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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融资操作实务的研究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20-36268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9 17:33: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房地产项目融资操作实务的研究

房地产项目融资操作实务研究

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 陈初

2006年2月28日

房地产项目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多种多样,房地产企业应根据市场的环境要素、自身的特点和需求以及市场规则拟定符合企业和开发项目发展战略的融资事务安排。融资事务在企业内的地位,就同血液对人体的重要性一样,完备的融资方案、顺畅的融资渠道及广泛的资金来源是企业持续发展、做强做大的根本要素。综观现代国内外知名企业集团,无一不是依靠资本运作将企业带入飞速发展的轨道,而资本运作的基本要素就是融资。

目前,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首次股票发行(IPO)工作,被称为股票公募(Public Offering)。相对于公募的公开发行而言,另一种范围更广大,方式更灵活,市场活力更高的私募融资(Private Placement),是值得研究和重视的。本文试图通过我国实际的融资需求和真实的融资交易实务,为房地产企业找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第一章 中国融资市场目前的状况

第一节 国内融资市场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年度金融报告》,从2004年全年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变化过程看,国内信贷占房地产开发资金比重呈持续下降态势。1~3月份房地产投资合计3595.39亿元,其中国内贷款874.86亿元,占24.33%;1~6月份房地产投资资金来源合计为7602.8亿元,国内贷款1667.69亿元,占21.94%;1~9月份,房地产投资资金为11614.1亿元,其中国内贷款2342.36亿元,所占比重进一步降至20.17%;1~12月份下降到18.4%。从多年数据考察,1998年国家预算内资金为14.95亿元,2004年为11.81亿元,所占比重比由0.34%下降到0.1%;债券1998年为6.23亿元,2004年为0.19亿元,所占比重由0.14%下降到几乎为0;利用外资1998年为361.76亿元,2004年为228.20亿元,所占比重由8.19%下降到1.3%。国内贷款1998年为1053.17亿元,2004年为3158.41亿元,所占比重由23.85%下降为18.4%;自筹资金1998年为1166.98亿元,2004年为5207.56亿元,占比由26.43%上升为30.3%;其他资金1998年为1811.85亿元,2004年为8562.59亿元,占比由41.04%上升为49.9%。尽管2004年国内信贷在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的比重明显下降,金融调控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效果明显,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的“其他资金”中,有一部分是建筑企业和材料供应企业的垫付资金,有80%左右是购房者的定金和预付款,而购房者的这部分资金主要来自于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因此,在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银行信贷仍是主要渠道。这种以间接融资为主的方式,既与我国融资主渠道吻合,也与我国金融市场不健全以及房地产金融发育不良有关。发展多元化的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以减少银行信贷风险的任务仍很艰巨。同时,2004年房地产投资量依然处于增长状态,为1997年以来的最高值。

上述数据的统计口径及其可信度、真实性等应当还不足以成为一种分析房地产金融业务趋势判断的可量化的基础,相关结论因而只能是停留在参考的层面上。

因此,2005年8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官方机构发布了《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对我国目前的房地产金融形势和对策提出了较为宏观的分析,但由于在2005年已经过来的这些月里,中国房地产格局和金融形势都发生了极其巨大的变化,此份报告并没有对房地产金融做出多少准确和新鲜的分析和结论,只有一条停止期房预售的建议,引起社会和媒体的争议。2005年8月24日由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中国城市开发商策略联盟等支持成立的REICO工作室发布了2005年第二季度报告,也主要针对房地产行业的开发商资金课题,指称开发商的资金链越来越紧缺。由于宏观政策调控的后作用力,直接的后果就是房地产行业销售增速普遍下滑,其导致的最为普遍的现象就是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大大减少,即,楼市定金、销售预收款、个人住房贷款等三个主要资金来源渠道的流量大幅度下降。同时银行发放的房地产企业贷款并没有政策和趋势证明已经得到缓解。这种局面对房地产行业带来的后果就是,房地产企业经营周期延长,资金周转延缓甚至停滞,资金内部收益率(IRR)大大降低;工程建设进度缓慢,销售量徘徊不前,价格维持在现有水平,价格策略难以奏效,新开楼盘定价犹疑不定;房地产企业经营成本上升,融资投入加大,融资效果不明显,融资成本提高。在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后新政时期,房地产企业投资资金的来源不仅关乎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和项目进程,也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市场本身的前景和新政施行成效。而作为一个高速发展的产业,以及房地产行业自身的特性,在今后一段很长时间里,融资需求会非常活跃并且将会成为房地产企业投资和运营基础性的前提。

第二节

融资相关的法律规范

目前,国内融资市场分三大板块分头管理,银行融资、信托融资受中国银监会管理;证券融资受中国证监会管理;保险融资受中国保监会管理。重点介绍一下银监会管辖之下的银行、信托类法律规范。

一、《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银监会2004年9月2日下发,目的是为了控制商业银行的房地产贷款风险,从内部审核、贷款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管理为商业银行设立诸多行为准则。其中,明确对资本金没有到位或资本金严重不足、经营管理不规范的借款人不得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加强对土地经营收益的监控,对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俗称“四证”)的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商业银行对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要求其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5%。严密监控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情况,防止用流动资金贷款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垫资。该指引的发布,从源头上限制了某些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能力。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

2005年4月20日发布。该办法为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开辟试点,基本模式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通俗地理解,银行掌握大量的房地产抵押贷款,虽然长期利息收入稳定,坏账率低,但是资产变现能力较差。信贷资产证券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将银行手中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作为担保,向社会发行以此为担保的受益凭证(试点采用信托模式),集中资金收购银行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以期调整银行信贷结构、降低银行金融风险。该办法为房地产融资信托模式设立了可操作程序。

三、《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2005年8月发布,即银监会212号文。该文的出台,源于第二次信托业大检查中暴露的信托公司经营问题。该文对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予以警示,并对房地产信托贷款发放门槛进行严格限制:必须同时满足“四证”齐全、自有资金超过35%和资质在二级以上这三项条件的开发商才能通过房地产信托融资。

该文发布以后,银行信贷与房地产信托条件相同。因此,自2004年以来一直热门的房地产信托融资开始降温。

第二章 融资操作基本模式

就国内房地产行业的融资行为来说,操作的基本模式主要表现为如下的一种或多种方式组合的特征。

一、股权融资。包括两种形式:

1、投资性的股权融资——注册资本和固有资本。通常指房地产企业设立或项目立项启动时,特定股东投入的资金类型,包括国有划拨资金、企业自有资金、股本金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该部分自有资金的比例不得少于房地产项目投资总额的35%,同时也是金融机构审查、发放房地产信贷资金的基本要件。该部分资金的准确和及时、全部到位对于后期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融资十分重要,针对企业的实力和信誉以及项目的资产负债结构,将会形成非常有利的银行信贷条件和评估结论。而从房地产行业投资分析结构来看,目前房地产项目中土地购入成本占项目投入的构成比例是20-35%。我们可以理解国家这一政策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保证房地产项目的基本风险控制,即试图通过对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的要求来防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导致行业风险和过分依赖银行信贷资金。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立项等前期环节,特别是土地招标和项目报建阶段,房地产企业基本都可以达到这一指标要求,实际上也有许多房地产项目并不完全真实具备35%的自有资金比例,主要通过银行资信证明(甚至是复印本)或企业内外部的资金腾挪。从项目运营以及融资的角度来分析,对于房地产项目35%比例自有资金的真实与来源,无论是从政策审查还是市场信誉,房地产企业都必须有透明的信息披露,特别重要的是必须具备和提供可信的财务资料,包括独立的第三方审计。这一点既是市场融资规则完善和风险防范的需要,也是前述自有资金比例政策施行有效保障的基本路径。另一方面,它也能够反映一个房地产项目市场估值和融资谈判的定价能力(Pricing Power)的基础。

2、资本市场股权融资——发行股票及债券。主要指上市公司通过IPO、增发、配股等股票发行方式以及发行可转债方式在证券市场募集资金。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历年融资额呈快速上升趋势。2002 年起,中国房地产企业对海外上市发生了浓厚的兴趣,上海复地、SOHO 中国、首创置业、上海仲盛和顺驰中国、富力集团、华银控股等都有海外上市动作。成功的例子为上海复地在香港联交所的IPO和配股共募集17.2亿港元;失败的例子是顺驰和SOHO中国,前者原因在于公司治理缺陷和信息披露缺乏透明,后者原因在于只有概念推销却缺少项目开发的土地储备。

二、信贷融资,即银行贷款。

几乎所有的房地产项目都会依赖银行贷款支持,但随着央行和银监局加强对房地产信贷的管理,贷款条件日趋严格。但实际上除了房地产贷款资金总体规模受到限制外,对于房地产整个行业的发展以及房地产企业获得贷款和项目运营并不会产生牵制作用,利率的调高并不会影响到房地产开发成本和资金费用比例以及降低房地产企业对银行信贷的依赖程度和预期。至于信贷资金的融资成本,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最终综合成本并不会比其他融资方式要低,根据央行研究局关于《金融腐败制度经济学研究》的结论,在我国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贷款综合成本折合实际利率在12-19%之间,主要用于支付包括贷款行贿寻租和维持信贷合作关系的费用等,实际上房地产企业为此付出的资金成本应当是在整个各类企业中较高比例的那一部分。银行信贷资金业还有以其他贷款用途和名义最终流入房地产行业作为开发项目的投资资金。比较典型的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这也是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热衷的方案,也是房地产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和构成;另外,施工企业的建筑贷款或材料供应商的流动资金贷款以施工保证金或合作资金的名义作为投资资金进入房地产项目开发环节也是比较常见的融资方式。

三、房地产信托。

一般普遍认为,是2003年6月的“121”号文件提高房地产开发信贷的门槛,催生了房地产信托的火爆。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时,企业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5%,而通过信托公司融资完全可以不受此限制,房地产信托确有相对宽松的特质。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产品不得作保底承诺,“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房地产信托的预期收益率远远高于银行同期的存款利率,也普遍高于国债投资收益率等,信托产品收益率较低的在3%左右,较高的可以达到8-9%,绝大多数房地产信托产品的收益率在4-4.5%之间。在《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房地产收益凭证将替代目前的信托合同,这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房地产信托渠道融资无疑会更加规范和扩展。但是,2004年下半年开始,房地产信托的销售也出现缓慢的迹象,到了2005年8月,银监局发布“212”号文件,将房地产信托融资门槛提高,规定必须同时满足“四证”齐全、自有资金超过35%和资质在二级以上这三项条件的开发商才能通过房地产信托融资。至此,从“121”号文件到“212”号文件,房地产信托的火爆告一段落。

四、海外基金。

目前国内并不存在相关的产业发展基金,基本上,媒体提及的基金都是海外房地产基金(如摩根、高盛、美林、嘉德、吉宝、荷兰房地产等)或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基金(如首创的ING)。实际上,海外基金并不是以金融投资产品的方式而是以直接投资,合资或独资组建企业的方式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主要是由于我国仍然实施资本项下的外汇管制体系。2005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进行了规范。此举一是防范境内机构向海外非法转移资产,二是防止投机性的短期资本非法流入。但对于海外基金进入房地产,通知并不会象对其他海外投资基金一样迅速产生遏制作用。海外基金进入房地产行业基本上集中在上海、北京两地,同时这些基金与开发企业在资本市场都有着密切的合作,如海外上市推荐,摩根就是复地、富力香港上市的推荐人。国内房地产企业与国际资本对接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于:首先国内开发企业通常是依项目立项而生,以项目完工而止,无法向海外基金和投资者提供以年为单位的投资收益,并缺乏持有租赁经营和长期现金流的物业。其次是土地储备与开发规模的比例很难配合,土地政策制约国内房地产的土地储备、企业发展战略和开发规模无法适应投资方的资本流动和快捷变现。第三是国内房地产企业的负债率过高,导致企业资产变现和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加强。第四是对这些企业的资产状况,尤其是时间比较长的,审计起来比较复杂。所以,对于国内房地产行业的融资需求而言,海外基金是一个值得尝试但并不非常容易的渠道。

五、私募融资,即通常意义上的财务融资。

在我国并不成熟和规范的资本市场,在当前金融产品极其单一和投资工具极度匮乏的金融环境和条件下,讨论所谓融资的私募、公募是毫无意义的。在我国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开发项目依照资本市场私募理论和工具实施融资,更包括了融资的财务顾问等方案都会使企业融资需求走向极其遥远的目标。从大多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融资看,其私募需求是因为没有任何成熟渠道的资金来源,只能转而寻求手中掌握大量富余资金的机构、企业和投资者个人。更为明确一点就是觊觎民间资金的借贷和投资,在此基础上的融资分析和施行才会更加接近于市场本身。而事实上,确实有许多房地产项目通过这种民间融资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只是这种现象本身具有多重不确定性,也没有规律可言,加上专家们一向把私募公募作为融资理论的主流以及常常在此种理论基础上讨论和操作所谓的融资工具,忽视了中国民间资本流动的现实及其真实流程。最近的一则资料显示,私募资金的规模在一万亿左右,在浙江、福建、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私募资金的来源——地下钱庄所掌握的资金量,甚至超过一间国有银行,而且信用极好。

六、过桥融资。

过桥融资是房地产项目融资的一种类型,但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融资产品和资金来源。在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初期,这是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企业惯用的融资手段,特别是依赖银行信贷融资的项目和在信贷政策宽松时期,不少项目和房地产企业就此成功。把信托融资作为项目开发投资的过桥手段,其资金成本相对较低。在房地产开发贷款趋紧的新政时期,有很大一部分房地产存量项目只能面临两难选择,要么项目转手,要么寻找到过桥资金。该类型的融资需求在我国房地产行业普遍存在,在过去的金融环境和政策中,房地产项目过桥资金的需求和用途通常表现为这几种形式:一是用于购买土地,特别是用于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在获得土地权证后一般将土地评估、抵押给银行,用银行信贷资金偿还过桥资金以及投入项目建设,主要还是限于协议出让的土地。资金来源包括:上级或控股单位的划拨和借款,银行专项的封闭土地储备/开发贷款,私募融资借款,施工企业借款等。二是开发项目的前期建设资金,在项目具备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以及获得预售许可正式销售前的项目建设资金。一般是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投资者、施工企业、私人投资者进行融资,通常以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权益、项目在建资产部分质押。

第三章 房地产项目融资实务研究

房地产项目的融资主要在于项目分析和融资安排两个环节的选择与设计。融资资金的特点是逐利性,房地产项目投资所能够持有的最终的物业价值和资金退出的安全快捷,长期以来不仅吸引了企业投资,也吸引社会资金。除了大家熟悉和被政府与专家学者广泛声讨的一级市场炒楼与投机外,实际上还有数量更为庞大的资金进入土地和项目建设开发环节,这就形成房地产融资市场的供应和需求,并形成一种与正规金融产品和投融资服务不同的特有商务模式和运作规则。

第一节 关于房地产融资的项目分析

任何融资行为都是要明确地反映资本方的价值取向,即便是包含资本方与市场规则相违背的条件和愿望。目前,融资中介、创投机构和投资理论都在向融资各方传达投资项目价值评估、分析的重要性和科学方法是必要的和极其重要的,特别是对于房地产项目,几乎所有的融资项目都会被要求提供项目商业计划书、财务分析报告以及其中的关于利润率、内部收益率、(净)现金流等多种财务指标的测算。实际上,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中,对于房地产项目投资分析并不会使用那种复杂的分析工具和财务方案,一种简单的项目投资测算往往决定投资方对于房地产项目的兴趣和意愿。无论是项目融资方还是项目投资房,对于房地产项目的价值评估最重要的因素包括:

一、关于房地产融资项目的基本要件及法律尽责调查。

也就是融投双方最初接触时期所涉及项目状况的基本要件,投资方关注的是与项目的市场价值相关联的因素而非项目的基本情况。

1、通常项目方坚持的项目品质、地段、价位等优势条件并不会为投资方认同,在投资方看来,“优势项目”陷入资金投入和回收不能的困境一定是项目本身的原因,所以项目方在融资的时候对于项目具备的强项根本无需特别强调,投资人自会注意到项目优势对于投资前景的吸引力。如果投资人在对项目进行评估的时候,都不能够对项目基本的优势认可,那他还会投资吗?而许多项目方在融资过程中,特别是在与投资人初次接触的时候,往往过分强调公司和项目的“优势”(特别是区位、环境、交通以及周边的优秀项目等),这实际上已经改变了融资谈判的基本格局,会降低投资人对项目前景的评估和项目方的谈判地位。

2、特别重要的是提交的项目资料一定要真实、完整、齐备,有关特定要件可以提供补充资料或附加说明,资料的准备将会充分反映项目方运作项目的能力和职业素质。这样就无需在接触谈判的时候浪费口舌对不足之处,即投资方心中的疑虑一一加以解释,否则难以达到最佳的沟通。与投资方的初步接触,投资方通常会在接触过后对公司、项目、管理团队、领导人等给予综合评价,而不会是马上对项目与投资与否做出结论,投资方会对项目的情况资料加以核实,所以初次接触的过度表现往往会适得其反,给投资方留下不良印象。项目资料的准备以客观为主,不要把项目方主观的意识、判断过多地呈现给投资方,这将会把投资方带到与正确分析项目相反的歧路上去,要知道,投资方的基本心态是,怀疑所有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和融资企图、陷阱。

3、如何通过项目不同的要件来判断项目融资能力和谈判定价能力?这里一个重要的选择条件就是从项目的成熟与否来考察房地产项目投资的风险程度。所谓的成熟就是指项目所具备的开发许可程度,包括:土地性质及其权属极其完整性、完备性,项目的规划要件以及各项行政许可。许多项目方由于错误地评估拥有的房地产项目的各项要件(主要就是反映项目开发进度的各项文件,如“四证”及规费缴纳情况等)所具备的市场价值含义,因而直接影响项目方融资的预期和融资事务的安排。

二、项目评估与价值分析。

土地是房地产项目的第一要素,土地现状的不同对于项目融资定价也会导致许多不同的融资条件。

1、完成项目规划(项目概念、规划设计等)的初步审核和批准。许多项目方对此自以为拥有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的紧缺资源的来源(如项目规划、土地),其心理意识是:没有这些资源就不会有投资和开发的机会与项目的存在,往往将项目融资定价维系在一个极高的水平上,大多数的项目方在开始融资谈判方案的设计中会期望保持在项目投资权益40%-60%的比例份额,而绝大部分项目方会在49-51%之间取舍。实际上,在不涉及土地成本的前提下,这一类项目的融资谈判能够获得投资方认可的合理的权益比例也就在5-10%以内,而且在谈判的过程中其走势是向低走绝不会高走,并且随着对项目结局的不确定性的分析和忧虑越来越多地被投资方高估,成功的希望越来越渺茫。这里根本不存在关于项目规划与概念的市场价值评估的程序和需求,它们只是为投资和项目开发提供了一个市场机会和投资资讯。这就是项目方的全部“资产”和“价值”,而对于投资者而言,只是许多个机会中的一个,在这种不均衡的状态下所进行的谈判是不存在对价和等价的。另一个谈判定价的方法在于投资方希望和愿意全部接盘开发建设,在此种情形下,项目方必须要综合考量寻找其他投资机会的可能,如果没有更多其他确实的胜数,理想的选择有两个,一个是将前期的工作成果折合成相应的对价,一次性将项目沽出;另一个方案是将前期成果折合成为投资股权或相应的权益份额,与投资方共同运作项目建设。后一种反而可以获得一个较高比例的回报预期。在当前国内投资环境和金融体制下,上述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很难通过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获得项目的战略投资、信贷融资和财务融资。惟一可行的选择就是将项目作为一个项目策划案转让由投资者独立运作,项目方必须认识到没有投资者会采取合作开发和分享权利的模式进入。

2、土地和项目的权属相对明确,项目已经开工或仅进行初步的基础建设,但土地出让金或土地征用费未能交清。这一类土地在“8.31大限”中有不少未能过关,给房地产企业或投资商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是当初购入土地价格的数倍。这类项目融资的目的包括,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进而通过土地使用权证进行下一步的融资(主要为银行土地抵押贷款),或以便能够获得项目的销售许可证,通过销售获得资金来源;继续工程建设,加快建设进度,尽早达到可销售阶段以及利用项目进行融资(主要为银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也有的是为了偿还其他借款(如贷款到期),以保证项目的相关权益可以继续为项目方所有和有效控制,如早期的融资借款将项目公司股权抵押或托管给出借人,土地抵押给贷款银行等,项目方期望通过进一步的融资来释放原先控制的权利与权益。这类项目可能的融资方式包括转让收购、重组合并、合作开发、财务融资等,但在具体的项目运作过程中往往由于房地产项目自身的要件制约投资方对项目进行有效的控制和风险规避,比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变更在程序上受到非常严格的法定形式和程序限制,项目资产的产权性质以及所有权形式却又是与项目资质及各类项目批准证书密切相关,特别是涉及投资方拟通过资产渠道的方式退出时,这些批准文件及其变更的法定要件几乎无法逾越,这些都会使房地产项目的融资业务陷于极其复杂的法律关系之中。在这一类项目融资活动中,关键的就是项目的谈判定价,主要就是项目评价与估值。项目评价与估值包括以财务分析各项指标分析定义的项目市场价值,主要是通过分析项目的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资本金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金来源与运用表、总投资估算表、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借款还本付息表,并同过净现金,财务净现值、静态投资回收期、动态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等指标来衡量项目的盈利能力和风险,这些也都是最为基本的投资分析模型。这种项目评价是以项目现状为主的估价和核算,主要包括: a、土地现状条件及同级别土地的市场价格、项目各项规费缴纳情况,测算出项目的土地价值。一个简单的标准就是折算出项目建设的楼面价,它能够反映出项目投资的基础成本,也是项目投资回报测算的依据,楼面价的高低通常也就可以反映项目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水平。楼面价的计算公式为:楼面价 = 土地成本 ÷ 项目规划建筑面积。其中: ①土地成本为融资方获得项目时所支付的土地价格或融资谈判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土地价值。②土地成本的条件对于土地价值或价格也是至关重要的,但通常还是以相同或相近区位的土地市场交易价格作为定价谈判的基础依据,而不会是土地获得时的实际支出。③项目的土地规划程序或规费缴纳存在不足或瑕疵的,计算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形予以扣除为交纳的费用,并按约定比例打折。④项目方用于非土地方面的工程投入,不可计算在内,应当另行计算。

b、项目现状条件成熟,项目方已经在土地及建设工程上有所投入的,主要考虑工程基础设施条件、工程建设进度(即工程量)、工程款支付、销售情况等因素。主要的测算方法就是计算工程或在建工程的现值。以项目建设主体所完成建筑面积的工程量为标准,可以区分两个方案:①项目建设的工程主体未完成的,根据融资交易方式的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谈判定价方式,但主要的还是将土地价格单独核算后,再计算工程投入、工程量以及工程量现值。其中,属于转让收购的,工程量现值的出让价款可以由双方谈判确定,属于合作类的融资类型的,应当以工程量的现值为准。工程量现值的计算公式为:工程量现值 = 工程现状造价-未付工程款项。这类项目的谈判过程及谈判价格的确定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因素,对于如何准确调查项目的投入和工程量的审核审计也会有许多变动,特别是对于工程造价部分工程款项支付的确认也是应当必须明确的。②项目建设的工程主体已经完成的,可以根据项目在建工程实际完工的建筑面积测算出融资交易价格,在这个方案中,土地价格和工程造价结合为一个完整的项目交易条件。其价格表现形式为每平方米的单位价格。需要注意的是完工建筑面积应当依据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建筑面积的,属于合理比例并符合不办规划手续的,可以确认;否则超出的部分,应当扣除办理不办规划手续应当交纳的费用和罚款等。该类项目的交易价格所反映的市场价值和风险都已经非常明显。它基本上是非常接近项目最终建设成本,也比较容易测算出市场销售价格的利益回报。

c、项目土地的取得为协议出让的,土地原权属单位没有全部获得土地转让价款或双方约定土地权属单位按比例获得房产的,原土地权属单位的资产权益应当在项目的土地价值或资产价值中相应地按比例或份额扣除。如果该类项目尚未进行开发建设,项目方可以获得的价款基本上为一次性转让价款,难以据此获得更大的利益回报。在可以合作开发建设运行的模式下,项目方的权益比例不会超过10%。

d、项目建设为挂靠其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的,投资方按照约定向资质单位缴纳的管理费用或分配的款项(或资产)应当在测算前予以扣除,也可以在转让款项中转由融资方向资质方支付。

第二节 关于房地产项目融资的交易结构设计与安排

关于房地产项目融资的类型多种多样,其衍生的融资交易结构也不一而足,很难在有限的篇幅中一一加以阐述,本文将房地产项目融资简单地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以项目方转让项目、项目资产或项目公司的转让收购关系,另一类是项目方以过桥资金、借款、财务融资、合作开发等为目的的权益出让或转让的权益融资。关于融资交易结构的设计分析也即是依照这两种类型分别进行描述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的交易结构包括交易方案的设计,投资资金款项进入和退出的途径、时期,资金或项目的移交、控制,项目转移以及过户的手续与法律保障等程序和步骤。项目转让和项目公司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与操作程序,也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关系和要件,在我国现行房地产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下,大多数这一类房地产项目的融资交易会采取项目公司变更股东实现项目转让出售的方式,用以规避方地产项目转让过户极其繁琐和严格的规程。在许多项目融资实例中,融资失败的主要原因就是在于双方对于房地产项目融资的交易安排缺乏基本的估计,往往把融资交易与房地产项目的管理环节相脱节,也就导致在融资谈判中,双方不断发现和感觉到对方的“良苦用心”。最主要的就是担心在项目谈判和交接过程中会失去对项目和权益的控制。这种局面产生的主要因素就是交易双方对于房地产项目融资活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缺乏。房地产项目融资或转让根本不可能脱离相关政府行政程序,否则任何一方的权益都难以得到保障。

一、关于项目公司股权处置。

房地产企业基本上都是项目公司,即为某一个开发建设项目而设立的专门开发企业,该类项目的融资或转让必须与该项目公司的股权以及公司治理紧密相联系,基本的路径包括:股权变更、托管、代管。

1、项目公司的股权变更。不少房地产项目转让收购的融资案例中,融资方会要求项目方将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出资人所有,这就要求该股权转让必须是能够获得原项目公司的全部股东的确认,而通常在许多项目公司中,除了操纵或控制项目的少数股东外,其他股东对项目的操作和运行并不知情甚至是名义上的,该少数股东对于项目转让以及转让价格与利益的分配会不会有所主张?进而会影响融资交易的安排和进程。这都是在交易开始(首期付款)前应当明确或项目方应当予以保障的。而融资方也应当有相应的受让股权的股东安排,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2、项目公司的股权托管、代管有一部分项目的转让过程中,融资方会采取对项目公司的股权采取托管、代管的方式,包括:①对于项目公司的原股东结构为单一大股东控股的,由融资方或出资方控制或代管项目公司出资大股东企业的全部权益;②对于项目公司的股东为关联企业共同出资的,则由项目公司的各个股东向融资方、出资方出具股权托管或代管的法律文件,由融资方或出资方代为行使对项目公司的股东权益和权利。然而真正的问题在于,中国的公司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关于股权托管、代管的相关法律规定,这就给这种行为及其后果得到法律的保护,或在产生纠纷之后使用何种法律关系予以处理都还存在不确定的风险。理想的选择是融资方或出资方在控制或获得项目与项目资产之后,在现行公司法的框架下,对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关系和资产所有权加以梳理和调整。③对于项目方为“挂靠”其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的投资方的,此类项目融资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出资方或受让方应当特别谨慎。通常此类项目的运作方(即投资方)是以开发企业的名义实施项目的开发经营行为,双方会签订一个联合开发经营协议,因而该项目在法律上、名义上均为该开发企业所有,但全部的资产权益和经济法律责任由投资方承担。一般双方会在相关协议框架下,成立一个项目分公司或工程部,由投资方负责具体经营和建设管理活动。所有的政府规划程序(如四证等)以及法定的合同种类(如项目建筑总承包合同、销售合同等)也都要以开发企业的名义进行;同时,开发活动所涉及的各种经营行为会出现多重合同版本、承诺等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件的效力及在融资过程中是承续还是终止,也会导致极其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后果。这对于融资活动所带来的风险因素是不言而喻的了。项目融资活动是与项目投资方签订协议,还是与资质方签订协议?显然是应当签订三方协议较为妥善、稳健的策略,如果不能签订三方协议的,项目原投资方必须获得项目资质方的有关授权,所有协议应当由投资方负责获得项目资质方的认可。项目原投资方与项目所在原土地所有人签订的土地协议(通常为土地开发协议或土地经营协议),其中原土地协议的各项权利义务的承续也要获得原土地所有人的认可;土地原所有人一般会是以获得开发项目相应比例建筑面积的房产为土地合作的条件,而该部分义务的后续履行也应获得原土地权益人确认。

二、融资资金的监管与运用。

在房地产项目的融资活动中,资金的安排、监管、运用等各方都较为关注的,也是最关键的环节。由于房地产项目的特殊性,融资资金运作管理程序通常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在项目融资谈判至融资方(出资方)接管项目资产前在项目(或项目公司)转移至融资方控制前,房地产项目融资各方会选择下列两种路径:①签订相关协议后,融资方支付定金或预付款项。这是一种符合常理以及法律规定的经营行为,但在当前中国经济环境缺乏诚信的状态下,除了收购项目一种形式外,其他的私募融资都不可能采取这种方案。②资金共管。这通常是由融资中介方的介入所导致和产生的一种资金运作设计。它的基本路径是融资方将资金汇缴至由项目方、融资方共同指定的银行账户,以预留印鉴分执等形式对资金的用途和流向加以监管。在该阶段资运作管理,项目方或融资方可以委托由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公司以及独立第三方融资服务机构施行资金的委托管理服务业务。

2、项目融资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包括项目公司的股权开始办理变更或项目资产开始清理移交等。实际上,项目融资的完成必须以项目资产完全完整的移交至由融资方或出资方控制,或出资方的资金安全获得项目资产有效抵押或项目方提供其他有效担保。一般情形下,应该是采取分阶段支付的模式,根据项目有关法律手续和资产移交的过程、进度,按照约定的比例缴付或汇付资金。①项目融资属于转让收购的,融资方应当在项目资产移交过程中,对项目的现状加以核实,主要审核的内容有:土地权属是否存在瑕疵,相关相邻单位有无其他争议,项目建设与项目规划及相关批准文件是否一致,是否有违反和超出核定范围的建设事项和环节,规费缴纳情况,工程现状与工程量、造价等是否一致,现场设备状况及基础实施条件,项目的有关权益是否设定,其他债权或连带关联债务,等等。②项目融资属于权益融资的,该类型的融资活动,关键在于资金汇付应当有相应的项目资产与之相对应,除了对项目资产价值本身经核实以外,关键环节在于对项目资产的控制以及相关权益的锁定,如资产质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等);资产分割(将项目在建工程部分分割划归融资方持有等);项目销售收入及收益权的转让等等。就该类项目融资的操作而言,仅仅有项目方和融(出)资方一对一操作,是难以保证完善的,较为理想的方式还是引进独立第三方融资服务机构,虽然会在运作成本上有所增加,但在资金和资产的安全性及运作效率商都会有较大的提高。

3、资金以及项目与项目资产已经在项目方与融资方换手,或资金已经投入到项目运作建设过程中的。融资后期一般情况下,项目融资的主要工作基本结束,其风险或收益也完全显现。如果在融资过程中缺乏谨慎,融资方此时就会发现已经被“套牢”,更可怕的是对项目方的监管与约束无能为力,这样的事件屡屡发生。①项目融资属于收购转让的,主要就是收购资金尾款的结算与支付,此阶段主要的工作应当是对项目资料特别是工程资料加以梳理、整理和归档;另一方面就是要对工程款的结算进行核实。最后融资方或出资方就是该组织新的经营团队,对项目的建设、开发、销售和经营按照既定的计划推进。②项目融资属于权益融资的,最为关键的是对有关资金监管和公司/项目的管理权力应当具体落实和到位,这在项目合作建设中是难以做到的,涉及到公司治理的另一个课题。

第二篇:融资租赁项目操作实务 (内部培训)

融资租赁项目操作实务

摘自《汇融资网》 2008年11月18日

一、项目初审 1.1向企业介绍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特征和优势。

1.2调查项目是否符合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要求。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谈判,节省前期费用,承租人或出卖人首先要了解可以采取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原则。

1.3由准备承租的企业填写《租赁项目登记表》(或《承租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代替项目可研报告),租赁公司根据表内项目,按照项目评估条件对项目进行初步的定性和定量评估。

二、项目评估

2.1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取得项目论证第一手资料。2.2在租赁公司内部正式立项对,由市场人员撰写租赁项目评估暨申请报告。2.3将评估报告交市场部主管、项目(独立)审查部门评审,决定项目取舍。2.4将项目归档立案,以备今后对项目的进程和风险检测进行对比、控制和调整。

三、商务谈判

3.1谈判原则。商务谈判的条件一定要和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条件对应,并且不能脱离租赁本质特征。要求承租人对供货商的选择务必货比三家,特别在售后服务方面对供货商要有严格的要求。租赁公司以商务谈判为主,企业以技术谈判为主双方在供货合同上签字,作为企业认可商务条件的依据。

3.2询价、比价。根据承租人的需要和双方共同掌握的供应商资料,向有关厂商发送询价单。对供货商的资信情况做充分的了解和调查,确定可能的合作对象。对拟合作的设备厂商至少要有三家在技术、价格、性能、科技含量、备件供应、售后服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选定最优厂商。

3.3商务谈判。租赁公司根据项目条件和企业协调制定基本的商务条件和谈判方案。租赁公司办理内部购置租赁物件申请文件。由评估小组对上述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审批,选择合适的厂商,进行实地商务考察(如有必要),租赁三方当事人进行商务谈判。办理购货合同审批手续,申领购货合同号。如果租赁物件是从国外进口时,应由租赁公司向国家商务部申领进口许可证。

四、租赁谈判

根据商务条件确认租赁条件:

4.1根据供货合同用款期,确定租赁合同起租日。没有宽限期的可以递交开证押金或直接付款日期为起租日即租赁开始日。有宽限期的以用款第一天为起租日,承租人希望以最

后一次用款期为起租日的,需支付用款期额外利息或将利息摊入租赁成本。

4.2将所需要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费用记录概算成本作为计算租金的基础,当供货合同执行完毕后,调整概算成本为实际成本。

4.3根据当期的市场利率、加上合理利差确定租赁利率。

4.4根据折旧规定、设备使用寿命和最低租期的限制,确定租赁期和租赁资产余值。

4.5根据可行性报告的创造利润能力,通过租金测算,调整、确定每期租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4.6承租人取得担保单位出具的担保函(如有必要)。

4.7承租人到当地办理偿还外汇租金的换汇手续(如果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以人民币结算,则无必要)。

4.8签定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

4.9办理租赁合同审批手续,申请租赁合同号,批准后对外签字、盖章,并与购货合同同时生效。

4.10市场部建立项目台帐,安排进程;市场部、财务部门建立租赁债权明细台帐;办公室建立项目档案。

五、购货合同流程

5.1付款、审单

5.1.1如果进口租赁物件购货合同为一次性付款,没有宽限期,付款采用信用证(L/C):按购货合同约定的开证日期开信用证。如果银行要求提前押付开证资金时,起租日应调整为动用租赁公司款项那天开始。当接到装船通知单以及相关运输单据时,经过审单确认无误时对外付款。

5.1.2如果分期、分批付款和交货或有宽限期时:应以首期动用租赁公司资金为起租日,付款原则同一次性付款。或以最后一期动用租赁公司资金为起租日,但必须把前几期的利息支付给租赁公司或摊入租赁成本。付款原则同一次性付款。

5.1.3预付货款和尾款。必须有承租人出具的付款同意书,才能支付给供货商预付货款。必须有承租人提供的设备安装、调试合格证明,才能支付给供货商尾款。

5.2运输、保险。进口租赁物件一般以CIF条件交货,在购货合同签定之后,由供货商办理运输和运输保险事宜。

5.3交货。当供货商安排完装船,并将有关单据交给租赁公司时,租赁公司应把运单、提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有关单据交给承租人,完成租赁物件的法律移交。

5.4报关、商检、提货。如果租赁物件从国外进口,租赁公司应将有关提货单据连同进口许可证交给承租人,由租赁公司协助承租人在当地口岸办理进口报关、商检手续。承租人负责提货和到租赁物件安置地的内陆运输。

5.5安装、调试、验收。由租赁物件供应商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现场安装调试租赁物件。合格后承租人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给供货商和租赁公司,如果有必要的话,租赁公司凭此付给供货商购货合同尾款。

5.6索赔。当承租人发现租赁物件有瑕疵或安装、调试、质量标准等达不到购货合同规定的要求,立即通知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协助承租人向供货商索赔。

5.7资产保险。在交货前承租人要以出租人为收益人对租赁物件投保财产综合险、机器毁坏险等租赁合同规定的险种。

5.8资产标识。将租赁物件进行标识粘贴和监督承租人将租赁资产做会计处理。

六、租赁合同流程

6.1明晰租赁债权。监督承租人是否将租赁设备列入财务报表,中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帐簿。如果建立,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明细帐簿副本,将租赁物件粘贴租赁资产标签,或喷涂中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标志。承租人按《企业会计准则》文件规定,到主管税务部门申请通过(非全额)中小企业融资租入设备可享有的折旧政策。出租人调整租赁计算表,列立租金偿还计划书。合同双方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会计科目。

6.2回收租金。在租金支付日的前一个月,给承租人发送还租准备书,承租人筹措还租资金。在租金支付日的前一个星期,给承租人发送还租通知书,如有必要承租人在外汇管理局办理换汇手续。在租金应付日向财务部门询查租金是否到位:如果没有到位查询原因;如果近期到位,到位后,计算迟延利息通知承租人支付并追索到位;如果租金正常到位,给承租人开据租赁收据,租金必须由承租人直接以电汇方式支付给出租人,中间不得经过他人转手。

6.3租赁结束处理。如果租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正常回收,按合同的要求处理租赁物件: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租赁余值的项目,在收取名义货价款项后,将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开据销售发票。承租人凭此将中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为本企业固定资产,双方结束租赁关系。租赁合同留有租赁余值且承租人愿意继续续租,承租双方签定续租合同;租赁合同留有租赁余值但承租人不愿意继续租赁,出租人收回租赁物件或拍卖或转租他人。承租人将中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移出本企业资产帐簿,不再享受提取折旧的权利。

七、租赁合同管理

7.1项目归档程序 7.2租金提醒程序 7.3租金接受程序 7.4租金催收程序 7.5项目监控程序 7.6租赁物件诉讼保全程序 7.7租赁物件提存程序 7.8租赁物件索赔程序 7.9租赁物件标签 7.10租赁统计 7.11财务、业务报表

八、风险监控系统

8.1商务风险

8.1.1风险预测。对供货商的资信进行调查,对欲购租赁物件的先进性、技术寿命及行业市场等进行分析。

8.1.2风险防范。选择资信良好的供应商作为市场合作伙伴,选择技术先进、质量上乘、价格合理的机械设备作为租赁物件;尽量采用C.I.F价格,减少装船风险;选择资信良好的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意识教育和防范、化解、转移风险技能的培训。

8.1.3风险监控。对资信发生变化的供货商进行监察,对于不符合供货合同要求的单据拒绝付款,跟踪业务进程,监测商务风险。

8.1.4风险化解。在未支付货款前发现供货商有问题应立即终止合同,执行租赁风险监控程序。对于出险事故,及时从保险公司索取补偿。在商务阶段,发现承租人出现问题时,终止或转卖购货合同。

8.2金融风险

8.2.1风险预测。对国内外金融市场动态进行监测,预测政治和经济的重大变化对金融的影响,对利率市场进行近期和中期预测,分析对中小企业融资和还债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来源能否降低,浮动利率的转租赁合同承租人能否承受利率变化;对汇率市场进行近期和中期预测,分析汇率对中小企业融资还债的影响,作出中短期汇率预报。

8.2.2风险防范。研究金融市场寻找有利点和不利点,寻找防范措施,不定期调配外汇头寸,减少汇率损失建立外汇调剂渠道,以备承租人没有外汇偿还租金而引起的汇率损失;禁止短期资金长期使用,禁止投资股票和外汇买卖等高风险项目,利用长期低息资金祢补短期高息。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意识教育和防范、化解、转移风险技能的培训。

8.2.3风险化解。用调期技术转换利率和汇率债权风险,利用外汇调剂渠道,调剂外汇头寸,化解承租人没有外汇偿还租金的风险。

8.2.4风险转移。尽量多的吸收和利用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基金,多方寻找出资人,减少自有资金的使用,对汇率疲软的币种以购买远期汇率的方式转移风险,执行租赁风险监控程序。

8.3租赁风险

8.3.1风险预测。选择资信良好的生产企业作为租赁业务的合作伙伴,对国内外经济热点进行跟踪预测,上项目前必须判定企业信用等级,以此决定租赁成本和风险;对承租人过去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对承租人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与市场前景进行分析,对现有

租赁资产进行软性拍卖,掌握二手市场行情。

8.3.2风险防范。承租企业法人、股东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对承租人经营状况进行跟踪了解,建立信息中心,及时交流和处理不良信息,建立呆帐准备金,建立二手设备退出渠道,适量开展委托租赁业务。

8.3.3风险监控。对租金偿还进程进行巡回跟踪,租赁债权超过一个工作周,应收回迟延利息,超过三个月将作为不良债权处理,对承租人的经营情况和可研报告比较对照寻找差距,对承租人的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进行监测。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意识教育和防范、化解、转移风险技能的培训。

8.3.4风险化解。对出现违反租赁合同的事件,按合同规定,加快收回租金,结束租赁项目,将租赁物件收回拍卖,同时对承租人和担保人进行起诉。利用资本市场将债权证券化,开展租赁保险,将企业风险转为社会风险,调整、修改风险防范系统。

8.4管理风险

8.4.1风险预测。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随时检查风险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坚持财务日报、月报、年报制度。

8.4.2风险防范。资金流转签字制度,项目评估审查制度,回收租金必须直接汇入租赁公司帐户,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意识教育和防范、化解、转移风险技能的培训,建立人才流动离任审计制度,建立法律保障体系,合法经营,规范管理。

8.4.3风险监控。建立民主经营监督机制,根据现金流量表和责权发生制的财务报表,综合考核企业经营状况和能力。通过考核资金利用率,考核企业经营能力,控制应收帐款与总债权的比率,防止不良资产的扩大。控制资产负债率,提高企业资信度,建立计算机自动管理和风险监控系统,对风险管理实行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制度等。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8-12-12

第三篇:融资操作实务解读

融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融资

融资是企业或个人在自身发展和创业过程中,或在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过程中,通过银行、金融机构、外资机构、投资公司、其他企业和个人等渠道和媒介,以股权形式和债权形式取得适量的资金,满足自身发展的一种途径。

二、企业融资的合作形式

企业融资所采取的合作形式主要有三种:

1、股权融资:企业或个人以一定量的固定资产、土地、厂房设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及少量流动资金入股,投资方以资金来参股、入股的合作形式。股权融资多常见于高新技术企业、农业深加工和养殖、种植项目,多采用中外合资或合作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公司的形式。

股权融资所要确定的主要问题是,投资方的持有股份的比例问题,及投资方是否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2、债权融资:企业或个人通过固定回报、借贷的形式,筹集资金,到期还本付息的合作形式。债权融资常见于个人、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石油、化工、交通、运输、冶金、矿产等大型或综合型项目。

债权融资所要确定的主要问题是企业借款的还款期限,一般情况下还款期以3—5年较为适宜,某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房

— 1 — 地产项目可超过8年。另外债权融资还要询问企业所能承受的还款利率,一般民间借款利率要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2-3个百分点。

3、风险投资:风险投资主要是针对高新技术、IT、计算机、软件、电子商务或网络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新兴行业,及少量具有高增长率的传统行业,风险投资是以种子资金、高风险、高回报为前提的投资行为,投资方一般采用股权合作,待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回购股权来实现超额赢利。但国内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投入十分有限,一般前期很少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预期风险投资一般适用于技术含量较高的客户,需要询问客户持有技术的先进性、竞争情况等,要告诉客户风险投资商在投入资金的同时可以利用自身资源和市场推广经验,委派专业人才协助企业经营管理和开拓市场。

三、企业资金的主要用途

1、固定资金:是指企业需要的土地、厂房、设备、人员支出等固定的资金投入,一般常见于企业改扩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生产加工项目等。一般企业的固定资金投入比较大,也比较常见。(用以解决硬件)

2、流动资金:是指企业出现的销售费用、市场推广及广告费用、购买原材料费用、工程项目中的预付款和垫资部分,流动资金投入一般较小。(基本现阶资金)

3、过桥资金:是指企业不存在资金需求,但在等待银行贷 — 2 — 款或政府审批、土地所有权属还需要2-3个月办妥,资金问题可以通过自身解决,但是缺乏部分“过桥”资金,而延迟了其主要资金的办理时间。(短期周转资金)

四、融资项目的主要类型

具体的融资类型可以分为26个不同的行业和领域。包括生产加工、农林渔牧、石油化工、建材房地产、交通运输、邮政通讯、计算机、IT软件、电子商务、生物医药、能源环保、冶金矿产、高新技术、连锁经营、新材料、轻工纺织、食品饮料、日用化工、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出版印刷等。

五、融资客户的分类及融资心理

1、企业客户:一般企业客户分两种心态:一是融资项目的周期较短,政府对项目的支持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这部分客户需要在最短的时间找到所需资金。这部分客户,我们要重点突出公司的专业性和融资效率,及融资成本较低的优势。

二是融资项目已经至少2—3年的融资经历,项目自身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所以对融资一事反而静观其变,没有刚开始融资时的热情。对于这类客户,要重点分析企业融资失败的原因,是由于企业缺乏正确的、专业的指导,没有人指导企业,企业误打误撞,盲目联系投资机构,既浪费资金,又容易受骗上当,我们作为专业机构可以帮助企业从失败的阴影中走出来,指导企业采用正确的融资方法,给予企业最及时的帮助,帮助企业节省成本,缩短时间。

2、个人客户:一般个人客户分为两种:一是拥有专利技术的个人,这类客户专利一般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由于个人很难取得投资方的信任,所以很长时间专利闲置,而没有在合适的时机转化为生产力。我们要知道他们的专利获取年份、专利用途和市场前景,突出我们在政府、厂家、个人三种专利购买者的丰富的信息资源,引导客户采取合作办厂和风险投资的形式。

二是个人承包方,自己有小型工程队,承接各种电力、基础设施、地产、有线电视、取暖、制冷、来料加工、装饰装修等工程和政府招标项目,或是贸易领域项目,由于需要预付资金、垫资、购买原材料、招标成本等,少量流动资金。对于这类客户,我们在小额贷款和小额资金方面,个人投资者比较多,及工程项目上丰富的操作经验等优势。需要询问客户的资金使用时间,是否资金到位后,很短的时间,既可中标或签定工程或订货合同,有足够把握。

3、政府客户:政府客户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是项目的直接负责人,常见于高速公路、水电站、桥梁、机场、港口码头、医院、学校改扩建、大型农业和中草药种植基地等,此类项目一般需要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最高的超过20个亿,此类项目融资方是政府,所以比较慎重,但是资金需求量大,急需专业机构指导。我们要了解他的一期资金或启动资金为多少?建设周期多长时间?索取他的投资建议书,推荐他参加我们的定期举办的投融资合作洽谈会。

— 4 — 另一种是政府的招商局或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是协助当地企业寻找资金的政府“红娘”,手里项目比较多,有时候一次性能报上来几十个当地重点发展的项目,有的侧重于当地资源开发,比如农业、矿产资源等。目前企业并不希望政府包办一切,而是更希望政府扮演谋士和纽带的作用。对于这类客户我们重点以收集他的项目资料为主,也可以通过创建网站专栏频道的形式来为招商局服务,把政府的机构简介、招商政策、资源优势、投资环境、近期招商引资项目,做成专栏发布到我们的网站上,定期收取固定费用。

4、中介客户:中介客户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投资咨询公司或投资顾问公司,一般他们本身是项目的代理方,但自身又只是咨询机构,没有投资能力,所以也来找到我们真正的投资商。这类客户是代理的项目,所以在前期成本上要考虑的多一些,但是他们的资金需求一般都较急,所以我们也可以类同一般企业客户来对待。

一种是项目的代理人,企业授权他有项目代理权限,以个人身份帮助企业找资金,这类客户一般是当地离退休老干部、招商局的工作人员、社会贤达人士等,这类客户主要是索取项目资料,并将我们的服务特点尽快传达给企业方,由于企业对代理人一般比较信任,所以取得代理人的支持对推广我们的服务也是十分必要的。

六、融资的金额

30-100万元:常见专利权持有人、个人客户,需要少量流动资金,有的是技术转让费,有的是项目启动资金,此类客户常见高新技术、文化娱乐、出版印刷、教育培训、生产加工、贸易流通、连锁经营项目。

100-500万元:常见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小型生产企业、贸易企业,资金用途基本为项目启动资金,及企业新产品研发费用。

500-2000万元:常见大中型生产企业,及农业种植、养殖项目、生物、医药等企业,资金用途一部分为启动资金,另一部分为流动资金或市场推广费用。

2000-5000万元:常见企业改扩建项目,新上生产线或购置设备,或房地产项目的前期,申办各项开工手续费用及拆迁费用,及房地产项目的二期工程或后期销售费用。企业发展后期资金

5000-200000万元:常见房地产、石油、化工、冶金、矿产、公路、港口码头、开发区建设、能源开发等项目,主要为整体操作资金,其中一期实际需求资金量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基本为5000万元-2亿元不等。

七、投资方的构成

我们在日常业务中,面对融资客户,也就是资金的需求一方,最为关注的是我们所推荐的投资方来源于哪些机构或个人,投资方的真实性,投资方对项目的投资要求、投资领域、合作形式等诸多问题,所以下面着重介绍一下项目方所关心的以下问题:

1、银行:银行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但是我们接触的许多企业,自身的可抵押或质押的固定资产及现金很有限,或企业连年负债、成立时间很短,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资信要求。但是对于成立两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我们可以推荐外资银行作为他的贷款对象,外资银行相对内资银行贷款政策较为宽松;针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型房地产项目也建议他采取银行融资,因为银行信誉好、资金充足、很少存在虚假信息,所以还是企业融资的首选渠道。

2、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指金融、证券、保险、典当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针对个人及中小型企业可以推荐客户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短期内取得少量资金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特点是在最短的时间内满足客户的少量资金需求,但是也存在手续过于烦琐,对贷款人要求过高,利率过高等误区。

3、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是以投资为盈利目的,受国内外著名财团的委托,管理其授权的资产,由投资公司代理投资,负责项目的筛选、考察、评估、投资价值分析、资金到位、后期财务监督、项目进度监理等全套投资流程。

(1)内资投资公司:此类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内资企业,主要投资传统行业、及高回报的新兴行业,一般内资投资公司的资金实力有限,投资能力一般不会超过3000万元。

(2)外资投资公司:此类公司的背景一般为外国财团或企业集团的在华授权的投资机构,直接对国外的财团负责,外资财

— 7 — 团一般对国内的能源、环保、石油、化工、冶金、矿产及具有地方特色资源的农产品及中药才种植加工项目比较感兴趣,也投资基础设施和房地产项目,外资公司的投资实力一般较大,投资能力最高可以达到5亿元以上。

但是目前国内部分投资公司并没有外资背景,而仅是外资在华代表处,可支配资金十分有限,因此,在选择外资投资机构的时候要比较慎重,同时外资投资机构的项目审批手续比较烦琐,所以建议融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考虑外资投资机构。

(3)风险投资公司:目前国内知名的风险投资公司有IDG技术投资集团、清华创业投资公司、鼎辉投资基金、红杉中国基金、君安中国创业基金等及部分外资银行驻华机构,外资风投公司知名的有日本软银、美国摩根斯坦利等世界级风投集团。

风险投资公司一般对高回报、新技术的传统行业、现代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生物医药、网络游戏等新兴行业比较感兴趣,因此遇到涉及以上领域的客户也可以建议他采取风险投资渠道。

风险投资公司一般采用股权合作的形式,一般希望占有绝对控股权,在提供资金的同时可以提供市场管理及运营人才,利用手里的关系帮助企业拓展地区或全国市场。有的风险投资公司还会辅助企业上市,通过回购股权的形式实现超额盈利。

但是,风险投资公司选择的项目,一般都在各自领域拥有一定的声誉,或市场升值空间异常巨大的项目,例如,某个汽车论 — 8 — 坛或同城分类网站每天的点击率已经超过10万人次,Alexa国际网站排名超过2000名,吸引了某国外风险投资商的关注,一次性投入300万美元。

4、企业:很多企业在自身领域发展空间十分有限,便希望用手边的厂房、设备和部分闲置资金和超额利润,来进行扩张性投资,选择利润空间大、可持续发展的项目进行投资,也有部分企业是属于同业拆借的范畴,在同业内选择项目投资。

5、个人:个人的投资能力一般都比较有限,最高不超过200-300万元,以30-50万元最为常见,个人投资者分为创业人群、二次创业人群、民间资本家、下岗再就业人群、个体商户等。

他们选取项目更加谨慎,一般会选取自己比较熟悉的实用技术来投资,可以回到家乡组织同乡一起学习技术、成立家庭作坊式的小生产厂家。也有的个人选择餐饮、服装、小饰品、培训等连锁项目来投资,支出一定的加盟费和门面房的租赁费用,来进行投资。

所以我们针对专利技术持有人、连锁企业可以推荐个人投资这种融资渠道。

6、政府:有时候政府也可扮演投资者的角色,一种是政府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他们利用厂房和土地,及少量资金、税收优惠来投资,吸引企业进驻他们的工业园,但是他们的投资领域比较专业,一般涉及通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行业。

一种是政府的扶贫部门,为帮助地方乡镇企业摆脱贫困,选

— 9 — 择一些实用、适合农村使用的专利技术投资,购买技术的所有权,供下属的乡镇企业使用。

八、投资方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1、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此条是要企业作到,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尽量完善,或在最短的时间准备完备,项目在政策、环保、污染排放等方面在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容许的范围内。例如:造纸厂、水泥厂的污染排放、工业废料、噪音污染指标;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开发、项目审批、开工许可等前期备案手续。——证件合法性

2、项目的投资风险较小:任何投资方都不希望看到所投的项目在启动资金到位后,随着工程进度,由于各种原因停滞不前,无法偿还所贷款项。因此,投资方宁可资金回收适当放宽,也不愿承担过大的投资风险,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环境风险、税收风险、法律风险、不可抗力等。——可预期性要强

3、项目的技术领先、市场前景广阔:每一个企业都说自己的技术是全国领先或世界领先,但是技术的领先性是需要投资方来考察的,例如某个专利技术所有权人说自己的技术国内领先,但经投资方考察发现其技术在几年前已经在日本被市场淘汰。另外,有些专利不抓住有利时机,转化为生产力,闲置已久,很容易被人仿造及被新的技术淘汰。

市场前景是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在行业市场发展迅速,目标客户明确,市场占有率同行业至少在1-3%以上,市场导入期最 — 10 — 短,广大消费者在最短的时间对企业产品、服务既可接受并踊跃购买。

4、项目有稳定的盈利点:投资方喜欢两种项目投资:一是产品和服务寿命周期虽然较短,但短期效益十分优厚,超额利润丰厚,属于暴利项目;一是虽然短期效益不十分明显,但后劲十足,可发展成行业龙头企业,政府政策倾斜、可长期稳定盈利的项目。

项目行业和各自情况、合作形式不同,投资方对盈利情况的要求也不同。

九、制约融资成功的几点问题:

很多企业把融资失败归罪于投资服务机构和中介方,但是制约项目发展的往往是自身原因,致使项目资金一拖再拖,有的3-5年依然处于停滞状态:

1、缺乏计划和可操作性:很多企业、个人只是凭借自己的创业热情和宏大蓝图来筹集资金,项目的商业计划十分简单,对市场缺乏了解,仅凭一腔热情,所推出的产品和服务,一是国内市场导入周期过长,一是很虚拟,经营模式过于理想化,经不住市场的考验和竞争。

2、政府备案文件不齐、法律手续不全:很多企业,尤其是大型项目,当地发改委、或各级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尚未办妥,甚至伪造政府批文,就来融资,投资方进展一半需要提供相关手

— 11 — 续,方才后悔。例如,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尚未拿到,就急于找投资商。

3、缺乏专业指导,误打误撞:很多企业,融资初期主要通过自己或关系去找投资商,没有正规机构或金融媒体从中指导,企业缺乏金融知识,找的投资商不对口,导致化了费用不少,跑了不少路,最后资金也没有到位。所以,我们在业务中要提醒企业,我们给其提供专业指导和正确服务的必要性。

十、项目融资的种类

1、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受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2、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同其它融资的差别

项目融资用来保证贷款偿还的依据是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和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而非项目投资人自身的资信,具有以下 — 12 — 特点。

1、有限追索或无追索

在其它融资方式中,投资者向金融机构的贷款尽管是用于项目,但是债务人是投资者而不是项目,整个投资者的资产都可能用于提供担保或偿还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债务有完全的追索权,即使项目失败也必须由投资者还贷,因而贷款的风险对金融机构来讲相对较小。而在项目融资中,投资者只承担有限的债务责任,贷款银行一般在贷款的某个特定阶段(如项目的建设期)或特定范围可以对投资者实行追索,而一旦项目达到完工标准,贷款将变成无追索。

无追索权项目融资是指贷款银行对投资者无任何追索权,只能依靠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唯一来源,最早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得克萨斯油田开发项目中应用。由于贷款银行承担风险较高,审贷程序复杂,效率较低等原因,目前已较少使用。

2、融资风险分散,担保结构复杂

由于项目融资资金需求量大,风险高,所以往往由多家金融机构参与提供资金,并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各贷款银行承担风险的程度,一般还会形成结构严谨而复杂的担保体系。如澳大利亚波特兰铝厂项目,由5家澳大利亚银行以及比利时国民银行、美国信孚银行、澳洲国民资源信托资金等多家金融机构参与运作。

3、融资比例大,融资成本高

— 13 — 项目融资主要考虑项目未来能否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贷款以及项目自身风险等因素,对投资者投入的权益资本金数量没有太多要求,因此绝大部分资金是依靠银行贷款来筹集的,在某些项目中甚至可以做到100%的融资。

由于项目融资风险高,融资结构、担保体系复杂,参与方较多,因此前期需要做大量协议签署、风险分担、咨询顾问的工作,需要发生各种融资顾问费、成本费、承诺费、律师费等。另外,由于风险的因素,项目融资的利息一般也要高出同等条件抵押贷款的利息,这些都导致项目融资同其它融资方式相比融资成本较高。

4、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

即项目的债务不表现在投资者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表外融资对于项目投资者的价值在于使某些财力有限的公司能够从事更多的投资,特别是一个公司在从事超过自身资产规模的投资时,这种融资方式的价值就会充分体现出来。这一点对于规模相对较小的我国矿业集团进行国际矿业开发和资本运作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矿业开发项目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周期都比较长,如果项目贷款全部反映在投资者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很可能造成资产负债比失衡,影响公司未来筹资能力。— 14 — 我国新型项目融资模式有哪些

项目融资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是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较灵活,至于趋势,每一种模式都有适用的领域和趋势,不好说整体上的趋势,刚好做过一些相关研究,总结一下吧:

产品支付

产品支付是针对项目贷款的还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项目投产后直接用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而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在贷款得到偿还以前,贷款方拥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借款人在清偿债务时把贷款方的贷款看作这些产品销售收入折现后的净值。产品支付这种形式在美国的石油、天然气和采矿项目融资中应用得最为普遍,其特点是:用来清偿债务本息的唯一来源是项目的产品:贷款的偿还期应该短于项目有效生产期;贷款方对项目经营费用不承担直接责任。

融资租赁

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

— 15 — 设备的租金。融资租赁在资产抵押性融资中用得很普遍,特别是在购买飞机和轮船的融资中,以及在筹建大型电力项目中也可采用融资租赁。

BOT融资

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 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 16 — TOT融资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己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TOT方式与BOT方式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资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因此避开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风险和矛盾,比较容易使政府与投资者达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适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最近国外出现一种将TOT与BOT项目融资模式结合起来但以BOT为主的融资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 BOT。TBT有两种方式:一是公营机构通过TOT方式有偿转让已建设施的经营权,融得资金后将这笔资金入股BOT项目公司,参与新建BOT项目的建设与经营,直至最后收回经营权。二是无偿转让,即公营机构将已建设施的经营权以TOT方式无偿转让给投资者,但条件是与 BOT项目公司按一个递增的比例分享拟建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收益。两种模式中,前一种比较少见。

长期以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资金短缺与投资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为缓解我

— 17 — 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条现实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PPP融资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几年国外发展得很快的两种民资介入公共投资领域的模式,虽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鉴的作用,也是我国公共投资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人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营、伙伴,PPP模式的构架是:从公共事业的需求出发,利用民营资源的产业化优势,通过政府与民营企业双方合作,共同开发、投资建设,并维护运营公共事业的合作模式,即政府与民营经济在公共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这是一项世界性课题,已被国家计委、科技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三方会议正式批准纳入正在执行的我国地方21世纪议程能力建设项目。

PFI融资模式

PFI的根本在于政府从私人处购买服务,目前这种方式多用 — 18 — 于社会福利性质的建设项目,不难看出这种方式多被那些硬件基础设施相对已经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采用。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地方,而这些基础设施在国民生产中的重要性很难使政府放弃其最终所有权。

PFI项目在发达国家的应用领域总是有一定的侧重,以日本和英国为例,从数量上看,日本的侧重领域由高到低为社会福利、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英国则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从资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础设施、社会福利、环境保护三个领域仅占英国的7%、52%和1%,可见其规模与英国相比要小得多。当前在英国PFI项目非常多样,最大型的项目来自国防部,例如空对空加油罐计划、军事飞行培训计划、机场服务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项目是相对小额的设施建设,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筑物、警察局、医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较大一点的包括公路、监狱、和医院用楼等。

ABS融资。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它是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一套提高信用等级计划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具体运作过程是:(1)组建一个特别目标公司。(2)目标公司选择能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象。(3)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将政府项目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目标公司。(4)目标公司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由目标公司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发行,并将募

— 19 — 集到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5)目标公司通过项目资产的现金流入清偿债券本息。

读书的好处

1、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2、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4、我所学到的任何有价值的知识都是由自学中得来的。——达尔文

5、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6、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7、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8、读书要三到:心到、眼到、口到

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10、一日无书,百事荒废。——陈寿

11、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12、一日不读口生,一日不写手生。

13、我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高尔基

14、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15、读一本好书,就如同和一个高尚的人在交谈——歌德

16、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儿

17、学习永远不晚。——高尔基

18、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刘向

19、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20、读书给人以快乐、给人以光彩、给人以才干。——培根

第四篇:房地产项目融资材料

房地产项目融资所需资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商品房销售(或预售)许可证;

 贷款卡电脑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注册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 具体经办人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公司章程、主要负责人简历(董事长、总经理、主管财务人员);  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外贷款决议;

 企业委托贷款申请书;

 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很重要);  公司最近3年及最近3个月财务报表;

 法律意见书及尽职调查;

 评估报告;

 公司最近2年审计报告;

 公司情况及其业务内容介绍,企业主要产品技术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 资金用途,包括资金使用计划和还款计划。

第五篇:房地产项目融资方案

房地产项目融资方案

 资金性质(来源):企业资金

 融资方式:银行委托贷款

 用款期限:最长3年

 资金使用成本:1+2+3+4=6.48%+2.67%+1.33%+0.33%=10.81%(3年,年平均数)

1、正常银行贷款利率×(1+20%)

(例如:目前央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为:5.40%×(1+20%)=6.48%)

2、资金方一次性好处费:8%(3年,平均每年2.67%)

3、中介方一次性佣金:4%(3年,平均每年1.33%)

4、其他佣金:2%(3年,平均每年0.67%)

每年的资金使用成本为11.15%

 抵押借款比例:50--60%

 资金到位前,没有任何费用。

 资产评估、律师尽职调查全部由资金方自己负责,不需要企业承担费用。

 操作时间:双方密切配合,10天左右,资金就可以到帐。 注意:一家房开公司最多不超过3亿,不少于1亿。 每半年副一次利息。(注:企业需要准备的资料见附件,并把整理好的资料盖上骑缝章)

附件:

房地产项目融资所需资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商品房销售(或预售)许可证;

 贷款卡电脑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注册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 具体经办人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公司章程、主要负责人简历(董事长、总经理、主管财务人员);  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外贷款决议;

 企业委托贷款申请书;

 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很重要);  公司最近3年及最近3个月财务报表;

 法律意见书及尽职调查;

 评估报告;

 公司最近2年审计报告;

 公司情况及其业务内容介绍,企业主要产品技术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 资金用途,包括资金使用计划和还款计划。

房地产项目融资操作实务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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