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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编辑:梦回唐朝 识别码:20-44969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5 15:45: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一、社会团体的定义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社会团体的性质

社会团体划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四种类型

1、学术性社会组织:可分为自然学类、社会科学类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科学类三种,一般以学会、研究会命名。

2、行业性社会组织:主要是经济性和带有行业规范、行业管理的社会组织,可分为商业类、工业类、农业类等,一般以协会、商会命名。

3、专业性社会组织:一般是非经济类的,主要由专业人员组成或以专业技术、专门资金,为从事某项事业而成立的团体,一般以协会、促进会命名。

4、联合性社会组织:主要是人群的联合体或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团体的联合体,一般以联合会命名。

三、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办公住所;(不得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至少有一人为专职;

(6)有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组织性质的标识。

(2)地方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应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4)不使用已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

(5)标识社会团体性质,为区别于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等。

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程序:

成立社会团体,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

(一)筹备成立阶段

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咨询:申请人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有关登记事项咨询,咨询事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用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归口、申报材料准备等内容。

申请筹备: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书(应载明:成立社会团体的目的、宗旨、业务范围;本行业权威性、代表性、广泛性情况;活动地域及方式;拟发展会员情况;活动经费筹集渠道等);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中必须载明:认为发起人具备筹备该社团的资格;同意该社团申请筹备;本单位愿意作为该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3)填报《社会团体筹备申请表》;

(4)拟发展会员名单;(5)章程草案。

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后,筹备组可以组建筹备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以下筹备工作:

(1)筹集达到国家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2)落实办公住所和办公设备,并提供相关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发展会员。

(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和会费标准,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筹备机构在6个月内未完成筹备工作的,其筹备社团的资格消,筹备机构自动解散,并不得再以筹备机构的名义开展活动。

(二)成立登记阶段

筹备工作就绪后,筹备机构应在筹备期限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逾期不申请登记,则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成立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等内容);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成立的文件中必须载明:认为发起人具备成立该社团的资格;同意该社团申请登记;本单位愿意作为该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3)注册资金验资报告(由验资机构出具,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4)章程(章程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生效);

(5)住所使用权证明;

(6)《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

(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8)发展会员名单(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

第二篇: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流程

第一步 提交申请必要的材料:

(一)筹备申请书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社会团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二)发起单位(或发起人)情况:

在所申报成立的社会团体其业务范围领域,选择在全区范围内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发起单位(或发起人)至少8家以上。

发起单位提供:填报《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年单位资产负债表(或近两年审计报告或纳税证明),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发起单位公章。

发起个人提供:填写《社会团体发起人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所在单位证明(不能出具单位证明的,应出具无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

(三)《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

(四)章程草案;(请下载《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参照范本根据实际修改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会员构成等部分,以及添加细节规定等,框架和条款一般不作改动)

(五)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赁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六)《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情况表》。(拟任负责人指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如拟任负责人与发起个人相同的,则不用重复提交)

(七)《社会团体会员名册》(个人会员的,需50人以上;单位会员的,须30家以上;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混合的,需50个以上。)(要求提供单位名称、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

第二步 发起单位(发起人)意愿的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通过名称公示后,召开发起单位(发起人)座谈会,确定筹备组负责人、筹备组办公地址、注册资金、出资方式,确认章程草案和发起筹备相关事项等。发起单位(发起人)须对以上事项进行现场表决(非特殊原因,应本人亲自出席并签到,因故非亲自出席的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所有发起单位负责人及发起人均须在纪要上签名确认,提交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步 准予发起成立,具体内容如下:

由登记管理机关出具准予发起成立的函,筹备组领取该函后,须在6个月内完成以下工作:

1、存入注册资金(社会团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按发起单位座谈会确定的注册资金和出资方式存入银行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提交登记管理机关。

2、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非特殊原因,应本人亲自出席并签到,因故非亲自出席的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章程、会费标准,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会长、法定代表人、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监事至少2人以上),完善组织机构;民主表决通过民主选举、会员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印章管理、秘书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法人治理机制。

第四步 申请法人登记,具体内容如下:

完成上述筹备工作后,筹备组须依据第一次会员大会的选举结果,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正式成立,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立登记申请书(主要载明筹备组领取同意发起成立的函后,完成相关筹备工作以及召开会员大会选举的情况。申请书须有筹备组负责人、当选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会长共同签字。)

(二)章程(一式两份)(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章程);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一式两份);

(四)《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两份)

(五)《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包括选举产生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六)《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两份);

(七)《社会团体监事长、监事备案表》(一式两份);(包括选举产生的监事长、监事)

(八)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并填报《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填报表》。

(九)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十)《社会团体会员名册》并附全部会员的入会申请表;

(十一)《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情况表》(暂无专职工作人员提交兼职工作人员简历);

(十二)验资报告(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十三)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加盖乡镇(街道)派出所印章或证明材料);

(十四)《社会团体会费备案表》一式三份

(十五)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

第三篇: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审批类)

----丰台区民政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审批类)----审批项目编号:FTXSAMZ002-1-2002

----审批项目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以下简称《社团条例》)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120个工作日----审批程序:

----

一、成立登记审批程序

----

(一)受理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

----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条)----

(二)受理程序:----

1、筹备阶段审批:----(1)需提交的材料----①筹备申请书

----②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③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④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⑤章程草案;(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2)受理

----丰台区民政局自收到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

----(3)告知:

----区民政局自收到《社团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发起人;不批准的要向发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相关权力和投诉渠道,发起人对民政局的决定不服的,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议。(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4)审批环节:

----受理:由民管办工作人员先行受理、并签署经办意见;----初审:由民管办主任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由民管办主管局长再次审核,并签署意见;----审定:由民政局局长最后审定,并签署意见。----(5)审批时间:60个工作日----

2、成立阶段审批:----(1)成立申请的条件

----①自丰台区民政局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②完成筹备期间的各项任务,即: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丰台区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

----③筹备期间没有以独立的社会团体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2)需提交的材料----①成立登记申请书;

----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③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单;

----⑤其他应提交的文件。(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六、十七条)。----(3)受理:

----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各种有效材料之日起,丰台区民政局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于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对于不准予登记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4)告知:

----区民政局应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向其说明理由及相关权力和投诉渠道;对民政局决定不服的,发起人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议。

----(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5)审批环节:

----受理:由民管办工作人员先行受理、并签署经办意见;----初审:由民管办主任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由民管办主管局长再次审核,并签署意见;----审定:由民政局局长最后审定,并签署意见。----(6)审批时间:30个工作日----

3、成立后期:

----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已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完成提出刻章申请,刻制印章;办理代码证;银行开户;办理税务登记等工作,并到丰台区民政局备案;民政局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并及时在计算机网络和报刊上发布成立公告。

----(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和第四章第二十六条)。----工作标准:

----

1、所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谎报、虚报;----

2、所有文字材料一律用微机打印,不得手写;----

3、所有填写表格不得复印;

----

4、填写表格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用圆珠笔。----(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本岗位负责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和权限:根据《社团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程序及时受理、严格审批,按照工作标准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时限:30个工作日。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说明

一、成立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1、社团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程序及申报材料:社会团体登记分筹备申请和登记申请两个阶段。

筹备阶段: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申请筹备时,发起人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发起人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筹备申请书。题名可为《关于筹建——会的申请》,载明成立该社团的宗旨、任务及筹备工作计划等。(申报3份)(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题名可为《关于同意筹建——会的批复》。(申报3份)(3)验资报告。申请筹备时,应先在银行开设临时帐户,将筹集到的资金汇入帐户,并由审计部门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待社团成立后将临时帐户的资金划入社团帐户)。(申请1份)(4)场所使用权证明。应提交社团办公地址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要注明邮政编码、详细地址、办公面积、电话号码。(申报1份)(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包括发起人和拟任社团副秘书长以上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党派、现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身份证号码、在社团中拟担任职务、简历等。发起人可根据上述内容自行设计表格填写。(申报1份)(6)章程草案。要求详见章程示范文本。(申报1份)登记阶段:登记管理机关在接到发起人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的,社团应在批复即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申请成立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登记申请书。题目可为《关于——会的登记申请》。申请书应说明开展了哪些筹备活动,筹备活动是否结束,是否召开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否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了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通过了章程,申请登记是否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等。申请书以社团筹备组织名义申报,并由社团负责人签署后方为有效。(申请1份)(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审查文件。题名可为《关于对——会的审查意见》。主要对社团筹备工作的合法性、会员的代表性、负责人任职资格等提出审查意见。(申报1份)(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申报1份)(4)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学历、党派、现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等。(申报1份)(5)理事会成员名单。内容同常务理事会。(申报1份)(6)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名单应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称)等。单位会员应提交单位名称。(申报1份)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团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后,发给登记表格,自社团交回登记表格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违犯条例有关规定,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自此,社会团体的成立登记工作完成。

三、注意事项:

1、社团所报材料均应以16开纸打印成文,表格应以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

2、不要复印件。

第四篇:如何申请成立登记社会团体

如何申请成立登记社会团体

如何申请成立登记社会团体?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分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

(一)申请筹备成立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社团章程草案;

4、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拟任主要负责人名单;

7、《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

(二)申请成立登记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成立申请书;

2、社会团体章程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3、领导机构名单和党委组织部门相关文件;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会员名单。

第五篇: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引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引

一、政策法规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

2.〘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号公告)。

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粤民民〔2013〕286号)。

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粤民民〔2013〕111号)

5.〘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3〕164号)。

6.广东省社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社委〔2012〕22号)。

7.〘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二、成立登记指引

(一)登记条件。

1.会员数量不得少于15个。

2.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3.有固定的住所(必须是邮政通信可达地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异地商会须2名以上)。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登记程序。

发起人(发起单位)取得〘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及时成立筹备组,6个月内完成会员征集、章程草案和选举办法撰写等各项筹备工作,并在会员大会准备召开前20日内通过电子邮箱(gzmjzz2012@126.com)将章程草案、选举办法和会员大会议程送登记管理机关预审,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及时将指导意见反馈给筹备组。筹备组根据指导意见,对章程草案、选举办法和会员大会议程作必要修改,按计划召开会员大会,并在会后15日内通过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指派工作人员进行预审,合格的通知正式提交,不合格的通知补正,补正合格的再通知正式提交(不含向上级请示或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的时间)。自正式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成立登记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及时通知送交纸质材料,经核实,办理〘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领取等相关手续;不予批准的,书面出具〘社会组织不予批准通知书〙,并及时通知签收。

(三)申报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社会团体筹备组盖章或发起人签名、发起单位盖章)。(参照示范文本之二)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社会团体筹备组盖章或会长签名)。(参照示范文本之三)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的文件。(参照示范文本之四)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团成立表B1)。

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团成立表B2,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团体负责人报备表〙(社团成立表B3),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7.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以及其他设立监事会(监事)的社会团体填写〘社会团体监事报备表〙(社团成立表B4,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组成名单〙(社团成立表B5)。9.〘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团成立表B6),并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2份)。(参照示范文本之一)。

10.〘会员名册〙(社团成立表B7-

1、B7-2,其中,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异地务工人员协会须附加盖公章的会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广州市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社团成立表B8)。1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签到表(社团成立表B9)。13.有处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须提交相关审批或备案文件。

14.社会团体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有物业应当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物业应当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提交无偿使用协议;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自有物业或租赁物业为住宅且符合〘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穗府办〔2012〕1号)规定的临时经营场所要求的,还需提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5.社会团体会长(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会长不兼任法定代表人的另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6个月)。

16.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除会长外)无犯罪记录声明(社会团体筹备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17.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申请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载明注册资金的,需提交;不申请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载明注册资金的,无需提交)。

(四)成立登记注意事项。

1.申请人凭成立登记批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其流程是:刻制公章(公安局定点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办理税务登记(有关税务部门)→购买会费收据等票据(广州市财政局)。

2.社会团体刻制公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后15日内,须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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