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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全五篇]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20-40312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3 09:50: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

东府办〔2004〕7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强产权制度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的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战略部署,确保全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顺利、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就我市全面铺开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安排

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要求从2004年6月开始全面铺开,到200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各镇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统一部署,合理安排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可以全镇各村、组同时进行改革,也可以分期分批进行改革。原则上,今年内进行“村改居”的村、组,在年底前要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到今年年底,各镇要完成30%村、组的改制任务,有条件的镇争取完成50%以上;其余的村、组必须在2005年或2006年上半年改制完毕。已经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四个办事处,要继续抓好完善和管理。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4年7月底完成)

1、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各镇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镇级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具体负责改革日常工作。各镇要于7月31日前将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报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办公室。

2、宣传引导。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办公室协调东莞日报、东莞电视台、东莞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设立宣传专栏或专题,有计划地开展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宣传工作。市农业局负责把改制的政策文件、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改制试点经验以及改制工作的其他指引资料编印成宣传册子,派发到有关镇、村。各镇要利用广电站、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宣传工具,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基层干部群众认清形势,消除思想障碍,自觉行动起来参与改制。在改制的其他阶段,全市各大宣传媒体要继续追踪报道相关工作,为改制的深入开展营造氛围。

3、制订方案。各镇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制订改革实施具体方案,于7月31日前报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改革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村、组改制批次安排、改制具体步骤及时间安排、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工作要求等。正在开展改制工作或者对改制工作已作具体部署、着手铺开改制工作的镇,可迅速上报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2004年8月初至2006年6月)

1、召开动员大会。各镇、村要按照全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镇、村工作实际,召开动员大会,传达市改制文件精神,使基层干部群众掌握改制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改制工作。

2、清产核资。各镇要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对清查的目标任务、组织机构、时间安排、人员分工以及清查项目、清查方法、清查重点和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作出详细说明,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组织实施。清产核资的基准日由各镇自定,原则上,镇内同批次进行改制的村组清产核资基准日应当统一。各村要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镇业务主管部门人员、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组财会人员、监事会成员、部分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具体业务可由各村自行开展,也可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开展,但必须要在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指导下进行。清产核资结束后,各村组要将清产核资结果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开,并在村务财务公布栏上公布清产核资报告。具体操作按《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执行。

3、制订章程。制订章程时必须坚持“群众公约服从国家法律”的原则,就村民关注的问题以问卷、座谈会等形式征询意见。在此基础上,参考章程示范文本草拟章程,把章程草案分发到各户征求修改意见并反馈修改。村、组制订的章程,须报镇审核后再行表决。

4、界定股东资格。各镇要根据当地具体实际确定股东资格界定日(明确截止时刻),并在界定日1个月前向本组织成员公布。股东资格界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按照《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界定若干规定》进行。要注意纠正以往村、组集体经济分配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做法,特别是要妥善处理好“出嫁女”问题,使改制工作不留尾巴。一些特殊人员需由村民讨论决定是否给予配股权的,各镇要积极引导,力求做到公平合理。

股东资格初步认定后,要进行初榜公布。对村民有异议的,要重新审核,再榜公布。股东名单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核准确定后,作终榜公布。

5、召开股东大会,通过章程并选举产生组织机构。股东名单确定后,召开首届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经镇审核后的章程,按章程产生股东代表。由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成立组织机构。经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同意,首届董事会成员可由“两委”成员兼任。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一般由同级党组织提名,由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选出董事长和监事会主任;选举结果由村(居)委会报镇政府备案。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行使表决职能时,实行“一人一票”或“一股一票”制。

6、量化配股。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以清产核资确认的经营性净资产为股本金,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每股股值由股本金总额和总股数确定。集体股所占比例,以不低于改制前三年村组负担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和公益事业开支占集体收益的平均比例为准则。若集体土地由村级统筹,村、组两级公共事务管理和公益事业开支由村级经济支付的,组级可不设置集体股。个人股按股东人数平均分配。需要增设募集股的,必须根据项目发展需要设置。募集资金上限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

目前无经营性净资产或集体收入不能维持社区行政管理费用和公益性开支的村组,先确定股东资格,固化股权,暂不划分集体股和个人股,也不量化股值。待集体经济发展后再行划分和量化,对已确认的具有股东资格的原村民配股。

7、办理组织登记、刻制公章并发放股权证。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将本组织名称、法人代表、资产负债等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申请办理组织登记、刻制公章。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对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办理组织登记的申请审核后,报经市农业局核准登记,由市人民政府制发登记证。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刻制公章的申请,经镇政府(区办事处)审核后,送市农业局核实汇总,由市公安局核发《刻章许可证》后统一刻制。新章启用后,由市农业局收回旧章并交市公安局封存。

股权证书由市农业局统一印制。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为股东填发股权证书。集体股发一本股权证书,个人股每个股东发一本股权证书。

(三)检查验收阶段

1、各镇、村做好改制总结工作,对改制中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2、每完成一批改制工作后,各镇、村要对改制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照市有关文件,纠正偏差,确保改制工作按规定完成。各镇要把每批改制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办公室。

3、改制工作每完成一批,市将组织检查组对各镇改制组织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及改制效果等统一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改制达到预期目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是我市推进农村城市化,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改革。各镇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其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在时间上要进行合理安排,在人力上要进行妥善配置。改制过程要使干群之间、上下级之间信息交流、反映意见的渠道畅通,部门之间工作协调,确保改制平稳、有序地进行。

(二)把准政策,依法办事

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镇、村必须组织学习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使改制工作人员、各级干部和村民了解政策,依法办事。特别是在清产核资中的产权确认、界定股东资格中的出嫁女及特殊人员配股、股权设置中的集体股和个人股比例等问题上,必须认真对照政策,严格依法操作,不得在改制中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确保改革达到市制定的目标。

(三)结合实际,分类指导

我市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村情民况差异大,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根据各村组实际,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干群矛盾突出的,要在改制之初把问题重点解决好,防止改制过程中引发农村社会不稳定;以往集体福利分配中,存在剥夺出嫁女合法权益问题的,要重点组织基层干部和村民学习法规,提高认识,引导其纠正以往的错误做法,严格按照《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界定若干规定》进行配股;村、组经济量少、公共开支大,不宜在改制中一步到位把股权量化到人的,镇要掌握好标准,对其加以指导。

第二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农村集体经济改革)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农

村集体经济改革)

******镇******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积极稳妥推进我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依据《******市******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村集体资产管理,壮大我村集体经济实力,结合村情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以规范经营管理、理顺分配关系为核心,以“清产核资、明晰产权、量化资产、设置股权、管理分配”为主要内容,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不断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行质量和经营效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勇于探索,积极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集体资产按份共有、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股分 红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规范化改革的原则。

三、运行机构

成立******市******区******镇******专业合作社,全面负责村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的登记管理、推广营运。公司下设董事会、监事会、财务部3个部门。

董事会:

懂事长:罗***

成 员:******

职 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全面做好公司的营运管理,做好全村各类集体资产的登记管理,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做好资产性、经营性资产的营运管理,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监事会:

监事长:***

成 员:***

职 责:全面做好合作社管理运营、账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及时做好群众的咨询、来电来信解释回复,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财务部:

财务长:***

成 员:***

四、清产核资

根据《******市******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村的集体资产划为二类: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农业部、财政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确定村原有的各种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等地方公布,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本次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经营性资产。

五、股权量化及设置

本次量化的集体资产为经营性净资产,资产价值以原值为原则。量化分为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持有人为村民委员会,占公司股份的30%。个人股持有人为户籍总人口,占公司股份的70%。公司总利润分红为一年一分红。

个人股按照以下标准量化股权到人头:贫困户人口按1.1的比例持有股份,五保人口按照1.1的比例持有股份,非贫困户人口按照1.0的比例持有股份。不履行村民义务等情况户籍人口只按0.6的比例持有股份。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股本分红=÷*个人持股比例

集体股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股权分配:20%列入村委集体经济收入,用作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用途。10%用作公司运行经费和管理人员工资。

本公司股权管理实行“生不增、死不减”静态管理,并向股东发放股权证书,作为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的凭据。股权证书不准作为其他证书使用,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手续。股权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与,但不得退股提现,具体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统一。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两委班子成员、党员群众代表为成员的改革工作小组,下设宣传组、资产清查组、咨询顾问组等,具体负责改革工作。

2、村干部群众是改革的主体,多种形式搞好改革宣传教育,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改革的深远意义、目的、任务,深入了解具体改革措施和操作办法,为顺利推进改革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3、本着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深入调研,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综合分析,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关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

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宣传标语

农村改革全方位,资产股改是关键

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股权改革,人人有责

以人为本,成果共享

公开公平,量化股权

明晰集体产权,维护社员权益

资产变股权,社员当股东

拥有集体产权,共建美好家园

农民有了股权证,好比吃了定心丸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推进股改工作,共享发展成果

三权到人,权跟人走

加快建立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股改事关大家,人人都来当家

第三篇: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 ——关于浙江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浙江省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经历了自发探索试点(上世纪90年代初到末期)、引导鼓励开展(2000至2004年)、稳步有序开展(2005至2013年)、全面部署推进(2014年初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将其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作出全面推进的部署)的过程。截至2014年6月底,全省有9523个村社(约占总村社数32%)完成改革,累计量化集体经营性资产581.4亿元,界定股东1365.3万人。

浙委发〔2014〕7号《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底完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造,为此,笔者对浙江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问题作了专题调研。

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初步成效

(一)强化了农民集体财产权利保障,推动了农民经济人身份与社会人身份的分离。改革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变,以合作制为基石、引入股份制,将集体资产(不包括农民依法占有的承包地、宅基地等)折股确权到人,实行按人表决、按股分配“股份合作制”,赋予了农民更加清晰而有保障的集体财产权利。从资产量化范围看,资源性与公益性资产普遍不作量化,一般按经营性净资产量化折股。从股种设置类型看,集体股普遍不再设置,一般以人口股为主、农龄股为辅,按人配股、按户发证;人口股具有表决权和分红权,其他股种只有分红权。从股权管理方式看,一般实行静态管理“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少数实行动态管理。从股权权能搞活看,实行静态管理的村社,经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允许在社内流转。

(二)促进了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了产权政策性配置与市场化配置的耦合。改革坚持化解历史形成矛盾与增进资源配置效率相并举。一是折股确权“初次配置”注重公平,体现宽接收、广覆盖,各地针对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的有关利益诉求,实行差别化的普惠式配股政策,化解了村社长期积累的一大批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并防止了新的类似矛盾发生。二是流转交易追求效率,创造条件发挥市场在资源“二次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公开公正透明流转交易,防范集体资产流失。三是在集体经营管理班子的监督激励机制建设上有了新探索。如杭州市江干区在全省率先推出了“独立董事”制度;杭州市拱墅区探索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在职班子成员“职务股”制度等。

(三)创新了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推动了集体封闭型经济向开放型经济的提升。一是增强了发展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在传统集体产权治理结构下,社员与集体利益联结较为松散,改革后,在农民与集体之间形成了按股分配的利益联结机制,农民对收益分配的意识强化,对村社干部带领发展集体经济形成倒逼压力,进而增强村社管理和发展经济的干群合力与内生动力。二是拓宽了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子。一方面,采用项目股份制的方式面向股东、社会及其他经济组织等多主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提升了集体“三资”开发利用广度和深度。另一方面,集体经济开始走出社区寻找开发项目,或是由股份经济合作社抱团开发、或是参股到其他市场主体中进行投资经营。

(四)消解了城乡一体发展体制束缚,推动了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协同共进。改革赋予农民更加清晰的集体资产股权,一是有利于促进城镇化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在农村社区转为城市社区的地方,原社区性集体经济在城市土壤中的发展空间得以有效开辟,为农民真正融入城市提供了持续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来源;在农村社区,股权成为农民的“活存折”,确立了“权跟人走”的制度,破解农民进城“人户分离”问题。二是有利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和乡村人口集聚。通过改革化解了因村社之间实力强弱和贫富差距而导致“并村不并心”的难题,因村制宜采取股份合作制方式进行合并重组,实现了资产融合、农民融合。三是有利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和适度规模经营。

当前存在的主要不足

从调研中有关部门和基层反映看,当前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不足或挑战。

(一)在有关问题看法上有争论,认识尚需统一。一是针对股份合作制改革全覆盖的要求,部分基层干部认为远离城镇的经济薄弱村或空壳村改革后的股份无实际价值。这种看法注重股份分红功能,忽视了其在固化集体财产关系上的长远意义。二是针对集体资产量化的范围,一些基层干部觉得应对全部集体资产进行彻底量化。这种看法,没有认识到公益性资产、资源性资产难以货币计量的客观现实,没有看到股份在收益分配中已涵盖股份经济合作社全部资产产生收益的实际。三是针对股权静态管理的政策要求,少数人认为要尊重传统习惯,对未撤村建居的村社实行动态管理。这种思维,沿袭了早先农村土地承包中“生增死减”的惯性,忽视了“权跟人(户)走”的改革取向和基本立场。四是针对深化改革的方向,个别人要求把股份经济合作社完全改造为独立的纯粹市场主体。这种观点,误把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同于一般公司企业,忽视了其政治功能。

(二)在配套政策支撑上不到位,瓶颈亟待突破。一是因历史和政策原因,未完全为集体资产依法颁发土地证与房产证,影响了资产权属的法律效力,削弱了集体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有效性。二是在税收政策上视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公司企业,税收负担大为加重。三是金融机构以缺乏法律明确规定为由,不认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不予其信贷。

(三)在改革深化提升上受制约,机制有待创新。一是股权流转受制约。尽管允许股权在社内流转、部分地区向社外流转放开,但其主要功能仍被视作分配的依据,从而导致股权在现实中难以流转起来。二是经营机制搞活受制约。农民对经营风险存在强烈的回避心理,发展活力不足;董事会成员等经营管理者一般只能拿到由上级政府核定的工资薪酬,缺乏开拓创新的物质利益激励。三是经营人才素质受制约。董事会成员大都是原村社班子人员,经营能力普遍偏低。四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滞后。

(四)在发展集体经济上压力大,扶持急需加强。一是发展空间小。在城郊地区,受规划管控的部分村社在城镇规划上无项目安排,不符合规划的物业却需拆除,改造提升难;村级留用地政策在县级层面未有效实施,已实施的地方指标少、落实难,办理手续时间跨度长;在农村地区尤其是山区,则普遍缺乏兴建物业项目的区位优势。二是社会负担重。在“撤村建居”社区,公共财政未能及时均等覆盖,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占股份经济合作社总支出的比重较大,且在转为城市社区过程中原村社公益性资产的移交处置缺少补偿。三是分配要求高。原社员变股东后,分配意识不断强化乃至膨胀;部分村社干部为“凝聚”人气和在换届中能继续当选,存在实施超收益分配或无收益分配的冲动。

需要重点把握好的几个问题

从调研的情况看,做好下一步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需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坚持党政主导,进一步加大行政推动和政策扶持力度

调研中,我们感到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不是单靠村经济合作社能自我实施的,更需要党政主导。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党委、政府要把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加快为集体所有土地与房屋等资产确权颁证;加快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工商登记办法;加大税费减免力度;加快公共财政均等覆盖农村社区进程;全面实施和优化村级留用地政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让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推动金融机构转变观念,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给予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

(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充分依靠群众,切实找准最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平衡点和公约数

政府要从综合解决现实农村矛盾纠纷和保护最广大农民长远利益的高度,依靠群众找准群众利益平衡点和社会和谐公约数。在资产量化上,清产核资结果及折股计值资产公开公示,群众有需要的,可进行评估;在股种设置上,重在简便易行,推动权跟人走,允许个别村社多样化、多元化设置;在股权配置上,重在公平公正,目前倡导的“广覆盖、宽接受”,“复杂问题程序化、程序问题民主化、民主问题公开化”等做法,可作为妥善处理特殊群体和历史遗留问题、促进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的有效法子。

(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审慎稳妥操盘,分步有序有效搞活股权权能

调研发现,当下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股权流转、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无论是经济发达村社还是薄弱村社,股东普遍不愿、不敢流出股权。为此,当前首要的任务是要引导目前实行动态管理的股权向静态管理转变,这是赋权活权的基本前提,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研究制定股权流转、抵押机制,在现阶段股权的流转、抵押须经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在股权流转上,对城市化和公司化治理水平较高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允许各类股权在社内外流转,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流转给社内股东;对完全农村地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人口股流转一般以社内为主,审慎向社外流转。在股权抵押融资上,主要是那些拥有可观、稳定、可持续分红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可用股份分红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和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适应城乡一体发展要求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加强管理服务,加快构建农村综合性产权流转交易体系

加快建设县、乡两级联通一体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在流转交易内容设置上,将依法可交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住房财产权、集体经济股权和其他依法可交易的农村产权等纳入统一流转交易平台。在流转交易制度建设上,按流转交易品种制订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操作流程规则及相应服务指南,加快培育发展农村资产评估中介服务组织,同步跟进流转交易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

(五)深化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坚持分类推进,牢牢把握底线思维和市场取向的原则与方向

把握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历史要求,对改革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好改革深化的文章。第一类,高度城镇化区域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可逐步探索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应治理模式转型,走向现代企业;个别资产量极少的经民主决策和上级批准,也可终止解散。第二类,即将城镇化区域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撤村建居和公共服务均等覆盖的进程,有序推进“政社分离”,待完全城镇化后走第一类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路子。第三类,将长期处于农村地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要牢牢坚持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底线,重在创新和完善经营治理机制,多措并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让农民得实惠。

(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加强立法工作,及早谋划和修订出台《浙江省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条例》

修订立法要重点解决好四个问题。一是扩展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性质地位。在确认集体经济组织定位不变的前提下,使之不仅适用于农村地区双层经营体制下的基本经营制度,也适用于转变为城镇地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需要。二是创新组织治理方式。体现合作制与股份制相结合的特点,明确股东资格、股东权利义务关系和组织治理机制。三是创新规定股权流转、抵押、继承、担保等,理清股权的内涵、推动“三权分离”,做到“一权”的流转不影响另外“两权”的享有。四是健全完善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现代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体系。

(作者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浙江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理事长)

第四篇:九厅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审定稿)

九厅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

实 施 方 案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明晰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进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洞委办[2006]130号和洞农股改办[2007]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通过对村集体资产的折股量化,建立一个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推动渔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后经济组织的名称和性质

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后,新的经济组织名称为:洞头县北岙镇九厅股份经济合作社,其性质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经管部门指导和监督的股份集体经济实体。

三、清查核实现有的集体资产

清产核资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在村务公开 1

栏等地方公布,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县有关部门审核、鉴证。

现有集体资产清理核实结果:货币资产921万元(包括今年初已计划的新渔村建设资金45万元)。

四、资产折股和股份量化

遵循“民主、公正、合理、依法”原则和《关于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九厅村试点工作中资产折股和股份量化的指导意见》精神,确认村集体净资产为876万元,提取集体净资产的10%,计87.6万元,作为改制风险金,用于处置改制过程中和改制后的遗留问题,实际用于折股的总股本为788.4万元。

改制后,集体土地征用所得的补偿费(不包括政策处理费及劳力安置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的收益,在下一轮股权量化调整时,按照比例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股份量化按照集体股、人口股、农龄股三种股权形式进行量化。改制基准日定于2007年8月1日零时,改制基准日前死亡的和改制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作为改制对象。集体股用于村公益性建设项目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行的相关经费。人口股、农龄股股权实行半动态管理,死亡和户籍外迁人员的股权于次年一月份收回。人口股、农龄股不得继承、转让、退股提现。股权量化完成后,出生和婚嫁迁入增加的人口股和农龄股每五年调整一次,其他机械迁入人口原则上不得享受。

1、集体股股权份额占总股本的30%,计236.52万元。

2、人口股股权份额占总股本的40%,计315.36万元。人口股享受对象按股份制章程通过后15日内截止的在册村民,具体界定如下:

全额享受对象:

①股份合作制改革时在册的本村村民。

②股份合作制改革时在册的第一轮土地承包(1989年12月31日)前因户口管理迁入本村的其他村民。

③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本村村民。

④正在大中专院校就读的本村村民。

⑤正在劳教服刑的本村村民。

⑥已在本村落户并办理有关合法手续的纯囡户可享受一名上门女婿及其子女。

⑦原本村村民,1989年以来户口迁出本村的(户口性质未改变),在1999年12月31日以前回迁的人员。

部分享受的对象:

①户口在本村的己出嫁妇女或离婚回迁妇女按50%享受(其子女不予享受)。

②户口在本村的,因丧偶重新外嫁的妇女按50%享受。③股份合作制改革时在册的,1989年12月31日后因户口管理迁入本村的其他村民按50%享受。

④股份合作制改革时在册的,国有企业、县属大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改制时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村民按50%享受,但必须按原企业工龄补交村积累每年100元。

⑤原本村村民,1989年以来户口迁出本村的(户口性质未改变),在1999年12月31日以后回迁的按50%享受。

不享受的对象:

①已享受国家退休待遇的人员。

②已享受国有企业、县属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待遇的人员。

③经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的行政、事业

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职人员。

④在部队提干和转为志愿兵的人员。

⑤从外村嫁入本村的,现已离婚且长期不在本村居住的妇女及随母迁入的子女。

⑥从外村嫁入本村的,因离婚重新外嫁的妇女及随母迁入的子女。

3、农龄股股权份额占总股本的30%,计236.52万元,按可享受对象在本村的实际工作年限,量化到人。

农龄股享受对象为股份制章程通过后15日内在册的在世村民(除人口股不享受的对象外)。农龄计算从16周岁开始,到2007年8月1日零时止,男到60周岁,女到55周岁,最高为45年。1989年12月31日以后迁入的按实际计算农龄。其中:

①现役义务兵及退伍军人,军龄计算农龄。

②正在服刑及刑释解教人员,其农龄应扣减服刑和劳教时间后计算。

③户口在本村的己出嫁妇女或离婚回迁妇女按50%享受(其子女不予享受)。

④户口在本村的,因丧偶重新外嫁的妇女按50%享受。⑤股份合作制改革时在册的,1989年12月31日后因户口管理迁入本村的其他村民按50%享受。

⑥股份合作制改革时在册的,国有企业、县属大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改制时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村民按50%享受,但必须按原企业工龄补交村积累每年100元。

⑦原本村村民,因就读大中专院校而户口外迁的,学龄计算农龄;在毕业当年没有及时回迁的,农龄按实计算。

⑧原本村村民,1989年以来户口迁出本村的(户口性质

未改变),在1999年12月31日以后回迁的按50%享受。

五、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原则

1、财务制度,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继续贯彻实施财政部颁布的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及上级有关财务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自觉接受上级经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2、收益分配原则,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年终分配时应兼顾国家、合作社和股东的三者关系,编制财务决算,搞好收益分配(土地征用款和上级拨款不能列入分配),原则上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①提取公益、公积金15%;

②股东红利分配85%。

六、建立健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管理制度

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必须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明确内部管理机构的产生办法及职责,建立社员股东代表大会制度,并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第一届股东代表由本届村民代表直接过渡。董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代表股东利益,董事长、副董事长在董事会中产生。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履行监督,检查董事会工作的职责。股东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凡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重大投资决策必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由董事会负责。

北岙镇九厅村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五篇:农村集体改革实施方案通知

中共XX镇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镇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部门:

现将《XX镇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XX镇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XX镇稳步推进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4号)、《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8〕3号)、《中共XX县委 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清委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稳步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为基础,以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明晰和保障村级集体资产产权主体及其成员的利益为核心,以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标,以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制度为导向,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经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实现经营资产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 2 —

股权流动规范化、监督约束法制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制度创新,超前探索的原则。把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建为村股份联合社,并赋予法人地位,着力解决好制约农村产权改革的深层次矛盾,有效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的弊端,进一步明晰产权,股权量化到人,实现成员按份共有。

(二)坚持民主决策,维护权益的原则。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成员所有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努力使农民通过改革拥有长期而又稳定的财产性收入。

(三)坚持公正公平,全程监督的原则。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改革方案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并进行民主讨论,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四)坚持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的原则。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所有事项都要严格按工作程序操作,依程序办事,实现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方法步骤

2018年全镇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9年全镇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20年全镇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全部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

(一)准备阶段(2018年5月20日前)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第一副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各包村领导为副组长,镇党政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村第一书记、书记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本文简称“权改办”),挂靠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处理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具体事务。

各村成立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民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村务监督机构以及熟悉集体资产情况的村组干部、党员及村民代表组成。(责任单位:镇党政办、权改办、各村委会)

2.抓好动员部署。镇、村两级分别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镇级动员会参加对象为镇党政班子成员、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相关成员单位抽调集中办公的工作人员和各村书记、主任;村级动员会参加的对象为镇包村干部、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4 —

人员、各村民小组长、乡贤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单位:镇党政办、权改办、各村委会)

3.抓好宣传发动。通过入户走访宣传,召开村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小组长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并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册、微信、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其参与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责任单位:镇权改办、各村委会)

4.召开培训会议。对象为镇村两级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机构成员。学习培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目标任务、工作要求等,阐明开展改革的目的、意义、步骤和具体任务、具体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做好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统一思想,明确意义。(责任单位:镇权改办、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各村委会)

5.开展调查研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开展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量化、管理经营等方面的调研、征求意见,找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改革亮点,初步形成符合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模式。(责任单位:镇党政办、权改办、镇直有关部门、各村委会)

(二)实施阶段(2018年5月21日—2020年12月31日)1.清产核资(2018年5月21日—12月31日)

— 5 — ①明确清产核资范围。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荒山、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或租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②有序开展清产核资。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镇各村的清产核资工作。各村组成由村干部、财务人员、村民代表以及农业、林业、水利等协管人员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组,对集体所有的全部账内、账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并按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应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编制村集体资产登记簿,报镇政府和镇权改办备案。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③落实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 — 6 —

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自然村小组的集体所有,由村内自然村小组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④强化集体三资管理。要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督管理,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要建立完善镇村两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健全管理制度。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健全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镇纪委、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责任单位:镇权改办、镇纪委、镇组织室、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工作站、国土所、村建站、各村委会)

2.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①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方式。制定出台《XX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试行)》。

②依照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成员资格界定办法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以2018年12月31日24时为村实施改革之日界限,对改革时间点前户籍在本村的全

— 7 — 部成员身份信息进行清理核实,分类登记造册。成员身份界定结果,应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张榜公布。

③根据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编制成员名册,一村一册,经镇党委、政府审核汇总后报县农业局备案。(责任单位:镇权改办、镇纪委、镇组织室、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工作站、国土所、村建站、各村委会)

3.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资产量化(2020年1月1日—3月31日)

①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在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②开展股份合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以自然角落为单位设立,也可以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立,现阶段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改革后建立股份经济联合社,原有经济联合社予以注销。以村为单位的,称为XX县XX镇xxx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以自然角落设立的称为XX县XX镇xxx村xxx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联合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由县农业局出具意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要严格建章立制,制定联合社《章程》,对联合社内部机构设置、股权设置、股东权利义务、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股份联合社应向获得集体资产股权的成员发放股权证书。股权证书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印制, — 8 —

村建立股权证书台账并报镇权改办、县农业局备案。

(2)股权管理(2020年4月1日—6月30日)

①股权设置。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具体可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是按照集体资产净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不超过总股份的30%(含30%);集体股收益主要用于处理遗留问题、偿还债务、公共服务管理、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处理突发问题。个人股按集体资产净额的总值或一定比例折股量化,无偿地由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享有,个人股原则上不少于总股份的70%(含70%)。股权设置必须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充分酝酿讨论和多方征求意见,在取得多数成员认可后方可召开成员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同意股权设置方案的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或代表大会人数的80%方可实施。

②股权界定。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要经民主协商后,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经不少于80%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县农业局备案后实施。新组建的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组织要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制定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

— 9 — ③股权管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的股权确定后,要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原则上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固化管理模式。

④运营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进入市场,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招标、拍卖集体资产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要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3)收益管理(2020年7月1日—8月31日)

①收益分配。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要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到人,确保农民利益。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②监督管理。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股份合作组织章程,实行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知情权、— 10 —

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工作业务指导,并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审计监督管理。(责任单位:镇权改办、镇纪委、镇组织办、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工作站、国土所、村建站、各村委会)

4.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9月1日—12月31日)各村、成员单位就改革做法、改革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阶段性总结,书面材料逐级上报,为下一步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经验。同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责任单位:镇权改办、镇纪委、镇组织办、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工作站、国土所、村建站、各村委会)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工作机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镇权改办及各有关站所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村要强化责任落实,成立工作小组,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经村(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加强培训指导。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在改革前、改革中和改革后,按照“分类指导、按需培训”原则,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解等形式,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镇村相关人员切实掌握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具体操作方法。特别是要提高具体实施操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能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强专项培训指导,积极推进制定方案、资格认定、清产

— 11 — 核资、股权设置、股权登记等关键环节实施,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业务指导,聘请由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专家和专业律师团队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面对面指导”,及时妥善处理法律层面和政策问题,强化检查监督,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三)营造良好氛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典型引导,注重经验总结,努力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要为改革创造宽松环境,鼓励大胆试验、大胆创新,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村要在搞好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本地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基本政策、基本要求。

(四)落实经费保障。要保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所需工作经费,用于召开会议、政策宣传、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份改革等相关工作支出。

(五)强化政策支持。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支持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

(六)加强督促检查。镇纪委、权改办要制定详细、符合实际的责任清单、定期通报、督导检查等具体措施,抓好各工作计划的推进落实,对工作进度缓慢、成果质量存在问题的各村,要重点督导,限期整改。要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镇综合考评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中共XX镇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印发

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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