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泰山护理职业学院专业】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网站-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分数线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专业】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网站-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分数线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
14345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是2011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由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独立升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专科学院。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历史沿革:195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卫生厅批准创建“山东省泰安助产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厅领导。1959年,将泰安专区人民医院附设护士学校和泰山大学医学系中医科合并,更名为“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同年被确定为省属重点中等专业学校,1960年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改为“济南医学专科学校”,1961年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济南医学专科学校、山东省泰安中药学校、泰安县卫校、长清卫校4校合并为“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1980年将泰安卫生学校和山东医学院楼德分院合并为泰山医学院,泰安卫校停止招生,于1984年恢复建校,2011年升格为“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学院先后被表彰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团中央、卫生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授予单位:团中央)、“中国优秀志愿服务集体”(授予单位:团中央)、“山东省教学示范学校”(授予单位:山东省教学研究室、山东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山东省十大就业明星学校”(授予单位: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评估所、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连续12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授予单位: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58年的办学历史,共为社会培养了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7万多名。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地理环境学院坐落于五岳独尊的泰山脚下,有新、老两个校区,老校区位于泰山脚下的天外村附近(迎胜东路8号),新校区位于泰安市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内(泰山大街西段),紧邻京沪高铁泰安站和京台、京沪高速公路泰安西出口,交通十分便利。★办学条件学院占地530亩,有新、老两个校区。建筑面积10.77万平方米,在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学院教学设施完备,校园内分为教学区、办公区、运动区、实验实训区、生活区五大区域。学院固定资产总值近1.51 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300万元。设有护理、助产、涉外护理、医学技术、药学检验、卫生信息管理6个系及公共、基础医学2个教学部,下设34个教研室和101个现代化实验室,多媒体语音室3个(168座),多媒体教室90个,计4500座,有线广播2套和无线广播发射系统2套,卫星地面接收系统2套,远程教育视频会议系统1套。学院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32.60万册,电子图书128.91GB,8万余种,相关期刊229种。在全国各地拥有77家二级甲等以上实习医院,每个专业均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师资力量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291人,其中高级职称7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94人;在读硕士29人;双师型专任教师77人。每个专业均配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任教。学院注重教学科研工作,国家核心期刊《社区医学杂志》和省卫生厅主管的《泰山卫生》杂志均由我院编辑出版。近5年来,在国家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216篇,主编教材及著作38部,参编62部。获得省、市科技奖励20余项,现有市级以上在研课题28项。★办学宗旨和办学特色我院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上层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促发展”的办学理念,为学生确立“全面发展在校园、绽放潜能遍四海”的发展目标。实施“人性化管理、开放式教育、立体式活动、社会式服务”的教育管理模式,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要求学生做到“学会做人、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关心、学会合作、学会创造”的六个学会。培养有爱心、有思想、有能力、有事业心的合格公民,紧紧围绕卫生人才市场的需求变化,努力加强专业建设。教学中围绕以满足学生掌握就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业技能为宗旨,突出实践技能,实施毕业证与“资格证”深度对接,通过开展技能竞赛,开放实验实训室,强化学生职业技能培养,近3年来,在全国及山东省护理技能和职业英语技能大赛中,我院学生共获1个全国一等奖,3个全国二等奖,6个全省一等奖,6个全省二等奖,2个全省三等奖。我院是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培训基地。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2013年6月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在我院建立了“国际护士培训基地”。第八条 专业设置及学制:学院根据山东省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卫生人才市场需求,设置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5个专业,学制三年。护理、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医学影像技术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相应技师资格考试。第九条 学院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专科面向山东省、甘肃省、贵州省、云南省、山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省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考指南公布的为准。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十一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纪委督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录取第十三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按规定依次录取。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一)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二)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在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四)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院可根据考生志愿和计划等情况进行调剂。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查询途径、也可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我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新生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第十九条 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仿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和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学费规定:学院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根据每个房间条件及住宿人数多少,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退学时,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
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2、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4、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5、对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通过设立的特困生救助基金和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学生进行资助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6、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持学院录取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学院新校区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西段(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西收费站以西400米路北)。老校区地址:泰安市迎胜东路8号,邮编:271000。咨询电话:0538-8082828 8082808 8082728。传真:0538-8082140 8082678。学院网址: 邮箱:tshlx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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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18年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山东育路网 Sd.yuloo.com 2018年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8年的夏季高考已经结束了,考生们也都在放松之后,开始考虑志愿填报方面的问题了,到底应该如何选择专业呢?考生们是否有自己心仪的院校呢?针对想要献身医学事业的考生,山东育路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2018年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想要报考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考生以及考生家长们可以了解一下的。
2018年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5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是2011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由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独立升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专科学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历史沿革:195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山东省卫生厅批准创建“山东省泰安助产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厅领导。1959年,将泰安专区人民医院附设护士学校和泰山大学医学系中医科合并,更名为“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同年被确定为省属重点中等专业学校,1960年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改为“济南医学专科学校”,1961年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济南医学专科学校、山东省泰安中药学校、泰安县卫校、长清卫校4校合并为“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1980年将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和山东医学院楼德分院合并为泰山医学院,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停止招生,于1984年恢复建校,2011年独立升格为“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学院先后被表彰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团中央、卫生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授予单位:团中央)、“中国优秀志愿服务集体”(授予单位:团中央)、“山东省教学示范学校”(授予单位: 1
山东省教学研究室、山东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山东省十大就业明星学校”(授予单位: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评估所、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连续16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授予单位: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62年的办学历史,共为社会培养了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7万多名。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一)地理环境
学院座落于五岳独尊的泰山脚下,有新、老两个校区,老校区位于泰山脚下的天外村附近(迎胜东路8号),新校区位于泰安市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内(泰山大街西段),紧邻京沪高铁泰安站和京台、京沪高速公路泰安西出口,交通十分便利。
(二)办学条件
学院共占地530亩,建筑面积11.4万平方米,学院教学设施完备,院内分为教学区、办公区、运动区、实验实训区、生活区五大区域。学院总资产1.24亿余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632万元。设有护理、助产、涉外护理、医学技术、药学检验、卫生信息管理6个系及公共、基础医学2个教学部,下设34个教研室和101个现代化实验室,馆藏纸质图书31.33万册,电子图书15.66万册,中外文杂志292余种。在全国各地拥有60余家二级甲等以上实习医院,每个专业均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三)师资力量和科研工作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265人,其中高级以上职称教师53人,硕士58人;双师素质教师74人。学院注重教学科研工作,2017,共有26项课题获得立项,其中,市级以上8项,省级以上8项。学院支持学生申报泰安市大学生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项目,现获得立项项目8个,有力提高了学生的科研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投身于科技创活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四)办学宗旨和办学特色
学院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上层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促发展”的办学理念,为学生确立“全面发展在校园、绽放潜能遍四海”的发展目标,实施“人性化管理、开放式教育、立体式活动、社会式服务”的教育管理模式,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要求学生做到“学会做人、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关心、学会合作、学会创造”的六个学会,培养有爱心、有思想、有能力、有事业心的合格公民。教学中围绕以满足学生掌握就业技能为宗旨,突出实践技能,实施毕业证与“资格证”深度对接,通过开展技能竞赛、,强化学生职业技能培养,近年来在山东省和全国护理技能和职业英语技能大赛中,共获2个全国一等奖、6个全国二等奖、1个全国三等奖,7个全省一等奖、8个全省二等奖、3个全省三等奖;2017年12月在滨州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护理专业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中,我院两位参赛教师分获一等奖和三等奖。我院是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培训基地。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2013年6月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在我院建立了全国第二个“国际护士培训基地”。我院注重加强专业建设,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突出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 目前学院已初步形成了以护理专业为特色,助产专业、医学影像技术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为骨干的专业布局结构。学院以“泰山国际护士培训基地”成立为契机,加强与国外大学和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学院补充完善了课程负责人选拔管理办法及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积极建设课程教学资源库,探索信息化教学改革,为进一步加强专业课程建设及申请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把课程建设纳入到系、部工作考核评价系统,加强课程建设的检查与督导。
第八条 专业设置及学制:学院根据山东省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卫生人才市场需求,设置护理、助产、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5个专业,学制三年。
第九条 学院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专科夏季高考面向山东等多省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省招生。各省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2018年各省招考院公布为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纪委督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按规定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同分同专业考生时,夏季高考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较高的考生;春季高考考生同分同专业时优先录取技能考试分数高的考生。
(二)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三)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四)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查询途径、也可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我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新生报到须知”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
第十九条 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仿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和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费规定:学院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根据每个房间条件及住宿人数多少,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退学时,按照省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
(一)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二)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三)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四)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五)对普通高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免除学费外,还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通过设立的特困生救助基金和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学生进行资助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七)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持学院录取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山东育路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想要报考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的考生们可以了解一下的。
第三篇:【贵阳护理职业学院专业】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网站-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分数线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贵阳护理职业学院专业】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网站-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分数线
三、录取原则
1、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提出的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学生。
2、学院以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则按第二、第三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3、学院对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贵阳护理职业学院重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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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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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形象天使选拔赛策划方案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形象大使选拔赛
策划方案
一 活动目的:
这是一个个性张扬的时代,这是一个形象代言的时代!为展现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形象,塑造我校学生“青春健康、靓丽时尚”的精神风貌,提高同学们的精神文明素质,开拓同学们的个性空间,在丰富同学们的大学课外生活的同时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为普及推广校园文明礼仪,促进校园文明礼仪和谐发展,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即将举办第一届“校园形象大使”大赛
“2013年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形象大使选拔赛”选出外表出众、亲和力等综合素质强的学生为我校形象大使。
二 活动主题:
以“魅力青春,我为自己代言”为活动主题。
三 形象大使定位:
热爱生活,热爱自然,热爱文化,热爱校园。
四 活动时间:
初赛:2013年4月日-2013年4月日
决赛:2013年4月日-2013年4月日
五 活动地点:学术报告厅
六 活动流程:活动前期宣传
以海报、条幅、校园广播等形式在校宣传“2013年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形象大使”主题选拔赛。
活动报名:学生自愿或班主任推荐选手填写《报名表》。报名地点:阳光俱乐部。活动比赛
预赛 选手抽签决定出场顺序
(1)自我介绍:包括人生格言(座右铭)。
(3)指定文字朗诵:考察普通话。
(4)走秀:服装自备。
本环节将产生30名选手进入决赛。
决赛
(1)主题服装展示:护士服、古装、运动装、民族服装展示(玉树同学)等。
(2)主题演讲:围绕“我的学校”,时间2-3min。
(3)物品展示:提供书本、手机、手表、伞等物品,选手用肢体语言自我创新展示。
(4)智慧问答:准备一些能反应选手临场反应能力和智慧内涵的问题。
(5)才艺展示:唱歌、乐器演奏、跳舞、魔术、表演等(形式内容不定,伴奏自备,)
本环节将产生前10名选手。活动闭幕、颁奖
(1)获奖者做获奖感言。
(2)为获奖人员颁奖。
单项奖: “最具活力大奖”、“最佳气质大奖”、“最佳人气大奖”“最佳才艺奖”、“最具亲和力奖”、“最佳才智奖”、“最佳服装奖 ”、“最佳造型奖”
奖品:获赠个人时尚版海报一张(免费做造型,衣服自选),精美化妆箱一个。
(3)合影留念。活动后期宣传
(1)召开活动经验总结会,总结活动经验。
(2)鸣谢相关工作人员。
(3)将此次活动材料记录存档,活动物品回收利用。
(4)进一步宣传:食堂、行政楼、教学楼等电子展示屏;学校网站简讯等。
(5)选出的“形象大使”进一步参与学院其它的活动。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学工处团委
2013年4月10日
第五篇:【淄博职业学院专业】淄博职业学院招生网站-淄博职业学院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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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学院专业】淄博职业学院招生网站-淄博职业学院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淄博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淄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009第五条 学院地址:淄博市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 邮编:255314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2002年。第八条 基本情况★地理环境学院坐落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齐文化发祥地、世界足球发源地、国家园林城市、工业名城—山东省淄博市。★办学理念办学指导思想:融入区域经济发展,瞄准人才需求市场;专业锁定市场走势,培养跟踪就业岗位;把握高职发展前沿,树立质量立校观念;突出高技能教学特色和国际型人才培养特点;建立高效运行机制,优化办学效益,建成现代高职院校。办学理念:崇尚实践精神,铸就技术品质;立足区域经济,培养职业人才学院精神:求真务实,拼搏创新,团队合作,争创一流校训:只有拼搏,才是人生价值的最好体验校风:务本 求真 致远教风:修身 知新 敬业学风:善思 精技 铭志★ 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2000余亩,分三个区,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其中实训实习场所面积83570平方米。教职工近1400人,其中正高职称50人,副高职称325人,具有博士学位者31人,硕士学位者624人,“双师型”教师达50%以上。固定资产17.4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价值1.64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46万余册。学院下设18个系(院),76个高职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商为特色,工、商、医、艺、外语、社会事业等专业门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办学格局,全日制在校生22578人。★系(院)设置教学系(院)设置18个: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系、电子电气工程学院、信息工程系、化学工程系、制药与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生物工程系、建筑工程学院、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艺术设计系、国际学院、文化传媒系、动漫艺术系、护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药学系、陶瓷琉璃艺术系。★专业设置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整形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网络营销、动漫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材料工程技术、石油化工生产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城市园林、药物制剂技术、食品营养及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会计、投资与理财、财务信息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国际商务、报关与国际货运、速递服务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人物形象设计、工业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陶瓷艺术设计、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技术、应用韩语、商务英语、应用英语、应用俄语、旅游英语、音乐表演、社区管理与服务、文化创意与策划、文秘速录、护理、助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营养、药学、中药。临床医学专业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美国、俄罗斯、法国、韩国等12个国家的52所院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广泛开展联合培养、留学游学、教师互访、学生实习就业及课程开放等项目的合作。设立了建筑工程技术(中韩)、物流管理(中法)2个中外办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列招生代码。★人才培养学院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为核心目标,以“学生就业竞争力与发展潜力培养融为一体、学生工作与教学工作融为一体、职业素质养成与职业技能培养融为一体、课外与课内培养融为一体”四个融为一体的为人才培养理念,构建形成了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变化、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牵头成立淄博职业教育集团,搭建了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企业、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合作新平台。近三年学生在省级以技能大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赛中获奖570余项。毕业生就业率达98%。★办学成果现有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8个,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有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名,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品牌、特色专业11个,省级精品课程53门,省级教学成果奖9项;承担厅(市)级以上科研课题359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有325项教科研成果获国家、省及厅(市)奖励,为行业企业提供横向技术服务项目98项。在国内外各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515篇,其中被SCI、EI等国际检索机构收录157篇,北大核心论文983篇;获各类专利授权473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拥有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个。学院的管理创新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国家主流媒体多次报道学院工作情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淄博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条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淄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淄博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录取第十二条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俄语类专业要求考生必须是英语、俄语外,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在外省的录取批次按照外省招办的统一安排依次进行。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我院网站查询。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区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2.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相关省区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4.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5.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有综合评价信息的考生参考综合评价信息)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录取。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7.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8.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类目)划定录取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9.单独招生:按照《淄博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办法录取。第五章 其它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
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学费收费标准:理工农医类:5000元/年人 ;文法财经类:48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6500元/年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8000元/年人。住宿费按山东省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奖励、助学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淄博职业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及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一系列资助政策,特困新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享受到不同形式的资助,切实保障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圆满完成学业。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二十四条 专业调整: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淄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淄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0533-2821888、2348111、2828111(兼传
真)学院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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