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
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
在近日由中央政法委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强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研讨班期间,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查庆
九、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茂利、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王洪祥、四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作明、河北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李凤奇分别从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五个方面,给参加研讨班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书记和政工部门负责人及中央政法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授课。
从今天起,本报推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专栏,连续刊出上述授课摘要,以期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入开展。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在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被写入了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史上,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传统的封建“人治”思想的影响,我们党在治国方略的选择上经历过一些曲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文化大革命”中法制被严重破坏、“无法无天”的惨痛教训,清醒地认识到加强法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做出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的同时,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方针。邓小平同志强调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把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放到了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促使我们对社会主义法治认识的不断深化。1997年,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最终战胜和彻底抛弃了封建
“人治”思想的羁绊,坚定不移地选择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治国道路,从而完成了我们党执政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转变。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国家长治久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提和基础,是十三亿中国人民最大利益之所在。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干不成;如果社会动荡不安,已经取得的成果也要丧失。怎样才能保持社会持续稳定呢?要搞法治,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小平同志就讲“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为什么搞法治才能保持国家稳定、社会稳定?因为法律制定后必须公布,这样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就会有一个合理的预期,有了矛盾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害,人们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去化解,去讨回正义和公道,而不是没完没了地相互争执,或者不断找组织、找政府、找领导,永无止息。而且法律一旦制定颁布后,就有一段相对稳定的有效期,法律所规范和确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自然也就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社会的持续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长期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
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
依法治国理念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现实生活中,有的习惯于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对不同身份的人给予差别待遇。这种思想和做法实际上是封建等级观念的残余。
其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体现,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将自己凌驾于党、国家和人民之上。那种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别人,不管自己,将自己视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从根本上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违法者必须受到追究是法律尊严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有人违了法却能逍遥法外,那么,法律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就不可能树立起崇高的地位和威信。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都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的准则。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维护法律权威,必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任何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全国性法律相抵触。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法律权威的重要标志。当前,有的地方和部门从保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制定和实施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土政策”、“土办法”,搞“你有法律、我有对策”,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必须坚决反对和有效制止。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
(三)严格依法办事
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对于一切国家机关特别是专门履行执法、司法职责的政法机关来说,严格依法办事意味着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职权法定原则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授予,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
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有权必有责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时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责任;二是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法干警都必须坚决克服那种权力在我手,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错误观念和做法,既要慎用手中权力,还要用好手中权力。
用权受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受到监督的原则。政法机关掌握着与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密切相关的执法大权,这种重要权力一旦被腐蚀滥用,将直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政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
违法受追究。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体现。在现实生活当中,对执法者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建立起对执法犯法者的严厉追究机制。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政法干警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
(一)提高法律素养
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
政法干警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
政法干警必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法制观念是人们尊重并自觉服从法律的思想意识。这是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责的思想基础。广大干警一定要充分认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性,努力培养尊重和信仰法律的思想意识,做到不仅学法、懂法,而且要自觉依法办事。
(二)坚持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是法治的基本内涵,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具体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的要求:
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要求。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所有执法结果都必须符合立法目的。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的合理性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
(三)模范遵守法律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不会被社会所尊重。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
(四)自觉接受监督
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首先,要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
其次,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的关系。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
第三,要把各方面的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动力。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中国特色政法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在政法组织体系内部,检察监督对于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渠道,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保证权力正当行使的重要途径。政法机关及其广大干警都必须正确对待、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刑事诉讼中政法部门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第二篇:国庆60周年专题征文: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
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在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被写入了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史上,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传统的封建“人治”思想的影响,我们党在治国方略的选择上经历过一些曲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文化大革命”中法制被严重破坏、“无法无天”的惨痛教训,清醒地认识到加强法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做出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的同时,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方针。邓小平同志强调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把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放到了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促使我们对社会主义法治认识的不断深化。1997年,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最终战胜和彻底抛弃了封建“人治”思想的羁绊,坚定不移地选择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治国道路,从而完成了我们党执政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转变。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国家长治久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提和基础,是十三亿中国人民最大利益之所在。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干不成;如果社会动荡不安,已经取得的成果也要丧失。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小平同志讲过“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为什么搞法治才能保持国家稳定、社会稳定?因为法律制定后必须公布,这样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就会有一个合理的预期,有了矛盾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害,人们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去化解,去讨回正义和公道,而不是没完没了地相互争执,或者不断找组织、找政府、找领导,永无止息。而且法律一旦制定颁布后,就有一段相对稳定的有效期,法律所规范和确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自然也就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社会的持续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长期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
依法治国理念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现实生活中,有的习惯于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对不同身份的人给予差别待遇。这种思想和做法实际上是封建等级观念的残余。
其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体现,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将自己凌驾于党、国家和人民之上。那种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别人,不管自己,将自己视作法
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从根本上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违法者必须受到追究是法律尊严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
权威的重要保障。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有人违了法却能逍遥法外,那么,法律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就不可能树立起崇高的地位和威信。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都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的准则。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任何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全国性法律相抵触。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法律权威的重要标志。当前,有的地方和部门从保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制定和实施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土政策”、“土办法”,搞“你有法律、我有对策”,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必须坚决反对和有效制止。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
(三)严格依法办事
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对于乡镇来说,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事,意味着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
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职权法定原则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授予,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
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有权必有责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时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责任;二是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权受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受到监督的原则。乡镇必须严格依照行政法规、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
违法受追究。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体现。在现实生活当中,对执法者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建立起对执法犯法者的严厉追究机制。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依法治国的推进力度呢?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提高法律素养
注重“以人为本”,切实加强乡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的道德修养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要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中国现行体制下,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极其重要。江泽民同志就特别强调“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要形成制度”。要加大群众普法力度。我国的普法已进入了第四个五年普法阶段,但作为依法行政中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仍十分局限。因此,必须加大普法力度,大力推行“送法下乡”等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知识。
(二)坚持严格执法
坚持“以法为纲”,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于依法行政的“法”,在法律界有不同的定义范畴。有的主张只能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我国著名的行政法学专家应松年教授在回答网友的问题时,指出依法行政的“法”指的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也有的主张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还有执政党的政策行政。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扩大、不缩小、不扭曲法的本质,现行有效的法律必须得到有效的遵守。执法必须平等,不畏权、不畏情,严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模范遵守法律
模范遵守法律,是乡镇政府的应尽责任。乡镇执法人员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同时,乡镇执法人员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进而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
(四)强化监督
强化“执法监督”。没有监督的政府,最后只能是专制政府,没有监督的执法,最终也只会沦落为“无法无天”的境地。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我们的行政权力,只能来自与人民,终极目的也只能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必须强化执法监督,使权力为民所用,利民所需。
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道防线”,其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我们必须要正确面对问题、剖析问题,循序渐进得逐一解决问题,我们的依法行政事业就一定能够越走越宽、越走越快,依法治国的大目标就一定能够最终实现。
第三篇: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依
法治国的理念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
编者按
在近日由中央政法委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
记罗干强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研讨班期间,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查庆九、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茂利、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王洪祥、四
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作明、河北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李凤奇分别从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五个方面,给参加研讨班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书记和政工部门负责人及中央政法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授课。
从今天起,本网推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专栏,连续刊出上述授课摘要,以期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入开展。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
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在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被写入了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史上,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传统的封建“人治”思想的影响,我们党在治国方略的选择上经历过一些曲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文化大革命”中法制被严重破坏、“无法无天”的惨痛教训,清醒地认识到加强法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做出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的同时,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方针。邓小平同志强调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把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放到了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促使我们对社会主义法治认识的不断深化。1997年,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最终战胜和彻底抛弃了封建“人治”思想的羁绊,坚定不移地选择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治国道路,从而完成了我们党执政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转变。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国家长治久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提和基础,是十三亿中国人民最大利益之所在。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干不成;如果社会动荡不安,已
经取得的成果也要丧失。怎样才能保持社会持续稳定呢?要搞法治,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小平同志就讲“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为什么搞法治才能保持国家稳定、社会稳定?因为法律制定后必须公布,这样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就会有一个合理的预期,有了矛盾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害,人们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去化解,去讨回正义和公道,而不是没完没了地相互争执,或者不断找组织、找政府、找领导,永无止息。而且法律一旦制定颁布后,就有一段相对稳定的有效期,法律所规范和确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自然也就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社会的持续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长期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
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
依法治国理念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
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现实生活中,有的习惯于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对不同身份的人给予差别待遇。这种思想和做法实际上是封建等级观念的残余。
其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体现,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
律的特权,将自己凌驾于党、国家和人民之上。那种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别人,不管自己,将自己视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从根本上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违法者必须受到追究是法律尊严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有人违了法却能逍遥法外,那么,法律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就不可能树立起崇高的地位和威信。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
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都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的准则。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任何
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全国性法律相抵触。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法律权威的重要标志。当前,有的地方和部门从保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制定和实施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土政策”、“土办法”,搞“你有法律、我有对策”,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必须坚决反对和有效制止。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严肃处
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
(三)严格依法办事
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对于一切国家机关特别是专门履行执法、司法职责的政法机关来说,严格依法办事意味着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
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职权法定原则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授予,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
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有权必有责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时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责任;二是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
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法干警都必须坚决克服那种权力在我手,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错误观念和做法,既要慎用手中权力,还要用好手中权力。
用权受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受到监督的原则。政法机关掌握着与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密切相关的执法大权,这种重要权力一旦被腐蚀滥用,将直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政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
违法受追究。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体现。在现实生活当中,对执法者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要建立起对执法犯法者的严厉追究机制。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政法干警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
(一)提高法律素养
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
政法干警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
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
政法干警必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法制观念是人们尊重并自觉服从法律的思想意识。这是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责的思想基础。广大干警一定要充分认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性,努力培养尊重和信仰法律的思想意识,做到不仅学法、懂法,而且要自觉依法办事。
(二)坚持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是法治的基本内涵,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具体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的要求:
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要求。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
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
所有执法结果都必须符合立法目的。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的合理性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
(三)模范遵守法律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不会被社会所尊重。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
(四)自觉接受监督
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首先,要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
其次,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的关系。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 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
第三,要把各方面的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动力。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中国特色政法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在政法组织体系内部,检察监督对于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渠道,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保证权力正当行使的重要途径。政法机关及其广大干警都必须正确对待、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刑事诉讼中政法部门之间分工
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第四篇:牢固树立创业理念
牢固树立创业理念
在创建院士工作站的实践中加强企业科协建设
辽宁省沈阳市科协
沈阳是我国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核心城市,工业基础雄厚,企业集群集中,科技与企业结合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决策后,沈阳市科协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中国科协、辽宁省科协的有力指导和全市各方面的大力协助下,积极引进高端智力服务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先后创建了32家院士工作站,聘请145位两院院士来沈阳工作。其中,首批创建院士工作站的12户企业,多数是承接国家和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和自主品牌研发的大型企业集团和骨干企业。2003年以来,在40多位院士的直接指导下,有20多项攻关研发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引起国家和省、市领导的高度关注。院士工作站的创建,为企业科协建设带来了活力。几年来,我们在创建和发展院士工作站过程中不断加强企业科协建设,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科协的地位作用和能力水平。
一、在建站中建“业”,促进企业科协增强服务自主创新的本领
有作为才能有地位。院士工作站的创建,使企业科协工作有了一个直接为自主创新服务的抓手,科协自身建设也因为有了新的内容而得到加强。一是通过建立院士工作站,企业科协服务全局的能力有了提升。从沈阳的实际看,国有企业经过长期的改革改组和调整,企业科协的地位越来越“边缘化”。多年来,我们通过开展“讲比”活动等有效形式提升企业科协工作,但“边缘化”的问题并未根本解决。院士工作站的创建,拉近了科协工作与中心工作、企业科协与企业领导的距离,为企业科协施展作为搭建了平台。沈重集团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原有的主导产品在市场竞争中优势衰减,急待开发拳头产品。集团科协以成立院士工作站为契机,邀请钱七虎、孙钧等6位院士专家研发全断面盾构机。企业在对盾构机知之甚微的情况下,依靠院士专家的集体智慧合力攻关,仅用了一年多时间就生产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全断面盾构机并迅速投放市场,使我国有了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装备产品。去年8月,又成功收购了德国维尔特公司和法国NFM公司,以绝对控股的优势占据了世界盾构机开发的制高点并实现了跨国经营。目前,企业已生产销售全断面盾构机10台,销售收入12亿元人民币;承接国内外订单24台,合同额22亿元人民币。沈重集团科协在引进高层智力、推进自主创新中的作为得到了充分体现。
二是通过建立院士工作站,企业科协对接项目的本领有了增长。没有项目引不来“凤凰”,因此,企业科协必须熟悉项目,否则不仅引不来“凤凰”,还可能损毁“巢穴”。2003年一年中,经过各企业科协与企业技术部门共同整理提报,全市一次收集到30多个项目,经过市科协与院士先期对接,很快得到了院士们的积极回应。当年成立的4家企业院士工作站,使企业科协首次进入重大项目对接,科协的专兼职干部切实感受到了抓项目的压力和收获。院士工作站相继成立后,企业科协扭住项目不放,不断延伸与院士专家合作的领域。沈阳黎明航发集团公司是我国著名的大型军工企业,为了开发新型燃气轮机,公司先后聘请9位院士参与项目研发。公司科协不仅积极主动地为院士们提供有效服务,还针对微观技术领域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博采院士“绝技”,突破一系列技术障碍。表面技术是黎明集团急待突破的关键技术之一,刘大响院士在该技术领域处于领军地位。公司积极与刘院士就电子束物理气相热障涂层技术进行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为解决大型薄壁件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公司科协请我国铸造技术泰斗柳百成院士出招。柳院士领衔开展熔模铸造计算机模拟仿真研发,并把自己开发的软件无偿提供给黎明公司。艾兴院士是我国著名的“刀具大师”,而黎明公司恰好需要解决高速切削加工技术难题。经过艾院士“点化”,技术障碍很快找到了原因,解决问题的办法应运而生。通过一系列的项目和技术对接,企业科协积累了一套抓项目的经验,做工作有了底气。
三是通过创建院士工作站,企业科协普遍增强了做好工作的信心。过去每逢企业科协在一起开会,大家常常要向市科协诉诉苦衷,提提困难,集中起来往往是企业领导不够重视科协工作,企业科协活动难搞,工作难做,说来说去都是信心不足。院士工作站成立后,不仅建站的企业科协感到工作有奔头,暂时没有建站的企业科协也通过建站企业的示范作用而增强了信心。沈阳鼓风机集团是我国鼓风机行业的排头兵,科协工作一直很出色。建立院士工作站后,集团董事长亲自担任科协主席,党委书记和多位副总任副主席并在科协工作中有具体分工。科协工作不仅在集团内部一路畅行,而且院士工作站建设和“讲比”活动等主要工作纳入到绩效考核体系,以至于科协几名专职干部忙不可支。沈阳协合集团是一家生物技术研发企业。院士工作站成立前,公司董事会先期组建了科协,并责成科协开展合作对接。在董事长的主持下,公司科协与六位院士保持密切联系,还把中科院生态所、同济大学和沈阳药科大学的多位专家请进企业与院士合作。目前,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抗癌新药“单链抗体靶向药物”研究取得重大进展。企业科协也从研发成果中体会到了科协工作的价值。院士工作站给企业科协工作带来的变化,有力地鼓舞着全市专兼职科协干部爱岗敬业。
二、在建站中建“队”,积极培植企业自主创新骨干队伍和拔尖人才
把院士请进企业,等于为企业科技人员请来了导师。市科协和各企业科协抓住机遇开展科技人员培训,为培养造就科技骨干和拔尖人才主动“配方”。
首先,积极组建研发梯队,让企业科技人员面对面地接受院士专家口传心授。沈阳中科靓马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是“中国北方第一村”—沈阳市于洪区小韩村科技致富以后成立的生物技术开发公司。近年来,公司面向社会招聘了一大批科技骨干充实研发。同时,公司上级单位靓马集团董事长亲自出面赴北京邀请院士,成立了全市第一家由村办企业组建的院士工作站。公司和集团都把院士工作站作为人才培养基地,组织了一支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研发团队与院士及助手合作,又在中科院遗传所、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和东北农业大学等教学科研单位请来多位专家,三支队伍整合攻关,既顺利开发出研究成果,又使本公司科技骨干开阔了眼界,掌握了核心技术。目前,经过三年的刻苦攻关,该公司开发的荧光素酶已进入实验室批量生产,为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提供了国内领先的技术手段。同时,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在院士专家指导下,迅速成长起来,成为生物技术研发的骨干力量。沈重集团针对盾构机技术力量短缺的实际,选派多名科技骨干出国深造,不惜花费巨资招收大学本科生、研究生,每年还投入百万资金组织各类人员培训。此外,黎明航发集团、沈鼓集团等企业也注重在建站中建“队”,采取了与靓马生物公司相类似的办法培训企业科技人才,分别取得了成效。
其次,开辟产学研合作基地,借“外脑”出成果、育人才。沈阳鼓风机集团几年前就与西安交大、大连理工大学和东北大学共建科研基地,集团定期选派科技骨干赴三所高校开展定向研发。成立院士工作站后,集团又选派科技人员到院士所在的实验室或研究机构接受培训,吸收了院士专家的“真传”。何氏眼科医院是一家由归国博士领衔创办的民营医疗机构,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拥有多家医疗连锁机构、医学院和医药开发中心的大型眼科医疗基地。为壮大科技实力,院方选派医务人员和科技骨干赴谢立信院士所在的山东眼科研究所进修学习,谢院士给予了精心指导。还从所属的“绿谷”药物基地抽调科技人员与姚新生院士合作。姚院士不仅亲自指导研究,还安排这些科技人员在其工作的实验室研修,为科技人员提高专业素质和研究能力创造了良好条件。目前,医院正在组织科技人员与院士工作站的多位院士共同开发“人工晶体”,决心在替代进口方面取得突破。
第三,举办企业科技创新讲坛,请名家名师传道授业。最近三年来,市科协与企业科协和有关学会合作,陆续举办企业科技创新讲坛,先后邀请王国栋、孙铁珩、吴澄、潘际銮、陆燕荪等一大批院士级名家到企业讲学,近万名科技工作者听取了学术报告。已经建立院士工作站的企业,还请院士为企业职工上课,企业负责人不仅亲自听课,还发动科技人员提问,请院士解疑。沈重集团为推进盾构机研发,多次请院士作专题报告,孙钧院士还以《盾构机在地铁施工中的应用》为题,详细阐述了盾构隧道施工的技术问题及处臵方案,使全体科技人员大开眼界。现在,企业科技创新讲坛已渐成品牌,如果一段时间不来院士讲学,基层单位还会打电话询问。
三、在建站中建“网”,不断完善企业科协的组织体系 创建院士工作站,有效地加强了企业科协组织建设,并且逐渐形成了有别于传统的社会化组织网络。跟以往比,建立院士工作站以后,企业科协建设有了新的变化:
第一个变化,地位上升。突出标志是,院士工作站建设变成了“一把手工程”,科协工作备受领导关注。12家建立院士工作站的企业,不论是国企民企,都是一把手出面与院士交流,科协建站服务工作又都是一把手交办,而且经常过问。特别是在民营企业中,几乎每位院士都是企业经营者亲请亲为,科协自然成了老板的助手。这种现象说明,科协有没有地位,不在争取在作为。
第二个变化,各方协力。由于院士工作站的建立直接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科协这方面的工作与经济效益和企业形象直接相关,因此由科协出面协调一些问题比过去顺畅,与企业内部各方面关系也越来越融洽。为了给院士工作创造方便,一些企业科协经领导授权给相关部门分派任务,各部门也能愉快接受。这种态势也启示我们,在科协人力不足的情况下,拉动各方支持,形成协作网络,是加强组织建设的有效措施。
第三个变化,开放作业。过去,企业科协往往工作比较封闭,与外界的联系主要是参加上级会议。建立院士工作站以后,社会活动多了起来,与上级和外部的联系多了起来,围绕院士工作站建设和安排院士活动,市科协与市领导、企业领导和企业科协经常互动。有时候,企业科协还要代表企业领导与中央和地方的相关部门联系工作。活动空间的扩大,使企业科协工作大大增加了开放度,这是院士工作站带来的重大变化。
四、在建站中建“家”,为科技人员提供良好环境 建立院士工作站是一项长期的带有战略性的工作,因此必须坚持用发展的观点与和谐的理念,诚心诚意地将院士工作站建成“院士之家”,让院士感到“家”的温暖。在这方面,我们付出了很大的努力。
一是为院士排忧解难,提供人文关怀。院士过生日,市领导送去生日卡、生日蛋糕,并设宴祝院士健康长寿。当有的院士有病住院,市委主要领导亲自到医院探望,表示慰问,并指示医护人员治疗护理,早日实现康复。对进站工作的院士,有关科协组织为他们创造出最佳的工作环境、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沈阳黎明航发集团公司由总工程师亲自负责院士工作站工作,并指派两名专职人员为院士工作站提供全程服务,坚持“四必访”,即逢年过节必访、家中遇事必访、立项攻关必访、出台决策必访。真诚的服务使院士很感动,视沈阳为“第二故乡”,决心“与沈阳共命运”。
二是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保证健康发展。五年来的实践证明,保证院士工作站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就必须有一套完整的组织体系和措施保证。市科协把院士工作站工作纳入了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并指定由组宣部牵头抓总,协调有关工作,制定有关院士工作站的管理规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大对院士工作站的指导力度。机关各部门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各基层单位科协对此项工作也给予高度重视,主管科技工作的企业领导分管院士工作站工作,明确科协、技术中心、科技处“三套马车”整合服务,指派专门人员负责院士工作站的工作并与院士进行及时沟通与协调,及时请示汇报,保持与院士的紧密联系。黎明航发集团采用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院士保持密切联系,要求周周报情况、天天有信息。同时,公司还按照院士的专业和技术专长,与相对应的技术室(所)结成对子,组织专业人员去院士实验室进行学习调研。
三是创造良好的“四尊”环境。建立激励机制,尊重院士的劳动成果,努力营造“四尊”环境,对于院士提出的对策和建议,虚心听取,认真采纳;凡是通过院士牵线搭桥引进的项目、资金、人才,认真对待,抓紧对接。每年都要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对为沈阳发展有特殊贡献的院士、专家进行重奖,并聘为市政府科技顾问。从2003年起,我们从院士抵达沈阳的第一时间开始,就为院士“量身定做”了全套的服务计划,五年间从来没有“缺斤少两”。在机场、车站,我们为院士安排了贵宾通道。院士下榻宾馆,直接取钥匙,无需烦琐的登记。院士的活动和工作日程安排,事前已经做了周密安排并有专人服务。为保证院士在沈期间工作愉快,我们一般都邀请院士夫人或秘书陪同来沈,同时,把院士夫妇在沈阳的留影扩印成册,作为礼品赠送,2007年还为来沈参加“中国百名院士沈阳行”和院士专家企业行的院士们赠送了16寸彩照,百名院士人人喜形于色。在众多院士集中来沈参加活动时,我们还要特地为院士安排研究生、大学生志愿者提供“二对一”或“一对一”全天候引导服务,赢得院士们的好评。这些细致入微的尊重关怀,体现的是这座城市的温馨,在留住院士、发挥院士作用方面起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总之,院士工作站的创建和发展,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企业科协组织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完善,为院士工作站的强劲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企业科协的组织建设互相促进,互相推动,相得益彰。我们将努力通过加强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不断推动企业科协组织建设,促进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贡献力量!
第五篇:牢固树立法治理念
牢固树立法治理念
确保我县平安和谐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宋明辉
(2008
年7月16日)
目前,我县正处于经济发展和人民内部矛盾多发的关健时期,因此,在新一轮的思想大解放中,政法队伍应该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主题,着力创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思路、优化工作机制,以新的工作实践推动政法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一、真抓实干,成绩突出,社会主义法治进一步加强。在2008年前期的工作中,我县政法队伍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为我县安全稳定作了应有的贡献。全县政法机关进一步强化政权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始终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牢牢掌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有效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稳定、治安持续平稳,为今年的“奥运会”在北京顺利举办创造了一个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
紧紧围绕北京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深入开展宗教场所基础调查,落实“包保”责任,强化重点管控,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收缴了大量非法书籍、资料。进一步推进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落实,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沉着应对因行业管理、就业安置、征地拆迁等各种治安热点、难点事件和疑难复杂问题,积极预防、—1— 妥善处置了各类影响稳定的突发性、群体性苗头事件,共调处矛盾纠纷159起。强化网上斗争,落实每日巡查制度,及时掌控网上动态,组织开展跟贴、引导工作,牢牢把握斗争主动权,最大限度减少网上恶意炒作和负面影响,发现删除不良信息3条。切实加强出入境人员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工作得到加强,共受理出国出境人员105人次,没有出现任何差错。圆满完成了“两节”、“两会”、各级领导到镇雄视察等一系列重大节日、会议和活动的安全保卫,确保了绝对安全。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大局保持平稳。共立各类刑事案件605起,同比减少35起,下降5%,破案373起,同比下降18%。其中,当年案件490起,同比增加58起,上升13%。所立案件中,当年重大案件56起,同比减少43起,下降43%。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73起,其中,当年案件242起,当年案件破案率为49%,同比降低7%。所破案件中,当年重大案件24起。查获犯罪团伙6个21人,涉案13起。通过破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50名,其中网上逃犯53名,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整治了突出治安问题。
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以城区为重点,始终保持对“两抢一盗”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共立“两抢一盗”案件254起,同比减少130起,下降33.9%;破获160起,同比减少92起。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的方针,摧毁了城区以陶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涉案成员25人,抓获19名,破获刑事案件14起,—2— 逮捕起诉14人。有效防止黑恶势力形成气候,坐大成势,危害社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得到增强,城区社会治安进一步得到巩固。
深入开展“打盗抢、抓逃犯”专项斗争。2月1日以来,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全警参与,采取“蹲点守候抓现行、梳理排查破积案、阵地控制摸线索、监管场所挖余罪、适时设卡控外逃、日常工作促斗争、信息交流保案侦”等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各类在逃人员可能返乡过节、办证的有利时机,认真落实户籍地签收布控工作,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强化布控缉捕措施,全力缉捕在逃人员。共破获刑事案件54起,摧毁犯罪团伙5个25人,抓获作案成员78名,缴获赃款赃物折币10.6万元,抓获网上在逃人员53名。
深入开展“平安县城”整治专项斗争。从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县城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整合城区警力资源,始终坚持主动出击,全面深化“平安县城”创建工作,初步建立起城区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城区治安防控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共破获刑事案件93起,查处治安案件226起,逮捕犯罪嫌疑人47人,治安处罚违法人员302人;办理劳动教养31人,收戒吸毒人员79人,抓获网上逃犯24人;收缴罚没款8万余元,缴获赃款赃物折币6万余元。
深入开展“整治安、强管理、保稳定”专项斗争。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了全面安排,从3月22日至5月25日在全县范围统一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安、强管理、保稳定”专项行动。查处治安案件21起,罚款5750元,行政拘留1人;抓获网上逃犯3名、—3— 吸毒人员1名;查验机动车1180余辆,清查旅店464家、网吧184家、出租房屋361家,娱乐场所326家,学校39所;盘查可疑人员787人,排查重点人员101人;调解纠纷19起。集中统一行动取得实效,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大禁毒工作力度,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按照“四禁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工作力度,强化禁吸收戒工作,狠抓禁种铲毒,严密易制毒化学物品管理,推进毒品重点整治和“创无”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禁毒和艾滋病预防宣传活动。共破获毒品案20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5%,其中,重大案件7起,同比减少5起,下降42%。查获毒品犯罪团伙3个10人,涉案3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31名,逮捕10人,刑事拘留18人,取保候审2人,其他处理1人;铲除罂粟8534株,缴获海洛因793.3克,同比减少707克;收戒吸毒人员157名,同比减少37名。
着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大治安案件查办力度。发现受理治安案件849起,同比增加53起,上升7%;查处治安案件847起,查处率为99%,与去年同期持平,行政处罚939人,同比多处罚17人。以查禁取缔“六合彩”赌博为重点,认真开展禁赌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赌博违法案件112起,治安处罚241人,其中,“六合彩”赌博案件24起,治安处罚30人。深入贯彻落实“八条措施”,全力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认真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宣传,健全完善法制副校长选派制度,强化学校内部安全指导和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 —4— 患,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防范,维护交通秩序1030人次,开展校园消防检查438次,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33处。各派出所针对夜间学校上下晚自习治安复杂的实际,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车辆或徒步巡逻,全县校园内未发生案件或事故。强化民爆物品、危险物品和剧毒物品管理。认真开展毒鼠强专项治理行动,清理检查个体工商户摊点500余家,宾馆旅店150家,学校、幼儿园279所,机关食堂,各类企业、工地食堂、饭馆等300余家,进一步强化了对毒鼠强的安全管理措施;认真开展民爆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共收缴仿真手枪一支,炸药21.5公斤,导火索10米,管制刀具107把,烟花爆竹550万余头,取缔2个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逮捕4人,行政拘留8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关闭查封非法煤窑和矿山,对严重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查处打击,侦办案件3起,逮捕1人,批捕2人。进一步整合城区警力资源,加强城区街面巡逻防控,有效维护治安秩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两抢”等案件的发生,城区治安持续稳定的局面进一步得到巩固。
政法队伍肩负着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重大责任,其思想和行动决不能偏离正确的方向。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确立成为我们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职能,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5—近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对广大政法干警开展了一系列思想教育活动,保证了政法队伍的先进性。但是,必须看到,政法队伍中还存在着执法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不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等问题。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但其根源还是执法理念出现了偏差,使一些政法干部不适应民主法制不断推进、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日益增强的新形势;一些执法者还没有真正树立法治社会所要求的基本理念,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认真解决的思想障碍,需要广大政法队伍通过不断地解放思想来解决。全县政法机关应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促进发展、维护发展上,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扎实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维护正常施工秩序,确保塘以路、华电镇雄电厂、西环路、九棵树片区开发、新村小区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促进了经济发展。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涉烟、涉税、涉电、涉水等专项行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紧紧围绕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火灾事故的目标,继续加强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初步形成了以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为龙头,以基层派出所为依托,以各有关部门为辅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道路交通和消防管理工作体系,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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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政法队伍新一轮解放思想的主题
在新一轮解放思想活动中,广大政法队伍要始终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活动的全过程,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促进思想不断解放,推动法治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一)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在新一轮解放思想活动中,必须坚持把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作为政法队伍首要任务来抓,切实克服和纠正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促进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在法治实施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实实在在感受得到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真正成为吸引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工作来说,坚持以人为本,最关键的就是坚持执法为民,通过执法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执法为民的着重点,一方面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的和普遍的人权,另一方面要在执法活动中尊重和保护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人文关怀;坚持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坚决反对和查处吃拿卡要甚至受贿索贿等司法腐败现象,维护司法活动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树立科学的稳定观。维护社会稳定既是政法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政治使命,务必恪尽职守,不可丝毫懈怠。因此,要通过有效减少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和谐稳定。政法机
—7— 关和队伍首先要提高办案质量,把案子办好、办铁,努力避免因工作失误引发群众不满,减少涉法上访。要拓宽和通畅正常的申诉渠道,切实保护群众正当利益的诉求。要继续深化“三位一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完善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要有效打击和遏制刑事犯罪活动,坚持扫黑除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通过加强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和谐稳定。
(四)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政法工作做得好不好,政法干警工作成效大不大,最终要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成效。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更加自觉地为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各种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通过依法调节涉及“三农”问题的经济关系,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通过依法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依法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总之,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一切工作,都要着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五)建立健全工作和考核评价机制。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领导责任机制、社会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和决策治理机制、社会治安防控机制、—8— 经常性“严打”和治安乱点治理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协作联动机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政法综治经费保障机制、工作检查考评和奖惩机制、责任查究机制等各项工作机制,使政法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同时,要建立新的考核评价机制,综合考虑各方面的表现,如不能只看办了多少案件,还要看化解了多少矛盾;不光看抓了多少人,还要看解决了多少问题等,以新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新的工作实践,促进政法工作取得新突破。
(六)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放在各项工作首位。加强隐蔽力量建设和情报信息工作,高度重视公安机关综合情报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建立健全报警预警机制,努力获取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的情报信息。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沉着应对各种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内部矛盾。认真开展基础调研工作,全面掌握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开展对10种国保对象的基础调查工作,切实掌握情况,做到“三个绝不允许”。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邪教组织”专项行动,加强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最大限度地萎缩“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滋生、发展的土壤。
(七)进一步加强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奥运会将于今年8月在北京举办,全国关注,举世瞩目。我县政法机关讲政治、顾大局,高度重视奥运会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
—9— 实各项安保措施,围绕奥运会开、闭幕式等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情报信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涉法信访、治安掌控等工作,确保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事)件,不发生涉法涉诉人员进京上访,不发生造成影响的各种涉外案(事)件,不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刑事案件和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为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做出积极努力和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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