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按会计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的财务现状,制订如下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实行机关财务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局机关所有收入、支出统一归口局计财股管理。经费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统筹安排,统筹使用”的原则。
2、实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局机关财务由分管财务领导按规定实行一支笔审批。规定如下:1000元以内和有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要、领导批示依据等的1000元以上款项由分管财务领导直接审批;单项支出1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列支;单项支出20000元以上的必须报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列支。
3、实行财务收支定期报告的原则。财务人员每月10号前必须将上月财务收支的真实情况书面报主要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计财股存档一份)。
二、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指导思想
1、计财股每年要根据局机关的财务现状,认真合理地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收入预算应贯彻执行积极、稳妥的原则,合理、合规的应
(2)县外出差的由个人填写出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定,一次出差费用(含外出考察学习)超出1000元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定,县内下乡工作由股长审定,每次的审批单附差旅费报销单后作附件。
(3)县外出差的:车票、住宿、伙食费按财务规定标准报销;凭据中明确注明收取了会议费和住宿费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
(4)任何人不准借支公款。确因出差需要,由分管财务领导按照出差人数、出差天数、路程远近,审批定额、定人借支;出差人员返回单位后,一周内办理报账冲销手续。
(5)差旅费报销单填写时,项目、内容要清楚,并将规范的住宿发票、车(船、机)票等原始票据分项、分类并按规范要求粘贴在报销单后面。
2、会议费管理
(1)本着节约原则不必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召开,能够集中开的会尽量集中召开,召开各种会议必须下发正式通知或会议召开的申请书面审批依据交办公室安排。
(2)会议用膳标准:视参会对象确定为80——120元/桌;中餐尽量不用酒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请示主要领导。
(3)报销时将会议通知和参加会议人数等附件附发票后,凭发票、会议通知及参加人数审核报销,并作为会计记帐凭证附件。
3、办公费管理
(1)各股、室应将需要购置的小额办公用品编制计划清单,协议价安排住宿,客人无法结算的住宿费由办公室人员在住宿单上注明住宿对象、人数、天数和交办领导。
(4)确因工作需要赠送礼品或土特产的,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指派二名以上人员经办,临时急用或特殊情况,由经办人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也须二人以上按指定地点、范围和标准办理,并注明赠送对象及人数。
(5)接待费(含住宿接待和赠送礼品)由秘书股、计财股每两个月统计一次,并制作成报表在局机关周例会上进行通报,对公务接待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予以纠正。
5、财产物资的管理
(1)财产物资管理的范围:办公桌、椅、柜、沙发、电脑设备、数码设备、音响设备、通讯设备、打印设备、空调设备、测量设备、低值易耗品(电风扇、电水壶、热水瓶等)、以及成批购进的物资等。
(2)财产的使用:局机关所有财产的使用要分股室和使用人造册登记,责任到人,保证安全并正常使用,因保管或操作不当损坏或丢失的,使用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人员调动需办理财产移交手续,所有财产物资不得外借,否则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员负责赔偿。
(3)物资的使用:局机关成批购进的物资或集中购置并下发学校使用的设备、器材、仪器等,必须由股室指定人员办理,要有进出库手续,每年底将物资进出库依据交财务核实存档备查。
10%处罚。实际经济损失是指本次事故总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理赔数后的损失。年度内驾驶员无任何事故发生的,发放每人每年500元安全奖金。
6、专项支出管理
高招、中招、会考、评卷、竞赛、录用、选用教师等专项费用支出,各有关股室必须编制明细的预算支出计划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再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列支。
五、报帐程序
1、所有报销的票据必须真实规范,即:有经手人、证明人的亲笔签名,必须是财政统一印制的发票或税票,发票内容具有单位名称、商品名称、单价、数量等。费用报销人员要对票据进行分类整理,主要有办公用品费、差旅费、招待费、汽油费、汽车修理费、其他费用等。
2、所报销的票据及附件需由主办会计审核后再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3、将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好的票据到计财股报支。
4、财务人员要当好领导参谋,严把财务审核关。对不符合要求、手续不全或有疑点之处的开支有权拒绝报销。
二○○九年元月十二日
第二篇:徐州市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徐州市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增强机关资金调控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市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包括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和独立法人事业处室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机关财务的管理、审计和监察工作由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与监察室共同实施。
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制行政经费、项目预算,审核行政处室各种支出,采购、发放和管理行政办公用品;财务处会同办公室审核机关预算编制,对机关财务代理记账,编制财务报表;审计处负责审计机关预算外收入及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监察室负责监督财务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保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各处室所有经费都要纳入机关财务,实行预算管理。
第五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隐瞒、不虚列,不编赤字预算。3-
再报销相关票据。
(二)机关人员原则上不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外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省内出差,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批;省外出差,须经局长审批。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局长批准方可乘坐。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办公用品及设备管理
(一)行政处室所需办公用品,按预算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管理和发放。事业处室参照执行。
(二)各处室的固定资产要责任到人。公物须在机关存放,一般不准借为私用。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变动时须办理公物转交手续。
(三)设备购置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办法。办公用品采购要从严程序,数额超过20000元的要公开竞价。
第十五条出租车费的管理
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费。如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报销时须处室负责人签字,并写明乘车的事由,予以报销。
第十六条 进修学习费开支
局机关统一安排的培训、进修等,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凡属个人要求进修学习的,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处室及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学习费用按徐委发〔2003〕30号文办理。
第十七条借款手续的办理和结算。各处室须凭经批准的《机关经费支出项目审批表》办理借款手续。项目完成后,经办人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差旅费借款应在出差回徐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手续,其它借款须在工作完成后当月办理结算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结算手续的,该借款由财务处在借款人次月及以后月份工资中扣除,不再通知借款人。
第十八条报销手续的办理。经办人持经批准的《机关经费支出项目审批表》、有效票据,并在单据纸上正确填写票据张数、大、小写累计金额及事由,处室负责人签字并按程序报销。
第四章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第十九条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实行限额分段审批制。
(一)行政处室
500元以内的经费开支,由处室提出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批;500-1000元的经费开支,由处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报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审批;1000-50000元的经费开支,由处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50000元以上的开支,经分管领导审核,办公会集体研究,由局长审批。
(二)事业处室
汇交省教育厅、出版社等往来款项和竞赛、考试、培训发生的场租费等,经处室负责人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招待、购物、劳务、差旅(考察)等费用,500元以下的开支,由处室负责人审批;500-1000元的开支,经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1000-50000元的开支,经分管领导审-5-
核,报局长审批;50000元以上的开支,经分管领导审核,办公会集体研究,由局长审批。
(三)同类同批同一时间段发生的支出应视为同一项目支出,累加计算其支出金额,按上述审批权限执行。
(四)机关人员的福利、奖金,行政处室经批准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由办公室按规定的标准、范围直接通知发放。调整规定须经局办公会议研究,由局长审批。事业处室参照执行。
第五章考核、审计与监督
第二十条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审计处、监察室等有关处室参加的局财务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年终对各处室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审计处负责每年对机关账务审计一次,并将审计情况向局务会汇报。对审计和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部门或个人限期纠正,同时追究有关处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上级财务规定如有变化,按上级文件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2006年5月1日起实行。
第三篇: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适用范围:局机关及会计核算中心。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帐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
三、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局长汇报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凡是局机关、基层站的财务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要报经局长签批,2000元以上支出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批。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局机关、基层站所有收支由局里统一管理,集中建帐,分户管理,专项专用。严格执行钱帐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
六、局机关财务室和会计核算中心应做到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七、严格财经手续。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者齐全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和不入帐。
八、因公出差、下乡按县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单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报销标准等。凡填报不实者,局领导可拒绝签字,办公室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
九、局机关干职工外出出差等公务需提前借款的,必须经局长签字批准方可借支,借款金额最多不得超过核算所需经费,并在回局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其他个人非公务一律不得借款。
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按照结算、存入、支拨、转借的要求,做到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公款私存,否则,按违纪论处。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元,否则,由于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责任自负。
十一、办公用品采购。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1)局领导和各股室(含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2)办公室将全局办公用品需求情况向局长请示汇报,待批准后确定全局办公用品采购计划;(3)由办公室和财务室按需求进度统一购买、保管,并填写《温泉县畜牧兽医局办公用品采购登记单》;(4)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5)费用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即办即结。
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2000元的国有资产。采购办法:(1)单项价值在2000元(不含)以内或采购总额在10000元(不含)以内的大宗办公用品,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提出采购申请,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报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同意后,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统一采购结算。(2)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采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由相关股室和办公室、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需政府采购的委托区采购中心统一办理,由局财务结算。十二、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十三、本制度自2008年月日起实施。
第四篇:农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激活增收节支,严厉杜绝铺张浪费,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局经济健康正常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财经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二条规范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
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局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和行政执法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有不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而自行收费或执罚的站、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到局计财股申领财政正式票据。收费执罚后五天内应与局计财股结算,并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国库。
第四条各站、室取得各项收入,应开具合法票据。票据上必须详细填明收款日期、收入项目或事由、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应同时用中文大写字填写清楚),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及收款人签章等。
第三章支出审批报销
第五条各站、室取得各种支出报销凭证必须手续合法、票据合法。
第六条各站、室申请报销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各项费用,应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填报。
第七条各项支出费用报销前,须先由经手、验收或证明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并送局计财股审核,再经局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单位临时借款时,借条应经局主要领导审批,方可借支。借款人于事后应及时按文件规定办理结算和报销手续等。
第四章公用经费管理
第九条局统一订阅的报刊杂志,由人秘股负责分发管理。
第十条局办公用品由计财股统一采购,人秘股专人管理,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局统一负担局领导、减负办、人秘股、计财
股电话费用,局领导干部话费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县廉政办审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局文件、材料打印坚持节俭原则,严格申报审批管理。各站、室的文件、材料,局打字室能完成打印的,必须在局打字室打印;确需由营业场所打印的文件、材料,各站、室负责人提出打印数量申报,报人秘股审核,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再交指定的营业场所打印。
第十三条局业务招待费严格贯彻执行*党发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若干规定》之规章制度。一般情况下,同城不吃请。对于确需招待的外地及上级来人,应在局主要领导的交办下,视来客对象限额招待。
第十四条规范局公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节约车辆维修费、保养费、燃料费等使用经费。局公务用车一律实行ic卡定点加油制度。车辆维修和购置零配件也一律在本县维修厂进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县外维修和急需更换零配件的,必须报请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不论何种情况,维修更换的坏零配件一律带回本局存查。
第十五条自来水费除能源办、种子公司等办公室或营业场所按表交费外,全部由局统一负担。
第十六条电费除能源办、种子公司等办公室或营业场所按表交费外,全部由局统一负担。
第十七条局公用、营业性用水电使用量及交费额,应由局水电管理员专职管理,建立专门台账,定期收缴。
第五章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局机关财产物资由计财股统一采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按国家管理部门之规定,建立起明细登记账册。凡价值在2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物,一律作固定资产入户列账。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使用单位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时,应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并具办领用手续和按时归还。
第二十条建立起定期清理盘点制度。对本局所有的财产物资,应每年进行两次清理盘点。盘点中发现短少或损坏的财产物资,除正常原因外,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专项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局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申报、审批、验收和审计监督制度,管好用活专项资金,严禁挪用专项资金。
第二十二条各类专项资金到账后,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集体讨论、研究、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实施项目完成后,必须上报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接受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局每年对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各类专项资金使用到位、管理到位,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站、室、个人,总结中,给予评先、评优。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之规定,视情况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二0*年*月*日起执行。
第五篇:卫生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卫生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各项业务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项开支必须事先有计划、有请示,各分管局长把关,经财务股审核并安排资金,分管财务的局长一支笔审批。不得先斩后奏,否则不予报销(包括专项经费的使用与分配)。
二、各科室所有收入以及往来资金等,一律由单位财会统一收取、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该上缴财政的上缴财政,该返回的返回后统一管理使用,各科不得自行收取,不得隐瞒不报,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支,实行收支两条线。违反者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机关规章制度处理,追究责任者责任。
三、严格执行差旅费标准。不得超标准住宿,不得随意乘坐飞机与软卧,否则不予报销。出差返回一周内报销差旅费,逾期不报或结不清的,从下月工资中全部扣回。
四、节省办公费、电话费、打字复印费等项目的开支。办公室要有计划购买办公用品。严格控制电话费,按科室实行定额包干管理。打字复印一律由本单位自行解决,不报销任何外来发票。特殊情况要由办公室签发外出打印审批单,无审批单或上下联金额不符一律不予报销。
五、加强车辆管理,减少汽油费、修车费,加油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加油票,司机不得自行签字加油,否则不予结算,修车必须去政府采购统一的维修站,经领导审批、修车明细,否则不予结算。
六、严格把握招待对象,控制招待费标准,无关人员不得坐陪。按财政规定,各单位招待费、饭费严格控制在公用经费的2%以内,接待客人必须事先有领导安排,个人不得以公款随意安排。
七、探亲旅费按规定标准执行,只报销票价超过工资总额10%以上部分。没有住勤补助和途中补助。