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幼儿园校车安全目标责任书
幼儿园校车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强校车管理,明确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确保学生上学、放学的路上安全,特制定以下目标责任:
1、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闯灯越线,严禁超载行驶,杜绝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校车,其它面包车等不能作为校车。不准用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拖拉机等违规车辆接送学生。
3、司机必须是年满3年驾龄,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4、接送学生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必须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出车前必须按《例行保养条例》检查车辆,尤其要认真检查刹车、车灯等车辆的安全性能,严禁车辆在不安全的情况下行台驶。车辆有故障应及时到指定厂维修,车辆应按时验车。
5、校车应按额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严防事故的发生。
6、负责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员要准时按送学生,并认真记录好乘车学生的名单,不准出现漏报学生的现象发生。
7、负责按送学生的车辆要安全、及时的将乘车的学生送到目的地。
8、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对因松懈,不落实责任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9、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此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校车、学校各持一份。
学校(盖章):
园长签字:_______ 校车驾驶员签字:_______
户家中心校
二○一二年九月
第二篇: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平安幸福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六十铺中心校与你单位签订2013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全年道路重大交通事故控制为0。
(二)杜绝发生群体交通事故和交通责任事故,严防一般交通事故。
(三)校车手续齐全,严禁不合格车辆上路运营。
(四)严格按核定人数运营,不超载,不超速。
(五)驾驶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六)接送学生车辆必须保证有教师护送,且有记录。
二、工作要求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严格认真执行各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公安部、市委、市政府、市教委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作的决定。
(二)学校要严格按照校车和驾驶人资质规定落实校车和驾驶人,严格把关,严禁聘用不符合校车驾驶人资质的驾驶人驾驶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和使用达不到安全性能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
(三)学校定期组织车辆和驾驶人到交巡警大队接受资质审查,确保资质合法有效,逐步改善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环境和条件。
(四)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工作,加强对本单位校车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和完善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强化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综合管理和组织领导,落实校车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坚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督促各项校车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五)加强对师生员工、学生及儿童的交通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定期组织学生集中安全知识讲座、观看事故录像、知识竞赛等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学生、儿童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
(六)严格执行师生外出参观、学习、旅游、考察的用车报批制度;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擅自租赁车辆组织师生、儿童外出活动。
(七)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校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必须在半小时以内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情等主要情况向县交警大队和六十铺镇人们政府报告,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得误报、瞒报、漏报和迟报。
(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将配合交警等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三、考核办法
(一)六十铺中心校校车安全检查情况将作为各民办校办学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因失职、渎职或安全管理工作发生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六十铺中心校将协助交巡警大队等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与民事责任。中心校(盖章)
幼儿园(盖章)
签字:
签字:
2013年9月28日
第三篇:校车安全目标责任书
校车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和《镇江市校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加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明确学校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校车是指学校、学校举办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自备、承租的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严禁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民办学校法人购买的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将车辆所有人变更为学校。校车的车型应当是客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它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客车不得用作校车。校车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审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心健康、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3年内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学校聘用校车驾驶人,应该报告教育局和交警大队,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聘用。学校应当与聘用驾驶人签订聘用合同、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三、严格校车管理。学校领导作为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的管理职责。
(一)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板报、橱窗、校园网以及报告会、告家长书、家长学校等形式,引导学生以及学生家长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告家长书要有家长的签名回执,学校要存档。及时与有乘坐校车的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制度,完善校车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督促校车驾驶人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主动接受教育局和交警大队的监督检查,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台帐;
(三)严格办理报批手续,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到教育局和交警大队备案,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四)加强隐患排查,明确一名负责人员分管校车的管理工作,详细掌握校车、校车驾驶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及时发现并制止超员、超速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学生家长自发组织合伙租用车辆接送学生和定时定点到学校附近等候学生放学送学生的社会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甲方:扬中市教育局乙方:
扬中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责任人:责任人:
第四篇:校车驾驶员安全目标责任书(范文)
芝芳学校校车驾驶员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强校车管理,保证校车安全正点接送幼儿上下车,规范校车的运营管理,同时增强驾驶员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的责任心,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提高驾驶员技术业务服务水平,提升整体综合素质,确保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为发展,服务于社会,让政府放心,领导满意、群众实惠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校车驾驶员队伍,现与各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如下:
1、驾驶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相关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2、驾驶员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影响全面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使用车辆。
3、驾驶员必须按行车路线安全行驶,保证安全正点的接送学生,配合好配送人员的工作。
4、驾驶员广为责任细则:
① 驾驶员要注意车辆的保养,保持车辆清洁车况良好,节约油料材料。
② 每天认真作好记录,行驶时不准接听电话、吸烟、搭乘闲杂人员。
③ 要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要热心、耐心、细心、说话要文明。
④ 出车前检查车辆的水、电、油等性能,发现故障及时修理。⑤ 如发生交通事故,需立即报警,报告学校领导,不得逃离现场,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⑥ 收车后要打扫车辆内外卫生,检查车辆有无异常情况,有故障及时修理,不能影响第二天的工作。
⑦ 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学习管理制度、交通法规和驾驶员专业知识,同时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责任人签字: 日期:
南路上阵
第五篇: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XX街道办事处校车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现与你校签定校车安全责任书。
一、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学校要和校车驾驶人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校长为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监督校车驾驶人及跟车老师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班为单位,每期开学报名时与学生家长签订一份交通安全责任状,确保学生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配合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如农用车、黑车、“三无车”、报废车接送学生上下学。
二、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交通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和跟车老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学校要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三、加强校车和驾驶员管理。按期按规定进行检测,确保车况良好,幼儿用车一人一座。
驾驶员做到以下6点:
1、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三年以上驾驶经历;
2、身心健康,无传染病、无癫痫、无精神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重伤交通责任事故;无饮酒或醉酒驾驶记录;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车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
4、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5、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6、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跟车老师做到以下5点: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跟车接送老师要监督校车司机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确保校车行车安全,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的副驾驶座位,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将头手伸出窗外、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四、确保校车及行车安全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办事处和幼儿园各执一份。
XX街道办事处: 幼儿园: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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