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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20-68059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7 15:36: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4年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4年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4年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市政府与国家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教育部共同签订的《关于共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协议》,促进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9〕7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09〕56号)和《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发〔2010〕263号),制定本指南。

一、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向

2014年市级财政安排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鼓励拓展离岸业务,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拓展国际市场、扩大出口、获取相关资质认证。

(二)扶持产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及设立海外分支机构,支持企业技改及固定资产投资。

(三)打造、培育产业品牌,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加大对知名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

(四)强化人才培训,支持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实施高级人才补贴机制、推进人才就业和创业、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和实训基地建设。

(五)优化产业环境,支持产业发展所需的人才培训、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设施建设等。

二、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市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西安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

2、在西安市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的各类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2013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1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

3、在西安市注册并纳税,具有人才培训的从业资质,经主管部门认定,具备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所需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师资力量等条件,经培训学员毕业后主要在本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就业的培训机构。

4、申请单位必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如实申报业务并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近两年在财务、税收、外汇、海关、银行等管理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恶意拖欠、套取国家政府性财政资金的行为。5、2014年西安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不受理已经享受中、省及园区专项资金扶持过或重复申报的项目。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资金支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入等方式。其中以自有资金为主的项目,一般采取奖励补助方式;以项目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企业资本扩张类和成长性高、市场前景良好的项目一般采取股权投入(普通股和优先股)方式,具体支持标准如下:

(一)鼓励企业拓展离岸业务

1、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出口。对2014年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前20户企业,根据出口增幅和利税贡献,给予每户企业5-20万元的奖励。

2、支持示范园区和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参加国家、省、市政府组织和认可的国内外软件和服务外包专业展会及招商推介活动,给予每次不超过支出费用70%的补助,对每家园区补助不超过50万元,每户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企业租用国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对2012年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上有一定利税贡献的企业租用国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费用(全年2万元以上),按审核后的实际发生数给予每户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期限五年。

4、鼓励企业获取国际认证。对当年获取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企业,参照国家补贴办法给予认证补贴(示范园区内企业由园区给予认证补贴)。对当年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SAS70)、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S027001/BS7799)、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等相关认证的企业,根据认证类别的合理成本确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取得多项国际认证和认证升级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最多可提出三项申请,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对2010和2011年已享受认证补贴的企业分别给予随后二年不超过50%的认证维护费用补贴。

(二)扶持产业做大做强

5、对上年度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年增幅达到30%以上的企业为扩大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规模、提高生产效率所进行的技术改造或实际投资总额超过300万元的投资类项目进行支持,项目建设期限为2013年1月1日之后开始,2014年12月31日前建成。其中以企业自有资金为主投入的项目,按照专家组评定等级由专项资金择优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10%-30%补助;以银行贷款为主投入的项目,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贷款贴息。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并购、重组等措施,组建大型国际化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成功实现海外并购的,经审核给予不超过前期调研、咨询、推广等商务费用5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为80万元。

7、对在境外成功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和培训机构,以及传统行业企业将信息部门单独剥离,并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成立独立法人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按其投资和运营情况,由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8、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资本扩张类项目或成长性高、市场前景良好的项目,投资超过100万美元(或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通过专项资金股权投入方式(普通股或优先股)进行扶持,单个项目的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以普通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与其他股东享受同股同酬;以优先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原则确定,投资期限一般为3至5年。

(三)打造产业品牌

9、鼓励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软件出口工程企业(COSEP)、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全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等称号,或参加国际国内服务外包行业评比进入百强的企业,根据企业投资规模和纳税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员工总数超过1000人或当年吸纳大学生就业超过50人、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服务外包业务额增幅大、税收贡献力度大的不同类别的软件和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在示范园区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评定不超过10家有代表性的企业授予西安市服务外包先进企业称号,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10、鼓励外来投资开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对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国内软件和服务外包100强企业来西安设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根据企业投资规模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其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示范园区给予连续五年的全额奖励。市财政通过专项资金按照市与园区所在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财政体制对其进行补助。

对于特大型企业的引进,可按我市重大项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扶持。

(四)强化人才培训

11、支持企业培养高端人才。鼓励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派遣员工到境外进行定制培训。根据企业2013年出口额,对赴境外进行三个月以上定制培训经考试合格并被企业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端人才,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出口10万美元补助1人,每户企业支持每年最多不超过10人,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

12、实施高级人才补贴机制。鼓励企业引进中高级人才。对示范园区内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高端人才年薪(工资性收入)达到7万元以上的,按其应缴且已缴的个人所得税额,按照市与园区所在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财政体制对其进行补助。

13、推进人才就业和创业。鼓励和引导应届毕业生在本地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就业。对符合国家、省级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对不满足国家、省级专项资金申报条件但符合市级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新录用员工,参照国家标准给予一定补贴;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推荐培训机构申报国家支持。

14、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和实训平台建设。对2013年培训规模500人以上,本地就业率超过50%,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认证、在市商务局备案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支持其为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所进行的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培训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以及服务外包实训平台建设等项目,经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定后,按照评定等级优先选取3-5家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的资助,每家培训机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市软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和西安市软件服务外包学院的基础能力建设和实训平台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提供详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组论证立项后,可重点予以扶持。

(五)优化产业环境

15、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完善产业发展环境。对示范园区以银行贷款投入为主进行的双回路供电系统、智能园区应用、网络系统改造、高速宽带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其当年新增贷款部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6、支持示范园区自建或与企业合作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等公共平台项目。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的30%,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7、积极参与中国服务外包信息平台建设,对西安市服务外包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维护费用给予支持。

18、加大对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宣传推介力度,拓展国际市场,扩大招商引资。对我市举办的国内外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推介活动,由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支持。

19、支持园区、企业、培训机构争取中省政策和资金扶持。同时,按照《共建协议》和国家部委相关政策要求,对获得国家服务外包产业扶持资金的项目或单位按管理级次对应给予配套扶持。

20、支持市委、市政府及市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服务外包重点项目。

四、资金申报与管理

(一)资金申报材料

1、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一);

2、经审计的企业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境外发包企业签订的业务合同、出口证明(海关证明、外汇核准件、银行进帐单等);

3、企业的认证或升级证书、认证合同、费用支付凭证,;

4、国际展会参会通知(邀请函)、机票发票等费用凭证、参会情况及取得的主要业绩情况说明;

5、员工境外实训补助需提供员工劳动合同及出境人员护照、签证复印件、机票发票和补助费用支出凭证;

6、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供由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合同项下的进账单和利息回单;

7、技改研发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设方案、设备采购合同,投资来源证明及项目费用凭证等;对以往享受过专项资金扶持但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单位所申报的新的技改研发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年度专项资金不再支持。

8、培训机构的资质证明、培训方案、课程体系设置、人才培训教材体系建设、服务外包实训平台建设等项目建设方案、项目采购合同,投资来源证明及项目费用凭证;

9、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方案、项目可行性报告、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协议及相关费用凭证;

10、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11、新录用员工劳动合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薪资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12、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二)资金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方式: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内的企业和培训机构统一由园区组织汇总申报,示范园区外企业和培训机构直接向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申报。

2、申报时间: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于2013年3月25日前接受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3、各类项目申报资料要求对应为纸质和电子版,且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项目类别一式两份单独装订成册。

4、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报西安市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三)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在预算额度内根据用款计划和拨付依据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技改、固定资产投资、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类项目扶持资金实行联动节点制管理。其中,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类项目资金,由市财政拨付至示范园区所在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先期预拨70%,待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剩余30%资金),区县(开发区)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进行资金拨付和配套管理工作。

四、资金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1、项目单位对于收到的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财政法规及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项经费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必须按照有关资产管理办法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2、申请各项扶持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如实上报申报资料,对于在上报资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缴已补助资金,今后三年内将取消享受各项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资格。

3、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助资金。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职能部门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按照本管理办法严格审查。

4、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市财政局会同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了解项目实施后的实际效果,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进行检查、评估,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确保专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第二篇:西安市2012年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发文)

2012年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市政府与国家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教育部共同签订的《关于共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协议》,促进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9〕7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09〕56号)和《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发〔2010〕263号),制定本指南。

一、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向

2012年市级财政安排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鼓励拓展离岸业务,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拓展国际市场、扩大出口、获取相关资质认证。

(二)扶持产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及设立海外分支机构,支持企业技改及固定资产投资。

(三)打造、培育产业品牌,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加大对知名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

管理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恶意拖欠、套取国家政府性财政资金的行为。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资金支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入等方式。其中以自有资金为主的项目,一般采取奖励补助方式;以项目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企业资本扩张类和成长性高、市场前景良好的项目一般采取股权投入(普通股和优先股)方式,具体支持标准如下:

(一)鼓励拓展离岸业务

1、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出口。对2011年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前20户企业,根据出口增幅和利税贡献,给予每户企业5-20万元的奖励。

2、支持示范园区和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参加国家、省、市政府组织和认可的国内外专业展会及招商推介活动,给予每次不超过支出费用70%的补助,对每家园区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企业租用国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对企业租用国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费用,由市财政按审核后的实际发生数给予每户每年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4、鼓励企业获取国际认证。对当年获取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企业,参照国家补贴办法给予认证补贴(示范园区内企业由园区给予

7、对在境外成功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和培训机构,以及传统行业企业将信息部门单独剥离,并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成立独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按其投资和运营情况,由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8、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资本扩张类项目或成长性高、市场前景良好的项目,投资超过100万美元(或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通过专项资金股权投入方式(普通股或优先股)进行扶持,单个项目的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以普通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与其他股东享受同股同酬;以优先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原则确定,投资期限一般为3至5年。

(三)打造产业品牌

9、鼓励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软件出口工程企业(COSEP)、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全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等称号,或参加国际国内行业评比进入国际百强、国内十强的企业,根据企业投资规模和纳税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员工总数超过1000人或当年吸纳大学生就业超过50人、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税收贡献力度大的不同类别的软件和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在示范园区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评定不超过10家有代表性的企业授予西安市服务外包杰出贡献企业称号,并给予一次性5万元

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财政体制对其进行补助。

13、推进人才就业和创业。鼓励和引导应届毕业生在本地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就业。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推荐企业申报国家支持;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推荐培训机构申报国家支持。对经推荐但未获得国家支持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参照国家标准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贴。

14、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和实训平台建设。对年培训规模500人以上,本地就业率超过50%,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认证、在市商务局备案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支持其为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所进行的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培训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以及服务外包实训平台建设等项目,经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定后,按照评定等级优先选取3-5家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的资助,每家培训机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市软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和西安市软件服务外包学院的基础能力建设和实训平台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提供详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组论证立项后,可重点予以扶持。

(五)优化产业环境

2、经审计的企业2011财务决算报告,与境外发包企业签订的业务合同、出口证明(海关证明、外汇核准件、银行进帐单等);

3、企业的认证或升级证书、认证合同、费用支付凭证;

4、国际展会参会通知(邀请函)、机票发票等费用凭证、参会情况及取得的主要业绩情况说明;

5、员工境外实训补助需提供员工劳动合同及出境人员护照、签证复印件、机票发票和补助费用支出凭证;

6、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供由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合同项下的进账单和利息回单;

7、技改研发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设方案、设备采购合同,投资来源证明及项目费用凭证等;对以往享受过专项资金扶持但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单位所申报的新的技改研发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专项资金不再支持。

8、培训机构的资质证明、培训方案、课程体系设置、人才培训教材体系建设、服务外包实训平台建设等项目建设方案、项目采购合同,投资来源证明及项目费用凭证;

9、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方案、项目可行性报告、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协议及相关费用凭证;

10、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11、新录用员工劳动合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薪资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1、项目单位对于收到的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财政法规及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项经费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必须按照有关资产管理办法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2、申请各项扶持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如实上报申报资料,对于在上报资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缴已补助资金,今后三年内将取消享受各项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资格。

3、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助资金。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职能部门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按照本管理办法严格审查。

4、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市财政局会同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了解项目实施后的实际效果,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进行检查、评估,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确保专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第三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2011已批复的10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的项目续建(以下简称续建项目)。

(二)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基础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统筹建设服务平台网络(以下简称新开项目)。

以上所述服务平台网络是指由一个统筹全省服务资源的枢纽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与若干个“窗口”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窗口平台)通过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同构成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骨干架构和基础环境。窗口平台包含两种类型,一是建立在城市,提供信息、咨询、代理服务,依据区域中小企业需求,组织带动资源提供直接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一是建立在产业集群,依据产业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组织提供信息、技术、质量、人才、市场和融资等直接服务的产业服务平台。窗口平台具有区域唯一性,即一个城市或一个产业集群只支持建设一个窗口平台。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一)省平台。统筹建设全省统一的在线服务和呼叫服务系统、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系统、共享数据资源中心等,实现枢纽功能所需硬件设备、服务软件的购臵与开发,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等。

(二)窗口平台。组织提供直接服务所需硬件设备、服务软件的购臵与开发,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与省平台互联互通所需设备和服务软件的购臵;根据省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要求,提供服务平台网络共享使用的特色专业服务系统相关配套设施、服务软件的购臵与开发。

三、建设要求

(一)布局及目标要求。各省根据本地区产业布局和中小企业发展要求,以重点产业和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条件,用3-5年的时间,统筹规划、分步建设全省服务平台网络,基本形成信息畅通、功能完善、服务协同、资源共享、供需对接便捷、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骨干架构。

(二)功能要求。资源统筹功能。省平台、窗口平台分别组织带动本地服务资源,省平台统筹协调省外、省本级和各窗口平台的服务资源,畅通信息渠道,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平台网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协同服务功能。服务平台网络统一的呼叫、网络在线服务系统与统筹实体服务资源系统相互支撑,协同服务;省平台与窗口平台,窗口平台与其所带动的服务资源相互支撑,协同服务。

快速响应功能。窗口平台发挥贴近中小企业的优势,及时根据需求,提供便捷的服务。窗口平台无法满足或数量不足的服务需求,服务平台网络发挥资源统筹优势,及时补充调节。

(三)技术要求。省平台运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建立统一的网络在线服务和呼叫服务系统、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系统、共享数据资源中心等,具有便捷的信息分类检索、网络在线交互、呼叫接转、服务导航、特色专业服务、在线服务测评等功能,设计科学、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满足服务平台网络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快速响应、共享及扩展专业化服务等要求。

(四)运行要求。建立健全服务平台网络统一的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建立服务协同、服务评价与激励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培育服务品牌,通过不断扩大服务规模,提供有效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建设主体选择要求。省平台、窗口平台建设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资历与基础条件;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从事中小企业专业服务人员、大专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占60%以上;具有与所承担的平台建设项目相匹配的服务资源组织带动能力、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愿意承担公共服务事务。

省平台建设单位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有较好的技术基础、技术实力或有较强的技术合作伙伴和开发团队。

窗口平台应具有良好的软、硬件服务基础条件,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和特色服务功能,良好的服务业绩和服务声誉,内部管理规范。鼓励处于良好运营状态的服务平台参与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共享服务资源。不支持新建窗口平台。

(六)建设期限。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其中省平台和各窗口平台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七)预期效果。服务平台网络首期联通的窗口平台应不少于10个,带动的服务资源不少于50家,提供的专业服务功能不少于20项,年服务中小企业1万家以上。窗口平台每年组织开展的服务对接活动不少于10次,提供的特色服务品种不少于5项,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0家,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支持方式及标准

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采取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50%。补助资金一次核定,分安排,支持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征地和土建等基本建设费用支出,不计入项目投资补助范围。

五、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括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的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及2012年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汇总表(表式见附件1,请用EXCEL格式制作),附件为单项材料。具体包括:

(一)续建项目

申报2011年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建设情况及2012年项目建设安排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2011年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建设情况:服务平台网络总体建设目标;2011年主要建设任务与经费安排、省平台和窗口平台建设情况、资金匹配及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

2.2012年项目建设安排:

(1)省平台续建项目计划。包括:2012年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件2)、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含与建设内容相对应的投资估算明细表)、资金来源、建设进度、拟实现的建设目标和预期效果。

(2)2012年拟支持窗口平台的建设方案概要。包括:2012年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件2)、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现有服务基础条件和主要服务业绩、本地中小企业或产业集群发展情况、中小企业重点服务需求、服务供需配臵情况等;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含与建设内容相对应的投资估算明细表)、资金来源、建设期限、拟实现的主要服务功能、预期效果、运营模式及保障措施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窗口平台建设单位签订的项目建设责任书。

(二)新开项目

申报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服务平台网络的必要性。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产业分布、重点服务需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状况;现有服务基础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思路。建设目标、建设原则、规划布局、重点任务等。

3.技术可行性。保证服务平台网络高效运转、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技术实现方式(可绘制技术流程与路线图)。

4.重点建设内容。分建设重点、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分期联通窗口平台的时间和数量、实现的主要服务功能等。

5.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分投资预算、投资主要用途、资金筹措方式等。

6.运营模式及保障措施。服务平台网络管理和运营方式、运营经费来源、保障平台网络顺畅运营的具体措施等。

7.预期效果。服务平台网络分期联通后预期实现的主要服务功能和服务效果;建成后的主要服务功能、预期服务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

8.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概要(按省平台、窗口平台排列)。包括:2012年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件2);建设单位基本情况、现有服务基础条件和主要服务业绩,窗口平台还应包括当地中小企业或产业集群发展情况、中小企业重点服务需求等;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含与建设内容相对应的投资估算明细表)、资金来源、建设期限、拟实现的服务功能、预期效果、运营模式及保障措施等。

9.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专家论证意见。

10.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单位签订的项目建设责任书。

以上省平台和窗口平台项目申报材料中,有关承建单位资格条件、项目建设具体方案、项目建设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由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并由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六、申报管理与程序

(一)管理要求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服务平台网络项目进行管理和检查;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与检查。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省3-5年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建设方案要求,采取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服务平台网络项目总承建单位和各窗口平台建设单位,与其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明确建设任务和考核要求。

(二)申报程序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省上报项目材料进行论证,择优选择方案合理可行、中小企业数量较多、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较好、具备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条件的省,纳入2012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三)申报方式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必须一致,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纸质文件一式二份、电子文件1份)。电子文件需刻制成光盘(不可用U盘)或发送电子邮件至dsme@sme.gov.cn。

(四)其他要求 1.各省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会同财政部门组成项目管理小组,建立必要的工作协调机制和保障措施,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估。

2.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按照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定期向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和情况。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与会计制度,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

3.不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和需要调整原建设方案的项目,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提出书面申请和说明理由,并提出调整方案及下一步工作计划,限期完成建设任务。否则,财政部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暂停对其所在地区服务平台项目的支持。

4.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联系工作,请将联系人的姓名、所在处室、办公电话和手机、传真号码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月29日前传真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传真电话:010-68205319,66017331。

七、联系单位与通讯地址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010-68205322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邮政编码 100804

第四篇:2011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1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建字[2010] 103号)文件规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研究确定了2011年新能源专项资金扶持领域、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现组织申报新能源专项资金申请项目。

一、扶持领域

2011年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领域及范围:

(一)新能源生产及装备制造

1、地埋管式土壤源、海水源、污水源热泵整机制造;

2、地源热泵压缩机、风机盘管、地源热泵控制模块、专用地埋管等关键部件生产;

3、大中型沼气发酵、储存、净化等设备制造;

4、沼气发电机组及其控制系统制造;

5、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设备、生物质锅炉、生物质气化设备制造;

6、生物质成型燃料,非粮生物质生产乙醇、生物柴油等液体燃料和生物质分布式能源生产;

7、核级压力容器、安全外壳、换热设备、冷却设备、汽轮机、发电机等设备制造;

8、核级管道、铸锻件、阀门、泵、专用电缆、电气控制系统等关键配套部件制造。

原则上,扶持30个左右重点项目。

(二)新能源应用示范

1、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或公益性公共建筑LED、光伏与LED相结合的公共照明应用示范项目,城市道路单个项目规模200盏以上,灯容量不低于20千瓦;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或公益性公共建筑单个项目规模300盏以上,灯容量不低于20千瓦。原则上,扶持10个左右项目。

2、大型公共建筑利用地埋管式土壤源、海水源、再生水源和污水源热泵冷热联供的应用示范项目,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原则上,扶持15个左右项目。

3、公共建筑用户侧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100千瓦。原则上,扶持10个左右项目。

鼓励项目单位同时采用多种新能源产品应用示范,鼓励使用本省产品。

(三)科技创新平台

省级及以上新能源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科技研发投入,以及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为新能源产业提供共性技术服务和公共资源共享服务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大科技研发投入,以及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原则上,扶持10个左右项目。

二、资金安排

2011年新能源专项资金规模共4.21亿元,以贷款贴息、投资补助和奖励作为主要扶持方式。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新能源产业领域。

专项资金向带动作用强,产品应用价值高,效益好的项目倾斜。其中,新能源生产及装备制造项目,主要安排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资金;新能源应用示范和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主要安排投资补助和奖励资金。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是新能源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应用示范等项目投资主体。

2、新能源装备制造及生产企业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申报企业,存续期原则上不低于2年;大企业集团在省内异地投资新设公司适当放宽。

4、申报企业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良好,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5、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单位须拥有发展改革(经济与信息化)、科技等部门批准的省级、国家级新能源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发或共性技术服务力量强,具有资金配套能力。

6、申报产业项目为在建项目,或今年内可以开工的项目;示范应用项目为建成项目、在建项目、今年内可以开工的项目,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农村地区示范县(市)区域内项目,金太阳示范工程扶持项目等享受过中央和省资金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背景、已具备的基础条件、项目建设(研发)内容和实施方案、技术与市场分析、项目起止时间及进度安排、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3、申请专项资金的类别、数额、理由、用途。

4、申报项目有关证明文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证明。

各类项目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申报和审核

(一)申报

各市要认真遴选项目,好中选优,确保项目质量。地方项目由各市(省财政直管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向省 4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省管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省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

(二)审核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组织专家开展尽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交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按评审办法组织评审,必要时,项目单位答疑。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

所有项目,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省里汇总、审核项目后,原则上不再调整、补充。

2、报送时间:2011年9月13日—19日。

3、请有关单位将资金申请文件、申报项目情况表及汇总表,单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纸制材料和光盘电子文档,同时、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2份。

4、受理单位与联系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联系电话 0531-86191762; 省财政厅经建处,联系电话 0531-82669767。附件1-1:2011年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产业类)

附件1-2:2011年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应用示范类)

附件1-2:2011年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科技创新平台类)

附件2:2011年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汇总表

附件3:2011年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格式)

第五篇:2011陕南突破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1陕南突破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推进陕南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推动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特制定本指南,作为陕南突破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依据。

一、资金支持范围

1、生物加工产业。重点支持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中药现代剂型、中药饮片及其它创新产品等项目。

2、生态旅游产业。重点支持标志性精品景区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旅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

3、新型材料产业。重点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发展新型材料,进行产业链延伸、矿产资源整合、废弃物循环利用等项目。

4、生产性服务业。重点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括投融资平台、技术创新平台、信息网络平台、创业孵化平台等项目,打造生产性服务业聚集区。

5、其他优势产业。包括装备制造业、现代物流业、环保产业和现代(无公害)农业示范园(基地)以及其他符合循环发展的特色产业类项目。

二、资金支持方式

陕南突破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补助和资本金注入三种支持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每个项目只采取一种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贴息额度按照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及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确定。

2、资本金注入。对产业化带动作用显著、市场前景较好、投资规模较大且资本金有缺口的项目,可申请资本金注入。

3、补助。对研发项目及公益性项目可采取财政补助方式。

三、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陕南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划。

2、申报项目应符合当地实际,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不予受理。

3、申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建设手续齐全,项目建设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已经落实(须有相关证明)。投资结构合理。

4、申报项目须在陕南三市行政区划内,为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或2011年内能开工的新建项目。仅作前期工作的项目,不受理申报。

5、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被陕南突破发展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受理申报新项目。

6、申报企业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应达到A级及以上,资产负债率应在60%以下。

7、申报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并填报《陕南突破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工艺技术、建设期限、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市场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以及申请专项资金的数额和方式等。

3、资金申请报告附件包括: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土地证(现占地)或用地预审意见(新征土地)、城市建设规划部门意见、环评报告等。

4、申请贷款贴息的在建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以及付息凭证。新开工项目应出具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承诺。贷款合同或承诺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5、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6、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项目申报及审定

按照《陕南突破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拟申报项目由陕南三市政府组织筛选后,上报陕南突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各市所申报项目数量控制在20个左右。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对所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和实际考察,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报陕南突破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各市发展改革委在向市政府推荐拟申报项目时,应附市级财政部门对该项目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包括对项目单位财务状况、利税情况、项目银行贷款落实及付息情况、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和投资结构情况、经济效益等进行评价的相关内容。

申报材料一式3份(包括电子版),请于2011年4月20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区域经济处:曹

磊 电话:87291984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许养芬 电话:87611220 附件:突破发展项目申请表、汇总表

2014年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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