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因母公司合并(分立)以外的原因变更名称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定稿)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因母公司合并(分立)以外的原因变更名称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书。由母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首席执行官或总裁)并致银监会主席,其中应说明申请代表处更名的理由及拟变更的新名称(中外文)。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变更名称后续事项报告材料目录:
(1)完成名称变更后续有关程序的报告,包括工商注册变更、与公司名称有关的标志、标识、印章的更换等情况的说明。
(2)新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第二篇: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因母公司合并(分立)原因变更名称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因母公司合并(分立)原因变更名称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由新母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总裁)签署并致银监会主席,其中应说明申请代表处更名的理由,拟变更的新名称(中外文),并对本公司合并或分立的有关情况进行简要介绍。
(2)新母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的同意其合并或分立的批准书。
(3)新母公司的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应经其所在国家或地区认可的机构公证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新母公司的合并后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5)新母公司的章程。
(6)新母公司的最大十家股东或主要合伙人名单。
(7)新母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及其所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分布图。
(8)新母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总裁)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的对中国境内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授权书。
第三篇: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变更住所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变更住所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由代表处首席代表签署并致代表处所在地银监局负责人,应说明变更住所的原因及新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
(2)新住所或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变更住所后续事项报告材料目录
(1)完成迁址有关程序的报告,包括工商变更完成情况等。
(2)新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第四篇: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名称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名称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更名的原因或目的、拟变更的新名称(中英文)等。
(2)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变更名称的决议。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证书。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名称完成情况报告材料目录
(1)完成名称变更后续有关程序的报告。包括更换金融许可证、工商注册变更、与公司名称有关的标志、标识、印章的更换等情况说明。
(2)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五篇: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立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立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分立原因及有关情况简要说明。
(2)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
(3)分立实施方案。
(4)分立后原公司的遗留业务处置及风险控制方案。
(5)进行资产评估的,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未进行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分立前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及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7)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立完成情况报告材料目录
(1)完成公司分立有关情况的报告,包括变更金融许可证、工商变更登记、对外公告等情况的说明。
(2)分立后各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公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