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亳州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探析(最后稿)
亳州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探析
夏玲1洪健陈得才杨丽平
(1亳州市防汛抗旱办公室2亳州市谯城区水务局亳州236800)12
2【摘要】文章阐述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对亳州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步骤与原则,进行了探析。
【关键词】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探析开展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亳州市地处安徽省西北部,辖涡阳、蒙城、利辛和谯城三县一区,国土面积8374km2,耕地面积49.54*104hm2。境内有涡河、西淝河、包河、茨淮新河、北淝河、芡河等主要河流。堤防长度479Km,小型水闸500多座,小型机电灌溉站2800处装机7*104Kw,万亩以上灌区19处,万亩以下灌区30处,村塘1万多口,机电井5.3万眼,农村饮水供水工程660处。这些小型水利工程大多是国家、集体投资,群众投工投劳建成的,为亳州市防洪、除涝、工农业及城镇生活供水,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农业生产由集体经营转变为家庭经营,原来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与农村分户经营的模式不相适应。由于农村水利体制改革的步伐,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一些小型水利工程的建、管、用相互脱节,导致很多小型水利工程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利资产闲置、工程老化失修和效益衰
1减问题十分突出。具体表现在:一是“重建轻管”思想严重;二是一些工程管理权责不清、管理粗放、效率低下;三是工程缺乏科学分类,公益性效益难以发挥,经营性效益锐减,致使水利工程管理机制不活;四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工程设备老化失修,积病成险;五是供水价格与收费机制没有形成。尽管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制结构,在一定历史时期,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为大部分地区解决温饱问题创造了物质基础,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所有制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正面临严重萎缩的局面,该市数百亿元的小型水利工程资产正在流失、衰减。因此,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对于引导小型水利工程步入建、管、用的良性循环轨道,促使这些工程保值增值,是十分必要的,也是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分布于广大农村,惠及千家万户,是解决农田涝、渍、干旱问题确保旱涝保收的基础设施,也是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修复生态建设的工程措施。因此,推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的改革,对促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可持续发展,积极有效地开展新农村建设,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亳州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和步骤
改革的范围:包括小型群管涵闸、滚水坝、小型机电排灌站、机电井、农村饮水工程、万亩以下灌区、河道堤防、村塘等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小型群管涵闸、滚水坝、小型机电排灌站可坚持水管单位和乡镇、村统一管护的办法,以承包、租赁为主,不搞拍卖开发。对机电井、农村饮水工程、万亩以下灌区、河道堤防、村塘等其它小型工程设施,可以拍卖开发为主,宜卖则卖、宜包则包、宜租则租。
改革的步骤:调查摸底,评估核价。各县区、乡镇、村要组成专门班子,全面对各类小型水利工程进行调查摸底,实际丈量,登记注册;在界限清楚、管理范围明确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投资和效益情况,结合当前和今后工程效益,合理作价,并以此价格作为拍卖竞标的标的。
公开招标,竞争拍卖。水利设施核价后可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向群众公布价格,公开标的,竞争、拍卖、租赁或承包。签订合同,明确权力和义务。合同一式四份,分别由卖方、买方、乡镇和水利主管部门留存备查。
回收资金。可制定拍卖、承包、租赁所得回收资金的上缴办法,明确具体方法和措施。一般采取当场一次性缴齐的办法,不留尾巴。对个别数额较大,一次缴齐确有困难者,在征得水利工程产权所有单位和水利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可分期支付,并明确每期支付数额和期限。
制定回收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重点用于改制后的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对新建小型水工程进行资金配套补助。严格管理和使用好水利基金,谨防挪作他用,最大限度地促使农村水利事业滚动发展。
亳州市小型水利工程在确定改革的范围和步骤以后,积极开展产权字段改革,制定了亳州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正在进行实际实施,完成了3500眼机井产权改革,30余处农村饮水安全的产权改革。
3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
拍卖。即是对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实行公开竞价出售。小
型水利工程的拍卖与其他资产的拍卖有所不同,是有条件的拍卖。一般来说,对规模小的经济效益好的工程拍卖所有权,对规模大的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的工程拍卖使用权、经营权。
承包。即是在工程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按发包方的意愿进行管理、使用、经营,按合同规定向资产所有者交纳承包费和经营管理费。
租赁。租赁是承包的继续和发展,偏重于经营和开发。承租者在不违背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资产经营方向。承租者在租赁期内独立进行经营,按合同交纳租金,承租期满时应保证重新核定的资产达到合同规定值。
个人独户或联户、集体、企业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即把工程固定资产划分为若干股,将部分或全部股权出售,进行经营和管理,股东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同拥有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既取得劳动报酬,又按股分红。
4.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原则
4.1 改革要遵守水利行业的各种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水的原则。
4.2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经营、谁收益的原则。
4.3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实事求是,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4.4坚持市场化操作的原则。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群众自愿,民主决策,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竞争。
4.5坚持规范程序化、形式多样化、注重实效的原则。
4.6坚持改革、创新与分步走的原则。先试点,取得经验,然后向面
上逐步推广、应用。结语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的改革,关系到农村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支撑新农村经济社会稳定进步的大局。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明确改革的范围、内容和步骤,选用适用的形式与方法。坚持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化、规范程序化操作的原则。
【作者简介】夏玲(1973年7月),女,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水利工程管理与防汛抗旱。
第二篇:山东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暂行办法
山东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 1999072
2【实施日期】 19990722
【章名】 全文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我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 度改革步伐,增强农村水利发展的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 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 建立新的建设、管理、运营机制为目标,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 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拍卖、承包、租赁和股份制改造。同时鼓励农民 群众和社会各方采取多种形式兴建各类小型水利工程,实行谁投资,谁所 有,谁管理,谁受益。
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工程(以下简称改制工程)范围是 :10万立方米以下的蓄水工程、控制面积1000亩以下的灌排渠道工 程、装机500千瓦以下的扬水站、日供水量2000立方米以下的乡村 供水工程以及各类机井和其他适宜改制的小型水利设施。
上述范围之外的水利工程,在确保工程安全和整体效益的前提下,可 积极、稳妥地探索有效的改制形式。
三、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以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落实 管理权、搞活经营权为重点,坚持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群众的意愿,不搞一刀切。
四、已经改制的小型水利工程,必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不得强行收 回,不得单方变更或终止合同。
五、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 具体方案。国有水利工程改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乡 村集体所有的工程改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六、改制工程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认真清产核资。国有的水利工 程应当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乡镇、村的水利工程由产 权所有者组织专门评估小组,充分考虑工程投入、现状、效益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标底价。工程评估费用从工程出让费中支出。
七、拍卖、承包、租赁水利工程应当通过竞价大会的形式进行,业主
确定后应当签订合同,并由水利部门核发统一印制的《水利工程管理使用 证》。
改制工程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有 关手续。
八、改制工程所有者或使用者必须依法管理和经营,认真履行合同,服从政府防汛、抗旱的统一调度,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不得 擅自变更水利工程的用途和服务对象,不得进行掠夺性开发,不得破坏水 土资源和生态环境。
九、新建、改建、扩建的小型水利工程,必须符合水利统一规划。涉 及防洪安全的工程、投资10万元以上的工程、乡村供水工程,需经县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和竣工验收;其他小型水利工程需报经乡镇水利 站审查同意。
未经审批擅自修建工程或质量有严重问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 时依法处理。
十、新建、改建、扩建小型水利工程必须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应 当委托具有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实行有偿服务;工程施工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十一、改制工程的供水水价原则上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县级水行政 主管部门可会同同级物价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指导性水价,并可根据季节情况,制定最高限价,供水经营者不得哄抬水价、牟取暴利。
十二、工程改制所得资金归工程原产权者所有。集体所有工程改制所 得资金,由乡镇财政统一代管,专户储存。国有水利工程改制所得资金,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上缴。改制净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水利工程建设,严禁挪作他用。
十三、改制工程所有者或使用者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允许依法 转让、抵押或继承,并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 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保护改制工程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水利部门应当对改制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技术指导、业务 培训等各项工作。土地、金融、电力等部门要积极解决用地、贷款、用电 等问题,支持改制工程的建设与发展。
十五、市地、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宣传标语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宣传标语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扎实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搞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3、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扎实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4、小农水改惠民生,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5、小农水改增效益,明晰产权抓好管护是前提
6、产权有归属,管理有主体,维护有经费,效益长发挥,农民得实惠
7、水利建设与改革要坚持以奖代补,先改后补,不改不补
8、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机制,鼓励多元投入,促进水水利改革
9、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多种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模式
10、积极探索小型水利工程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改革方式
11、小农水改革事关民生、要群策群力、共同参与
12、小农水改要广泛尊重民愿,赋权释能,盘活存量,激发活力
13、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经费保障、管理有效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新机制
14、明晰所有权、界定使用权
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
15、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群众受益
16、坚持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勇于创新、积极稳妥
17、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兴起水利改革新高潮
18、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大力发展民生水利
19、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
20、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
21、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22、大力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建设水清、岸绿、景美新农村。
23、保障饮水安全 维护生命健康
24、发展民生水利 促进社会发展 助推经济跨越
25、管好水利工程 守护生命之源 实现人水和谐
26、加快水利改革步伐 助推社会经济发展
27、坚持治水先行 实现生态文明
28、建设小康水 实现家乡美 治水能兴邦 同步奔小康
29、发展民生水利 建设幸福家园 30、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
探索现代水利有效管理模式 构筑人水和谐美丽幸福家园
31、同步小康先治水 产权明晰幸福水
32、要使家乡富 水利是基础 要使家乡美 建设小康水
33、水利工程修到家 维修管护靠大家
34、珍惜水资源 保护水环境 防止水污染
35、水是生命之源 生态之基 生产之要
第四篇:实施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实施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建国以来,旗委、旗政府十分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投入大量资金、人力为农村建设了一批中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初步形成了防洪、灌溉、饮水安全、水土保持等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体系,大大改善了本旗干旱缺水、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的状况,对促进全旗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抗御自然灾害、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农民摆脱贫困、走向富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一、阿荣旗农田水利基本现状
全旗现有中型水库2座,小型水库11座,总库容为4865.33万立方米,塘坝19座,总库容120万立方米;建成堤防工程13处,总长118km(其中阿伦河流域建设8处、格尼河流域建设4处、音河流域建设1处),这些堤防工程可保护人口11.68万人、保护耕地61万亩;有灌区30个(其中万亩灌区9个),灌溉面积为102万亩;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18.4km²;有水闸67座(其中中型3座、小2型64座),渠道161.6公里(其中防渗渠道85公里);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68处,覆盖18.75万人;建成规模以上机电井3340眼。
我旗建设了大量的水利基础设施,但多数是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由农民投工投劳建设的,工程老化,年久失修,水毁严重。)明确了改革的范围及实现的目标 改革的范围:主要以小型农田灌排工程设施为主,如机井、输水渠道、田间建筑物、小水库、小塘坝、小流域综合治理,乡(镇)村所属供水工程,其它适合产权制度改革的小型水利设施、设备等;对于一些防洪任务较重的河堤及建筑物,在明确管护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尝试承包经营或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改制形式。鼓励采取承包、租赁和拍卖等多种形式管好与搞活小型水利设施。允许资金、实物、土地、劳务、技术、设备等出资形式进行国家、集体、自然人之间的各种形式股份联合。
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中,阿荣旗充分考虑了以下三大目标:一是体制目标。切实解决目前一些水利工程产权单一,权属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工程效益不能充分发挥的问题。二是机制目标。通过政府组织和引导,形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自筹资金、自行建设、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三是发展目标。改革始终围绕“有利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增强水利服务体系和水利基础产业,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来进行。
(二)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解决“无人管事”的问题。
1、效益型工程采取承包的形式。阿荣旗将具有养殖效益的5座小(ⅰ)型、6座小(ⅱ)型水库和56处具有供水效益的安全饮水工程承包给个人经营。在工程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由工程发包方(工程建设管理处、乡镇人民政府)与承包方(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按发包方的意愿进行管理或经营,按合同规定向资产所有者交纳承包费。具体做法为集体根据工程规模和灌溉能力、供水能力确定每年上交的承包费用底数,然后公开意价投标。承包的年限一般为5~20年不等。在承包期内工程的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承包给农户,在承包期内承包者自主经营自负赢亏。
2、组建用水者协会。主要适用于控制灌溉面积在1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涉及得力其尔灌区、后山根灌区、六家子灌区、沃勒莫丁灌区和23处节水灌区。以工程的受益农户为协会成员,每户为1个会员,把原来属乡镇或村集体管理的工程集中,将“小农水”经营权、使用权转移给用水者协会,协会属于民间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服务型社会实体,成立监委会、财务制度、章程和管理制度健全。协会经营具有独立性与水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水的买卖关系,且不属于村委会管辖。
3、聘用水管员。202_年,阿荣旗在推进农村社会化综合服务改革工作中,在小型水利工程相对较为集中的5个乡镇聘用水管员15名,为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提供技术服务。积极探索以乡镇水利服务站为管理主体,政府购买专业化服务、物业化管理等多种形式的管理模式。
(三)以旗本级财政投入为主体,整合多渠道资金,解决“无钱办事”的问题。
1、以公益为主的灌区“国管”。自1985年以来,阿荣旗把灌区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那吉、复兴、向阳峪三大灌区实行国管,即成立了事业单位,配置了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及运行管护经费实行“三个一”,即财政补一块人员经费,每年将在10万元至15万元;财政预算安排一块维修养护经费;灌区水费收取一块。复兴、向阳峪水库“三个一”资金与上级补助的经费捆绑,保证灌区的正常管理和工程良性运行。
2、恢复基层水利服务站建设。202_年阿荣旗机构改革中,将基层水利服务站合并到了乡镇农服中心,人员、编制、职能划归了农服中心。202_年底,阿荣旗按照自治区编办、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提出了乡镇农服中心机构改革方案,成立跨流域的水利服务站3个、乡镇水利服务站7个,人员编制2~3个,从农服中心现有编制调剂。水利服务站的职责:负责所在乡镇行政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和水利科技推广工作,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所在乡镇水利规划,承担农田水利工程和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水费收取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与运行,调解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法规宣传等。人员工资由原来的差额改为全额,落实人员经费平均每人每年4000元。
3、旗财政给予1000人口以下的安全饮水工程每处每年补贴2万元。自202_年开始,阿荣旗每年预算112万元,给予不足1000人口以下的56处安全饮水工程给予补贴。
4、积极探索“一事一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下发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争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最大的投入。202_年秋冬季节,阿荣旗将沃勒莫丁、后山根、复兴、得力其尔灌区末级渠系修建纳入“一事一议”,开展秋冬两季会战,完成渠道修建共计78公里。农民投劳折资48万元,投入上级“一事一议”奖补资金72万元。
第五篇:东三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形式与成效分析(精选)
东三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形式与成效分析
摘 要:针对东北三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有”、“无”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讨论其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形式,然后在此基础上对改革的成效进行分析,认为这项改革是对原有政府主导治理模式的市场化有益探索,但是需要与相应相关正式、非正式制度配套才能具有长期效果。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成效
随着产权改革在 工业 领域的成功和1994年分税制造成的地区财政紧张,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 农村 许多地区纷纷出现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诱致性制度变迁,黑龙江、吉林、河北等省产权改制比较成功,缓解了地方财政窘迫局面并提高了工程运行效率。在此基础上,202_年水利部颁布实施《关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农[202_]603号),辽宁、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相应的改革实施方案。
一、“小农水”产权制度改革形式分析
(一)已建工程的产权改制形式
1.承包
所谓承包即是在工程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由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按发包方的意愿进行管理或经营,按合同规定向资产所有者交纳承包费。这是一种把土地承包责任制引入到水利行业的形式,将“小农水”整体承包给个人或团体。具体做法为由集体根据工程造价和灌溉能力确定每年上交的承包费用底数,然后公开竞价投标。承包的年限一般为5~15年,各地方具体年限均不相同。在承包期内工程的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承包给农户。双方签订承包合同,在合同中写明承包费用、水价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承包方具体的服务任务和工程的管护标准需要在合同中具体体现。从承包主体有个人和合伙两种情况,在承包期内承包者自主经营自负赢亏。
2.租赁
根据产权交易的定义:租赁就是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租金,以取得在一定时间内对另一方资产的使用权。从 企业 和财会角度来讲,承包和租赁区别具体体现在:(1)承包经营是以一定的经营利润为目的,对象是经营成果;租赁经营则是以资产使用权的转移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标的,对象是资产;(2)承包的自主权不完全,而租赁产权分离的比较彻底;(3)由于租赁经营需要实行财产担保,风险比承包高;(4)经营期间新增资本属于租赁经营者,但不属于承包经营者。
3.拍卖
根据202_年修订的《拍卖法》,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是根据工程造价和灌溉能力确定底价,按照自愿、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开竞价拍卖水利设施的经营权、使用权或所有权,年限为5~20年,一般不超过50年。拍卖主要分为经营权、使用权的拍卖和所有权的拍卖。一般来说,规模小的工程拍卖所有权,规模大的工程拍卖使用权。承包和租赁相比,拍卖属于比较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形式。
4.股份合作制
建设“小农水”的关键是资金是否能够顺利筹集,而股份合作制是多渠道筹集资金的一种重要制度安排,是一种农民自愿合作办水利的新形式。农民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由农民联合在承包租赁的土地上,通过入股合作新建、购买或承包、租赁各种农田水利工程。
不仅农民可以入股,集体和国家也可入股,不仅资金入股,还可以以劳力、土地和技术入股。入股农民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同拥有工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既取得劳动报酬,又按股分红(国家股一般不分红),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资金、技术和人力等的不足。
5.组建用水者协会
以工程的受益农户为协会成员,每户为一个会员,把原来属乡镇或村集体管理的工程集中,将“小论文联盟www.teniu.cc整理农水”经营权、使用权或所有权转移给用水者协会,协会属于民间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服务型社会实体,成立监委会,财务制度、章程和管理制度健全。协会经营具有独立性,与水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水的买卖关系,且不属于村委会管辖。
(二)未建工程的产权改制形式
1.农民(单户)、农民联合体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投资兴建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采取放开建设权,完全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的水利工程产权全部归投资者,并且允许继承、转让、抵押和对外租赁、承包,这种模式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为了避免互相抢夺资源,需要从宏观规划上进行有效控制,即由乡镇政府批准和水管部门选址、设计,然后由农民投资兴办,这样既避免互相哄抢资源,又能优化布局。工程建成后由农民自主选择承包、租赁、聘用人员管理等运营方式。
2.由农民用水者协会兴建和管理
按照水系或者村、组为组建单位先建立用水者协会,然后具体的筹资、建设、运行和维护均由协会负责管理。这种模式的关键是新的协会是否能够承担和胜任这些职责。
3.集体兴建,专人管理
指工程及配套设施全部由集体出资兴建和购买,村委会委派专人负责管理。这种模式与原先集体兴建、管水员看护的区别在于:规划、建设时需要向农民集资,农民就会对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营和维护具有发言权和监督激励,尤其是“一事一议”制度更加促进了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对于工程的具体管理者,农民也有相应的选择和监督权力和激励。
4.政府、村集体与农户集体共建
这种模式属于股份合作制的特殊形式,指国家以一定的资金参股,一般是鼓励性的资金投入,希望以政府财政投资来吸引更多的其他投资,政府资金一般是参股不分红。另外部分政府还出台优惠的政策,鼓励农民投资搞水利。除此之外,政府还可以技术、扶贫贷款等形式支持农民 发展 “小农水”,以此为依托,可以吸引村集体 经济 组织、农户等投资主体投入资金、劳动力,起到以少促多的作用。这种三方投资的情况中,集体股所占的比例一般较大(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或集体经济组织的积累等),农民股所占的比重一般较小(农民的资金投入有限)[1]。这种建立以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为纽带的股份合作制,有效地解决了农民有土地、有劳力但无资金、无技术的难题,政府和集体通过投资为导向,吸收农民的劳力和经营、维护优势达到优势互补,建设农田水利工程,扩大灌溉面积。
实践证明,通过新建和已建工程几种产权制度创新模式实践,共同之处是引入了激励机制、竞争机制、补偿机制等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大大缓解了工程资金缺乏以及管护责任无法落实的局面。拥有者或参与者取得经营权或使用权后,不仅在经济上享有受益权、在用水上享有一定的优先权以外,同时要承担相应的管理、维修、养护义务,并要遵守相应的约束机制,保证用水和收费的公开公平,有效调动国家、集体、农民三方合力共同兴建和管理农田水利工程。
二、改革主要成效
1.增加“小农水”新建数量,扩大灌溉面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1)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小农水” 治理。改革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吸引了民间资本加入新建工程行列,增加“小农水”数量。(2)盘活了存量资产,拓宽了小型水利工程的投资渠道,增加“小农水的数量”,扩大灌溉面积,增加农民种植收入,提高农民经济生活水平。(3)农民资本投入的增加,相应减少国家对“小农水”的资金投入或提高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资金的效率,节省的资金可以用到其他非灌溉产业,增加其他产业的收入,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2.提高了现有工程的运营效率,提高工程的完好率和 经济 效益。改革将工程集中到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能人手里,经营者掌握了对工程的自主经营权和对工程水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利用收取水费或种植、养殖收入等经济利益的激励,提高了工程管理和灌溉用水的效率。灌溉用水效率的提高带来的收益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减少农业生产成本,相应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经济收益。①(2)水资源的节约可以扩大灌溉面积。(3)节约之水通过水权转让给缺水或高效产业或领域,促进这些产业的 发展。(4)提高用水者的水商品意识和节水意识,减少水事纠纷,提高农民之间关系的融洽度,减轻村镇干部压力,改善干群关系,乡村干部也从这类烦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 农村 整体发展水平上来。
3.提高农村社区社会资本。主要从三个方面体现这种提高:(1)产权制度改革发动群众加入工程的建设和运营,提高其参与意识和管理水平,减轻村干部工作压力,增加农村社会资本。同时水费收取职责从村干部转移到工程运营者,减少了搭车收费现象,改善干群关系。
(2)通过灌溉成本的核算和水费的征收,提高用水者节水意识和水商品意识的增加,同时通过用水足额交费措施减少“搭便车”行为,改善农民间关系,提高合作水平。(3)形成多个经营组织或管水组织等民间组织,在提高农民的论文联盟www.teniu.cc整理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基础上提高了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同时农民的参与意识也得到增强,这些都有利于乡村治理以及农村经济发展。
三、小结
“小农水”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制度变革,虽然改革涉及的工程规模较小,却是一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在改制过程中不能急于求成,需要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 总结 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政策和规范,然后以点带面辐射发展,保证改制工作有序健康进行。
虽然“小农水”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但是在改革进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阻力:一些利益相关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不想破坏现有的利益格局;一些干部和群众还存在一定的思想顾虑;由于缺乏监督机制,存在违规操作现象。因此,必须要结合当地的可行性条件,精心设计改革的具体条款,尽可能降低经营风险,激发农户的积极性,更好地将工程管理权力和职责转移到经营户手中。此外“小农水”产权制度改革需要符合产权界定清晰、有效转让和受到 法律 保护等要求[2],如果不能克服代理人道德风险和改制成本过高,将导致“改革失灵”。“小农水”产权制度改革同时还要与 历史、社会、农民、环境等相关正式、非正式制度发生矛盾和冲突,它并不是“小农水”治理的灵丹妙药,而是对原有政府主导治理模式的市场化有益探索。
参考 文献 :
[1] 吕亚荣.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制度模式及绩效评价——以河北省怀安县调查为例[J].人大全文202_年经济类专题,202_,(9).[2] 蒋俊杰.中国 农村灌溉管理的制度分析(1949-202_)——以安徽省淠史杭灌践为例
[D].上海:复旦大学,202_,(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