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企业家联盟俱乐部章程及服务细则
宿州市高新区企业家联盟章程及服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联盟名称为宿州市高新区企业家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是为了团结高新区企业家而成立的非赢利性群众团体。第三条:本联盟宗旨是为会员构建一个企业家与企业家、企业家与政府,企业家与学术机构之间的沟通桥梁,为会员提供一种分享生活与共享资源的社交平台,让会员能够获得商业信息、结交知己朋友、分享管理经验、体验品质生活。
第四条:本联盟的目标是打造一流的企业家商务联盟,为会员自身发展创造更广阔的空间,培育诚信企业家领袖的思想家园,探索企业家诚信精神和共同价值,凝聚企业家道德共识和诚信力量,为高新区企业家打造诚信经营的共赢平台。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本联盟会员对象:会员由来自高新区内注册企业的企业家构成。会员包括:长期担任企业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总裁、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带领企业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在社会取得积极影响的企业家。
第二条:会员资格:凡符合本章程之约定,愿意积极推动本联盟宗旨,企业年平均销售额或投资额在500万人民币以上的,拥有良好社会信誉并热心实践和体验本章程的首席执行官,经我部邀请、会员推荐、自愿申请并经联盟会员管委会严格审核通过者,即可拥有我部会员资格,同时享有会员权益和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条:本联盟入会方式及程序:本联盟采用邀请、推荐、申请三种入会方式。联盟现招纳会员名额仅限50名,待日后联盟营运正常及会员团队不断扩编后再招纳更多优秀联盟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无需缴纳会员费,但须缴纳保证金一万元,满一年后方可退费。入会自愿,退会自由。2.经理事会对企业和企业家诚信经营评估通过。3.颁发联盟会员卡、会员证书和会员手册。第四条:会员须履行的义务
1.承诺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联盟各项规定和运行流程。2.以联盟名义进行商务活动时,自觉维护本联盟的声誉。3.积极实践联盟的宗旨,参与联盟的活动,促进信息交流。4.创造会员聚会的机会,提供聚会的条件。
5.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并承诺有变化时及时通知联盟处更新。
6.在联盟进行调研时,有义务提供调查问卷中的详细资料,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合法,并首发、诚信、保守商业秘密。7.恪守相互尊重、诚实守信的交往原则,并能以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为本联盟及联盟其他会员提供互动式公益服务。第五条:会员的权益
一、学习充电方面表现形式如下:
1.论坛:每年至少举办四场联盟领袖大讲堂,所举办活动和其他活动,会员可全程免费参与
2.聚会:每2个月组织一次企业家会员聚会活动,每次挑选出一名会员企业作为聚会东道主,大家前往所在会员企业后,由东道主会员将自己企业目前存在的困惑或问题拿出来剖析,由其他会员共同为其出谋划策或协助解决困惑及问题。
3.杂志:每半年出版一期《联盟总裁圈》内部刊物,将通过邮寄形式送达给每位会员。
二、人际拓展方面表现形式如下:
1.沙龙:每年举办至少四场企业家沙龙联谊活动,会员可全程免费参与。
2.旅游:每年组织两次家庭旅游,会员家庭直系成员共同参与,一次省内游,一次省外游。
3.通讯录:免费获赠一本会员通讯录,以方便会员之间相互交流,进而扩大自身人脉圈。
三、商业机会方面表现形式如下:
1.年会:每年举办一场会员年度大会,并制作精美会刊,会员可于大会期间相互交流商业信息,同时免费为会员在会刊提供商业信息发布平台。2.考察:每年组织1-2次对外名企考察,扩大会员视野,发掘商业机会。
3.宣传:义务帮助会员的商业信息发布到国内各大招商网上,让会员拥有更多的商业机会。
四、健康养生方面表现形式如下:
1.锻炼:定期组织会员前往联盟特约合作商家处享受高档健身体验。
2.养生:定期组织会员前往联盟特约合作商家处享受养生保健体验(如:理疗、食疗、SPA等)。
3.讲座:每年举办1-2次《企业家健康管理》讲座,协助企业家做好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管理。第六条:会员的延续及取消
1.凡积极参与联盟活动,配合联盟工作,履行会员义务即可延续会员资格。
2.凡触犯刑律或本联盟章程的会员,公开宣布破产的会员,或自愿要求退出的会员,将自动失去会员资格。第七条:会员管理
本联盟设有会员管委会,负责联盟会员事务的日常行政管理,制定会员发展和会员服务政策,协调和帮助全国范围的会员事务管理和发展工作,监督联盟品牌资源的使用与传播,建立会员发展与服务网络。
第八条:联盟各职能部门的组织架构
本联盟设秘书处和会员事业部两大常设机构,为会员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细化服务,会员事业部将能部门在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负责特定区域内的具体工作,可为会员解决多方位问题和困难。第九条:本章程修改权与解释权归本联盟,自联盟成立之日起颁布实施。
宿州市高新区企业家联盟(制)
第二篇: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
第二条 本俱乐部由开发区管委会与区内部分企业单位联合发起组建非盈利性公益组织,以企业和企业家为主体。
第三条 俱乐部竭诚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与沟通的平台,缜密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为会员的工作、学习与休闲生活服务。第四条 俱乐部的宗旨是:在的倡导和推动下,成为沟通政府与企业、金融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桥梁;通过相互学习、互相帮助,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通过凝聚最具远见的企业家智慧,寻求实现商业价值正确道路,打造真正的商业文化,最终成就企业家的共同梦想,成为我区企业家的精神家园。
第四条 核心价值观:成就他人、服务社会。.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 俱乐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文化体育联谊活动,以丰富企业家的业余文化生活,密切会员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
第六条 俱乐部不定期组织企业家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邀请经济、文化、政治、法律、社会、科技或艺术等各个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开展讲座活动。
第七条 俱乐部适时举办企业家之间交流研讨活动,组织企业家到区内优秀企业进行参观、学习。
第八条 开发区相关部门与企业不定期进行座谈、交流,关注企业的心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九条 根据相关产业举办经贸考察协作活动,组织企业家赴省外、境外学习考察,与港、澳、台等地区的有关团体、企业家进行合作交流;
第十条 组织企业参加省内、外及境外各项会展活动,充分宣传企业形象。
第十一条 随着俱乐部的不断发展,在会员单位的建议下,俱乐部可为会员单位提供更深层次的个性化服务。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具备企业法人、企业高管或者有一定专长的社会精英;
2、认同企业家俱乐部的宗旨、核心价值观及本章程;
3、经一名或多名现任俱乐部成员的推荐,填写“企业家促
进会会员申请表”后,试参加一次活动日,经常委会审核同意便可成为正式会员;
4、若现有会员中提出反对意见,经常委会审核不予通过的,将
不得加入。
第十三条 会员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每周会员活动日,大型
对外交流,企业实战案例分析,参观会员企业,户外旅游联谊活动,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
3、参与俱乐部组织的项目投资及资本运作活动,具体有新项目
投资运作;项目资金对接;企业兼并重组和上市等;
4、有投融资、项目合作的优先权利;
5、有反映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义务
1、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对项目信息及其他不宜泄漏的事宜具有保密义务;
3、积极参与俱乐部组织的相关活动;
4、按时交纳会费,会费每人为元/年。
会费用于俱乐部活动场地租金、日常活动开支、专职秘书工资、外聘讲师费用、项目考察费用等。
第十五条 会员退出机制:
1、会员自动申请退出,经理事会同意允许退出。
2、不能按期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3、没有特殊原因,一年内连续两个月不参加会员活动的,将被
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4、泄露会里项目机密者,一经查处,立即退出。
5、因道德、法律及人品等原因,俱乐部内有三名以上成员提出
取消某会员资格的,经理事会审议同意后,取消该会员资格。
6、严重违反俱乐部章程的,经过常委会审议通过,常委会有权
要求该会员退出。
7、退出的会员不退回已缴的会费。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俱乐部会长召集,其职责是:
1、推选和罢免俱乐部会长、副会长,决定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
2、制定修改俱乐部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
3、制定俱乐工作宗旨、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4、听取和审议俱乐部秘书处工作情况报告;
5、审查批准俱乐部经费筹集、预算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秘书处是受俱乐部理事会委托,全权负责俱乐部日常工作,俱乐部秘书处由开发区服务办牵头各相关职能单位配合其职责是:
1、处理俱乐部的日常事务;
2、组织俱乐部日常活动;
3、审批入会申请,会员档案的登记和管理;
4、协助会员做好公关传播工作;
5、负责管理俱乐部经费。
第十八条 俱乐部理事会设名誉会长1名;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由理事会推举产生;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俱乐部理事会。
年月日
第三篇: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章程[范文模版]
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首都企业家俱乐部(CAPITAL ENTREPRENEURS CLUB,英文缩写为CEC),成立于一九八五年,是由北京市和中央在京的部分企事业单位联合发起组建的、以企业和企业家为主体的社会团体,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 俱乐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为企业、企业家服务为宗旨,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从会员单位的需要出发,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促进企业、企业家守法、自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企业健康地发展。
第三条 俱乐部挂靠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俱乐部也是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接受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和中企联的指导、监督。第四条 俱乐部坚持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五条 俱乐部实行独立核算。俱乐部作为社会团体法人,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债权、债务与会员无关。第六条 俱乐部会址设在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俱乐部主要从事以下各项业务:
一、针对企业和政府共同关注的问题,组织企业领导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理论界的专家学者进行对话、座谈,向上级决策部门反映企业的要求和建议,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出呼吁。
二、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法律援助。
三、根据会员单位的需要,举办各种形式和内容的研讨班、报告会、专题讲座、信息交流等活动,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交流经济、技术信息。
四、组织开展会员单位之间及会员单位与境内外同行之间的业务联系、联谊活动,推进企业之间的经济协作。
五、组织会员单位领导参观、考察、调查研究和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理论研讨活动。
六、根据企业家个人的兴趣爱好,利用节假日,适当地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以丰富企业家的业余文化生活,密切会员之间的联系。
七、俱乐部要加强与国内外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与合作,以扩大信息交流,增强为会员服务的能力和手段。
八、编印俱乐部会刊《首都企业家》杂志,作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企业和企业家业绩、宣传俱乐部活动、介绍会员单位情况、交流经济技术信息的园地。
九、俱乐部要按照自律、自治、自养的方针,加强办事机构的自身建设,以便更好地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
第八条 俱乐部开展上述各项业务,由俱乐部常务理事会根据每个时期的实际情况,提出总体要求,由俱乐部主任办公会议提出实施计划,在理事长和主任的领导下,由主持俱乐部日常工作的常务副主任组织实施。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俱乐部的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以北京市和中央在京的各行业中的大中型企业和有代表性的企业为主,包括国有、集体、民营、个体、港澳台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等企业和部分新闻、出版、文艺、科研单位,以及少数外省市企业和地区性企业社团组织。每个团体会员单位委派一名主要领导担任俱乐部的理事。
个人会员分特邀理事和荣誉理事。特邀理事由关心、支持俱乐部工作的党政部门在职或者离退休干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荣誉理事由曾在俱乐部担任过领导职务并对俱乐部作出过较大贡献的团体会员单位中已退居二线或离退休的领导担任。
第十条 俱乐部对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团体会员单位入会,须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经主任办公会议批准;特邀理事和荣誉理事入会,须经俱乐部常务理事推荐,由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团体会员退会和特邀理事、荣誉理事退会,只需本单位或本人提出并由俱乐部会员部向俱乐部主任办公会通报备案即可。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要求。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的,经俱乐部监事会议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团体会员单位从事违法经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特邀理事、荣誉理事触犯刑律,被判处刑罚的;
二、团体会员单位连续二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的;
三、有诋毁俱乐部的言行,给俱乐部带来不良影响的。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参加俱乐部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俱乐部为会员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免费获得俱乐部会刊、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文体、联谊活动等;
二、有权对俱乐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团体会员单位委派的理事和特邀理事有选举和被选举权。第十三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团体会员单位每年应向俱乐部缴纳一次会费,缴纳数额由俱乐部理事会议决定;
二、会员有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议、承办俱乐部委托事务、维护俱乐部声誉的义务;
三、会员应向俱乐部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议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可提前或推迟召开。理事会议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为有效会议,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理事同意的决议为有效决议。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修改俱乐部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和监事会监事;
三、推选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
四、聘请名誉理事长和总顾问、顾问;
五、审议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决定俱乐部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对俱乐部的重大变更事项作出决议;
八、决定俱乐部的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常务副理事长5至7人,副理事长若干人。
理事长是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可以采取“通讯会议”的形式行使常务理事的部分职权。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委托代表参加表决。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选举产生副理事长和俱乐部监事长、副监事长、主任、常务副主任;
二、根据主任办公会议提名,确定专家委员会人选;
三、授权理事长根据主任的提名,委任俱乐部副主任;
四、确定俱乐部办事机构;
五、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审议俱乐部工作报告;
六、决定俱乐部的一般变更;
七、提出下届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候选人及名誉理事长、总顾问、顾问、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人选;决定召开理事会议,并向理事会议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一人、监事7-9人。监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其主要职责是:监督俱乐部及其领导成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俱乐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对俱乐部的经费、财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对会员违反俱乐部章程、损坏俱乐部名誉等行为进行监督,查实后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俱乐部设主任办公会,其成员包括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11-15人。主任办公会在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俱乐部的日常工作。主任办公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其主要职责是:听取审议俱乐部工作报告;研究制定俱乐部工作计划;审批团体会员、特邀理事和荣誉理事入会;推荐顾问、专家人选,对俱乐部各级领导任免事项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 俱乐部设名誉理事长和总顾问各一名、顾问若干名,聘请关心、支持俱乐部工作的在职或离退休的部级以上领导担任,其职责是对俱乐部工作给予关心和指导。
第二十条 俱乐部设专家委员会,聘请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其职责是为俱乐部和会员单位提供理论指导。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设“信息员”建制,每个团体会员单位指派一名信息员。信息员通常由团体会员单位的办公室主任、企管部主任或董事长、总经理的秘书兼任。信息员是俱乐部与团体会员单位领导沟通联系的桥梁。信息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二十二条 俱乐部根据工作需要设办公室、会员部、外联部、信息部、文体部、会刊部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俱乐部的日常工作。各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由俱乐部常务副主任提名,主任任命。
第二十三条 俱乐部可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组建以俱乐部会员单位在职和离退休领导为主体的非营利性、不具社团法人资质的下属社团组织,如企业家诗书画院,企业家摄影协会,企业家高尔夫球会等,在俱乐部领导下独立开展活动。
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
第二十四条 俱乐部的资产由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及社会各界的赞助构成,归俱乐部社团所有。俱乐部的全部资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实现本俱乐部宗旨的各项事业,不得挪作他用(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付给为本会服务应取得报酬者除外)。
俱乐部的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及俱乐部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第二十五条 俱乐部的经费来源:
一、团体会员单位按规定缴纳的会费;
二、在章程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会员单位和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港澳台企业、团体和个人提供的捐赠;
四、其他正当合法收入。第二十六条 俱乐部经费的用途:
一、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二、购置办公家具、设备;
三、支付办公用房的房租和其它办公费用;
四、支付俱乐部工作人员的工资;
五、其他正当支出。
第二十七条 俱乐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定期向监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监事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六章 终 止
第二十八条 俱乐部终止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成立清算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俱乐部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按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理事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四篇:开发区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开发区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开发区企业家俱乐部
第二条 本俱乐部由开发区管委会与区内部分企业单位联合发起组建,以企业和企业家为主体。
第三条 俱乐部竭诚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与沟通的平台,缜密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为会员的工作、学习与休闲生活服务。
第四条 俱乐部的宗旨是:在管委会的倡导和推动下,成为沟通政府与企业、金融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桥梁;通过相互学习、互相帮助,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通过凝聚最具远见的企业家智慧,寻求实现商业价值正确道路,打造真正的桑海商业文化,最终成就企业家的共同梦想,成为我区企业家的精神家园。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 俱乐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文化体育联谊活动,以丰富企业家的业余文化生活,密切会员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
第六条 俱乐部不定期组织企业家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邀请经济、文化、政治、法律、社会、科技或艺术等各个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开展讲座活动。
第七条 俱乐部适时举办企业家之间交流研讨活动,组织企业家到区内优秀企业进行参观、学习。
第八条 开发区相关部门与企业不定期进行座谈、交流,关注企业的心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九条 根据相关产业举办经贸考察协作活动,组织企业家赴省外、境外学习考察,与港、澳、台等地区的有关团体、企业家进行合作交流;
第十条 组织企业参加省内、外及境外各项会展活动,充分宣传企业形象。
第十一条 随着俱乐部的不断发展,在会员单位的建议下,俱乐部可为会员单位提供更深层次的个性化服务。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俱乐部实行会员制,会员入会和退会实行自愿原则。
第十二条 会员发展对象是开发区内的企业家。
第十三条 俱乐部特设名誉会员,凡热心本俱乐部事业之非会员类相关人士(区外企业家、知名学者、政府官员等)可申请成为本俱乐部名誉会员及其他名誉名衔。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按照程序提交入会申请;
2、经俱乐部秘书处根据本俱乐部入会条件进行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会员单位由管委会挂牌保护,成为桑海开发区重点支持单位,终生享受区服务办全方位、立体化服务;
2、对于国家、省市的有关重大政策,将在第一时间被告知并优先享受,开发区为会员单位帮助争取资金扶持;
3、对企业发展中所涉及的产品营销、市场开拓、技术开发、融资投资、联合经营、组建集团公司、争取上市等给予全方位的帮助;
4、开发区帮助会员单位加强与银行、投资公司、担保机构的沟通与交流,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5、开发区为会员单位提供全方位人力资源服务,解决企业发展中的人才问题;
6、开发区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商标事务所、各类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会员单位提供全面管理咨询服务;
7、开发区派一支干部队伍对会员单位进行轮流驻点服务,区主要领导每月一号作为企业服务接待日,各相关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会员单位进行上门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8、开发区发动全区各部门必须利用自身资源对会员单位的产品、品牌及形象进行推荐及立体宣传,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争创国家名牌。
9、会员单位由于不可抗力出现困难时,开发区及会员之间应全力以赴给予帮助,共度难关;
10、会员单位在区内定点单位消费享受会员价;
11、会员单位之间优先廉价使用会员之间的产品;
12、帮助会员单位对内对外维权;
13、会员及其配偶可享受一年一次的免费体检。
第十六条 会员应尽以下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2、以自愿为原则,积极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项活动;
3、依章如期缴纳会费;
4、鼓励及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士加入俱乐部,扩大俱乐部规模和影响力;
5、不定期向俱乐部提供与俱乐部有关的项目和信息;
6、推广和促进俱乐部发展,协助推动俱乐部事业,维护俱乐部权益与名誉。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俱乐部会长召集,其职责是:
1、推选和罢免俱乐部会长、副会长,决定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
2、制定俱乐部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
3、制定俱乐工作宗旨、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4、听取和审议俱乐部秘书处工作情况报告;
5、审查批准俱乐部经费筹集、预算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秘书处是受俱乐部理事会委托,全权负责俱乐部日常工作,俱乐部秘书处由开发区服务办牵头各相关职能单位配合其职责是:
1、处理俱乐部的日常事务;
2、组织俱乐部日常活动;
3、审批入会申请,会员档案的登记和管理;
4、协助会员做好公关传播工作;
5、负责管理俱乐部经费。
第十九条 俱乐部理事会设名誉会长1名;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由理事会推举产生;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具体交纳会费金额会长20万元/年,常务副会长15万元/年,副会长10万/年,会员2万/年。所有会员须依章按时交纳会费;
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费在严格的财务制度下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各项工作及业务发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俱乐部理事会。
第五篇:川商企业家俱乐部章程及服务细则
川商企业家俱乐部章程及服务细则(暂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川商企业家俱乐部
第二条:川商企业家俱乐部为了团结四川企业家而成立的非赢利性群众团体。第三条:本企业家俱乐部宗旨是为会员构建一个企业家与企业家、企业家与政府,企业家与学术机构之间的沟通桥梁,为会员提供一种分享生活与共享资源的社交平台,让会员能够获得商业信息、结交知己朋友、分享管理经验、体验品质生活。第四条:本企业家俱乐部的目标是为会员自身发展创造更广阔的空间,培育诚信企业家领袖的思想家园,探索企业家诚信精神和共同价值,凝聚企业家道德共识和诚信力量,为四川企业家打造诚信经营的共赢平台。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本企业家俱乐部会员对象:会员由来自四川省注册企业的企业家构成。会员包括:长期担任企业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总裁、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带领企业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在社会取得积极影响的企业家。第二条:会员资格:凡符合本章程之约定,愿意积极推动本企业家俱乐部宗旨,企业年平均销售额或投资额在300万人民(暂定)币以上的,拥有良好社会信誉并热心实践和体验本章程的首席执行官,经我部邀请、会员推荐、自愿申请并经企业家俱乐部会员管委会严格审核通过者,即可拥有我部会员资格,同时享有会员权益和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条:本企业家俱乐部入会方式及程序:本企业家俱乐部采用邀请、推荐、申请三种入会方式。企业家俱乐部现招纳会员名额仅限500名,待日后企业家俱乐 部营运正常及会员团队不断扩编后再招纳更多优秀企业家俱乐部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企业家俱乐部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对企业和企业家诚信经营评估通过。3.颁发企业家俱乐部会员卡、会员证书和会员手册。
第四条:会员须履行的义务
1.承诺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企业家俱乐部各项规定和运行流程。2.以企业家俱乐部名义进行商务活动时,自觉维护本企业家俱乐部的声誉。3.积极实践企业家俱乐部的宗旨,参与企业家俱乐部的活动,促进信息交流。4.创造会员聚会的机会,提供聚会的条件。
5.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并承诺有变化时及时通知企业家俱乐部处更新。
6.在企业家俱乐部进行调研时,有义务提供调查问卷中的详细资料,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合法,并首发、诚信、保守商业秘密。
7.恪守相互尊重、诚实守信的交往原则,并能以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为本企业家俱乐部及企业家俱乐部其他会员提供互动式公益服务。
第五条:会员的权益
1.论坛:每年至少举办两场企业家俱乐部法治大讲堂,所举办活动和其他活动,会员可全程免费参与。
2.聚会:定期组织企业家会员聚会活动,每次挑选出一名会员企业作为聚会东道主,大家前往所在会员企业后,由东道主会员将自己企业目前存在的困惑或问题拿出来剖析,由其他会员共同为其出谋划策或协助解决困惑及 问题。
3.杂志:每半年出版一期《川商企业家俱乐部》内部刊物,将通过邮寄形式送达给每位会员。
4.团体会员单位以上企业免费在“川商企业家俱乐部官方网站”、“公众平台”、“新浪微博”等互联网上品牌展示。
5.沙龙:定期组织多种多样的企业家沙龙联谊活动,会员可全程参与。6.旅游:每年组织两次家庭旅游,会员家庭直系成员共同参与,一次省内游,一次省外游。
7.爱好培养:免费组织会员学习摄影、书法、书画、国学、茶艺等知识。8.通讯录:获赠一本会员通讯录,以方便会员之间相互交流,进而扩大自身人脉圈。
9.考察:每年组织1-2次对外名企考察,扩大会员视野,发掘商业机会。10.协助解决企业家在经营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健康养生方面表现形式如下:
1.锻炼:定期组织会员前往企业家俱乐部特约合作商家处享受高档健身体验。2.养生:定期组织会员前往企业家俱乐部特约合作商家处享受养生保健体验。3.讲座:每年举办1-2次《企业家健康管理》讲座,协助企业家做好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管理。
第六条:会员的延续及取消
1.凡积极参与企业家俱乐部活动,配合企业家俱乐部工作,履行会员义务即可延续会员资格。
2.凡触犯本企业家俱乐部章程的会员,公开宣布破产的会员,或自愿要求退 出的会员,将自动失去会员资格。
第七条:会员管理
本企业家俱乐部设有会员管委会,负责企业家俱乐部会员事务的日常行政管理,制定会员发展和会员服务政策,协调和帮助全省范围内的会员事务管理和发展工作,监督企业家俱乐部品牌资源的使用与传播,建立会员发展与服务网络。
第八条:企业家俱乐部各职能部门的组织架构
本企业家俱乐部设秘书处和会员事业部两大常设机构,为会员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细化服务,会员事业部将能部门在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负责特定区域内的具体工作,可为会员解决多方位问题和困难。
第九条:本章程修改权与解释权归本企业家俱乐部,自企业家俱乐部成立之日起颁布实施。
川商企业家俱乐部
2017年4月 附件:川商企业家俱乐部入会申请表(双击)川商企业家俱乐部入会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