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农机补贴
《安徽日报》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方面,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今年全国补贴资金量继续增加,我省第一批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5.3亿元,比去年第一批增加8千万元,省财政安排补贴资金1千万元,全年资金总量预计将超过7亿元。
随着购机补贴政策的深入实施,政策影响力越来越大,作用范围越来越广,惠泽千家万户,也成为广大农民关注的焦点。在2011年各地实施补贴政策之际,我们在此对历年政策效果进行回顾,对今年政策进行解读,希望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此项政策,继续加强政策监督,确保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下去,政策实惠完全到达农民手中。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问答
1、我省2011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是多少?
答:我省2011第一批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3亿元,比上年增加8000万元。
2、哪些地方的农民可以申请购机补贴?
答:我省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以申请购机补贴。
3、是不是任何农户购买农业机械都有补贴?
答:不是的。因为补贴资金有限,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前还不是普惠制,不是所有想购买农机具的农民都能享受到补贴。
4、是不是购买什么样的农业机械都有补贴?
答:不是的。符合申请条件的购机户,向户口所在地县级农机部门提交申请并通过抽签等方式取得补贴指标后,购买补贴目录内的农业机械才能享受到补贴。
5、购买哪些机具能享受补贴?
答:今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等11大类33个小类95个品目机具,较上年增加了抗旱、粮食生产等亟需的6小类19个品目,详见《安徽省2011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6、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规定,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度按不超过机具在我省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一般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粮食色选机补贴额不超过4万元,详见《安徽省2011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省财政对我省重点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进行累加补贴,旋耕施肥播种机、深松机总补贴测算率为50%,其中:中央资金补贴30%,省累加资金补贴20%;水稻插秧机、育秧机组总补贴率为40%,其中:中央资金补贴率为30%,省累加资金补贴率为10%。由于省级叠加资金有限,所以在享受叠加补贴时,按照先买先补,补完为止。
7、能否通过经销商获取购机补贴指标?
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由县级农机化部门负责办理,农机经销商无权办理(或代办),也无法保证购机农户获取购机补贴指标。
8、购机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是否有台数限制?
答:对于农民(包括合作组织、大户),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并在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中明示。
9、哪些农户可以优先获得补贴资格?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补贴对象,如何保证公正、公平、公开?
答:农业部、财政部《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获得补贴。
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申请购机补贴农民(包括合作组织、大户),均要在当地纪委、监察、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抽签或摇号来确定补贴对象,要保证每个申请购机的农民机会均等,对中签的购机农民要及时进行公示;公示后的名单不允许更改,放弃购买的资金要与下一批补贴资金合并后重新抽签确定补贴对象。整个确定补贴对象过程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对由于资金不足未能享受购机补贴的申请农民,要进行政策宣传,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10、到哪里去购买?能否跨县购买农机?
答:补贴机具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由省农机局统一公布,由农民自主选择。农民可以在省域内跨县自主购买补贴机具。
11、销售补贴产品的经销商有何条件要求?
答: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
农机管理部门(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个人,不允许直接或通过成立公司等方式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销售。一经发现,对其销售的补贴产品不予结算,要求生产企业取消其经销资格。
12、购买补贴农机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自主谈价。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不再确定补贴机具最高限价,价格由市场机制形成,农民应与经销商充分谈价议价。
二是差价购机。农民购机时支付机具销售价格扣除补贴额后的差价款。
三是及时索要正规购机发票。发票上要注明购机者姓名、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厂编号(动力机械还要注明发动机编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金额、购机日期等。要保存好购机发票的原件,作为享受“三包”服务的凭证,同时发票副联或复印件应交给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存档。
四是购机后要及时告知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核实登记机具。实施牌证管理的机具还需及时办理牌证。
实施八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成效显著
自2004年农机购置补贴成为中央强农惠农政策重要内容以来,这项政策在安徽实施已经进入第8个年头。过去的7年中,中央和省财政投入补贴资金规模逐年大幅提升,由2001年的174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6.6亿元,全省共落实补贴资金16.5亿元,其中中央购机补贴资金15.9亿元。补贴各类农机具29.7万余台,27.3万余户农民受益,拉动社会投资63.8亿余元,推动了全省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
7年间,全省农机装备结构明显改善。2010年底,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5411万千瓦,较2004年增长43%,居全国第4位。通过对重点机具实行补贴资金倾斜和叠加补贴等措施,促进了大中型机械、复式作业机械等先进适用农机具的推广和应用,促使农业机械由小型、单一功能、技术含量低向多功能、先进适用发展。2006年-2010年共补贴大中型拖拉机28769台、联合收割机24091台、水稻插秧机9116台,保有量分别达到12.5万台、10.2万台和1.13万台,比2005年底分别增长19%、108%和1808%。玉米收割机、油菜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关键作业环节农机具都取得了持续增长,田间管理、农产品初加工和设施农业等机具增长幅度较快,新技术和新机具得到进一步推广和应用。
农机化作业水平稳步提升。201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8%,较2004年增长18个百分点。特别是一些先进适用农机具广泛应用,使得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较快。2010年,全省水稻机械化栽植率达到13.4%、玉米机收率达到29.9%,比2009年分别增长4.6和16.6个百分点。
农业生产保障能力有所增强。补贴政策拉动机械尤其是大中型机械数量的增加,提高了农业生产应对灾害性天气的能力。特别是去年小麦收获期延迟、遭遇降水天气的严峻形势,全省农机部门积极实施“南机北援”,开展对口支援,组织收割机开展小麦抢收,共投入联合收割机9.1万台,通过科学调度机械,全力抢收,仅用5天时间,就全面完成3400万亩的小麦抢收任务,实现了颗粒归仓的目标。
农业规模经营条件逐步成熟。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扶持引导下,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快速发展,到2010年底,全省农机合作社达877个。农民传统的经营观念得到改变,跨区作业迅速发展,农机服务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迈进。同时,各地以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为抓手,全面推动了农机销售维修、培训教育、示范推广、安全监理、质量鉴定等各项农机化工作开展。
第二篇:农机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是我国“三补贴”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举措,对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自2004年政策的实施以来,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粮食厂量逐年攀升,农民收入大幅提高,巩固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作用。
现状:由于我国的国情,农民占了总人口的大部分,农业的发展关乎到了国家的发展,政府通过大量的惠农政策来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也是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的策略。在此期间,农民加大农业机械投资力度,增加耕种面积,加大先进农业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力度,促进了玉米,水稻耕作机械化技术的提高。而近几年农机补贴政策的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激发农民购买大型和新型机械设备,有力的增强了农业装备实力,提高了土地的生产率和利用率。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合理,作业水平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加。不断提高的机械化水平减轻了农民了劳动强度,节省农村劳动力,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但是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从在一些问题,比如说补贴发放不到位,农民缺少经验,补贴资金不足,监管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急需解决。
意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只有在不断地发展,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广大的农民带来利益,带来农业经济的增长。本项目定位于研究农机购置政策,并探索如何才能更好的发展,如何发挥更好的作用。我们将深入到乡村,以理论探讨、分析及问卷调研、访谈的方法,调查并研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该政策带给农民及农业发展的影响,并认真的分析其中出现的问题,完善该政策,关注老百姓提出的要求,把真实准确的情况记录下来,帮助政策的落实!并且对我们加深了杰经济学知识有重要的意义,对提高我们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第三篇: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三个禁止、四个严禁、五项制度、八个不得” “三个禁止”即禁止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禁止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禁止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四个严禁”即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
“四项制度”即补贴机具实行目录制、补贴资金实行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实行公示制;执行过程实行监督制;实施效果实行考核制。
“八个不得”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化推广机构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第四篇:农机补贴工作总结
2011年新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辽农发„2011‟85号)和沈阳市农委、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沈阳市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新民市农村经济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新民市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发放到各乡镇(街)。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有效的按照文件精神操作。从6月20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园满的完成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一、合理分配指标。
新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计2050万元(国补),分上、下半年两次执行。首批农机补贴指标由辽宁省农委分三次下拨。第一次为1000万元,原则确保粮食生产,依照统计局玉米、水稻种植面积累加和,通过电脑网上自动生成的办法,将农机补贴资金指标分配给各乡镇(街),按照农机补贴实施方案严格办理;第二次为150万元,补给辽宁省军区农副业基地130万元,水田种植面积大镇兴隆镇10万元,马铃薯种植面积大镇的大民屯镇10万元;第三次为200万元,根据沈阳市农委的要求将指标全部分给具有规模的水田地区农机生产合作
社购卖水稻收割机、插秧机。我市200万元农机补贴指标重点优先保证了杨俊廷、王明武、佟英文、孙士军等农机合作社。沈阳市农机补贴资金170万元,主要用于累加购买水稻插秧机、收割机、育苗机械的补贴。第二批省农委下达我市的补贴指标是700万元,定向补给我市的种田农民,首先保证我市113万亩玉米大田25%机械收割所需要的玉米收割机,25马力以上拖拉机和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等。
二、补贴成果显著。
全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50万元(国补),市补贴资金170万元,拉动农民自筹资金5380万元,使用农机补贴资金购机受益农机合作社28个,购机受益农户1428户,共购置农机具3713台(套)。购置动力机械:390台,其中:50马力以上拖拉机142台;种植施肥机械1323台,其中:播种机1013台,水稻插秧机275台(四轮乘坐48台,手扶步进式220台,独轮7台);育苗成套设备35台套;收获机械260台,其中:玉米收割机119台(自走式51台,背负式68台),谷物收割机91台,薯类收割机17台,其它收获机33台;耕整地机械627台套,其中:耕地机械556台套,整地机械71台套;田间管理机械:动力喷雾机16台;收获后处理机械46台;排灌机械:潜水泵10台;设施农业设备58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983台。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带动下,农户购买农机具积极
热情,我市新增农机总动力 1.48万千瓦,农机学校培训学员435人,农机监理所办理牌照431个.。
三、成立补贴组织。
为了保证我市农机补贴有序安全阳光操作,成立了专门组织,新民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农业市长担任,由市纪委书记,财政局、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主管农业的乡镇长为成员。下设农机补贴办公室,农机推广站、农机监理所、农机校为成员。严格分工,各负其职,阳光操作。
四、科学规范操作。
认真实施农机补贴方案的各项条款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补贴方案,认真履行职责。农机补贴从申请报表、录入、确认、办理牌照、新机具使用技术培训,整个过程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对乡镇(街)从指标的使用,人员办补贴的要求进行分期分批培训,限定时间,有序办理补贴。
五、强化监管度。
今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切实做到了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确保了补贴资金不折不扣的落实到农民手中。我们请监察局全程监管,定期总结,自检自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三个严禁”、“八个不得”、“四个严禁收费规定”的纪律要求。实行补贴机具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实行 3
每台机具有档可查,按要求进行信息录入上报。杜绝了吃、拿、卡、要、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倒卖机具的情况发生。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过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克服了时间短,补贴资金指标少等问题。但在补贴过程中发现了部分补贴农机产品价格上涨,经销商借补贴之机获取高额利润,有损农民利益。再有补贴资金指标少,供求矛盾突出。
明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总结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研究,科学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操作,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管,不折不扣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把好事办好。
新民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五篇:农机补贴问答
1、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需要具备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补贴额是多少?
答: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自行提升补贴档次补贴,但允许生产企业自行对其产品降低补贴额挡次投档,即按较低档次补贴额补贴。补贴标准参照《2018-2020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表中所列补贴额为该类产品最高补贴额,具体产品补贴额以产品实际归档后确定的补贴额为准。对补贴过程中出现补贴比例异常的产品,市县农机部门可视情况确定采取暂停补贴或在定额补贴基础上按实际售价30%取整到十位实行比例控制。
3、补贴产品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补贴产品须为我省补贴范围内且已经通过我省补贴产品投档审核的产品。虽列入我省补贴范围,但未在我省完成归档的产品不予补贴。通过我省归档的产品,当内有效,其中当年核发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日期自证书核发之日算起。
补贴产品须与归档产品参数配置相符,且补贴机具产品须按照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明示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铭牌等有关信息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7〕29号)要求,明示有关机具信息。未按要求明示补贴机具信息的或与企业投档时所提供参数不符者,不予办理补贴。进入我省的所有农机产品,如供货时装配国Ⅱ排放标准柴油机的机械均不予补贴。
4、补贴机具购置是否还有其他限制?
答:对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械是否补贴,由各地根据实际自主确定。资金充裕地区,不宜缩减补贴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力度,省级规定允许内,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10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500万元。内超出最高补贴额限额的,农机部门可视情况不再予以受理该购机者补贴申请。各市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确定内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最高限额及其申请条件等,但不得突破省里规定的最高上限。
5、购买补贴机具是否有指定经销企业限制?
答: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为周期,即自当年1月1日起至当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当地农机主管部门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在此期间,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进行购机,至于到何处购买补贴机具农机部门不予干涉,只需要申请补贴时按政策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办理补贴。
6、如何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答:为进一步优化程序、简政放权、明确职责,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实施指导意见精神,2018年我省继续实行先购机后补贴的方式,购机者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购机者在自行购买属我省2018年补贴范围且已在我省完成归档的产品后,携带购机税控发票等有关手续,带机到当地县级农机部门办理补贴手续,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补贴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农机部门上门核实。为方便办理补贴手续,县(市、区)农机部门根据需要,可要求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在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时同时提供所售产品归档明细,以确定所购机具为我省补贴产品且生产企业已在辅助管理系统中完成该产品相关信息维护。
今年,我省积极探索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工作手段,提高补贴申请办理效率,继续实行购机者自助办理和农机部门集中办理相结合模式,一方面购机者可先通过手机APP查询和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完成网上申请资料填写后再到当地农机部门指定地点现场核实确认;另一方面,购机者也可到农机部门设立的办理点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由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录入相关信息。
7、购买补贴机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了解政策。为顺利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需要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确保所购买机具是能够正常补贴的产品。为此购机者可要求售机者提供该产品在我省的具体归档明细,即所归档次、补贴额、归档产品参数与配置及产品信息是否已维护到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另外,还需要确认生产企业是否已将用户所购产品信息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维护完毕。所购型号产品完成产品归档,但生产企业未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录入实际销售产品出厂信息的,也无法正常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二是自主议价。补贴机具与其他机具一样,价格由市场机制形成,我们鼓励购机者与经销单位充分议价,对于同型号产品非补贴机具价格明显低于补贴机具价格的,可向农机主管部门举报。三是索要税控发票。购机发票一律全额开具,注明购机者姓名、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厂编号(动力机械要注明发动机编号)、购机日期等。要保存好发票原件,作为享受“三包”服务的凭证。申请补贴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并交发票复印件给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存档。四是及时申请。购机者应主动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等。
8、补贴资金申请受理与兑付流程是怎样设置?
我省规定县级农机部门负责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结算资料进行形式核查,组织核验机具。经公示无异议的,向县级财政部门汇总提交结算申请资金,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民补贴一本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
9、农民议价造成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出现补贴比例波动是否正常?
答:我省鼓励购机者在购买补贴产品时“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议价”,因此会出现补贴机具实际销售价格出现波动,只要是所供机具型号、配置、参数等与生产企业投档时提供的产品信息相符,且产销企业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没有弄虚作假,价格变动幅度在合理范围内,导致个别购机者补贴比例合理波动的,应属于正常现象。在实际补贴实施中,对实际补贴比例异常的机械,生产企业须及时主动书面报告当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并书面说明原因。市县农机财政部门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异常或且有违规线索时,应按规定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在后续工作中视情况采取定比控制等措施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并逐级上报备案。
10、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生产企业应该提供哪些售后服务?
答: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要对售后服务等作出承诺,主要包括:(1)切实履行“三包”服务的有关要求;(2)在作业季节接到用户反映质量方面的问题后,及时到达作业现场进行处理;(3)企业维修服务中心有充足的零配件储备量;(4)免费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5)对产品销售区域作出承诺,确保供货和售后服务。
11、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去除经销商录入环节是否意味着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不受补贴政策约束?
答:2017年5月,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17年11月,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鲁农机计字〔2017〕25号),进一步明确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我省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去除了经销商录入环节,但农机构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依然应当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要求,行使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一旦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过程中出现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进行处罚,并可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采取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等处罚措施。
12、对补贴机具生产企业资质有什么要求?
答:只要是符合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资格条件,均可自愿参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但对于被农业部和我省及其他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企业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也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13、哪些渠道可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
答: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的渠道有很多,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山东省农机化信息网(www.teniu.cc)。我省在山东农机化信息网设有省级以及各区县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可以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二是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随着社会关注度的提高,各类媒体积极报道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信息,加强舆论监督。农机部门也及时通过媒体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布实施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三是农机部门热线。通过拨打省市县农机主管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热线,向工作人员咨询政策信息。
14、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出现问题如何处理?
答:对于补贴机具出现的质量问题,首先应依法向补贴产品供货方提出“三包”要求,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程序向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15、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
答:在各级农机、财政部门做好常规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监督。
一是对投诉集中、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
二是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是处理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进行反馈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