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淮北市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淮北市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
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濉溪县、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及有关中小学校:
为依法做好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新生入学工作,现就我市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严格遵循国家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的有关法律法规,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顺利入学,切实维护我市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按有关规定在批准其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进行。
2、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以任何借口选拔新生。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3、严禁学校跨学区招收择校生。
4、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5、凡举办有小学、初中的企事业单位,其职工子女必须在本单位学校就读。
6、所有城市小学一律不得举办学前班。
7、公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
8、各初中(含民办初中)起始年级的规范招生工作与省级示范高中的定向生指标挂钩。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经教育主管部门指出,整改不到位的,将酌情减少其省级示范高中的定向指标,直至取消所有定向生计划。
三、招生条件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要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
2、因特殊情况造成本市市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住宅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按下列规定办理:
⑴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房卡等原始证明材料。⑵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地入学。
⑶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在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址就近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房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
⑷人为挂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入学。⑸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卡(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
3、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以实际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4、对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处(即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能提供房产证或固定住所证明,且父母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5、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主)的住户子女就学,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6、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7、兴业投资人员子女入学,继续执行教基【2006】3号文件有关规定:凡来淮北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创利税50万元以上的兴业投资人员(不含房地产投资),其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不受学区限制。
四、报名办法
1、小学招生(1)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时间:7月6日-10日。报名时需提交户口本、房产证、计划免疫证明等相关有效材料。7月11日—7月25日,市教育局小学入学资格复查小组对市直各小学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并把复核确认的学生名单在淮北教育局网上公示。
(2)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确保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3)各小学应将查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入学的报名程序,认真依法落实该项工作,切实做好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
(4)市直各小学于8月25日前持经市教育局复查小组签字的《登记表》到市教育局基教科登录学籍。县区所属学校登录学籍时间是8月25日-8月31日。
(5)8月26日-27日,各小学发放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29日-31日,新生报到入学,9月1日正式上课。
2、初中招生
(1)初中七年级招生报名时间:7月15日-19日。(2)小学毕业升入初中的学生其户籍为相山城区城镇户口,在规定的学区内就近入学,符合“两个一致”条件。
(3)各小学要据实填写《淮北市小学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和《淮北市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初中简明登记表》。《个人信息表》每生一份,《登记表》一式2份,小学存1份,其余1份于7月8日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小学直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属学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4)小学毕业生于7月15日至19日持《个人信息表》、《小学生素质报告册》、户口簿、房产证、父母工作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学区初中报名登记;各初中于7月5日前到市教育局基教科领取《登记表》,并成立本校的招生领导小组,认真审核学生入学资格,认真填写《登记表》。8月1日—8月14日,市教育局初中入学资格复查小组对市直各初中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并把复核确认的学生名单在淮北教育局网上公示。
(5)市直各初中于8月20日前持经市教育局复查小组签字的《登记表》到市教育局基教科登录学籍。县区所属学校登录学籍时间是8月20日-8月25日。
(6)8月25日前各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29日-31日新生报到入学,9月1日正式上课。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持户籍所在地政府证明、暂住证、暂住地社区证明、务工单位证明向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定点学校提出申请,安排就学。为落实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城区内暂定淮北市五中初中部、梅苑学校、淮北市四中初中部、桓谭中学、市十一中、相山路学校、三堤口学校、濉溪路小学、人民路小学、翠峰路小学、长山南路小学、惠黎路小学、朝阳小学、南湖路小学、桓谭小学、相山区人民西路小学等16所公办学校为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定点学校,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上述学校就读,学校应予以妥善安排。
各县区也应安排定点学校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2)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入学,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提供有效证明,报就近学校。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4、民办学校招生
(1)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否则不得招生。
(2)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进行,各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其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及广告宣传材料等必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宣传发布。
(3)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中学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可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公证部门、家长代表以及社会人士的监督下,实行电脑摇号等公平方式,确定录取新生名单。经审批后录取的学生名单及通知书,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前通知儿童及家长。
五、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1、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在招生中应服从领导,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我市今年中小学招生任务。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2、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我市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借读学生,严格禁止跨学区借读行为,对控制择校的执行情况将实行责任追究。
3、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少年儿童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每班原则上控制在46人以内,特殊情况最多不得多于56人。
4、公立学校的收费必须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立名目另行收费;民办学校必须按物价局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六、组织领导
1、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使我市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淮北市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协调小组。领导协调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岳军芝
副组长:孟祥春 王学昆 李荣
成 员:董向东 许敬梅 昝兴中 乔爱富 李良成 聂泽学 张彬 郝士宝 关明 邓泽洋 朱成云 段红波 杨秋霆 赵志舟 邢景桂 王永伦 石晓伟 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董向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各中小学要服从市招生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要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和贿招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要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加强领导,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宣传免试入学的意义、做法和工作安排,争取家长和社会的支持,积极稳妥地做好2011年秋季新生入学工作。
县(区)、各大企业教育部门要按照此《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学区划分和招生办法,并于7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
相山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
相山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1、小学学区划分
(1)市实验小学学区:淮海路以北、孟山路-孟山东路以西,电厂隧道以东。
(2)市二实小学区:淮海路以北、孟山路-孟山东路以东、长山路以西。
(3)淮海路小学学区:淮海路以南片区:淮海路以南、铁路以北、相山路以东、东到立交桥;淮海路以北片区:淮海路以北、长山路以东、东到东山路。
(4)市三实小学教育集团学区:淮海路以南、古城路以北、相山路以西、建安路以东;铁路以南、惠苑路以北、相阳路以东、相山路以西;原惠黎路小学学区(洪山路以东、相山路以西、古城路以南、铁路以北)并入三实小教育集团。
(5)古城路小学学区:淮海路以南、铁路以北、建安路-古城路-洪山路以西、西到濉溪路。
(6)黎苑小学学区:惠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相山路以东、张寨路以西。
(7)长山南路小学学区:铁路线以南、相山路-惠苑路-张寨路以东、人民路以北;因重建原因,丁小楼小学学区(相山区康乐社区、曙光社区)划入长山南路小学。(8)梅苑学校(小学部)学区:人民路以南、符夹铁路线以东、南黎路以北、东到张寨路、西南到大丁楼。
(9)市人民路小学(原温哥华城分校)学区:温哥华城小区。
(10)翠峰路小学学区:铁路线以南、人民路以北、濉溪路以东、相阳路-惠苑路-相山路以西。
(11)濉溪路小学教育集团学区:人民路以南、铁路线以西、濉河以北、新濉河以东。
(12)相山区人民西路小学(原渠沟小学)学区:人民路以北、濉溪路以西、铁路线以南、新濉河以东。
(13)淮纺路小学学区:口子社区以北(不含口子社区)、老濉河以南、新濉河以东、符夹铁路线以西。
(14)九一0厂学校(小学部)学区:二机厂家属区、相山区祥和社区。
(15)朝阳小学学区:相山区方顶社区、周庄社区。(16)桓谭小学学区:相山区余庄社区、马庄社区、任圩社区、园林社区、杈园社区。
(17)南湖路小学学区:相山区红星社区、南湖社区。
2、初中学区划分
(1)西园初中学区:古城路以北、孟山路-孟山东路以西,西到濉溪路。
(2)市二中学区:孟山路-孟山东路以东、铁路线以北、长山路以西。(3)海宫学校学区:古城路以南、濉溪路以东、孟山路以西、电厂铁路线以北;符夹铁路线以东、人民路以北、相阳路以西。
(4)市四中(初中部)学区:长山路以东、东到东山路、铁路线以北以及方顶社区、周庄社区。
(5)市五中(初中部)学区:电厂铁路以南、符夹铁路线以西、濉河以北、新濉河以东。
(6)梅苑学校(初中部)学区:人民路以南、符夹铁路线以东、南黎路以北、东到张寨路、西南到大丁楼;原十二中初中部学区(相阳路以东、铁路线以南、张寨路路以西、人民路以北)并入梅苑学校。
(7)温哥华城小区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到梅苑学校、市五中初中部就读。
(8)市十一中学区:东山路以东、铁路线以北的建国社区、新村社区、东山社区、博山社区。
(9)淮纺路中学学区:口子社区以北(不含口子社区)、老濉河以南、新濉河以东、符夹铁路线以西。
(10)桓谭中学学区:相山区康乐社区、曙光社区、红星社区、南湖社区、余庄社区、马庄社区、任圩社区、园林社区、杈园社区、城里社区。
(11)九一0厂学校(初中部)学区:二机厂家属区、相山区祥和社区。
第二篇: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及
2009年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及“两免”指引
时间:2009-03-16 阅读次数:31915
给家长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家长:
欢迎你们为贵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学位,欢迎你们为贵子女提交免费义务教育资料。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市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我市义务教育免费资格审核中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处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深圳市2009—2010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09〕59号)的要求和统一部署: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我市一年级学位或从外地转学来深接受义务教育时均要接受免费资格审核。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持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小学一年级入学前、初一入学前、初中三年级报考高中前各接受一次免费资格审核。
3.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从外地转学来深接受义务教育时要接受免费资格审核。
入学前经审核不符合免费就读资格条件的不安排学位。
学生家长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学位时提交的资料也是接受免费义务教育资质审核的资料,请学生家长认真、如实填写(填写方法将在本网站“小一招生”或“初一招生”专栏中发布)。内容填写错误将无法通过验证,就不能申请学位。如伪造证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各学校不接受其子女的学位申请。
宝安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09年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及“两免”
指 引
一、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条件:
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3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文件附后)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提醒: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可以通过居住证(或暂住证)、房产(含房屋租赁等)、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项资料中的任一项来证明。
二、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条件:
我市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暂住适龄儿童;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其他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小
一、初一学位申请需提供材料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不用提交);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
(二)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自有房者: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四、户籍、住房、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计生、《就学联系函》等资料的具体提供办法
(一)户籍资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本。
2.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目前还有效的暂住证);
(二)住房资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属于自购房产类别的:提供宝安区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和缴款发票原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和缴款发票原件。
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属于租房类别的:宝安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住宅租赁合同(注:租赁合同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如果住宅承租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如果是住在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及租住无任何房产证明房屋的情况如何提供住房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上述1、2、3、4、5类人员的证件复印件及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6)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租住无任何房产证的房屋,不能出具房屋租赁部门租赁合同的,其子女不能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三)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1.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保卡,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两项资料提供任一种。
2.社保卡的提供方法
(1)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至少提供父母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如果父母双方都有,建议都提供,避免因一方的社保审核不合格影响最终审核结果。
(2)如果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或母亲有一方是深圳户籍,不需要提供社保卡。(3)如果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或母亲有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港澳籍或外籍的一方不用提供社保资料,父亲或母亲的另一方需提供本市社保卡。如果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或母亲双方都是港澳籍或外籍,不用提供社保卡。
(4)适龄儿童、少年随监护人在深圳生活,提供监护人的社保卡。同时,属于孤儿的,需同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
(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6)中央驻港人员未在我市办理社保,其子女免费资格如何认定?
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应该出具中央派出单位和在港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以确认国家派其驻港工作身份。
(7)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未在深圳办理社保,怎么处理?
必须提供如下证明:(1)与该企业、事业单位签定的正式劳动合同,(2)其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3.工商执照副本的提供方法
(1)工商执照上的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或父、母亲。如果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必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如果父亲或母亲是某企业或实体的出资股东或合伙人,但在营业执照上没有名字,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单,工商信息单上必须有其父亲或母亲的姓名,证明是其父亲或母亲是出资股东或合伙人。
(四)计划生育证明的提供方法(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
(1)凭户籍所在地的相关证明到目前所住街道的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如果母亲是暂住户籍,提供我区所住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果母亲是深圳户籍,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2)如果家长年龄已经超过50岁,凭原户籍所在地开具的相关计划生育证明,到目前所住街道的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3)如果是单亲家庭,必须提供离异证或其他证件,证明是单亲家庭。另外:①如孩子判属父亲,父亲未再婚,则父亲一方提供计划生育证明;②如孩子判属父亲,父亲再婚,继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③如孩子判属母亲,母亲未再婚,则母亲一方提供计划生育证明。④如孩子判属母亲,母亲再婚,母亲提供计划生育证明。⑤如是其他原因的单亲家庭,则单亲一方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4)若母亲为内地户籍,儿童为港澳台籍或外籍,还应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五)就学联系函等资料的提供办法
申请2009年秋季小一和初一新生学位必须提供就学联系函;转学的学生必须提供《转学联系函》。
(六)补充说明
以上
(一)至
(五)项要求提交的资料中,所有的证件由学校查验原件,收复印件,所有的证明学校收原件。
五、学位类型 说明:
1.学位类型是录取先后的依据,录取顺序按学位类型1、2、3……类的顺序依次录取。
2.同一学位类型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次,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同是租户则按租房先后顺序安排。租房时间以租赁合同的落款日期为准。
3.学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时(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48人),其余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调配到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或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一)学位类型1 条件:宝安户籍、自有房
提交资料:宝安户口本、儿童出生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独生子女证。
(二)学位类型2
条件:深圳其他区户籍、自有房
提交资料: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独生子女证。
(三)学位类型3 条件:宝安区户籍、租房
提交资料:宝安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出租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租房合同、独生子女证。
(四)学位类型4
条件:深圳其他区户籍、租房
提交资料: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出租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租房合同、独生子女证。
(五)学位类型5 条件:暂住户籍、自有房
提交资料:原籍户口本,父、母、儿童居住证,儿童出生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父、母就业和社保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地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独生子女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六)学位类型6 条件:暂住户籍、租房
提交资料:原籍户口本,父、母、儿童居住证,儿童出生证,出租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租房合同,父、母就业和社保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地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独生子女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六、如何了解学位申请、“两免”信息
1.相关政策请登录“宝安教育在线”查询(网址:http://www.teniu.cc/----基础教育----“招生考试”栏目)
2.全区各街道和学校已开通了咨询热线,家长可就近向孩子就读学校或学校所属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咨询。咨询电话见“宝安教育在线”——基础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2009年宝安区招生、两免咨询电话及学校地址、网址》
第三篇: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
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
(此件仅供申请小
一、初一学位家长阅读,具体时间以深圳市教育局正式通知为准)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权益,方便广大家长知晓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2011年秋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有家长问(以下简称“问”):2011年新生招生按照什么规定进行?
教育部门答(以下简称“答”):依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及深圳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提供哪些证件? 答: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必须年满六周岁(200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的深圳户籍户口本和身份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同一份住宅类租赁合同只限一户家庭申请学位所用)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四)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同一份住宅类租赁合同只限一户家庭申请学位所用)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4.社保或营业执照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注:社保和营业执照二种选一);
5.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三、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如何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
答:
(一)小学一年级报名程序
1.家长网上预报名(3月23日— 4月20日)(预定时间)。具体方法: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身情况,选择规定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步骤:登录宝安教育在线—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小一报名”——阅读报名指引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报名成功。
2.学校初审(4月21日— 4月23日)(预定时间)。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提交给申请的学校审核。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
3.部门审核(4月25日—5月29日)(预定时间)。各部门对全区小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简称“两免”)。各家长可及时登陆报名系统,跟踪查询自己孩子的“两免”审核情况。
4.公布名单(6月14日—6月15日)(预定时间)。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家长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5.新生报到注册(6月20 日前)(预定时间)。各学校在6月20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家长应及时到学校为孩子办理网上注册手续。逾时不办,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初中一年级报名程序
1.准备阶段(4 月上旬)(预定时间)。对照要求,准备升学资料。
2.家长网上预报名(4月19 日—5 月 21日)(预定时间)。具体方法: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身情况,选择规定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步骤:登录宝安教育在线—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初一报名”——阅读报名指引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报名成功。
3.学校初审(5月22 日— 5月26日)(预定时间)。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初审合格,开具回执。
4.部门审核(5月27—6月25日)(预定时间)。各部门完成全区初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各家长可登陆报名系统,及时跟踪及查询自己孩子的“两免”审核情况。
5.公布名单(7月8日—7月9日)(预定时间)。家长到小学毕业学校或申请的初中查询录取情况。家长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6.报到注册(7月15日前)(预定时间)。各初中在7月15日前接受录取学生的报到注册。家长要及时到学校为孩子办理网上注册手续。逾时不办,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新生按照什么原则和顺序录取?学位类型和具体录取顺序如何规定?
答:
(一)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房资料情况将我区新生学位类型分为6类,依次如下:
1.学位类型1:宝安户籍、招生地段内自购房
2.学位类型2: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招生地段内自购房
3.学位类型3:宝安区户籍、招生地段内租房
4.学位类型4: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招生地段内租房
5.学位类型5:暂住户籍、招生地段内自购房
6.学位类型6:暂住户籍、招生地段内租房
注:各街道教育办可根据本街道实际情况,在以上学位类型不变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细则补充。
(二)录取顺序和原则
1.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的高低依次录取。
2.同一学位类型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次,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同是租户则按租房先后顺序安排。租房以租赁合同的落款日期为准。
3.学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时(小学45人/班,中学48人/班),其余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调配到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或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4.学位申请登记学校不是录取学校,最终录取学校需待登记情况汇总后,由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根据有关规定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实际学位情况安排录取学校。
(三)如何知道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
答:2011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已汇总公布在《2011年秋季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学位类型一览表》中。家长在“宝安教育在线”之“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的“通知公告”处查询。
五、关于购房的说明
(一)学位类型1、2、5中的自购房如何界定,如何提供材料?
答:提供宝安区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
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且所占份额须≥51%。如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吗?
答:须用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申请学位,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
(三)我向人购买了一套房屋,没有在国土局备案,也未办理过户,但有律师见证书,可用它申请学位吗?
答:市司法局下发《关于严禁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提供公证和律师见证服务的通知》中明文禁止公证机构和律师为违法建筑买卖提供相关公证和见证服务。国土部门也明确指出:若交易行为违法,即便有律师见证,交易合同仍然无效。此类持“律师见证书”的私人之间买卖的房屋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六、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明
答:
(一)须提供宝安区各街道房屋租赁管理办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住宅租赁合同,私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二)租赁合同中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业用途,如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三)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如承租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同一份住宅类租赁合同只限一户家庭申请学位所用。
(五)已过期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不能申请学位。
七、住在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的如何提供住房资料? 答:
(一)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二)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三)集资房类别的,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四)自建房类别的,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五)集体宿舍类别,提供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单位与该员工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单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辖区居委会开具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证明样稿可在“宝安教育在线”之“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的“招生考试”处查询、下载。
八、关于社保或营业执照证明的说明
答:
(一)社保卡的说明
1.适龄儿童、少年至少提供父母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
2.如其父、母亲有一方是深圳户籍,则不需提供社保卡;
3.如其父、母亲有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港澳籍或外籍的一方不用提供社保卡,另一方需提供本市社保卡。
4.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出具中央派出单位和在港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以确认国家派其驻港工作身份。
5.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未在深圳办理社保,必须提供与该企业、事业单位
签定的正式劳动合同和其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特别提醒:社保缴费必须连续,已停止缴费的社保卡是无效的,不能申请学位。
(二)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说明
1.工商执照上的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如执照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如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某企业或实体的出资股东或合伙人,但在营业执照上没有名字,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单或相关证明予以证明。
3.已过有效期的营业执照是无效的,不能申请学位。
九、关于计划生育证明的说明
答:
(一)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如母亲是非深户籍,提供现居住地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母亲是深圳户籍,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二)已有原籍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学位还要办计生证明吗?答:不能用原籍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来申请学位,须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材料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三)可以提供深圳市其他区的计划生育证明吗?
答: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如要在宝安区申请学位,须在宝安区内有合法住房资料,按照规定就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四)关于适龄儿童属港澳籍,父母为内地籍(含深圳)如何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答:根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卫人函【2010】103号)文:“对于适龄儿童属港澳籍,父母为内地籍(含深圳)的,其在深就读义务教育时应提供深圳市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其中母亲为深圳户籍的,提供户籍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母亲为非深户籍的,提供户籍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十、哪些子女申请学位时须提供“就学联系函”?又如何提供?
答:暂住户籍儿童、少年申请2011年秋季小一和初一新生学位须提供就学联系函;样稿可在“宝安教育在线”之“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的“招生考试”处查询、下载。
十一、监护权由父母变更为他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再提供变更后的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十二、关于一些情况的温馨提醒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办齐证件或申请学位,后来补齐了证件可以补申请吗?或者前期提供了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的证件,后期还可以补申请吗?
答:学位申请是按全市统一时间进行,广大家长要对照申请条件提前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逾期申请,公办学位不能保证提供。
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件的申请是无效申请,不予以安排公办学位;且将予以登记,取消在宝安区任何公办学校补申请资格。
(二)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学校负责收齐申请学位的各项证明材料,初审合格后,按职责分工,教育部门将资料分送各职能部门审核(公安、国土、租赁、社保、市场监管、计生等部门分别审核身份证和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社保卡、营业执照、计生证明)。全部资料资料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录取和免费资格。
(三)可以申请择校或向多个学校重复申请学位吗?可以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吗?
答: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能择校。家长须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己的条件来申请规定学校的学位,不得在多个学校重复申请学位,不得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未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和学位类型来申请学位,其申请为无效申请,正常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位也无法保证。
十三、如何及时了解、掌握最新学位申请信息?
答:
(一)网站查询。可在“宝安教育在线”之“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的“通知公告”处查询。教育部门将及时在上面挂发有关招生工作通知及公告。家长要密切跟踪,随时留意。
(二)电话咨询。全区各街道教育办和学校已开通咨询热线。申请街道学位直接向街道教育办或学校咨询。各职能部门,街道教育办、学校咨询电话号码已汇总公布在《2011年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处。家长可在“宝安教育在线”之“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的“招生考试”处查询。
(三)就近到学校咨询。学校已按要求开设招生宣传栏,印制宣传资料。家长可随时取阅。
第四篇: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据《北京市教委关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依法保障本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延庆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坚持以党的xx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则,保持入学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保持政策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
三、入学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小学入学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1.凡年满六周岁(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
2.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迟入学的,由户口所在地学校报县教委小教科,由教委统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教委备案,可适当推迟入学。
3.在进行入学登记时,家长要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学校查验内容为: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接种情况。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县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并配合疾病控制中心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少年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二)初中入学要求: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委统一安排其到公办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三)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1.下列情况的人员子女按本市户口对待
(1)持有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2)持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3)持有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持有县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2.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家长在本县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可申请在本县中小学校借读。
(四)凡属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县教委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五)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1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检(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
(六)各校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残疾程度,安排其入学并随班就读,对个别不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推荐其到特教中心或市内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保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入学程序
(一)小学入学安排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带领,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儿童父母房产证到所属招生范围的小学进行入学登记。
实际居住地与户口不符的适龄儿童,要持全家户口簿和儿童父母房产证(无房产证的带购房原始发票),到实际住址所属招生范围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初中入学安排
1.县城初中入学安排:坚持两证统一、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的原则,划片入学。根据小学cmis系统提供的学生住址情况,进行划片入学,学生升入二中、三中、四中、七中、八中、十一学校,由学校对学生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明进行核验,核验之后,对于实际居住地不属于本片招生范围的学生,由教委统一调剂。
2.乡镇中学的入学安排:县城之外的各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所在乡镇中学或农村寄宿制学校。
3.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延庆县第四中学今年初一招收艺术特长生 4个班(160人),体育特长生10人。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在县教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进行,招生学校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由教委和学校统一组织,测试内容只限学生所报特长,不进行文化课测试。
(三)申请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的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由学籍所在区县教委审核并加盖公章,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县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四)“共建生”招生工作
按照市教委规定,县教委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中的共建行为进一步予以规范,严格控制共建单位数量和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数量,招收共建生的学校所招收的共建生不超过2011年数量和比例。
(五)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对于申请在我县借读的学生,须持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五证,经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小学借读到暂住地附近的学校联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县教委协调解决;初中借读到县教委联系, 由县教委统一安排到公办中学借读。
通过以上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县教委中、小教科确认后,即刻录入到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县招生及学籍部门不得随意批准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也不得为其建立电子学籍。开学前两周和开学后一月内不得手工录入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不再设置此项功能。
五、工作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及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建设,要坚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各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招生过程中违规现象的发生。
2.各校要成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宣传招生政策,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相关政策,接受咨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树立首都教育的形象。小学要张贴招生通告。
3.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工作,一是宣传要准确,二是宣传要到位,三是宣传对象明确,要使学生、家长了解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原则和时间进程,增强入学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落实公示制度,积极争取社会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支持。
4.加强依法监督力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5.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入学报名费、择校费和借读费;文体特长生测试严格按照《关于测试小学毕业特长生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8]第2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6.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和新颁《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实施细则》控制班额,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
7.根据我县社会发展和县城地区生源变化实际,对县城地区中小学招生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学校必须接收本片内学生,保证本片内每名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入校就读。各学校要严格控制新生的跨片流动和二次流动,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以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8.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中小学校要公示招生学生结果名单。
9.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教委的统一规定和时间安排,坚持规范操作,杜绝违纪行为。对违反义务教育法,违规招生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此工作方案经县教工委、县教委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延庆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教委中教科、小教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篇:2011年秋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
2011年秋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
2011年秋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摘要)
(此件仅供申请小
一、初一学位家长阅读,具体时间以深圳市教育局正式通知为准)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提供哪些证件? 答: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必须年满六周岁(200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的深圳户籍户口本和身份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同一份住宅类租赁合同只限一户家庭申请学位所用)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四)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同一份住宅类租赁合同只限一户家庭申请学位所用)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4.社保或营业执照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注:社保和营业执照二种选一); 5.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三、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如何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 答:
(一)小学一年级报名程序
1.家长网上预报名(3月23日— 4月20日)(预定时间)。具体方法: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身情况,选择规定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步骤:登录宝安教育在线—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小一报名”——阅读报名指引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报名成功。
2.学校初审(4月21日— 4月23日)(预定时间)。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提交给申请的学校审核。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3.部门审核(4月25日—5月29日)(预定时间)。各部门对全区小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简称“两免”)。各家长可及时登陆报名系统,跟踪查询自己孩子的“两免”审核情况。4.公布名单(6月14日—6月15日)(预定时间)。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家长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5.新生报到注册(6月20 日前)(预定时间)。各学校在6月20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家长应及时到学校为孩子办理网上注册手续。逾时不办,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初中一年级报名程序
1.准备阶段(4 月上旬)(预定时间)。对照要求,准备升学资料。
2.家长网上预报名(4月19 日—5 月 21日)(预定时间)。具体方法: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身情况,选择规定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步骤:登录宝安教育在线—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初一报名”——阅读报名指引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报名成功。
3.学校初审(5月22 日— 5月26日)(预定时间)。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初审合格,开具回执。
4.部门审核(5月27—6月25日)(预定时间)。各部门完成全区初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各家长可登陆报名系统,及时跟踪及查询自己孩子的“两免”审核情况。
5.公布名单(7月8日—7月9日)(预定时间)。家长到小学毕业学校或申请的初中查询录取情况。家长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6.报到注册(7月15日前)(预定时间)。各初中在7月15日前接受录取学生的报到注册。家长要及时到学校为孩子办理网上注册手续。逾时不办,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新生按照什么原则和顺序录取?学位类型和具体录取顺序如何规定?
答:
(一)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房资料情况将我区新生学位类型分为6类,依次如下: 1.学位类型1:宝安户籍、招生地段内自购房
2.学位类型2: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招生地段内自购房 3.学位类型3:宝安区户籍、招生地段内租房
4.学位类型4: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招生地段内租房 5.学位类型5:暂住户籍、招生地段内自购房 6.学位类型6:暂住户籍、招生地段内租房
注:各街道教育办可根据本街道实际情况,在以上学位类型不变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细则补充。
(二)录取顺序和原则
1.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的高低依次录取。
2.同一学位类型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次,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同是租户则按租房先后顺序安排。租房以租赁合同的落款日期为准。
3.学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时(小学45人/班,中学48人/班),其余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调配到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或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4.学位申请登记学校不是录取学校,最终录取学校需待登记情况汇总后,由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根据有关规定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实际学位情况安排录取学校。
(三)如何知道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
答:2011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已汇总公布在《2011年秋季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学位类型一览表》中。家长在“宝安教育在线”之“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的“通知公告”处查询。
五、关于购房的说明
(一)学位类型1、2、5中的自购房如何界定,如何提供材料?
答:提供宝安区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且所占份额须≥51%。如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吗? 答:须用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申请学位,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
(三)我向人购买了一套房屋,没有在国土局备案,也未办理过户,但有律师见证书,可用它申请学位吗?
答:市司法局下发《关于严禁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提供公证和律师见证服务的通知》中明文禁止公证机构和律师为违法建筑买卖提供相关公证和见证服务。国土部门也明确指出:若交易行为违法,即便有律师见证,交易合同仍然无效。此类持“律师见证书”的私人之间买卖的房屋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六、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明
答:
(一)须提供宝安区各街道房屋租赁管理办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住宅租赁合同,私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二)租赁合同中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业用途,如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三)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如承租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同一份住宅类租赁合同只限一户家庭申请学位所用。
(五)已过期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不能申请学位。
七、住在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的如何提供住房资料? 答:
(一)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二)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三)集资房类别的,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四)自建房类别的,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五)集体宿舍类别,提供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单位与该员工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单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辖区居委会开具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证明样稿可在“宝安教育在线”之“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的“招生考试”处查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