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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车辆管理办法
编辑:眉眼如画 识别码:20-38923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2 03:56: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学院车辆管理办法

附件:

学院车辆管理办法

为使学院的公务用车调配合理,管理有序,保证学院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的申请

1、学院公务用车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除学院领导的用车由院办直接安排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人员,可申请公务用车:

(1)送、取上级紧急文件或机要资料;(2)财务处到银行送款或取款;(3)教务处到校外取送试卷;

(4)接待上级领导、外宾或其他重要客人;(5)师生员工因急病或工伤送医院诊治;

(6)因时间紧迫或交通不便,有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或出差、办急事;

(7)发送、提取数量较多或较重、较大的公物;

(8)学院组织的活动;其它经批准的特殊用车(限大客,包括学生的实习、参观、就业等用车)。

从事上述范围以外的公务活动,由各有关人员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用车申请办法:

所有公务用车,必须做到有计划性。用车前,由用车人提前预约并填写书面用车申请。

(1)市内用车

用车部门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提前一天填好用车申请,送院办统筹安排和确认。

(2)市外用车

用车在当天返回的,应提前二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填好用车申请,送院办预约安排,用车前一天确认。

(3)特殊用车

包括:①市外用车在一天以上或在市内行车当天不能返回学院的用车;②学生实习、参观、就业等用车;③执行专项任务(如招生、考察等)用车;④其他特殊需要的用车。

申请特殊用车应先做好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然后填写《车辆申请使用通知单》。(4)临时紧急用车

附件:

部门或个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下班后或休息日临时紧急用车的,须与院办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先行联系并取得同意后,方可用车,且用车后需补填《车辆申请使用通知单》。

(5)用车部门或个人不得直接要求司机行车(紧急事务除外)。

二、用车注意事项

1、经院办确认派车后,用车部门应与出车司机取得联系,落实安排。如有变更事项,务必及时通知院办和有关司机。

2、由于车辆紧张,同一天的用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合并使用。

3、用车部门应按用车申请中确认的任务和路线行车,不得临时要求司机改变线路或增加任务。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或延长行车路线的,要征得分管领导或院办管理人员的同意后才能改变,事后应补办手续。未经分管领导或院办管理人员同意,司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地点和行车路线。

4、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用车人员不得要求司机(含专职、兼职和临时接车人)违规运行和停靠,否则由此造成的罚款或其他损失,由用车人员承担。

三、车辆管理

1、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禁止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随意将车匙、车证交给他人。在工作繁忙或有特殊情况需由他人驾驶时,经院办负责人批准后,可在持有驾照的教职工中选定人员驾驶,并应要求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负责行车安全。

2、未执行公务时间或下班后,所有车辆均应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的地方;未经批准,车辆不得在校外过夜。

3、学院车辆的各种交费和年审,由专职司机配合车队队长,在规定的期限内,前往指定的车管部门办妥手续。如逾期未办导致罚款等处分者,其费用由各司机自行负担。

4、建立车辆档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登记、维修记录、保养记录等。所有车辆的证件及资料,除行车执照由专职司机携带和保管外,其余均由学院办公室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需转移时应办理车辆转移手续,经办人应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5、车辆发生故障时,司机应及时检查并设法排除,需送去维修的,由司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办妥手续后及时送指定修车厂维修。

6、未经批准,禁止对车辆进行任何改装或移装,违者将被追究责任。

四、司机管理

1、司机应服从院办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积极完成任务,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 附件:

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和投诉。

2、专职司机除行车在外,其他上班时间应在学院办公室等候出车或协助完成其他工作。有事外出必须请假。需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出车时,亦应认真完成任务,并做好记录。

3、司机要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按规定参加办公室和司机班组织的会议和安全教育的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4、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履行岗位职责,做到准时发车、节约油料、优质服务,不准在车内抽烟、进食,不准酒后开车、随意行车、公车私用,违者将被追究责任。

5、司机应按规定停放车辆,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校外过夜。

6、司机出车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报告院办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司机应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保持与院办主管人员的正常联系。

7、司机市内出车误餐原则上按市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给予误餐补助(中餐有安排的除外),武汉市以外出差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晚上19:00-23:00出车按一个误餐给予20元补助。

8、司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每日的行车记录。

9、司机(含专职、兼职和临时驾驶人)本人因违章行驶或证件不全被交警罚款的,其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

(1)纯属个人原因被处罚的,罚款由司机本人负责,不予报销。

(2)因特殊情况发生违章而被处罚的,在查明情况和责任后,按适当比例予以报销。

(3)由于外来原因造成被处罚的,在取得证明后可报销全部费用。

10、如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及时报警和报告学院院办,并按交警的责任认定和要求接受调处。

五、车辆保养规定

1、学院所有车辆专属司机应切实遵守车辆保养要求,保持车况良好。

2、出车前对车况要作检查,随时注意轮胎气压情形,不足时应及时加气;轮胎磨损到规定限度时,必须及时更换,以确保行车安全。

3、若发觉车辆操控出现异常,应立即检查修理防止发生事故。如需送厂检修,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离开车辆时应及时上锁,随时防范车辆及备件失窃或受损。

5、每周清洁车辆至少二至三次,随时注意车辆内外整洁,车内不得零乱堆放杂物。

6、按规定行车里程进行例行车辆保养(如更换机油等)。附件:

7、所有车辆每半年上蜡一次(特殊需要时不受此限制)。

8、司机应详尽填写所有车辆的保养记录,建立好车辆档案。

六、车辆维修规定

1、司机发现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车队队长反映故障情况,并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

2、维修申请单上需填写维修所需时间、损坏部位、更换零件、维修金额等,如不清楚情况,应立即向指定修车厂进行询问。申请单上需要由车队队长、院办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批。

3、修车申请得到批准后,司机应会同车队队长和院办管理人员到指定车辆维修厂进行车辆维修,司机不得私自维修。车辆在维修时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更换新的零件及增加费用时,应立即向院办负责人反映,并汇报主管领导,得到批准后方可修车。

4、修车完毕后,修车厂应出示修车费用清单,司机和车队队长认可后签字,以便日后结算。若司机私自修理,没有认可签字,日后不予报销。司机应将更换掉的旧零件收回,交给车队队长及院办。

5、修车费用由专人结算,结算时由司机、车队队长及院办管理人员共同前往,报销时维修申请单及签字后的修车费用清单应附在发票后面。车辆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须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6、车辆用油实行IC卡和定耗管理的办法,由车管人员每月登记车辆行驶公里数,逐一立账,每季度核算一次,年终总核算,确定每辆车的油耗标准,并按此标准执行。

七、奖惩事项

为了充分调动司机的积极性,保证行车安全,奖勤罚懒,车辆管理设立全年安全奖及相应惩罚规定。

安全奖。司机全年安全行车,遵章守纪,车辆无挂擦、无事故的,年终一次性奖励驾驶员500元。

同时,对违反规章制度冒险蛮干,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车辆损坏以及发生事故的驾驶员,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该驾驶员承担。对私自出车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的岗位津贴;重犯者将予以辞退。对不服从派车指令和管理达三次以上的车队驾驶人员实行待岗和调岗。

八、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车辆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下列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公司向我公司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4.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5.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4.设立车辆调派运行公示栏,公布每日车辆运行安排情况,接受监督。

5.办公室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领导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由领导负责安排。①本公司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6.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7.公司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驾驶人员岗位要求)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5.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综合管理部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3.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5.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五、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财务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领导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2.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六、本规定自 二零一七年 七月一 日起施行。

第三篇:车辆管理办法

管输公司直罗—富县项目建设指挥部岗位职责汇编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指挥部车辆管理,保障车辆行驶安全,充分利用现有车

辆资源,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开支,根据公司《延长石油管输公司规章制度汇》之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车辆使用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指挥部所有用车。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服务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日常安全、调配;其他配车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日常管理、调配、差旅费、考勤等工作。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五条 指挥部所有车辆实行单车台帐,台帐中必须统计当月里程、油耗及油耗标准、修理费、过桥费、洗停车费、里程补助费等内容。

第六条 正常出勤车辆每月每车停车费、洗车费、里程补助费标准在下列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小车洗停费标准为200元/月.辆。

第七条 指挥部下属单位在提出车辆使用申请时,应将地点、时间告知办公室,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派车,若在计划时间内不能按期返回,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办公室通知司机延期返回时间,否则由司机承担逾期车辆所有费用。司机返回后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到,以便车辆调派。车辆返回后2小时内未到办公室,发现一次批评教育,累计3次,取消驾驶员资格,调离驾驶员岗位。

第八条 公司车辆的实际报销里程数原则上以车辆里程表和GPRS测定的里程数确定,单车当月里程数最高不得超过GPRS记录的5%,超出上限部分不予报销燃油费和里程补助。

第九条 公司所有车辆若出现里程表或GPRS损坏的情况,经查实属人为损坏的,该车驾驶员除赔付损坏设备的费用外,正式职工调离驾驶员岗位并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聘用工予以解雇。如因里程表或GPRS系统自然损坏,上报动力

管输公司直罗—富县项目建设指挥部岗位职责汇编

第十九条 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安全行驶。严禁带病车、故障车上路行驶。

第二十条 指挥部高档车辆在专业服务站维修,普通车辆在公司指定修理厂维修。

第二十一条 所有驾驶员要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小修、清洁一般由驾驶员自己动手,须进修理厂维修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在现场监督,严把修理质量关。

第二十二条 车辆修理实行先鉴定、后修理的办法,车辆修理由鉴定小组负责鉴定,公司车辆鉴定小组由动力装备部牵头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一、二级维护保养及大修车辆由公司车辆鉴定小组技术鉴定后方可维修。

第二十三条 修理(保养)程序:

(一)一级、二级维护(保养)程序:

办公司提前一个月提出一级、二级维修计划(须签字盖章)——车辆鉴定小组组织鉴定——动力装备部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单》——修理厂维修(保养)。

(二)大修程序:

办公室提出大修申请—车辆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动力装备部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单》—修理厂维修。

第二十八条 车辆维修(保养)时应严格按照《车辆维修(保养)单》中所列内容维修(保养)。在实际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超出所列范围的事项时,应及时按第二十二条维修(保养)程序,重新办理新增部分《维修(保养)单》,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 车辆维修费用的报销程序:

维修(保养)结算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先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指挥核对签字,再经动力装备技术部审核签字后到财务资产部报销。维修(保养)结算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在履行以上手续后,还需由基建工程部经理签字审批方可到财务资产部报销。报销时发票上必须附与费用相关的车辆维修养(保养)单。车辆维修费用必须出具增值税发票,办理转账手续。需在途维修的车辆,须报动力装备技术部同意后方可维修,维修发票原则上为增殖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例外。

管输公司直罗—富县项目建设指挥部岗位职责汇编

第三十四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驾驶员在行驶途中,致死人命或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含5万元)者,在事故认定上负全部责任的:

1、正式职工调离驾驶员岗位,聘用驾驶员给予解聘。

2、交警队写出事故报告,抄送安全环保质监部、办公室车管科、企管部,3、按经济损失的20%罚款,并按公司《职工违纪处罚条例》给予相应处理。在事故认定上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

1、停职学习(学习期间停发工资,每月只发生活费)。

2、按经济损失的10%罚款。

(二)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含2万元),在事故认定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1、正式职工停职学习(学习期间停发工资,每月只发生活费),聘用驾驶员解聘。

2、交警队写出事故报告,抄送安全环保质监部、办公室车管科、企管部。

3、按经济损失的20%罚款,并按公司《职工违纪处罚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4、写出事故经过和书面检查。在事故认定上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

1、停职学习(学习期间停发工资,每月只发生活费),并写出书面检查。

2、按经济损失的10%罚款。

(三)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者,在事故认定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1、停职学习写出事故经过和书面检查。

2、按经济损失的20%罚款。在事故认定上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

1、停职学习(学习期间停发工资,每月只发560元生活费),写出事故经过和书面检查。

2、按经济损失的10%罚款。

(四)驾驶员丢失车辆,保险公司赔付后损失余额由驾驶员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财务资产部,调离驾驶员岗位,并扣除三个月奖金。

以上处罚由公司保卫部交警大队出具通知单,驾驶员管理单位处理。

第四篇:车辆管理办法

福州家汇家居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有序,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1、车辆的使用管理 职责

行政部门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合理使用。并将派车单整理、记录,统一备案。

2、自有车辆使用管理

2.1因公使用公司自有车辆应提前领取《派车单》,准确填写用车部门、派车事由、申请发车时间,并报请用车部门主管、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

2.2自有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派车单》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车单》上的申请发车时间准时出车,并填写好《派车单》上的车牌、驾驶员姓名等数据。

2.3 车辆出门禁时在保安确认下填写出发时公里数,返回时填写行驶路线、返回时间、返回时公里数及合计行驶公里数。并由保安递交至行政处备案。

2.4 驾驶员在执行非固定地点任务或任务中途接到新任务而改变行驶路线或延迟返回的事后应在派车单上注明。

2.5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3、公司租用车辆的使用管理

公司租用的货车驾驶人员应提前领取《派车单》,并填写用车部门、派车事由、大致行驶路线、申请发车时间、驾驶员姓名,并报请用车部门主管签字。在出门禁时交给保安,再由保安交给行政部备案。

二、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行政部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2、车辆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主管、行政主管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2.3 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2.4 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2.5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6 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2.7 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a.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b.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

c.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d.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l.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j.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2.8 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2.9 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

2.10 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3、充值申请流程

3.1 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3.2 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3 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3.4 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车辆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增值税票带回公司财务部。

3.5 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二、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职责

1.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使用哪家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1.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1.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1.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2定期保养 2.2.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2.2.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2.2.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2.2.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2.2.5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经理审批须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报帐中心冲销借款。

2.3.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2.3.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2.3.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2.3.4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2.4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 车辆停车罚款

1.1 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1.2 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 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

2.2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3 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第五篇:车辆管理办法(本站推荐)

办公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办公车辆管理,确保安全、高效、便捷实用办公车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车辆管理费用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综合部为办公车辆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贯彻执行公司办公车辆各项管理办法。

(二)负责购置、借调、报废公司办公车辆,做好相关手续办理。

(三)负责办公车辆调配使用,包括上下班通勤班车、外出办事用车、领导用车等,非办公用车时间内,负责车辆安全合规停靠。

(四)负责办公车辆安全管理,做好驾驶员行车和员工乘车的安全教育。

(五)负责办公车辆的保养和维修。

(六)负责办公车辆加油卡和过路桥卡充值、车辆加油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票的特殊情况,经办人可只记录下加油数据,并备注说明。经办人需要携带加油卡外出的,应提前向综合部备案,外出返回后及时归还加油卡。加油卡需要充值时,由经办人填写支票领用单,从综合部领取加油卡办理充值,充值成功后返还加油卡,经办人应登记油卡充值和车辆行驶公里数据,并附上油卡充值单据,由综合部定期前往加油站管理中心,统一开具加油卡充值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发票后再组织相关经办人填报费用报销单。

如出现加油卡无余额或外出办公用车急需加油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可向综合部如实报告,经批准后,可使用现金临时加油,需开具含有公司全称的正规发票,单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00元/次。加油后,经办人应向综合部登记加油数据,并备注说明使用现金,凭加油发票据实报销。

第五章 车辆路桥及停车管理

第七条

综合部根据办公车辆使用情况和行驶路线,为相关车辆办理过路过桥充值卡,主要包括高速ETC和海底隧道琴岛通。充值卡应定期组织充值,综合部负责做好相关登记。

如出现没有办理相应过路过桥充值卡或充值卡内无余额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可使用现金支付过路过桥费,并在相关单据上注明原因、用车理由、签署经办人姓名,凭单据据实报销。

第八条 办公车辆应规范停车,非办公用车时间,车辆应停

现脱险和脱审的情况。

第八章 用车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办公车辆按用途分为:班车、领导办公用车、办公用车。

第十二条

班车用车管理执行《班车管理办法》,办公派车管理执行《办公派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领导办公用车由综合部统一安排,在确保领导办公用车的前提下,其他时间也作为办公用车由综合部统一管理。

第九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办公车辆驾驶员应选拔驾驶技能优秀、富有经验的员担任。原则上每辆办公车辆配置一名驾驶员,除了驾驶车辆外,还作为经办人负责办理车辆各项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无专职驾驶员的车辆,由综合部指定人员作为车辆经办人。

第十四条

驾驶员工作职责

(一)服从公司和综合部的管理。

(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驾驶,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三)负责车辆的日常养护和维修,保持车况良好。

(四)负责加油卡、过路过桥充值卡的充值和报销

(五)负责车辆规范加油,做好油耗控制工作。

学院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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