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4江苏事业单位招聘:连云港灌云县国有企业招聘公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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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苏事业单位招聘:连云港灌云县国有企业招聘公告
根据《灌云县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员工招录办法(试行)》(灌组发〔2014〕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4年灌云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体学历层次见附件1);
4.专科及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它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交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双向选择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报到证;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未就业证明(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或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于体检前提交);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凡报考岗位要求具备其它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件及复印件。请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灌云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4年7月23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报名。
3.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报名时,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4.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
5.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直至不予开考。对少数因专业特殊而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8号苏豪大厦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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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1.笔试
采用闭卷答题的形式,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参照公务员招录《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内容)。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8月1日。考生凭身份证于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按总成绩进行排序时,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总成绩及排名,分别在笔试、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经过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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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518-88161167。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劳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八、其他
1.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拟聘用人员,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3.招聘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县国资办的监督下进行。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联系电话:0518-88161167。
附件:
1、2014年灌云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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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事业单位:2014江苏连云港市政协办公室招聘驾驶员1名公告
事业单位:2014江苏连云港市政协办公室招聘驾驶员1名公告
市政协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招聘机动车驾驶员一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为部队退役人员;(二)取得准驾车型C1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军证须换为地方证),具有5年以上驾龄,期间未出现过交通安全事故,具有一定的车辆保养和检修技能;(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四)具备居住在海州、熟悉本市各地道路交通情况、有省内外长途经验、中共党员等条件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技能测试、体检、政审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填写报名表发送至邮箱:lygzxmsc@163.com,报名截止时间:9月30日。(二)资格审查和面试。根据报名者个人情况进行研究,电话通知条件优秀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参加资格审查时请携带以下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技能测试。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进入技能测试人选,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具体时间、地点。技能测试采取实地驾驶操作,重点考察实际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体检。根据面试和技能测试情况,按拟聘用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政审。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政审合格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工作待遇
(一)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二)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三)工资待遇按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定员人员统一规定执行。本简章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5801455。
北京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blog.sina.com.cn/u/1784439947?wt.mc_id=bk12876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西客站学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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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满足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江苏检验检疫系统5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本次招聘中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8、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报考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职位时,不需提供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正常报名应聘。
9、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其他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为总体要求,具体查看发布的各职位要求。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12月6日-12月10日接受报名。12月11日,对部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进行补充调剂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都同步在江苏检验检疫局人员招录报名系统进行(将于报名时在江苏检验检疫局网站(发布最新消息)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问答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3.报名登记表
4.报名推荐表
5.同意报考证明
2012年11月29日
第四篇:2015年江苏苏州昆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年江苏苏州昆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年江苏苏州昆山市事业单位招聘139名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昆山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39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须为昆山市户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硕士研究生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4年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9年2月1日以后出生)。
(四)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2月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2月1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部队服役期间的经历也视为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现场资格审核和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1日(星期日)上午9:00—下午4:00;
2、报名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崂山路9号)。
(二)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领取并填写《2015年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资格初审。报名者凭《登记表》及所需证书(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单位进行初审,并由单位初审人员签字确认。
3、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
4、办理缴费。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缴费手续,并将《登记表》交“缴费处”(《登记表》后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复印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报名考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3、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4、2014年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
5、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招聘对象为:经省、苏州和昆山市委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及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现任职为村书记、主任职务,报名时必须提供组织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证明以及村书记、主任的任免文件。
6、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本人身份证。
五、相关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1:3。现场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考试部门统一办理改报或退费手续。
3、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2015年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学历”一栏中,不包含“及以上”情形的,仅限此学历的人员报考。例:要求“本科”学历的,研究生不得报考。学历要求含“及以上”的,符合此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考。
5、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到当地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6、名报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六、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5年3月5日上午9:00—下午2:00,领取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崂山路9号)。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按招聘岗位类别区分(A类为管理类、B类为专技类),考试试卷分A、B类,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三)笔试成绩计算和查询
1、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5年3月16日09:00—3月18日17:00。
3、笔试成绩查询网址:昆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通知。
2、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4、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人社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昆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并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九、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
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十、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并根据报考岗位的类别(A类为管理类、B类为专技类)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篇:2014下半年江苏苏州吴中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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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江苏苏州吴中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下半年江苏苏州吴中区事业单位招聘111名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http://url.cn/WoqTIi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吴中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11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学历条件为本科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须为苏州市区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须为苏州市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5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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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5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1月15日后出生)。
(四)2014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全日制国内高校毕业生和2014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2014年尚不能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夫妻另一方、父母户籍符合岗位户籍要求者),不受户籍限制。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4年11月15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能提供养老金缴费证明的,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通过网络进行,报名人员在东吴人才热线上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网上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4年11月10日12:00—11月14日12: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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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资格核审确认及交费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4年11月15日(星期六)8:30—16:00。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市场(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塔韵路178号,吴中区人力资源大厦一楼招聘大厅),审核分招聘单位初审和人社局复审二步进行。
现场资格审核程序:
1、报名者信息确认:报名者自行网上打印报名确认表一份,在报名确认表上相应位置张贴一寸近期照片,并签字确认,在上述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资格审核:报名资格审核分二步进行,第一步:报名者先凭签字确认后的网上报名表、应聘材料原件(所有原件都须同时准备一份复印件,复印件恕不退回)至相应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招聘单位在报名确认表签字盖章。第二步:凭招聘单位盖章的报名确认表及应聘材料至人社局复审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由人社局工作人员在报名确认表签字确认。资格审核中,专业要求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年9月版)》为依据。
3、交费:经招聘单位初审、人社局复审后,凭盖章签字的确认表至相应的交费处进行报名交费,交完费后将报名资料交至报名资料收缴处,并领取报名回执。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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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报名时与参加考试等场合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经确认、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3、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4、社会在职人员和持各类成人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5、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6、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需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和海外人才服务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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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8、本人不能到现场审核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审核人需出示代报名人身份证。
9、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笔试设定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区人社局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10、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11、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免交考试费。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为2014年11月2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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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于2014年11月26日上午9:00-28日下午16:00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主要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部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4年12月5日09:00—12月8日17:00。
笔试成绩公布网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吴人才热线。
六、面试
(一)面试通知发放。时间: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具体通知。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市场(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塔韵路178号)。
(二)缴费。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三)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四)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五)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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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加试事宜另行通知。
(六)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苏州市吴中区东吴人才热线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核(考察)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被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因考生在孕期内不能完成体检项目的,待考生产后体检合格后再予录用。
九、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聘用、鉴证的相关手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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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