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功夫在平时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防止干部“带病提
拔”功夫在平时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功夫在平时
选人用人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也是一个世界级难题,“带病提拔”就是其中一种痼疾。中央出台《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为解决这一痼疾开出了良方,给“带病”干部提拔织起了制度的隔离墙。笔者以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关键在日常下好功夫。
选人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也是一切腐败之源。提拔“带病”干部不仅会形成不良用人导向和风气,损害组织人事部门形象和党的公信力,更会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严重损失,追责问责也无法挽回和弥补。同时,许多干部“带病提拔”问题都出在源头把关不严,让一些“带病”干部蒙混过关、因此,在推动责任落实、严肃追责问责的同时,更应该把功夫下在平时,注重从源头防止带病干部过关。
首先要解决干部“有病而不知”的问题。过去一些地方平时对干部缺乏观察和了解,提拔前才搞突击,仅仅凭任前考察了解干部,甚至连任前考察都搞形式,导致一些干部存在的问题没有被查出。正如古人所讲,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对干部的考察了解不能也是如此,必须在日常上下功夫,注重经常性、常态化深入到干部的工作、生活、交际圈子中区,近距离接触了解干部,综合其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准确掌握干部真实情况。
其次要解决干部选拔程序把关不严的问题,一些地方在对干部档案审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和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时存在着走过场的问题,认为没大问题就行,很容易放过一些“带病”的蛛丝马迹。必须要严格落实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凡提必查,也要把这些工作提前落实到日常,真正做细致、做扎实,为考察干部是否“带病”奠定基础。
干部“带病提拔”现象的出现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对干部的全面了解也并非一时一次考察就可以完成的,必须把功夫下在平时,从日常中跟踪观察干部,掌握干部真实情况,及时发现“病症”,堵住“带病提拔”的源头。
第二篇: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发布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6-08-29 【生效日期】2016-08-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二、深化日常了解。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通过调研、平时考核、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三、注重分析研判。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重点研判。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
四、加强动议审查。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等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重视研究不同意见,认真进行分析,对有问题疑点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可以列为意向性人选。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
五、强化任前把关。考察工作要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力争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选好配强考察工作人员,明确考察谈话保密与承诺责任,营造讲真话的氛围,提高考察质量。根据考察对象履历、家庭关系、社会背景等情况,抓住重要行为特征,有针对性地找知情人谈话。适当拉开考察与会议讨论的时间间隔,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职前公示方式,探索扩大公示内容、范围和延长公示时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强化审核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
六、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要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干部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影响使用,但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干部“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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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
正当地方领导班子换届陆续进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再次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干部工作的聚焦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是党和政府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关键和本质要求。干部“带病提拔”,是一个长期以来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的干部身上有存在很多毛病,并且早就有群众不断反映,却还是一而再、再而三被提拔起来,干部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党的十八大以来,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从严选拔的重点,并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为政之要,唯在得人。选出一个好干部,就会树起一面旗帜。错选一个“病”干部,则会极大地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坚持党要管党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在选人用人上,对照 “三严三实”和好干部标准等要求,从源头上杜绝“带病提拔”现象,强化《干部任用条例》学习,积极探索为官之道,着力把一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的好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在干部任用上,好干部应当要有“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某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作风,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如何才能在众人当中把好干部选出来,关键在于单位一把手要慧眼识人、精准识人。这就需要分管领导近距离接触干部,考察识别干部。多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去,多和干部交流,了解干部对群众感情,看其品质情怀;观察干部在处理复杂问题的过程和结果,看其能力水平。最后一把手把关,选出人民群众靠得住,信得过,做得成事的好干部。
“带病提拔”干部,无疑是一个空壳,其根本不能为群众成事,所以防止“带病提拔”干部,是提高用人质量的关键。这就需要领导班子在选人用人时慎之又慎,坚持全面、辩证的看干部。对那些勇敢担当、有本事、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的,一定要加以培养,给以重用。
如今是打赢脱贫攻坚关键时期,正是用人之际,防止“带病提拔”现象,让那些“为官不为”的人下来,让那些作风正派、锐意进取、原干积极干、又能干会干的优秀干部提拔到领导班子中去,让其施展其才华,为人民群众作出更多贡献。单位一把手应担起选人用人责任,防止“带病提拔”现象出现,要为好干部主持公道,保护那些作风硬、敢作敢为的干部,调动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干部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
《意见》提出了严格责任追究,强调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具体追究情形,针对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出现“带病提拔”情形的将一查到底,层层压实责任,不仅对考察组主要负责人提出了责任追究,同时也要对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更加体现了我党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
第四篇:《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干部“带病提拔”,是一个时期以来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的干部身上有那么多毛病,而且早就有群众不断反映,却一而再、再而三被提拔起来,干部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导致“带病提拔”的原因很多,比如,有的干部是“两面人”,不易察觉;有的案发有一定潜伏期,尚未暴露;有的是了解不够、考察不深;有的问题很明显,但受到了不正之风干扰;等等。党的十八大以来,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从严选拔的重点、攻坚点,采取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防止“带病提拔”,需要多措并举、综合施治。一是落实党支部在选人用人上的主体责任,特别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向上级报送拟提拔或重用人选时,要对其廉洁自律情况严格把关、作出结论性评价。二是充分运用巡视成果,完善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办法,对有问题、有反映的干部,认真核查核实。三是把考核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关键是近距离接触干部,掌握干部活情况、掌握干部新变化、掌握干部在群众中的口碑。注重发挥考核的“体检”作用,使之既有利于评优激励,更重在发现问题与不足。四是深入考察。坚持时间服从质量,采取提前介入、改进程序、查看档案、延伸考察、走访有关部门等办法,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抓住干部的重要行为特征,对有疑点没有消除、问题没有搞清的,不能提拔或重用。五是搞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把核实结果作为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和处理,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
防止“带病提拔”,必须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十严禁”规定,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进行倒查,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对一个地方和单位连续发生或大面积发生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的责任,严肃追究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
第五篇:《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绷紧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弦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绷紧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弦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的制定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新华网)
干部“带病提拔”,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影响恶劣,对党的事业、政治生态、用人导向,都造成极大的伤害,干部群众反应强烈。从对一些干部“带病提拔”案例的分析看,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个别地方或部门的领导干部用人凭个人好恶,不出于公心、不坚持原则,千方百计把一些群众早有议论和反映的干部往上推;有的是少数干部表里不
一、善于伪装,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知情面很窄,难以被发现;有的是考察干部不深入、不全面,考察失真失实、监督管理不力。凡此种种,说明解决干部“带病提拔”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
干部“带病提拔”看似小事一桩,但其中危害甚大。一方面,有病干部进入到了领导干部队伍中,“小病无碍”甚至是“大病疏忽”的不正之风不然越刮越紧。党的事业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干部队伍垮了,谈何事业?另一方面,一些有病干部受提拔,必然打击到“好干部”积极性,甚至有些也开始走“歪门邪道”,小则坏一干部,大则毁一方清正清明。
要切实加强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检查。考核是指挥棒,很多情况下是“一考就灵”。《意见》规定,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在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要突出这一考核的地位和作用。
考察工作要突出质量意识,切实提高质量。《意见》提出,选好配强考察工作人员,明确考察谈话保密与承诺责任,营造讲真话的氛围,提高考察质量。这些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审”。干部档案和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是否准确,是检验干部是否诚信、是否忠诚老实的基本指标。如果档案存在造假,个人事项也不如实向组织报告,实际上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诚信,对党忠诚也无从谈起。审查档案,重点要看有没有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组织是防止“带病提拔”的良医,干部问诊也好、强身也罢,切莫讳疾忌医、谎报病情。须知,《条例》落实之下,“带病提拔”再不可能是人为概率问题,现实缺口更将彻底堵住,既不能干净为官、清白做事,就切莫妄想升迁提拔,只待法纪严查、依规行事,毕竟诚信关乎品行,无品干部,何处再觅“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