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个人挂靠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产所有权的认定
个人挂靠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产所有权的认定
2011年06月30日 18:10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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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挂靠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产所有权的认定
——江西高院判决邬玉成、王小洪与赵汉斌等执行异议诉讼
裁判要旨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产权属应以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个人以其系挂靠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内部承包为由主张对项目开发的房产所有权,不能对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该项目房产。案情
2008年4月,赵汉斌因与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昌厦建设公司)、江西昌厦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昌厦开发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申请财产保全。同年6月12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昌厦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南昌县向塘银河苑小区9套住宅和部分非住宅房产。后在法院主持下,赵汉斌与昌厦建设公司、昌厦开发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因昌厦建设公司、昌厦开发公司未主动履行调解书,赵汉斌申请对查封的房产依法强制执行。2010年6月10日,邬玉成、王小洪以案外人身份向南昌中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对查封房产的所有权。同年7月8日,南昌中院驳回其异议。7月23日,邬玉成、王小洪向南昌中院提出执行异议诉讼,主张其是银河苑小区实际开发人,请求确认其对查封房产享有所有权,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
裁判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2006年6月16日,邬玉成、王小洪向南昌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申请报告和土地登记申请书,记载邬玉成、王小洪受昌厦开发公司委托于同年3月15日经江西产权交易所竞得向塘镇赣东路15号的土地,两人同意该土地登记在昌厦开发公司名下。昌厦开发公司据此以土地使用权者的身份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所有者权益登记,在申请登记的依据中明确“该宗土地是邬玉成、王小洪两人受昌厦开发公司的委托于2006年3月15日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竞得,土地来源合法”。南昌县人民政府依据该申请向昌厦开发公司颁发了南国用(2006)第0449号土地使用权证。因此,邬玉成、王小洪以内部承包关系主张对昌厦开发公司开发的银河苑小区房产享有物权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邬玉成、王小洪的执行异议之诉不能成立。法院判决:驳回邬玉成、王小洪的诉讼请求。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登记簿是判断不动产权属的依据。昌厦开发公司取得南国用(2006)第044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在该土地上开发建设银河苑小区并登记房产权属,因此,昌厦开发公司享有银河苑小区房产所有权。邬玉成、王小洪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对争议房产享有所有权。即使邬玉成、王小洪将土地登记到昌厦开发公司名下挂靠昌厦开发公司开发属实,昌厦开发公司认可邬玉成、王小洪对争议房产享有所有权的主张,也不能以此对抗昌厦开发公司的债权人。城市房地产开发和建筑管理法律法规禁止个人采用借用企业资质挂靠等手段进行房地产开发,如果邬玉成、王小洪的主张得到支持,将使法律禁止的行为通过民事诉讼合法化。2011年3月20日,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是执行异议之诉。邬玉成、王小洪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其挂靠的企业为第三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本案的审理主要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在个人挂靠房地产企业开发房地产项目中,房产权属应如何确定;二是被挂靠的房地产企业对个人享有房产所有权的认可能否对抗第三人申请执行该房产。
一、不动产权属确定应当以不动产管理机构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依据
本案中争议的银河苑小区房产所有权是不动产物权,应当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确定其权属。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十七条还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本案中,昌厦开发公司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开发银河苑小区项目,该项目有关的规划、建设许可和商品房预售等均由昌厦开发公司办理,房屋所有权均登记在昌厦开发公司名下。邬玉成、王小洪不是在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的权利人,未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因此,两人以挂靠昌厦开发公司和系项目实际开发人为由主张对银河苑小区房产的所有权没有法律依据支持。
二、被挂靠的房地产企业对个人挂靠开发事实的认可不能对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债权人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指将土地及其定着物的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的取得、丧失与变更,按照法定程序记载于有专门机构掌管的登记簿册上。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法律规定的物权公示方法,具有法律赋予的公信力。这种对不动产物权的公示目的在于让第三人知悉该不动产物权的权属和变动,明晰不动产物权,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市场交易安全。不动产物权的价值一般都比较高,不动产物权登记人可能因不动产登记在其名下而取得更高的市场资信,因而影响第三人对是否与登记人进行市场交易的判断。本案中,查封的银河苑小区房产系由昌厦开发公司登记开发,该登记既在法律上明确了昌厦开发公司享有的物权,也是对外向第三人宣示昌厦开发公司享有的物权。如果邬玉成、王小洪的主张获得支持,将出现不动产登记人与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形,对外也会造成物权权属不明晰,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严重影响市场交易安全。例如,在银行向开发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贷款的案件中,房地产企业以房产进行抵押,如果认定未登记的个人享有房产所有权,银行的贷款抵押担保失去依据,这样,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成为逃避债务履行的工具,严重损害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易对方的利益。
除物权法的规定外,公司法还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登记在公司名下的房产是公司的财产,因而应当成为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财产。银河苑小区的房产登记在昌厦开发公司名下,依法可以成为其对外承担偿还债务的财产,赵汉斌作为昌厦开发公司债权人有权申请执行该财产。
另一方面,个人采用借用企业资质挂靠等手段开发房地产也是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如果邬玉成、王小洪以实际开发人为由主张的登记在昌厦开发公司的房产所有权获得支持,将使法律禁止的行为通过民事诉讼合法化。如果属于登记错误,可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进行更正或者提出更正诉讼,但本案不属于登记错误情形,邬玉成、王小洪自愿向土地登记机构出具申请报告,表示其系受昌厦开发公司委托竞买南昌县向塘镇赣东南路15号土地使用权,愿意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在昌厦开发公司。即使邬玉成、王小洪借用昌厦开发公司名义,挂靠昌厦开发公司开发属实,也应自行承担出具虚假报告和由此导致的法律风险,而不是由第三人承担与昌厦开发公司交易中的损失。
因此,邬玉成、王小洪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应予驳回。
本案案号:(2010)洪民二初字第55号,(2011)赣民一终字第7号
案例编写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龚雪林
第二篇:关于个人挂靠房地产企业进行项目开发纳税分析
关于个人挂靠房地产企业进行项目开发纳税分析
关于个人挂靠房地产企业进行项目开发纳税分析
樊剑英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项目开发必须要有相应开发资质,个人直接从事项目开发显然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有资质的企业缺少资金,有资金实力的个人缺乏资质,难免有人会想挂靠到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来完成项目的拿地和开发。这种形式下双方利益均沾,房地产开发企业本身不投入任何人力和资金,仅靠转借资质帮助个人完成项目一系列手续的办理及正常纳税申报并收取其不菲的管理费;个人以企业资质为平台,只要支付一定的管理费即可独立开发经营最终享有项目的全部经营成果。对于实务中出现的这种大款与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合作开发形式,我们应如何认定其纳税性质呢?
首先,营业税方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根据此规定,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以个人名义立项,个人挂靠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纳税人,项目开发销售也只能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义开具发票和纳税处理。因此,由此产生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应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义进行纳税处理。
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管理费的处理。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从形式上看属于内部分配关系,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的项目利润扣掉自己该收取的管理费后的余额做为对个人应享有的经营收益的分配。由于内部分配不需要计算缴纳流转税,企业与个人之间也不需要相互开具发票。
第三,个人从挂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的所得,应区分经营性质另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规定:
一、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
(一)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二、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征收方式。
因此,个人以房地产企业名义进行开发活动享有项目最终经营收益,应按照“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在这种形式下,无论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个人挂靠者,如果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无论从企业层面上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还是个人层面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来讲,在当前房地产税收调控适度从紧的情况下存在的纳税风险均不应忽视。
第三篇:放弃房产所有权
放弃房产声明
兰港公司:
本人自愿放弃小区号楼室房屋所有权,如发生任何纠纷与兰港公司无关,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时间
第四篇:房产所有权证明
房产所有权证明
第一步:签订委托协议
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此外,很多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以外另签一份委托其代办房产证,并同意入住前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交给他们的委托书。
有些时候,开发商会把办理相关手续的事务委托给专门的代理公司或律师办理。
此时,您也可以选择,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仅办理相关手续,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税费由您自己来缴纳。
注意事项:
委托代办的协议中应明确约定:
1.开发商应该于什么期限内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两证分离”的地区,一定要注明《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当然如果因为行政原因,本地暂时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只能让步了);
2.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应当于什么期限内提供缴纳相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
3.约定一旦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或办证发生错误的情况时如何处理,最好明确约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开发商应赔偿全部房款x%的赔偿金”等明确的违约处理方法;
4.约定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如何核验房产证,因为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产证;
5.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宜,有些银行不扣押房产证,仅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手续是否由开发商办理以及如何办理等事宜也应当约定清楚;
6.约定代办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法,并要求提供正式的开发商盖章的收据。
如果《购房合同》对此没有详细约定,请一定要在这份委托协议中争取加入这些条款。
第二步: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
办理收房入住手续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要求您缴纳这些费用。注意事项:
1.在交钱之前,请您了解一下这些税费的收缴标准,以便核实开发商计算是否正确,可参见本书附录十一。
2.交钱之后,请您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
第三步: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税费之后,申请办理房产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您就可以领取房产证了。
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您一定要找机会仔细核验房产证上的记载,一旦存在记载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改。
注意事项:
1.仔细核对证书的数量,如果约定取得两证,一定要核验是否齐全;
2.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如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开发商说明原因;
3.核对“他项权利”一栏记载的抵押事项;
4.索要缴纳税费的正式发票。
适用范围:自己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的情况适用
第一步:签订委托协议
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此外,很多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以外另签一份委托其代办房产证的委托书。
有些时候,开发商会把办理相关手续的事务委托给专门的代理公司或律师办理。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同“办理流程一”中的“第一步”。
第二步:缴纳房产证代办费
售房人住的时候,开发商会要求您缴纳。注意事项:
交钱之后,请您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
第三步:自己到相关部门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或代理公司的办事人员。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注意事项:
请保证及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根据法律规定,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因此如果您不能及时缴纳会影响到您获得房产证。
请一定保留好缴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并及时交给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以便他们下一步的申请工作。
第四步: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税费之后,申请办理房产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您就可以领取房产证了。
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您一定要找机会仔细核验房产证上的记载,一旦存在记载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改。
注意事项:
1.仔细核对证书的数量,如果约定取得两证,一定要核验是否齐全;
2.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如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开发商说明原因;
3.核对“他项权利”一栏记载的抵押事项。
提示:及时查询房屋产权状态
即使委托代办房产证,您也有必要及时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所购房屋的产权状态,如果发现“危险情况”,如开发商非法设定抵押等,可以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具体实施
需要的资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⑴购房人已婚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⑵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
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⑶购房人为单位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第五篇:房产开发企业会计科目
房产开发企业会计科目
一、房地产会计核算科目设计入门
本文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包括自己建造部分,纯包给施工单位承建。所涉业务流程为公司拿地,请设计公司设计,委托施工单位承建,自己或请代理销售房子,结算,确认收入成本,不涉及上市公司所提减值准备。
1001 现金,这个科目就不用多说了,注意他是现金流量表的科目,金蝶K3 和用友U8 都能够实现现金流量表的自动编制,设置好了可以省下好多时间和精力。
1002 银行存款,一般的房地产公司都会涉及到贷款和银行按揭贷款,这里面会涉及到几种性质不同的账户,建议把贷款专户和银行按揭账户与一般结算户分开,设成三级明细
1002.01 结算户 下设明细
1002.02 贷款专户 一般项目公司只有一个,如有几个则下设明细
1002.03 按揭保证金户 视情况可设明细,同时一般情况下,银行会要求对应在开一个一般结算户,专门用于在按揭保证金解冻时划入一般结算户
这样区分的目的是因为按揭保证金户是不能随便动用的资金,便于统计公司的可动用资金,可动用资金这一概念对一个房地产公司来说还是很重要的,在报建的时候,计委和建委都会要银行开具相应的资金证明,这个按揭保证金上的钱是不能计算在内的。
1009 其他货币资金、1101 短期投资、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1111 应收票据、1121 应收股利、1122 应收利息 这几个科目基本上不会用,投资业务核算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内容,不再详述。
1131 应收账款 现在都是房子预售,用预收账款或其它应付款,一般不用应收账款,房地产开发商一般不会赊销房子,如果在市场发生大的困难时,也有可能用分次付款的方式促销,会形成应收账款(交房,并且结算以后),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收账款业务比较多而且余额大的情况,这份工作不干也罢。
1133 其它应收款 注意这个科目有很多存出保证金要放在这个科目,主要是报建过程中的一些如墙改基金、散装水泥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临时接电保证金等,各地政府花样不一样,可以详细了解一下项目报建部门及工程部门的同事。这个科目建议只设这样几个明细科目:内部个人借款、存出保证金、合作单位往来、其它;用个人、客户往来核算实现对每个人、单位的明细管理。这个功能前面所述的两个软件都可以实现,但要在开始进行设置时设好,尤其是存出保证金账户,在实际工作中,报建部门拿回来的收据都是一样的,会计尤其是刚入门的会计通常无法区分哪些是直接进成本的项目,哪些要最后退回来的项目,所以要找懂报建业务的同事把这些项目了解清楚。
1141 坏账准备,基本不用。
1151 预付账款 基本不用,可能要用的时候是钢材和水泥紧俏的时候,也不会很复杂,最近一年,预付账款在税源比较紧张的地方,可能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会提一些很莫明其妙的要求,他是你的主管税务机关,你也不好反驳,最好还是收一单发票付一笔款。
1161 应收补贴款、1201 物资采购、1211 原材料、1221 包装物、1231 低值易耗品、1232 材料成本差异、1241 自制半成品、1244 商品进销差价、1251 委托加工物资、1261 委托代销商品、1271 受托代销商品、1281 存货跌价准备、1291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1301 待摊费用、1401 长期股权投资、1402 长期债权投资、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431 委托贷款等科目基本上不用。
1243 库存商品 一般库存商品只有结算后从开发成本中转入,平时就在开发成本中,报表放存货。
1501 固定资产、1502 累计折旧、1701 固定资产清理三科目与其它会计核算完全一样,不再详述。
150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01 工程物资、1603 在建工程、1605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801 无形资产、180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815 未确认融资费用、1901 长期待摊费用、1911 待处理财务损溢等科目基本上不用,如要用,与其它无异。
2101 短期借款 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借款期是24 个月,应该核算在长期借款里面,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取消以后,这个科目基本上不用了。
2111 应付票据 一般不用。
2121 应付账款,此科目不要用对单位的二级科目,应采用往来核算,建议分一下单位的类别:如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等,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项目小的话,就没有必要,直接用往来核算,在用往来核算的时候,一定要用往来单位的全称,方便以后核查,这一点,做会计要给予相当的重视。同时建议所有的付款都走这里走一道,即便是票款两清的时候。即用下面的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开发成本
贷:应付账款
不要简化成 借:开发成本
货:银行存款[1][2]
这样可以保证在做财务决算时,与往来单位对账可以一目了然,这一工作应该引起相当的重视,等到决算时再来清理,工作量大得无法想象。
2131 预收账款现在的销售模式都是预售的模式,预收账款也要采取往来客户核算的模式。很多公司采用表代账的模式,这一点并不好,财务基础数据没有,很难保证准确性,如果有很好的销售控制软件来控制,也可以用表代账的模式。千万不要相信EXECl 表这种电子文件,没有一个人能保证在频繁地操作中不会出现错误,一旦出现,根本没有办法追溯,将让你痛苦不已。因为它无法记录过程,而财务软件则不同,能够告诉你形成最后结果的过程。在预收房款的核算中最好把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等不同收款形式的房子分开来,才至于出现你的老板会找你要什么数据,而你拿不出来的局面。也为你后期项目预测回款提供一定的依据。
2141 代销商品款不用
2151 应付工资、2153 应付福利费、2161 应付股利与其它无异。
2171 应交税金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增值税,在此不表。
房地产企业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需要预缴,这个各地情况不一样,具体以主管税务部门的要求为准,从近几年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情况在税款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所以在税款的缴纳上可以与税务部门做一定的沟通,具体缴纳情况则要看与税务部门的沟通情况了。
账务处理上则有几种不同的形式,根据企业报表的具体需要而定。
有的企业把预缴的税款放在本科目的借方,也有的企业把预缴的税款放在存货里,如果税务关系好,容易核亏,放在损益表也无不可,不能死搬会计准则。
2176 其它应交款 与其它行业与异。
2181 其它应付款 一般来讲,预收的房屋销售款应在预收账款的核算,如果为了会计报表的需要,有可能需要放在此科目。在项目发包的过程中,会要求施工单位交纳一定的工程进度质量保证金也会在此科目核算,亦要用往来核算,建议先整体规划好。二级明细设成存入保证金、合作单位往来、暂收房款定金等,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来考虑。
2191 预提费用 在计算银行贷款利息时可能用到,你要想简单的话,可以直接根据银行收贷款利息的单子计入开发间接费用将利息资本化或计入财务费用。
2201 待转资产价值、2211 预计负债、2311 应付债券、2331 专项应付款、2341 递延税款一般不用。
2321 长期应付款 一般房地产公司都会有营业税返还的相关政策,收到财政相应的补贴时,一般放入此科目。
2301 长期借款 核算银行贷款。
3101 实收资本 3103 已归还投资 3111 资本公积3121 盈余公积 3131 本年利润 3141 利润分配与其它无异。
4101 开发成本 开发成本的核算明细一般分为土地及拆迁、前期费用、建安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开发间接费(系4015 转入),建议在建立核算体系之前与成本控制部门(预算部门)进行沟通,最好做到预算部门的口径与财务部门核算的口径一致,确保后期项目决算、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不要弄成预算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出来的数据不一致,这样会令老板非常生气,结果两个部门都会挨骂。
4015 开发间接费用 一般核算项目期间的银行贷款利息及工程现场部门的费用,一般包括工程部门、设计部门、成本控制部门、综合报建部门的费用。
5101 主营业务收入、5102 其他业务收入、5201 投资收益、5203 补贴收入、5301 营业外收入、5401 主营业务成本、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405 其他业务支出、5501 营业费用、5502 管理费用、5503 财务费用、5601 营业外支出、5701 所得税、5801 以前损益调整等损益类科目与其它无异。关于房地产收入的确认,请详细看一下国税发2003-83 号文,讲得很详细。
房地产会计核算是比较简单的,主要是往来的核算比较繁杂,因为在其它应收、应付核算要建立比较好的核算体系可以减少很多的工作量,这一点非常重要。
另外一点收入确认按国税发2003-83 号文确定。
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比较复杂。需要重点关注,同时房地产行业所涉税种多属地方税,各地的政策亦不完全相同,应多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关于税的问题,可以请税务代理,一般税务代理和税务机关有长期的沟通,亦有相当的关系,可以节约企业的沟通成本。
二、房地产企业资产类会计科目核算
(1)现金
支取现金或是预支现金
借:其他应收账——XX
成本类或材料类科目
贷:现金
从银行提取现金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银行存款
(3)应收账款:主要是核算在开发经营过程中,转让和销售开发产品,提供出租房屋和提供劳务,而向购买、接受和租用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款项。
①出让材料而应收取的未收款项
借:应收账款——XX公司
贷:其他业务收入
收回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②出售租赁商品房而应收取的未收到的款项(所附原始单据:购方协议销售发票或出租发票)
借:应收账款——XX公司或个人
贷:主营业务收入
(4)坏账准备: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而计提的坏账损失,主要有两种核算方法:一种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
提取坏账准备金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收回已转销的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5)应收票据: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转让、销售开发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销售商品房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XX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商业汇票到期:
若为无息商业汇票(所附单据:销售发票、双方协议)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若为有息商业汇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XX公司
财务费用
(6)预付账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分别设置“预付承包单位款”和“预付供应单位款”两个明细科目。
①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所附单据:付款申请书、付款单)
借: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拔付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
借: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
贷:库存材料
企业与承包单位按月或是按季进行工程结算时(所附单据:工程价款结算单)
借:开发成本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同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的工程款和备料款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贷: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
用银行存款补付余额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贷:银行存款
②预付给供应商的材料价款
借:预付账款——预付供应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材料验收入库,用预付款抵扣应付款
借: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
贷:预付账款——预付供应单位款
用银行存款补付余额
借: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
贷:银行存款
(7)采购保管费:主要核算采购保管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交通差旅费、折旧费、维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等
(8)物资采购:主要是核算企业购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包括购入材料设备的买价、运杂费、流通坏节的税金,月终分配的采购保管费和材料成本差异。
(9)材料成本差异:主要用来核算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
(10)库存材料:用来核算各种为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1)库存设备:用来核算企业用于开发工程的各种库存设备的实际成本
三、房地产企业负债类会计科目核算
(1)应付账款: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支付给承包单位转来的工程价款结算预支单
借:开发成本
贷:应付账款
以预支款抵冲应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预付账款
补付其余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预收账款:按照规定合同或协议向购房单位或个人收取的购房定金。以及代建工程收取的代建工程款
收到预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预收代建工程款
提交工程价款结算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预收账款——预收代建工程款
贷:应收账款
收回全部余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应付工资
开出现金支票,发放工资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结转代扣款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代扣水电费
代扣房租
月末分配工资费用
借:开发成本(建安)
开发间接费用(开发项目现场)
销售用费(销售机构)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
采购保管费(采购部门)
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长期放假员工)
贷:应付福利费(医务人员)[1][2](4)应付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
借:开发成本(建安)
开发间接费用(开发项目现场)
销售用费(销售机构)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
采购保管费(采购部门)
贷:应付福利费
用现金支付福利费时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5)应交税金:核算应向国家交纳的各项税金,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调节税、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各种税种)
月末按照实现的经营收入计算应交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末按照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计算出应交纳的税金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末如按规定计算当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房产税
——车船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月末计算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际交纳的税金
借:应交税金——XX税
贷:银行存款
(6)其他应交款:核算向国家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以及其他应交款
月末按规定提取教育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1][2]
四、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类会计科目核算
(1)开发成本:如能确定核算对象的,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主要包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前期工程费(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测绘、“三通一平”);基础设施费(小区道路建设、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居委会、派出所、幼儿园、消防、锅炉房、水塔、自行车棚、公共厕所等设施支出),分别设置“土地开发”与“配套设施开发”“房屋开发”设置二级明细。可根据上述六项来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①开发土地成本费用: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XX公司
分配开发的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贷:开发间接费用
结转开发土地成本费用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②配套设施开发
计算公式:
某项开发产品预提配套设施开发费=该项开发产品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配套设施预提率
配套设施费预提率=该配套设施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应负担该设施开发产品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100%
发生的配套设施费用(自用的建筑场地的开发)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贷:开发产品
支付的配套设施开发费用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贷:银行存款
同时领用库存设备或是材料开发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贷:库存设备或库存材料
分配应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贷:开发间接费用
结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③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能够分清对象的)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银行存款
④开发房屋建筑的施工方式主要有“出包”、“自营”两种
出包给外单位进行施工建造(根据提出的已完工程月报或是价款结算单)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自已组织施工的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应付工资
库存材料或设备[1][2] ⑤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是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为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
企业发生的各项代建工程费用支出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
贷:银行存款
或库存材料
或现金
结转开发的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
贷:开发间接费用 工程竣工后结转成本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
贷: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
移交委托单位后,根据移交手续
借:主营业务成本——代建工程结算成本
贷:开发成本——代建工程
(2)开发间接费用:所属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用、折旧费用、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
发生的间接费用时
借:开发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
或应付工资
分配开发的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开发间接费用
竣工房屋开发成本的结转
借:开发产品——房屋
贷: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3)管理费用:是指开发企业的行政管理疗门为管理和组织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4)财务费用:包括开发经营期产的利息净支出、汇兑损益、调剂外汇手续用、金融机构手续费用
(5)销售费用:为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产品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不品看护费、水电费、采暖费;产品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的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常费用
发生的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1][2]
五、房地产企业损益类会计科目核算
(1)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
由于营业收入的实现与价款结算时间上的不一致,我们应该分开计算
①在实现营业收入同时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②营业收入实现前,价款收取后的。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③预收价款时,待开发完工后再移交使用的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移交使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预收账款
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④以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时,应以当期收到的金额确认为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售后服务收入、材料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开形资产转让收入。
借:银行存款
或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3)主营业务成本:一般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转让或是销售开发产品成本的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如分期开发产品的,应与收入相配比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分期收款开发产品
(4)其他业务支出
(5)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计提本月份主营业务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土地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月末按照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计算出应交纳的税金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