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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单位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推荐]
编辑:雾花翩跹 识别码:20-21402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7 00:39: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开发建设单位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推荐]

开发建设单位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一、办理条件

2008年后竣工的物业项目,总建筑面积高层低于2万平方米,多层低于5万平方米的,建设单位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须填报相关招标备案表,向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备案,最终由区住房和建设局批准,未经批准的选聘行为无效。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开发建设单位分别在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通过并签署意见及相关公章后,向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和建设局收文窗口提供备案材料;

第二步:由物业监管科进行备案材料形式上审查,材料符合有关规定的,送局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在区局栏目填报同意意见及签署局公章,审批未通过的退件处理,补齐材料后再行申请;

第三步:备案资料由物业监管科保存备查。

三、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

五、提交材料

开发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主体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3)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签署同意意见及签署公章后的《开发建设单位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表》原件一式五份

六、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七、违法后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篇: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变更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变更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原物业服务企业):

丙方(新物业服务企业):

原已向吴江市建设局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的项目(备案号:吴物前字()第号),甲方现重新

选聘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原备案的乙方自愿退出。乙方

已与购房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由丙方继续履行,甲方承担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连带责任。

甲方(盖章):代表人:

乙方(盖章):代表人:

丙方(盖章):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协议选聘前期物业企业行政审批提示

协议选聘前期物业企业行政审批提示

来源:时间:2011-02-171、法律规定:

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新建住宅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该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物业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前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2、申办应备材料:

(1)适用范围:小区规划面积<3万M2和纯非住宅类商品房建设项目;

(2)对《苏州市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招标申请表》和《物业服务用房确认备案表》进行审核批准;

(3)提交附件材料:

A、计划任务书;

B、项目总平面图(注明物业管理用房位置);

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D、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建设施工规划许可证;

F、建设单位对申请项目的管理要求(招标文件);

G、拟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H、物业管理实施方案;(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

4、招标工作结束后30天内将“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交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备案。

3、办事流程:

对《苏州市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招标申请表》进行审核批准,审批完成后申报单位同选聘的物业企业签订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其他提示:

《苏州市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招标申请表》、《物业服务用房确认备案表》格式可从http://。需要咨询请致电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联系电话:85182815

第四篇: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示范文本)

【本合同由盈科律师研究院 张伶娟 律师提供】

甲 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乙 方: 身 份 证 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

服务企业签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 座落位臵

建筑面积平方米

【律师提示】:注意核对协议当事人的相关证照信息,确保签约主体不存在瑕疵。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联系地址等信息,有利于减少因通知、文件送达等问题引起的争议。企业最好能够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注明,个人最好能够将身份证信息注明,以便于核实对方身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 业户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 业户手册》的行为;

5、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计划;

8、每 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合同》;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 业户手册》;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 业户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律师提示】:双方的权利义务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减调整。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臵,整齐有序;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阳台封闭规格色调一致,空调安装位臵统一。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通风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设备房屋等;

2、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3、公共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4、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90%以上;

5、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6、道路、停车场平整畅通,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7、楼道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8%以上;

8、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9、雨水井、化粪井每月检查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10、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三、环境卫生

1、负责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清运垃圾,保持环境卫生;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并巡回清洁保持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拦、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天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垃圾设施每天清洁1次,无异味;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一次;垃圾日产日清;

2、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3、乙方按《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4、负责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花草树木生长良好,无枯死、无树挂,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良好的观赏效果;树形符合自然特征,整形植物保持一定形状;发现死树应在一周内清除,并随时补种绿篱;枝叶较茂密,超过平齐线10公分时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杂物,当天清除修剪废弃物;

5、绿化的施肥、药等;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6、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的宣传牌,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

7、乙方按《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绿化养护工作。

四、保安

1、公共秩序维护、消防、治安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2、主要出入口、监控中心有24小时值班,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小区里面、外围设专职值班巡逻;

3、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进行巡逻,每天不少于12次,对住宅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建立快速反应的消防、救护机制,协助政府消防及救护工作;

5、住宅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臵安全警示标志。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甲方负责停车场车辆统一停放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交纳车场管理费,服从管理;

3、负责小区停车场交通标志的建立和管理;

4、对出入住宅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臵,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乙方配合甲方自觉做好车辆安全防范措施。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制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监督执行;

2、对乙方进行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图纸及审批记录,主要从保护主体结构、消防要求方面的审核,如按政府规定需要经消防部门审批的,乙方必须按规定办理;

3、对装修工人出入和施工材料、垃圾进出、堆放进行管理;

4、对乙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指引、纠正;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5、乙方应配合甲方管理,并对乙方聘请的施工单位或人员违反规定造成他人人身安全、他人财产以及公共财产损失负最终责任。

七、综合管理服务

1、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3、设臵“服务中心”,公示服务电话,24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4、每半年开展一次回访工作,回访率85%以上,业主满意率80%以上;

5、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

6、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八、特色服务

1、有偿商务服务

1.1为业主联系各类型中高档消费场所,业主在消费时出示业主卡便可享受折扣等优惠,使业主真正感受尊贵身份;

1.2代订报刊、飞机票、火车票、船票服务; 1.3代订酒店、客房、餐饮服务; 1.4代叫出租车及代客联系租车服务; 1.5接收传真、打印、复印服务;

2、便民服务

2.1免费定期派送便民手册给业户,为业户提供最新最快消费资信。

2.2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天,接受业户登记,排期免费为业主提供家政清洁、家庭维修、花草保养技术、灭鼠消杀指导、家居沙发保养指导等服务。

【律师提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是协议的重点部分,明确详细约定,有利于协议执行。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房屋外观良好、整洁。

二、设备运行:

1、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运行正常;

2、有完善的检修保养制度。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定期保修、维护;

四、环境卫生:

1、公共环境整洁,地面无果皮、纸屑、无卫生死角;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五、绿化:

1、小区花木草地等绿化物长势良好;

2、绿化物生长正常。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指挥出入车辆有序停放;

2、无乱停乱放车辆现象,通道畅通。

七、保安:

保安人员统一着制服上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对所管辖范围内实施治安安全防范(不包括安全保障服务)。

八、消防:

1、对消防设施定期保养,使之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有完善的保养、检修制度。

九、社区文化

1、负责根据节日特点进行小区环境布臵,展现小区节日喜庆欢乐气氛;

2、负责组织社区文化活动,营造健康、活泼向上的社区文化氛围;

3、负责宣传消防、安全等知识,指导乙方和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的公建配套设施。

十、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房屋共用部位破损维修及时;

2、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维修及时。急修

1、二次供水管道、泵房设备、公共照明维修及时;

2、下水道、沟井、化粪池堵塞维修及时。

【律师提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减协议条款。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以发展商发出的入伙通知书上确定的办理入伙手续之日起,乙方开始履行乙方的义务,甲方约定从入伙通知书上确定的办理入伙手续之日开始,计收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每月 前;

二、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四、车位: : 元/月•平方米;

注:(1)住宅、车位定价均按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收取,不包含小区公共水、电分摊等费用。

(2)商业物业定价均按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收取,包含公共水、电分摊费用。

五、因乙方原因而出现空臵房(包括未及时办理交房手续、办妥后未进行装修及居住后出现空臵的),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全额收取;

六、乙方出租、出借物业时,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承租人或借用人承担的(乙方应在出租或出借后的三天内将约定依据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承租人或借用人违约,乙方应承担连带责

任;

七、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等费用,而且转让房屋协议中应约定由受让方承接本《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或于订立房屋转让协议的同时由受让方直接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否则,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的缴费义务及其它各项义务;

八、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不超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上限价,如遇市物价部门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甲方按不超调整后上限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依据区级价格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特约专项服务

“特约专项服务”是指乙方临时委托甲方对本属乙方住宅内部或其他乙方个人事项提供服务。

特约专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自愿选用、有偿服务原则。甲方根据自己的技术、资源、人员及时间安排情况,与乙方商定服务项目具体实施,乙方在服务工作完成确认甲方服务质量合格后,对该服务项目支付费用。

【律师提示】:业主若需要物业服务公司提供其他有偿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代收代缴费用甲方不提供发票给乙方,乙方可向委托代扣部门或单位索取发票。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交纳维修基金。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 广告牌设臵及权益

一、住宅物业不允许随意设臵任何广告牌;

二、商业用途的物业设臵广告牌,须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同时向甲方交纳相应费用,其收益纳入物业服务费中。

第十条 文函的有效送达

一、本物业正式入伙后,物业管理相关函件,投送到乙方住宅单位内(或单元信箱内)即视为有效送达;物业管理通知等文函在小区公告栏里公告即视为有效送达。

二、若乙方要求投送到乙方指定的其他地方,乙方须填写相应委托书,并支付邮递费、服务费。

三、若乙方变更联系地址或电话号码,必须通知甲方,以便及时更新联系资料,确保联系方式有效。

【律师提示】:明确约定送达条款,能够有效避免无法送达产生的法律风险。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1‰_交纳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签订于

【律师提示】:以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一定要与协议首部的当事人一致。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也具有法律意义,最好一个都不能要省略。

第五篇: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黔西县扶贫生态移民驮煤河安臵工程项目理事会 乙方:水西太阳城 栋 单元 室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指:从交房之日起至物业管理(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业主可自行管理物业、或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或共同管理物业)企业进行管理时止的物业管理。

具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水西太阳城”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第二条 本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有约定的适用本协议,本协议无约定的适用《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甲方被授权进行水西太阳城物业辖区的管理、组织和维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管理工作

(1)根据本协议制定水西太阳城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合理方式督促业主(使用人)遵守规约。

(2)员工的聘用、培训、解聘,并对工作进行管理。

(3)甲方办公场所、职员制服、工具器材等必要的设备器材的采买和管理。(4)处理在物业服务费包含的服务内容的告知中对小区管理的投诉及各项维修,并协助居委会调节业主或住户之间,因小区管理而引起的纠纷争执。

(5)负责物业和业主资料的搜集、整理和维护工作。

(6)与小区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的接洽工作。(7)受所有权人委托,对小区配套设施如停车场(库)等场所进行管理。

(8)对小区公共区域及非安臵部分(受业主或使用人)进行管理。

2、安全工作

(1)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安全工作,但不包含乙方人身和财产的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

(2)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小区。(3)对来访客人办理来访登记手续。(4)维持小区的交通秩序。

(5)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6)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必要时包括乙方所有单元内部,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甲方同意或违反本协议而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

3、工程维修与维护工作(1)检查、巡视小区。

(2)业主或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贵州省消防条例》、《贵州省城市容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州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甲方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完成其所属单元的装修工程。

(3)对乙方的装修进行必要的检查。装修期间,甲方及其授权的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正在装修的单元,以检查并确定装修规定是否得到遵守。如果甲方发现乙方聘请的装修单位及其工人违反装修规定,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或要求其做出相应的赔偿,或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将其请出小区或相关单元。所有直接或间接因装修工程的诉讼、索赔、要求及费用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适当时候对装修规定进行修改。

(4)建立小区内公共建筑及设施设备基本情况、维修、异动档案。(5)保持小区公共区域之水、电、气、通讯、电视线路、机电设备、电梯、消防装臵、路灯、道路、排污、排水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在发生损坏时及时修复或积极协调相关职能、专业部门进行修复。

(6)建筑及其设施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协调承建商、代建商对乙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排水系统等建筑体系进行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有偿服务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对配套系统设备进行维护维修。

4、环境工作

(1)保持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时收取生活垃圾并至市政中转站,保障小区清洁处于良好状态。

(2)业主或使用人应自行将生活垃圾装袋或密闭后清运到甲方指定的 场地。

(3)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公共绿化区域予以养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根据其花卉、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5)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6)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5、社区交流组织

(1)加强移民业主之间的沟通和文化交流。

(2)设立小区信息发布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消息发布。(3)举办不定期的社区文化活动,促进小区内外文化交流。(4)适时举办消防培训和其它各类培训。

6、特约服务工作

适时设立有偿服务项目并公示,合理收费。

7、财务工作

(1)每月定期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共用水电公摊费、各项代收费用等。

(2)就甲方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职责而支付的一切款项,登记明确无误的账目记录。

(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金融机构进行代收、代扣水、电、气及物业服务费等。

8、其它工作 甲方有权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益的基础上制定、修改管理规则,并利用小区告示栏等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对各业主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乙方在享有并行使下述权利和使用其所拥有的单元时,须同时承担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并配合物业服务部门的正当管理服务活动。

2、乙方不得在本小区外墙、外立面玻璃、屋顶上安装任何形式的广告、字牌、横幅、灯饰等固定设施或标识。

3、乙方对其产权所属的单元具有法定的所有权,但所有异动(如出租、出售等)须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产权出售后,乙方须督促受让人与甲方从新签订本协议,在协议未签前,视为乙方已将本协议的权利及义务一并转让与受让人。房产出租后,乙方须保证该承租人遵守并履行本协议和管理规约所制定的条款。房产异动后,如乙方未履行本条之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有义务为其所拥有的单元购买有关保险,并保持其连续有效性。

5、乙方可参加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根据本协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通过业主大会或移民理事会行使对小区管理的决策权。

6、根据本协议,乙方对甲方及其员工的工作有监督建议权及投诉权。

7、乙方须按期付清相关的各种费用。

8、乙方应按规定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并在需续筹时补足续筹部分。

9、乙方有告知其雇员和亲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遵守小区管理规定的 义务,并对他们违反本协议和规约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10、乙方有协助甲方维护小区公共安全的义务,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甲方。

11、乙方所属单元需要维修的,乙方应当及时进行维修。乙方未及时维修,给甲方及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乙方所属的作为商业性质的用房在装修前,除向甲方进行装修申请外,还应及时将装修方案报送消防部门进行装修报建并通过消防部门审批。

13、乙方所属的作为商业性质的用房,在装修时或后期使用中,其油烟、污水等的排放均应达到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14、乙方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实需要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应事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于赔偿。

15、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应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6、乙方需要装饰装修房屋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乙方同意由甲方统一清运装修垃圾,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装修相关费用,其标准为: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每户300元,商业及其它物业按5元/㎡收取。装修垃圾由乙方袋装后,清运至指定临时堆放点。再由甲方统一清运,装修保证金标准为住宅物业1000元每户,商 业100平方米内2000元,100——200平方米3000元,200平方米以上4000元。装修验收完毕后3个月,经甲方第二次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第五条 乙方承担的费用及缴纳

1、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有关条款向甲方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公用水电公摊费等费用,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2、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单位的利润;

3、物业服务费用标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采取包干制方式。每月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分别为:

(1)住宅物业:电梯1.2元/㎡/月,步梯1元/㎡/月。(2)商业物业:2.5元/㎡/月。(3)写字楼:2.5元/㎡/月。

(4)车位停车服务费:50元/个/月、租车位260元/个、三轮摩托车100元/月/个、两轮摩托车70元/月/个、电动车80元/月/个。

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维持一定的数额,不足部分由业主续缴,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工作。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共用部分的大、中维修、更新、改造;

(1)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大、中修、更新或改造;

(2)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监控、电梯、消防设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3)小区配套设施(如健身娱乐设施等)的更新及改造;(4)小区公共绿化(如草坪、乔灌木等)的更新、改造;(5)小区公共建筑(如小区大门及装饰等)道路的更新、改造;(6)用于小区非营利性设施的大、中修及各项或改造;(7)其它不在上列内但需物业维修基金支付的费用。

5、水、电、气费按照政府相关标准计收,小区高层建筑中超过市政供水高度的将采取二次供水系统,如二次供水系统由专业供水公司进行管理维护,水费由专业供水公司公示标准进行收取,如二次供水系统由甲方进行管理维护,乙方除承担使用的水费外,还应承担二次供水系统运行所产生的费用。

6、共用水电、发电机油料等公摊费根据政府规定的据实摊销原则及核算从简原则,自房屋开始计收物业服务费时起收取,每月每户缴10.00元。甲方自负盈亏,如果特殊原因停电时间过长,发电产生油费另行计算。

7、特约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双方自愿的原则。

8、缴费办法

(1)物业服务费、公摊费及相关费用应按月缴纳。乙方在每月10日前将费用金额交清,逾期将按日向乙方加收应交纳费用的千分之三违约金。

(2)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共用水电公摊费及其它应缴费用。物业服务费从理事会通知乙方收房之日起计费,乙方首次收房时,需预先缴纳其名下单元未来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3)特约服务费按次缴纳。

(4)乙方可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各项费用。

9、各项费用的调整

物业服务费用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调整。第六条 甲方服务期限

由甲方根据本协议内容进行管理,协议期限为三年。协议未满期间,移民理事会(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开始生效,本协议自动终止。如果协议期满时移民理事会还没有和合适的物业服务企业达成服务共识,本协议自动续期。

第七条 甲方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贵州省的相关法规和货币价值,经移民大会同意后变更,如遇国家政策作重大调整或货币严重贬值,维持原收费标准有失公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变更收费。

第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条 若本协议任何条文因国家或地方法规的变更而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将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但本协议其余条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改变。

第十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黔西县扶贫生态移民驮煤河安臵工程项目理事会 甲方委托代理人:徐龙罡 联系电话:*** 乙方:水西太阳城 栋 单元 号业主 乙方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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