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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号文库3号文库公共基础知识教材之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5篇范文]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20-38291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1 13:49: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2公共基础知识教材之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

第一篇: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

第一章 事业单位概述 第一节:事业单位综述

事业单位:2004年6月国务院修改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性质:

1.不以营利为目的;

2.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一定形式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 3.经费主要由国家财政拨给;

4.受国家机关尤其是政府部门领导。事业单位特点:

1.不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不具有行政职能,从事的事业多是政府职能的延伸和具体化

2.以社会公益为发展取向,具有社会和经济双重属性,兼顾社会和经济双重效益

3.人才、知识密集程度较高的以脑力劳动者为主体,劳动成果一般是知识和精神产品

4.门类繁多,跨度大,情况复杂 事业单位类别:

1.行政支持类,如各类行政执法部门、独立监督机构等;

2.纯公益类,如公共卫生服务、博物馆、义务教育、社会福利等 3.准公益类,如体育设施、文化艺术等; 4.经营类,如招待所、电影公司等 事业单位改革原则:

基本原则为政事公开。具体原则为政事分开、理顺关系;区域统筹、行业统筹;精简、效能和减轻财政负担 事业单位改革目标: 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的公共事业管理体制,即建立一个在政府宏观调控和监管下,包括政府在内的多元主体投资、多元主体承担服务,以科教文卫体等领域的公共服务社会化、场化为基本运行方式,中央与地方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系统,建立中国特色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改革方向:社会化(即指社会事业单位社会办、资源配置和服务社会化);运行的法制化和民主化。

第二节: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制度

登记管理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是《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政策依据是中共中央中发[1993]7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6]17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

3.具体的操作依据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登记管理制度内容:

1.办理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或者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审查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置

2.依法保护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

3.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处理违反《条例》的事件等 登记管理目的和方式:

目的是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方式是在登记管理方面以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书、公告为基本程序;在监督管理方面以年度报告的提交和审查为基本形式,同时辅以其他形式。

第三节: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对象:筹资管理;投资管理;成本管理 财务管理特点:多源性、保障性、纪律性、勤俭性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

3.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财务管理任务: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事业单位资产:

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预算管理办法:

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实收支、定额或者定向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收入:

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事业单位的支出:

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范围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等

第二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人事考核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指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对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和措施的总称。它包括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等进行管理的规定。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功绩制原则、依法管理原则、公开透明原则 考核的内容: 包括得、能、勤、政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核方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二节:工资制度

工资的作用:

保障作用;激励作用;调节作用 工资分配制度原则:

1.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体现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和工资制度,与机关的工资制度脱钩

2.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大公子中活的部分,通过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津贴、奖励制度,使工作人员的报酬与其实际贡献紧密结合起来,客服平均主义。同时将一部分物价、福利性补贴纳入工资。3.建立正常增加工资的机制,是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持平。

4.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使工资管理体制逐步适应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

5.发挥工资导向作用,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及在苦脏累险岗位的工作人员,在工资政策上给与倾斜。同时,通过建立地区津贴制度,理顺地区工资关系。工资的组成: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工资等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喝新技工资为基本工资。奖励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成绩的人员,分别给与不同的奖励。

1.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科研人员,实施政府特殊津贴

2.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日技术人员,给与不同程度的一次性重奖。凡其成果用于生产活动带来经济效益的,奖励金额从所获利润中提取,其他人员,如从事教学、基础研究、尖端技术和高新技术研究人员,奖励金额从国家专项基金中提取

3.结合年度考核,对优秀、合格的工作人员,年终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三节:人事职称制度

职称的特征:

1.职称的评定与岗位、职责无关,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2.没有数额限制 3.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4.相同的职称,评定的标准相同 5.与人员使用无关 专业技术职称特点: 1.有一定的结构比例 2.有明确的职责 3.有一定的任期

4.与工资有明确的对应关系 职称聘任:

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实行聘任制。聘任专业技术职称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择优聘任和竞争聘任,聘期一般为1~3年,也可以以一个重大项目为周期。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支撑,的确需兼任的,必须经评定审委会确认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并按规定的手续聘任。

第四节:人事培训制度

培训的宗旨:

对公职人员的培训,把增加道德素养,拓展专业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作为培训目的,只是对不同的人员有所侧重 培训的特点: 从性质上看,事业单位的培训属于一种继续教育,是对是有人范围工作人员已有知识和技能的补充和拓展。从目的上看,事业单位的培训是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技能。从内容上看,事业单位的培训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是根据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素质的需要而实施的。从形式上看,事业单位的培训可以根据单位及职工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培训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以致用、讲求实效 培训的对象:

事业单位的培训对象就是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培训的内容:

知识培训、技能培训、态度培训 培训的方式:

从培训与工作的关系来划分,可分为在职培训和非在职培训。从培训的组织形式来划分,可分为正规学校培训、非正规学校培训等形式。从培训的目的来划分,有学历培训、文化补课、岗位职务培训等。培训时间:各国对公职人员的培训多采用长短结合的方法,派送到行政学院或相关院校进行系统的培训,多是在3个月至2年的时间,专业性或实用性的培训多是1~4周。每一个公务人员一年的培训时间应不少于4周,同时也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上的一些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五节:人事聘用制度

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的用人方式。它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职等制度。

聘用制度的形式:

1.身份的聘用,如工人身份聘用为干部

2.岗位的聘用,如聘任到某个领导职位、工作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3.基本用人关系的聘用,有的称之为全员合同聘用制或全员聘用合同制、全员聘用制

聘用合同必备条款:

聘用合同期限;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聘用合同的终止:

指聘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出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情形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情形时,聘用合同的效力自行终止。有下列情形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2.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退职的

4.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5.聘用单位被撤销的

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 2.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以书面形式通知的聘用合同解除: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但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不能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的,聘用单位不能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受聘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际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的,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在聘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补偿。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原所在聘用单位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密岗位受聘人员解聘或者工作调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聘用单位对聘用人员的补偿: 属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的,聘用单位应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解聘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有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计算。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应当妥善安置人员;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应但按照上述规定给与经济补偿。

第六节:公开招聘制度

公开招聘原则:

1.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特点

2.坚持单位用人自主权与政府宏观管理相结合 3.坚持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 4.原则性与指导性相结合 招聘程序:

1.制定招聘计划 2.发布招聘信息

3.收益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4.考试、考核 5.身体检查

6.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7.公示招聘结果

8.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的,也应当回避。

招聘违纪处理:

在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3.4.5.6.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中作弊的

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与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节:人事争议处理

人事争议及其特征: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人事权利和履行人事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具有如下特征:

1.人事争议主体必须是已经建立人事关系的双方,即一方是事业单位,另一方是该事业单位的职工

2.人事争议的客体必须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或聘用合同约定提出的异议

3.人事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人事关系双方由于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

人事争议的分类:

1.按照人事争议涉及的职工人数,可以分为个人正义和集体争议,个人争议是指单个职工与单位之间的争议,集体争议是指多个职工就同一类行为或基于共同的理由与单位发生的争议

2.按照人事争议的性质,可以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权利争议是指因国家规定或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存在不同的要求发生的争议;利益义务是指对没有规定、约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存在不同的要求发生的争议 3.按照人事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职工流动产生的争议,包括职工辞职的争议、单位辞退职工的争议等;因履行聘用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执行聘用合同条款的争议,聘用合同变更、终止、续订的争议,解聘、辞聘的争议,违约责任的争议,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发生的其他争议 人事争议处理时间:

调解、仲裁等争议处理程序比较简便、灵巧,同时处理争议的周期比较短,仲裁机构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就结案 人事争议处理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 3.及时原则

人事争议的处理方式: 1.人事争议协商 2.人事争议调解 3.人事争议仲裁 4.人事争议诉讼 人事争议仲裁特征:

1.单方申请,双方地位平等 2.机构独立,一级仲裁 3.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人事争议仲裁依据: 1.人事工作的政策规定 2.相关的法律法规 3.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人事争议诉讼管辖:

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由用人单位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篇:第一章事业单位管理与改革基础知识速记

第一章事业单位管理与改革基础知识速记

1.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社会组织。

2.事业单位的性质:公益性、公有性、社会服务性。

3.首先用自身的收入抵补支出,不足部分由财政拨付的事业单位属于(差额预算管理单位)

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体是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事 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客体是各类事业单位;体制基本形式:统一领导、分级登记管理。

5.事业单位从一开始就与自然形成的单位不同,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为行政性、非自主性、多样性。

6.按资金来源,事业单位可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 业单位。

7.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内涵:其特点为政府办事业、政府管事。

8.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的公共事业管理体制。

9.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1.实现事业单位管理与政府管理的分离。

2.实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科学化、法制化。3.推进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管理的社会化。4.事业活动的产业化、市场化。5.积极促进事业单位主体的多元化。

10.人事管理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功绩制、依法管理。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内容:考核制度、工资制度、职称制度、培训制度。

12.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形式:身份的聘用、岗位的聘用、基本用人(用工)关系的聘用。

13.事业单位考核的原则:公平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内容: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方法:领导与群众 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考核。

14.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的原则:合法、公正、及时;方式:人事争议协商、协调、仲裁、诉讼。

15.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特征包括:地位与功能的政治化,机构设置管理的行政化和职 能范围的大化。

事业单位从一开始就与自然形成的单位不同,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为行政性、非自主性、多样性。

16.下列属于卫生事业单位的是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血中心。品检验所。

17.下列是规范聘用合同的内容有:聘用合同期限、岗位纪律、工资待遇。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趑:(l)聘用合同期限;(2)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3)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4)工作报酬;(5)保险福利待遇;(6)工作纪律;(7)聘用合同变更、终止、续订、解除的条件;(8)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9)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18.财政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19.当前事业单位改革,其曰标就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的公共事业管理体制。

20.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21.在计划体制下,政府及其附属组织直接控制社会领域并从事各种社会管理活动。

22.我国事业单位的所有成员都是以本单位的工作为职业丁作,与单位形成相对固定的人事雇佣关系,获得基本的工资收入。

23.事业单位在属性上是公基服务机构。

24.对现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是逐步转为企业。

第三篇: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第三节 法的渊源 第五节 法的制定

第一节 概述 第三节 经济制度 第五节 国家机关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第三节 抽象行政行为 第五节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第七节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第九节 行政复议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五节 债权 第七节 人身权 第九节 民事责任

第一节 刑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

第一部分法律 第一章 法律知识

第二节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第四节 法律关系 第六节 法的实施

第二章宪法

第二节 国体、政体 第四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二节 行政行为概述 第四节 具体行政行为 第六节 行政程序 第八节 行政赔偿 第十节 行政诉讼 第四章 民 法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四节 物权与所有权 第六节 知识产权 第八节 财产继承权 第十节 诉讼时效 第五章 刑 法

第二节 犯罪的概念及构成第五节 共同犯罪 第七节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第九节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劳动法原理 第三节 劳动合同 第五节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一节 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与长

期性

第三节 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第三节 职业道德规范

一、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三、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五、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第一节 公文的分类

第六节 单位犯罪 第八节 刑罚的种类 第十节 犯罪的类型

第六章 劳动法

第二节 促进就业 第四节 劳动管理保护制度 第六节 劳动监督检查

第二部分公民道德建设 第一章 公民道德建设概述

第二节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第二章 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

第二节 社会公德规范 第四节 家庭美德规范

第三章社会主义荣辱观

二、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四、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六、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八、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第三部分公文写作 第一章公文的种类和作用

第二节 通用公文的类型

第一节 公文的文面格式

第一节 公文撰写的要求

第一节 事业单位概述 第三节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第一节 人事争议概述

第三节人事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二章 公文格式规范

第二节 公文格式

第三章公文的撰写

第二节 常用公文写作

第四部分事业单位

第二节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第四节 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制度

第二章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

第二节 人事争议处理与其他相关工作的关系 第四节 人事争议仲裁的机构、受案、管辖、时效

第四篇:公共营养师基础知识教材

公共营养师基础知识教材WORD版本

第一章公共营养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道德 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个人与 自然之间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这种规范是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教育和内心信念来维持的。它渗透于生活的各个方面,既是人们应 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又是对人们思想和行为进行评价的标准。

二、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 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是人们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 程中形成的一种内在的、非强制性的约束机制。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 职业活动中的具体化,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而 且是本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1.职业道德特点 职业道德与一般的道德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也有自己的特征。第 一是行业性,即要鲜明地表达职业义务、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 德准则。第二是连续性,具有不断发展和世代延续的特征和一定的历史 继承性。第三是实用性及规范性,即根据职业活动的具体要求,对人们 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用条例、章程、守则、制度、公约等形式做出规定。第四是社会性和时代性,职业道德是一定的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 范的 c·职业化”,不是离开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而独立存在的。随着时代 的变化职业道德也在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当时社会道德的普遍要 求,具有时代性。2.职业道德的社会作用 职业道德具有重要的社会作用。它能调节职业交往中从业人员内部 以及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间的关系;从业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助于维 护和提高本行业的信誉;员工的责任心、良好的知识和能力素质及优质 的服务是促进本行业发展的主要活力,并且对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 发挥重要作用。蔫

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一种新型的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有机 组成部分,伴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而产生、形成和发展,是社会主 义职业活动不断完善和经验的总结。1.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一种 社会意识,是在社会主义道德指导下形成与发展的。人们不论从事哪种 职业,都不仅是为个人谋生,都贯穿着为社会、为人民、为集体服务这 一根本要求。2.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产生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要保障社会领域中出现的各种职业、行业和事业的顺利发展,保持 个人利益、职业集体利益和整个社会利益的基本一致,平衡各职业集体

之间的关系,要适用于不同产业、行业、职业的职业道德去调整。3.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在对古今中外职业道德扬弃的基础上逐步形 成和发展起来的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历史上劳袭人民优秀职业道德的继承和发展; 对已往社会统治集团和其他阶级职业活动中听产生的职业道德也有间接 的继承;并批判地继承了西方职业道德的精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亦是 在同各种腐朽的道德思想不懈斗争的过程中建立和发展的。

四、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即爱岗敬业、诚 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1.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是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职 业道德一切基本规范的基础。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 工作。爱岗是对人们工作态度的一种普遍要求。敬业就是用一种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爱

岗是敬业的基础,敬业是爱岗的具体表现,爱 岗敬业是为人民服务精神的具体体现。2.诚实守信 诚实,就是忠诚老实,不讲假话。诚实的人能忠实于事物的本来面 目,不歪曲、不篡改事实,同时也不隐瞒自己的真实思想,光明磊落,言语真切,处事实在。诚实的人反对投机取巧,趋炎附势,弄虚作假,口是心非。守信,就是信守诺言,说话算数,讲信誉,重信用,履行自己应承 担的义务。诚实和守信两者意思是相通的,诚实是守信的基础,守信是 诚实的具体表现。诚实守信是为人处世的一种美德,也是一种社会公德,是任何一个有自尊心的人进行自我约束的基本要求。3.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是指从业人员在办事情处理问题时,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按照同一标准和同一原则办事的职业道德规范。不可因为是亲朋好友就 给予特别照顾,更不能利用职权挟嫌刁难。办事公道要以一定的个人道 德修养为基础。4.服务群众 服务群众是为人民服务精神的集中表现。服务群众体现了职业与人 民群众的关系,说明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人民群众。服务群众的要求 是依靠人民群众,时时刻刻为群众着想,急群众所急,忧群众所忧,乐 群众所乐。5.奉献社会 奉献社会就是全心全意为社会作贡献,是为人民服务精神的最高体 现。有这种精神境界的人把一切都奉献给国家、人民和社会。奉献就是 不期望等价的回报和酬劳,而愿意为他人、为社会或为真理、为正义献 出自己的力量,包括宝贵的生命。奉献社会的精神主要强调的是一种忘我的全身心投入精神。当一个 人专注于某种事业时,他关注的是这一事业

第五篇:山东事业单位备考之公共基础知识:正当防卫

山东事业单位备考之公共基础知识:正当防卫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刑法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且对于刑法而言其内容的组成包括刑法总论、犯罪论、刑罚论以及刑法分则的一些考点,其中在犯罪论里面有一个比较重要的知识点那就是正当防卫,要想拿到正方防卫相关题目的分值,就要掌握其要件、定义以及法律后果等等,接下来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其定义。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当合法权利遭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公民有权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必要的反击。正当防卫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我们也要知道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其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行为。对合法行为,则不能进行防卫。因此,对下列行为不能实行防卫,依法执行公务或执行合法命令的行为;公民的依法扭送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对上述四种合法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那么什么叫做不法侵害呢,一般情况下主要是指犯罪行为,也可以是其他具有严重侵害紧迫性的违法行为。因为《刑法》规定的是“不法侵害”,而不是规定犯罪行为,而不法侵害是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违法行为的。并且违法行为是可以转化为犯罪行为的。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过程中,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总之,不论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只要形成侵害紧迫性,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这种不法侵害还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是确确实实发生了的,而不是想象的、推测的。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在现实中有这样的情况,本来没有侵害行为存在,行为人因为精神紧张或其他原因误认为有侵害行为存在,而进行了反击,给假想的侵害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这在理论上叫假想防卫。并且不法侵害的行为必须正在进行中,也就是说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

第二,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排除、制止不法侵害,所以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反击,而不能反击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亲友)。

第三,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 不法侵害。也就是说,防卫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不是为 了保护合法权益,就谈不上正当防卫。下面两种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①防卫挑拨。是指故意地挑 逗或引诱对方先实施侵害行为,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对侵害人进行报复、侵害的行为。这种防卫挑拨行为形式上看似乎是正当防卫,但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预谋性犯罪,是利用正当防卫的合法形式来实施危害他人的犯罪行为,因而不能按正当防卫处理。②互相斗殴。是指双方都有非法 侵害对方的意图而发生的互相侵害的行为。把参与互相斗殴的每个人的行为分割开来看,似乎具备保护目的的合法性这个前提,但实质上双方都是为了侵害对方而不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双方的行为都是不法侵害,而不是正当防卫。

第四,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应当理解为:防卫行为是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行为的强度与侵害行为的强度基本相适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没有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刑法》第 20 条规定,防卫 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还特别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 刑事责任。”这种情况称为特别防卫权。

例题:

1.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其构成要件主要有()A.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等合法权利 B.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进行的防卫 C.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进行的防卫 D.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进行防卫

本题答案为ABCD。原因就是这四个选项都是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因此全选。通过此题可以发现正当防卫的命题基本以要件的考查为主,把握好要件,基本就能应对题目从而取得高分。

11号文库3号文库公共基础知识教材之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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