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013测量和监控装置控制程序
013-PG 工业有限公司
测量和监控装置控制程序 版本:B0 1.0 目的
对用于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测量和监控装置进行控制,确保测量和监控结果的有效性。2.0 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装置。3.0 术语和定义
检定: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确定并证实计量器具是否完全满足规定要求,而做的全部工作。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标准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计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计量器具:凡能用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量具、仪器、仪表、标准物质和专用测量设备,统称为计量器具。4.0 职责
4.1 品管科(计量器具管理部门):
对本程序执行负管理责任,负责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检定/校准和管理。4.2 使用部门:
负责测量和监控装置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5.0 作业程序
本公司的计量器具分A、B、C分类管理。5.1分类方法
5.1.1 属国家规定列入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作A类处理。5.1.2 属下列范围的计量器具均作B类处理。
a)用于产品质量特性的计量器具,对检验、测量数据准确性要求的; b)用于工序控制、产品检测对测量数据有要求的; c)用于本公司内部核算物资管理方面的; d)其它要列入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5.1.3 属下列范围的计量器具均作C类处理 a)在工序控制质量检测中无严格测量要求的; b)准确度要求很低,且性能稳定,量值不易改变的;
c)无准确度要求,又不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特性的形成,安装在设备上不可拆卸的。5.1.1 分类管理
5.1.1.1 A类计量器具的管理
a)A类计量器具必须制定检定计划,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计量法规送上一级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b)A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上一级计量检定机构按检定规程确定; 013-PG 工业有限公司
测量和监控装置控制程序 版本:B0 c)A类计量器具的检定、测试、校准等文件资料要完好保存。5.1.1.2 B类计量器具的管理
a)B类计量器具公司内部制定年度校正计划,按照校正计划送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b)当生产线连续生产,计量器具不能按期送检,需要超过有效期使用时,由使用部门向品管科提出申请,经计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可延长使用期限,但最长不超过原检定周期的1/12,到期后须立即送检。
c)B类计量器具的检定、测试、校准等文件资料要完好保存。5.1.1.3 C类计量器具的管理
a)C类计量器具以满足使用为原则,一般不安排检定周期;
b)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且测量性能稳定,又是低值的计量器具,在投入使用前作一次性校准或以出厂合格证确认;
c)固定安装在设备上,随设备进本公司的计量器具在设备大修时根据需要作校准或更换; d)C类范围计量器具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不作长期保存。5.2 计量器具的采购、验收、领用
5.2.1使用部门选择、配备计量器具的原则是根据生产工艺过程要求,提出所要采购的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等技术指标,保证该计量器具的精度大于或等于于被测物的精度要求,且保证测量效率满足生产要求。
5.2.2使用部门需要购置时,将“计量器具购置申请表”送品管科进行计量技术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采购科进行采购。
5.2.3采购科进行计量器具采购时,须按照计量器具购置申请表内容要求,本着择优选购原则进行采购。
5.2.4采购来的计量器具经品管科检定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对检定/校准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由采购科负责更换或退货。对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并送到品管科登记,纳入计量器具台帐。5.3 计量器具的校准
5.3.1 对于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计量器具,无论是新购的、借来的、客户提供的还是本公司所有的,一律按规定周期或在使用前进行检定,不经检验和校准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5.3.2 对于本公司拥有的计量器具,品管科应按5.1条款的规定,制定检定周期,并排出年度周检计划并按计划提前将计量器具送检或受检,并汇总执行情况。检测单位必须具有法定资质。5.4 计量器具的标识
经过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根据检定结果,由品管科负责进行状态标识。
5.4.1 检定结果为合格或准用(无量值传递和技术参数、只有定性概念、暂无检定规程的为准013-PG 工业有限公司
测量和监控装置控制程序 版本:B0 用)的贴上合格或准用标志,并注明其检定有效期,(对属一次性检定的计量器具有效期应划去);
5.4.2 检定/校准后,对于某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要求,但仍可以在一定量程范围内满足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由校准人员出具检验报告,并进行标识,并注明限用范围。对于使用“限用”的计量器具,使用部门应严格限制使用地点和范围。
5.4.3 对于生产现场暂时不能移走或拆卸的报废计量器具,粘贴报废标志; 5.4.4 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贴上封存标志。5.5 计量器具的保养、防护
5.5.1 使用部门应做好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如需在库房长期存放使用部门应做好封存工作,且库房应具备通风、防潮、防腐等基本条件,确保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5.5.2 为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除计量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对计量器具结构进行调整。
5.5.3计量器具搬运时,使用部门须负责采取或提供保护措施,保证其测量性能不受影响。5.5.4计量标准、关键重要测试设备,未经品管科主管批准,不得擅自搬运。5.6 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处理
5.6.1 对超过有效期、或无状态识别标志、或封印的完整性被破坏的计量器具,都视为不合格计量器具。
5.6.2当发现不合格计量器具时,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品管科进行确认。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经品管科检修、确认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5.6.3当计量器具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或使用者对测试数据产生怀疑时,由使用部门向品管科申请重新检定,重新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5.6.4 对A、B类计量器具,当检定/校准后发现计量器具偏离校准状态,确认为不合格计量器具时,检定/校准人员须立即通知使用部门,并下发失准通知单,注明偏离(超差)数值,并注意保存校准和验证结果的记录。
5.6.5 对偏离校准状态的外校计量器具按5.6.6条款进行处理。
5.6.6对偏离校准状态(超差)的计量器具,使用部门根据“计量器具失准通知单”,及时评定使用该计量器具检验和试验的产品的有效性,并保存评定记录。
5.6.7品管科对修理好的计量器具重新进行校准或检定,合格后纳入周期检定计划,使用部门再投入使用。
5.6.8 对于多次修理仍不能修复的、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填写“计量器具丢失、报废申报表”实施报废。
5.6.9对于报废的计量器具,由品管科统一收回、销毁,以防不合格计量器具流入生产现场。013-PG 工业有限公司
测量和监控装置控制程序 版本:B0 6.0 参考文件
6.1《计量器具编号规定》 7.0相关记录
7.1《计量器具管理台帐》 7.2《年度校正计划》
7.3《计量器具日常点检记录表》 7.4《计量器具丢失、报废申报表》 7.5《计量器具购置申请表》 7.6《计量器具失准通知单》
第二篇: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C/Q7.6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目的
为确保与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有关的装置处于受控状态,保证检验、测量和试验的数值准确可靠,防止不良或不准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误用。特制定本程序。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自有或非自有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3 过程流程图 4 职责 公司质量管理部为本程序的主责部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综合管理,实施 本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公司总工程师对企业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受控状态负责,努力促进国家计量法规 在企业的全面实施。
公司安保部、行政事务部为配合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规条款,对 企业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实施监督管理。
4.4 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
周期检定、贮存和保养及管理工作。
4.5 各基层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与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核验及相关的防护,防止不良设备在施工现场的使用。工作程序
5.1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分类
5.1.1 有国家检定基准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分类:
5.1.1.1 A类:指所有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及环境监测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属于强制性检定装置。
5.1.1.2 B类:指所有用于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监视和监测装置,不属于强制性检定装置的装置均为非强制性依法检定装置。
5.1.1.3 C类:指用于工程质量监测属一次性检定的监视和测量器具。5.1.2 无国家检定基准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均属于企业自行检测装置。5.2 能力评估和配置
5.2.1 各基层单位每年第一季度内或根据施工任务需要,对本单位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测能力及适用性进行评估,填写《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评审表》,当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提出购置设备申请。监视和测量装置在购置时,凡属固定资产范围内应提供设备名称、型号及性能等指标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审批。
5.2.2 公司质量管理部根据公司设备配置总体状况及检测能力,审核其设备购置申请是
否符合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对购置设备申请进行审查。公司质量管理部审定后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申请单位负责采购。设备验收后由购置单位建立设备台帐。
5.3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范围及控制方法
5.3.1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范围包括企业自有、租用、借用及建设单位提供的用于
检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特性指标的仪器设备。各基层单位及项目经理 部均应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调配记录及台帐。
5.3.2各基层单位应设置持证上岗的专(兼)职计量员,并建立、完善计量器具管理
网络,每年第一季度以及网络发生变化时将网络图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清单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备案。
5.3.3公司相关部门及基层单位应依据国家计量法及津技监技管发[1999]126号《天
津市关于企业使用的非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通知》要求,制订周期检定计划,由主管领导审批。设备经检定合格后由检定部门提供检定证书或加贴合格标识。
5.3.4公司相关部室及各基层单位对国家无检定基准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按照公
司自编的《检定规程》制定周期检定计划,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认真执行。
5.3.5凡属分包单位或借用、租赁及业主提供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均应由项目经理部
技术质量部门按5.3.3和5.3.4条款要求执行。
5.3.6
凡属有国家检定基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由具备国家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部
门检测并提供有效鉴定证件。
5.3.7
凡属无国家检定基准的自校监测装置,应由具备实验员资格的人员实施自校,并保留自校过程的记录。
5.3.8
各类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前应对装置的完好性进行检查,特殊过程及实验室
设备应保留设备运行状态记录。
5.3.9
测试中心及各基层单位应加强测试设备的使用管理,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条件,5.3.10 5.4 5.4.1 5.5 5.5.1 5.5.2 5.6 5.6.1 5.6.2 5.7 5.7.1 5.7.2 维护设备的良好运行,并加强日常使用情况的监控,填写《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记录》。
监视和测量装置一旦发生在失准状态下工作的情况时,应对产生的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由仪器所属技术质量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数据分析和校准,校准记录应保存。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时,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识别
公司所有测量仪器、设备检验的不同状态应分别贴有合格证、准用证和停用证,分别以绿、黄、红三种颜色的不干胶矩形标签标识。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为适应施工需要,各类监视和测量装置应合理运输、贮存和防护,不得造成人
为损坏。
各基层单位应做好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防潮、防震、防尘、防腐工作,对于有特
殊环境要求的均应满足使用说明规定。
监测、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与监控
各基层单位检验、测量和试验人员均应持证上岗,确保操作符合要求。对于新型监视和测量装置或操作生疏的设备使用者,须经过责任部门培训,做
好记录并存查。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与监督
各基层单位每月度应对部门及所属项目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及管理进行
一次检查,并填写《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记录》。
公司质量管理部对各基层单位使用中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抽查面不少于在建工程的50%,对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并复验至合格,填写《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记录》。支持性文件 6.1 《国家计量法》 6.2 《天津市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通知》
津计监技管发[1999]126号 6.3 《工程有限公司自检、检定规程》 SZY/D/Q7.6 7 相关记录
7.1 《检验、测量、试验设备验收单》 E/Q7.6-01 7.2 《监视和测量装备管理台帐》 E/Q7.6-02 7.3 《设备周检计划》 E/Q7.6-03 7.4 《偏离校准状态记录》 E/Q7.6-04 7.5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评审表》7.6 《监视和测量装备清单》 /E/Q7.6-06 7.7 《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记录》 E/Q8.2.3-ES4.5.1-01
E/Q7.6-05
第三篇: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目的
对用于证实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确保监测结 果的符合性。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监视和测量以及必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3 职责
3.3 技术开发组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装置。3.2 供应组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采购。
3.3 质检组负责使用人员的培训,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送外校准和鉴定。4 工作程序
4.1技术开发组在作业指导书中确定过程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4.2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采购及验收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采购由供应组实施,质检组负责验收。4.3 监测装置的初次校准
经验收合格的监测装置由质检组负责送外校准,合格后贴上相应的标识,保存于质检组。监测装置的编号、名称、规格、精度、生产厂家、校准周期、校准日期等内容登记于《计量器具台帐》内,并发放到相关部门注明使用人。4.4 监测装置的周期校准
4.4.1 质检组于每年一月编制本《监测装置校准计划》,根据计划在设备校准有效期前一周,统一搜集进行校准。由质检组送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校准,由校准单位出具相应的校准报告。
4.4.2 校准合格的监测装置,由质检组贴绿色“合格标签”,并标注有效期;校准不合格时,由质检组贴红色“不合格标签”,并送修后重新校准;对因体积小或影响操作等原因而不宜贴校准状态标识的监测装置,状态标识可贴在包装盒上,便于追溯。
4.4.3 对无法修复的监测装置,经质检组负责人确认后由总经理批准后报废,贴上报废等相应标识。
4.4.4监测装置的校准、修理、报废应在履历表和台帐内作相应的记录。4.5 监测装置偏离校准状态的处理
在使用中发现监测装置偏离校准状态,使用者须停止监测工作,及时报告质检组,由质检组组织人员对装置偏离校准状态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如重新校准,质检组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措施。追查使用该装置检验的产品的流向,确定需重新监测的范围并重新进行监测,对已出厂的产品由质检组通知供应组进行追踪与顾客沟通和处置并记录结果。4.6 监测装置的环境要求
监测装置的使用环境应符合说明书规定。5 相关记录: 5.1 监测装置校准计划
5.2 计量器具台帐
QP760-01 QP760-02
第四篇:监控测量装置管理规定
监控测量装置管理规定
1.本制度适用于大厦所有工程类监视测量装置,包括压力、温度、电能计量及安全检测用器具等等; 2.根据大厦设备的实际状况,在保证监测设备充分发挥作用又不影响设备运行的情况下将监测设备分为A、B、C三类管理; 3.A类为用于重要部位涉及安全运行的监测设备,B类为用于客户计量监测的设备,C类为用于一般指示用监测装置(详见监测装置设备台帐); 4.A类监测设备必须依据检定规程送计量检定所进行周期检定,送检周期为一年。此类监测设备包括:关键部位压力表、电工用钳形电流表、插表、万用表、数字温度表等; 5.B类监测设备每种型号至少一块周期送检,其余不做周期检定。当发生计量异议时,使用周期检定器具进行替代,同时将有异议的器具外送检定,检定合格后,换回继续使用,此类监测设备包括客户用水表、电表等;
6.C类监测设备以产品厂家合格证为依据,不纳入周期检定,为一次性使用。此类监测设备包括:玻璃管温度计、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盒尺等; 7.特种设备按国家相关规定的年限,按时进行检测。
第五篇:肉类加工 13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1.目的
为确保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配置满足生产加工和冷藏的要求,并对生产加工和冷藏过程实施有效的监视和测量,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要求。2.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的加工生产过程和成品的结冻、冷藏。3.职责
3.1加工车间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程序编写的实施和保持。3.2主管副总经理负责批准配置需求计划。3.3车间主任负责具体执行本程序。3.4动力工段负责监测装置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l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配备
4.l.l加工车间负责对需实施的监视与测量予以识别,并根据需要配备监视和测量装置。
4.1.2当现有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由加工车间提出申请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供销财务部负责采购。
4.1.3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加工车间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校准后方可使用。
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和管理
4.2.1加工车间负责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包括电子秤、温度计、磅秤等。台帐应包括名称、规格型号、购入日期、生产厂家、校准日期、检定周期等。
4.2.2对于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测量基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采用与标准相对的办法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校准,并按规定的周期检定,保存检定记录。4.2.3对于无法溯源的,由生产部编制自检规程,并结合测量特性规定自检周期,自检规程应形成文件;生产部负责按自检规程进行检定,保存自检记录。4.2.4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软件,在使用前,由生产部予以确认,以防止使用失准的软件,并在必要时予以重新确认。
4.2.5注意搬运、贮存与使用中的维护,防止损坏或失效。
4.2.6对于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者,应进行相应的培训。使用人员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正确的调整和使用,防止因调整不当造成设备失准。
4.2.7当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在标准有效期内偏离状态时应对设备此前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同时对该设备采取必要的措施。4.2.8仓库和使用者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测量器具的变形、脏污和损伤。回收的旧测量器具隔离存放,防止再错发至使用部门。
4.2.9更新时要坚持以旧换新,防止旧的不合格品的测量器具处在使用环境和状态中。5.相关文件
5.1加工生产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l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