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办法
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管理,根据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示范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开展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水平,促进稳定就业。
第三条 示范工程坚持企业实施、校企结合的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劳务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培训机构负责提供培训服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进行鉴定,政府对培训后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给予培训补贴,并对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的技能人员职业准入类职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鉴定补贴。
第四条 地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成立示范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示范工程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示范工程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区建筑业农民工用工规模和培训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先下后上确定培训人数的办法,先由示范工程实施单位逐级上报,后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统一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并报全国示范工程工作小组备案。
第六条 承担示范工程的建设类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或一级以上劳务企业资质;
(二)劳动合同签订率较高,各项劳动管理规范,近三年内未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培训机构健全或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建立委托培训关系;
已在示范工程实施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为示范工程实施企业。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劳务企业根据用工规模等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级城市的示范工程领导小组申报。申请报告应当明确培训工种、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目标等内容。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劳务企业,还应报送委托培训协议书。
第八条 实施示范工程的地级市应将实施企业名单和培训计划报省级示范工程领导小组。
第九条 示范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示范工程领导小组要将示范工程实施企业名单和培训任务向社会公布,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 示范工程的培训对象: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劳动者;
(二)已与建筑企业签定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离签定劳动合同之日不满6个月的在岗农民工。
第十一条 示范工程的培训工种以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工种为主,重点是砌筑工、木工、架子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油漆工等。
第十二条 示范工程的培训内容依据职业标准、建筑业生产实际和建筑业企业就业岗位需求设置,分基础知识培训和技能操作训练。基础知识包括职业道德、安全知识、基本技能、操作规程等内容,技能操作训练原则上依托施工现场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示范工程教材应紧密结合建筑业生产实际,适合农民工实际需求,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直观生动。教材可采用《建筑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教材》和《建筑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教学片》。示范工程的师资应具有施工生产管理经验和理论教学经验。
第十四条 示范工程培训时间根据各工种岗位实际要求确定,原则上不低于120个学时,实际操作时间应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60%。
第十五条 示范工程实施企业在每期培训班开班10个工作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示范工程领导小组提交开班申请报告,并将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备案,在每期培训班结束5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示范工程领导小组提交结业审核申请。
第十六条 示范工程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教材的内容和委托企业的需求,科学编制培训方案,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可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通过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积极承担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的各项职业培训任务。
第十七条 示范工程培训机构必须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台账。培训台账记载受训农民工基本情况(包括参训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及培训工种、培训时间和考核情况;同时应当体现就业岗位、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
第四章
考核验收和鉴定
第十八条 示范工程实施企业负责组织完成培训的农民工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要求和企业要求,各占50%。职业要求由省级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企业要求由示范工程实施企业制定。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对完成培训的农民工安排考核验收。
第十九条 对参加按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工种培训,且未获得过该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示范工程实施企业应当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第二十条 职业技能鉴定原则上在施工现场进行,利用施工现场的设施和材料开展鉴定工作。第二十一条 经技能鉴定合格的农民工,按照规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由农民工本人持有,企业不得扣压或代为保管。
第五章
培训鉴定补贴
第二十二条 参加示范工程培训的农民工培训、鉴定费用由政府、企业和农民工个人共同承担。各地要制定合理、规范、利于监督、便于操作的培训补贴办法和鉴定补贴办法。经考核验收,培训合格的,按照程序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限国家规定的技能人员职业准入类职业,且初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第二十三条 各地要按照培训工种类别及培训课时数合理确定职业培训补贴、鉴定补贴标准。对参加培训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按当地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限国家规定的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且初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按当地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第二十四条 示范工程培训、鉴定资金由实施企业先行垫付,也可采取部分预先拨付、部分垫付的方式。待任务完成并经过考核后,示范工程实施企业凭借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向当地示范工程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归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拨入示范工程实施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包括: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包括:职业技能鉴定通过人员名单及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第二十五条 实施地示范工程领导小组要建立审核公示制度。对申请职业培训、职业鉴定补贴的实施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及时公布享受补贴的人员、实施企业和资金补贴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各地应对重点急需工种在培训补贴等方面给予倾斜,可适当提高培训(实训)成本较高的重点急需工种培训补贴标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相互协作、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培训鉴定管理以及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监管等工作责任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搞好示范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和资金安全。
第二十八条 示范工程实行项目责任制。实施企业要对培训任务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对于实施制度不健全、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或贪污挪用职业培训鉴定资金的,要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实施地示范工程领导小组要对实施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定期抽查,重点是培训投入、培训效果和培训对象满意程度。对培训效果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正常开展培训、培训对象满意程度低或培训效果不明显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工程实施资格。
第三十条 实施地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应在培训任务完成后,组织考核验收,重点查验职业培训台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一条 示范工程年度工作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示范工程领导小组要及时汇总本地区示范工程实施情况,报送全国示范工程工作小组。
第三十二条 全国示范工程工作小组对各地示范工程实施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并通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限期改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发展)局、地税分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维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和市地方税务局会共同拟定了《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
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为维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和建筑业的特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农民工(以下简称:农民工)的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序列。
建筑业企业中已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仍按原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二、保证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在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办理开工手续前,应为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工地的所有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其提交的“有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材料中,应当包括总承包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同时审查项目总承包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不得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在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审查项目总承包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不得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缴费费率
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5% 作为缴费基数,按1%费率缴纳。即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 1.5‰缴纳工伤保险费。
按照工伤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建筑业企业上工伤保险费的收支情况,按有关规定提出费率调整意见,经市建设委员会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四、缴费主体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专业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签定分包合同的,由总承包企业负责代扣代缴;专业分包企业与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直接签定工程分包合同的,由专业分包企业按本办法规定的费率标准缴纳。
五、缴费方式
总承包企业在签定总承包合同后,应填写《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申报表》一式四份,及时到地税部门办理申报缴费手续,缴纳该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一)本市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外地来肥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向其承建的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税机关(各区、开发区地税分局)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总承包企业在办理缴费后,需携带加盖公章的含有建设项目名称、工程总造价、工程地点、工期等内容的合同相关页码的复印件、缴费凭证和《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申报表》一式三份,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六、参保期限
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的参保期限以建筑工程竣工期为参保期限。工程延期竣工的,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工期到期前,及时申报延长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工程竣工验收期的期限。未及时申报延期的,参保期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工期终止。
七、费用来源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在工程间接费所列的劳动保险费中列支。原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统筹费不再收取。
工伤保险费作为规费,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在招投标及合同签定过程中应单独列支。
八、参保人员管理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办理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手续时,应当按规定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和农民工劳动合同及参保花名册。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其上岗前及时报送新增人员劳动合同及参保花名册。
因临时增加或调用工人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报送增员职工花名册,临时增加或调用工人发生工伤的,应在48小时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确认后,按参保人员处理。
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站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应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
九、工伤责任主体
农民工劳动关系所在的建筑业企业是农民工工伤责任单位。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未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各项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费用支付给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伤的经济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参保缴费的,其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发生工伤,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承担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责任;由农民工劳动关系所在建筑业企业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责任。
十、工伤认定
农民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由其劳动关系所在的建筑业企业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建筑业企业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农民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企业的工会组织可作为申请人,在农民工遭受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参保单位未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有关费用由该单位承担。
十一、保险待遇
建筑业企业为农民工参保缴费次日起,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即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合政[2005]14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农民工或其供养亲属也可申请采取一次性结算工伤保险待遇。结算方式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83号)规定执行。
在计发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时其本人工资按照农民工职业技术资格等级分初级工(含普工、杂工)、技工两个等级,其初级工(含普工、杂工)、技工月工资分别按全省上职工平均工资的80%、100%计算,作为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享受工伤待遇的本人工资。
十二、待遇支付程序
农民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工伤医疗费用,待受伤人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由用人单位持有关凭证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结算手续。
十三、争议处理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待遇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办公室(沿河路111号)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方便建筑业企业办理参保登记、工伤认定申请手续。
十五、本办法自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发布部门:合肥市其他机构1日(地方法规)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20日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实施日期:2007年08月0
第三篇: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健全成人教育培训市场
摘 要:农村成职教育肩负着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农民工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成人教育培训市场是成人教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这是由于成人教育培训活动比其它类型的教育更贴近经济,更敏感地反映市场经济的特征,其办学形式体现了或者说具备了市场经济的某些特征。
关键词:农村成职教育;培训市场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就业。“农民工”培训已成当务之急,尤其是当前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冲击下,我县农民工外出人员多,压力较大,积极开展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不仅有利于返乡农民工实现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而且对促进农民增收、城乡发展与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积极意义和重大作用。
一、当前我县乡镇成职教育发展的现状分析
我县是一个有着 63万人口的农业县。几年来,在全县农村教育实现跨跃式发展的同时,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始终能够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这一宗旨,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工作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加快农科教结合的步伐。但是乡镇成职教育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对农民工的素质水平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影响乡镇成职教育发展因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1)乡镇机构改革,各地成职教育机构撤并,工作人员大幅减少,造成了在90年代已发展成的独门独院校舍、财产、资金的大量流失。一部分乡镇成校与中心学校等部门合并后,仅保留1~2名成教管理干部编制,教学设施、师资等己不能适应新时期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和农民不断增长的学习需求,逐步被边缘化。
(2)教育体制改革,落实以县为主体的管理体制,是办好普教的有力保障,而农村成职教育直接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为“三农”服务,县一级承受着普教重负,没有太多财力投入,乡镇一级财力不足且投入的积极性不高,农村农民无钱“买单”学技术,成职教育因经费投入不足,而停滞不前。
(3)乡镇成职教育缺乏系统管理体制。注重在统计数据、创建达标的形式上,没有注重在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的内容上,最主要的是缺乏一套执行、落实、评估的监督考核机制,难以检验真实的教学效果及办学状况。
(4)“农科教结合”作为乡镇成职教育整合部门优势,服务“三农”的重要工作机制,近几年来也逐步淡化。
(5)乡镇成职教育教学设施简陋、师资不足、发展不平衡,呈现出办学模式单
一、内容陈旧、层次不高,影响农民求学的欲望和乡镇企业主开展职工教育的信心。
(6)不同行业、部门及相关培训机构,围绕各自发展需要,办学很少沟通,条块分割,交叉重复,农村流形于“半天式,一阵风”的会训一体培训模式,使受教育者处于盲目状态,致使许多农村劳动者无法被纳入教育培训行列。
(7)因机构改革等因素,乡镇成职教育自主办学,独立法人地位缺失,活动空间受限,不能呈现出为“三农”服务的主体地位,农村人力培训资源市场逐步被相关部门、社会组织挤占,乡镇成校呈现办学难的局面。
二、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的思考——建立和完善农村成人教育培训市场
建立和完善成人教育培训市场是成人教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这是由于
成人教育培训活动比其它类型的教育更贴近经济,更敏感地反映市场经济的特征,其办学形式体现了或者说具备了市场经济的某些特征。随着我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战略的实施,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在机遇与挑战、希望与困境并存的发展时期,乡镇成职教育必须增强全面提高农民素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围绕农村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形势,农村成职对职业教育多样化需求的新趋势,必须坚持改革办学体制、教学模式,创新农村人才培训工作新机制,只有勇于走出丛林才能沐浴阳光。
培训市场本身也是一个小系统,它是由培训信息市场、培训教材市场、培训生源市场、培训师资市场等构成。培训市场既可以作为单独存在的市场,又可以作为劳务市场、人才市场、科技市场的组成部分,它的形成是人才市场、劳务市场、科技市场成熟与完善的标志。其一,培训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并不是偶然的、孤立的,它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过程中多种因素促成的结果。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经济结构的变革,市场体系的发育,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这一系列现实背景,是培训市场得以启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教育是政治经济的反映,教育体制总是与经济体制相适应,一旦经济体制发生变化,教育体制也必须相应地进行改革。早在党的十四大明确地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对社会主义理论认识上的深化。这一重大变化给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带来了深刻变化,也对教育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理所应当地成为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与方向。只有建立成人教育科技市场、成人教育生源市场、成人教育人才市场、成人教育培训市场等一批成人教育市场才能使成人教育与市场经济体制接轨,才能使学校面向社会办学,同时也使社会能够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学校的活力和动力才能得以增强,才能更好地发挥成人教育直接有效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功能,这是培训市场得以形成的动力与源泉。
其二,劳动人事用工制度为培训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可能。
目前企业经营用工制度是聘任制、合同制。企业有权选择职工,职工也有权选择企业和工作岗位。需要学习,要求培训已成为职工获取新的工作,更好的工作、更高的工资、职务晋升的必要手段和途径。这种培训是个人根据自身的需要自觉自愿地参加,在经济学上称为“个人人力资本投资”,只有当个人经过投资,而获得了收益成为可能,个人才会到培训市场寻找培训信息,参加培训。农民工外出打工或者在本地创业,只有职工真正拥有了选择职业、企业和工作岗位的自主权时,才能找到如意的工作,干的称心,收入如意,也只有这样,职工培训市场才能形成。
其三,建立培训市场是未来成人教育的必然趋势
现在的成人教育体制,存在许多弊端,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奉命办学、教育资源得不到充分地利用和发挥。只有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来规划和设计成人教育,才能成为成人教育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转变行政管理职能,下放权力,使学校真正成为办学的实体,建立以竞争为手段,以提高效益,优化结果为目的的运行机制(市场体制),已成为成人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在这种背景下,培训市场的形成与发展成为必然,它的出现可以使成人教育按市场的需求办学,使市场调节成为管理成人教育的重要手段。
三、目前工作的可行性办法
1.要充分认识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子女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及时入学接受教育,不仅有利于返乡农民工实现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而且对促进农民增收、城乡发展与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积极意义和重大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子女入学作为当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实现职业教育由职前教育走向职中、职后教育,实现具有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而成职教育以职业教育为后盾,发展起来更踏实,服务“三农”更有效。我认为坚持在区一级教育行政
部门统一领导下,以职业教育中心为主管理,乡镇统筹配合管理,“两教”发展一体化,使乡镇成校管理体制重新改革,能切实有效地改变乡镇成校当前办学现状。
2.当前乡镇成职教育面临的经费投入不足,培养人才的目标、质量不能真正适应社会需要的现状等,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是用产业化的思路和市场经营理念运作成职教育,要变办好乡镇成校为经营好成校。在坚持正确的办学方针下,要向民办培训机构、相关人才资源培训实体机构学习他们挖掘市场、分析把握市场的经验。一句话:就是要用企业的理念经营农村成职教育,要用市场的手段组织农村成人。建立起品牌的专业、品牌的师资、品牌的学校,在农村人才资源培训市场上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学校的办学实力在产业化运作中提升,最终实现学校发展与人才培养双赢互动。成职教育发展产业化,使乡镇成校必须面临的、不可回避实质性课题。早转变早发展,慢转变慢发展,不转变不发展。
3.努力招收返乡农民工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积极主动开展返乡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发挥好成人教育培训的主力军和工作平台作用,积极组织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帮助返乡农民工获得必要的职业技能,提高就业和再就业能力,尽快重返就业岗位。充分利用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资源,面向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青年农民、乡镇企业职工、退役士兵、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和下岗轮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促进农民工就业、再就业和创业做出新贡献。
4.精心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加快发展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学校,建立和完善农村成人教育培训市场。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择业竞争能力;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新开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就业的适应能力;围绕返乡创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的自主创业能力;围绕返乡农民工的需要,选择培训课程和专业(工种),增强课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农民工的就业率。要以就业为导向,采取日校办夜校、办周末学校、集中培训、播放教学光盘、现场实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培训学习时间宜长则长,宜短则短。当前乡镇成职教育面临的经费投入不足,培养人才的目标、质量不能真正适应社会需要的现状等,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是用产业化的思路和市场经营理念运作成职教育,要变办好乡镇成校为经营好成校。在坚持正确的办学方针下,要向民办培训机构、相关人才资源培训实体机构学习他们挖掘市场、分析把握市场的经验。一句话:就是要用企业的理念经营农村成职教育,要用市场的手段组织农村成人。建立起品牌的专业、品牌的师资、品牌的学校,在农村人才资源培训市场上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学校的办学实力在产业化运作中提升,最终实现学校发展与人才培养双赢互动。成职教育发展产业化,使乡镇成校必须面临的、不可回避实质性课题。早转变早发展,慢转变慢发展,不转变不发展。
(2)职成发展一体化。“成人教育”一词的由来是因其受教育对象是成人,而就其所从事教育内容均属职业教育范畴,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两教”)同属于农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成职一体化发展有助于互补双赢。作为高中编制的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有良好师资队伍、教学设备、实习基地,但与农民相距遥远,难解农村需求科技之渴,而改革中的乡镇成校虽与农村零距离接触,但缺少师资、教学实习设备、新科技项目等,不能满足成职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把成职教育拿入职业教育中心的统一管理范畴,等同职教教师并作为其外派机构,与地方双重管理,实施“两教”一体化发展,有利于拉长职业教育为农服务链条,实现职业教育由职前教育走向职中、职后教育,实现具有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而成职教育以职业教育为后盾,发展起来更踏实,服务“三农”更有效。我认为坚持在区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以职业教育中心为主管理,乡镇统筹配合管理,“两教”发展一体化,使乡镇成校管理体制重新改革,能切实有效地改变乡镇成校当前办学现状。
(3)整合教育资源,组建社区教育学校。加强由当地政府统筹下的农科教领导力度,积极探索新的农村经济体制条件下工作的新模式,构筑新的成职教育工作体系,增强为“三农”服
务能力。在各乡镇成校的基础上,组建社区教育学校,可设想以县(区)所辖区划为主,把邻近几个乡镇成校联合一起,建一所达到初中建制的社区教育中心学校,建强阵地,按社区教育工作体系,实施全员(覆盖社区全体成员),全程(人的生命发展过程)、全面(包涵思想道德、基础文化、职业技术、艺术修养等)的教育,克服当前乡镇成校办学所数多,师资、教学设施、设备严重不足的矛盾,由“小而多”向“大而全”合并,办成规模,立足于为大农业服务,这也是一种可行的乡镇成职教育发展模式。
以上三种乡镇成职发展模式的思考,不同程度能克服现实弊病,达到促进乡镇成职教育发展的目的。在当前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时期,乡镇成职教自身必须改革,只有坚持正确的成职教改革观、发展观,才能有效克服现实弊病,走出一条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办学之路。
正视乡镇成职教育的发展现状,研究其产生现状的深刻原因,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乡镇成教的发展趋势,运用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观点,变革其原有办学体制、办学模式,积极推进农村教育体制改革,使乡镇成校加快发展,真正肩负起能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的重任,服务“三农”,推进农业产业化,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学习化的需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参与文献
[1]方兆康.论成人教育的产业化属性与发展思路[J].成人教育学刊,2005(10).[2]曹静、黃正泉.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一体化初探[J].成人教育学刊,2005(10).[3]陈幼德.面向21世纪构筑继续教育的新框架[J]. 继续教育,1997(4).[4]郭涛.论继续教育产生的背景与发展趋势及对我国教育的启示[J]. 西安:西安教育学院学报,2002(1).[5]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成人教育基础[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6.
第四篇: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计划
2017年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利用今冬明春农民工返乡和农闲的这一有利时机,大力开展“百日农民工培训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8万名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为年全市劳务经济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奠定基础。
二、时间安排
从3月份开始,利用农民工闲暇时间,组织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政府主导、统筹谋划、部门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理推进”的总体要求,在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下,政府、劳动保障、劳务、扶贫、农牧、科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抓好今冬明春农民工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好培训前及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培训氛围。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省、市鼓励农民工参加培训的相关扶持政策,宣传经技能培训后输出农民工的典型事迹,让广大农民工充分了解有关培训内容、经费补助标准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创新培训模式,保障资金投入。要针对农民工特点和本地培训资源的实际,开展高、中、低多层次的培训模式,采取集中培训与流动培训相结合、技能培训与引导性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因地制宜,因人施教,既要保证培训质量,又要保证培训规模。在资金投入上,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
4、突出培训重点,增强培训实效。
一是做到培训与项目建设相结合。围绕灾后重建和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开展泥瓦工、木工、电工、电焊工、钢筋工、架子工等科目的培训,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实现就地就近转移。
二是做到培训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加强与全国各地特别是深圳市的劳务合作,考察就业市场,了解用工需求,大力推行订单、定向培训,校企联合培训等方式,重点加强保安、家政、电子、服装加工、计算机应用等市场需求量大的工种技能培训。
三是做到培训与扶持创业相结合。在落实各项创业优惠政策的同时,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力争培养一批小老板,扶持一批创业企业,带动更多人实现就业。
四是做到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在开展培训过程中,按照市场需求和群众愿望,精心筛选一批实力雄厚、工资福利高、社会信誉好的用工单位,通过媒体播放用工信息和印制张贴招工信息等方式,为外出务工者提供岗位信息和就业服务,实现培训与就业的良性互动。同时,要加强农民工的技能鉴定工作,努力提高农民工的技能鉴定率。
5、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培训质量。按照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专人深入各乡镇和培训基地,从师资、学时、教材、实训等方面对农民工培训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协调指导,及时解决培训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培训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使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2012年民工培训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本公司民工的劳动技能和安全意识,根据无锡市下发的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要求,特制定2012年农民工培训工作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
开展农民工培训,坚持按需培训的原则,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扩大培训覆盖面,全面提高参训者的综合素质;坚持培训与配套服务,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坚持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现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与目的(一)任务
通过开展农民工培训,使参训人员增强纪律观念和公民道德意识,适应城市生活,懂得安全常识,掌握一技之长,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和艰苦创业精神、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力求进步和发展。
(二)目标
六杜绝:杜绝重伤及死亡事故、杜绝但他伤害事故、杜绝高处坠落事故、杜绝物体打击事故、杜绝机械伤害事故、杜绝触电事故;
三消灭:消灭违章指挥、消灭违章操作、消灭“惯性事故”;
两控制:控制年负伤率、控制年安全事故率2‰以下;
一创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再提高:提高全员职工综合技能水平;
三、培训实施
(一)培训对象
民工教育培训组织由项目部施工管理员、安全员汇同作业班组长召集全体作业班组人员参加。
四、培训教育主要内容
1、进行《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培训。
2、进行《江苏省钢筋砼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培训。
3、进行《江苏省砌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培训。
4、进行《江苏省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培训。
5、进行《江苏省楼地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培训。
6、进行《江苏省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培训。
7、进行《江苏省给排水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培训。
8、进行《江苏省电气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培训。
9、进行《江苏省采暖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培训。
10、进行《江苏省消防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培训。
五、组织与实施
1、由项目部负责人任组长,由现场生产负责人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登记记录工作由郭俊华负责,安全工作由朱云清负责,质量工作由陆国贤负责。每次学习培训内容根据各工种的特点而定,上报监理建设、质检、工程等监督部门。
2、由项目部负责人实施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培训执行情况,要求农民认真学习、全员学习。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督项目负责人的执行情况,做到人人学习、个个培训,做一个合格的施工人员。
七、培训人员计划
基础土方工程: 10人
基础钢筋 13人
基础模板 15人
基础砼 10人
地下室防水 3人
主体工程 80人
楼地面工程 10人
安装工程 18人
架子工 8人次
特殊工种 10人次
八、培训物资及技术资料
1、培训场地 施工现场
2、讲桌 2张
3、黑板 1张
4、粉笔 10盒
5、记录本 10本
6、笔 20支
7、资料:(1)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劳动法;(2)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建筑施工人员安全一常识;(4)江苏省全套标准施工工艺等。
九、为培训创造条件,施工项目部组织实施,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篇: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情况
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情况
认真落实《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的通知》、《关于印发滨州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等3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积极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全年共组织农民工培训4650人,其中创业培训657人。
一、工作做法
1、深入企业开展农民工培训。结合企业的发展特点和培训需求,根据企业用工需求设置相应的培训专业,提高培训质量。按照培训计划,在京博、万事达、香驰等公司开展以新员工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班24期,培训农民工2836人;开展在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班9期,1705人。
2、社会力量培训机构共同参与开展农民工培训。为进一步扩大培训的深度与精度,各培训机构有重点有特色地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现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同时积极推行“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后续服务”一条龙式的创业促进就业的模式,切实帮扶待就业人员自主创业。翰琳培训学校在陈户镇组织8期创业培训班390人,给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了良好的平台;组织家政、养殖等特色培训班4期135人。
3、与有关职能部门联合组织农民工培训。依托妇联在乡镇组织农村妇女的家政服务培训,通过组织筛选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力,为他们聘请专业教师讲授家政服务的理论知识,并注重实际操作的技能培训,共开展培训班5期364人。滨州技师学院将技能培训惠及到乡镇村庄,今年在乔庄镇王院村等5个村组织开展农村劳动者电工培训班5期,培训农村劳动力300人,受到了广大农村劳动者的一致好评。各乡镇组织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培训,满足了大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