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指南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二、行政许可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9月25日)。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六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工程的招标代理、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建筑和中介服务活动。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涉及到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建筑工程的室内环境实施检测。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2005年9月28日)。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三、行政许可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一)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六)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二、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一)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六)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一)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六)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
(一)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六)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五、见证取样检测
(一)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六)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六、室内环境检测
(一)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四)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4人(化学类专业2人);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8人;
(五)具有固定办公、试验场所;
(六)具有满足相应检测业务开展的仪器设备,并通过计量检定合格;
(七)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订了企业《质量手册》。
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检测
(一)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通信、自控、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作经历;
(四)具有技术职称并从事检测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通信、自控专业各1人以上),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
(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六)具有满足相应检测业务开展的仪器设备,并通过计量检定合格;(七)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订了企业《质量手册》。
八、建筑门窗检测
(一)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四)具有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4人;专职检测人员不少8人;
(五)具有固定办公、试验场所;
(六)具有满足相应检测业务开展的仪器设备,并通过计量检定合格;
(七)检测单位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订了企业《质量手册》。
九、建筑节能检测
(一)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四)具有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4人;专职检测人员不少8人;
(五)具有固定办公、试验场所;
(六)具有满足相应检测业务开展的仪器设备,并通过计量检定合格;
(七)检测单位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订了企业《质量手册》。
十、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
(一)检测机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六)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可不少于2人。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三)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及章程相关修正案(注意落款处盖章、签字); 3.出资证明(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
4.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含附表);
5.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加盖单位红章)及相关证明,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或校准证书、测试证书,自校设备提供自校规程与自校记录);
6.工作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注意租用合同或协议加盖单位红章);
7.实验室设置(实验室、养护室、面积及平面图,平面图中应标明各房间名称、建筑面积并注意加盖单位红章);
8.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网上申报时上传word格式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9.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注意加盖相关单位红章)、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从事工程检测经历证明(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注意加盖单位红章)、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个人帐户对帐单等,本年度交费后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时详见注意事项)、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业务培训证明(单位内部培训证明,注意加盖单位红章);
10.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个人帐户对帐单等,本年度交费后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时详见注意事项)、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从事工程检测经历证明(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注意加盖单位红章)及业务培训证明(单位内部培训证明,注意加盖单位红章);
11.专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无毕业证书时提供助理工程师或以上的职称证书即可)、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个人帐户对帐单等,本年度交费后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时详见注意事项)、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从事工程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注意加盖单位红章)经历证明及业务培训证明(单位内部培训证明,注意加盖单位红章); 12.办理延期、转正、增项的企业,均需提供市建设局或扩权县(市)建设局出具的确认工程检测机构在证书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行为信用信息证明(有无下列行为①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②转包检测业务的;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④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⑤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13.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此项内容无要求)。
(四)申请资质增项、转正和延期的企业除须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
1、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原资质证书范围内的业绩证明(近一年内业绩清单中的部分检测台帐即可,检测合同和检测报告每类不少于两项)。
五、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或其委托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建设厅核查原件。
2.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受理,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核;
3.省建设厅进行审核,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并需颁发许可证件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资格证书。
六、行政许可时限:随时受理,20个工作日。
七、表格下载: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doc、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doc。
八、行政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及依据:不收费。
十、注意事项:
1.因本年度交费后个人帐户对帐单无法提供时,提供缴费发票、缴费凭证、带单位公章的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个人社保手册,以证明人员已交纳养老保险。
2.《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现场提交通过网上申报后打印出的带条码的申请表,其中相关人员签字在打印后本人手签,单位公章在打印件上加盖,相关人员照片上传打印后不用再粘贴。
3.网上申报提交后即可打印装订,附件材料胶装成册、统一页码,并在申请材料目录中分别列明每一项的详细页码,页码编写具体到每一项、每一个人(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单独打印不使用网上系统打印)。
4.计量认证附表必须字迹清楚,内容完整。
5.河北省建设厅网址:http://www.teniu.cc/。
6.审批大厅联系电话:0311-87805336;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311-879008207。
第二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2008-07-08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国务院令第 279 号);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的通知(闽建建 [2006]59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闽建建 [2007]41 号);
5、《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闽建建 [2007]44 号)办理条件
资质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一)各专项检测机构基本条件(除市政桥梁工程检测外)、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 80 万元人民币。、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检测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计量检定合格。、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不少于3人、高级职称的不少于1人;建筑业年产值不足5000万元的县和 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从事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检测项目工作 3 年以上,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持有相应专项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各专项检测人员不少于 3 人。、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3 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 年以上相关专业试验室工作经历;质量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5 年以上相关专业试验室工作经历;建筑业年产值小于 5000 万元的县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5 年以上相关专业试验室工作经历。、本条件所规定的人员年龄应在国家法定工作年限以内。、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操作规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二)各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1 人。具有300平方米 以上的固定办公、存放设备场所,其中存放设备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建筑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1人。具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
具备工作场所具有 500平方米 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4、建筑钢结构工程检测
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1人。同时,持有无损探伤检测Ⅱ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持Ⅲ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单独从事钢结构无损检测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不少于 100平方米,且可不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5、建筑工程材料检测
具有400平方米 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6、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
具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7、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
具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
8、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测工作3年以上,持有无损探伤检测Ⅱ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
9、市政工程材料检测
具有45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10、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
具有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3人。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11、建筑门窗检测、建筑安装设备检测
具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 200平方米。
(三)申请多项检测资质的(2项及以上),在满足主项资质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每增一项资质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金及净资产应按 申请增项相应的专项检测的 注册资本金及净资产的 60 %递增。
2、试验场所增加的面积应符合 所申请增项的 试验室 面积。
3、所申请 增项的 每个专项的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递增(增项资质的 经检测培训的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
4、所申请 增项的 每个专项的检测项目应为该专项检测子项目的 60 %以上。
(四)申请综合类检测机构基本条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0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 440 万元人民币。、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检测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至少具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钢结构工程、建筑工程材料、建筑工程室内环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建筑节能工程、建筑门窗检测及 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等专项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并计量检定合格。、具有 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 100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 80平方米。、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0 人,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从事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检测项目工作 3 年以上,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持有相应行业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各专项检测人员不少于 3 人。、一级注册结构师和岩土注册工程师不少于 5 人;持有无损探伤检测Ⅱ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8 人,其中Ⅲ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 人。、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 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 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
8、本条件所规定的人员年龄应在国家法定工作年限以内。、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操作规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申报材料
(一)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包括《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套。
《申请表》为资质申报单位填报相关数据后,由“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具体方法:使用iKey电子身份认证锁,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www.teniu.cc),找到“网上审批大厅--企业资质网上审批--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资质相关信息(信息应真实、完整填报)后点击“资质管理”专栏,选择申请资质类别并保存后,点击“打印资质申请表”按钮即可。
2、附件材料应注明总册数和每册编号,材料由初审部门负责核对并加盖原件核验(或校对)章。材料的排序应按上述《申请表》的填报顺序排列,应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若附件材料较多时,可分册装订;
3、附件资料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网络申报);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申请增加检测参数免提交);
4、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资质延续、增加专项资质、增加检测参数)
5、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6、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申请资质延续、增加专项资质、增加检测参数企业仅需提供审计报告);
7、检测机构办公、试验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增加检测参数免提交);
8、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专业审核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聘任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9、检测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0、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其检定有效期证明和购置票据的复印件(申请增加检测参数仅需提供相对应的设备清单及证明材料);
11、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文件(申请增加检测参数免提交);
12、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变更材料
申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变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营业执照、证书、合同、社保证明、验资报告等可为复印件,但需提供原件由地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并盖原件校对章。
1、变更机构名称(不涉及企业重组、改制、合并)
(1)《福建省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一下简称《变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2、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
(1)《变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任命文件;
(5)身份证、个人简历(经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职称证书、检测岗位培训证、相关专业试验室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变更企业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1)《变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计量认证证书副本复印件;
(5)任职文件、身份证、个人简历(经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职称证书(经社会化评审职称)、检测岗位培训证、相关专业试验室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变更注册资本
(1)《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变更后的章程;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变更企业注册地址
(1)《福建省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2)企业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变更后的章程;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工商注册地跨地市、县变更(整体搬迁)
须重新核定企业原有资质,除重新提交企业现有资质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和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
(2)企业原工商注册地及新工商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7、改制、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
须重新核定企业原有资质,除重新提交企业现有资质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或重组的情况说明,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8、注销资质
(1)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办事流程、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县(市)或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县(市)或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收文登记,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和需要补充完善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提出相关审核意见,按程序送厅分管领导批准; 厅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出具核准文件。数量限制
除不再审批新设立的 “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 ” 专项资质外,其他专项资质、综合资质无数量限制。办理期限
7(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含专家评审、现场勘察、公示以及企业补充材料陈述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
福州市北大路 242 号建设公寓一楼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二、周四下午不对外受理)联系方式 0591 — 87615935 联系人
监督投诉
第三篇:03-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本项目为行政许可项目
一、行政许可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初审)。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令)。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令);
五、申请材料
首次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附件1)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项目分类表》(附件2)一式三份可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的相关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teniu.cc/)。注册资本:严格按照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令)执行。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所申请检测机构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及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
5、取得注册岩土、结构工程师资格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仅适用于申请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三类工程专项检测机构资质);人员严格按照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令)执行。
6、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
7、检测人员的任职文件(凭证)、身份证、具有相应资格的省级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
8、工作场所的房产证或购置(租赁)发票(合同)复印件;
9、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固定资产有效证明等复印件;
10、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11、检测工作质量管理手册;
12、与申请资质的检测项目对应的典型检测试验报告一份(新设立的检测机构提供内部演练检测试验报告,原已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提供正式桩基检测试验报告)。
(二)资质增类增项申请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增类增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附件1)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项目分类表》(附件2)一式三份可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的相关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teniu.cc/)。
2、与所申请增类增项的检测项目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3、增类增项要求的相应人员身份证、资格证(职称证书)、具有相应资格的省级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
4、增加工作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购置(租赁)发票(合同)的复印件;
5、增加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固定资产有效证明等复印
6、增加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合格的复印件;
7、与增加检测项目对应的内部演练检测试验报告;
8、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六、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地点: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乡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一楼,联系电话:3149836 3149929 3149784 3967084传真)。
七、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区域内的初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终审。
八、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到市政府行政服务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递交相关材料——窗口初审符合条件后受理——部门审查、审核提出拟办意见——局领导审签——对审查合格的,按要求上报;经审查不合格的,给予书面答复。
九、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终审时间)。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令)。
十、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资质证明为准)。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令)。
十一、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后,方可从事相关活动。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三、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有。
第四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变更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变更要求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3、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4、企业股东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单位地址变更应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文件(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应提交材料:
1、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修正案;
3、股东决议;
4、股东出资协议及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法人代表变更应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任命文件或股东决议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文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
4、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应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3、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
4、技术负责人毕业证、职称证、检测员证书和近一个月交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所有变更事项都要填写《检测机构变更申请表》一份(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变更单位名称时应交回所有资质证书,除变更单位名称的只交资质证书副本。涉及到的变更事项,按上述有关要求提供材料;在办结完毕后15日内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变更2项以上事项的,相同材料不重复提供,统一装订成册。
第五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程序
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需报资料、申报程序和资质条件
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1、xx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检测机构组织框图;
4、行政、技术、质量、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和聘用关系证明材料;
5、检测机构各项管理制度;
6、申请开展检测项目的能力和业绩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如实填写《xx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准备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录入软盘。
2、申请单位将填写的申请表、资料软盘和相关资料报申请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报材料进行核实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我委。
3、我委每月1至10日受理,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后报省建设厅审批。资质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依据检测的综合技术能力分为:建设工程材料类、建设工程专项类和建设工程鉴定类检测机构。
一、建设工程材料类检测机构
(一)、基本条件
1、独立法人单位;
2、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地、设施和检测设备;
4、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由熟悉本专业检测技术和管理业务并具有三年以上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5、检测机构中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七十;
6、检测机构应有4名以上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其中总检测工程师至少1人,项目检测工程师至少2人。
(二)、应具备的基本检测项目:
1、建筑材料:
(1)、水泥、砂石、轻集料、掺合料、砌墙砖和砌块;(2)、钢筋、钢筋接头(焊接与连接);(3)、普通混凝土、抗渗混凝土、砌筑砂浆;(4)、防水材料。
2、混凝土预制构件
3、外饰面砖粘接强度
(三)、可开展的其它检测项目:
1、建筑门窗——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
2、化学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