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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烟草、邮政以及其他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五篇模版]
编辑:空山新雨 识别码:20-38833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2 01:59: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铁路、烟草、邮政以及其他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铁路、烟草、邮政以及其他中央部门管理企业 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

财资[2016]3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三供一业”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基本实现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中央部门管理企业不再承担相关费用的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部门管理企业是指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以及除国资委监管企业外其他中央部门所属(监管)企业,具体范围包括原政策性破产企业。

本办法所称“三供一业”是指分离移交前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第四条 补助资金分配遵循“分项核定、比例补助、年度预拨、据实清算”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编制,资金分配、拨付和清算,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央部门负责指导所属(监管)企业按要求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并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审核所属(监管)企业上报的补助资金申请,编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预算,督促所属(监管)企业合理使用补助资金,并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完成情况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负责制定本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总体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所属企业开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审核汇总上报本公司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补助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接受财政部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比例

第六条 补助范围是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中央财政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予以补助,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和改造费用标准不得高于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八条 中央财政对中央部门管理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补助50%,对原政策性破产中央部门管理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补助100%。

第三章补助资金申请、预拨和清算

第九条 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已签署“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协议或者框架协议的,可以申请预拨补助资金。维修改造和分离移交完成后,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申请清算补助资金。

签署框架协议的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应加快工作进度,尽快签署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协议。

第十条 中央部门所属(监管)企业2016年应当于8月底前向中央部门报送补助资金预拨申请文件,以后年度每年于2月底前报送补助资金预拨申请文件。

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核汇总所属企业补助资金预拨申请文件后,形成本公司补助资金预拨申请文件,按上述时间直接报送至财政部。

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预拨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总体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拟(已)分离移交项目基本情况、分离移交费用预算金额、申请补助金额、工作进展情况等内容,同时包括以下材料:

(一)相关协议、分离移交费用预算金额说明及相关依据文件等材料。

(二)相关企业属于原政策性破产企业范围的证明材料。

(三)补助资金预拨申请表(见附表1)。

第十二条 中央部门管理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完成后,随同补助资金预拨申请文件一并报送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文件。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分离移交费用支出情况、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同时包括以下材料:

(一)移交协议、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分离移交费用清单、资金支付凭证等材料。

(二)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表(见附表2)。

第十三条中央部门对所属(监管)企业报送的补助资金预拨和清算申请文件进行审核,2016年9月15日前将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以后年度每年于3月20日前将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并同时报送预拨资金审核汇总表(见附表3)、清算资金审核汇总表(见附表4)、资金拨付审核意见表(见附表5)。

第十四条财政部对中央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对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报送的补助资金预拨和清算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分别核定中央财政应补助金额,并按照以下标准预拨和清算:

(一)对签署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协议的,按应补助金额的全额预拨。

(二)对签署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框架协议的,按不超过应补助金额的90%预拨。

(三)对完成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项目据实清算。

第十五条财政部按照年度预算安排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中央部门管理企业。

第十六条中央部门管理企业提交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文件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底前,逾期未提交的,财政部将单独或会同中央部门进行清算审核。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和管理补助资金。

第十八条 财政部适时单独或会同中央部门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等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中央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作为费用性支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资产无偿划转和移交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做好审核批准、报备、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1.年补助资金预拨申请表

2.年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表

3.年预拨资金审核汇总表

4.年清算资金审核汇总表

5.年资金拨付审核意见表

(来源:财政部网站)

第二篇:在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电视

在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张剑飞(2017年1月17日)

同志们:

2016年12月底,我们刚刚就广铁集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今天又组织召开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刚才,省国资委就相关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湘潭市、株洲市、华菱集团、中国南方航空工业公司、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很好的发言,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凝聚共识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加快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让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增强核心竞争力。马凯副总理在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特别强调,企业办社会负担和 历史遗留问题,越早解决、成本越小,越晚解决、工作越被动、成本也越大,要求切实抓好政策落地。为贯彻落实此项工作,省委将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列为全省深化改革九大改革重点项目之一。家毫书记任省长时专门作了“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可在华菱湘钢进行探索开展试点”的批示,启动了省属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并多次到驻湘央企和省属国企调研,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政府与国务院国资委签订了驻湘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试点框架协议,达哲省长多次询问工作进度,了解有关情况,要求加快推进。

(二)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国有企业只有分离办社会职能,轻装上阵,才能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实现产权顺畅流转,也才能集中精力和有限资源发展主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做强做优的目标。2014年试点先行的华菱湘钢通过“三供一业”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相关社会职能分离移交,每年节约费用4000多万元,促进了职工思想观念的转变,推动企业体制机制转换与创新,为我省其它省属国有企业实行分离移交工作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三)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客观需要。一方面,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后,其公共职能将由专业化的服务机构实行集中管理运营,有利于有效保障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与公共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后,其公共 职能将纳入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利于各市州统筹协调,优化资源配置,形成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企业职工真正融入不断提升的公共服务体系中去,真正实现公共服务全覆盖。

(四)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是改善民生、共享发展成果的惠民之举。据了解,承担办社会职能的大多是国有老企业,设备设施超期服役,老化严重,管理粗放,服务水平低。部分企业居住环境较差,水电设施陈旧,安全隐患较大,职工群众要求改善生活现状的呼声也相当高。近两年来,先行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企业,职工群众用上了安全电,喝上了干净水,美化了生活环境。不少企业反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使广大群众幸福指数得到提高。因此,将国有老企业承担的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或单位,纳入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进一步改善企业家属区居民的生活条件,改造提升与职工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和配套管理,让广大职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把握重点,加快推进

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方方面面,内容多、范围广、任务艰巨,是当前制约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我们必须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抓紧推进。

(一)坚持目标导向,确保完成任务。目前我省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基本进入实施阶段,任务 更艰巨、更具体,各相关市州、企业要坚持目标任务导向,确保2018年底基本完成国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20年前完成退休人员移交等分离办社会职能任务。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三供一业”进行补贴。移交任务完成较好的企业、市州要进一步巩固成果,率先完成本地区分离移交工作,进度较慢的企业、市州要尽快启动实施分离移交工作,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一要先易后难,优先抓好供水供电分离移交。水电分离移交既要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又要保证不低于所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给职工创造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二要认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市州和企业要把移交工作中出现的程序、资金、资产、人员等问题分析透彻,风险评估准确到位。三要加快推进社区、物业和退休人员移交的探索,实现平稳有序过渡。

(三)坚持依法依规,扎实推进移交工作。目前,我省构建了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体系,对相关移交工作都做了明确规定。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规范推进移交工作。一要吃透政策,认真学习领会政策内涵,熟练掌握移交内容、标准、工作流程和要求。二要严格按程序办事,用好用足政策。在移交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依程序,尤其要加强人员、资金、资产及项目等重要环节的把控。各市州移交工作必须要以湘政办发 〔2014〕110号文件为依据,不能另立标准,设置条件。三要顾全大局,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企业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上要不等不靠、积极作为,主动筹备、主动衔接、主动落实。市州要全力以赴支持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尤其要按照湘政办发〔2014〕110号文件要求完成省属企业转供电、转供水的分离移交具体任务。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做好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必须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落实工作责任。企业是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负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落实。前期已启动工作的,要在原有工作班子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责任、弥补短板、完善计划、健全机制,确保责任到节点、考核到个人;尚未实质启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立即部署落实,务必组成专业精干的工作班子,抓机遇、补进度。要积极主动与所在地政府协商,沟通汇报分离移交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市州是分离移交工作的推进主体和协调主体,要及时办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的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创造便利工作环境。进度相对靠前的市州要加快企业社会职能全面移交,进度较慢的市州要进一步加强梳理、统筹、落实,需出台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要抓紧出台,未充实工作力量的要尽快充实,要确保无缝对接和工作到位。市 州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是移交工作的接收主体和服务主体,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做好落实和配合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继续发挥好牵头协调推进作用,财政、人社、国土、住建、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要全力支持企业的资金筹集、人员分流、资产过户和施工改造工作,要加强研究解决移交工作中独立工矿区供水改造、物业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移交等面上的问题,切实完成“三供一业”移交任务。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推动分离移交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关键是保证原由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社会化后,各项职能运转正常,管理到位。企业、市州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特别是要加强资金保障,实行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和协议要求保障项目资金。重大问题或需提请省级层面协调的事项,要及时沟通,确保各方指导协调高效、规范、及时、有序。

同志们,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事关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企业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我省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任务。谢谢大家!

第三篇:某公司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中国**集团公司关于推动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20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力资源部 主

任:(略)成员:(略)

二、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所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总体领导;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验收所属基层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3.审批所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及协议,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政策、方案、措施; 2.负责与上级单位沟通协调“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有关事项; 3.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所属企业开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审核所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

4.做好所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摸底排查,及时了解所属企业的工作进展,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总体方案制定、人员安置等相关工作; 2.办公室负责信访维稳等相关工作;

3.计划发展部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产清查、评估、变更,资产移交协议的审核,并组织签订协议与执行;负责移交项目有关前期工作全过程管理和投资计划;

4.安全生产部负责“三供一业”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技改有关方案的审核、计划落实;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前的安全生产责任;

5.工程建设部负责依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有关方案及相关测算费用进行审核; 6.财务产权部负责开展并指导有关单位实施财务清查,负责对上级单位进行移交分离费用的申请、预拨和清算等相关工作;

7.政治工作部负责政策宣传、解读;

8.监察审计部负责组织开展资产划转的相关审计工作; 9.其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依法合规。把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政策性强的特点,严格依据国家政策要求开展有关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全面推进、分步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16年全面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要求,确保2018年一季度前全面完成。

(三)坚持统筹兼顾、维护稳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主体的合理诉求,保持或提高“三供一业”水平。做好“三供一业”从业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四、总体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

2016年下半年开始,全面推进公司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一季度前,公司所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基本完成。2019年起,公司所属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把握工作进度

1.公司涉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所有企业,要在2016年8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备公司审核。

2.分离移交企业2016年9月底前,对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进行宣贯,落实到户到人;对本企业“三供一业”情况开展现场勘查、资产清查工作,摸清有关土地、房产、设备设施、管网、分户、配电、分表、物业管理和涉及从业人员等具体情况。

3.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末,分离移交企业与属地政府机构和接收企业对接。依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及时就“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积极开展现场勘查、评估,结合实际情况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4.2017年10月底前签订分离移交协议,2018年一季度前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基层企业要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专项工作小组,负责与地方政府、接收企业进行协调、衔接,定期向公司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有关政策制定本企业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四)加强考核 公司将加大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考核力度,将分离移交工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对未按时间进度完成有关工作的要进行问责;对漏报、瞒报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有关情况,未进行移交或未全部移交的,擅自挪用、违规使用分离移交专项资金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篇: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会计税务处理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会计税务处理

靳万

一、武红勤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国务院国办发〔2016〕45号通知要求:“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额承担。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请、预拨和清算,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为规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以下简称“补助资金”),财政部、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 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1号和《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8号)),进一步明确了补助范围和比例、补助资金申请、预拨和清算具体办法,并明确指出“补助资金”性质是费用性支出。至于国有企业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补助资金”,按规定应作如下会计税务处理:

一、会计处理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是国家财政明确有特定用途和专款专用要求,且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特定项目资金,因此,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应通过“专项应付款”和“在建工程”科目设立专户单独核算。具体会计处理应是:

1、收到财政补助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三供一业”(供电或供水或供气或物业)分离移交项目

2、用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时:

借:在建工程——“三供一业”供电或供水或供气或物业项目)分离移交项目

贷:银行存款

3、工程竣工后,分项抵销专项拨款时:

借:专项应付款——“三供一业”(供电或供水或供气或物业项目)分离移交项目

贷:在建工程——“三供一业”供电或供水或供气或物业项目)分离移交项目

4、专项拨款冲减在建工程项目后,“在建工程”科目如有余额,按规定应与其他相关移交资产无偿移交接收单位,如按《驻平顶山市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平政办〔2015〕77号)规定:“供水设施依法依规移交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电设施依法依规移交至平顶山供电公司;供暖设施依法依规移交至市热力集团。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国有物业公司。”根据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企业无偿移交资产时,根据主管财政机关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文件和与接收资产的地方人民政府签定的协 议,核销有关资产,调整相关账务,并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实收资本。即: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 贷:在建工程与其他相关移交资产科目。

二、所得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承担有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任务的国有企业,按规定收到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拨付的“补助资金”,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一是有省财政厅或国资委专项用途资金拨付文件,如豫财企[2016]147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6年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企[2016]148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6年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二是有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如上述财资〔2016〕31号、38号文件和豫财企[2016]104号《河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和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三是有“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资料。因此,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相对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作者姓名:靳万

一、武红勤

工作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明审会计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中兴路华诚大厦八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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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产学联合国企改革文库:某公司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解读、方案设计、操作解析与成功经验(案例)详解》订购电话:010-65707841

**公司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中国**集团公司关于推动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20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力资源部 主

任:(略)成员:(略)

二、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所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总体领导;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验收所属基层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解读、方案设计、操作解析与成功经验(案例)详解》订购电话:010-65707841

3.审批所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及协议,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政策、方案、措施; 2.负责与上级单位沟通协调“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有关事项; 3.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所属企业开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审核所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

4.做好所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摸底排查,及时了解所属企业的工作进展,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总体方案制定、人员安置等相关工作; 2.办公室负责信访维稳等相关工作;

3.计划发展部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产清查、评估、变更,资产移交协议的审核,并组织签订协议与执行;负责移交项目有关前期工作全过程管理和投资计划;

4.安全生产部负责“三供一业”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技改有关方案的审核、计划落实;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前的安全生产责任;

5.工程建设部负责依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有关方案及相关测算费用进行审核;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解读、方案设计、操作解析与成功经验(案例)详解》订购电话:010-65707841

6.财务产权部负责开展并指导有关单位实施财务清查,负责对上级单位进行移交分离费用的申请、预拨和清算等相关工作;

7.政治工作部负责政策宣传、解读;

8.监察审计部负责组织开展资产划转的相关审计工作; 9.其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依法合规。把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政策性强的特点,严格依据国家政策要求开展有关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全面推进、分步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16年全面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要求,确保2018年一季度前全面完成。

(三)坚持统筹兼顾、维护稳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主体的合理诉求,保持或提高“三供一业”水平。做好“三供一业”从业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四、总体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

2016年下半年开始,全面推进公司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一季度前,公司所属企业“三供一业”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解读、方案设计、操作解析与成功经验(案例)详解》订购电话:010-65707841

离移交工作基本完成。2019年起,公司所属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把握工作进度

1.公司涉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所有企业,要在2016年8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备公司审核。

2.分离移交企业2016年9月底前,对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进行宣贯,落实到户到人;对本企业“三供一业”情况开展现场勘查、资产清查工作,摸清有关土地、房产、设备设施、管网、分户、配电、分表、物业管理和涉及从业人员等具体情况。

3.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末,分离移交企业与属地政府机构和接收企业对接。依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及时就“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积极开展现场勘查、评估,结合实际情况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4.2017年10月底前签订分离移交协议,2018年一季度前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基层企业要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专项工作小组,负责与地方政府、接收企业进行协调、衔接,定期向公司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有关政策制定本企业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四)加强考核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解读、方案设计、操作解析与成功经验(案例)详解》订购电话:010-65707841

公司将加大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考核力度,将分离移交工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对未按时间进度完成有关工作的要进行问责;对漏报、瞒报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有关情况,未进行移交或未全部移交的,擅自挪用、违规使用分离移交专项资金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铁路、烟草、邮政以及其他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五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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