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重庆201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招聘
重庆市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级机关工勤
人员)公告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2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2012年上半年,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10个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51名,市林业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2名(详见招聘简章)。
现予公告
附件:重庆市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级机关工勤人员)简章
重庆市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级机关工勤
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2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市级机关工勤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110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51名,(其中,考试招聘1703人、考核招聘348人,详见附表1、2、3);市林业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2名(详见附表4)。
考核招聘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应聘者不参加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的《综合基础知识》考试,直接到招聘单位参加相关考核。报名时间和考核等事宜,请咨询招聘单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招聘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公共科目及职员岗位专业科目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勤岗位专业科目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专业科目的现场报名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详见附表)。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2年2月14日9:00至2月19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各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初审资格部门或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核时使用。
(三)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2年2月21日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用人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附表)。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2年2月23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六)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
考务费的,于2012年3月12日9:00起至3月16日18: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职员岗位、专业技术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3月1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科目测试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测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3月1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确定内容并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将组织巡视。专业科目分值100分。测试时间、地点及方式见附表。
(三)面试
面试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监督。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公开招聘面试比例为1:2或1:3,具体由主管部门会同招(选)聘单位视拟招聘岗位实际报考人数多少确定,并在考试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特别提醒: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参加考试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等情况,应当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众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等见附表。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除招聘单位有特殊要求外,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市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视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2年应届毕业生,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
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
2.考务咨询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3.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707、86868702
4.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专业知识、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按附表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本简章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表
附件2:重庆北部新区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情况一览表 附件3: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2012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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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14年重庆大足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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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大足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年重庆大足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3名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http://url.cn/UhsETa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大足区2014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本简章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2.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12月31日;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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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7.正式聘用人员须在大足区服务5周年以上,在招聘单位须服务2年以上(聘用为学校岗位的须在大足区教育系统服务5周年以上,在招聘单位须服务3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8.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4年12月2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在2014年12月2日前属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招考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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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日至12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大足二中斜对面)。3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持毕业证、学位证(2015年毕业生凭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和委托材料。
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
4.资格审查。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5.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具体见《一览表》)。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4年12月18日至12月19日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到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楼108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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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科目笔试
1.时间及地点:初定为2014年12月2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分值:《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二)专业科目测试
1.时间及地点:初定为2014年12月2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测试科目及分值:具体内容详见《一览表》,分值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7天后在大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考生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一号)一楼和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楼108室自愿购买《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其他复习资料自行准备。
(三)面试
面试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详见《一览表》),按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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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不低于同一面试组其他进入体检考生的面试最低成绩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凡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方式详见《一览表》。面试分值100分,其中面试方式为讲课和才艺展示的岗位,讲课和才艺展示各占5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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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合格人员,2014年及以前毕业的需于2015年3月31前把个人档案、政审证明、现实表现等交到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行政楼109室),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15年8月10前把个人档案、政审证明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等交到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行政楼109室),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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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2014年及以前毕业的需于2015年4月30前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15年9月30前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 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学校岗位的应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大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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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篇:事业单位招聘
附件:
山西大医院等17个事业单位名单:
山西大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
山西省中医院
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
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
山西博爱医院
山西中医学院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眼科医院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山西省针灸研究所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山西职工医学院
第四篇:事业单位招聘[定稿]
范人社字〔2011〕77号
范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实 施 方 案
根据我县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人才需求状况,依据《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原范人字〔2007〕10号)文件规定,经县编委研究、县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为范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2名。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二、招聘单位、人数、专业及相关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聘用后须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
4、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专科学历年龄28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限范县户籍(2011年6月30日前迁入);
6、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学历,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需要回避的;
6、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范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在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媒体上发布,同时在范县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一楼大厅、报名地点张贴。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原范县劳动局一楼服务大厅(范县新区中原路东段100号)。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需持毕业证、身份证(限范县户籍的,需出具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正式在职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及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请于报名时提交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和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交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缴纳考务费60 元、信息采集费12元,填写《范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4、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竞争要求的不予开考。
5、准考证领取:2011年11月28日持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范县组织的所有人事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40%(面试满分100分);两项之和为个人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60%,专业知识40%),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1年12月4日上午,考试时间120分钟
(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免笔试,按所报岗位笔试成绩最高分直接进入面试。参加国家“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贫困县计划”、“大学生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10分。
(3)笔试成绩在大河范县网()、范县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进行。《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个人考试总成绩在大河范县网
()、范县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一楼大厅、报名地点公布。考试总成绩公示后,如出现主动放弃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个人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原国人部[2005]1号文件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不予递补。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由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大河范县网()、范县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一楼大厅、报名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如果合格人员成绩最后一名并列者同时录取)。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聘
用合同。
五、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93—5261480
第五篇:重庆邮政招聘
(重庆邮政)招聘简章
招聘单位:重庆月石劳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招聘岗位:投递员
工作地点:南岸区、江北区、沙坪坝区、渝北区、北碚区、巴南区、九龙坡区
签约方式:录用人员与重庆月石劳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重庆邮政下属部门分支机构工作 招聘人数:各区1-4个不等
工作待遇:3000左右(根据实际工作量而定),并办理“五险一金” 工作前景:投递→营销、物流方向
招聘要求:
1、专业不限,以男生为主
2、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3、有一定的稳定性
有意向的同学,在各辅导员处报名,同时提交个人简历。报名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