据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三)证明对象与举证责任
(四)查证责任
(五)民事诉讼证据的保全
第四节
诉讼参加人
一、当事人
(一)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二、共同诉讼人
(一)共同诉讼和共同诉讼人
(二)共同诉讼的种类和要件
三、诉讼代表人
(一)诉讼代表人的概念
(二)群体诉讼
四、第三人
(一)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第三人的种类
第五节
民事诉讼程序
一、第一审普通程序
(一)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二)普通程序的发动和进行
二、第一审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三、第二审程序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二)第二审程序的发动和进行
四、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发动
(三)审判监督程序的进行
五、其他审判程序
(一)特别程序
(二)监督程序
(三)公示催告程序
(四)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第六节
我国的律师、公证、仲裁和人民调解制度
一、我国的律师制度
(一)律师和律师法的概念
(二)律师的职业条件
(三)律师事务所
(四)律师执业的范围
二、我国的公证制度
(一)公证的概念和特征
(二)公证机关的业务范围
(三)公证机关的组织机构
(四)公证管辖
(五)公证程序
三、我国的仲裁制度
(一)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三)仲裁机关
(四)仲裁程序
四、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
(一)人民调解的概念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业务范围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原则
(四)人民调节委员会与基层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的关系
思考题:
1、试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简述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
3、民事诉讼参加人有哪些?
第八章 刑事诉讼法学
(一)目的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任务,了解刑事诉讼程序,重点把握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教学重点:刑事诉讼程序
教学难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二)学时安排:6学时
(三)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一)刑事诉讼
(二)刑事诉讼法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一)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专项职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
(三)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四)辩护权原则
(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第二节
刑事诉讼管辖
一、职能管辖
(一)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二、审判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地区管辖
(三)专门管辖
第三节
刑事诉讼证据
一、刑事证据的概念
(一)刑事证据的概念
(二)刑事证据的特征
二、刑事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三、刑事诉讼证明
(一)证明责任
(二)证明对象
(三)证明要求
第四节
强制措施
一、强制措施的概念
(一)强制措施的概念
(二)运用强制措施的意义
二、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一)拘传
(二)取保候审
(三)监视居住
三、拘留和逮捕
(一)拘留
(二)逮捕
第五节
刑事诉讼程序
一、立案
(一)立案的概念
(二)立案所须条件
二、侦查
(一)侦查的概念
(二)侦查行为
(三)侦查终结
三、起诉
(一)公诉
(二)自诉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四、审判
(一)第一审程序
(二)第而审程序
(三)死刑复核程序
(四)审判监督程序
五、执行
(一)执行的概念
(二)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变更执行的程序
思考题:
1、试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简述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
3、刑事诉讼参加人有哪些?
第九章 行政诉讼法学
(一)目的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特征,了解我国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重点把握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难点:行政诉讼范围
(二)学时安排:6学时
(三)教学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概述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一)行政诉讼法的涵义及其特征
(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二、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
三、我国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四、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二)合法性审查原则
(三)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
(四)不适用调解原则
第二节
行政诉讼范围和管辖
一、行政诉讼范围
(一)行政诉讼范围的涵义
(二)确定受案范围的方式
(三)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管辖
(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涵义
(二)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
(三)我国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
第三节
起诉和受理
一、起诉
(一)起诉的涵义
(二)起诉的条件
(三)起诉的期限
二、受理
(一)受理的涵义
(二)审查的内容
(三)审查的结果
第四节
行政诉讼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的概念
(二)审理前的准备
(三)庭审方式
(四)庭审程序
(五)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
(六)审理期限
(七)撤诉和缺席判决
(八)对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判决、裁定与决定
二、第二审程序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二)第二审的程序
三、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
四、行政诉讼的执行
(一)行政诉讼执行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执行的有关规定
第五节
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一、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概念
二、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原则
三、行政侵权赔偿的范围
(一)受害人取得赔偿的情形
(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四、行政侵权赔偿义务机关
五、行政侵权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一)行政侵权赔偿的方式
(二)行政侵权赔偿计算标准
(三)行政赔偿费用的来源
六、行政侵权赔偿诉讼
(一)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的涵义
(二)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的有关规定
七、行政追偿
(一)行政追偿的涵义
(二)行政追偿的有关规定
思考题:
1、行政诉讼的特征是什么?
2、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3、行政诉讼有哪三个基本阶段?
三、作业
四、考核方式
闭卷
五、成绩评定
闭卷×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