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山版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中山市版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版权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财政资金在社会发展领域的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版权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财政从预算中安排的专门用于促进我市版权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中山市版权局)(以下称“市版权局”)是版权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包括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的申请和预算编制,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和信息公开,及时修订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版权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组织实施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开展绩效评价。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及个人确保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规、2记资助。
权利人委托市内代理机构统一申请登记资助的,资助资金发放给相关代理机构。权利人自行申请登记资助且权利人不止1人的,资助资金默认发放给第一权利人。
第十条
版权基层服务站和社会版权登记代理机构资助
(一)已挂牌版权基层工作站每家每年定额资助5万元。
(二)在本市注册的版权登记代理机构(含版权基层工作站)或者在本市设立的版权登记代理分支机构,所代理的本市版权登记获得登记证的,每宗资助150元。
(三)在本市注册的版权登记代理机构(含版权基层工作站)或者在本市设立的版权登记代理分支机构,当年所代理的本市版权登记量超过200宗且版权登记量在全市排名前五位的,年终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一条 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助
(一)资助条件:
1、建立面向中山的版权服务机制,有版权信息、技术展示、技术经纪、评估交易、项目融资、版权孵化、版权营运、版权维权、维权援助、战略规划、版权预警、版权联盟等一项或者几项工作内容和工作基础,能形成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版权服务链。
2、有完善的版权管理体系、管理架构和议事议程,配备3名以上的版权专职工作人员。
3、平台运行满一年,期间版权登记、评估、质押融资、交易等成效显著。
(二)资助标准:
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一次性支持金额20万元。第十二条
版权交易资助
在中山设立版权交易平台的运营商,按每年实际发生的与中山市企事业单位有关的版权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资助,每一年同一平台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三条 版权优势单位资助
(一)资助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本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协会)。
2、申报单位应重视版权工作:有较好的自主创新能力,规定时间段内(一年)登记版权30宗(或代理登记300宗)以上,形成了具有自主版权的产品,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对我市具有自有品牌、自主版权产业的形成有带动作用;重视版权工作,有版权保护章程和自律机制并取得明显成绩的;有专职版权工作人员;积极开展版权工作,在版权人才培养、宣传方面有较好的成效,每年开设版权培训教育课程,完成50人次以上的版权人才培训。
(二)资助标准:
每家支持金额10万元,每年不超过5家,连续资助不超2次。第十四条 版权竞赛活动资助
(一)中山市版权登记代理机构资助申请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国家或省版权登记证书汇总表;
(四)其它需要的文件。
第二十二条
申请版权交易资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注册证明;
(二)版权交易资助申请表;
(三)版权交易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
申请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单位注册证明;
(三)工作方案;
(四)可行性报告、市场化推广和运用的营运体系;
(五)建设项目资金、人员和相关工作到位说明。第二十四条
申请市版权优势单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版权优势单位申报书;
(二)单位注册证明;
(三)版权登记(或代理登记)目录;
(四)单位版权人才培训情况说明(开设版权教育课程,完成50人次/年以上);
(五)设立负责版权工作部门及专职人员情况说明;
(六)单位版权保护章程;
(七)单位投入版权工作经费情况。
第二十五条
申请版权创意设计大赛等竞赛活动资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版权活动资助申请表;
(二)举办竞赛活动相关文件及方案等证明材料;
(三)竞赛获奖结果汇总(活动结束后补交)。第二十六条 版权获奖配套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版权获奖配套补贴申请表;
(二)相关获奖证明文件。
第六章 项目审批及资金拨付
第二十七条
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版权优势单位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外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审批。
第二十八条
其他版权资助项目由市版权局核准并拟定名单报批,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第二十九条
申请版权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提供准确、可靠的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因申请人原因造成拨款不成,过期不补。
第七章 管理、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
第二篇:关于“三清三拆三整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关于“三清三拆三整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一、制定预算:村委会将镇级下拨的“三清三拆三整治”奖补资金制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报镇农办呈领导审批。
二、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1、“三清理”:清理村巷道及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清理房前屋后和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清理沟渠池塘溪河淤泥、漂浮和障碍物等。
2、“三拆除”:拆除危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
3、“三整治”:整治垃圾乱扔乱放,整治污水乱排乱倒,整治“三线”(电力线、电视线、通信线)乱搭乱接等,由所属企业主体负责整治。
三、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工作经费和项目管理费。相关项目建设中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可列入建设项目成本的费用支出除外,例如: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等。
2、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3、各项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4、弥补企业亏损。
5、修缮楼、堂、管、所以及建造职工住宅。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7、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含垃圾运输工具)。
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9、企业担保金。
10、投资(入股)、分红、发放借款及平衡预算等。
11、贷款贴息。
12、形成地方政府债务的支出。
13、不得给予村民作为“三清三拆三整治”补偿。
14、其他与生态宜居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无关的支出。
四、专项资金支出说明:
1、实行专款核算、专款专用、实行报账支付,专项资金必须通过银行支付不得现金支付。以报账制形式支付,经济合作社将要支出的原始凭证及相关附件递交村委会进行报账,待村委会确认后提交农财中心审核,由村委会直接以银行方式支付每一笔支出。
2、做好相关的支出会议记录:经联社性开支3000元以上,非生产性开支1000元以上,要经两委会讨论通过并附两委干部签名的会议记录才能开支。经联社重大开支100000元以上,经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报镇农财中心审核,并附有村民代表签名的会议记录才能支出;经济合作社生产性开支2000元以上,非生产性开支500元以上,要经合作社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附村民代表签名的会议记录才能开支。合作社重大开支30000元以上,经合作社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成员或户代表通过报镇农财中心审核,并附有村民成员或户代表签名的会议记录才能支出。
3、村级工程预算金额10000元(含)以上的,需附上村级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村小组工程预算金额10000元(含)以上的,需附上村小组户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4、村级或村小组工程预算价在1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其中村集体工程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经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进入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村集体工程在3万元(含3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工程必须提交镇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标;1万元(含1万元)至3万元(不含3万元)的工程在报镇三资办审核并备案后,可以由村委会组织公开招投标;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的工程由村“两委”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工程招标方式;
5、人工费用的支出:制作需支付的人工费的签名表,并附银行发放成功表作附件。(附表:“三清”人工费用支出签名表
6、动用钩机、其他机械作业、机动车辆运输及人工包料等1000元以下需开具发票,1000以上的支出需会议记录(村委会两委会议、小组村民代表会议)、签订协议书及开具发票。(附表:“三清三拆三整治”工程协议书)
7、工具采购不能用送货单进行入账,需具备购物清单及发票进行入账。
8、不能产生任何业务费。
9、若涉及清拆集体资产的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及固定资产减少的会计处理工作。
10、关于“三清三拆三整治”专项资金支出每一笔银行支出,必须先经农财中心审核方可支出,手续不全、不规范的一律不予以支出。
五、“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完成后如专项资金有剩余的必须将未使用的专项资金拨回镇财政局。
第三篇: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
Xx市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
我方已认真阅读并自愿遵守《xx市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待发)(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以及xx市旅游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为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我方承诺如下:
一、保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中的内容开展项目推进工作,不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二、我方在收到资金后,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财务核算,遵守《资金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专项资金到位后,我方承诺在6个月内按照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因故未能实施,服从由xx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游委)视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专项资金的相关处理决定。
四、我方同意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按照《xx市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招标管理办法》(待发)的相关规定,由市旅游委招标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货物类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xx万元以上和含xx万元的);服务类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xx万元以上和含xx万元的);工程类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xx万元以上和含xx万元的)等招标工作的开展。
五、我方承诺自筹资金应按照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在项 1
目实施期内全部到位,因故未能完成,服从由市旅游委视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专项资金的相关处理决定。
六、保证对《xx市旅游手机公共服务平台研发及示范应用工程项目》进行规范管理,在财务管理方面,对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和专项资金)分别进行核算,对所发生的收支情况进行汇集、归类核算,认真做好相应的档案管理工作,以备市旅游委及相关部门检查。
七、保证根据市旅游委及其指定专业机构的要求,随时提供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的书面材料。
八、保证配合市旅游委做好项目检查等相关工作。
九、保证随决算,向市旅游委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
十、保证在项目结束2个月内,将项目实施报告、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明细及审计报告等材料报市旅游委验收。
十一、保证项目于 xx 年 xx月开始启动,于xx年xx月底结束。
十二、我方保证不会出现下列情况:
(一)同一项目申报旅游专项资金的同时申请其他政府专项资金支持;
(二)未按《专项资金申报文本》内容启动与实施项目;
(三)更改项目实施内容,与经评审通过的内容不一致;
(四)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原计划投资额存在较大差距;
(五)不符合其他事先已约定和本承诺书中的条款。
十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我方弄虚作假或出现上述情况时,市旅游委有保留停止拨付剩余资金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市旅游委可收回项目结余资金(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变价收入)。违反财经纪律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在今后三年内,市旅游委将不再对我方的任何项目给予支持。
十四、我方将严格遵守本承诺书中的各项条款,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本承诺书自承诺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项目申报单位暨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
承 诺 书
县发改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能奖励有关文件精神,我公司在领取财政节能 专项奖励资金后,现承诺专项用于项目,以达节能效益。专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名):
公司开户行名称:
账号:
*********************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第五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报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报
根据《中山市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整合方案》及2008年财政预算,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共计7900万元,包括了科技计划项目、华南现代中医城、装备研究院、产学研结合、专利、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6个子项目。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坚持4项原则,科学使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为规范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我局提出并坚持了以下4项原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和引导效应。
??建立制度。根据《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参照国家、省科技项目、经费的相关政策,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6个子项目已在今年1月分别制定出台了资金使用办法,对于资金的使用范围、扶持对象、职能部门权限、资助标准、审批流程、绩效目标、跟踪验收、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均作了详尽的规定,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树立为企业服务的观念。以项目支持的方式将财政资金拨付给企业,不是政府施惠于企业,而是政府促进经济、产业发展的应尽义务和重要手段。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观念,紧扣全市产业优化升级的需求,更好地贴近企业、服务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等多种方式,挖掘出一批市场前景好、创新性强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规范程序。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各个项目对于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均制定了详细的流程规范,例如“科技计划项目”的流程是:发布申报指南→企业申报项目→镇区科技办预审→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一个窗口、全年受理)、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拟定立项方案→项目公示→市专项资金管理评审委员会审批→发布项目经费安排文件,层层把关、多方面参与,确保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
??强化监督管理。我局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科技综合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力争通过信息化手段,结合已有的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一是实现信息化管理,可进行网上申报、远程评审、内部实时处理等,以提高效率、规范流程、增加透明度、方便企业;二是实现监督控制,按照“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的要求,把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结合起来,堵住漏洞、严格监管。
二、突出重点,统筹使用,提高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贯彻市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集中资源求突破”的要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是: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向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倾斜,对于中山的优势产业、龙头企业、重点项目予以大力支持。为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局制定了明确的绩效目标,即投入1:1~2倍、产出50~100倍。
2008年专项资金的主要支持方向:
一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华南现代中药城、装备制造工业研究院、家电创新中心等,引导和鼓励一批效果好、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项目前来落户,充分发挥其服务产业发展的作用。
二是实施科技强企支撑计划,重点放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现代电源和照明系统、汽车电子、射频识别技术等,扶持装备制造业、特色装备发展,以此来突破一批制约中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打造一批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造就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促进一批高成长性企业上市。
三是特色产业升级和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专利产业化,尤其是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产业化。
三、上半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为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申报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我局先后发布了《2008年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08年中山市共性技术平台(专业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2008年中山市科技强企支撑计划申报指南》、《关于申报2008年中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专项资金的各个项目均已启动。在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方面,已安排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强企支撑计划)6项,资助资金760万元;拟立项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163项,拟安排资金995万元。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方面,已完成企业预申报和项目筛选,共选出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22项,下一步将进行项目辅导工作。在专利专项资金方面,组织开展了2006-2007市专利奖评审,产生拟奖项目42项,已完成公示;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专利试点单位、专利专题数据库建设项目、专利中介机构支持、发明专利的奖励和资助等申报、评审工作均在开展中。华南现代中药城(健康医药产业基地)专项发展资金、装备研究院研发专项资、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3个子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也在有序开展,结合我局科技信息化建设的进度,将于下半年陆续推出网上申报系统,正式面向社会接受申报。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水平、技术职称等方面有较高的要求,现有的市采购专家库中符合评审要求的可选专家较少,不利于专项资金评审的正常开展。
2、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有6个子项目,申报项目繁多,以科技计划项目为例,2007年就有申报项目486项。按照《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评审专家组应由5名以上单数组成。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劳务费用总额只有32万元,评审费用比较紧张。
3、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从立项至资金审批流程周期较长,并涉及多个部门。企业从申请到取得扶持资金历时大半年的时间,由于资金到位不及时,影响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的发挥。建议制定规范性的操作细则,明确对各个相关环节的要求,加快报批的流转速度,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