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论述宝典3】论述题子弹必背版范文
司考400分考生必读串讲稿北京新九洲司法考试天津九洲燕园教育VIP班讲义编著:谢立东
论述写作必背的子弹
法理学部分
一、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当今时代,我国正处于历史的转型时期,在各种思潮的影响下,人们的价值观念多元化,利益主体多元化,新型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在这种大环境下法律不再单纯归结于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也是法律不可缺少的要素,特别是在疑难案件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往往是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在以下情况下适用:
1.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2.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因为法律规则是明确的具体的,而法律原则是抽象的模糊的,所以法官在一般情况下为了法的可预测性和安定性要首先适用具体明确的规则。然后才能适用抽象模糊的原则。3.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由于法律原则能弥补法律的漏洞,赋予了法官作出正义决定的依据,同时不能防止法官恣意裁判,而法律规则却能防止法官恣意裁判。综上,只有按照上述规则进行法律适用既能防止法官恣意裁判又能保证法律决定的正当性。
二、法律渊源
作为法律渊源,从法理学角度是指法的效力以及法的表现形式,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法的渊源就是能够作为法官裁判的依据。法的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正式渊源是指能够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得到的为正式渊源,不能从国家规范性文件中得到的而是仅仅表现为法律意义的准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道德信念和社会思潮等等。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应当首先适用正式的法律渊源,找不到正式的法律渊源时才适用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非正式法律渊源存在价值只能在正式渊源出现漏洞时,为法官不能拒绝裁判提供依据。特别注意:在刑事领域中,只能依据正式渊源且还是在法律层面的,不适用非正式渊源,没有正式渊源认定无罪。而在民事领域中,有法律依据法律,没法律依据习惯,没有习惯依据法理。
在判例法国家也有制定法。在英国制定法比判例法地位高,制定法可以修改判例法。美国有成文宪法。在大陆法系国家也日益重视对判例法的作用,如法国是成文法国家。但其行政法几乎是由行政法院的判例产生。我国案例指导制度日益得到重视,我国也越来越重视判例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自古就有判例的传统,如秦代的“廷行事”、汉代的“决事比”、清代的“例”。霍尔姆斯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表明判例作为一种典型法律渊源的价值和意义。
三、法的价值
我们所说的法的价值一般是指法正面意义,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因此研究法的价值不仅要以现行的实在法为对象,还必须采用价值分析、判断的方法追求什么样的法律才是人的需要的这一课题。法的价值主要包括秩序、自由、正义、利益和效率。
法的价值在很多情况下存在冲突,如何解决其冲突是研究的重点。从主体而言,法律价值通常出现在三种场合:
1、个体之间的法的价值的冲突,如个人的自由与他人利益的价值冲突;
2、共同体之间发生的价值冲突,如国际人权与一国主权可能导致的矛盾;
3、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如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之间的矛盾等等。
解决法的价值冲突原则有: 第一,价值位阶原则。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价值位阶原则:秩序价值是最基础的价值;自由价值是最顶端的价值—自由价值要受正义价值的规制,因此价值的位阶为自由、正义、秩序。第二,个案平衡原则。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第三,比例原则。价值冲突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的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例如,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去医院,途中孕妇临产,情形危急,为了争取时间,于是司机将车开到了非机动车上调头,结果被交警拦住并被告知罚款,经过司机的解释,交警对司机不仅不处罚,还用警车为它开道,将孕妇及时送到了医院,请根据这个材料,有关法律价值问题或法律推理问题进行论述。
第一、从法的价值角度来看,交警把违章行使的出租车拦住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这是法的秩序价值,但是倾力打造撼世之作带到考场的记忆电话:022-8789***5601
如果交警把出租车拦住进行处罚,有可能会因为耽误时间,使母子生命受到危险。于是交警不但不处罚,还用警车为它开道,及时将孕妇送到了医院,这里有个价值判断,就是交警在自由和正义之间进行价值选择,结果他认为该当要以母子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维护了正义。所以正确的适用了价值位阶原则,正义大于秩序。
第二,从法律推理角度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不能行驶到非机动车道调头,否则将被罚款,这是大前提,现在司机在非机动车道上调头被交警拦住,并被告知罚款,这是一个从大前提出发得出结论的推理,这是演绎推理。但后来交警听完了司机的解释不但不处罚,还用警车为它开道,这是交警在有大前提的情况下不用大前提,这是辩证推理。因为如果从大前提的出发进行推理会得出一个显然不公正的结论。如果交警从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个大前提出发进行推理,这个司机将被罚款,孕妇及孩子的生命将受到威胁。这是不正义的结论。因此,他能够进行演绎推理而没有进行演绎推理,在不同的价值之间进行选择和判断这就是辩证推理。
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这是演绎推理,法律没有规定,就是出现了立法的空白或立法的漏洞,如果出现立法的空白或立法的漏洞,则就没法进行演绎推理,只能用辩证推理。所以辩证推理基本上发生了两个整合。第一,如果进行演绎推理,显然会得出一个不公正的结论。第二,没有大前提,无法进行演绎推理,因此只能用辩证推理。
四、法律义务、法律责任、法律制裁
当今社会是权利本位,不要机械地理解法条绝大多数法律条文是授权性规则。事实上,大量的法律条文是义务性规则。因为法律为了更好地保障权利,不得已而设定义务。有权利必须有救济,救济表现为规定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法当事人约定而承担的不利后果。
承担法律责任未必受到法律制裁。因为行为人主动承担了责任或行为人死亡就不会受到法律制裁,法律制裁具有被动性。承担法律责任是受到法律制裁的前提。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承担法律责任者不得已而采取的强制手段。特定的国家机关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五、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法的适用:就是司法活动。我国主要是指法院的活动。法律适用的目标:获得合理的法律决定—决定、裁定、判决、调解协议等法律结论。在法治社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合理性的标准:与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合理性不同,是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可预测性的强弱与严格遵守事先设立的标准有关。严格遵守标准意味着排除或者限制裁判者的主观任意性和恣意裁判。正当性:一个行为或者一个决定要与社会的道德标准和社会的认同相一致,而不是严重对立。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程度越高,人们有效计划和安排自己生活的可能性越大。法律决定的正当性程度越高,人们安排和计划自己满意生活的可能性越大。因此,可预测性强调的是有效;正当性强调的是更好。作为一个法律专业人士,既不要抛弃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也不要抛弃法律决定的正当性。绝对不能将二者严重对立。一般情况下,二者发生冲突的时候,优先考虑可预测性。但在特殊的个案中要通过法律方法、法律技术等手段将二者协调起来。
依照演绎推理注重可预测性,现实中的具体情况可能使演绎推理得出的结论与正当性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即规范和事实的紧张关系,因此人民法院要处理协调好这种紧张关--依照的手段是改变推理模式、法律解释等法律技术手段。
六、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也就是说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因此法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有时甚至也不是最佳方式。中国古代虽然主张无讼,用来调解解决纠纷,这里包括了某些合理的因素。能够成为我们解决纠纷提供有益的启示。当今社会更加强调纠纷解决多元化,不仅是依据法律进行诉讼的方式解决,还应重视包括调解在内的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特别是民事纠纷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立法司法守法之中。
七、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要求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使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坚持以人为本、确立科学发展观、实行依法治理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统一,既是现代化建设总体格局的科学内涵,又是指导现代化建设的系统理论和战略性原则。
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法治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调控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提供法律保障。(二)依法治国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三)依法治国为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和矛盾创造有利条件。(四)依法治国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环境。
(五)依法治国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宽松氛围。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列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其内容概括为五个方面: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干警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治观念,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作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的重要使命,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综上,其主要内容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构成。
二、公平正义的意义和基本内涵 意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基本内涵:(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载体和支撑。(2)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3)程序正当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保障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效率、人权保障、权力制约与监督等目标得以实现。(4)及时高效,实质上强调的是效率问题,就是要尽可能缩短实现公平正义的时间,减少实现公平正义的代价。
三、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和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政法机关在执法、管理和办案过程中,要依法办事,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包括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保障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合法权利,发挥政法机关对社会主义人权保障事业的推进和保障作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被害人的合法权利,保障特殊群体的人权。树立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构成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
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
3、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
4、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
5、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六、“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
1、党的事业本质上就是人民的事业。
2、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3、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七、“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关系
1、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
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事业就是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
3、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树立、维护和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就是为了协调、保障和发展自己的利益,人民利益就是宪法和法律的最高价值。
4、在实质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乃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八、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大意义
1、在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线,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奠定了思想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发展。
2、“三个至上”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本质要求。
3、“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三个至上”,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
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十、试述为何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
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而不是其他发展道路。第一,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以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我国国家制度,是党的政治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制度。
第二,必须以党对中国国情的科学判断为依据。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
第三,必须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种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尤其不可忽视本国法律文化传统。
行政法部分------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是所有行政活动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可以被理解为这一原则的扩展与延伸,与这一原则相比,其他原则都处于从属、补充的地位。合法行政原则的含义主要包括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两个方面。
1.所谓法律保留,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均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法律保留的具体含义包括:
(1)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对此做出任何规定;
(2)在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2.所谓法律优先,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均不得违背现有法律的规定。法律优先的具体含义包括:
(1)行政机关制定的任何文件、作出的任何决定都必须符合现有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其相抵触;
(2)对于法律授予的职权,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
(3)对于法律规定的义务与职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有效地履行或执行。
二、合理行政原则
所谓合理,即合乎理性。合理行政原则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尤其是行政机关根据其裁量权做出的活动,都必须符合理性。具体而言,合理行政原则又包括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1.公平公正对待,即当行政机关面对同等情形、或基本相似的情形时,应当做出同等的、或者相近的处理,不得出现明显的偏差或歧视;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实施其活动时,必须考虑也只能考虑与该事件有关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无
关因素而影响其决定;
3.符合适当比例,即行政机关为实现某一行政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应当以必要为限度,在可以实现行政目的的各种手段中,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利影响最小的手段。因此,比例原则也称最小侵害原则。
三、诚实守信原则
行政法上的诚实守信原则与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同,民法上的诚信是双向的,即民事活动的当事人都应当对其他当事人保持诚信;而行政法上的诚信则是单向的,仅指行政机关应当对相对人保持诚信。而行政机关一旦欺骗或者失信,势必对相对人造成极大的损害,因此需要在法律上强调对此类行为的禁止。诚实守信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
1、诚实,即信息真实,这要求行政机关无论是面对特定对象,还是普通公众,它所提供的信息都应当是真实、有效的,行政机关不能通过提供虚假信息对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加以欺骗。
2、信用,即信赖保护,指的是行政机关的规定或者决定一旦做出,就不能轻易更改,如果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必须改变它们时,除了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遵循法定程序之外,还应当给予权益受损的人以一定补偿。信赖保护的核心在于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基于政府的权威,其行为一旦做出往往能够获得公民的信赖,而公民基于这种信赖又可能采取相应行动并产生一定利益,一旦这种信赖因政府行为的变更而受到损害,就可以要求政府补偿。
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由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和依法监督等内容组成。在这些内容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重点。因为一个国家的整个管理活动,不是靠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而主要是靠各级人民政府进行的。如果各级行政机关都能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进行管理,那么,依法治国就有了基本保证。
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为依法行政创造了大环境和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大环境,就根本谈不上依法行政。但没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会落空。因此,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里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刑法部分------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这是刑法最重要的原则。其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其含义是:指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以及应处什么刑罚,都必须由法律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与自由,其根本出发点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因此,禁止重法溯及既往,但不禁止轻法溯及既往;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有罪类推,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无罪类推;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等等。罪刑法定原则是立法、司法和法律解释根本出发点和准则。
民法部分------基本原则
一、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原则于民法制订之初,乃是对契约自由进行限制,但于今,公序良俗原则则被视为与诚信原则同等的私法领域的大原则:私法上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须在此范围内,始视为正当。诚信原则是在法律自由之基调上,从法律内部对当事人间的权益加以调整修补,而公序良俗则是在同样的基调上,自外部对之加以限制。
二、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信用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双方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
在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伦理道德准则在民法上的反映。我国《民法通则》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不难看出,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法上有适用于全部民法领域的效力。诚实信用原则常被奉为帝王条款,君临法域的效力。
刑事诉讼部分--------概念
一、程序公正
对任何司法制度而言,公正都带有根本性,而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实体公正是结果的公正,指司法裁判应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且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公正的实现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进民众对诉讼的信赖,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程序公正是过程的公正,指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的参与,程序得到遵守,程序违法得到救济。程序公正的内容包括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参与、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所谓实体公正,是结果的公正。具体是指司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实体法、民事实体法和刑事实体法的规定处理各种行政、民事或刑事案件。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我国一直比较重视实体公正,而对程序公正则重视不够。
二、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的概念: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干涉、整体独立、接受监督领导。
1、不受干涉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都是独立的,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是不受行政机关干涉,而非任何机关.。
2、依法进行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3、整体独立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该原则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在我国,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而不是某个审判员或检察员个人独立行使审判权或检察权。
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实际主体亦有所区别。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因此,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是每个人民法院。而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存在领导关系,实行检察一体原则,因此,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是整个检察系统而言的,即全国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监督领导——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党的领导。
宪法部分--------概念
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涵义
第一、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统一适用,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
第二、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
第三、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加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第四、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殊待遇都是违法的。
二、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的基本任务和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
司法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维护法制统一,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权威;
2、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实现司法公正,方便群众诉讼,尊重和保障人权;
3、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司法客观规律,体现司法工作的公开性、独立性、中立性、程序性、终局性等本质特征;
4、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借鉴国外司法制度的有益成果。
第二篇:论述题中必背的内容
北京海天学校
论述题中必背的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建议考前再看,希望那时候你们还能记住有这么一份东西。次有,一定花点功夫把他背下来,到时候考场上写论述题时才有内容,而且速度很快。再者,如果不知道从哪些方面论述时,也一定要把字数写够,而且要足够工整,像法治、法的价值、人权这些都是必备万金油。
1.法的局限性
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得作用,但法却不是万能的。因为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所以他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创造社会;其次,法律也是一种社会规范,因此必然要受到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再者法律自身条件也制约着法律,如语言表达的局限等等。在实践活动中,我们一定要结合法律的特点让它发挥最大的作用。
2.自由
从哲学观念层面上讲,自由就是在没有外在强制力时能够按自己的意志和目的来安排自己的活动。马克思说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那么从法的价值层面上讲,自由究竟是什么呢?应该是法以确认和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法律应该是给自由提供保障,而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没有自由,法律就仅仅是一种限制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范,而无法真正体现它在提升人的价值、维护尊严上的伟大意义。
3.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虽然这只揭示了法一个方面的价值,但由此可见秩序在法的价值中的重要性。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的是通过法律结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关于法服务于秩序是不容置疑的,关键是法服务于谁的秩序、怎样的秩序。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统治阶级秩序的建立;其次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期望着行为安全与行为、社会的协调,这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再次,法还是其他价值的基础,虽然自由和正义位阶在秩序之前,但同样需要以秩序为基础。失去了秩序的保障,所有的价值就会因为缺乏必要的保障而面临现实的威胁而最后丧失其意义。但是,秩序一定要符合人性,符合常理为目的,所以它应当收到自由和正义的限制。
4.正义
正义存在于人与人的相互交往中,“不正义”绝对不会存在于孤立的个人之上,公正只是一种涉及利害关系的场合,要求平等地对待他人的观念形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把各人应得的东西还给各人。从实质内容上而言,正义体现在平等、公正等诸多我们所熟悉的具体形态中。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是评价体系,也极大地推动了法律的进化。正义形成了法律精神上进化的观念源头,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也提高了法律的实效。法律的执行不仅要有利于秩序的维持,更主要的是要实现社会正义。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得到实现。
5.法的实施与实现
⑴.法在制定出来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应然的状态,一种书本上的法律。法的实施就是要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上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走向实然;
⑵.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
⑶.法的实施强调一种过程和行动,包括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法的实效强调实施后的状态和结果,侧重于结果; ⑷.法的实现是将法的实施过程性和法的实效结果性结合的一个概念;
⑸.法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法作为一种通过规定人们权利、义务关系来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只有将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化为人们现实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6.司法
司法即法的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方式,是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
⑴.司法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同时司法还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司法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有重要意义;
⑵.司法原则
①.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包括实质公正,也包括形式公正,其中尤其以程序公正为重点。司法公正有着无比重要的意义。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中有一段精彩的论述: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法的内在精神要求,是由其司法活动裁判案件的性质决定的,同时公正司法也是其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如果司法机关不能保持其公正性,司法机关也就失去了自我存在的社会基础。我认为有一句话怎么说都不010—825***08***
为过:公正是司法的生命!
②司法独立
在我国,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在宪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阻止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都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它体现了如下含意:司法权专属于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而且不受他们的非法干涉,但是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卡尔.马克思这样说过:法官时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在贯彻司法独立的同时,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a.要正确处理司法机关与党组织的关系;b.在全社会进行有关树立、维护司法机关权威与尊重、服从司法机关决定的法制教育;c.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7.法治
法治是指依据法律治理。社会主义法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与人治相对的治国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⑴.法治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性。法治是众人之治,在我国,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协调和统一。法治的中国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⑵.法治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⑶.法治还表达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法治与专制对立与民主联系,维护公民自由,符合社会生活理性化的要求。所以在当今中国建立法治,具有空前的意义,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正确抉择。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进行的宪法修正就明确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这一修宪,让法治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和国家发展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8.法治的制度要求
⑴.对立法者的要求: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律既系统的法律体系;
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运行的法律机制。不能对权力有效约束的国家不是法治国家,不能运用法律约束权力的国家也不是法治国家;
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一个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性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
⑷.最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健全的律师制度。
9.法治的思想条件
⑴.法律至上
指法律在社会规范中具有最高权威,所有的社会规范都必须符合法律的精神。法律至上能够维护中央和国家统一领导的权威,又能够使每个人享受到法治社会的公民自由,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⑵.权利平等
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平等,承认所有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有人认为在立法活动中人们是不平等的,其实在我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们选举人民代表,代表他们行使立法权,这就极大程度地体现了人们在立法权地平等;
⑶.权力制约权力
权力制约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地公共权力(主要是国家机构地权力)在运行地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地制约。实践证明,不受制约地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必然被滥用。权力制约就是要依靠法律地规定,界定权力之间地关系,使权力服从法律。在我国,在保证效率地同时,应建立有限政府及责任政府使不可抵挡地历史必然。在我国权力制约地核心使监督。那么,监督体制地完善也势必成为法治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工作;
⑷.权利本位
综上,当前加强法治建设,须更着眼于制度创新,一定的法治观念必须最终落实到具体的制度上。
10.法与道德
⑴.法与道德的联系
在人类社会早期,法与道德浑然一体,古代法学家尽量把“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而近代的法学家已将法和道德作为两个不同的社会规范,内容具有重合性,互相补充地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但在一点上达成了共识:法律是最低限度地道德。林肯有过这样一句名言:法律是显露地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也很精辟地阐述了法与道德之间地关系。
⑵.法与道德的区别
并非所有违法地行为都是违反道德地行为,也不是违反道德地行为即违法行为。但在作为社会规范调整人们地社会生活来讲,法律应处于主导地地位,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地要求和体现。决不能以道德代替法律,那是历史退步地表现。
11.法与人权
人权就其本来意义来讲,就是人的权利,即所有人可以享受的权利,也是基于人的本性,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基于一定的经济结构和文化
发展,为了自由生存、自由活动、自由发展以能够真正掌握自己命运而必须平等具有的权利。人权不仅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还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等各方面的权利。人权的总的价值取向就是人能够真正把握自己的命运,拥有自由拥有平等。人权首先是一种道德权利,基于人的本性和本质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但只有法律将之确认为“法定权利”后才有实现的可能。但这还是不够的,这仅仅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一种可能性与资格,人权还必须是一种实有权利,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从道德观念与价值观念上提出人权的要求并不困难,而要使人权切实实现,成为一种具体的现实权利则要复杂得多。因此,强调人权是一种实有权利,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中都有极大意义。1997年10月,我国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10月我国政府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国际公约》,2004年我国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进了我们得根本法—宪法,这都标志着我国人权建设得重大发展,这也将对我国得社会发展和在国际社会中得重要地位起着举足轻重得作用。
12.宪法的基本原则
⑴.人民主权原则;
⑵.基本人权原则;
⑶.法治原则;
⑷.权力制约原则
(关于上述原则,在法理部分已经阐述,但在论述时可以指出宪法的这四个基本原则)
13.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关于平等权的阐述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一切其他基本权利实现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的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规定的含义体现如下:
⑴.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地义务;
⑵.对任何人得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⑶.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地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也不得随意剥夺任何人享受的法律权利。
14.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自身的价值
刑事诉讼法价值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刑事诉讼法的工具性价值,二是指自身的价值。
⑴.以往的理论认为刑事诉讼法存在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保证国家刑罚权的实现,是为了刑法服务,所以刑事诉讼法被认为是刑法的从法,没有自身独立价值。⑵.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诉讼法除了具有工具性价值外,还具有其内在价值,而且不依附于刑法的存在而存在。主张用“正当法律程序”或者“程序正义理论”来分析刑事诉讼法的自身价值。“通过程序的正当化”,用程序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程序的公正是一种看得见的公正,公正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果对程序的公正产生了怀疑,结果即使再好也使司法的公证性受到质疑而影响其内在价值的完美;
⑶.如何协调刑法与刑诉的关系目前存在很大的分歧。我以为两者都很重要,当却主张程序公正优先。在古罗马、英美法系中的普通法中都把程序摆在了第一位。只有程序公正了才能给实体公正提供有效保障。用看得见的公正来证明判决的公证性。当然,实体法也需要公正,而这种公正应该是在程序公正的基础上第二位要考虑的。
15.行政合法性即合理性原则、行政公开原则
⑴.依法行政(法律优越,法律保留)
①.法律优越: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得法律;
②.法律保留:行政机关活动应当有明确得法律规定为前提和基础。
⑵.行政合理原则
①.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得普通人所能达到得合理和适当,并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②.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裁量决定符合并体现法律对裁量权限得授权目的,不得以形式合法背离立法得实质要求;
③.行政裁量决定建立于相关因素得正当考虑之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得因素。行政行为做出时涉及到多种因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当全面考虑行为所涉及或影响到得因素;
④.行政裁量决定应当符合行政法得正当程序和最一般得法律正义要求;
⑶.行政公开原则
公众对行政决策得参与和对行政得监督提供条件,并且使行政活动具有可预见性和确定性,防止行政随意和行政专横。
①.行政依据得公开:行政机关只能执行那些已经公开发表并且易于获得的规定,否则可以认为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
②.行政决策过程的公开:行政机关为公众对行政决策的参与提供必要的信息。
16.关于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实现其职能、方式、方法得总称,中心是行政决策程序,基本原则是当事人参与原则河保证程序效率原则。基本制度包括: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行政调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及行政案卷制度。
⑴.为了克服民主代议制度得瑕疵和不足而出现
主权属于人民,但通常由民主代议机构行使国家权力,主要方式是创制法律然后由行政机关执法。司法机关司法。执法机关得执法是否符合由民主代议机构进行监督。但事后监督具有滞后性,不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得利益,所以努力去寻求一种更加有力得方式来保护权益,所以出现了行政程序,更为现实地保护人民地利益。
⑵.行政程序地出现鱼政府合理作用日益重要相关
社会地发展从政府上经历了“夜景国家时代”,政府相当于“守夜人”,一般维持治安,只有出现混乱不能解决时政府出面;而现在是“福利时代”,政府必须积极投入社会中,更有力、更大程度地为人民地权利提供更大地方便,所以政府地权力越来越大,但政府地权力过大,人民地权利就可能受到遏制,所以需要行政程序。
总之,采取行政程序既要保护公民地合法权益,限制行政机关地权力,又要保护行政管理地效率。如果行政程序过多、过广、过滥则行政机关地管理无法有效进行,从根本上也会损害公民地合法权益。
17.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主义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是法治社会刑法鱼专制社会刑法的根本分野所在。它表明刑法的机能不仅在于保护社会安宁,好要立足于保障人权;刑法不但要面对罪犯以保护国家,也要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要求罪和刑都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不仅仅看行为有什么研的社会危害结果以及社会危害结果是否严重。被告人实施的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给社会秩序造成的损害是否定罪处罚,必须以法律规定为准。虽然某种行为的危害程度很大,但是根据刑法分则找不到具体条文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与其相对应,只能按无罪处理。
罪刑法定的要求包括:罪要法定;刑要法定;禁止有罪类推;排斥习惯法(即要实行成文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18.民法中的基本原则
⑴.平等原则:身份平等,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
⑵.自愿原则:即民事中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涉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内容包括:
①.自己行为: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
②.自己责任: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导致得结果负担责任。
⑶.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得利益。
①.是法律适用的原则: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得权利义务关系;
②.是司法原则:法官得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做出合理判决。
⑷.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按照市场制度得互惠刑行事,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制、受制约得自由。市场经济得复杂性和多变性,使得法律无论如何严谨也无法限制种种弊端,总会表现出某种局限性,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该原则使得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得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得要求;
②.法院可以根据此原则做出司法解释,填补法律得漏洞;
③.该原则位阶高,不确定性强,用而不当也可能会成为司法专横得工具,对该原则得应用必须雨其他原则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交易中得一种道德要求,使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得道德准则,它要求人们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得前提下追求自己得利益。诚实信用原则一旦被法律吸收就同时具有了法律得意义,成为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准则得法律化,是将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合为一体,兼有法律调节合道德调节得双重功能。诚实信用原则得宗旨是体现当事人之间得利益关系合当事人与社会间得利益关系得平衡。在当事人之间得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得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保证法律关系得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得利益,不得损人利己,不得通过自己得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合社会得利益,必须在权利得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得方式行使自己得权利。
⑸.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民事活动首先必须遵守法律;
②.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及习惯;
③.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19.私有财产的问题
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所有权,是一种社会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根据宪法的规定享有的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物质保障。我国现行宪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指公民通过合法劳动或其他方式获得并占有一定财产的权利,包括对生活资料和一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第15条第2款还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继承权是财产权的延伸,是公民合法财产转移的合法形式。要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就应当同时保护公民的继承权。我国宪法对公民个人财产权及继承权的保护,不仅有助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平等竞争的环境,使公民的个人财产及时转化为社会财富,而且有助于鼓励拥有财产的公民积极投资,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20.信赖保护原则
⑴.信赖保护得内涵
信赖保护原则主要内容为: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必须区分负担性和授益性行政行为,对于违法得负担性行政行为,在其相对人已经不可诉请撤回之后,行政机关仍得全部或一部分撤销之。但对于确认权利或法律利益得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可以撤销,这是因为受益人对此行政行为得信赖应受到保护。
⑵.信赖保护原则进入行政法领域得理论依据
法律的价值在于保障自由、维护社会秩序、主持社会正义。自由是法律的最高价值目标,法律必须体现自由,保障自由;法律的目的是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性;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法律只有符合正义的准则时才是善法、良法。行政许可活动中,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处于强势地位,而行政相对人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其权利需要法律明确细致的加以维护,为了实现此目的,信赖保护原则应运而生,同时也是法律上述三种重要价值的体现。
⑶.信赖保护原则之必要性
政府行为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行政决定一旦作出,法律要求相对人对此予以信任和依赖。基于这种信赖因素的存在,法律也理应充分认可并保护相对人基于其信赖所生之利益,禁止政府行为以任何借口任意变更既有行政决定甚至反复无常,哪怕是“有错必纠”也应予以必要的限制。基于这一考虑,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主要限于以课以义务为内容的违法行政行为方面,在此领域,即使相对人已逾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令期限,行政机关仍可随时撤销这类违法行政行为;但在授益性行政行为方面,信赖保护原则取代法律优先原则而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对于违法的授益性行政行为,尤其违法原因可归责于行政机关的情况下,应当首先着眼于保护受益相对人权利或者利益,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径行撤销。如确实出于明显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而收回该项权利或者利益,也必须给予受益相对人充分补偿,以免让相对人承担政府自身违法的责任。
⑷.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制度①依《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行政主体做出授益行为是对相对人利益的一种增加,因此当行政, 主体发现这一授益行政行为违法而需撤销,明显对相对人不利,根据信赖保护原则,行政主体就不能不受任何限制而主动为之。②依据《行政许可法》第81条规定:对于相对人未通过行政许可而获得的非法利益不应予以保护。但是,如果相对人对此种行为并不存在重大过错,而且制止这种行为会使其他善意公民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就应该考虑对善意公民的利益予以信赖保护,采用其他方式解决问题。③依据《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行政主体最初做出的行政许可行为虽是合法有效的,被许可人也对其产生了值得保护的信赖,但是由于客观情况的变更使得原来合法的行政许可行为显得不适当。行政主体一方和被许可人一方都不存在过错,但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则应变更或撤回原有的行政许可,并基于信赖保护原则给予被许可人一定补偿。信赖保护原则的首次确立,在我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有利于维护相对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诚信意识,建立公正、诚信、责任政府。有利于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依赖保护原则在行政法领域的全面推行。随着信赖保护原则在理论探索和实践运用上的逐步深入,信赖保护原则必将在行政法领域得以全面
一、法律的局限性,受制于以下3个因素
1、人的因素
(1)法律从制定到实施都离不开人的作用
(2)法律仅仅调整的人的外在行为,而不涉及人的内心,但是人的行为往往由人的内心指引的,但是内心是法律调整不到的。
(3)法律仅仅调整有限的一小部分的人的行为,而人的大多数行为要依靠文化、道德、宗教等规范调整。
2、社会因素
(1)法律必须以社会为基础,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
(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须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3)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有限,有些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
3、法律的自身因素
(1)由于人的认识有局限性,所以立法就有局限性,法律就会出现漏洞和空白
(2)法律具有滞后性
(3)法律具有僵硬性。法律规范具有共性,但是案件具有个性,当将法律运用于案件时会出现合法但不合理的情况,所以法律具有僵硬性。
(4)事实与法律对应的难题不能完全解决
法的价值冲突
价值位阶原则。自由 正义 秩序 利益
2、个案平衡原则。在审理个案中,同一位阶的法的价值冲突时,要兼顾各方利益
3、比例原则。为了某种价值,而对另一种价值限制的时候,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法律原则的适用
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
没有更强理由,不得经行适用法律原则。
法律渊源
1、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
正是渊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非正式渊源 ——国家政策、习惯,道德信念、正义标准、理性原则、社会思潮
(1)先适用正是渊源,后适用非正式渊
(2)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制定法、习惯法、国家政策、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国际习惯
2、法律的效力等级
法治理论
1、社会主义法制
2、法治: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了普遍的遵守,而为大家所遵守的法律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良法是民主意义上的法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第三篇:党员必背
一、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二、党的宗旨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党的纲领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四、党的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
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五、党的基本路线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
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六、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
主义现代化
七、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八、党员义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
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
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
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九、党员权利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
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
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十、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十一、入党条件
必要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
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充分条件: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
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四篇:经济法必背
【网络综合-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指南】: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2.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4.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5.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6.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报告不真实、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7.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各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计报告中说明。
8.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境内单位的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地方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或民族汉字。使用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软件应当使用中文提示。
9.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收据。
10.原始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原始凭证上更正。
11.根据会计法律规定,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12.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
13.根据《会计法》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14.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因此,单位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15.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拆封和抽换。
16.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负责人在会计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17.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 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并经单位不完整的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18.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19.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所以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20.财政部门监督范围:(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的进行轮换。2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3.国有的和国有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行政领导成员中,计师应由单位负责人提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任免,单位负责人不能直接任免。24.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25.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13.根据《会计法》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14.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因此,单位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15.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拆封和抽换。
16.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负责人在会计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17.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18.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19.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所以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20.财政部门监督范围: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计制度的规定。(421.会计工作岗位计划的进行轮换。2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3.国有的和国有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行政领导成员中,计师应由单位负责人提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任免,单位负责人不能直接任免。(1,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设置总会计师的,(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国有企事业的总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并经单位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和国家统一的会
国有企事业的总会
不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不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24.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25.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26.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交.27.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28.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29.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每日结出余额,而不能只在月底结出余额。30.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考试大助你成功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有权按票面金额处以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额32.根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规定,不相容岗位职责分工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销售与货款回笼属于不相容岗位,货款回笼应当由财务部门负责。33.根据会计法律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不懂会计借口推卸责任。34.根据《票据法》规定,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纳税人采用少记收入,多记成本,费用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金额在应缴税额在10%处不缴或少缴税款35.根据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得从经营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即坐支。36.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37.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对不合法原始凭证有权不予以接受,并应当报告单位负责人。
38.按《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以受理。
39.《票据法》规定,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40.《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付款的,付款人不予以付款。41.按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存款帐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42.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对代开发票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大为你加油
43.《税收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44.《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税法规定的期限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期限办理,0.5~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造偷税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0000元以下罚款.如违反,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少缴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考试2%
.所在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5%
1万元以下,占
天,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 3个工
中外合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审
但不底于的赔偿金。
以下的,属于偷税行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外,并
10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逾期未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责令其期限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处2000~10000元罚款。
45.《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不得借用他人专用发票,也不得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对纳税人发生以上情况的,应当首先责令限期改正。如限期内未改正的,则给予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缴结存专用发票的处罚。
4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有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47.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号码、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48.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间:49.《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限解缴税款的,五的滞纳金。
50.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51.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当或不实的审计报告。求其出具不当或不实的审计报告,应当予以拒绝。52.单位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与执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单位重大事项应当经特殊授权审批控制。53.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提出的书面意见,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收到后54.根据<<证.55.书180页56.会计职业道德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客观、42条~48条法律责任8个内容概念及要求7个当天。书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规定,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后面可以不附原始凭
151130页
经核准延期办理规定的申报、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 公正、保持独立性原则出发,对委托人要
10天内及时处理。
~158页
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页
第五篇:申论必背
2011年国考申论范文点评:“新兴产业”主题
2011-1-5 来源:展鸿教育
点击量:771
【背景材料】
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及浙江的影响既反映了世界经济与中国经济所存在的结构失衡矛盾,也说明只有通过深刻的、全面的结构调整才能最终解决全球经济与贸易失衡以及信用与债务危机。浙江在国际金融危机中,之所以受到较大影响,其基本原因在于劳动密集制造业与出口经济规模过大。在国际市场需求大幅萎缩的情况下,产能过剩与产业竞争力不足的矛盾凸显。
新兴产业是与传统产业相对而言的,是利用科技革命和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建立起来的,有望成为支柱产业和对区域经济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当前,全球正孕育着新一轮技术突破与产业更替,浙江又已进入6000美元以上发展阶段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传统特色产业改造提升固然十分重要,但能否发现培育和加快发展若干个新兴产业,形成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将决定浙江未来产业层次、在国际产业分工格局和全国的战略地位。
【题目】
请从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角度出发,围绕“背景材料”的主旨,自选角度,自拟标题,写一篇文章。
要求:(1)观点明确,见解独到,认识深刻;
(2)结构完整,条理清晰,内容充实;
(3)语言流畅,字数1000~1200字。
【范文】
明者因时而变 知者随事而制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金融危机背景下,我省经济指数出现明显下行趋势,工业增加值减少,企业亏损面扩大,部分企业处境艰难,多年来高速增长的浙江经济面临考验。究其原因,浙江经济曾经取得的辉煌主要是靠外延式扩大再生产取得的,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以“低成本、低价格、低利润”拓展企业市场空间,经济增长质量不高,经济危机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此,我们应抓住机遇,转危为机,积极从外延式再生产向内涵式再生产转移,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新兴产业,应该树立创新型思维,瞄准新的产业链。长期以来,因为观念陈旧,思维僵硬,错过了一些新产业的战略机遇期,我省包括全国新兴产业比重偏低、发展缓慢,没有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新兴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市场前景好、资源能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特征,比如当前的环保节能产业、光电产业等具有长期增长的潜力,应予以高度重视;同时,应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国际产业动向,瞄准最新技术,增强核心竞争力。
发展新兴产业,应把政府引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市场经济需要“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手握手。以往我国发展新兴产业往往以国家为主导,运用市场机制的成分偏少,市场机制最大的优势是最优化资源配置,温室下的产业永远是经历不起风雨的,需要市场的磨砺才能形成核心竞争力。为此,我们在积极引导的同时,应着重完善市场机制的外部环境,给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使国内企业之间及国内外企业之间进行充分的竞争,提高我国新兴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发展新兴产业,强化人才建设是关键之举。人才竞争是当今国际经济及科技竞争的焦点,发展新兴产业应辅以相应的人才战略。我们应该采取培养加引进的双重渠道,一方面,政府应该积极和高校沟通,开设一些符合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新专业,改变我国大学人才培养和市场脱节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大力引进一批掌握最新技术的国际一流人才,通过实施人才战略,加大研发能力及长期竞争能力培养,为企业插上腾飞的翅膀。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金融危机对我国机遇大于挑战,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次的战略机遇期,化危为机。为此,我们应该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从观念、机制、人才三个方面着力,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我国产业从外延式增长向内涵式增长的质变。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多措并举,我省经济一定能够走出困境,再创辉煌!
【点评】
文章主体部分属于并列式结构,即在总论点提出后,每个分论点都提出对策并对之进行具体的分析阐述。首段明确了“我们应抓住机遇,转危为机,积极从外延式再生产向内涵式再生产转移,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论点,随后三段分别以树立创新思维,瞄准新的产业链和应把政府引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以及强化人才建设是关键之举三个方面的内容作为了分论点,详细论述了这三方面的内容。这种结构的优势在于可以将文章内容以简练明晰的方式呈现于外,使文旨清晰可辨。
本文围绕金融危机背景下,如何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展开论述。
文章首段采用了“转折递进”模式,先指出了目前浙江经济的艰难处境,并分析出原因所在,指出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以“低成本、低价格、低利润”拓展企业市场空间的弊病,一针见血,直奔主题,发人深省。
随后顺势直抒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必要性。
然后简要阐述了如何加以解决的总体思路。对策的论述中,分别从观念、机制、人才三个方面入手,就如何发展新兴产业的具体环节加以阐述,论述之中,融入了一些事实性材料,做到了有理有据,针对性较强。
文尾先用一句古语作结,使文势再次随之而起,并通过进一步的论述、展望,使论点得到升华。
全文总体上立意新颖,取策精当,层次清楚,语言流畅,符合了题意要求。
2011年申论写作技巧:申论写作十大经典开头
2010-12-24 来源:本站
点击量:940
古人作文,把好的开头比作“凤头”。那么,怎样巧饰“凤头”,以博得阅卷教师的青睐,让阅卷教师眼睛发亮,迅速发现你的才情、个性呢?文章是由语言构成的,积词成句,缀句成段,组段成章。
构成文章,确定了观点、选择了材料之后,确实要为其穿上语言的外衣,才能呈现于读者面前。任何人做文章都是依据对现实生活的观察认识而提炼出中心观点,以确定文章的主脑;其次是依据表达中心观点的需要,从生活素材中选取必要的典型的题材,以铸造文章的血肉;最后是选择相应的表达形式,形著于文字。由此可见,文章要素的观点是对写作规律的科学概括和总结。文章是由开头、主体和结尾三个要素构成的,文章三要素缺一不可。没有来头,材料便失去了灵魂,没有主体,不但观点失去了成立的基础,连形式也失去了存在的依据,没有结尾,观点和材料皆失去变为现实的载体,文章三要素按着一定思维方式的组合结合体。文章的开头是总的方向。高尔基曾说:“写文章,开头第一句是最难的,好像音乐里的定调一样,往往要费好长时间才能找到它。”一篇好文章,注定要有个好的开头。别开生面、新颖别致的开头,才有震撼力、吸引力,让人产生一种欲读之而后快之感。所谓“凤头”,亦是这个道理。然而,申论文章开篇的方法众多,特归纳如下几类经典开头,仅供参考。
一、申论文章开头之铺开型
文章的开头采用铺开型必须根据题意要求和对议论事物的感受,有自己精辟的卓见,并形成判断,已提炼出了文章的论点。也就是说,下笔前已经成竹在胸,心中有底。第一段文字,作者对论述的中心已经十分明确。一点一点铺陈开来。此所谓“开门见山落笔扣题”。
经典开头一:2007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试《申论》
参考例文《命 脉》
土地是农民主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生存的保障。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集体用地被国家征用,而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未得到有效的保护,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土地是农民的命脉,土地征用问题能否妥善解决,不但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能否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可以说,解决好土地征用问题,既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为此,我们必须采取措施切实有效保护农民利益,大力做好土地征用工作。
经典开头二:2007年北京市(应届)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
参考例文《我国听证会制度的出路 ——从我国听证会制度的发展说开去》
听证会制度的功能主要定位于决策的利益协调度、民主化方面。自从1998年,北京市政府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以后,各种听证会层出不穷,如:铁路票价上下浮动听证会、公园门票价格听证会、鞭炮禁放听证会、圆明园防渗工程听证会、个税起征点听证会等等。至此,听证会这种公众参与影响社会政策的实践模式,成为社会焦点。但是,近年来,在听证会制度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听证会制度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
点评:铺开式的文章就是为了让读者和阅卷人刚开始接触第一段就知道你在写什么开头第一句话用叙述语言,进而用议论语言,即是用表示明确的肯定或否定意思的判断句,直接把政策性的内容放在文章的开头,然后在逐一打开“议论”的口子,所以,如果要用铺开式的方法写文章,必须开头要开的好,展开议论只要有三种方法:正面议论、反面议论和正反对比论。正面论证即平铺直叙、正面建立论点的方法,一般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常用套路。
二、申论文章开头之引用型
引用经典,彰显底蕴。开头引用警句、名言、诗句或俗语、谚语等来提高语言表达效果,能增强开端的气势,使人感到峥嵘、高远,达到吸引读者、突出中心的效果。
经典开头三:2008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试《申论》
参考例文《人与自然》
近些年,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绿树掩映、清水环绕的村庄和小山村明亮的月亮却渐行渐远。曾几何时,“细雨鱼儿出,微风燕子斜”,“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在很多地方已经成为人们的记忆。时至今日,大自然馈赠给我们的宝藏————怒江,又面临水电开发的争论。开发还是不开发?社会呼吁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妥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建设生态文明。
经典开头四:2007北京市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公务员考试《申论》试卷
参考例文《关于北京市城市摊贩管理的思考》
马路摊点一直是北京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每次治理的结果都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路边摆摊的小商贩,他们以低廉的成本、微薄的利润经营,不但解决了自身生存的问题,而且满足着城市中低收入者的生活需求。但是,一些 10 马路摊点的存在,也确实给北京市的市容市貌以及百姓的生活环境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过去,我们对城市摊贩管理,大都采取没收、罚款甚至取缔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的实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摊贩问题,反而加剧了城市执法人员和马路摊贩之间的矛盾对立,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音符
点评:文章的开头采用了“引言式”,文章的开头一般要求就是要引人注目。引起评卷人员兴趣,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本文的开头引用唐朝诗人杜甫《水槛遣心》和宋朝诗人辛弃疾《西江月夜行黄沙道中》里的诗句,引用诗句增加文章的可读性,丰富了文章的内涵。例文二中引用了大家都烂熟于心的诗句这种开头法不仅使你的文章表达显得通俗易懂而且言简意丰,而且能集中地表达文章的主旨,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使文章增色不少。
三、申论文章开头之比喻型
文章的开头运用“比喻”,这样的开头会使得语言表达的精确贴切,拿人们熟知的事物作比,具体形象地告诉读者,使人消除晦涩之感,说理浅显易懂,使人容易接受,这类比喻,大多着重于主、客体内部性质上的联系,能化抽象为具体,使事物更加清楚明白,概括的抽象原理形象化,给人深刻的印象。
经典开头五:2005年北京市(应届)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
参考例文《如何打造“奥运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奥运会无疑是棵巨大的摇钱树,将给东道主的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促进。与此同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奥运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防止“奥运泡沫”的出现。奥运志愿者活动是奥运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奥运会的成败,而且对改变中国传统的志愿者组织机制和社会观念的意义更为重大。从现在开始,有关志愿者的宣传、招募、培训、组织工作也要立即实施。
经典开头六:2006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申论》
参考例文《创新是发展的源泉》
创新是民族进步的源泉,企业发展的关键。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只有加快自主创新,我们才能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经济社会发展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实现新的超越。实践已经证明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
点评:申论中的比喻说明和文学作品中的比喻有所不同。这一点一定要注意,例文中的“奥运会”比作“摇钱树”,“创新”比作“源泉”,这两个比喻它毕竟不是文学作品中的描写,它要求准确,但是不得夸张,虽然在文学作品中允许“燕山雪花大如 席”这样的比喻夸张,在申论文章中运用比喻的目的是为了形象说明事物形态特征,夸张了,就不能确切地表现事物。
展鸿公考专家教你如何写大作文
2010-12-22 来源: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量:536
展鸿公考专家结合历年申论的出题规律和自己的经验为大家指导申论中的大作文该如何写。
申论是各级公务员考试的必考科目,也是能够最快见效、最容易拉开差距的科目。当前的申论考试,命题种类繁多,但从基本面看,仍是“小+大”模式。大作文,永远是申论考试的重头戏和胜负手。
一、申论的立场
方向决定成败。如果立场不对,就如同作文跑题,肯定不会获得高分。申论写作,命题者会提供许多观点,这其中有对、有错,有的很容易分辨,有的则需要深入思考,明对错、辨真伪。
如何辨别?
一要明确身份。定位准才能方向明。要时刻谨记,自己是一个考生,通过考试就将成为国家公职人员。写申论就是带着镣铐跳舞,在四平八稳的基础上求创新、谋突破。有了这样的基本认识,时刻以一个考生的身份、立场要求自己,就不会做糊涂人、讲出格话;就会按照公务员的标准,从党委、政府的角度想问题、出主意,也就为选择观点、获得高分奠定了坚实基础。可以讲,只要做到了定位准、方向对,分数就不会太低。
二要战胜自我。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对于任何一件事情,我们都会有自己的看法。但是,申论写作,既要“我”的思考,更要“政府”的思路。对于已经确定的思路、提法,无论自我意识如何抵触,都必须遵守。申论,只是要看到考生对既定思路的阐释和拓展,并不需要掺杂太多考生自己的想法。
三要注重搜集。申论写作不是无源之水。无论是对既定政策的了解、对命题思路的把握,还是对框架的布局、文字的雕琢,都必须注重搜集、有所累积。对于思路的把握,最简单、最直接的途径是看党报,比如上海的《解放日报》、江苏的《新华日报》,重点关注党政主要领导(书记、省长、市长)的言论。他们的讲话,就是发展的思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每年召开的党委扩大会和人大、政协“两会”,尤其是年初(年底)的扩大会,它是对下一年工作的全面部署,指导思想、重点工作一目了然,是纲举目张、提纲挈领。
同时,在阅读党报的过程中,不仅要搜集观点,也要注意学习语言风格。“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百般抵触,万般无奈,都要适应并模仿这种语言风格。因为,这是取得高分的最捷径。
二、申论的框架
1、文章的框架。申论说到底就是一篇文章。文章的结构无外乎,标题+ 起、承、转、合四个部分。
标题,是一篇文章的点睛之笔,一般情况下,有两种做法:第一种,直截了当。比如:“经济转型迫在眉睫”、“世博答卷”、“世博遗产”、“加快城乡一体,推动共享发展”,等等。这种标题的好处是重点突出,缺点是如果命题错误,则无回旋余地。另一种,意蕴深远。比如,谈到粮食安全、土地问题、农业问题,可以用“命脉”;谈到反腐倡廉、潜规则、网络监督等,可以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流言止于公开,信任源于透明”等。这种标题好处是有意境、有回旋,缺点是要做到一语双关、意蕴深远,很难。还有一点,两段式标题,不能是简单的语义重复。“加快城乡一体,推进共享发展”,前为措施,后为结果;“流言止于公开,信任源于透明”,前是治标,后是治本,都有所递进,有所不同。尽量少用三段式标题。
起、承、转、合,是文章的天然结构。起,切入口要小,以小见大;主题明确,开门见山。承,要连贯自然、不留痕迹,往往是从小到大、从浅入深。转,要由表及里、深化主题,是最见功力的部分。合,要综合全文、百川入海,既呼应主题,又意犹未尽。
2、段落的框架。段落是文章最基本、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导语+内容。其中,又以导语更为关键。
导语要导的好、导的妙,实非易事。然而,一个好的导语往往胜过整段的论述。以前曾参与省公务员考试阅卷的朋友告诉我,他们阅大作文,刚开始是1分钟一份,后来赶时间,28秒一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基本上只看标题、开头、每段导语、结尾,其他的只是浏览一下。
导语,最好是判断句,或者用名人名言,既有意蕴,又有说服力。比如:讲要提高思想认识,可以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毛)”;讲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可以用“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胡)”;讲基本工作的重要性,可以用“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毛)”。这是一个搜集和体会的过程。
段落的其他部分,基本上属于对导语的解释和论证。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论证一般情况下,至少要有三个层次。如果连三个论据都没有,就没有说服力,而且难以成文。各个层次之间,相互并列或逐层递进,不可层次不分、逻辑混乱。
3、句子的框架。句子是文章最基础的单位。公文的句子,其特殊之处就在于每个句子都意有所指,包含着要做的一件具体工作的具体内容。公文句子的大概框架是:目标+措施+结果。比如:要围绕农民增收这一核心(目标),着力提升工资性收入(措施一),增加财产性、经营性收入(措施二),拓宽物业性收入等增收渠道(措施三),构建农民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结果)。
附:判断句
判断句是公文写作中最重要的句子,也是申论中表明立场、表现观点最重要的句子。判断句是对事物、形势的盖棺定论,因此一要准确,二不能与官方立场相悖。比如,从中央到地方,都讲“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困难的一年”,因此,“难”就是主调,不能改变。但是,呼应官方判断,并不等于一成不变。在“难”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各自实际,略作变通加以表述,既突出形势之难,又肯定工作成绩。比如,“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困难的一年,也是(地区)战胜压力挑战、实现更大发展的一年。”
句子的修辞
准确、朴实、有力是申论句子的基本要求。申论不是散文,辞藻不必华丽,如果运用修辞不当,只能适得其反。一要多用短句。中文不同于英语,本来就是以短见长。短而精当、短而有力的句子是最好的。长句,如有可能,尽量拆分为几个短句。二要勤用对仗。对仗比较朗朗上口,也是中文中常见的一种“对称美”。如有可能,尽量对仗。三是慎用排比。排比句有气势、显文采。但是,要形成排比本身就比较难,排比要言而有物、层层递进,则更难。因此,建议慎用排比。若用,也尽量用在结尾,因为结尾已经比较虚了。四是少用比喻、设问。比喻、设问是毛泽东在文章中常用的一种修辞手段,确实比较生动。不过,在考试中,为求稳健,如无把握,还是少用为妙。
当然,万事不可拘泥。在表达准确的基础上,长短穿插,修辞多变,文章更富变化、更有层次自然更能得高分。
三、申论的材料
申论写作,全用材料是傻瓜,不用材料更是傻瓜。既然是给定材料,自然有其用处。材料所提供的观点,往往不是单一的,有的是明显冲突,有的是潜在冲突,一定要好好用上级政策的尺子“量一量”这些观点。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政策要求掌握比较到位,应该不会被迷惑。
在仔细甄别的基础上,基本上可以将材料划分为两类:支持观点和反驳观点。支持观点的,在文章中大胆引用;反驳观点的,作为反面典型,略作批驳,作为补充。值得注意的是,申论当以立论为主,批驳成分不宜太多。
实际上,用了材料之后,写申论就成了做“裁缝”,不用自己写几个字:衣服的款式是观点,布料是材料,针线是段落和句子,人工是自己。只要写个好标题,写个好开头,写个好结尾,写几个好导语,再把材料排列组合,做好之间的承接即可。
另外,坚持官方思路观点,并不等于缚手缚脚、不敢讲话。申论要获得高分,一定还要敢于写、敢说话、敢于表达观点。在符合政策要求和选定观点的前提下,旁征博引、古今中外,与材料中的数据、言论相互交织、一气 呵成,就是一篇好的申论。
四、申论的卷面
卷面如人脸。一张赏心悦目的卷面可以为考生加分不少。
一是字要好。一把滥字毁前程。这方面我吃亏很大。不多说,在答卷的过程中要尽量把字写好。
二是布局均匀。文章写作,基本上要是“橄榄形”:两头小、中间大。开头简短有力、开门见山,中间则要论证充分、措施得当,结尾观点鲜明、意蕴悠长,因此必然是个“橄榄形”。要注意的是,在中间论证的各个层次之间,也要“肥瘦均匀”,不能有某段显得太少,三两句话结束战斗,给人论证不足的感觉;也不能因为对某个问题看的比较深,某项措施想的比较周全,就特别突出某一段,过犹不及。解决方法,无非合并拆分、正话反说反话正说:长则拆,分为几点;短则和,并为一点;内容不够,正面说完反面说,反面说完正面说,等等。总之,论证要尽量均匀。
作一个具体计算,以800字、20乘40稿纸计,共40行。标题+空段占2行,开头、结尾各3行,剩32行。起、承、转、合,各需8行,160字。导语10字左右,余150字。分3-4项措施,每项40字左右。“句子的框架”中关于农民增收的例子已达60字。
考试的唯一目的是得高分。以上仅是各人结合工作实际,对公文和申论写作进行的经验型阐述,是为了“临阵磨枪”,不遵体例,也不成体系,希望能批判性吸收,对考试有所助益。
一、文章开头高分策略
1、标题的要求:生动、活泼,引人注目。引起评卷人员兴趣的是耳目一新。
2、标题的方法:
(1)否定的方法:如07年4月山东公务员试题的论证题目可以写成:“不能让网络成为诚信缺失的重灾区”;07年3月河北公务员试题可以写成:“不要把商业贿赂当成市场经济的必然”。
(2)设问。例如河南07年5月试题的题目可以写成:“洋垃圾还能危害我们有多久?”可持续发展问题可以写成:“经济发展岂能竭泽而渔?”
(3)隐喻。商业贿赂领域的执法不严可以写成:“高压线如果不通电,就是一般电线”;07年国家公务员试题的题目“命脉”就是隐喻。
二、专家指导:提出问题的方法
1、以数据开头
例如垃圾短信的主题,可以这样开头:
几乎每个手机用户都受过垃圾短信的骚扰之苦,“躲都躲不掉”成为共同的无奈。
这样的情况下,一则消息的出现令人欣喜。由中央精神文明委与信息产业部指导的“倡导文明、传递爱心”公益短信大赛,向全社会征集并鼓励转发积极向上的“种子短信”,吸引了350万人参与,影响人群超过1亿人。
如此惊人的“人气”,表达百姓对净化手机短信环境的强烈愿望,也提出了一个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在关注“拇指经济”的同时,是否对“拇指文化”缺乏足够的关注,对“拇指文化”的建设缺乏足够的行动呢?(提出问题)
2、以俗语开头
八竿子打不着。
案例:“就连和东方文化八竿子打不着的情人节、愚人节,也大有席卷华夏之势。”
案例:“几万字的文字也能做成三五百页的大书,一些书的图和文八竿子打不着,配得莫名其妙,文不够图来凑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拔出萝卜带出泥。
案例:“共同犯罪,特别是重大经济犯罪,案犯之间盘根错节,每个案犯的存在都以其他案犯为条件。借用„拔出萝卜带出泥‟的说法,他们互为萝卜,又互为泥土。在这种情况下,„拔出萝卜带出泥‟就不可避免。”
饱汉不知饿汉饥。
案例:“一个法国人曾挺疑惑地问我,你们中国人为什么老把忙挂在嘴边,简直是不懂得享受生活,我没搭理他,因为他是饱汉不知饿汉饥,你们国情是虚位待人,我们的国情是多人待一位。”
案例: “或者是他们饱汉不知饿汉饥,不知道民工等着这钱去治病救命,等着这钱给儿子交学费。”
不管白猫黑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
案例:“这次深圳市有关方面之所以安排曾在中国证券市场翻云覆雨的两位重量级人物出山,标准也就是这一条,„不管白猫黑猫,能捉老鼠就是好猫‟。”
案例:“不管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这是邓小平著名的„猫论‟,是对生产力标准的一种形象化表述。”
不管三七二十一。
案例:“我想,首先是不管三七二十一,„拿来‟!”
案例:“法海和尚见许仙不答应,就不管三七二十一,把他关了起来。”
不要把鸡蛋放进一个篮子。
案例:“营销专家告诫说,„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进一个篮子‟,否则一旦市场突然发生变化,企业就可能因产品的崩溃而元气大伤。”
案例:“„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是大家所熟知的经典投资理念,主旨是强调分散风险。”
3、以资料事件开头
案例
题目: 为讨6万执行款,倒贴7万冤枉钱!
山西曲沃农民张志祥为了讨回6万多元的执行款,几十次上法院、几十回求法官,奔波14年,又花了7万多元冤枉钱。
事情得从1993年说起。张志祥因为一起经济纠纷,把欠他钱的人告上了翼城区人民法院,法院责成被告还给张志祥6.18万元。法官当着原告、被告的面下达了调解书,并依法冻结了被告的6.18万元。可是,“干打雷不下雨”,调解书成了一纸空文,这6万多元一直到不了张志祥手里。(资料事件引出开头)
法院调解之后的那些天,为了依法讨回执行款,张志祥几乎每天“泡”在法院,而在审理此案时担任独立审判员的告申庭庭长安国廉,往往到了吃饭的时候才见张志祥,于是,他们只有在饭桌上“交流”了,自然是张志祥“埋单”。为请客吃饭,张志祥借了高利贷。万般无奈,1995年1月11日,张志祥向翼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当日交纳了1500元执行费。但法院的人叫张志祥去“抓”被告,时任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的杨继发还说:“人家同意了,才能给你钱。”接下来,张志祥往来曲沃和翼城44趟,花费近万元。直到1995年底,张志祥“抓”住被告到了翼城法院,法院的干部眼看不能再推了,才说那6万多元执行款早被人分了。此后几年,张志祥虽未放弃追讨,但没讨到分文。好在新近上任的法院院长王红云已有明确态度:“我们将尽快查清案情,为张志祥挽回损失。”
老百姓是轻易不打官司的,只有实在没办法了才对簿公堂。因为他们担心,即便官司打赢了,往往也是执行难,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怕司法机关里出了“内鬼”、“家贼”,那将难上加难。这种执行难,不是难在被告,人家执行法院判决;也不是难在原告,人家并未过分要求。张志祥为讨6万执行款,花了7万冤枉钱,就是一个典型。如果不看看张志祥讨要执行款的艰难、委屈经历,谁能想到老百姓打官司如此之难!而有的司法干部又如此之黑!
看着关于此案的新闻报道,看着张志祥愤怒、无奈、苍老的新闻照片,使人感慨万端。在旧社会,老百姓有个说法 “饿死不出门,屈死不告状。”为什么不告状?因为“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如今是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办案的是人民法院,却把经法院调解的张志祥应得6万多元给分了,以什么理由分了?都什么人得了钱?新闻中没有细说,可这事得有个交待,不能这样不明不白。
本来,老百姓把人民法院视为最后的希望、最后的防线,是个明镜高悬、正大光明的地方。通常说,遇到再冤枉事、再愤怒的事也不要诉诸暴力,不要铤而走险,不要“私了”,要敢于和善于拿起法律武器,要坚定地相信人民法院。张志祥正是这样做的,不幸他碰上了 23 翼城法院那样贪婪、无耻的法官。可以肯定,像张志祥碰上的那种法院、那种法官,是极个别的。但“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这件事影响恶劣,最后没个说法是难平民愤的。
老百姓有个说法:“当官不与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这件事中,还不仅仅是个为民做主或不做主的问题,而是执法犯法、以权谋私的问题,是刁难百姓、欺压百姓的问题,倘若触犯刑律,是要受法律惩处的,岂能叫他们轻轻松松 “回家卖红薯”!
4、以资料的主要问题叙述开头
也就是概括类试题的答案。
三、专家指导:分析问题的方法
案例
题目:从猪肉价格暴涨成为热议话题说起……
北京猪肉价格一个月上扬14次,价格比去年翻倍;沈阳肉价一年内翻番;青岛肉价一月涨四次;长沙猪肉均价在19元/公斤之上,卖出10年最高价……近期,猪肉价格暴涨已成为各地市民热议的话题,一些地区的猪肉价格已达历史最高点。农业部网站消息称,进入五月因为猪源紧张,多数省区市猪肉价格同比大幅上涨,而猪肉价格上涨也拉动其他肉类产品价格的波动。
对于猪肉涨价,普通百姓不仅早已有了切身体会,而且对此的感受也完全有别于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
有政府官员认为,当前的猪肉涨价只是一种短期现象,随着市场收购价升高刺激养猪积极性,以及夏季临近对猪肉需求的降低,猪肉价格会有回落。如果当前的猪肉涨价真的只是一种短期现象,这当然不用我们多加议论了,问题是很多地区的猪肉涨价,是从春节前后就开始了,对已经发生的持续涨价,已不能用“短期”来表述了,再加上需求对生产的有效刺激起码又要数月的周期。显然,以“短期现象”为认识基础,试图通过市场的自然调节,来捱过这段猪肉涨价潮,依据不够充分,态度也比较消极。(比较分析法)
也有“市场决定论”者认为,猪肉价格上涨,是生猪产业链“完全市场化”的必然结局——饲料涨价了,成本提高了,生猪价就要涨,生猪价高了,猪肉价也要高。经过市场的配 置,养猪的、卖肉的、吃肉的,才能在各取所需中实现利益均衡。持这种观点的人恰恰忽略了,在猪肉的生产、流通、消费三环节中,消费是最被动的一环。因为猪肉基本可以认定为生活必需品,需求上有着相对的刚性,价格几乎无法抑制需求。这种“多贵也要吃”式的被动,显然不是仅靠市场调节就能很好解决的。(比较分析法)
如何通过“有形之手”,让百姓在现行收入水平能够承受的情况下消费猪肉,显然还是各级政府的一大民生工程。因此,当前的猪肉涨价,从百姓口袋里多掏走的那一部分钱,原本就是不应该全部推给市场的,而是有着相当程度的人为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曾经专注于解放生产力,养猪的规模化、产业化积极性被激发,屠宰市场也全面开花;此后,政府关注食品安全,围剿私屠乱宰。但对于如何保证在一定警戒价位之下满足猪肉供应,关注度有所减弱。
而针对本次猪肉涨价,不妨提出以下问题:其一,本次猪肉涨价潮的出现,政府为什么缺少价格与供求的相应监控?为什么失去了应有的预案反应?其二,改革开放打破了原有的计划供应主渠道,但是否意味着也不再需要调节供求的“蓄水池”?试想,如果在货源偏紧、价格趋涨时,能有常年满载的“市民大冷库”来调剂余缺,这一轮的猪肉涨价潮又何以能够形成?(理论分析法)
据悉,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关注肉价波动,已组织专门人员赴市场调查。专门调查当然是必要的,但笔者以为,调查不能仅限于浅表层次的就事论事,更应该以系统化的眼光和思路,深挖本次猪肉涨价潮的政策原因,把好脉,稳调控,才能见实效。
四、专家指导:解决问题的方法
案例
题目:三亚给“黑心店”挂牌,奇招还是歪招?
诚实守信、童叟无欺,这是本分商人的操守美德。可世上难免有贪心、耍滑头者,欺客、蒙人、还“理直气壮”的事更会令人气恼愤愤。最近,为了加强对水果市场的监管,严打缺斤短两、欺诈游客的违法行径,海南三亚市工商局出台新规——缺秤1斤以上,要在摊点前挂上“黑心店”牌。对此,有人鼓掌喝彩,有人则称“于法无据”……
事实上,对于三亚水果商贩的宰客陋行,不少游客都曾感同身受。一方面,旅游公司常常与其勾搭连环,游客会被拉到一些热带水果园“参观”一番,那里的水果不但标价远比市 价高昂,而且在称上做手脚已成“行规”。更为恶劣的是,供人“先尝后买”的水果与实际贩卖的常常口感差异很大,不知不觉就被暗中“调包”。不良商贩早就算盘好了:游客都是“不走回头路”的,发现被骗多数只能自认倒霉,不宰白不宰!仅就“黑心牌”首位得主吴某来说,外地游客在其摊位购买25斤山竹与35斤芒果,吴某分别只给了17斤与26斤。缺斤短两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某些强买强卖更对三亚旅游、甚至是海南的形象造成了损害!
面对坑害游客的行径,据说当地工商部门也曾多次整顿,可不良商贩往往只是稍微收敛就又“故态复萌”。此次“黑心牌”举措推出之后,“五一”黄金周三亚市水果市场的投诉量为零。显然,商贩们已开始忌惮坑人“示众”的后果,新政的“震慑效力”起作用了。
然而,新事物、新措施的诞生,时常会与过去的思维、曾经的规则产生碰撞。面对“于法无据”的质疑,我们不妨从两方面分析。其一,现行法规中没有针对“挂黑牌”的条文,从“不禁止即可能”的角度,工商部门此举恐怕不能算“行政违法”。其二,法律从来都是尊重事实、强调证据的,如果商贩欺客“证据确凿”,公开揭露曝光就不存在“诽谤”之嫌。而任何人都必须为自身行为负责,坑害消费者的行径在前,不法商贩吞下经济与社会评价双重损失的“苦果”也属咎由自取!
不可否认,当今社会是提倡人性化执法。由于人们对“隐私”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一些事也曾引发社会争议。在此,评判是非曲直实际有几个要点。
首先,人性化不是“懦弱迁就”的代名词,其是建立在将心比心、相互平等、诚信仁爱等原则之上。如今对于城市“路边摊”,社会呼唤人性化管理,是出于对低收入弱势群体的关怀,是希望能以“疏堵结合”的方式帮扶规范,而不是简单的查抄取缔,激化矛盾。反观少数商人从主观上故意坑害消费者,甚至对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构成威胁,“人性化”又怎能成为开脱、逃避惩罚的“挡箭牌”?
此外,民主的核心价值之一便是权利的平等,必须是以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或者说是“公共利益”为社会最高取舍。倘若个体侵犯了公共利益,其性质已超出“隐私”范畴,揭露曝光不仅是确保公众应有的知情权,更是对社会利益的必须维护。如今某些人不分场合、不顾是非,对不良行径动辄拿“隐私”、“权利”理论一番,往好了说是对民主权利、民主价值的谬解;说难听了,则是妄图使自私无德行径“合理化”,是典型的胡搅蛮缠!
“没有规矩难成方圆”。然而,“徒法也不足以自行”。事实上,执法与管理者的素质高低,对权力的制衡与监管,已是法制社会构建的一大重点。所以,违规处罚过程是否公开透明,事实依据能否禁得住考量,能否切实有效杜绝权力滥用、权力寻租等等,才是更值得人 们关注的焦点。总之,对严重无良行径采取“釜底抽薪”,社会良好氛围之“风向标”才会愈发明确,也只有更为科学民主地管理,社会文明与和谐构建的步伐才会越发坚实。
国考申论新题型“理解句子”解答方法
2010-10-27 来源:展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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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考申论不仅对两类考生采用两类试卷开始考试,同时也出现针对两类考生的不同新题型。
如国考综合管理类考生试卷第2题:请结合给定资料中的具体事例,谈谈你对“海洋的污染将毁灭鱼儿的家园,但让人类不寒而栗的毁灭绝非仅此而已!”这句话的理解。(10分)要求:准确、简明。不超过150字。
这个题干要求是对引用材料中的话进行理解,不同于传统概括题、分析题等类型的提问方式,这种题目让许多考生摸不着答题方向与思路。
同时浙江2010年公务员考试也出现了这种提问方式:
1、按要求谈谈对以下两句划线句子的理解(20分)(1)今天,我们还能把应对气候变化视为一种奢侈吗?(根据资料一、二作答)(10分)(2)从当前形势和长远看,大面积对化石能源实施价格补贴显然是不适宜的。
(根据资料三作答)(10分)要求:(1)准确、全面、简洁。每一小题字数分别不超过150字。(2)两道小题都答在答题卡第一题页面位置并写明小题号,两小题之间空两行。
这种新的提问方式,其实并没有脱离常见的概括题与分析题的窠臼,也没有放弃考查考生归纳概括与分析能力,对句子理解的过程实际是分析能力的考查,而进行答题时需要根据材料概括好信息点,因此对句子理解是分析题与概括题综合考查的旧题型,即是用“旧瓶子装新酒”。
要解答出这类题,首先要看题干内容,分析提干中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是在说问题还是在强调做法带来的后果?其次把这句话放回到材料中,找出这句话的出处及其相关的信息点;最后根据题干概括出要点。
如解答国考综合管理类第一题第二小题:请结合给定资料中的具体事例,谈谈你对“海洋的污染将毁灭鱼儿的家园,但让人类不寒而栗的毁灭绝 非仅此而已!”这句话的理解。(10分)要求:准确、简明。不超过150字。
通过分析句子可知这句话主要在说明海洋污染带来的危害,不仅毁灭鱼儿家园还会毁灭人类;这句话出现在给定材料一中,其中还有这样的表述:
权威部门指出,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渤海将在十几年后变成“死海”。那时,即使不向渤海输入一滴污水,单靠其与外界水体交换恢复清洁,至少也要200年。实际上,从世界范围看,海洋及其资源的破坏,波及面积相当大,其原因不单是污染,还包括过度捕捞、填海造地、盲目攫取海底能源等等。海洋的污染将毁灭鱼儿的家园,但让人类不寒而栗的毁灭绝非仅此而已!
从给定材料中可以找出“海洋及其资源的破坏、原因不单是污染,还包括过度捕捞、填海造地、盲目攫取海底能源”,这些信息点表明这句话重点强调污染带来的更多危害,根据找到的信息点答案为:“海洋的污染不仅仅会毁灭鱼儿的家园、破坏海洋生态的平衡,进而破坏自然生态,特别是会影响到人类生产的发展,对人民的生活造成消极影响,这将是其更加严重的危害。这种危害更进一步会导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问题,造成整个人类社会的严重发展障碍,甚至是毁灭人类自身。”
所以这句话理解是要概括出污染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分析后概括影响的题型。
对于浙江考试的分析也应如此进行,但是明显的是题干中的两句话都是关于问题的表达,所以是要考生概括问题的原因的。从材料中找出相关原因,按照概括原因的解答方法有条理归纳出信息点即可。
这种对句子理解的新题型关键要把握住题干问题的内容表述是什么,只有分析准确了,从材料中才能找出有效信息点,具体解答中还是需要概括的方法。
责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剖析与警示
2010-12-11 来源:展鸿教育
点击量:434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刚刚结束,百万考生紧张的备考心算是可以暂时放下一段时间了,但对于本次申论考试的主题却觉得出乎意料,很是沮丧。(副)省部级以上(以下简称A类)试卷和市(地)以下(以下简称B类)试卷考查的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主题,前者是以黄河精神为主题,后者是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和无根文化为主题,本质上是对于我国城市化过程中 视频: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点评申论篇
暴露的身份障碍及教育不均提出思考,并且上升到人文关怀的层面。孙老师认为,考生的感觉出乎意料的主要是主题和题型两方面:
一、对考查主题的惊愕
很多考生对于为何考查黄河精神这样一个话题感觉费解,而对B类试卷的考查主题却并不吃惊。因为B类考查的话题是考生相对熟悉的问题,不论是农民工这个字眼,还是教育问题,还是城市化暴露的问题等等,考生在往常复习中,从教辅资料以及电视新闻节目中都有比较多的关注,所以并不吃惊于这样一个社会民生话题,但要上升到文化高度来思考这类问题就未必能游刃有余了;若考生在日常复习中解读过上海市2009年申论真题,便更不会觉得陌生了,因为那次考试就是围绕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展开的。而A类考试选取的黄河治理及黄河精神传承这样一个主题着实让众考生大跌眼镜,若得知这一幕,恐怕命题小组的各位专家怕是要掩面而笑了,这其实就是国考的趣味所在,不但选拔人才,而且还要通过人才选拔形式的创新探索最为合适的深度考查形式。
仔细推敲不难发现,08年国考和10年国考其实都在考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及资源开发的一种协调关系,09年国考考查的是以产业反哺为着眼点的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关系,新东方公务员考试研究院孙老师认为,这也与我国提出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伟大战略后的所有政府政策行为相吻合,“和谐”是当前及很长一段时间内发展的主题。今年国考的两类试卷都讲到了文化意义与精神层面,这种上层建筑的内容对于绝大部分考生而言是相对陌生的,长期以来,考生习惯于从材料中“摘抄”一些文段和词汇填充答案,基本是不假思索和加工整合的,所以导致试卷虽然答完了但依然不了解考试的主题。本次考试着眼于黄河这样一个主题词要求考生从文化精神的高度解读思想的传承,无疑是难度的增加,但也暗示了各位考生,没有什么考试是永远不变的,尤其是对于如此重要的公务员人才选拔考试而言。
如同去年考查渤海海域的资源保护问题一样,考生长久以来过度关注某个典型事件,渐渐失去了“抽丝剥茧”和“见微知著”的能力,与A类试卷要求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相比还相差甚远,既然考查了黄河精神这样一个话题,考生就要深刻理解文化之于当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而不能仅仅理解到文化产业的财富创造能力,相比而言,精神层面的财富更为重要。所以,在以后的复习中,要有其重视从个别话题和事件中认识到国家透过方针政策对于某类问题的 关注,因为这体现了一国的文化软实力,也是综合国力提高的表现。
二、对考查题型的惊愕
从考查的着眼点看,两者都是透过某一问题考查文化意义,揭示经济发展带来的精神层面的问题,A类着眼于生态,B类着眼于社会,本质上暗示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社会进步、文化精神等的协调关系,也是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包容性增长”的内中应有之义。
从题量来看,本次考试两类试卷都是四大题五小题的模式,是去年国考形式的一种延续,这其中也必然囊括了概括概述提、综合分析题、对策建议题和文章写作题,在具体的题型划分上,包含问题概括、句子分析、原因分析、文书对策等,基本都是往常试题中出现的题型,但绝大多数考生还是对于文书对策类题型相对忌惮,专业暴露了考生在复习中的盲点,亟待加强,而且这种测查形式会成为常态。
A类考试中出现了“宣传册”这样一个文本形式,要求包含“黄河之水天上来”、“黄河与中华文明”、“黄河的治理与开发”、“黄河精神万古传”四部分。从申论的测查本质——选拔适合机关工作的人员的角度来看,这个题型在创新的同时尚没有达到足够的难度,只是考生普遍对于“宣传册”这样一种实务操作的问题过于陌生,故而试卷已经给定了一个大致的编写框架,说到底考生只要在这个框架之内将材料中阐述的重要信息点纳入到答案中就可以了,并非很难操作。这种考查形式自然是延续了去年“规划报告”和“宣传纲要”的思想,也体现了申论考试的务实性和操作性,要求考生“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更要“知其何以然”,这是考试的进步,也是人才选拔的进步。
B类试卷考查的是“公开信”,对考生而言便相对简单很多,其实并非“公开信”与“宣传册”目录存在难度上的巨大差异,而是考生的熟悉度作祟。信件的写作一般都遵循固定的格式,标题、称谓、内容以及落款,但说到底这种形式上的分值不是考试的重点,而对于站在县教育局这样一个角色上来把握对外宣传的内容是比较重要的,同理,这种测查形式的优势是:新颖、务实、有区分度。我们可以将之归类为应用文的范畴,内中主要考查的都是常用文书,尤以事务性文书为主,目前国考还没有考查过非常严格的党政公文,新东方公考研究院提醒各位考生,若对于这种有一定格式和逻辑步骤的答题形式还比较陌生或比较忌惮,就要在日常复习中尽量掌握其写作思路和重点,具体的格式细节从来不会成为国考的要求,而文体间的写作侧重是有差异的。
综上,申论经过十多年的考查,正在形成一种相对成熟而有深度的测查模式,从最初的材料的短小精悍,到目前材料的稳定适量;从题型的单调如一,到目前的多元复合;从传统的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到目前的文书写作与应用文体;从紧扣给定资料到参考给定资料并且不必拘泥于资料,当然目前这只是一种迹象,申论还是要以材料为主要依据进行作答,但这种微观变 化带来了申论考试的活力,让考生不必沉溺于“八股”文章,也是对于习主席提出的“改善文风”思想的一种呼应,作为考生而言,应当尽快建立角色意识和公务员思维价值体系,给予国计民生、社会发展更多的关注度,同时在复习之时对于政府实务操作进行适当的了解,可以去国家党政机关或相关企业进行一些实习实践活动,有利于在积累经验的同时增强实际工作能力,也更加符合我国公务员选拔制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