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仓储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存货方(甲方):
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乙方): 东方储运公司
签订时间:2012 年 6 月
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品名
品种规格
性质
数量
质量
包装
件数 标记
小麦____________________60万公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 货物保管地
保管方法:根据▁▁▁▁▁规定进行保管,或者▁▁▁▁▁(双方协商方式进行保管
第四条 保管期限:从2012年7月10日至2012年11月10日
第五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待误索赔期或者发生物种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项目、验收方法和验收期限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的仓储物与约定不符的,如发现入库的仓储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与合同中的约定不一致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由存货人作出解释,或者修改合同,或者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予以退回。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天,国外到货不超过▁▁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验收期限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
第六条 入库和出库手续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 保管费用和结算办法
保管费率为▁▁元/天·t,不足12h按半天计算;总保管费用为50000元。费用在货物交存保管的天内交付给保管人/保管到期前交付。结算办法:▁▁▁。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10000元。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向保管方支付违约金▁▁元。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元/t·天。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倍的劳务费。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第十条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在 ▁▁仲裁委员会正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心得
经过这一次编制的合同,我们知道了许多合同的细节内容,通过网上搜索仓储合同的模式,制作本案例的仓储合同来发现具体问题,也加强了我们的实践动手能力。此次编制合同使我们对仓储这门课程有了全新的认识,掌握了一些比较实际的问题,加深了我们对仓储作业流程的理解,同时我们也知道了自己以后往哪方面发展,在校生应该要掌握哪些知识,才更有利于我们的就业。
仓储管理是一门重要的学科,我们也开了一个学期的课程来学习仓储管理,通过一个学期的仓储管理的学习,我们知道了每个公司都会有一定量的货物储存,都有一定的仓库,在这中间,我们特别注重第三方物流业中仓储业务的发展,通过第三方物流中的仓储业务,能够为许多工业企业节省物流的开支,也更好地集中力量去专门生产,而把物流实行外包。通过第三方的仓库来实现本企业的零库存。我们也深深体会到,如果将我们在大学里所学的知识与更多的实践结合在一起,使我们具备较强的处理实务的能力与比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这才是我们学习的真正目的。
此外,让我懂得了物流过程中的又一个重要环节。为我以后的实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积累了许多仓储管理的经验。此外我也认识到就目前来说我还有很大的不足,不只是一点不足而是很是大的不足。
要想学好一门课,要真正的去参与进去,真正的去实践。这样才能熟悉它。才能在以后的工作中去应用,去接近工作。现在的学习是在为以后打基础,争取把自己培养成为一名真正的物流者。
第二篇:仓储合同样本
仓库租赁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仓库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仓库及其配套设施(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出租仓内面积平方米,带雨蓬过道作业区厄运及公摊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消防类别丙类(防火)货物存放,以及该等用途可能附带的其它合法用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该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期满,如果乙方届时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违约情形,甲乙双方有续租意向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但乙方需在本合同期满前 2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商定续租条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在本合同期满前 2 个月内,如果甲、乙双方没有就该房屋的续租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甲方可在事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选择合理的时间陪同意欲承租该房屋的人员进入该房屋内进行察看。甲方可就该房屋的待售或待租作广告。
第四条 租金及费用
1.甲乙双方订明在租赁期内,装卸费随仓租费一同结算,仓库租金及费用计算如下(以下不含税):
1)合同期内的仓库租金为元/平方米·月;仓库带雨蓬过道作业区租金为元/平方米·月。
2)合同期内的物流服务管理费按承租面积计算,元/平方米·月
3)带托盘装卸叉车费:元/托(单边)。
4)短途运输费元/车·次(单边)。
2.以上费用未含税,税费乙方承担:所发生费用全部开具运输发票税率为7%;
3.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第一个期房租,以后每月房屋租金及管理费于上月25号之前付清;搬运费及短途运输费于次月3号之前相互核对完毕,于次月10日前付清。
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现金/□支票/□汇票/■电汇/□其他)。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收款帐户名,开户行,账号。
5.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租金和其它款项的义务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是相互独立的义务。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并经甲方同意外,乙方在任何时候均无权撤销、扣减或抵消本合同项下到期应支付的任何租金。
6.在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承担并缴纳因使用该房屋及公共设施所发生的各项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园区管理费、其他市政公共设施安装及使用费用等)。
共6页第1页
7.在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加班作业(每周6天8小时制),甲方需派人员协助乙方进行加加班作业,加班作业人员费用由乙方支付。支付标准为:100元/人·次。
第五条 房屋产权
甲方保证已经了解了仓库的实际情况并已经如实将所了解的告知乙方。且甲方保证其对于该仓库的合法所有权,今后如有关于房屋产权等方面引起的一切问题,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仓库的交付与接受
1.在乙方按期向甲方支付完本合同约定的首期租金后,甲方在租赁期开始日以该房屋现有状况交付该房屋给乙方使用。
2.在收到甲方房屋准入通知后,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派人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对该房屋的任何占有或使用应遵守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在租赁期开始日双方未完成该房屋实际交付使用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且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不得因此受到影响。
3.甲方以该房屋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对该房屋是否适合乙方开展业务不作任何陈述或保证。乙方如因业务需要需对该房屋增加管理上的要求及增加设备设施或需对该房屋进行改变的,均须符合法律或政府部门的要求并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实施,且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仓库的使用和管理
1. 甲方对乙方收取的管理费中包含如下服务项目:
1)保安,对出入库及库存货物进行安全防护,防火防水防盗
2)验货,对入库货物进行货物验收,防范因包装问题导致的货物潜在存储风险
3)仓管,对出入库的货物进行出入货物清点,每月定期进行库存盘点
4)建帐,对出入库及库存货物用《仓储管理系统》进行帐目管理,保证能随时向乙方提供实时出入存数据。
5)理货,对于在库货物进行合理的仓位整理,以保证仓库的有效库容率
2.该房屋之仓库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储存类别丙类物品之用途,是货物高度集中地。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相关的安全防火制度,存放的货物不得超越国家消防法规的限制,不得在仓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鲜活及污染环境的物品,甲方无义务对乙方入仓货物进行认定。但如因乙方存放的货物违规造成火灾事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3.仓库货物堆放甲方要按规定留足通道、支道、墙距、灯距、柱距、顶距等;仓库的地面荷载为 3.0吨/平方米,乙方存放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前述规定的荷载。
4.仓库供电、供水容量按甲方原设计标准使用,乙方不得随意要求增加容量,不准未经甲方同意乱拉、乱接水电线路。乙方如需增容或增设水电线路,须获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乙方的货物和人员进出该房屋及其物业管理区域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
6.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以谨慎、安全和恰当的方式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其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能从事使该房屋结构改变的活动,且不能从事任何会损害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对该房屋及土地的使用价值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的活动。
7.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时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约定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该房屋,不得在该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8.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占用公共部位、场地和公共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公共部位、场地添加任何建筑或设施。
9.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的要求,不得产生任何有毒有害、刺激性等影响环境的气味、烟、尘、气体、噪音、物质或振动,不得有对其他用户或附近的居民、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干扰的行为。
10.甲方在租赁期间对该房屋内的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负责,并做好仓库内的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以及货物进出的管理工作。甲方对乙方货物贮存的物品质量不负任何责任。
11.甲方应承担其在该租赁期间因租赁仓库硬件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政府收费和法律责任;乙方则应承担其在该租赁期间因入仓货物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政府收费和法律责任,甲方自始至终不承担因入仓货物所产生的任何相关连带责任。
12.甲方经事前通知乙方后可在合理时间进入该房屋进行安全、消防、物业检查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可由甲方进入该房屋进行的活动,乙方应予以配合。凡发现乙方存在安全、消防隐患,或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该房屋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行限期整改。
13.甲方应确保其仓库内消防、环保、职业卫生设施到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对因其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承担完全的责任。
第八条 交接流程
1、入库管理:
1)每天下午17:00前乙方通过邮件形式下达次日的物料入库明细
2)甲方依入库计划理货,整理仓位
3)乙方开具加盖公章的入库单据,会同货物同步转交甲方仓管员
4)甲方按入库单据清点入库货物,并验查货物包装情况
5)甲方按库位规划,进行入库作业,放入指定库位
6)乙方录入仓储管理系统
2、出库管理:
1)每天下午17:00前乙方通过邮件形式下达次日的物料出库明细(包括配送
货品、计量、顺序)
2)甲方依出库计划备货,整理仓位
3)甲方按出库清单进行出库作业
4)甲方调派车辆,装送送达指定点
5)乙方开具加盖公章节的收货单据,交由甲方送货人员
6)甲方仓管员进行单据回收
7)乙方录入仓储管理系统
第九条 物业管理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该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的统一管理,遵守其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 税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按政府的相关规定交纳因本合同项下房屋租赁所产生的税费,缴纳条款参见第四条。
第十一条 保险
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内自费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并维持其在租期内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 房屋的修缮
在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情况下甲方负责保持建筑物的房顶、基础、结构的牢固以及维护良好,对公用设施进行维修及保养。但甲方不对该房屋内设施因乙方造成的物业损坏负责。
第十三条 房屋的装修改良
1.乙方如要求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良或在该房屋内设立货架、机械及设施应由其自行负责所有费用,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按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保证所有的装修改良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府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按已批准的装修计划方案实施安全、文明施工,且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在该房屋设置任何种类的留置权或产生债务纠纷。
2.乙方经甲方同意后进行的装修改良物,在乙方返还该房屋时,除非甲方要求乙方自负费用将该等装修改良物拆除并把该房屋恢复原状或双方另作书面约定外,应作为甲方的财产,原样保留在该房屋中,不得拆除,在此情况下,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折价补偿。
第十四条 房屋的转让和转租
1.租赁期内,甲方如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须提前 2 月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相应后续权利和义务改由该第三方享有和承担。且该等转让不得给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2.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不得将该房屋用于出售、抵押、质押或转租、分租及借给他人。若经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或分租该房屋,乙方须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转租合同条款须经甲方同意并要与本合同条款相符,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接受转租方须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且乙方应始终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租人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 房屋的返还
1.若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乙方应将该房屋内的乙方物品按协定清空。并于终止日后10工作日内结清所有费用,否则按逾期交付房屋租金违约条款执行。同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在租赁期限终止时尚未完全履行的义务或责任仍存续。
2.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之日起 5 日内搬迁乙方放置在该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并把该房屋打扫干净,如逾期有未搬迁的物品和装修改良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并可由甲方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3.除非双方另行书面约定,若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乙方逾期不搬出该房屋,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终止日当月租金标准折算之日租金的 3 倍作为继续占用该房屋的租金,所有在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款项乙方应当继续支付,在该继续占用期间仍适用本合同的所有规定,而且乙方还应当对因该等继续占有而使甲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以随时终止乙方对该房屋的继续占有,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租赁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合同终止协议书。甲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需免除乙方合同终止前最后 1 个月的租金;乙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由乙方按月租金额向甲方额外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被依法征用。
(2)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
(4)该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严重损毁、灭失或完全无法使用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还应承担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相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给乙方使用超过 30 日的。
(2)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致使乙方不能使用房屋的。
(3)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房屋修缮义务,致使乙方确实无法使用该房屋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不予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相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超过 10 日;或乙方拖欠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自本合同以及乙方签订的该房屋物业管理协议书中限定的支付时间超过 20 日。
(2)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该房屋主体结构变动或明显损坏。
(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4)乙方不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装修变动改良的施工,经甲方书面通知劝改,在限定时间内仍未完全纠正并修复。
(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或将该房屋用于出售、抵押、质押或转租、分租、借给他人。
(6)除本条款规定的上述情形外,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以及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使用该房屋,并且在甲方就该违约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仍未完全纠正。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给乙方使用的,甲方应按未使用期扣减当月租金。
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修缮责任,确实造成乙方无法使用该房屋的,在经甲方确认后,甲方相应减免乙方受影响期间应支付的租金。
3.在租赁期限内,因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单方解除合同,或甲方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且未提前 1 个月通知乙方的,甲方应按本合同最高月租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房屋租金、租赁保证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应付款项,每逾期一天,应按拖欠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 30 天的,甲方有权采取扣押在仓货物及停止提供乙方水、电、暖等相关公共、市政设施服务等措施直至乙方履行完相关的付款义务。
5.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单方解除合同,或乙方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且未提前 1 个月通知甲方的,乙方按本合同最高月租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因乙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使用该房屋时因此受到的的所有影响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不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装修变动改良的施工,乙方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甲方损失。
8.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以及有关条款约定使用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9.任何根据本合同规定需由乙方保有的保险未按本合同要求被保有、或被取消、终止、期满但未续约、或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乙方必须对前述违约事件持续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所有的责任,而无论该等保险事故是由任何责任方和任何原因所导致的。
第十八条 其他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文件往来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一方给另一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或以专人送至本合同所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2.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向该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本合同租赁登记备案或租赁登记备案后需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履行在办理相关手续中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并相互提供支持配合。
3.应乙方要求,甲方保证乙方货物在仓库内存放时,货物堆场四周留有作业空间,同时应保证乙方的货物安全,如有盗失损坏则按价赔偿。
4.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之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5.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仓库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在争议期间,除非本合同另行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暂停或终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 份,甲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地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名):签约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为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双赢。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提供仓库供乙方存储化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仓库位置:
二、乙方在甲方仓库储存 品牌化肥,每月最低按照 吨计仓储费,存货不足 吨,按 吨计算,超过 吨按实际存货数量计算。
三、货物的保管要求
1、甲方保证其仓库条件须防雨、防盗,保证乙方储存化肥的安全。
2、仓库储存货物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可不定期对货物进行盘点。
四、货物进出库(收发)手续
1、乙方化肥到库后,由甲方负责验收入库,并以实收的化肥品名、规格、数量等内容如实填写入库单给乙方,若出现实际化肥与货票记录不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驻点工作人员到场查看。
2、乙方提货时需向甲方出具出货凭证,甲方凭此凭证方可发货。
五、保管责任
1、化肥在仓储阶段,若货物发生损坏,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于包装质量及产品质量本身出现的自然风化、损耗、结块等,甲方不负责赔偿。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按产品的销售价格进行赔偿。
3、甲方每月 号前,将上月的月末库存传给甲方。
六、费用结算及标准
1、装车费: 元/吨,由乙方指定提货人直接向装卸工支付。
2、火车到站:装卸及短盘费用 元/吨,甲方工作人员先行垫付,代开发票后交予乙方,乙方直接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发票代开税费由乙方承担。
以上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若有变动双方协商。
3、仓储费: 元/吨/天(甲方提供正规发票),以实际入库数量计算,每月月初甲方出具库存台账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支付。
若乙方延迟支付上述各项费用超过 个工作日,乙方承担因延迟支付费用期间款项金额5%的违约责任金。
七、其他有关事宜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货物未入库,此合同作废。
2、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四篇: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
甲方(存货方): 合同编号:
住所:
邮编:
乙方(保管方):
住所:
邮编: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相关仓储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定义
1.1 仓储合同: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2 存货方(甲方):存货方是指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向保管方提供仓储物并依约支付仓储费用的合同一方。
1.3 保管方(乙方):保管方是指按照本协议之规定,承担仓储物保管义务的合同一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管方须是有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并经过仓储营业工商登记的民事主体。
1.4 仓储物:仓储物是指存货人依本协议之规定向保管方提供的须由保管方加以保管的合同标的物。
1.5 仓储费:仓储费是指本协议第9条规定的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的仓储保管费用。
1.6 仓储期限:仓储期限是指本协议第5条规定的乙方负责仓储保管货物的具体期限。
1.7 验收期限: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2.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2.1 货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 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货物包装
3.1 存货方负责仓储物的包装,仓储物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专业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仓储物包装的方式由合同双方议定。
3.2 仓储物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由存货方承担该部分的损失。
4.保管方法
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对本合同规定之仓储物采取如下保管方法:
4.1 保管方选用的仓库必须具备防火、防雨、防潮设施,具备雨天等不良天气作业的条件。
4.2 保管方必须严格按照包装箱标示要求的高度、层数、方向堆码,产品摆放整齐有序,便于清点、存盘和日常检查。
4.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仓储期限
本协议规定之仓储物的保管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6.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6.1 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2 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仓储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在协议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向存货方提出异议,视为存货方交付的仓储物符合本协议之规定。
6.3 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6.4 验收期限为________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7.入库和出库的手续
7.1 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办理仓储物的入库手续,甲方入库时应向乙方提供《送货单》,乙方严格按照甲方《送货单》规定的仓储物的数量、品种一一对应的产品放入约定仓库(仓库地址:________________),如货物存放地址需要变动,乙方需征得甲方同意取得甲方书面授权方可变动。
7.2 保管方收货后,填制《入库单》,《入库单》应当写明入库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仓储物的相关信息。仓储物如有异常情况,乙方在《仓储单》应注明货物验收情况及异常情况,并及时将收货信息反馈给存货方。
7.3 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办理仓储物的出库手续。存货方要求货物出库,必须给保管方下达有效的出库指令,出库指令单必须具备存货方指定的专用章、签名,存货方及其代表口头通知、白条,保管方不受理出库。
7.4 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8.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8.1 除原有包装、经存货方批准运输等损坏外,所有保管责任所引起的损坏,产品短缺由保管方负责。
8.2 在包装箱完好无损、无开启痕迹的情况下,客户开箱后发现产品型号不符、部件短缺、有质量问题等情况,保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有义务配合存货方查明原因。
8.3 应由保管方承担的货物损失,按照存货方出厂价格计算。
9.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9.1 乙方为甲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仓储,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元作为仓储费或每月按仓储货物价值的_____%收取仓储费(按甲方的销售价格为依据)。
9.2 甲方须在每月的第____个工作日内将条款9.1项下的费用依约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开户银行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9.3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仓储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按所欠缴付费用总额的___%按日计算收取滞纳金,直至甲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仓储费用之日为止。
9.4 乙方所有应付的租金和费用以人民币为基准货币计量单位。
10.运输条款
10.1 双方一致同意,由________方负责将仓储物运送至条款7.1规定的仓储地点。
10.2 双方一致同意,在仓储物办理完出库手续时由______方负责仓储物的发运事宜。
11.违约责任
11.1 保管方的责任
11.1.1 存货方向保管方提供仓储物的,保管方应当向存货方出具本协议项下仓储物的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盖章。仓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①存货人的名称和住所;②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③仓储物的损耗标准;④储存场所、储存期间;⑤仓储费;⑥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⑦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11.1.2 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保管方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器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保管方不负赔偿责任。
11.1.3 保管方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保管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1.4 保管方对入库仓储物发现变质或者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11.1.5 保管方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方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方可以做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方或者仓单持有人。
11.1.6 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仓储物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11.2 存货方的责任
11.2.1 若仓储物为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说明该物品的性质并提供相关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
11.2.2 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11.2.3 若存货方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
11.2.4 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11.3 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1.3.1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11.3.2 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2.合同的效力与期限
12.1 本合同自存货方和保管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存货方和保管方确认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本协议的签订地点为_______,签订日期为___________。
12.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3.不可抗力条款
13.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13.3 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4.纠纷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合同双方可向___________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5.其他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合同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甲方(存货方): 乙方(保管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篇:仓储合同(范本)
仓储物流合同
2010仓储物流合同编号: 存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保管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甲方的需求,在XX设立仓库,现就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储存、保管货物:
1、甲方以总包形式委托乙方进行仓储物流管理。
2、仓库地点:
第二条、储存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
1、货物名称:电饭煲、电磁炉、饮水机等系列产品。
2、规格:以包装箱标示尺寸为准。
3、数量:按照存货方的计划数量。
4、货物包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保证货物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储存。
第三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1、货物入库验收时,必须核对货物与入库单据上所列明的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是否相符,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无变形。
2、如包装有破损变形,货物有短少、损坏的事实,乙方仓库必须拒收,同时在第一时间反馈给甲方代表,对破损有争议的由甲方业务主任决定并签名。
3、乙方收货后,必须按甲方要求签收甲方的《产品送货单》,并在备注栏写明入库货物状态,其中货主联提交给甲方备查。
第四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1、乙方提供防雨、防漏、消防器材、照明设备等设施完善、状态良好的库房。
2、乙方原则上根据货物包装箱标示的方向、高度、层数等要求,将产品堆码、摆放整齐有序,便于清点、盘存和检查,因仓库面积限制需要堆码层数超高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货物入库、出库、时间要求及货物退换:
货物入库:产品入库时,必须凭盖有美的生活电器公司发货专用章的《产品送货单》及甲方《调拔发货通知单》(单上必须由乙方签名、盖章确认)才可收货。乙方收货后,在24小时内将仓库入库单与生活电器送货单转交到甲方财务部,延误一次罚款100元/次。
货物出库:
1、客户到仓库提货,必须持有甲方开具的有效提货单,提货单上必须具有甲方指定的提货专用章、财务签名。
2、产品出库,乙方必须验证提货单的真假,核对提货单上所列的品名、型号、数量后,安排发货,“白
第1页、共4页
条”或口头通知等一律不准发货。
出库时间:
1、如甲方经销商到指定仓库自提产品的,乙方必须保证在收到提货单后60分钟内准时发货。
2、乙方拿到“送货单”后,一般客户在24小时内送到,国美、苏宁、KA系统48小时送到,跨区域客户(珠海、深圳、惠州、清远)72小时送到,延误一次扣100元/单。
3、乙方拿到“送货单”后,一般客户在3天内将客户签收单返还甲方财务部,国美、苏宁、KA系统原则上7天内返还到甲方财务部,延误一次扣100元/单,如果因甲方未建档而导致客户签收单未及时回收可以免除罚款。
货物退换:
1、产品退换必须取得甲方销售公司负责人或当地售后处指定的负责人在退货单上签字、盖章,并有相应的报告以及CCS申请审批流程或特殊情况通过短信取得甲方销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的同意,否则,一律不准退换货。
2、乙方必须对退货产品严格验收,编制流水账备查,对退换产品包装有破损、变形或残次品要对品名、型号、数量做出标识,并分开存放。
第六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1、保管物品损耗标准依据行业损耗标准规定执行。
2、在包装箱完好、无开箱痕迹的情况下,出现产品型号不符,部件短缺、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存货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要求乙方保障货物出、入库方便、快捷,货物堆码合理、整洁,储存货物安全、完好、数量准确,每月提供月报表确认。
甲方义务:
1、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支付乙方的仓储物流费用。
2、按照仓储管理规定,提供储存物品的相关信息;有效的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如有变更,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不及时提供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所发生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堆码、保管技术规范、有效票样样板。
4、甲方负责不定期到乙方仓库对储存物品进行抽检,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5、严格遵守消防部门及乙方仓储防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规定。
6、甲方当月10日前与乙方核对上月库存月报表,并进行书面签字盖章确认,如甲方不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盖章确认,则库存数以乙方每月提供的库存月报表数据为准。
第八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权利: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间收取甲方的仓储物流费用。
乙方义务:
1、负责库房维修:保证库房消防安全;根据甲方要求使用塑料薄膜或垫板保证物品干净和防潮;并根据甲方扩大销售的需求,及时提供相应仓储资源。
2、提供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甲方货物出、入仓库及日常的货物保管工作,并保障搬运、装卸设施完备、人员充足。
3、提供每周七天,每天提供8:00-18:30货物出、入库装卸服务,超出该服务时间由双方电话协商,确保货物出、入库装卸服务的完成。
4、按照双方约定的运作流程进行作业,并及时提供有关报表及统计信息。
5、负责出、入库及在库货物的管理,商品堆码符合甲方要求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有关工作:如每月盘点和对帐、提供保险索赔单证、不定期抽检等。
6、乙方当月5日之前提供上月库存报表给甲方核对签字盖章确认(报表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甲方责任:
1、物品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包装陈旧老化,正常挪动(翻垛、移库、装卸)所致包装及物品破损,由甲方负责。
2、物品因长期存放原因所致产品变质、包装陈旧老化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十条、乙方责任:
1、保管期间,发生物品由于保管不当,导致物品破损、短少、串货的差价损失,按物品出厂价格负责赔偿。
2、保管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及保险责任事故,乙方应在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及保险责任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由于乙方通知延迟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赔偿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仓储货物保险:由甲方负责仓库财产保险。
第十二条、结算金额、单据交接、结算方式:
1、结算金额:按月度产品配送销售出库单、销售退货单、赠品出库单金额2.5%给予结算物流配送费,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客户自提按销售出库单金额1%结算装卸管理费,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客户自提按销售出库单金额1.8%结算装卸管理费,仓库按每平米12元结算仓储费用,以甲方与乙方盖章确认的仓库面积为准,每次给予结算前,甲方将先扣减乙方当月的违约扣款金额后,再给予乙方支付物流费。
2、单据交接:乙方每月10日前将上月实际配送甲方货物的汇总表连同《发票》交甲方签收确认。
3、结算方式:甲方自接受乙方上月配送货物汇总表、《发票》签收确认之日起10日内支付乙方所有仓储费用。如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15日内不能付款的,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纳金。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话通知对方,并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地级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部分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未履行完责任的任一方应继续履行完为止。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件《仓储物流考核管理办法》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违规方负责。
2、发生临时性面积增加情况时,按当月实际使用面积,比照本协议规定面积价格执行:超出协议规定面积部分使用按实际使用面积结算。
3、在合同期内,如甲方因政策变化需撤换仓库,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在付清至撤仓日所欠乙方的仓租费用后,另外补偿一个月仓租费用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的撤仓要求,乙方不得以租期未到为由提出其他不合理的要求,应协助甲方撤仓。
第十五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顺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前,当事人双方须向对方提供如下有效证件:
1、签约公司提供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第十七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从__年_月 日至_年_ 月 日为止。合同期满,双方符合合同条件,合同续签。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定地为广东省佛山市。
本合同附件:《仓储物流考核管理办法》
甲方(章):乙方(章):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