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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广告位委托经营协议书(我方修改)
编辑:深巷幽兰 识别码:20-39151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2 08:52: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加油站广告位委托经营协议书(我方修改)

加油站广告位委托经营协议书

甲方: 南京xx油品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联系地址:

乙方: 北京维美盛景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中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天恒大厦15层

鉴于,乙方是加油站广告媒体经营的专业广告公司,拥有全国范围内加油站广告开发、经营、管理的丰富经验和新媒体建设的良好实力。为提升甲方所属加油站的整体形象、提高加油站广告品质、增加广告业务收益,甲方愿意将下属加油站委托给乙方进行广告开发经营。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的加油站经营广告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加油站”是指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有经营权和管理权的加油站,即位于南京市建邺区xxxxx加油站。

2、“广告”是指在加油站指定场地,由乙方利用广告媒体设备或者一定空间,自行发布的商业广告或者组织的商业宣传活动。第二条 场地用途 甲方将所属加油站内广告业务整体交给乙方独家开发经营。

1、乙方在甲方站内进行媒体开发建设、广告招商、广告发布以及组织宣传活动。

2、现双方规划的站内广告媒体包括六面翻滚动灯箱或LED、机罩棚立柱看板。如乙方另需增加广告位,须和甲方协商,征得甲方同意。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办理广告位的开发、审批、经营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所有审批经营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2、甲方负责广告媒体的电力供应。为乙方建设的媒体提供电力线路、防雷接入等必要条件,允许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站内进行上下刊、维护清洁。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再许可任何第三方或合作从事加油站内广告开发经营及广告发布业务。

4、保证加油站内媒体的正常、安全、有序的运行,保证广告媒体的按时通电,若站内媒体设备发生故障,甲方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通知乙方相关部门进行设备维修和故障排除。若遇站内媒体遭车辆碰撞事件,甲方应作为见证方,协助乙方要求肇事方赔偿处理。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承租场地后的开发和经营活动应该遵守以下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2)服从加油站日常管理,遵守加油站规章制度,不能以任何理由影响加油站的经营管理。

(3)乙方广告开发、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加油站安全、环保、施工管理方面的规定,保证经营期间的安全。

(4)负责经营广告的报批、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的实施和费用

(5)负责合同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牢固安全,若因广告位的设施等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应按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广告位租赁费,并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户号: 第五条 特别约定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承租场地的用途。

2、甲方保证乙方独立自主地经营广告业务。乙方在开发经营过程中的商业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广告开发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的购置、安装、电费、相关政府审批费、税费、日常经营管理和维修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广告媒体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协助保持完整。

5、因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强制行为、国家法律调整等不可预见并不能抗拒的事件形成的不可抗力,造成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受影响方应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情况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6、若甲方加油站由于政府原因需要拆迁,则甲方应在收讫上述搬迁计划后5日内通知乙方,并有义务协助乙方与拆迁部门申请相关赔偿。若甲方加油站需形改、市政工程施工等影响乙方广告经营的,甲方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广告媒体的调整或移除。如因甲方形改、施工、暂停营业等或者征用广告位导致乙方暂时无法正常经营广告位的,甲方应按中断期限等额补偿乙方经营期限。若甲方撤站或者其他停止加油站经营的事项发生,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妥善解决广告发布善后事宜,并据实结算广告位租赁费、电费等各项费用。

第六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7年 8月 30日止。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协议的优先权。

第七条 广告位租赁费

1、乙方根据实际开发站点向甲方按照年支付整站广告位租赁费,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加油站的年租金含税标准:每站人民币 叁万 元整(小写:¥ 30000 元)。(其中含预付电费壹万元,电费年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支付时间和方式:

加油站广告位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租,于每个租约期开始前一个月支付下期租金。甲方收到乙方的租赁费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开具足额有效的广告位租赁费发费。乙方若逾期,每日加收月租金的20%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如乙方实际开发经营的广告位因非乙方原因而不能继续经营,则从停止经营之日起,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收取被停止经营广告位的租赁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守约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在守约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后3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保密条款 甲方对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及本协议内容,承担对外保密责任;乙方对知悉的甲方的企业资料、本协议内容和商业秘密,对外承担保密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守约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包含两个附件:《加油站明细及媒体点位安装平面图》(附件一)和《授权书》(附件二)。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也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 权 书

我司于 年 月 日与北京维美盛景广告有限公司签署了《广告位委托经营协议书》,特授权北京维美盛景广告有限公司自 年 月 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独家经营上述协议内约定的加油站广告业务。

特此授权。

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委托经营协议书(2012.4.20综合修改)

景区委托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自从贵州省第三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XXXXXXXXX圆满举行以来,XXXXXXXXX景区整体呈现出“旅游人气旺盛、游客消费增长、发展速度加快”的良好发展态势。为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XXX县人民政府出资,2009年7月份成立了贵州省XXXXXXXXX县XXXXXXXXX千户苗寨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有序开展,为了实现政企分开,本着“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甲方授权乙方经营XXXXXXXXX景区,赋予乙方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乙方在甲方引导下经营XXXXXXXXX景区,促进XXXXXXXXX景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委托经营协议: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

贵州省XXXXXXXXX县XXXXXXXXX千户苗寨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由XXXXXXXXX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制定,经XXXXXXXXX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到XXXXXXX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有:

(一)景区门票的收费权和门票业务管理;

(二)景区观光车辆营运;

(三)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

(四)景区旅行社和景区讲解服务;

(五)旅游商品开发与销售;

(六)经营性国有资源的开发、经营和管理;

(七)景区内相关旅游产业招商引资项目的合作,经营和管理;

(八)原生态民族文化产业的挖掘、开发和保护(含民族歌舞表演、传统民族工艺制作);

(九)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园林管理;

(十)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和卫生费的收取;

(十一)农副产品生产与销售;

(十二)宾馆、酒店经营;

(十三)周边景区、景点的开发、经营和管理;

(十四)其他。

二、出资人XXXXXXXXX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出资人XXXXXXXXX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管理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委派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

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并享有公司经营所得权益分配;

8.对公司合并、合资、分立、入股、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做出决定;

9.对公司重大人事调整和事项提出建议和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二)出资人XXXXXXXXX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出资人不得抽回投资。

三、乙方董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董事会行使以下列权利: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公司财务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除应由甲方聘任或解聘的其他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XXXXXXXXX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乙方董事会承担以下义务:

1.乙方履行好职责,管理好国有资产不受侵犯和流失,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占用和变卖国有资产;

2.董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3.主持好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定期向甲方汇报景区经营状况。

4.不得进行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或为他人作贷款抵质押。

5.组织完成景区门票收入目标任务。

2012年乙方的门票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2013年达6000万元(含)以上,之后每年以20%的增长率递增。

6.乙方每年从门票收入中提取15%上缴给甲方作为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若提取费用不足1500万元则按1500万元上缴),所提取的费用上缴XXXXXXXXX县财政专户。

7.乙方每年从门票收入中提取15%用作XXXXXXXXX千户苗寨村民的民族文化保护费,提取0.3%用作民族文化保护评级经费。所提取的费用上缴XXXXXXXXX县财政专户。

8.乙方管理者接受XXXXXXXXX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考核。

四、委托经营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XXXXXXXXX景区的年限为5年,即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经营期满,若继续由乙方经营,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续签经营协议。经营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

五、财务管理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终了时编制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会计报告,并于次年1月15日前送交出资人。

2.乙方按本协议第三点第(二)款规定上缴一定门票收入给甲方后,各相关单位所需支出不再从公司经营收入列支。

3.乙方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除按规定上缴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给甲方和承担各种税费,以及完成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外,其余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公司章程依法自行分配使用,用于公司的日常运转、人员工资开支、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市场营销、宣传、产品开发、文化提升、偿还贷款本息等,资金支出不再向县人民政府请示,由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净利润的分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公司章程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公积金和弥补亏损外,其余利润分配方案须呈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4.乙方经营产生的贷款本息、经营负债等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XXXXXXX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执一份。从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6

第三篇:委托经营协议书 - 样本

委托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遵照公平、自愿、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造价咨询公司的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业务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经营管理,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经营管理性质、形式、目的1、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合作意向,甲方委托乙方对造价咨询公司的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资质业务进行全权经营管理。

2、双方应本着发扬甲方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的业务资质,在业内做大做强、并把造价咨询公司的声誉、形象发扬光大。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查乙方提交的经营战略规划、经营方案,并提出相关修正意见,对 乙方的经营方向进行监督。

2、对财务有直接管理权,负责发票的开具、经营收入的登记入账,并负责每月5号前把上月的账目与乙方财务人员清算完毕,每月8日前除扣留费用外其他收入均返还到乙方基本账户。

3、财务用章由甲方直接安排一名财务人员负责管理,并负责发票开具和应收、已 收账款的登记入账,月度应缴费用的结算、返还。

4、工商登记、税务、资质延续、建设部、省市定额站(申请先进招标代理或造价 咨询证书)等关系及资质维护涉及的学习、培训、证件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管理。甲方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档案、上报业绩、资质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保证乙方合法经营管理。

5、除监督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外甲方不可干预与乙方经营管理相关的所有事项。

6、确保一名财务人员的到位到岗,及时开具各项票据,不耽误公司的正常运营管理。

7、及时办妥各项经营手续,保证乙方开展经营所必须的全部手续合法合规。

8、确保乙方作为管理者拥有完整的人事与经营管理权及除上交管理费用外的财务独立权。

9、甲方负责为扩大公司知名度所需策划的经营促销、市场推广、广告宣传等费用,乙方安排人员协助配合。10、11、12、协议期内甲方须确保乙方是“造价咨询公司”唯一的经营管理者。每月收取乙方缴纳的经营管理费用。自经营管理之日起,经甲方监督检查,乙方经营管理中如连续多次出现违法违规事项,经甲方通告两次以上不予以纠正者,甲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作关系。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享受甲方提供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资质和经营许可。

2、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并自由支配,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4、乙方负责管理和使用甲方相关资质,负责公司经营中的各项档案管理等工作,若因乙方管理或使用资质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5、公司公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涉及业务需要用章的由乙方负责统一管理,由甲方负责监督管理。

6、乙方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拟定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规章制度、人事任免、考核、工资方案等,公司的发展战略甲方有监督及建议权,但甲方不得干涉其经营管理的内部事务。

7、对于正常经营方面的财务类费用报销、支出等除票据外的事务由乙方另行安排人员负责,对于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所得税由乙方依法纳税。

8、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经营管理服务费用:甲方承揽的项目,由乙方负责项目咨询服务的,乙方按收入的30%上交管理费;乙方自行承揽的项目,按收入的20%的上交管理费。

政府部门的入库由甲方牵头的,乙方负责投标的,甲方可按照25%的收入作为管理费(乙方单独承揽的业务按20%收取);若由乙方组织入库的,甲方提取20%的收入作为管理费。

乙方缴纳的管理费包括开具发票税额及相关税费、甲方财务管理费用、资质维护管理费用(证件费、培训费等)、甲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承揽业务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等,且该管理费所产生的所得税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为甲方负责资质、信誉维护而处理关系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自缴纳的管理费中扣除。

9、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行政处罚、劳务纠纷、债务纠纷或意外伤害等情况产生的经济赔偿(含罚款),若因乙方经营管理出现的问题由乙方承担,其余所有情况由甲方承担.10、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总体经营管理中的或投资建设的项目的成本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义务提供咨询建议服务。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可与甲方自有项目咨询服务上缴的管理费对顶,即对于甲方投资建设的项目由乙方咨询服务的其管理费用除税金外可免于缴纳。

11、乙方有权自主招聘公司所需人员,甲方须协助乙方及所招聘人员办理其劳动保险等关系到造价咨询公司名下,办理期间及经营期间费用缴纳由乙方负责。

12、经营期间营业场所及办公支出由乙方自行负责,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固定及流动 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其他条款

1、经营管理期限:暂定陆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经营管理期限届满,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延长经营期限及相关事宜。

2、违约责任

经营管理期间,甲乙双方应诚实守信、友好合作,共同处理合伙期间的问题,努力提高经营业绩,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严重损害对方合法利益,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4、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即具有合同约束力。

5、本协议一式肆份,正副本各贰份,甲乙各正副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委托经营协议书

委托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的物业编号;,面积

二、甲方将该物业委托给乙方进行委托经营,委托期限为之日起计算。委托经营期满,乙方将该物业归还甲方。

三、该物业在委托经营期内的经营及管理权、收益权归乙方(物业所有权属 甲方)。甲方在协议签定之日起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行转租、委托他人出租或收回 自行经营,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

四、在甲方与铜仁市河西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乙方预付给 甲方元,用扣减甲方总房款的方式支付。前两年的委托经营租金价格为 元/月/平方米,在签订协议时,双方签字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取得了两年的委托经营租金,委托经营期满后,乙方把该物业归还甲方,如有损坏乙方应修复或赔偿。

五、委托经营期满后,如需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订立新的委托经营协议,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经营甲方物业的权利。

六、甲方因转让、赠予、继承、抵押或其他原因导致物业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不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甲方必须保证变更后的物业所有权人继续履行本协议,否则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均由甲方负担。

七、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之规定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原因或政策性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因此无法履行的一方应在该原因产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第五篇:委托经营协议书

委托经营协议书

委托人(下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

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

电话:通讯地

址:

受托人(下称乙方):

地址:

电话: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经于2007年10月1日生效,甲乙双方于2003年月日签订的《委托经营协议》中部分条款已经滞后,不能有效的保护甲乙双方的权利,因此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经营项

目区层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谨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为㎡)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统一代租(可以以乙方名义出租和招商),整体经营。

第二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该物业不可撤消地特别授权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且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委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A:决定和修改该物业的经营定位;B:决定和修改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C:经营收益权;D:租赁权及转租权;E:结构修改及装修。

第三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关于本物业的租赁合同。

第四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20年月日止。回报金从20年月日开始计付。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按照甲方所购臵物业的成交金额即人民币元,作为回报率的计算标准,每年回报率为成交金额的 7%。

乙方按支付回报金,乙方凭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单位凭单位财务专用收据)于支付日届满后10天到甲方处办理支取手续。

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该物业租赁合同(代租、转租),所应缴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本协议约定收取定额回报金的权利;

2、据乙方的要求,提供该物业相关的证件和资料,协助配合乙方(实际经营者)办好各种证照及有关合法商业经营文件。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委托的物业统一经营管理并获取定额回报金之外的收益;

2、负责该物业的日常维护与养护,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按约定的方式向甲方缴纳约定的回报金;

4、有权根据实际经营者的要求,在不影响该物业的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对该物业布局进行合理的装修和改造。

第八条:委托期限内,甲方如将该物业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及该物业承租人(乙方、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购权),并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告之第三方,并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承续本协议所约定甲方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否则即属甲方违约。

第九条:委托期限内,乙方应妥善全权管理该物业,在乙方受托经营过程中如有发生税、费由甲方承担;对于甲方收取回报金收益所产生的所得税等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及缴纳。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按上述约定,准时向甲方支付回报金,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回报金的万分之一向甲方缴付滞纳金;超过半年未付,甲

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即属甲方违约;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和该物业承租人的损失,概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决定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执行。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绵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二份,自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之日,原双方签订的“委托经营协议”自动失效,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甲方: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乙方:

签署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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