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临桂三招并用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1
临桂县“三招”并用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
针对村干部职务犯罪频发多发的趋势,临桂县积极采取“三招”预防此类职务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止目前,已有五名涉嫌职务犯罪的村干部主动向检察院投案自首。
第一招是指针对案发单位发出检察建议。针对查办案件时发现的问题,县检察院在春节前后向存在问题的乡镇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切实强化内部监督,得到当地政府的积极响应和配合。
第二招是针对类案撰写预防调查报告。结合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类案,深入剖析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撰写了《我县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涉农土地补偿职务犯罪调查报告》、《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调查报告》等多份专题调查报告并呈报相关领导批示、传阅,有效地指导乡镇开展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工作。
第三招是针对村干部开展多形式的警示教育。在查办案件和走访案发单位的基础,编写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单后主动送到村干部手上,定期召集村干部开展法制教育课,带领村干部参观看守所和旁听庭审。通过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提高了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村干部抵制腐败的能力
临桂县依法治县办公室
2012年6月 8日
第二篇:如何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
如何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之我见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东风吹遍全国各地,农村经济正大步发展,村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资金也越来越多,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乡镇政府行使国家的基层管理权,但是至今并没有形成一种好的运行机制来规范这些集体财产,因此给了这些村干部产生犯罪的土壤。近年来,A市B区查处了C村委会主任、会计冒领补偿金案和柳林洲村委会会计挪用统筹款案等一系列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给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打击和查处职务犯罪的目的在于真正地做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下面,我就如何预防防村干部犯罪讲几点我的看法:
一、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在分析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时,我们不得不提起我区村干部犯罪的特点:一是人员的相对固定和集中,只限于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会计。二是作案的形式从单一型向合伙型发展,作案手段也从明目张胆转向暗箱操作。三是多数与经济利益有直接的联系。而直接使得村干部职务犯罪有机可乘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村务不够公开。这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源。有些村
级管理暗箱操作,缺乏民主,透明度不高。实际上,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财务和政务,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建设一个阳光的村务公开制度。
2.财务管理混乱。这是诱发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温床。农村干部变动频繁,谁当干部谁管钱,根本不遵守财会制度,更谈不上账目的交接。另外,财务管理没有明确的分工,形成了村干部谁收钱谁保管,随收随花,开支无度。最后,就是收入不记账、少记账或虚报冒领,借其他支出和名目谎报支出数额,从中捞取好处。
3.监督机制缺失。这是村干部职务和犯罪的直接原因。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村干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特别是“财权”,但是财务监督管理仍然是帐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自批自支现象常见。这些为诱发经济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
4.村干部本身的素质低。这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我区村干部的素质较低,民主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贫乏,有些干部缺乏依法办事的意识,容易形成“一言堂”,将村里的收入当作自己的钱柜子。
二、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措施
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首先直接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其次破坏了国家法令
和惠农政策的落实,使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可信度下降;再次容易引发集体上访,矛盾激发,影响农村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切实预防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农村民主法治,搞好制度规范化建设,以制治人。
1.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对村务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的管理制度。为保障农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使民主决策程序走上规范化,将决策程序归纳“支部提、村委议、党内通、代表定”十二字,即按议事内容,由村党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村委会上充分讨论,并统一意见,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全体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和决议后,才进行实施。同时还要建立《重大事项管理规定》,并进一步完善好《村民自治章程》、《村支部、村委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按章程办事,依法管理村级各项事业。
2.民主监督,加强对村干部的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一要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制订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做到“阳光”的村务管理。各村要从财务管理制度、报帐核算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上做到“五个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统一、科目统一、手续统一、公开栏统一)。二要注重村民监督小组作用,真正发挥他们的强有力监督机制,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达到自治目的,促进更好进行权力监督。三是建立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一至二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公开,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把评议结果与村干部年终考核挂钩,使民主评议不流于形式。四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法治教育,增强村干部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要真正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还必须加强对村干部的自身队伍建设,消除其内因。主要通过学习和教育使村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群众观,让其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权力应服务于人民。
3.民主选举,完善村干部选拔制度。农村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广阔的天地,选好干部,用好干部,是重中之重。我们应建立起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一是把好选举关,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二是可以培养、选拔年青干部充实农村干部队伍,以改变农村干部队伍的老龄化和学历偏低的状况。三是村干部的报酬要规范。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经群众讨论、村支部和村委会协商确定一个合理数额。四是注重权力的合理分配。村支书、村主任、会计不能由一人兼任,否则容易产生腐败,要适当引入“回避”原则。
第三篇:预防乡镇村干部职务犯罪讲课稿
预防乡镇村社干部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受区、院领导指派,在这里和大家一同谈谈乡镇干部职务犯罪预防的问题,不到之处,敬请指正。
今天我们主要谈三个方面的问题:
1、非法开采砂石涉及的职务犯罪问题;
2、非法用地、占地中涉及的职务犯罪问题;
2、乡镇村社干部职务犯罪涉及的主要罪名。
一、非法开采砂石问题
(一)目前新都区非法砂石开采的表现及引发的问题
1、未经审批非法采砂严重。在新都境内,砂石开采必须经过河道上级主管部门即都江堰河道管理处审批,但据调查得知,从2006年开始,都管处没有审批同意一起砂石开采申请,但非法开采却更为严重,采砂业主纷纷采取“夜间作业,白天撤退”方式,使得目前这些河道河床平均下降2米,砂石开采率已经接近100%。
2、从土地非法采砂,致使土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因为河道几乎无砂可采,许多开采业主开始悄然侵蚀耕地,通过非法挖掘耕地获取砂石,在新都区泰兴镇张家庵、土桥村、斑竹园镇永丰村等地的部分耕地上已经出现大量砂石堆积,致使农田荒废,成都市供电局2006年在泰兴镇张家庵、土桥村、普河村建成的3座铁塔,也由于耕地上大量挖砂石,导致基座发生松动最终倒塌,花费1万4千余元将砂石回填才得以修复。
3、无序采砂,致使水源匮乏和枯竭,造成村民日常生活用水困难,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村民普遍反映,由于采砂船超深采砂,开采区域附近村民为取水平均打井深度要加深6米左右。如2005年对此,水文专家表示,过度采砂不仅造成河床变低,而且影响河道下形成暗流,造成毁灭性损害。
4、非法采砂往往伴随商业贿赂、钱权交易等职务犯罪行为。如原都江堰东风渠管理处饶某,在担任某基层管理站站长期间,先后5次收受龙桥镇、三河镇个体砂石老板所送现金5000元后,形成非法利益共同体,便对砂石老板故意延长开采时间的行为采取放任态度。那里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不利,那里就必然存在非法采砂背后的“利益链”问题。这必然会涉及相关的乡镇村社干部。典型的如2005年鄱阳湖采砂领导小组受贿窝串案:
鄱阳湖中千百年来沉淀的黄砂在部分人眼中,就是成捆成捆的钞票,甚至被人戏称为“水中海洛因”。而鄱阳湖中的黄砂以永修县吴城镇的位居榜首。
2005年4月,永修县政府为规范鄱阳湖吴城镇河域采砂权,对外公告将收回采砂权,并进行公开拍卖。可就在4月5日,几百名群众强行闯入昌九高速公路,拦截过往车辆,堵塞交通。在防暴警的协助下,混乱的局面才得到控制,当场抓获了聚众闹事的松丰、松门、吉山等村的肇事者多人。经询问,永修县政府才了解到,这起事件是因当地老百姓受几名村官煽动,要求政府放弃拍卖行为,继续让老百姓自发开采而引发的。事件发生后,永修县检察院办案民警分析认为,每一种经济现象背后都隐藏着或多或少的职务犯罪,巨额利润是导致这场采砂权争夺战的重要诱因,这之中是否存在着某些公职人员的犯罪?对此,县检察院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秘密调查。
办案人员对可能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逐个分析,最终决定将吴城镇松丰村委会会计甘某某作为案件的突破口。办案人员将甘某某秘密传唤至检察院。通过法律政策教育,甘某某交代了他个人收受采砂老板7.5万余元以及村委会其他干部收受采砂老板钱物的有关情况,他还向检察机关提供了个体老板通过村里干部向吴城镇主要领导和永修县主管采砂的政府部门领导行贿100余万元的重要线索。最终,永修县检察机关共挖出贿赂窝案11件13人,其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6人,10万元以上大案6件8人,涉案金额达800余万元。案件涉及永修县河道采砂领导小组办公室多位成员及领导都涉嫌收受贿赂。
彭某某,原吴城镇党委副书记,慑于法律威严,第一个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彻底交代了自己多次收受多个采砂老板的贿赂共计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范某某,原吴城镇党委书记兼永修县鄱阳湖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交代了多次收受贿赂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袁某,原永修县水务局副县长局长兼县河道采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交待了自己受贿10余万元犯罪事实。吴某某,原系永修县公安局吴城水上分局局长兼永修县河道采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交代了分3次收受采砂老板15.5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
二、非法用地、占地问题
表现形式:
1、村镇以租代征,牟取利益。如2008年3月11日,我院公诉的首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被告人黄衍其被新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黄衍其身为新都区龙桥镇普文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着组织社区居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私营、合伙、个体等形式的经济,对本社区各种经济组织或者经济实体进行管理,依法管理原属三多村、普文村土地和其他财产等,2005年9月30日至2006年12月17日,被告人黄衍其以招商引资,繁荣经济为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改变耕地用途,将农用地出租给他人建厂办企业,并擅自以普文社区的名义先后与任直艳泡菜厂等27家单位和个人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将普文社区的基本农田80余亩,出租给27家单位和个人建厂办企业。经成都市新都区国土资源局勘验:该区域被27家单位和个人占用地总面积达80余亩,占地四周均用红砖围占,建筑物占地及道路硬化面积44.1余亩,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36.7余亩、混凝土硬化面积7.4余亩,浇注混凝土平均硬化厚度29厘米,土地灌溉、排水设施已完全损坏,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无法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并且被告人黄衍其在土地出租过程中,先后收取承租土地方钱财19500元人民币。2008年3月11日,法院对被告人黄衍其进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违法所得的款19500元予以追缴。
2、非法转让土地。如引起中央高度重视的浙江乐清市各镇非法转让土地问题。黄华镇沪屿后村村委会未经国家土地部门批准,擅自将该村集体土地13.75亩以每亩两万元人民币的价格,非法转让给乐清市申通电器厂,得赃款27.5万元。被非法转让的土地经乐清市国土资源局认定为基本农田。案发后,张良巧、吴碎华投案自首。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黄华镇沪屿后村村民委员会罚金3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27.5万元;分别判处该村村委会主任张良巧、村支书吴碎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分别判处15000元罚金。
柳市镇薛宅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中,薛宅村村民委员会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将村土地37.94亩(其中基本农田为34.06亩)分别转让给个人和部分企业。3年时间,卖地17起,收取转让费287万余元。
龙泽村毗邻104国道,村庄人口多,经济来源单一,在乐清,属于比较落后的地方。利用村庄位于交通主干道两边,地理位臵优越的条件,打起了土地的主意。龙泽村村两委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先后与14家企业签订协议,非法出让了244亩村集体土地,得到的土地出让金总计1300多万元。有关部门对龙泽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后发现,买卖土地得到的1300万元,除了用于修建村里道路以及照明建设外,已经全部被村民平分。尽管至案发时,龙泽村被卖土地还保持着耕地的样子,没有被破坏,但乐清市检察院仍然认为,龙泽村的做法已经触犯刑法,以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如2006年查处的原国土局局长文某某,非法批地30多亩,造成企业损失700多万。
三、乡镇村社干部职务犯罪的现状及涉及的主要罪名
现状:
1、被举报率居高不下。根据江苏某县检察院统计数字表明,自98年以来,该院控申部门所受理的反映镇村二级干部经济问题的举报共150件,其中反映村干部的举报共108件,占举报总数的72%。
2、农村“三大员”以身试法。从所查处案件的犯罪人员来看,犯罪嫌疑人都是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这农村“三大员”。他们往往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要么相互勾结,共同作案;要么各自为战,中饱私囊;要么拉拢腐蚀国有企业、乡镇干部,共同腐败。犯罪主体以村支部书记犯罪为多,村委会成员犯罪相对较少。在所查办的10件案件中,有10人系在任村支部书记,只有1人为村委会成员,而且年龄都在40-50岁间,平均为45.7岁。
3、土地赔偿款、征用款成为侵害对象,涉案金额逐渐上升。农村职务犯罪对象集中在两大款项:一是土地塌方地赔偿款。如:查处的某镇部分农村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对象集中在附近几大煤矿拨付的塌方地补偿款。二是对土地征用款中饱私囊。其中贪污犯罪占多数,占60%,受贿次之,占40%,挪用公款案件最少,占20%。基中贪污犯罪的形式和手段多样化.从形式上看有侵吞、截留、骗取等,从手段上看有白条子入账、收入不入账、重复支出、以及擅自毁、改记帐原始凭证等。如某村村支书徐某,在该村土地征用过程中,收取了相关补尝费用2万余元不入帐据为已有;某村支部书记赵某,利用职权重复报支发票将公款3.6万余元予以侵吞等。而受贿犯罪则大多是利用搞开发、发包工程、企业改制、审批结算等权力受贿索贿。如某村支书许某在该村村属企业改制过程中,收受有关人员贿赂4.5万元。
4、案值呈现逐年增大趋势。调查表明,2000年以前所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数额平均为3.5万余元/件,2000年以后平均为21万余元/件。如2000年8月立案查处的某村支书夏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60万元,案值巨大,影响极坏。
5、犯罪次数多。10件案件人均犯罪次数为3.3 次,其中某村支书项某在该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7次实施犯罪,共计收受他人贿赂10万元,侵吞公款1.9万余元。
6、大案窝案,常常引发集体上访。从被查处的案件来看,大案窝案特点非常突出,农村“三大员”往往一起被查处,且案件的性质一致,有的连同国有企业、乡镇干部一起被查处。由于农村干部犯罪侵农、害农,成为引发部分农村村民集体上访的导火索,有的地方甚至干扰了正常的“村两委”换届工作,给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了直接的压力。
7、胆大妄为,手段简单。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手段大都相同,手法简单,大胆妄为。一是隐瞒收入暗中私分,农村干部将本应属于农民的各类款项以发补助奖金的名义,暗中密谋进行分发给自己,如查处的某镇某管区三个村支书和管区书记集体私分公款10万元案。二是直接侵吞,将有关部门拨付的专项款物直接截留装入个人腰包,如今年查处的某村“三大员”私分公款31万元等。三是直接挪用公款,对国有企业、有关单位支付给农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等大笔资金,直接挪做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属经商盈利。
8、利用手中权力,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牟取暴利的案件上升。新都连续5年都接到大量反映土地问题的控告、检举。涉及的主要罪名:
1、贪污罪(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第394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特别强调:①包括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人员,如聘用人员。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①无数额起点; ②10万元以上,特别严重可判死刑;③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贪污的,以贪污罪论。
2、受贿罪(刑法第385条、386、388)概念(索贿、受贿并为他人谋利)强调:①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
②两高最新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7.8)界定了新型受贿手段:交易形式受贿、入干股、委托理财投资、赌博形式、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等。
典型案例: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今年4月23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3、挪用公款罪(第384条)概念及表现(见材料)
4、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8条)
概念: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非典、手足口疫
5、滥用职权罪(第397条)概念及立案标准(详见材料)
6、玩忽职守罪(第397条)概念及立案标准(详见材料)
7、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2条)如工商所、派出所等具有行政执法的部门。
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406条)
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②直接不满30万,间接150万元以上;③其他。
四、预防乡镇村社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1、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应加强村干部的任用和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说,村干部行使着同国家干部同样的权利,而且分布之广、数量之多、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是任何一层国家干部无法比拟的。据调查,我市共有行政村335个,村级干部数1000余人,只有用好、管好、教育好村干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才会有保障。
2、深化村务公开,加强财务管理。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规范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通过推行村务公开,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彻底杜绝白条子、假票子、堆账等现象,实行收支两条线。要从全面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确保村组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村组财务镇级代理,以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3、积极改革,探索有效监督途径。一是可以试行村会计异村任职,将各村的村会计在上岗前进行统一培训后,乡镇范围内异村任职,让村会计监督好各村的“钱袋子”,制约村支书和村主任的权力。二是试行乡镇统一对各村财务进行监管的办法,将村级财务工作集中到乡镇政府统一管理,各类收入和开支分别建立村级帐户,重大开支由乡镇纪检监察介入监督。三是尝试建立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并列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其成员由村民代表直选产生,独立行使监督村务的权力。四是建立村主任负责,村支书领导监督的权力运作机制。
4、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真正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5、加强协调配合,严查农村职务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各乡镇纪检、监察、审计、会计、农经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用足用好基层监督力量,加大对基层纪律监察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查处农村干部违规违纪违法的能力;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以查办案件的实际行动震慑农村职务犯罪分子。
第四篇:预防职务犯罪
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邀请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的领导为全体干部职工举行了一场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该讲座结合近阶段典型案例,重点围绕职务犯罪的特点、发展趋势、原因、危害性和预防措施等方面,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明纪,教育干部职工正确对待和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把好履职尽责,规范执法。讲座深入浅出,发人深省,对提高海事人员慎权、慎独、慎微和依法行政意识,促进海事管理工作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讲课结束后,作了总结讲话,希望全体干部职工要保持一颗“平常心”,进一步加强道德文化修养,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维护管理相对人权益,提高海事监管与服务能力。
第五篇: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要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立党为公,廉政为民,严明工作纪律,改变工作作风,并以此为戒,举一反三,筑牢广大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和职务犯罪防线。
二、完善制度,规范行为
1、各领导干部要认真查找自身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经常性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席群众,把群众路线走好走实。
2、严格规范“三重一大”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决策都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充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权利正确行使,防止权利被滥用。
3、坚持党务企务公开制度。紧紧抓住企业改革发展的难点、廉政建设的焦点和职工关心的热点,不断拓展党务企务公开形式与内容,让干部做个“干净人”,职工做个“明白人”,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4、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采购,集中审批等制度,不断完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
5、加大监督力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财务审计部门监督。不断加大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人民群众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监督的力量,用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预防和减少职务
犯罪。落实监督处罚制度,实行一岗双责制,对一些监督不力的干部追究联带责任。
三、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警示教育
加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理论学习,认真开展“每月一课”反腐倡廉活动和以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和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特点、亮点,利用现有的宣传平台及观看警示教育片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长效化、日常化,真正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