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山东省村级文化大院建设与服务标准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20-46004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1 04:19: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山东省村级文化大院建设与服务标准

山东省村级文化大院建设与服务标准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制定山东省村级文化大院建设与服务标准。

第二条 村级文化大院是指由行政村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第三条 村级文化大院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章 工作职能

第四条 村级文化大院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事政治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农民娱乐等。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五条 把文化建设纳入村总体发展规划,坚持文化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互结合、相互融入、相互促进。村级文化大院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建设规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 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文化大院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乡镇综合文化站负责对文化大院进行监督和检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大院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七条 村党支部、村委会高度重视文化工作,有一名村领导分管文化工作。有1—2名热爱文化工作,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专(兼)职文化管理员。有1支以上的业余文体团队,常年坚持活动,每支队伍每年开展活动12次以上。

第八条 加大文化工作投入,保证文化大院建设、设施设备维护、免费开放、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文化管理员补贴等必需的资金。乡镇人民政府对文化大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文化活动要有一定经费保障。村党支部、村委会确保文化大院的各种设施完好无损和正常开展活动。

第九条 把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有机结合,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加基本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的市场化提供机制。推广政府购买、集中配送、联网服务等做法,把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送村入户。第十条 村级文化大院要建立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检查、监督,并有文字记录。

第十一条 县级、乡镇文化部门负责村级文化大院专(兼)职人员、文化管理员的培训工作。

第四章

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 村级文化大院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环境整洁、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

第十三条

村级文化大院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文化大院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图书报刊阅览室(农家书屋)、文艺活动室、公共电子阅览室、综合展览室等。

第十四条 村级文化大院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文化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 图书报刊阅览室(农家书屋)拥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和适合农民阅读的经济、科技、法律、卫生、文化类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图书一般不少于15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并定期予以更新。每周开放不少于3次,年接待读者1000人次以上。

第十六条 公共电子阅览室有宽带接入,有投影机、有源音箱和10台左右电脑。

第十七条 村级文化大院建有室外文化小广场,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有灯光、有源音箱等必要的配套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地方文化小广场要硬化地面。

第十八条 村级文化大院可以“一室多用”,依托文化大院,整合各部门面向农村实施的各项惠民科技文化教育工程,实现综合利用,做到共建共享,形成集文化、教育、体育、基层党建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第十九条 因建设规划需拆除村级文化大院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

第五章

服务活动

第二十条 村级文化大院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每年组织开展综合性文体活动5次以上。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指导农民自办文化活动,培养群众文艺骨干。

第二十一条 加强当地文化活动的组织、培育,形成1—2个常年坚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在一定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品牌文化活动,努力形成“一村一品”。挖掘当地优秀民间艺术,开展独具特色的民间文化活动。

第二十二条 在上级文化部门、单位的指导下,管好农家书屋,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第二十三条 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开通留守家庭与外出人员视频窗口。

第二十四条 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二十五条 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村级文化大院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制作上墙,严格执行、规范运转。

第二十七条 明确村级文化大院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细化工作标准,提高服务效率。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八条 加大对村级文化大院建设与服务的考核力度,重点考核各项重大文化工程在村级的落实情况、村级文化设施建设情况、村级文化投入保障情况、村级文化活动与服务开展情况和村级文化队伍建设情况。对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文化大院管理员,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 违反规定,对未按规定向群众开放文化设施、传播腐朽落后文化的、未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责任无所作为的文化大院,以及损坏文化室设施设备的、扰乱文化室正常工作秩序的、因工作失职或措施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根据情节经重,对分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人口文化大院建设标准

化人口发[2010]4号

关于印发《化德县农村人口文化大院

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服务中心:

为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丰富农村牧区广大育龄群众文化生活,引导广大育龄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培育新农民,建设新农村,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建设农村牧区人口文化大院的有关要求,现将《化德县农村人口文化大院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村牧区人口文化大院的建设。年内,每个乡镇至少要建成两个以上(长顺镇必须有一个社区)集宣传教育、培训、文娱活动、健康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高标准的人口文化大院,并能较好地开展经

1常性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文艺文化活动。到2011年,四分之一的村建成高标准的人口文化大院。到2012年,50%的村建成高标准的人口文化大院。

在农村牧区人口文化大院建设中,要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的优势,把农村牧区人口文化大院建设融入到新农村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中。农村人口文化大院可以与党员活动中心、科技文化大院等宣传教育、文艺文化活动中心和场所合建,也可单独建设。

附件:《化德县农村人口文化大院建设标准(试行)》

二0一0年七月十二日

化德县农村人口文化大院建设标准(试行)

根据国家、自治区、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建设农村人口文化大院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保障

第一条 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健全,把人口文化建设纳入村总体发展规划,坚持人口文化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互结合、相互融入、相互促进。

第二条 村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人口文化大院工作;有一名热爱人口文化工作,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专(兼)职院长;选派一名“五老”人员担任大院管理员;育龄妇女小组长(或文体骨干)兼任文化宣传员。

第三条 村“两委”每季专题研究一次人口文化工作,解决人口文化大院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部署有关人口文化宣传活动。

第四条乡镇对人口文化大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人口文化活动要有一定经费保障和必要的物质支持,村“两委”要确保人口文化大院的各种设施完好无损和正常开展活动,使人口文化大院越办越好。

第五条 村级人口文化大院要有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由村“两委”负责检查、监督,并有文字记录。

第六条 县、乡两级负责人口文化大院院长、文化宣传

员(育龄妇女小组长或文体骨干)的培训工作。

二、基础设施

第七条 根据各村实际,人口文化大院(广场)建设,可单独成院,也可与村“两委”共建。室内外活动场所要达到“六个有”即:有一堵人口文化或国策墙或人口文化宣传专栏(橱窗)、有人口学校和娱乐活动室、有生殖健康服务室、有人口文化和农家书屋、有一支文艺宣传队和人口计生节目,并能够经常开展活动、有工作安排和活动项目。室外活动场所应有人口文化广场,能开展演出文艺节目和其他文体活动。有条件的应配置必要的健身器材。

第八条 人口文化和农家书屋藏书1000册以上,报刊杂志订阅5种以上,且常年开展借阅活动,并有记录;人口学校有30座以上桌椅,并配备有电视机、VCD,以及播放设备。

三、文化活动

第九条 人口文化大院应集宣传培训、书刊阅读、文艺演出、娱乐健身、生殖健康服务、科技推广、信息交流、体育活动等功能为一体,尤其要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风文明、农村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条人口文化大院应长年坚持开展多种形式、有利于群众身心健康、促进村民和谐的文化娱乐活动,达到月月有活动,经常有比赛,每年组织本村群众参与的专题人口文化活动4次以上,单项比赛以及开展各类科技咨询、培训、讲座等活动3次以上。

第十一条 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网络作用,婚育新风进农家,为创建更多的计生新家庭提供经常性的服务。第十二条与妇联、共青团、卫生所、学校等互相合作,充分利用人口文化大院的公共资源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第十三条成立有计生协会、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禁赌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等群众团体并经常开展活动,培育新农民,形成新风尚,促进人口文化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0一0年七月十二日

第三篇:农村文化大院建设

农村文化大院建设

农村三类文化大院是以村委会、农户大院、村三室一场、农家书屋等文化阵地为依托,以农村民间艺人为骨干,以村委会所在地、村民小组服务中心和农家大院为场所,以文化为主题,以服务为宗旨的政府主导、农民自办的公益性综合文化传播点,集党的政策教育、科技普及推广、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图书阅览、信息查询、体育活动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活动场所。农村三类文化大院建设要坚持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整合利用好现有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建设标准:农村文化大院可分为村、组、户三类。

一类文化大院:即村级文化大院,院址设在村委会,一般设有三室一场,即:游艺室、多功能室、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一个篮球场。其中:游艺室备有国际象棋、跳棋、扑克等3种以上娱乐设施,乒乓球、篮球或台球至少两种以上文体设备,多功能室有电视机、DVD播放机,投影仪、音响等设备,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相结合,实现共建共享并开展各类培训,农家书屋藏书2000册以上,订阅报刊杂志5种以上,有一个篮球场,配置6种以上健身项目及器材,又10人以上文体活动队伍等必要设备,每年至少举办6次以上文体活动。

二类文化大院:即组级文化大院,院址设在村民小组服务中心,一般设有三室一场,即:游艺室、多功能室、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一个篮球场。其中:游艺室备有国际象棋、跳棋、扑克等3种以上娱乐设施,乒乓球、羽毛球或台球至少一种以上文体设备,多功能室有电视机、DVD播放机等设备、可利用基层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开展各类培训,农家书屋藏书1500册以上,订阅报刊杂志3种以上,配置3类以上健身项目及器材,有5人以上的文体活动队伍,有满足小型演出的音响等必要设备,每年至少办3次以上文体活动。

三类文化大院:即农家文化大院(户级),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10-20平方米的活动场所、有农家书屋,原则上要有电视机、DVD等设备,农家书屋藏书500册以上,订阅报刊杂志1种以上,户主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具备文艺特长,能联系周围15户以上的群众,经常性组织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满足群众“求知、求富、求乐”的需求,推进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四篇:村级文化大院建设情况

村级文化大院建设情况

村级文化大院建设工作,是新农村建设重要任务之一。今年以来,我们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村级示范文化大院标准、合格文化大院标准。要求

1、全县经济效益好的村,要按示范文化大院标准来建,文化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室内活动场所有图书室、阅览室、活动室、多功能教室,室外有活动场地500平方米,图书册数为3000册以上,文体活动器材5种以上。目前,已建成15个示范文化大院。(如:石寺镇石寺村、上灯村、下灯村;铁门镇土古洞村;城关镇塔地村;五头镇马头村等)。

2、人口较多、经济基础较好的行政村,要达到合格文化大院标准,文化场所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有科技指导站、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娱乐室、歌舞戏曲室,图书册数应在500册以上。室外健身活动场所400平方米。目前,已建成40多家(如:石寺镇磨窝村;北冶乡北冶村、马行沟村、柿树岭村;李村乡石渠村;磁涧镇杨镇村、龙渠村等)。

3、人口较少、经济状况一般的行政村,要有活动场所4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所200平方米。已建成60多家(如:磁涧镇南窑村、龙彰村;石井乡南腰村、介庄村等)。

当前,全县共建成文化大院100多家,其余各村正按标 准进行文化大院建设。县文化馆业务骨干经常深入文化大院指导业务,搞好辅导培训,帮助村里组建农民乐队、龙舞队、腰鼓队、秧歌队等文艺团体。

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我县所有行政村要在三年内全部建成合格以上文化大院,各乡镇已把此项工作纳入了新农村建设规划。

第五篇:文化大院建设方案

***县2012年文化大院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群众提供便利的文化活动场所,改善基层群众文化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特制定我县文化大院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乡群众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满足群众多层次文化需求为目标,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农村文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建设目标

2012年建成28个文化大院,以后每年加大建设力度,3年内实现文化大院行政村全覆盖。

三、建设原则

(一)坚持典型培育、择优扶持原则。选择积极性高,群众基础好,文化氛围浓,有一支较为固定的业余文艺表演队伍,经常在自家院落开展文化活动的文化户作为典型培育对象,好中选优,择优扶持。

(二)坚持因地制宜、就地改造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户,对其所住院落就地进行改造改建,确保建成开展群众文艺活动的排练室、场地等基本设施。原则上在农户院落内不建设舞台,确需建设简易舞台的,可选择在与农户自家院落相连的空闲场地内建设。

(三)坚持整合资源、强化管理原则。充分利用新建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和闲置的学校、村部等资源,尽可能地利用原有的舞台等文化设施,改建、扩建成文化大院。对文化大院所需的乐器、服装、器材、音响等设备按需采购配发,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文化大院各项文艺活动正常开展。

四、建设类型及建设内容

(一)建设类型

针对不同的文化大院,采取不同的建设方式,确定不同的建设内容,分别规划建设,但每个文化大院要单独成院。根据实地规划,确定四种建设类型。

第一类:为场所面积较大的文化大院,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简易舞台、排练室、硬化室外活动场地),辅助设施建设(包括文化墙、宣传栏、报刊架书柜),活动设备购置(包括乐器、服装、音响)。(见规划图1)

第二类:为场所面积相对较小的文化大院,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排练室、硬化室外活动场地),辅助设施建设(包括文化墙、宣传栏、报刊架书柜),活动设备购置(包括乐器、服装、音响)。(见规划图2)

第三类:利用闲置学校、村部改造建设,主要为改造排练室,维修或续建舞台,建设辅助设施(包括文化墙、宣传栏、报刊架书柜),购置配发活动设备(包括乐器、服装、音响)。第四类:利用乡镇文化站建设的文化大院,主要对部分设施进行维修。

(二)建设内容

1、基本活动场地

①排练室。面积为60㎡,砖木结构,外墙以魏氏砖雕产品装饰,突出文化内涵。

②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根据农户院落大小确定,但一般得不少于80㎡,硬化场地;

③简易舞台。建设简易舞台的,面积为80㎡,为轻钢或砖木结构,前立面以魏氏砖雕产品装饰,屋顶为彩钢瓦。

2、辅助设施

①文化墙(宣传橱窗)。每个文化大院1面,利用新建排练室或院落内其他房屋墙壁建设。

②宣传栏。每个文化大院2个,为不锈钢材质。③报刊杂志书架:每个文化大院报刊架1个、书柜2个,配发图书和报刊杂志。

④文化大院标志牌。每个文化大院1个。

3、活动设备

①乐器类:打击乐器(铜锣、大鼓、铜鼓等)3件;拉弦乐器(二胡、板胡、京胡等)3件;吹奏乐器(笙笛、唢呐、箫等)3件。

②服装类:戏剧服装包括蟒袍凤冠、开氅斗篷盔帽等;舞蹈服装包括秧歌服、民族舞蹈服等。各类服装共60件。

③音响类:音响包括音箱、功放、话筒、调音台、电视机、DVD等、机柜、线材等。

五、资金概算与资金来源

(一)资金概算

第一类文化大院共需建设资金21.4万元,其中修建80㎡舞台11.2万元,修建60㎡排练室6.0万元,硬化80㎡室外活动场地0.9万元,附属设施建设(文化墙、宣传栏等)0.5万元,活动设备购置(乐器、服装、音响)2.8万元。

第二类文化大院共需建设资金10.2万元,其中修建60㎡排练室6.0万元,硬化80㎡室外活动场地0.9万元,附属设施建设(文化墙、宣传栏等)0.5万元,活动设备购置(乐器、服装、音响)2.8万元。

第三类文化大院共需建设资金7.2万元,其中排练室改造2.0万元,舞台改造1.0万元,硬化80㎡室外活动场地0.9万元,附属设施建设(文化墙、宣传栏等)0.5万元,活动设备购置(乐器、服装、音响)2.8万元。

第四类文化大院建设资金根据各个文化站维修情况确定。

根据实地规划情况,建设第一类文化大院7个×21.4万元=149.8万元,建设第二类文化大院12个×10.2万元=122.4万元,建设第三类文化大院4个×7.2万元=28.8万元,第四类5个文化大院建设(维修)资金15万元。28个文化大院共需建设资金316.0万元。

(二)资金来源 争取自治区财政解决216万元,争取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厅解决100万元。

六、建设步骤

(一)规划设计阶段。4月份完成文化大院建设项目摸底调查、规划设计等工作。争取建设资金,完成统一招标。

(二)组织施工阶段。5-8月开工建设,9月份全面完成所有文化大院的建设任务。根据施工进度逐步安排80%的建设资金。

(三)检查验收阶段。9-11月由文广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所有建设文化大院逐一验收,汇总上报验收结果,核实拨付预留建设资金。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文化大院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文化大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文化大院摸底排查、组织建设、督促检查、组织验收等相关事宜。主要成员单位职责为:

县文广局:做好各乡镇及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参与监督项目施工、工程招投标工作;指导、协调各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建设,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接收、拨付项目款项;及时跟踪督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县建环局:做好文化大院的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县财政局:及时划拨项目建设资金,督促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及工程进展情况,对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县监察局: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对建设工程各个重要环节开展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纠正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县审计局: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对项目资金预算、资金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整改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络工作,做好文化大院建设的选址、用地等具体工作,组织项目单位按要求施工,并进行质量监管,八、管理与服务

文化大院建成后,交由农户管理。各个文化大院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图书借阅、报刊阅览,活动器材使用管理等。要利用文化大院积极开展各种文化、体育和科技、法律咨询、培训等内容丰富的活动,不断丰富村民文化生活和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组建1支以上有地方特色,一定规模的文艺活动队伍并能经常开展活动。每年组织便于当地群众参与的专题文化活动50场(次)以上,单项比赛等文体娱乐活动3次以上,全年组织开展各类科技咨询、培训讲座不少于6次。

山东省村级文化大院建设与服务标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