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郴州市东江水库移民避险搬迁安置办法(范文)
郴州市东江水库移民避险搬迁安置办法
郴州市东江水库移民避险搬迁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有序实施东江水库移民避险搬迁安置(以下简称避险搬迁安置)项目,确保库区移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稳定和谐的原则;
(二)充分尊重移民意愿,跨乡镇外迁和就近易地搬迁相结合的原则;
(三)整体规划、分类推进的原则;
(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
(五)属地管理的原则;
(六)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避险搬迁安置对象为居住在东江水库库区经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或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勘测认定的地质灾害点范围内因地质灾害威胁而需要避险搬迁安置的移民。
第四条 避险搬迁安置应当签订避险搬迁安置协议,按照协议进行安置。
避险搬迁安置协议中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二)避险搬迁安置方式、安置地点;
(三)避险搬迁安置补助标准、补助人口数量、补助费总金额;
(四)避险搬迁安置补助费的发放方式;
(五)完成避险搬迁安置的进度要求;
(六)避险搬迁安置移民原有房产及宅基地的处置方式。
在本村(居)民委员会区域范围内避险搬迁安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与移民户签订避险搬迁安置协议。在本乡镇区域范围内跨村(居)民委员会避险搬迁安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迁出地村(居)民委员会、安置地村(居)民委员会与移民户签订避险搬迁安置协议。跨乡镇避险搬迁安置的,由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迁出地村(居)民委员会、安置地乡镇人民政府、安置地村(居)民委员会与移民户签订避险搬迁安置协议。
第五条 需避险搬迁安置的移民可以选择以下一种安置方式进行避险搬迁安置:
(一)跨乡镇集中搬迁安置;
(二)跨乡镇自主择址搬迁安置;
(三)就近易地搬迁安置;
(四)进城(镇)购房搬迁安置;
(五)投亲靠友搬迁安置。
第六条 移民避险搬迁安置补助费包括建房搬迁补助费、土地调剂补助费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建房搬迁补助费支付给搬迁移民户,土地调剂补助费支付给调剂出土地的村、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用于移民避险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一)跨乡镇集中搬迁安置的,建房搬迁补助费为每人9000元,土地调剂补助费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按规划单列;
(二)跨乡镇自主择址搬迁安置的,建房搬迁补助费为每人9000元,土地调剂补助费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为每人14000元;
(三)就近易地搬迁安置的,必须避开地质灾害点,建房搬迁补助费为每人7500元。在本村民小组内就近易地搬迁安置的,宅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为每人500元。在本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跨村民小组就近易地搬迁安置的,宅基地土地调剂补助费为每人500元,宅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为每人500元;
(四)进城(镇)购房搬迁安置的,建房搬迁补助费为每人11000元;
(五)进城(镇)投亲靠友搬迁安置的,建房搬迁补助费为每人11000元。在本乡镇内投亲靠友搬迁安置的,建房搬迁补助费为每人7500元。跨乡镇投亲靠友搬迁安置的,建房搬迁补助费为每人9000元,土地调剂补助费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为每人14000元;
(六)对独生子女避险搬迁安置移民户按照增加1人的标准发放避险搬迁安置补助费。对违法生育家庭没有缴清社会抚养费的人口,不予发放避险搬迁安置补助费;
(七)淹地不淹房涉及人口,按享受后扶政策人口折算比例计算补助费用,低于50%的按50%计算,高于50%的按实际比例计算。避险搬迁安置后原有身份不变。
第七条 避险搬迁安置补助费采取以下方式发放:
(一)建新房的,新房基础完工后发放建房搬迁补助费的30%,住房封顶后再发放40%,在拆除旧房并向旧房所在地村民小组移交旧房宅基地后发放剩余的30%。购置新房的,凭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发放建房搬迁补助费的40%,待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后再发放30%,在拆除旧房并向旧房所在地村民小组移交旧房宅基地后发放剩余的30%。购置二手房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证,经县市人民政府认定后发放建房搬迁补助费的70%,在拆除旧房并向旧房所在地村民小组移交旧房宅基地后发放剩余的30%。
(二)2006年“7·15”洪灾以后已经搬迁安置的,依据本办法同类补助标准,扣除已经发放的政府建房补贴后给予补助。“7·15”洪灾以前搬迁的,不予补助。
(三)跨乡镇自主择址搬迁安置和跨乡镇投亲靠友搬迁安置的,土地调剂补助费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根据其避险搬迁安置协议,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由县市人民政府一次性直接拨付给安置地村、组,用于土地调剂和移民避险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分配比例由当事人在安置协议中约定。
第八条 10户以下分散避险搬迁安置的建房用地,应当按有关规定签订宅基地使用协议,并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10户(含10户)以上集中避险搬迁安置的建房用地,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
第九条 在本村民小组区域范围内避险搬迁安置的,宅基地由所在地村组进行调剂;在本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跨村民小组避险搬迁安置的,宅基地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调剂;跨乡镇避险搬迁安置的,宅基地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调剂。
第十条 避险搬迁安置建房用地的有关事项,应当符合《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并与所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的,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十二条 跨乡镇集中搬迁安置的移民按生产用地人均1亩,宅基地、道路、水利、绿化等公共用地人均0.5亩的标准配置生产生活资源。调剂用于避险搬迁安置的土地,由移民所在地村组集体所有,分配给移民户承包经营。对独生子女避险搬迁安置移民户建房,按增加1人的标准划分宅基地。
第十三条 跨乡镇自主择址搬迁安置和投亲靠友搬迁安置的移民,应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避险搬迁安置移民在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分配、就医、就学、就业、生产开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安置地村(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移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避险搬迁安置移民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业股权等生产资源可以依法自行流转,也可以由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依法组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业股权等生产资源流转应当由承包方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或协议。第十五条 避险搬迁安置移民户应当根据其签订的避险搬迁安置协议的约定,在领取建房搬迁补助费的70%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原有房屋,宅基地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小组依法予以收回。逾期不予拆除的,由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六条 需要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点,工程项目由县市人民政府依据设计规划和有关规程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避险搬迁安置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避险搬迁安置移民所涉及的房屋初始登记费、房屋转移登记费、广播电视安装开通费、广播电视端口迁移费、自来水入户表安装费等费用,相关单位应当减半收取。避险搬迁安置移民办理建房土地使用证、户口迁移登记等手续,相关单位只收取工本费。
第十八条 避险搬迁安置项目免收耕地占用税。避险搬迁安置移民户自建自用房屋免征各税。避险搬迁安置移民进城(镇)购房,免征契税、印花税。集中避险搬迁安置项目免征防洪保安基金。集中避险搬迁安置点公路建设应纳入县乡公路建设项目范围,并享受通村公路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林业部门应为避险搬迁安置新建住房的移民户优先安排民用材采伐指标,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跨乡镇避险搬迁安置的,凭避险搬迁安置审批手续,允许其采伐的民用材由迁出地向迁入地运输流通。
第二十条 水利部门在安排人畜饮水等水利建设项目时,应当重点向集中避险搬迁安置点倾斜;电力部门应当将集中避险搬迁安置点纳入农村电网改造范围。
第二十一条 县市人民政府对避险搬迁安置所需生产生活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采取调剂用地的方式予以安排。有关避险搬迁安置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有关“抢险救灾用地”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避险搬迁安置点用地按有关规定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林业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简易程序处理避险搬迁安置用地涉林事项。规划、建设部门应当优先为避险搬迁安置项目进行规划及建筑设计。
第二十二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发改委批准的可研报告、总体规划方案和本办法编制项目实施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移民开发局、市规划局依法进行审核、审批。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项工程实施完毕,根据工程的审批权限,由批准单位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避险搬迁安置项目整体实施完毕,由县市人民政府初步验收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验收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四条 县市人民政府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做好各项目实施的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真实完整。
第二十五条 避险搬迁安置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依照市政府办公室《郴州市东江水库移民避险搬迁安置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郴政办发〔2009〕4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郴州市移民开发局负责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水库保护区移民安置办法
杨木水库保护区居民安置办法 1.国务院出台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政策,如下:
国务院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当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遵循本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移民自找门路置相结合的原则。
移民安置规划应当对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防护工程建设、水库水域开发利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措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概(估)算等作出安排
对农村移民安置进行规划,应当坚持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的原则,合理规划农村移民安置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小城镇建设进行
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的农村居民点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标准迁建。
移民自愿投亲靠友的,应当由本人向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其具有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后,应当与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和移民共同签订协议,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交给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将个人财产补偿费和搬迁费发给移民个人。
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补偿费,由移民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给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因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的费用,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自行解决。
2.基于杨木水库保护区实际情况以及我国现行水库区居民安置方法罗列以下安置方法,其中,对农村移民安置进行规划,应当坚持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具体结合这几种:本地安置,异地安置。集中安置,分散安置。政府安置,移民自找门路安置。
具体的安置方法及优缺点,适用条件等,如下:
2.1后靠安置, 特点: , 通过开发土地 , 增加安置容量 , 在一定时期内就成为解决移民问题的一个重要思路 , 也是库区人口迁移的主体形式。对于政府来说, 后靠安置在某种程度上简化了移民工程实施部门的工作环节 , 减轻了工作强度 , 具有 “ 好管理、省投资、易安置 ”的优点 , 是所有移民安置方式中最经济的一种方式;对于库区移民来说 , 后靠安置区新老居民之间的信仰、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的冲突相对外迁安置要小 , 满足移民恋土恋家的心理 , 所以 , 后靠安置是他们首选的移民安置方式之一
适用条件:后靠安置的移民数量 , 必须根据水库库区周围剩余的土地和其他资源可承受的环境容量以及经济合理的原则 , 具体分析 确定 , 且要留有一定的余地 , 切忌不顾条件盲目后靠。2.2外迁安置,特点:优点外迁安置可以减轻本已紧张的库区人口资源压力 , 从长远看 , 移民外迁还可以产生 “ 乘数效应 ” , 最终有利于库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 如果外迁安置办法可行 , 既可以缓和库区资源严重不足的矛盾 , 又可以为外迁移民提供一个发展的空间 , 是一个值得重视的新思路。缺点但农村移民的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差 , 他们离开世代居住的故土及亲朋好友 ,心理上难以在短期内适应 , 由此可能产生失落感及埋怨抵触情绪 , 进而影响他们的生产积极性;2.21外迁集中安置
特点:外迁集中安置是将整个村或组的移民搬迁到新的安置区集中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安置。
适用条件:这种安置方式适合于库区生存环境恶劣、生产发展条件极 差的地区, 在水库移民中占了很大比例。2.22外迁农业集中安置 特点:其实施前提是安置区有丰富的土地资源 , 能够调整出成片的耕地或有大片的土地可供开垦,但受中国人多地少的客观条件及土地承包期为 30、50 年的农村土地政策的限制 , 目前已很难找到成片的、条件相对较好的土地。对移民进行外迁农业集中安置。2.2
3二、三产业安置,特点:
二、三产业安置亦有整建制安置的情况。如一个移民村组集体安置到一个农场或一个工矿企业 , 或依托规划扩张的城市 , 划片集中安排生活区形成 “ 移民城 ” , 并自办二、三产业发展生产。这种方式的典型案例是水口水电站 , 采取在现有中 小城市附近, 按原建制集中安置移民 , 以城市为依托 , 通过招商引资 , 发展大规模、集约化的高效农业以及兴办食品加工厂、建材厂、保温材料厂等特色工业来恢复移民的生产生活状况 , 以达到移民安置的目的。通过集中安置 , 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移民原有的一些习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留 , 获得一个文化转移的过渡期和适应期 , 既满足了农村移民离土不离乡的愿望 , 又有利于搬迁后的心态稳定。适用条件:搬迁位置离城市比较近,该地区工业等经济比较发达。2.3外迁分散安置
特点:外迁分散安置指淹没区移民由政府出面组织分散插组或移民自主投靠亲友迁到外地的安置方式。
适用条件:比较符合中国人多地少的国情 , 有利于移民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其中, 移民自主投靠亲友的安置方式 , 充分利用了移民原有的社会网络资源 , 使移民在生产生活方面的过渡时间缩短 , 同时由于投亲靠友的移民数量有限 , 对接受村的经济社会影响程度较小。2.4大农业安置
特点:坚持以土为本 , 以农为主 , 实行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 , 通称为大农业方式。
适用条件:这种安置方式要求移民安置区人口密度较小、土地资源相对充裕且能成片耕种。它适合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商品经济欠发达、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中国中西部及北方地区。3.按安置类别分:
住房安置,包括货币化住房安置,统一优惠购房安置等。人员安置,包括货币安置,就业安置,社保安置,留地安置,分红安置,租金安置等。
4.畜禽养殖场类安置办法 4.1统一建立养殖区
在保护区外建立养殖场地,建立适合农村地区养殖规模的乡镇养殖场,由政府部门统一分配土地,(政府可以提供资金、土地、技术上的相关支持)。
适用条件:搬迁安置地区有能力提供大面积土地,养殖场应达到规模化。以及污染处理、交通、畜禽销售等有保障。4.2散养户分散村落。
在东辽县内未达到规模化的养殖场也有很多,建立大规模的养殖场,恐部分小型养殖户在成本上难以支持,这类养殖户可以分散在各个村落里,在保护区以外,在某村落的合适位置,(该位置以少污染环境或是粪便易于处理为首选条件)选一处政府规划好的面积,并按照原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至于粪便处理,可以建立化粪池等设施对其进行处理,并由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对散养户进行规范养殖。适用条件:小型养殖户未达到规模化,且污染程度相对较小,适合于农村居民在从事农业之余兼顾依靠养殖赚钱。4.3改为从事农业
由原养殖户自愿放弃养殖业,搬迁后由政府出台的补偿办法进行补偿以及按规定分得土地进行耕种。
适用条件:对养殖业没有兴趣,愿意从事农业。4.4从事第二或第三产业
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为搬迁户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鼓励其从事其他产业工作,同时在乡镇或市区提供房屋补偿,实现从农业生活向非农业生活的转变。
第三篇:全面推进移民避险搬迁安置项目建设
全面推进移民避险搬迁安置项目建设
齐心协力 齐抓共管
(XX年7月28日)
东江水库移民避险搬迁安置项目涉及资兴市15个乡镇75个村253个地质灾害点5627户17283人,是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常务副总理和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亲笔批示的重大民生工程。郴州市委、市政府和资兴市委、市政府坚持以温家宝总理关于“迅速妥善解决东江水库移民安全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群众主体作用,采取就近易地搬迁、进城购房搬迁、跨乡集中外迁、跨乡自主外迁、投亲靠友等方式抓好移民避险搬迁,取得了移民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初步成效。截至6月底,资兴市已有4865户14828人启动了搬迁工作,启动率为98.2%;有3955户12179人开始了建房工作,动工率为80.6%;有2331户7661人完成建房,完成率为50.7%。
一、以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抓好项目建设。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郴州市委书记戴道晋多次带领郴州市移民、国土、水利、林业、规划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深入到移民乡镇进行实地调研,帮助移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资兴市委、市政府把东江水库移民避险搬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郴州 市委常委、资兴市委书记李评多次召集市委主要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的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移民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并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负总责,分管副市长具体抓,30多个部门单位和15个移民乡镇为工作主体的东江移民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指挥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健全制度,强化责任。建立健全了市级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安排、一季一督查、一年一考核”的目标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定项目、定领导、定班子、定责任、定奖惩”的项目建设责任制,使搬迁安置工作“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头上有指标”。三是派驻工作队,攻坚克难。围绕“XX年底全市基本完成建房任务”的总体目标,市委、市政府从移民、国土、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了21个移民避险搬迁驻村工作队,对工作队实行“三个优先”,即在人员上优先考虑,在物资上优先保障,在资金上优先落实,集中力量解决移民避险搬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移民避险搬迁安置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推进项目建设。一是抓好宣传引导。层层召开了移民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动员大会,深入开展移民避险搬迁安置政策宣传进村入户活动,充分利用文件、简报、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宣传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发放“便民服务卡”17000多张,印发政策一览表和 操作流程图17000多份,做到人手“一卡一表一图”,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让惠民的政策成为移民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第一推力。二是成立理事会。坚持“群众的事情群众办”,让移民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由安置点的群众选出代表组成移民群众建房工作理事会,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在建房选址、房屋户型设计、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最大限度的尊重民意,集中民智,满足民需,减少了矛盾纠纷,确保了安定和谐。三是坚持民主公开。把移民避险搬迁政策、搬迁人口核定、规划设计、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事关移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全部公开,实行“阳光操作”,以公开取信于民,以公开确保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以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建设。一是严把规划关。把科学规划作为推动移民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龙头”来抓,坚持把移民避险搬迁安置工作与新农村建设、产业开发、小城镇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编制了《资兴市东江水库移民避险搬迁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并委托中南设计院和郴州市水利设计院编制了东江水库移民避险搬迁安置具体实施规划和实施计划,以及移民避险搬迁安置建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移民产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规划,确保移民避险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二是严把工程质量关。把“百年大计,质量为本”的意识贯穿到移 民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始终,做到“三不放过”,即选址不科学不放过,不按设计要求施工不放过,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对10户以上集中搬迁的,建房地址由市避险搬迁领导小组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认定,通过采取地勘、测绘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手段,选定了62个地质条件好、基础设施优、可持续发展潜力大的地方作为移民集中安置点。对10户以下散迁的,各乡镇成立了以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驻村工作队与乡国土、水利、移民、城管等部门为成员的散迁户安全选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建房质量监管员,专门对散迁户的建房质量进行监管与督促。采取政府监管、专业监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办法,构建了由市质监站、湘怡监理公司、鸿兴监理公司和移民群众建房工作理事会为格局的质量监管体系,落实工程旁站、巡查等各项措施,确保综合监理、专项监理履行职责,到岗到位。在工程招投标和建设过程中,实行“三个严格”,即严格实行资格准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操作规程。组织省湘怡监理公司和移民、规划、质监等职能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移民避险搬迁安置项目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在全市进行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坚持标准、从快整改,把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力争把移民建房打造成“百年工程”。三是严把资金管理关。资兴市委、市政府结合《郴州市东江水库移民避险搬迁安置项目资金使 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东江水库移民避险搬迁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严格界定资金使用范围,严格资金审批程序,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责任,并开设资金专户,对资金实行封闭式运行和管理,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市项目指挥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纪检监察等部门组织人员每月对项目资金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项目建设上。
四、以完备的防汛抗灾机制助推项目建设。资兴市委、市政府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项目进度,一手抓防汛抗灾,在又好又快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坚持不懈地抓好防汛抗灾,确保移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提高库区防汛抗灾能力为出发点,不断完善库区移民防汛抗灾预案,建立健全防汛工作责任体系,大量添置防汛器材和物资,加强防汛设施的维修和管理,组建了防汛抗灾常备队,聘请了一批有责任心、有丰富抗灾救灾经验的村民作为地质灾害监测员、铜锣员和口哨员,并组织移民开展防汛避灾实地演练,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扎实的工作抓好防汛抗灾工作。我市今年屡遭山洪暴雨袭击,但未发生移民因灾伤亡事件。
第四篇: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办法出台 60
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办法出台 60㎡安置房只掏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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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省长赵正永在提到搬迁费用时,多次提到“让搬迁群众不拿钱,或少拿钱”。《办法》提出,集中安置按照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由搬迁户按照不同的户型分别负担1万元、2.5万元、4万元,建房所需其余资金由各级财政补助并整合项目资金统筹解决。
“搬迁群众中的特困户由政府免费提供住房,集中安置按照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由搬迁户按照不同的户型分别负担1万元、2.5万元、4万元。”近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中确定六类对象需要搬迁
《办法》中确定了6类需要搬迁的对象,包括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村、户;距离行政村中心较远,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落后,发展条件较差,基础设施配套困难,无发展潜力的村、户;人口规模过小,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村、户;距乡、村公路5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村、户;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范围内,影响区内环境的村、户;已规划或即将建设的水库库区范围内的村、户。从今年起到2020年的10年内,陕南地区将安排搬迁安置移民60万户、240万人。集中安置为主
宅基地每户最大0.2亩
根据陕南移民搬迁的范围和对象,移民搬迁分为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洪涝灾害移民搬迁、扶贫移民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和工程移民搬迁等五种类型,统称避灾移民搬迁。
根据陕南地区实际,凡进入城镇集中安置点、移民新村和小村并大村在30户以上的均属集中安置;其他方式的搬迁安置属分散安置。结合城乡统筹,陕南移民搬迁与保障性住房、重点示范镇、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有机结合,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的办法,对分散安置从严控制和从严审查。根据陕南地区地形地貌特征和群众居住习惯,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集中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亩以内;分散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5亩以内。安置房三种面积 人均不超25平方米
安置房面积有多大?备受搬迁群众关注。按照规定,特困户每户按30~50平方米安置。各市特困户、五保户占本市搬迁总户数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其他搬迁户原则上分别按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安置。搬迁户安置要根据家庭实际人口,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标准选择确定以上三种户型。对搬迁户建房面积需求超过100平方米的住户,须经县(区)移民搬迁工作机构审核批准。超面积部分所需建房资金由搬迁户自筹,每户建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25平方米。分散安置原则上按集中安置点建房面积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特困户
政府免费提供住房
省长赵正永在提到搬迁费用时,多次提到“让搬迁群众不拿钱,或少拿钱”。《办法》提出,集中安置按照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由搬迁户按照不同的户型分别负担1万元、2.5万元、4万元,建房所需其余资金由各级财政补助并整合项目资金统筹解决。搬迁群众中的特困户、五保户和孤寡老人按照规定面积,由政府免费提供住房,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安排解决。五保户和孤寡老人也可纳入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形式安置供养。分散安置按每户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按照要求,移民搬迁对象补助标准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篇: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材料00
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材料
一、基本概况
xx村辖x个村民小组,xx户,xx人,有耕地面积xx亩,其中水田xx亩,有林地面积xx亩,农民收入来源主要以种植业、养殖业、劳务输出业为主,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xx元。
二、总体规划
集中安置:xx中心社区位于xx,占地面积xx余亩,计划安置xx户,xx人。社区建设总投资xx万元;基础设施投资xx万元。
产业开发:新建茶园xx亩;新建养殖场x座;估算总投资xx万元,计划申请项目扶持xx万元,自筹xx万元。
1、新建茶园xx亩,茶厂x座,年生产绿茶xx吨,总投资xx万元,计划申请项目扶持xx万元,自筹xx万元。
2、新建养猪厂x座,圈舍xx平米,年存栏xx头,总投资xx万元。计划申请项目扶持xx万元,自筹xx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