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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20-45108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6 09:39: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福清市工业用地报批及招拍挂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清市工业用地报批及招拍挂暂行办法》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国土资源厅2007年3月14日出台的《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建设用地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着有利发展、规范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的新机制,逐步形成统一、规范、有序的工业项目供地管理模式。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建立能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和工业项目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程序步骤

工业用地出让涉及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手续,再采取招拍挂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招拍挂的一般规则和程序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的规定办理。

(一)工业用地报批有关事项

1、拟投资工业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对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先向所在镇(街)或开发区申请用地选址,以市土地发展中心名义向规划、环保部门申报,待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划定红线图及环保初审意见后,按规定向国土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经市国土局审查同意后,缴纳预申请保证金。对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由市土地发展中心按规定的文件资料,申请办理批次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后,可分地块将用地预申请者承诺的拟投资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开工竣工期限和其他土地使用条件等作为前置条件,按规定实施招拍挂出让。

2、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拟招拍挂工业用地,必须纳入当地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工业用地预申请项目清单及预申请人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2)规划部门出具的拟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地块可作为工业用地的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红线图;(3)预申请人按预申请用地面积每亩3万元缴纳预申请保证金(保证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凭证;(4)用地请示文、用地审查意见、一书三方案、用地情况汇总表、土地分类面积表、征地资金到位证明、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等材料、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规划图;(5)涉及使用林地、湿地、海域、港口岸线的,由林业、海洋、交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该地块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审核意见。

(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有关事项

1、出让最低价的确认。根据《最低价标准》文件精神,我市工业用地土地等别为八等,最低价标准为252元/平方米(16.8万元/亩)。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岩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

2、市政府成立工业用地招拍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发展中心、财政局、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局、建设局、物价局、经贸局、乡镇企业局、外经贸局、环保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工业用地招拍挂有关事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等要求,以及工业用地预申请项目的落实情况,由市国土局分期分批编制具体地块的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政府可根据市场情况和工业项目特点,灵活选择以挂牌为主、招标或拍卖为辅的出让方式。出让方案的内容包括:产业类型、准入条件、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含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建设项目规模、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出让年限、开竣工期限、出让底价等土地使用综合条件。

3、工业用地招拍挂后,市国土资源局发给竞得人、中标人《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竞得人或中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支付预付款(竞得人或中标人已缴纳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可抵缴预付款),领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竞得人或中标人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和《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到发展和改革、规划、环保、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环境评价和企业登记等相关手续。

4、竞得人或中标人应在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之日起一年之内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建设、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并与市国土资源局正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在缴清土地出让金(预付款可充抵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工业用地预申请人未竞得或未中标用地的,市国土资源局应在发出《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竞得人或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建设规划许可、工商注册等文件的,市国土资源局应在竟得或中标用地取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支付的预付款。

(三)土地开发前期工作

拟出让的用地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和所在地镇(街)组织实施征地。同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拟出让用地由政府进行前期开发和配套建设的:属镇(街)、开发区招商具体项目的由镇(街)或开发区先行垫资并组织开发建设;属市政府招商项目的由市土地发展中心垫资并组织开发建设。

三、健全制度,规范操作

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和相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并结合工业项目用地的特点,细化工业用地招拍挂的操作程序和工作规程,确保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具体要求是:

1、公平合理设置前置条件。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应严格遵循《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一般规则和程序,不得设置排斥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前置条件。

2、明确裁明出让公告内容。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明确项目准入条件,包括允许投资的工业项目门类、产业政策与环保要求、投资强度,土地三级分类用途、以及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引导投资商理性竞买土地使用权。有提出用地预申请的宗地,公告内容还应裁明预申请人及其提出的土地价格、保证金和其他条件。

3、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确定招标地价,拍卖和挂牌的起价、保留价,投标、竞买保证金数额,应实行集体研究确定,但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地价或保留价不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4、加强工业用地信息发布。工业用地出让信息要按照及时、准确、真实、全面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出让计划、出让公告、出让结果等必须在土地有形市场和主要媒体上公布,并应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teniu.cc)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篇: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

二○○四年第二次公开拍卖和第三次挂牌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融地拍卖[2004]02号、融地挂牌[2004]03号

根据《福清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规定》及《补充通知》,兹定于2004年4月23日(星期五)上午九点在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厅举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大会,兹定于2004年4月19日至2004年4月30日以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三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一)、宗地2004拍-03号地块:

1、位置:福清市城头镇城头街(城头粮食管理站旧址);

2、用途:商业、居住用地;

3、出让土地面积:约2293平方米(合3.44亩);

4、建筑规划容积率:不超过2.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0%;

5、建筑密度:不超过40%;

6、建筑绿地率:不低于30%;

7、建筑规划要求:西侧建筑红线后退12米规划路3米以上,北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9米以上,其余二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8米以上,区内建筑间距以及占邻近建筑间距应满足消防间距和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建筑间距要求。

8、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审批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二)、宗地2004拍-04号地块:

1、位置:福清市音西镇音西村;

2、用途:居住用地;

3、出让土地面积:约697平方米(合1.05亩);

4、建筑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5;

5、建筑密度:不超过35%;

6、建筑绿地率:不低于35%;

7、建筑规划要求:北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2米以上,南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4米以上,西侧建筑控制线与其西侧的架空电力线路边线距离应为4米以上,东侧建筑控制线与其东侧的架空电力线路边线距离应为4米以上,应满足建筑间距、消防间距的要求。

8、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审批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三)、宗地2004挂-04号地块:

1、位置:福清市渔溪镇渔溪村(渔溪丰联饲料厂旧址);

2、用途:居住用地;

3、出让土地面积:约10708平方米(合16.06亩);

4、建筑规划容积率:不超过2.6;

5、建筑密度:不超过40%;

6、建筑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集中绿地率不少于420平方米;

7、建筑规划要求:西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边界4米以上,东侧建筑红线后退现状围墙4米以上,北、南两侧建筑红线后退相邻建筑物的间距按1: 0.8确定,并要满足消防要求。

8、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审批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四)、宗地2004挂-05号地块:

1、位置:福清市沙埔镇官厅村(沙埔官厅住宅小区);

2、用途:居住用地;

3、该宗地采取分宗出让,具体出让土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及有关建筑规划控制指标详见《沙埔镇官厅新村住宅小区总平面布置图》;

4、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审批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五)、宗地2004挂-06号地块:

1、位置:福清市渔溪镇仑头村;

2、用途:居住用地;

3、出让土地面积:约6613平方米(合9.92亩);

4、建筑规划容积率:1.5;

5、建筑密度:不超过30%;

6、建筑绿地率:不低于30%;

7、建筑规划要求:北临渔江公路,用地红线退让3米为建筑红线,西临12米规划路,用地红线退让3米为建筑红线,东侧用地红线退让5米为建筑红线,南侧用地红线退让7米为建筑红线。

8、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审批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凡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拍卖和挂牌交易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2004拍-03号地块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壹佰万元整;2004拍-04号地块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2004挂-04号地块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4挂-05号地块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2004挂-06号地块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万元整(竞得人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竞买未得者将在一周内无息退回保证金),成交地价款应依照出让合同的规定付清;

四、竞买人索取挂牌材料方式及参加竞买申请方式:竞买人可在2004 年4月2日至4月20日(其间逢规定的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期间,迳向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事务部索取材料; 参加拍卖地块的竞买人申请竞买登记时间为2004 年4月10日至2004 年4月22日(其间逢规定的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向市国土资源局缴付保证金,经资格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参加挂牌地块的竞买人申请竞买登记时间为2004 年4月19日至2004 年4月29日(其间逢规定的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向市国土资源局缴付保证金,经资格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五、挂牌交易期限:本次挂牌期限为十个工作日,即自 2004年4月19日至2004年4月30日,挂牌截止时间为4月30日(星期五)下午4:00整;

六、挂牌交易地块的起价:

2004挂-04号地块挂牌起价为人民币530万元,每次加价幅度大于或等于15万元,以1万元为单位的整数倍(如15万元、16万元、17万元等);

2004挂-05号地块挂牌起价详见各幅地块价格表;

2003挂-06号地块挂牌起价为人民币140万元,每次加价幅度大于或等于5万元,以1万元为单位的整数倍(如5万元、6万元、7万元等);

七、其它事项:

1、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为本次拍卖、挂牌交易活动的拍卖、挂牌人,负责主持拍卖、挂牌交易活动;

2、市人民政府委托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依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竞得人提供用地;所提供的用地界址明确;

3、竞得人所缴付的地价款,包括拍卖、挂牌土地的征地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管理费与契税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4、竞得人可凭出让合同向福清市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竞得2004拍-03号、2004挂-04号、06号地块必须由有资质的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竞得2004拍-04号、2004挂-05号地块可由个人进行开发建设;

5、有关拍卖、挂牌事宜,请与市国土资源局联系。联系人:王为云、陈任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04年4月1日

第三篇:浏览该文件 - 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

福 清 市 教 育 局 融教[2009]19号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职业学校、民办学校、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现对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校车安全关系着学生生命安全,各学校要从建设“平安福清”、“平安校园”的高度,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增强生命意识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学校要把规范校车管理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纳入到学校安全工作的整体计划中,统一思想,加强认识,充分履行职责,切切实实做好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排查

1、建立校车安全责任制。

1)落实安全责任人。按照法人治理要求,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学校校车管理,并且明确其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2)履行工作职责。学校要全面掌握所有接送学生校车情况,充分履行告知、教育、排查、监管的职责,要对全体师生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对校车安全的排查工作;同时学校要落实教师跟车制度,加强对校车安全的监管工作,对校车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要坚决制止超员、超速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校车规范管理,安全运行,从源头上预防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认真排查摸底

学校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校车排查整治工作,学校要对自有、租赁校车逐一排查、逐一检验,逐一建档,将排查摸底工作做彻底。排查摸底工作必须在2月底完成。

1)开展校车安全检验。目前有校车的学校要对本校自有和租赁校车逐一进行安全检验。自有的校车进行自查,租赁的要与租赁单位共同进行检验。所有学校必须对本校是否存在家长自行租赁车辆接送学生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若发现有此现象存在,必须迅速告知、督促家长对租赁车辆安全进行检验,明确安全责任。学校在对所有校车和家长租赁车辆的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告知有关部门,责令其停运,决不让隐患车上路。

2)开展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查。学校要对本校所有校车的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查。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符合条件的才能任校车驾驶员。对家长自行租赁车辆的,学校要在告知的基础上督促家长对驾驶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建立校车档案。学校要全面、详细掌握学校校车的情况,包括车辆的数量、车辆所有人、车辆类型、车牌号、年检情况、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对本校所有的校车逐一建档,做到有案可查。车辆档案一式两份,一份送教育局未保办备案,一份学校留存备查,校车变动要及时报备。

三、安全教育,增强意识

1.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在2月底之前必须完成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学校要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货车和非法营运的车辆,对超员车辆要及时举报。

2.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学校要在2月底前对本校所有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尤其是对那些有违章扣分记录的驾驶员更是要进行安全教育,切实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家长的安全教育。学校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交通安全,与学校一起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管理。尤其对自行租赁车辆接送学生的家长,要及时与他们沟通,明确他们的安全责任,加强车辆的安全排查,确保学生坐安全车。

福清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抄送:福州市教育局、市领导王德玉、陈惠、陈少华、陈生

第四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纲要》和《无锡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4-5-24 0: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4-5-24 执行日期:2004-5-24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纲要》和《无锡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无锡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纲要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不断推进的新形势,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的发展要求和无锡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总体目标,制订本规划纲要。

一、规划的背景和依据

(一)规划背景

现代都市农业是工业化和城市化高度发展过程中,科学合理利用城市非建设用地而构筑的新型现代农业业态,是城市建设不可分割的

重要组成部分。在20世纪 60年代,都市农业首先出现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90年代初开始,我国上海、深圳、北京等地也相继开展了都市农业的研究和规划建设。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工业化、城市化水平越高,越需要现代都市农业的支撑,发挥其在生态保护、改善环境、农副产品供应等方面的不可替代作用,都市农业已成为城市生态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和水平也已成为衡量一个城市综合环境优劣的重要评价指标。

(二)现状分析

无锡地处我国北亚热带中部,长江三角洲太湖平原中心地区,经济发达,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素有“小上海”、“鱼米之乡”等美称。特别是近年来,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2003年全市人均GDP达5218美元,城市化率接近60%,总体上已处于工业化后期。但是,对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尚存在不少结构性的矛盾,主要表现为:一是人口密集,资源匮乏,生态负荷重,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压力较大。据统计,我市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达 924人,其中市区1560人;人均占有耕地仅0.56亩,其中市区只有0.32亩;每平方公里承载工业产值高达5820万元,对水体、空气等生态环境的压力巨大。二是一、二、三产业的发展水平不协调,尤其是农业的现代化建设水平明显滞后,农业的经济、生态、社会等功能未得到足够重视和充分发挥。加上历年来,农业规划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没有纳入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农业基础设施建后被毁造成浪费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农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面对新的形势,从统筹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人与自然、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加快现代都市农业的规划建设,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乡村农业向都市农业转变,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已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对于建设现代化特大型生态湖滨城市,提升城市竞争力;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争创全省“两个率先”的先导区和示范区,都将显示出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规划依据

本规划纲要依据《无锡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和示范区行动纲要》、《无锡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无锡市“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纲要》和《无锡市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编制。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特大城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要求,以服务城市、改善生态、提高效益为宗旨,依托城市在经济、科技、信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优化、整合农业区域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优质高效农业、绿色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产业,综合开发农业的经济、生态与社会功能,建设与特大城市发展相协调,具有明显江南地域特色的现代都市农业体系。

(二)规划原则

1.先导示范原则:以争创“两个率先”的先导区和示范区为目标,立足高起点,力求体现农业现代化水平,使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现代化特大型生态湖滨城市建设相协调。

2.统筹发展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使农业与二、三产业、农村与城市、经济与生态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3.产业优化原则:围绕区域经济和生态特点,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农业资源、产业、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优先发展具有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对经济、生态有一定支撑,对农民增收有显著带动作用的优势产业和产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科学合理的产业分工和产业布局。

4.科学合理原则:本规划依据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市区为重点,包括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和新区。在市区非建设用地范围内,利用现代农业建设基础,合理划定区域,并与林业发展规划互相衔接。江阴、宜兴两市在本规划的指导下另行制订规划。都市农业规划区外的基本农田同样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保护。对现有水稻田的地块变更需严格审批,做到占补平衡。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4~2010年。

三、现代都市农业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一)发展目标

以现有产业为基础,在规划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按照生态、高效、集约、精准的要求,发展优质稻米、精细蔬菜、经济林果、特色养殖及加工产业,主要农副产品从生产、加工到营销实现全程标准化作业、无害化生产、产业化开发和信息化管理。到2010年全市现代都市农业总面积210万亩,占2003年底农用地面积的55%,其中优质水稻、精细蔬菜、水产养殖和经济林果等分别达到80万亩、35万亩、35万亩和60万亩。合理布局畜禽养殖,规划建成若干个现代化的奶牛企业和生态型畜禽养殖场,作为鲜活畜禽产品和都市农业有机肥料的生产供给基地。市区现代都市农业总面积53万亩,占2003年底市区农用地面积的 53%,占无锡市城市规划农村用地面积的75%。其中规划发展优质水稻20万亩(锡山区13万亩、惠山区5万亩、滨湖区2万亩)、精细蔬菜8万亩(其中设施栽培面积占50%以上)、经济林果等20万亩、特种水产5万亩,建成现代化奶牛企业和生态养猪场各12个。粮食、果品、蔬菜的自给率在20%-30%,新鲜叶菜基本自给。都市农业对城市的生态平衡贡献率达60%以上。

(二)功能定位

以优质稻米、精细蔬菜、经济林果和特色养殖等主要产业为基础,按照“服务城市、改善生态、优化环境、提高效益”的要求,综合开发农业的经济、生态和社会功能。

一是生态平衡功能。通过造林绿化、建设稻田湿地、生态果园等,打造“城市之肺”,发挥都市农业在净化空气、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和减轻城市“热岛效应”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生态平衡,使都市农业成为城市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无锡生态型湖滨城市的重要标

志。

二是鲜活供应功能。发挥都市农业融于城市、交通便利的优势,以现代生产技术,配套先进的保鲜、储藏、运输等设施装备,为城市提供优质、新鲜的粮油、蔬菜、果品、水产、畜禽蛋奶等农副产品,保持主要农副产品一定比例的自给率,调节市场供应。

三是观光休闲功能。利用都市农业的自然生态景观,开发农业特色旅游产业,丰富旅游资源,为城市居民观光、休闲、度假提供宁静、清新、优美的田园风景和生态环境。

四是文化科普功能。将都市农业建设成为农耕文化与现代城市文明的宣传教育基地,让城市居民特别是青少年了解农业,体味耕耘的艰辛,增长知识,陶冶情操。

五是美化城市功能。营造粮、菜、林、果、花卉合理搭配,四季如画的江南农业景观与城市风光,使农村与城市相得益彰,使都市农业成为重要的城市园林景观,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味,增强竞

争力。

六是产业经济功能。着力提高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营销等产业化水平,实行基地化种养、标准化生产、企业化经营、产业化开发,显著提高农业的产出水平。同时,对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旅游等功能进行综合开发,拉长农业产业链,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使之成为现代都市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为农民增收发挥更多作用。

四、现代都市农业的主要形态与规划布局

(一)主要形态

以优质稻米、精细蔬菜、经济林果和特色养殖等产业为依托,以生态平衡、鲜活供应、观光休闲、文化科普、美化城市、产业经济等功能为基础,营造以下五种都市农业形态:

一是生态景观型农业。以构筑生态良性循环系统,维护生态平衡,防止环境污染,优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为主要功能,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优美的田园风光,清新的空气和舒适的休闲、观光场所,促进人与自然、农村与城市和谐发展。

二是体验参与型农业。融现代农业、乡土风情、娱乐休闲、文化教育和农事体验于一体,让市民和游客在接触自然、体验农艺中调节身心健康,享受田园之乐,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三是高科技设施型农业。应用工程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以及农产品的保鲜、储藏、加工等现代科技与先进的农艺技术,建设资

本、技术、设施高度密集的现代化、智能化、精准化高科技设施农业,实现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可控化和工业化,展示现代农业风采。

四是旅游度假型农业。依托自然山水,建设一批集度假、餐饮、观赏、娱乐为一体的多功能特色农艺园,实现农业与旅游业的紧密结合,满足与适应市民走出城市、回归自然,享受宁静安逸生活的心理和多层次、多元化的消费需求。

五是特色精品型农业。按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食品)生产技术规程(标准),从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到销售实行全程质量控制,组织生产富有地域特色的安全、营养、优质、鲜活农副产品,适应人民生活对食品消费要求不断提高的需要。

(二)产业规划

以都市农业规划划定的区域为基地,加快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同时加强农业旅游服务功能的开发,拉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一是发展优势农产品产业。发掘地方传统特色农副产品生产潜力,积极引进优质新品种,突出品牌建设,集中培育“太湖明珠”大米、“久绿牌”蔬菜、“太湖翠竹”茶叶、“甘露牌”青鱼、“阳山牌”水蜜桃、大浮杨梅、鸿山葡萄等地方名牌,扩大无锡都市农业名特优新农副产

品的市场知名度。

二是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产业。坚持扶优扶强,重点扶持一批对农民增收具有显著带动作用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销售批发市场、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通过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批发交易市场和合作经济组织,实现企业与基地、企业与农民的订单合作,形成农产品加工流通网络,使都市农业农副产品加工增值,及时走向市场,既畅通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又更好地发挥都市农业鲜活供应功能,服务于城市。

三是发展农业旅游产业。充分利用现代都市农业的自然生态景观,配套建设一批旅游服务设施,发展集观光休闲、文化科普、体验参与、旅游度假等功能于一体的农业特色旅游产业,使农业与旅游服务业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提高农业附加值与综合效益。

(三)空间布局

全市现代都市农业由一个体系、八大片区构成,包括城市绿地生态体系、市区六大现代都市农业主题片区和江阴、宜兴市现代都市农

业综合片区:

1.城市绿地生态体系。与苏州、常州两市接壤处建市际生态隔离带,城市建成区外围建环城绿带,沿主干公路、主航河道和湖岸线建绿色通道防护林带,部分地区建大型生态片林,形成二环二带、二纵四横、十路十河的森林体系。全市林地面积达1150平方公里(170万亩),其中市区达225平方公里(48.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

25%。列入都市农业规划的20万亩,主要是生态和经济效益兼而有

之的经济林果。

2.斗山高科技设施型农业片区。规划该片区锡北镇、东港镇境内3万亩优质稻米、0.5万亩精细蔬菜,东港镇境内和夹山东沿山地带0.5万亩经济林果。重点建设三大园区:一是在东港镇建设集自动化节水灌溉、精确化施肥、机械化作业等于一体的优质稻米产业化示范园;二是在锡北镇建设现代高科技设施蔬菜园;三是在锡北镇建设两个千头现代化奶牛养殖和乳品加工示范园。与扬名高科技蔬菜园、太湖都市农业示范园、羊尖设施花卉园等一起,构筑现代设施农业高地。

3.吼山生态景观型农业片区。规划东半片4.5万亩优质稻米、0.5万亩经济林果和西半片2万亩精细蔬菜。通过发展成片的稻田湿地、蔬菜园艺、花卉苗木,结合城市隔离林带建设,营造优美宜人的绿色生态景观。重点在吼山沿山地区开发建设集生态、防护、观光、度假、居住于一体的生态景观长廊。

4.鸿山特色精品型农业片区。规划西半片5.5万亩优质稻米、南片0.5万亩经济林果和东半片0.5万亩精细蔬菜。重点建设鸿山精品葡萄、鹅湖特色水产养殖以及优质稻米、无公害蔬菜等农业精品园,形成瓜果飘香、稻黄蟹肥的多姿多彩农业景象。

5.阳山体验参与型农业片区。规划3万亩水蜜桃、1万亩优质稻米。建设万亩成片的水蜜桃风光带,并重点建设集休闲、观光、采摘、品尝、垂钓、教育于一体的体验参与型景观农艺园。

6.洛社沿河生态型农业片区。规划精细蔬菜3万亩,优质稻米4万亩。在原石塘湾镇精细蔬菜区中部,重点建设现代高科技设施蔬菜园,在原洛社镇重点建成生猪——水产——蔬菜——林木——家禽生物链复合万头生态养猪场,与沿河自然景观和块状片林相配套,构建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生态农业景观带。

7.环太湖休闲度假型农业片区。规划精细蔬菜2万亩,优质稻米2万亩。以滨湖区沿湖乡镇为重点,建设集旅游、观赏、度假、餐饮、娱乐为一体的环太湖休闲度假型多功能农业园区。重点建设马山观赏鱼基地、滨湖镇观赏葡萄沟等特色景点,与龙寺生态园、太湖花卉园、九龙湾乡村家园、唯琼农家乐园等一起形成环太湖休闲度假农业带。

8.江阴、宜兴市现代都市农业片区。江阴市规划现代都市农业总面积42万亩,其中优质稻米20万亩、精细蔬菜12万亩、经济林果5万亩、沿江特种水产5万亩;宜兴市规划现代都市农业总面积115万亩,其中优质稻米40万亩、精细蔬菜15万亩、经济林果35万亩、沿滆湖特种水产 25万亩。

五、现代都市农业基地建设要求

(一)优质水稻基地建设要求

农田标准化。田块平整,格田成方,连片面积千亩以上,路渠全面硬质化、标准化,沿路两侧种植经济林果,形成农田林网。

农艺科技化。应用工厂化育秧技术,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病虫草综合防治技术,节水灌溉技术等先进实用技术。

作业机械化。运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实现耕种、植保、收获、加工等主要作业机械化。机库、仓库、维修保养设备配套齐全。

水利现代化。沟、渠、桥、涵、闸、站等水利设施标准化、配套化,实行灌排分开,暗灌明排,建设汇流回水系统,实行节水灌溉。引进示范自动化节水灌溉技术与操作系统,从田间信息采集与传输、数据整理与分析到灌溉指令发布与实施,实行全程信息化调控、自动

化操作、智能化管理。

环境生态化。按照生态农业的要求,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和投入品监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无公害生产技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其中在斗山、吼山、鸿山和洛社沿河片区建设高科技现代农业示范区1万亩。对播种、施肥、植保、灌溉等主要农艺措施实行智能化管理。配套建设太湖流域稻作文化展览馆,以及部分观光景点和休闲设施。

(二)精细蔬菜基地建设要求

菜田标准化。土地平整,路渠硬质化,连片面积500亩以上,沿路两侧种植经济林果,形成林网化。

作业机械化。配备大棚微耕机械、常温烟雾机、高性能机动植保机等先进实用农机设施,实现耕整、植保、运输机械化。

水利现代化。配备喷灌、滴灌设备,建设汇流回水系统,推广应

用节水灌溉技术。

栽培设施化。建造连栋大棚1万亩;钢架单体大棚及钢架防虫网大棚4万亩,蔬菜设施栽培面积达50%以上。

质量无害化。按照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对菜地环境进行监测,加强农药、化肥、农膜等投入品管理和产品质量检测,配套蔬菜采后加工用房和设施设备,实行净菜上市。

其中在东港镇、洛社镇重点建设2000亩智能化高科技“温室工程”,并配套节能型低温保鲜贮存冷库等设施。

(三)经济林果基地建设要求

基地园林化。按照园林化标准进行设计,沟渠路配套,连片面积500亩以上。路道两侧设置藤本果品或花卉,形成绿色景观廊道;河道两侧栽植四季景观树种和花卉。区内结合地貌设置亭、台、楼、阁等园林景点,使果园具有生态园林特色。

装备现代化。采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应用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合理配置喷灌、滴灌和移动式浇灌设备,或自动控制灌溉系统,配套建设低温保鲜设施,实现中耕、开沟、修剪、植保、加工等主要作业

机械化、智能化。

园艺科技化。应用整枝、嫁接、套袋、花期调控、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治等先进实用技术。

在阳山、鸿山和环太湖片区重点建设现代经济林果示范园,配备组培室、智能化玻璃温室和钢架连体大棚,设置品种母树园、优良品种繁育圃,建设可供游人观赏体验的果品采摘区及部分休闲设施。

(四)畜禽养殖基地建设要求

设施标准化。建设标准化畜禽舍,配套建设消毒隔离室、兽医室、配种冻精室、库房等设施,配备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养猪基地规模在万头以上,养牛基地规模在 500头以上。操作机械化。畜禽养殖场配备配方饲料加工设备,奶牛基地配置青储饲料收获及粉碎、保鲜设

备,自动化挤奶和冷贮设备。

养殖生态化。建立健全检疫防疫安全系统,畜禽粪便采用现代先进技术实行无害化处理,实行全程清洁化、无害化、标准化生产。养殖基地周围建50米宽经济林隔离带,生产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合理

分开。

以洛社镇、锡北镇为重点,建设核心示范基地,建立智能化管理系统,从饲料配方、喂养管理、畜(禽)病防治、检疫防疫、挤奶加工到产品检测等实行全程信息化控制。

(五)水产养殖基地建设要求

渔区园艺化。鱼池连片面积300亩以上,实行水泥板护坡,灌排水系统配套,路、渠硬质化、标准化,路面两侧种植经济林果,养殖、办公、休闲、绿化、生活等功能区合理分隔。

作业机械化。配备颗粒饲料机、自动投料机、鱼塘增氧机、灌排水智能控制系统、池塘清淤机等现代化设备。

养殖生态化。露天鱼池设立水质净化池,种植水草、放养螺蛳,合理搭配养殖品种,实行复合型养殖;无害化排放。

以马山为重点,建设核心示范区,配备部分设施渔业,配套水产养殖计算机综合控制系统,实现生产全过程的智能化管理。建设垂钓中心、自助餐馆、烧烤等方面的休闲设施。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现代都市农业的规划保障体系。将现代都市农业规划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使之与其它规划相衔接。对规划区内的农业用地要通过法定程序,实行更为严格的保护,不得随意侵占和改作它用,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规划区内的村庄民居和企业,要逐步调整,尽快实现区域内产业的成片布局。

(二)健全现代都市农业的投入保障体系。建立现代都市农业多元化投入机制,大力吸引工商、民间、外商资本投资开发都市农业,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市区2004年-2010年投入都市农业的建设资金需达到100亿元以上。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都市农业建设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向现代都市农业项目聚集。整合农业发展资金,集中财力,支持现代都市农业重点建设。创

新运作机制,坚持走市场化、产业化道路,明晰项目产权,落实项目责任,优化项目内部运行机制。

(三)健全现代都市农业的技术保障体系。实行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和示范、推广力度,重点在种子种苗、设施农业及配套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等关键性、适用性技术上求突破,建设和培育一批体现现代都市农业高新技术水平的园区和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领导、专家和基地农户代表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和项目首席专家负责制。积极发展以农技推广部门为主体,专业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补充的新型农业服务组织,加大农民科技培训力度,努力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健全现代都市农业的组织保障体系。将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作为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农林、计委、财政、水利、农机、规划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组成的领导小组,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目标明确、协作配合、职责落实的工作机制。对现代都市农业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实现目标管理,加

大考核力度,落实奖惩措施。

无锡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我市城郊型农业的升级转型和功能拓展,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

持续发展,促进我市特大城市建设,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我市已编制完成了《无锡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纲要》,现对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现代都市农业纳入特大城市建设的大局统

筹发展

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城市化水平达到一定程度的必然选择。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对城郊型农业提出了新的功能要求,不仅要求其提供农业产品供应功能,而且要求其提供平衡城市生态、供应鲜活农产品、观光休闲、文化科普、美化城市和农业产业经济等多种功能,从而促使城郊型农业向现代都市农业的升级转型。现代都市农业是城乡生态体系的主体和绿色屏障,具有生态和经济的双重效益和为城市服务的多种功能。通过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将有效地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和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为城乡居民提供鲜活的安全、营养、高品质的绿色食品,丰富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和改善农业产业和产品的层次和结构,转变和提高农业产业的增长方式和增长质量,加速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全面小康和基本

现代化的步伐。

二、整合农业发展资金,集中财力支持现代都市农业重点项目建

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要求,整合现有财政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基金要科学安排、保证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足额收取、规范管理”的要求,整合农业发展预算外专项资金。对中央、省、市明确规定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规费不得随意减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建设发展资金、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都要严格按中央、省、市规定足额收取,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省后的市留成部分,20%进市级财政专户,以项目配套资金形式返回市(县);80%直接进入市(县)财政专户。为补充农业发展资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要保证土地出让金专户资金优先足额划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专账,各项政府投资项目都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锡政发[2003]328号)进行统一管理,并由市财政、计划、国土、农林等部门,结合我市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三、鼓励实施农村“三集中”,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实现规模经营

工业向园区集中、居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是统筹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根据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及城镇组团和卫星城市发展规划,新办工业安排在工业发展区内,现有企业限期逐步搬迁进入工业发展区,搬迁入区企业实行土地置换,当地政府对搬迁入区企业予以补偿和奖励。对零星居民点进行拆迁,对零乱破旧建筑予以拆除,对被拆迁、拆除建筑予以补偿,并在城镇规划居住用地内建造农民安置居住区,妥善安置被拆迁农民。完善农民住房拆迁的补偿政策,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农民发展住房租赁经济,保护被拆迁农民的利益。对企业搬迁和零星居民点拆迁后腾出的土地进行复耕,根据不同产业业态的要求,对土地进行整理,并结合土地整理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改良。加快推进“三集中”,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可在现代农业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合作社试点。鼓励实行土地使用权流转,引导土地集中,支持农户和农业企业实行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四、根据城市功能需要,加快现代都市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

建设

按照改善、提升城市功能,发展不同业态都市农业的需要,加快农业和农村道路、水利设施、生产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农村主干道路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投资安排由省、市交通部门专项资金和市(县)区财力统筹解决。按照城市防洪和水环境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全面提高中心城及区的防洪和水利设施标准,治理农村河道。根据现代都市农业不同业态的要求,建设和完善沟、渠、塘和灌溉、降排水等农田水利设施,市和区每年安排一部分项目和资金专项用于农村水利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由市和区政府适当奖励或补助,支持、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企业提高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发展设施农业,提高农业机械水平。

五、强化公益性职能,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都市农业需要的服务

体系

以政府投入为主,建立适应现代都市农业需要的公益性服务体系。为农户和农业企业提供农业科学知识普及和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应用服务,重点做好种子种苗、设施农业及配套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指导服务;提供农机和植保服务,指导和帮助进行机械化作业以及植物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科学合理精准地用肥、用药、用水,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制订和实施农产品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产量和质量;提供农产品检验、检测、鉴定和水土环境监测,改良提高农产品品质,保护农业生态资源,减少农业面源

污染,治理农业生态环境。

六、创造良好的农业投资环境,吸引多元投资向现代都市农业集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收益”的原则,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能够产生合理收益的农业生产经营项目,都要建立合理的投入产出机制和投资收益模式,使投资者能够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要从政府农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引导资金,鼓励和引导外商资本、民营资本、工商资本等多元投资以多种形式参与现代都市农业建设。对一些农业生产经营基础设施,由市、区政府直接投入或者对投资者予以奖励或补助,支持和保护投资者获得合理、合法的投资收益。对以投资经营

现代都市农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现行的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绿化造林等方面的各项政策继续实行。

七、集中投入搞突破,分期实施现代都市农业重点项目

根据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每年安排一批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重点项目,由市和区财政给予一定专项扶持。2004年启动建设一批优质稻米基地、精细蔬菜基地、经济林果基地、特色养殖基

地等重点建设项目。

八、明确分工负责,全力实施现代都市农业建设

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是市各涉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支持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参与现代都市农业的建设和经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农林部门:负责全市现代都市农业的规划制订、工作协调、政策措施落实、重点项目建议和组织实施。

发展计划部门:将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计划,并予以重点指导、重点服务和重点考核。会同农林、财政等部门每年安排一批现代都市农业重点项目和资金,经批准后进行专项支持和重点推进。积极引导和促进多元投资以多种形式参与现代都市农业

建设。

规划部门:将现代都市农业建设列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规划管理,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规划用地不得随意侵占、用地性质不得随意变更。

国土部门: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用地,保证农业用地,特别是现代都市农业规划用地不被侵占、不改作非农用途。城乡土地出让的各项涉农费用一般不得减免,应足额征收,并由财政部门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包括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用于农业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建设发展资金、耕地开垦费等。加大土地复垦和土地整治改造投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财政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继续增加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安排并落实对农业和农村的预算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的要求,继续增加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具体负责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锡政发[2003]328号)精神,对专业部门提出的都市农业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平衡项目和资金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

建设部门:把与农村和现代都市农业相关的道路桥梁和环境工程项目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计划,统筹安排、统一协调、共同推进。

水利部门:根据政府计划实施城乡和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对现代都市农业项目予以倾斜支持。根据现代都市农业业态的要求,引用和推广现代水利工程技术和方法,改善农村水利工程设施和农田水

利设施。

农机部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提高现代都市农业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优先保证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基地等重点项目的需要。

开展推广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所需资金由市、区、镇政府分别承担。

交通部门:安排专门项目和专项资金,根据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和农村发展的需要建设、完善中心城至农村的主干道路,并按计划建设

完成农村道路。

环保部门:对农村和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基地的土壤、水源进行检验、检测,治理和保护其生态环境,保证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园林部门:指导和帮助现代都市农业花卉苗木基地的栽培、养护工作,以及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基地和农村的绿化美化工作。

旅游部门:指导观光休闲、旅游体验基地的旅游设施建设和旅游品牌经营,帮助组织客源、开拓市场。

九、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

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尽其责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措施,保证现代都市农业建设协调有序地进行。成立市

现代都市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市政府领导负责,市农林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农机局、交通局、环保局、园林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地区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现代都市农业的规划指导、政策扶持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林局,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工作。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协调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认真履行职能,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和扶持政策,切实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要认真严格地实施《无锡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纲要》。各有关地区必须把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工作安排,并根据《无锡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工作要求和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的具体实施意见,确保规划目标和工作要求的实现。市和各地区都要加大推进、督查和考核力度,按照规划要求和工作要求,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奖励,以确保现代都市农业建设任务和

目标的全面完成。

无锡市人民政府

第五篇: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海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BT方式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BT方式建设的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的投资环境,根据目前国内外通行的BT建设方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主要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性融资,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BT建设方式,是指北海市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由北海市政府按协议赎回,即“建设—转让”。

第四条 市发改委负责统筹管理我市拟申请以BT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核,提出其工程项目是否能够以BT方式建设的意见,报市政府决定。

第五条 拟实行BT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项目前期工作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必须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并报发改委审批,同时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完成报批手续。

第六条 BT项目回购资金的总量、来源,统筹回购时间,以及各回购期的偿还能力,由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决定,重大项目要经过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BT方式建设的,应当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方可进行。

第八条 BT项目建设总投资、投资回报率和投资人的确定应由项目责任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签订项目BT投资协议。

第九条 BT项目建设总投资应以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与施工图预算为依据和基础; BT项目投资人具有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双重身份,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落实的建设资金。

第十条 BT项目建设期间不计利息和回报,项目回购期限原则为三至五年。项目验收合格交付后还本(赎回),每年还款一次。

第十一条 实行BT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由项目责任单位或项目业主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市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现场监督。第十二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投资人必须按合同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质量和工期执行,不能擅自变更。也不能将项目违法分包,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由项目责任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之日即为项目正式交付之日。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由市财政局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机构进行审核,并经财政部门确认,作为确定投资人实际投资的依据。

第十五条 市财政、发展改革、建设、监察、审计等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BT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规范运作,早日建成投入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北海市人民政府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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