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工作指引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工作指引
1、目的:
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 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2、适用:
适用于为公司工作的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所有员工,包括ABC三类员工。
3、定义和术语:
工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
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
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醉酒导致伤亡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4、职责权限:
4.1 人资部行政课:4.1.1应急处理,接到员工工伤事故报告后,立即作出正确的处理措施;
4.1.2跟踪后期的治疗和工伤事故分析报告;
4.1.3每月统计工伤管理成本,并依本制度对相关人员绩效进行评定;
4.2人资部培训课: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应急处理、急救措施的培训和考核。对工伤事故多发部门,应重点加强培训;
4.3 各部门:开展车间与班组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5、内容:
5.1 事故应急处理:
5.1.1 所有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做好基本急救处理,第一时间通知部门或现场最高负责人,同
时通报公司安全员及行政课负责人,必要时派遣公司车辆送医院进行救治;
5.1.2
5.1.2 行政课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A、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B、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C、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D、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E、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4、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消防生产小组与办公室人力资源组,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四、工伤的申报程序
1、申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
2、申报范围:
1)、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2)、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
3、申报内容:(详见附表一)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
2)、事故(疾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人;
3)、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
4)、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
5)、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
6)、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
7)、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
8)、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
9)、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
4、受理部门及责任:
办公室人力资源组是本办法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办公室人力资源组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负责对保险公司报告并进行理赔。
报告对象是“安全消防生产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因推诿受理或受理后瞒报、缓报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责任受理人承担;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
五、安全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1、公司的“安全消防生产小组”负责每起工伤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填制工伤安全事故分析报告表(表格详见附表三),并在事故出现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分析报告表转交给办公室人力资源组予以执行。
2、分析报告必须由以下内容组成:
1)、事故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服务部门、具体岗位和到岗时间;
2)、事故的具体经过;
3)、事故的原因分析;
4)、事故责任的初步认定及理由;
5)、小组的处理意见;
6)、事后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六、工作事故医疗补偿标准:
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公司安全消防小组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按分别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
类别 伤情程度 医疗期 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 工资及待遇
轻伤 一般为皮外伤 7天以内
承担100%的治疗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享受100%的基本工资
7-30天 享受80%的基本工资
30天以上 享受60%的基本工资
重伤 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2个月
承担100%的治疗、住院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
享受100%的基本工资
2个月—6个月 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费用,享受8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6个月以上 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享受60%的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并参照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二)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
类别 伤情程度 医疗期间 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 工资及待遇
轻伤 一般为皮外伤 7天以内 不计,或承担20-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享受80%的基本工资
7天—30天 享受60%的基本工资
30天-60天 享受40%的基本工资
60天以上 不计,并解除劳动关系
重伤 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2个月 不计,或承担20-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
享受80%的基本工资
2—6个月 享受6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6个月以上 并解除劳动合同。
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承担相应比例(≤60%)的抢救费用,并参照市社保局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注: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由保险公司理赔之后的差余额部分的工伤医疗费用。
七、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及规定:
1、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
1)、所有的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因公致伤的先予以处理。
2)、处理原则是尽快安抚和救治伤者,预防类似事件再发生。
3)、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A按个人的责任其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医疗费用;
B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
C凡过失所致的公司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员工,公司予以辞退;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
4)、对事故部门主管的处理:
A部门各级主管对本部门的每起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所属员工凡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主管予以警告一次并处罚200元;
C如果所属员工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对其直接主管予以留岗试用并罚款500元处理;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
八、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1、申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准备:
1)、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安全消防生产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
3)、本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如出外出差的的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还需出具交通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报告.)
4)、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
5)、病历;
6)、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7)、费用结算明细表;
2、报销额度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支付部分
1)、安全消防生产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或设备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将全额支付剩余部分;
2)、安全消防生产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和事故当事人双方对工伤事故均有责任的,公司按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予以支付剩余部分;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
3)、安全消防生产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事故当事人自己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原则上不予支付,剩余部分由事故当事人自行承担;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
4)、当确定为因本人粗心疏忽等其它主观因素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只承担相关治疗、住院、交通、抢救等费用在保险理赔后的余额的20-70%,对由当事人造成的他人伤害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如因员工本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等原因而发生工伤事故,并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当事人行为造成的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对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6)、工伤争议:当因判断是否为工伤事故而出现争议,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协调后无效时,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可向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仍不服从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的,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第二篇:工伤报备操作指引
工伤报备操作指引
1、已参保员工发生工伤(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贵司相关负责人员应在工伤发生24小时内(尽早),以电话及短信形式通知我司客服进行工伤报备,并在工作时间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电子版工伤报备资料至我司客服邮箱进行工伤备案。
2、员工如有打架或交通事故及遭受抢劫等特殊情况,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如属工伤情形需报工伤的,到时需要提供到警察部门提供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受理回执》等相关资料进行工伤认定。
3、员工发生工伤后,应在受伤当天尽快到医院治疗。如情况比较紧急,可选就近医院做紧急诊疗,等病情稳定后应立即转到公立大医院(二级以上)治疗,如非情况紧急的,一概首选公立大医院(二级以上)治疗,且不能随便转院,如因病情需要必须要转院的,要有首诊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就医期间所有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报告、缴费清单、发票等资料必须要保管好,作为工伤认定申报资料提交(病历日期要跟发票日期对应)。
4、工伤认定申报要提供员工受伤时的目击证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篇:消防管理工作指引
消防管理工作指引
消防管理工作指引
消防管理
物业项目部制定管理区域灭火方案、义务消防队架构图,并悬挂于消防控
制中心,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保障辖区防火安全。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
安全部应在所管辖范围内建立《灭火器台帐》、《消防设施及器材分布一览表》。
物业项目部配电室、发电机房、电梯机房、控制中心、计算机房等重要设备房、办公室、图书室、员工食堂、宿舍、车库、仓库、固定岗亭等重要部位应当按规定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物业项目部所管辖区域内的商铺、租户公司办公等经营性、娱乐性场所应当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高层大厦每层必须配置不少于两个2kg级以上的轻便灭火器,多层小区每个苑内均应设置灭火器放置点。
管辖区域内装修施工户聘用的装修施工单位应达到防火资质要求,施工作业现场应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消防疏散示意图
小区(大厦)须有首层消防设施平面图,并悬挂于控制中心,图中应标注灭火器、消防栓、水泵接合器等消防设施图标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高层楼宇每层明显位置必须设消防疏散示意图,各楼层安全出口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统一、清晰、明确。
物业项目部应根据自身需求制定灭火作战示意图,并张贴于消防控制中心。
消防检查与预防
物业项目部每月组织人员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对消防设施、器材等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并填写《消防设施及器材检查记录表》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将检查结果上报物业项目经理。
定期检查煤气管道、仪表、阀门、和法兰接头等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消防管理工作指引
具备使用管道液化石油气条件的高层建筑,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燃气。 物业项目部应保存有小区(大厦)的地下煤气管网图,小区内挖掘地面必须经部门经理确认方可动工。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隐患的物业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作业使用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人员需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管理区域内进行室内装修户,在需要增设电气线路或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措施,严禁乱挂、乱接临时电线等。
在防火范围内,办公和商场装修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由物业项目经理负责审批。超过50平方米的由消防机关审核。
举办各类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害的,物业项目部应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至少提前1周上报相关政府部门。
禁止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测,以确保正常有效状态。
严格遵守明火、用电作业规定,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严禁进入管辖区,具体参照《危险品管理办法》(没有)执行。
消防器材维护及检查
灭火器材需每月检查、清洁,并在《消防设施及器材检查记录表》中予以记录。要求压力表指针保持在绿色安全压力范围内,摆放整齐,标签、铅封完好无损,核对使用说明及有效期限,按要求进行压力测试和充装。
灭火器应挂置或装入灭火器箱,须编制分布清单,列明品名、规格、数量、分布位置及有效期,并对灭火器统一编号。部门消防水带投入使用五年以后,需要做水压试验,按分布位置均匀抽查1%,一般保证在5—20条之间,若其中有一条不合格,需要再次抽查同样数量的水带进行试验,试验压力为5kg/cm2,试验时间为60秒,以后每二年进
消防管理工作指引
行一次。
防火服、消防工具、防火面具是大厦发生火灾或消防演习时为消防灭火专用,任何人不得挪做他用,必须按指定位置摆放,表面要保持清洁、整齐,标识清晰,油漆完好。
消防演习 消防培训
定期对物业项目部职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熟知火场避险“三会”即:会报警(119)、会使用简易灭火器材,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撤离。
每位员工应熟悉自己的岗位的环境、设备及物品情况,熟悉安全出口等疏散通道的位置和消防器材设施的具体分布情况。
每半年各物业项目部对在职员工进行一次消防知识考核,积极协助消防工作机关对消防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每半年对小区(大厦)业主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知识的宣传、普及。
消防紧急集合
消防紧急集合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以安全部人员为主。
物业项目部紧急集合的指定地点及所需时间依据《突发事件处理指引》的相关要求执行,并将集合情况记录在《紧急集合情况记录表》中。 准确记录义务消防队员在接到紧急集合命令后赶至指定地点的时间及携带灭火装备情况。
紧急集合中不能达到要求的人员,由安全主管负责制定整改措施,由物业项目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1、消防防火、灭火作业指引
防火检查是对内部的消防工作和查巡验看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而进行的一项安全管理活动,也是控制重大火灾,减少火灾损失,维护生活秩序安定的重要手段。 防火工作
安全员巡逻岗应定期对管理辖区内进行防火检查; 防火具体检查内容:
消防管理工作指引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重要物资存放场所; 用火用电及火源管理情况;
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级、水源道路情况; 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情况;
消防组织和防火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队员的安全思想状况; 消防安全疏散情况。 组织方法和形式:
公司月查; 物业管理部周查; 班(组)日查; 一般检查; 定期检查; 夜间检查。
救火工作
火警信息的识别
人员报警:正常情况下一般为真火警;
设备报警:需要识别,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应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火警;
报警现场查看,若是假火警,应查明原因并予以及时处理。 火警级别划分
火警级别分为:一级火警、二级火警、三级火警; 一级火警:有烟、有火能够用轻便灭火器扑救;
二级火警:有烟、有火且火情有蔓延趋势,需启用消防栓灭火; 三级火警:有烟、有火且大面积燃烧,火势难以控制,启用全套消防设备并需拨打“119”请求外界支援。
火灾发生的条件及扑救方法
火灾发生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着火点、连锁反应; 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窒息法、冷却法、隔离法、抑制法。
消防管理工作指引
不同级别火灾处理方法
任何人发现有异味、异声、异色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当发生火警时,火灾现场为临时指挥所,立即判定火警级别,部门现场负责人,应视情况决定是否及时拨打119,以免延误最佳救护时间。 一级火警处置:
发现或接到火警当值安全班长用对讲机通知出入口岗值班人员加强出入口的管理,严密注视出入口及周边的情况。
安全巡视员根据火灾可燃物(如油、木材、电器、精密仪器等)的不同,就近选择适用的灭火器材迅速赶赴火灾现场。
如出现火灾现场较乱时安全班长应指派一名安全员负责火灾现周围的疏散工作,在扑救火灾的过程,要正确的使用灭火器。
火灾扑灭后消防中心及相关岗位要做好记录,当班安全班长要将情况通报给安全部主管,由其将情况汇报给物业项目经理。
二级火警的处置:
接到火警通知后,物业项目部人员要保持镇定,要求现场人员讲明火警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等;
物业项目部值班人员立即派人带对讲机、灭火器等消防工具到现场了解情况及灭火,确认火势程度,并及时通知当值安全班长。 安全部当值班长用对讲机通知出入口岗加强对出入的人员及车辆严格控制和疏散,并向消防现场总指挥汇报;
消防现场总指挥利用报警系统或通讯设施通知所有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赶到火灾现场增援;同时将当前的火灾情况(如火灾地点、目前的火灾级别、简要情况等)简明扼要地汇报给消防总指挥,随时接受命令和反馈信息。
消防总指挥接到信息应及时做好灭火救灾的布置工作,同时向物业负责人汇报。
待义务消防队员到达火灾现场后,由现场总指挥负责编组和分工,使用消防灭火器械、设施要占据有利位置,正确的使用。
将相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并维护火灾现场的秩序,稳定其人员的情绪,提醒注意自身安全,必要时可用广播和电子话筒进行宣传。
消防管理工作指引
在疏导救护过程中,如出现伤员要及时的采取救护措施,如遇到严重伤员要拨打“120”时,拨打紧急救护时要说明“地点及简要的说明伤员的情况,并派专员前往路口迎接引导救护车”,也可指派专人用车直接送往医院抢救。
当火情一旦有发展趋势时,由总指挥或现场总指挥判定是否拨打“119”,另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指派一名工程部人员切断电源和提供应急照明,随时听从指挥,直至将火扑灭。 最后由总指挥将情况汇总上报公司物业管理部。 三级火警的处置:
特殊情况:可直接拨打“119”,而后迅速逐级上报到消防总指挥。一般情况:
安全班长及时上报至消防现场总指挥,由消防现场总指挥将情况汇总至总指挥处,由总指挥授权拨打“119”。
总指挥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人力按照二级火灾时的组织程序通知工程部关闭有关电气,待义务消防队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展开扑救,对火情进行控制。
拨打火警电话“119”后,由现场总指挥负责消防队未到达之前具体组织部署对现场火情控制工作,加强警戒,对可疑情况及时汇报,对通往火灾现场的道路重点管理,确保消防车、救护车进入小区畅通无阻,并派专人迎接消防车、救护车,指引其到达火灾现场,为扑救火灾争取时间,使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消防车到达现场后,所有义务消防员应全力协助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同时维护现场安全。
当火灾扑灭后,逐级做好记录。由消防总指挥上报物业公司总部。 善后处理工作
火势扑灭后,保护好现场,全面处理善后工作,对业主进行安抚,做好沟通工作,并积极协助消防主管部门查明起火原因,采取举证措施。 即使部门自行将火扑灭,如果原因不明或有可疑情况,也应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必要时报政府消防部门处理。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事宜,及时填写《突发事件记录表》报公司物
消防管理工作指引
业管理部、安全管理部、总经理及相关分管副总知会;
第四篇:工伤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1.目的 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
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为公司工作的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
3.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及时上报;
3.2 管理部负责工伤工伤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作业程序
4.1 工伤申报范围:
4.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1.4患职业病的;
4.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4.2.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或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使非职务行为
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2.2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W-MN0502 REV:00第 1 页,共 3 页
管制文件, 不得任意复制/更改
4.2.3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自残、自杀的;
4.2.4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伤亡事故或因交通事故已获得赔偿的;
4.2.5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或非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2.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3工伤的申报程序
4.3.1工伤认定部门:公司管理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认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被认定人员持有异议的,可向行政部门复议或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4.3.2工伤申报人员及责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事故的申
报责任,应在出现事故第一时间报公司行政部门,迟报、瞒报、漏报
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所致的损失(包括工伤申请未获有关机关
受理所造成的损失)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经办特批的,按总经
办批示执行。
4.3.3受理部门及责任:
管理部是工伤申报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管理
部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组织施救,通报“安全消防生产小组”。
因推诿受理或受理后瞒报、缓报而导致的责任由第一责任受理人承担。
4.3.4安全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公司的“安全消防生产小组”负责每件工伤安全事故的原因及责
任分析,填制《工伤事故调查表》及改正措施,并在接报后的一个工
作日内将分析报告及调查表和改正措施转交给管理部予以执行。
4.3.5工伤事故医疗补偿标准:
4.3.5.1非本人可控因素或非本人过失所致事故:报销医药费,视伤情
或医院要求安排工伤假期,假期工资计件员工按30元/天计
发。
4.3.5.2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当所致:
a.事故员工应负责赔偿其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的财产损失;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W-MN0502 REV:00第 2 页,共 3 页
管制文件, 不得任意复制/更改
b.凡过失所致的公司损失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公司将视为
严重损失,事故员工公司将予以辞退.4.4 申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准备:
4.4.1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4.2《事故调查表》分析结果;
4.4.3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
断证明;
4.4.4病历、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4.4.5其他公司要求的资料。
4.5 其他规定:
4.5.1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
4.5.1.1所有的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因公致伤的先予以处理。
4.5.1.2处理原则是尽快安抚和救治伤者,预防类似事件再发生。
4.5.1.3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a.部门各级主管对本部门的每起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所属员工凡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
下的,对其直接主管予以警告一次并处罚100元;
b.如果所属员工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
以上,对其直接主管予以留岗试用并罚款200元处理。
5.附则:
5.1 本办法由管理部负责执行。
5.2 对本办法有疑问者,由管理部负责解释。
6.表单:
6.1 事故调查表(F-MN0505)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W-MN0502 REV:00第 3 页,共 3 页
管制文件, 不得任意复制/更改
第五篇: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工伤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地规范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调查认定、处理安全事故,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生活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伤的认定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薪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法律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有效时间和路程范围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 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4)违法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5)不听从上级领导安排的。
二、安全响应小组
1、成立安全响应小组:杨庆珂为组长,副组长为朱晓光、张光承,安全专员:匡继董,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项目责任人,其他组员:项目安全员和施工班长。
2、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和规范施工作业,避免出现工伤事故。
(2)对出现的工伤事故第一时间处理,救治伤员,尽量挽回公司和员工损失。(3)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认定。(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5)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出处罚决定。
(6)对于员工因为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出现重大损失,追究法律和经济损失。
三、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处理
1、员工发生事故后应在30分钟内报告班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及时安排护送伤者到附近医院、卫生所救治,并及时向总经办安全专员汇报。
2、涉及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当事人必须第一时间报警,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下,项目副组长应当立即出视现场,依据现
场情况,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报告组长。
3、出现工伤事故后所在班组长必须在30分钟内报项目负责人,因瞒报或迟报(超过12小时),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班组长承担。出现工伤事故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在1个小时内报总经办安全专员,因瞒报或迟报(超过12小时),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因员工自身非客观原因未能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领导导致救治延误,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身承担。
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部门应当指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进行详细记录。
5、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确保受伤员工得到及时处理。原则上应在商业保险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紧急情况下可安排到就近医院急救。如需转院或异地治疗,需医院开具正规证明,并经公司及保险公司同意方可办理。医疗救治需保留相应病例和发票,用于工伤保险报销,需要报销时按财务报销流程。
6、安全专员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受伤情况进行填制报表、存档备查,同时在国家规定时间内为员工办理工伤事故登记手续。
四、停工留薪期
1、工伤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当天在不影响其身体健康情况继续参加,应当将处理工伤时间计算到工作出勤当中。
2、工伤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也就是工伤医疗期)。其停工留薪期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认。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提报公司安全响应小组鉴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6个月。
4、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及福利,按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发放。
5、停工留薪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在治疗完毕后一次性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工资及福利,不再按月发放。
五、附则
1、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统一按工伤保险进行程序理赔。
2、经事故安全响应小组研究调查后,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负责。
3、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和执行。本制度未尽事项,另行规定。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总经办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